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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內部特定場所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 本標準。GB/T 5907消防基本術語第一部分GB/T 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GB 20286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

2、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A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 587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 588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 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JGJ 4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3術語和定義GB/T 5907、GB/T 14107、GB 50016、GA 654 和 JGJ 49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 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醫療機構 medical in stitutio n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機構。3.2 消防設施、器材fire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建筑內設置的用于

3、火災報警、防煙排煙和滅火、人員疏散、逃生等設施、器材的總 稱。4消防安全基本要求4.1 一般規定4.1.1醫療機構中建筑物的建設、醫療機構的日常運行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4.1.2 醫療機構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機構自身情況設立安全管理部門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機構不同層次應對火災的應急預案。4.1.3醫療機構應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應接受培訓,了解消防常識、火災基本知識,提高對火災的認識,懂得本單位和本崗位工作中的火 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和火災時的疏散方法;在火災 時,會

4、報火警(1 1 9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會滅初起火,會組織逃生和疏散 病患及陪護人員。4.1.4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同時報告醫療機構的負責人,立即組織滅火或疏散。4.1.5醫療機構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與培訓。應在本機構的公眾活動場所的明顯位置通過圖畫、視頻等形式向公眾介紹本機構避難場地及各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方法、路徑、通道,宣傳火災危害、防火、滅火、應急疏散等知識。4.1.6醫療機構新建、擴建及裝修改造時,其防火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 的要求。施工期間應注意防火并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的要求。建成 工程應經消防驗收合格后

5、,方可投入使用。4.1.7為醫療機構及其建筑物設置的消防車道、建筑間的防火間距和消防車作業場地 不應被占用,室外消火栓不應被埋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標識應明顯清 晰,其周圍不應停放車輛等影響消防車停靠、取水或供水作業的物體。4.1.8建筑內已有的防火分區及其防火分隔物、所設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與逃生器材等,不應擅自拆改或移動。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及按鈕、消防軟管卷盤應齊 全、完好、便于取用,無霉變等,接口無損壞、堵塞現象;室內滅火器的放置位置應 醒目、便于取用,數量、規格型號符合本場所的滅火需要,并應定期檢查和更換。4.1.9應在醫療機構建筑內不同區域的明顯位置設置該區域的安全疏

6、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消防應急照明、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應遮擋。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 換。4.1.10建筑內的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應被鎖閉,禁止占用、堵塞疏散走道和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樓梯上不應安裝柵欄;當確需控制人員出入或設置門禁系 統時,應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災時自動開啟或無需管理人員幫助即能從內部向疏散方 向開啟。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走道等部位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4.1.11醫療機構建筑的內部裝修材料和臨時裝飾性材料或分隔組件的

7、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應符合 GB 50222 和GB 20286 的規定。建筑內部裝修確需改變原設計的,應經有關部門核準并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或遮擋消防設施.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或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和寬度,影響疏散通行。4.1.12醫療機構使用的建筑消防產品,其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且應符合GA 588規定的市場準入要求。4.1.13醫療機構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應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按照GA 587的規定對其進行管理和維護,使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應在維修后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4.1.14醫療機構應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

8、質的機構對其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的檢測應按 GA 503的規定進行。4.2 消防安全責任4.2.1醫療機構應確定本單位及其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4.2.2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由該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各部門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或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4.2.3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經過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經過消防職業培訓并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電氣焊

9、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4.2.4醫療機構租賃的建筑物應經消防驗收合格;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當醫療機構向其他機構或個人出租建筑物時,還應明確使用(或租用)人是其使用(或租用)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醫療機構與物業管理單位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管理單位應對委托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4.2.5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應履行下列職責:a )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b )

10、統籌安排各項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c)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d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e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f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g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4.2.6醫療機構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a )組織實施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b )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

11、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C )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本部門、科室的消防設施;d )發現和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向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e )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4.2.7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c )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d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

12、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等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走道和疏散出口暢通;e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f )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g)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h)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2.8醫療機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應履行下列職責: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關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

13、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b )接到火災警報后,應立即確認;一旦確認,應迅速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系統置于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報警和報告單位負責人,啟動單位內部應急滅火、疏散預案;c)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并及時排除故障;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 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d)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記錄和值班記錄。4.2.9醫療機構的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a)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b)按照制度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c)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

14、應及時向部門主管人員報告;d)做好維護管理記錄。4.2.10醫療機構的保安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職責:a)按照制度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b)發現火情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c)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4.2.11醫療機構的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職責:a)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或出入庫手續;b)落實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c)發生火情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4.3 消防組織4.3.1醫院、療養院和衛生院應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和義務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

15、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 %。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員。4.3.2醫院、療養院和衛生院內的消防安全管理處室或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 的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管理本醫療機構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 作計劃,消除火災隱患。4.3.3義務或志愿消防隊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訓練,火災時應履行撲救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義務。4.4 消防安全制度4.4.1醫療機構應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4.4.2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

16、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內容。4.4.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利用錄像、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b)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c)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d)對員工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4.4.4防火巡查、

