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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CS13.100C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于2014年05月14日發布,自2014年10月0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Z188200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5.2.2、5.4.4、5.5.5、5.6.5、5.7.4、5.8.2、5.9.4、5.10.2、5.12.2、5.13.2、5.14.2、5.15.2、5.17.2、5.22.2、5.2

2、4.2、5.25.2、5.27.2、5.29.4、5.34.2、5.36.2、5.37.2、5.38.2、5.43.2、5.46.2、5.47.2、5.48.2、5.49.4、5.51.2、5.52.2、5.55.2、5.58.4、6.1.4、6.2.4、6.3.5、6.4.4、7.4.5、8.2.2為推薦性的,其余均為強制性的。本標準代替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本標準與GBZ188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刪除原總則中責任與義務”; 將離崗后醫學隨訪改為離崗后健康檢查。增加了焦爐逸散物、銘及其無機化合物離崗后的健康檢查,刪除了三硝基甲苯離崗后的健康檢查。離崗后的健康檢查

3、修改為推薦性; 取消了原標準中有關化學物乙肝病毒血清標志物的各項檢查,原則上修改為:有慢性肝臟毒性的化學物質,上崗前實驗室檢查項目中必檢肝功能,選檢肝脾B超;相應增加在崗期間的生物學監測頻次,即項目中每半年檢查肝功能1次,健康體檢每年1次; 進一步嚴格職業禁忌證的范圍,特別是只有急性中毒的化學物的職業禁忌證; 部分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為推薦性的,健康檢查周期由2年改為3年; 增加接觸焦爐逸散物和有機粉塵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 刪除原附錄C、原附錄D,增加附錄C(規范性附錄)粉塵作業人員胸部數字X射線攝影(DR攝片)技術要求; 增加附錄E(資料性附錄)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編制指南。本標準由中國疾病

4、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負責起草;上海市職業病院、上海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電網公司職業病防治院、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加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德鴻、余晨、孫道遠、王祖兵、江朝強、丘創逸、王建新、李恩惠、徐孝華、周偉民、宣逸群、齊放、朱秋鴻、袁偉明、王煥強。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年。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健康監護的基本原則和接觸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的目標疾病、健康檢查的內容和周期。本標準適用于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

5、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20827職業潛水員體格檢查要求GBZ3職業性慢性鎰中毒診斷標準GBZ4職業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診斷標準GBZ5工業性氟病診斷標準GBZ6職業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診斷標準GBZ7職業性手臂振動病診斷標準GBZ8職業性急性有機磷殺蟲劑中毒診斷標準GBZ9職業性急性電光性眼炎(紫外線角膜結膜炎)診斷標準GBZ10職業性急性澳甲烷中毒診斷標準GBZ11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診斷標準GBZ12職業性銘鼻病診斷標準GBZ15職業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診斷標準GBZ17職業性鎘中毒診

6、斷標準GBZ18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GBZ19職業性電光性皮炎診斷標準GBZ20職業性接觸性皮炎診斷標準GBZ23職業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診斷標準GBZ24職業性減壓病診斷標準GBZ26職業性急性三烷基錫中毒診斷標準GBZ27職業性溶劑汽油中毒診斷標準GBZ28職業性急性玻基饃中毒診斷標準GBZ29職業性急性光氣中毒的診斷GBZ30職業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診斷標準GBZ31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診斷標準GBZ32職業性氯丁二烯中毒診斷標準GBZ33職業性急性甲醛中毒診斷標準GBZ34職業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診斷標準GBZ35職業性白內障診斷標準GBZ36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診斷標準GB

7、Z37職業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GBZ38職業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診斷標準GBZ39職業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診斷標準GBZ40職業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診斷標準GBZ41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GBZ42職業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診斷標準GBZ43職業性急性擬除蟲菊酯中毒診斷標準GBZ44職業性急性神化氫中毒診斷標準GBZ47職業性急性鋰中毒診斷標準GBZ48金屬煙熱診斷標準GBZ49職業性噪聲聾診斷標準GBZ50職業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診斷標準GBZ51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診斷標準GBZ52職業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診斷標準GBZ53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診斷標準GBZ54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GB

8、Z56棉塵病診斷標準GBZ57職業性哮喘診斷標準GBZ58職業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診斷標準GBZ59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GBZ60職業性急性變應性肺泡炎診斷標準GBZ61職業性牙酸蝕病診斷標準GBZ62職業性皮膚潰瘍診斷標準GBZ63職業性急性鋼中毒診斷標準GBZ65職業性急性氯氣中毒診斷標準GBZ66職業性急性有機氟中毒診斷標準GBZ67職業性被病診斷標準GBZ68職業性苯中毒診斷標準GBZ69職業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的診斷GBZ70塵肺病診斷標準GBZ71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的診斷(總則)GBZ73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GBZ80職業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診斷標準GBZ81

