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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建立xx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服務的通知各科室、分院:按照衛生部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1版)和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1版)及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內蒙古自治區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2版)的要求,為推進醫療機構的預約轉診工作,方便基層患者就醫,我院開展與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服務,現將相關規范與流程下發,請遵照執行。附件:1、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的原則2、與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規范3、轉診條件4、與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流程5、轉診程序6、與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協議(此頁無正文)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1: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的原則(一)患者自愿的原則:從維護病

2、人利益出發,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屬親屬的選擇權,切實當好患者的參謀;(二)分級診治的原則:一般小病、常見病常規診治在社區,危急重難癥診治在上級醫院,一般康復或臨終關懷在社區;(三)就近轉診的原則:根據病人病情和醫療機構服務可及性,就近轉診病人,做到方便、快捷;(四)針對性和有效性原則:根據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選擇地將病人轉診至專科、專病特色的醫療機構,提高診治的有效性;(五)資源共享的原則:做到檢查結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復檢查,降低病人的費用;(六)連續管理的原則:建立起有效、嚴密、實用、暢通的上下轉診渠道,為病人提供整體性、持續性的醫療服務。附件2:與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規范一、 基層醫療服

3、務機構對上轉患者實行醫生首診負責制,并對轉診患者實行連續性管理,追蹤療效。負責醫生應通過全區12320統一預約平臺或我院5992948提前聯系患者轉診事宜。二、 轉診時,應提供患者的門診病歷或其他說明患者病情的材料。三、 上轉患者病例參考原則1. 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2. 重大傷亡事件,沒有相應的處置能力;3. 急、危重患者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轉診;4. 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診斷、治療的病例;5. 有手術指征但沒有條件做相應手術的病例。 附件3:轉診條件:上轉條件除急診搶救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將下列患者上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診療:1. 各種損傷(工傷、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燒、燙傷等)

4、傷情嚴重或較重,處理能力受限的病例;2. 各種急性中毒(毒物、毒氣、毒品等)癥狀嚴重或較重者;3. 各種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4. 急、慢性疾病,病情較危、重者,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5. 診斷不明確或常規治療無效的病例,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6. 有手術指征,屬醫院手術分級管理規范規定的手術病例;7. 各類傳染病及其它需要住院治療的新發傳染病人;8. 精神障礙疾病的急性發作期病例;9. 患惡性腫瘤需要手術、化療者;10. 疾病診治超出本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處理的病例。下轉條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將下列患者下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后

5、續治療、康復或護理:1. 各種危、重癥患者經救治后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治療期的病例;2. 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3、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的病例;或診斷明確,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4. 手術愈合后需要長期康復的病例;5. 各類傳染病人及住院治療的新發傳染病人經治療后癥狀緩解或癥狀較輕,且已解除隔離期需恢復治療的病例;6. 各種惡性腫瘤病人的晚期非手術治療或臨終關懷;7. 老年病人護理;8. 心理障礙等精神疾病恢復期病例;9. 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例;10. 自愿要求轉回社區后續治療或康復者。附件4: 與基層醫療機構預約轉診流程急、危重患者病情允許普通門診患者基層醫療機構

6、首診醫師接 診征得患者同意轉診我院預約辦公室5992948內蒙古12320通用預約平臺首診醫師通過預約辦公室安排就診事宜,通知基層醫院(急診患者由我院120接診或基層醫院救護車護送)患者攜帶相關資料來我院優先就診附件5: 轉診程序:(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機構首診:1、首診科室是指病人就診的第一個接診科室,首診負責制是指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病人,而應熱情接待,詳細詢問病史、詳細檢查,認真書寫病歷,提出診斷和處理意見,并對病人進行施救。2、首診醫師診察病人后,若確系他科疾病,仍應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處理后,方可提請有關科室會診或提出轉科,不得擅自更改分診科別。若病情復雜、涉及多種疾病,

7、須報告上級醫師或科室負責人協助處理或組織會診。 3、凡遇到多發性外傷或診斷不明的病人,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先承擔診治責任,及時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在未確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要對病人全面負責。 4、經會診確定為其他科病人后,首診科室應及時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記錄和交接班注意事項的記錄,向接受科室醫師面對面交接病人。(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轉病人: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生對限于本中心和舉辦醫院的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患者,要根據轉診原則、轉診指征及患者病情需要,及時將患者轉往有救治條件并且具備專業能力和技術水平的上級醫療機構。2、擬轉診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生須按首診負責制執行,按規

8、定書寫病歷、轉診記錄和“轉診告知單”。患者或其家屬同意或不同意轉診均需在病歷上簽名。3、對平診患者由患者或家屬陪同自行到所轉的上級醫院“雙向轉診辦公室”聯系就診,由上級醫院雙向轉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分診和安排就診。4、對急危重癥患者需要立即轉診的,遵循就近轉診的原則,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立即呼叫120或電話聯系上級醫院派救護車接患者到上級醫院救治。 (三)上級醫院下轉病人: 1、二級以上醫院門診醫生或住院醫生根據轉診原則及轉診指征,對符合下轉條件的,將患者轉往其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治療。 2、門診醫生或住院醫生在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繼續進行后續治療和

9、康復,并提出比較詳細的后續治療和康復方案;填寫“轉診告知單”并指導患者到本醫院“雙向轉診辦公室”辦理轉診事宜。3、二級以上醫院要對符合下轉條件的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病人下轉到患者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后續治療和康復。4、上級醫院對下轉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病人實行周查房制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病人的后續治療,完成對衛生技術人員臨床帶教任務,市衛生局將不定期抽查下轉病人病歷,監督檢查下轉病人的后續治療指導工作。附件6:xx醫院包頭市 預約轉診協議書甲方:xx醫院乙方:一、乙方將疑難、危重病員轉至甲方進行進一步診治。二、遇有符合上轉條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礎上,乙方有義務

10、將患者轉診甲方。三、乙方醫生通過12320內蒙古統一預約平臺或5992948進行預約就診。四、甲方接到乙方預約診療信息后,要及時根據病情安排相關預約診療事宜。五、急危重癥患者轉診時,乙方需派專人護送并向甲方接診醫生說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六、對乙方轉來的病人甲方要做好登記。七、對乙方上轉來的患者甲方實行免收掛號費、實行優先就診、檢查、優先安排住院的服務。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力。九、本協議期限為 年,雙方簽字生效,協議到期前2個月,如雙方均有意向,可續簽協議。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甲方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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