17、檢查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落實具體崗位的巡查和檢查的人員、確定其巡查和檢查內容和要求;b)規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的要求;C)規定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的巡查和檢查記錄與要求;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d)巡查、檢查中負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的責任;要求無法當場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e)規定防火巡查時發現火情的處置程序和要求。4.4.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確定疏散門、安全出口門、疏散通道、避難區或避難場地、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人,明確規定安全疏散設施定期檢查周期及其維護要求;b)要求

18、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被遮擋,及時維修、更換破損部件,糾正不正確的標識;c)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確保建筑內的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4.4.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b)工作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并應要求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c)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應脫崗、替崗和睡崗,禁止值班前或在值班時飲酒或進 行娛樂活動;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應立即察看和確認,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d)禁止消防控制室內存放與建筑消防安保監控無關的設備和物品,保證室內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19、;應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控制室,禁止非操作人員操控消防設備;e)消防控制值班室應具備GA 767規定的各類資料。4.4.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確定建筑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以及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電梯、空氣呼吸器、疏散應急照明燈具等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人員,明 確規定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周期及其維護要求;b)規定管理人的相關責任;c)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應建立檔案;d)消防設施、器材除撲救火災使用外,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設施、器材的,應事先經申報批準。4.4.8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程序和要

20、求、責任人;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 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 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意見;b)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和相關整改資金的落實等要求;c)確定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如何采取加強防范措施的要求;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d)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同時存檔備查。4.4.9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

21、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 以及電氣焊工的資格要求;b)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資格要求,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c)定期檢查、維修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的要求,禁止帶故障運行或使用;d)對于新增用火、用電設備的使用要求,應要求辦理報批手續,經檢查驗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4.4.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根據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的具體要求,應明確不了解易爆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b)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領取登記和清退的程序、要求,明確

2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c)明確易燃、易爆場所應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以及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 養的要求。4.4.11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明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及管理部門;b)規定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和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的相關要求;c)規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的要求;d)規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并要求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e)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及時進行人員調整、補充。4.4.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規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組

23、織,并至少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領導小組;b)明確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使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滅火方法和疏散、逃生的方法與路徑,并通過演練逐步修改完善預案;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方案可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c)在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前,應發布演練通知;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避免引起慌亂;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并做好記錄;d)在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4.4.13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規定電氣設備和線路定期檢

24、修的要求,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b)規定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的要求和方法;c)規定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的要求和措施;d)規定對燃氣設備實行定期檢查的要求和方法,對檢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4.4.14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確定消防工作獎懲條件、標準和具體實施辦法;b)對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c)對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應進行處罰。4.4.15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a)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及其管理責任人;b)消防檔案應包括消

25、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c)消防檔案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 變化及時更新;d)單位應當規定專人統一保管消防檔案。4.5火災危險源管理4.5.1醫療機構內的用火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a)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單位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b)實施動火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作業現場的防火工作;c)明火作業前,應清除作業現場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 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d)明火作業后,作業現場負責人應檢查現場有無遺留火種及未燒盡的物品;e)在本標準5.1.1規定的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除鍋爐房外,禁止動用明火。4.5

26、.2醫療機構內的用電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a)定期檢查、檢測電氣線路、設備,及時維修或更換有故障的線路和設備;禁止過 負荷運行;b)建筑內應按規定和審批搭接電線或增加用電設備,禁止私自安裝電閘、插座、變 壓器等;電氣線路連接和設備安裝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或供電專業單位負責按規 定敷設線路、接線、安裝;c)在室內使用高溫或明火電氣設備或電器時,應有專人監護。4.5.3醫療機構內的用氣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a)燃氣管道及器具的安裝、調試應由具有相關安裝資質的單位、人員進行,不應私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遮擋或封閉燃氣管道及器具;b)定期檢查燃氣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換一次膠管;c)使用燃氣時應有人看管

27、,保持室內通風良好;d)使用燃氣前,應確認燃氣具的開關在關閉的位置上,使用后應關斷氣源。4.5.4醫療機構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和保存應符合以下規定:a)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宜獨立設置,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配置專人負責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b)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要進行檢查,發現包裝破損、跑冒滴漏現象的禁止入庫;c)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d)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房間和正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工作人員不應穿帶釘子、鐵掌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8、;e)各部門應按使用計劃數領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并根據需要限量使用,且由專人管理,集中存放。4.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4.6.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a)應急組織及其構成、指揮協調機制;b)應急物資準備和存放地點;C)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職能小組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 各自職責;d)火警處置程序;e)應急疏散的組織、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f)火災撲救的程序和措施、方法;g)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4.6.2各職能組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 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其職責如

29、下:a)通信聯絡組: 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障通訊聯絡順暢;b)滅火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組織撲救;c)疏散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快速疏散、逃生,協助行動不便者疏散;d)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e)保衛組: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 展火災調查;f)后勤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4.6.3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a)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報警人員在報警時應說清著火地點、部位、燃燒物品、 火災狀況等;b)消防安全責任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各