9、職業性磷中毒診斷標準GBZ83職業性神中毒的診斷GBZ84職業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診斷標準GBZ85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中毒診斷標準GBZ86職業性急性偏二甲基肺中毒診斷標準GBZ89職業性汞中毒診斷標準GBZ90職業性氯乙烯中毒標準GBZ91職業性急性酚中毒診斷標準GBZ92職業性高原病診斷標準GBZ93職業性航空病診斷標準GBZ94職業性腫瘤診斷標準GBZ185職業性三氯乙烯藥疹樣皮炎診斷標準GBZ209職業性急性氧化物中毒診斷標準GBZ226職業性鴕中毒診斷標準GBZ227職業性傳染病診斷標準GBZ/T229(所有部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GBZ/T237職業性刺激性化學物致慢性阻塞性

10、肺疾病的診斷GBZ/T238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職業健康監護occupationalhealthsurveiUance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后健康檢查、應急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3.2職業健康檢查occupationalmedicalexamination

11、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針對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健康影響和健康損害進行臨床醫學檢查,了解受檢者健康狀況,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損害的醫療行為。職業健康檢查是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內容和主要的資料來源。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健康檢查。3.3職業病occupationaldisease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4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

12、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4總則職業健康監護目的4.1.1 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4.1.2 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4.1.3 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4.1.4 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4.1.5 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改革生產工藝,采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4.1.6 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4.1.7 為

13、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4.2 職業健康監護資料的應用4.2.1 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中收集的勞動者健康資料只能用于以保護勞動者個體和群體的職業健康為目的的相關活動,應防止資料的濫用和擴散。4.2.2 職業健康監護資料應遵循醫學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則,應注意維護資料的完整和準確并及時更新。4.2.3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以適當的方式向用人單位、勞動者提供和解釋個體和群體的健康信息,以促進他們能從保護勞動者健康和維護就業方面考慮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4.2.4 在應用健康監護資料評價勞動者對某一特定作業或某類型工作是否適合時,應首先建議改善作業環境條件和加強個體防護,在此前提下才

14、能評價勞動者是否適合該工作。同時勞動者健康狀況和工作環境都在隨時發生變化,所以判定是否適合不應只是一次性的。4.3 職業健康監護的目標疾病為有效地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每個健康監護項目應根據勞動者所接觸(或擬從事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所從事的工作性質,規定監護的目標疾病。本標準規定職業健康監護目標疾病分為職業病和職業禁忌證。在確定職業禁忌證時,應注意以為勞動者提供充分就業機會為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講,應強調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在從事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會更易導致健康損害的必然性。本標準中患有致勞動能力永久喪失的疾病不列為職業禁忌證。確定職業健康監護目標疾病應根據以下原則:a)目標疾病如果是

15、職業禁忌證,應確定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所規定的職業禁忌證的必然聯系及相關程度;b)目標疾病如果是職業病,應是國家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規定的疾病,應和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并要有一定的發病率;c)有確定的監護手段和醫學檢查方法,能夠做到早期發現目標疾病;d)早期發現后采取干預措施能對目標疾病的轉歸產生有利的影響。4.4 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則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對職業人群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因素或條件,包括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本標準將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除在各種職業病危

16、害因素相應的項目標明為推薦性健康檢查外,其余均為強制性。4.4.2 國家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的危害因素,符合以下條件者應實行強制性職業健康監護:a)該危害因素有確定的慢性毒性作用,并能引起慢性職業病或慢性健康損害;或有確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職業性癌癥有一定的發病率;b)該因素對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損害或致癌作用尚不能肯定,但有動物實驗或流行病學調查的證據,有可靠的技術方法,通過系統地健康監護可以提供進一步明確的證據;c)有一定數量的暴露人群。4.4.3 國家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的危害因素,只有急性毒性作用的以及對人體只有急性健康損害但有確定的職業禁忌證的,上崗

17、前執行強制性健康監護,在崗期間執行推薦性健康監護。4.4.4 如需對本標準未包括的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開展健康監護,需通過專家評估后確定,評估內容包括:a)這種物質在國內正在使用或準備使用,且有一定量的暴露人群;b)有文獻資料,主要是毒理學研究資料,確定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有害化學物質的分類標準及其對健康損害的特點和類型;c)查閱流行病學資料及臨床資料,有證據表明其存在損害勞動者健康的可能性或有理由懷疑在預期的使用情況下會損害勞動者健康;d)對這種物質可能引起的健康損害,是否有開展健康監護的正確、有效、可信的方法,需要確定其敏感性、特異性和陽性預計值;e)健康監護能夠對個體或群體的健康產生有利的