30、職能小組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 等工作;C)消防控制室接到報警后應關閉空調系統,開啟排煙風機,將消防電梯降至首層; 進行火災事故廣播,穩定患者和現場人員情緒,引導疏散;消除d)滅火組人員帶好滅火器具,撲救初起火災;e)保衛組人員應在著火建筑物的出入口處設立警告標志,阻止無關人員進入;路障,勸阻無關人員、車輛離開現場,維持好建筑物外圍秩序,為公安消防隊到場展開滅火創造有利條件;f)醫務人員應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轉移;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應引導 其按確定的路線疏散;對于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由醫務 人員和救護組人員按既定方案疏散、轉移;在疏散、轉移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防護、

31、 救護措施。5特定場所消防安全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醫療機構應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a)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包括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鍋 爐房、廚房等;b)發生火災時危害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門診部、手術部、貴重設備室、檔案 資料室等;c)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變配電室、消防水泵房等。5.1.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標明“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其消防安全 責任人,落實相應管理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b)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C)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

32、定期開展防火檢查。5.2 門診部與急診部5.2.1使用乙醚、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科室應嚴格執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 退制度,按照操作規程取用和存放,避免鄰近或接觸熱源或被陽光直射。5.2.2導診、掛號、收費、取藥等部位應合理布置,避免人員聚集,影響人員疏散。5.2.3候診區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候診人員宣傳防火、滅火和安全疏散、 應急逃生等消防知識。5.3手術部及手術室5.3.1醫院手術部使用的酒精、麻醉劑(如乙醚、甲氧氟烷、環丙烷)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嚴格執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5.3.2在對患者進行麻醉的場所應有良好的局部通風。5.3.3應組織專業人員對手術部的電氣設備

33、及過濾器進行定期檢查,并及時更換老化 的電氣線路和損壞的電氣插座。5.3.4激光等高溫儀器應遠離易燃物品,并由專業人員負責儀器的維修、保養。5.3.5手術部不使用時,應關閉電源和供氧設施。5.3.6手術部應與醫療機構的其他場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減小其他場所火災 對手術部的影響。5.4病房、重癥監護室5.4.1病房內的房門或床頭及病房公共區域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 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5.4.2醫務人員應向新住院或觀察治療的患者介紹本區域的疏散路徑及相關安全疏散、 應急逃生常識。5.4.3超過2層的病房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

34、護面罩、應急照明設備、輔助逃生設施 及使用說明。5.4.4治療用的儀器設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不使用時,應切斷電源。紅外線、頻譜等電加熱器械,不應靠近窗簾、被褥等可燃物。5.4.5護士站內存放的酒精、乙酸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由專人負責,專柜存放, 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遠離熱源、避免陽光直射。嚴格執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退 制度,禁止超額儲存。5.4.6禁止在病房內做飯、燒水;除醫療必須使用外,病房內不應使用電爐。5.4.7不應擅自改變病房內的電氣設備或在病房的線路上加接電視機、電風扇等電氣 設備。5.4.8病房內不應堆放紙箱、木箱等可燃物,用過的紗布、棉球等應暫存在指定地點,并定時清理。

35、5.4.9病房內的通道以及公共走道應保持暢通,不應堆放物品。5.4.10重癥監護室應自成一個相對獨立的防火分區,通向該區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5.4.11病房、重癥監護室宜設置開敞式的陽臺或凹廊,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 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5.5藥品庫房、制劑室5.5.1藥品庫房應設在獨立建筑內或建筑內的獨立區域內,與其他場所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5.5.2藥品庫房內不應設置休息室、辦公室,值班室夜間不應留人住宿。5.5.3藥品應分類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儲存在危險品庫內,禁止儲存 在地下室內,不應與其他藥品混存。5.5.4藥品庫房內的升降機嚴禁載人,其附近不應堆放紗布、藥箱等

36、可燃物。5.5.5藥品庫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藥,應采取定期翻堆散熱等防止自燃的措 施。5.5.6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危險品庫房,危險品進出庫房應輕拿、輕放。零散提取危險品時,應在庫房外進行,嚴禁在庫房內開啟包裝物,如開桶、開箱、開瓶等。5.5.7藥品庫房內明敷電氣線路時,應穿金屬管或敷設在封閉式金屬線槽內,堆放的 藥品應與電閘、電氣線路保持安全距離。藥品庫房內宜采用低溫照明燈具。5.5.8設置在制劑室內的電爐、恒溫箱、烤箱等用于制劑的電器,應由專人負責在固 定地點使用。5.5.9制劑室應嚴格執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每天工作完畢后應清理現場,及時清除藥渣等廢棄物。5.6 實驗室5.6.1實驗室應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額儲存。5.6.2實驗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險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險品,乙炔、氫 氣等爆炸危險品及其他危險品應存放在指定位置,并遠離熱源和可燃物,避免陽光直 射。5.6.3自燃危險品應單獨存放,不應與其他試劑混放,且應放置在陰涼通風處。5.6.4實驗室不應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嚴禁私自安裝電閘、插座、變 壓器等。當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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