18、結果。對個體可早期發現健康損害并采取有效的預防或治療措施;對群體健康狀況的評價可以預測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采取有效的干預措施;f)健康檢查的方法是勞動者可以接受的,檢查結果有明確的解釋;g)符合醫學倫理道德規范。4.4.5 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業人群應實行強制性健康監護。4.5 職業健康監護人群的界定原則4.5.1 接觸需要開展強制性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應接受職業健康監護。4.5.2 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為推薦性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原則上可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監護。4.5.3 雖不是直接從事接觸需要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但在工作環境中受到與直接接觸人員同樣

19、的或幾乎同樣的接觸,應視同職業性接觸,需和直接接觸人員一樣接受健康監護。4.5.4 根據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暴露和發病的特點及劑量一效應關系,主要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及個體累計暴露的時間長度和工種,確定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人群;可參考GBZ/T229等標準。4.5.5 離崗后健康檢查的時間,主要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4.6 職業健康監護的種類和周期職業健康檢查的種類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4.6.1.1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主要目的

20、是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上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下列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a)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種作業崗位的人員;b)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人員,如高處作業、電工作業、職業機動車駕駛作業等。4.6.1.2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或勞動者的其他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通過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健康變化,評價工作場所

2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檢查的周期應根據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目標疾病的潛伏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4.6.1.3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d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4.6.2 離崗后健康檢查下列情況勞動者需進行離崗后的健康檢查:a)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所致職業病或職業腫瘤常有較長的潛伏期,故脫離接觸后仍有可能發生職業病;b)離崗后健康檢查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

22、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4.6.3 應急健康檢查a)當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根據事故處理的要求,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及時組織健康檢查。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繼續蔓延和發展。應急健康檢查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開始。b)從事可能產生職業性傳染病作業的勞動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觸傳染源者,應及時開展應急健康檢查,隨時監測疫情動態。4.7 職業健康監護方法和檢查指標的確定4.7.1 職業健康監護是職業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應根據監護的種類和

23、不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標疾病,確定具體的醫學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本標準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規定的是最低檢查標準。職業衛生專業服務人員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建議增加檢查指標,但應有充分的理由。確定職業健康監護方法和檢查指標的基本原則是:a)檢查方法應是成熟的可靠的技術,不能在法定職業健康監護中進行科學實驗或研究;b)檢查方法和指標易為勞動者接受;c)檢查指標應有明確的意義,并與監護目標密切相關;d)應考慮檢查指標的特異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滿足要求的檢查;e)考慮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的費用;f)考慮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醫學倫理道德規范;g)定期對整個健康監護項目進行審查,并根據工作條件的改善

24、及時進行修改。考慮到檢查方法的技術性,衛生行政部門宜對所采取的技術方法和檢查指標做出統一規定。4.7.2 用于職業健康監護的生物標志物分為生物接觸標志物和生物效應標志物。接觸標志物是反映機體生物材料中外源性物質或其代謝產物或外源性物質與某些靶細胞或靶分子相互作用產物含量的指標。效應標志物是指機體中可測出的生化、生理、行為或其他改變的指標。作為篩檢職業健康監護目標疾病的生物標志物應滿足以下條件:a)有靈敏可靠的生物檢測方法,易為勞動者接受;b)生物接觸標志物能夠反映勞動者的暴露水平;c)生物效應標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應。4.8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報告與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種類

25、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根據相關規定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分為總結報告、個體結論報告和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三種。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4.8.1 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體檢總結報告是健康體檢機構給委托單位(用人單位)的書面報告,是對本次體檢的全面總結和一般分析,內容應包括:受檢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種類、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體檢工作的實施情況,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等。個體體檢結果可以一覽表的形式列出花名冊。4.8.2 職業健康檢查

26、個體結論報告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體檢發現有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論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本次體檢結論和建議等。個體體檢結論報告應一式兩份,一份給勞動者或受檢者指定的人員,一份給用人單位。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體檢結論可分為以下5種: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b)復查:檢查時發現與目標疾病相關的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

27、步明確診斷者;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4.8.3 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是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收集到的歷年工作場所監測資料及職業健康監護過程中收集到的相關資料,通過分析勞動者健康損害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以及導致發生職業危害的原因,預測健康損害的發展趨勢,對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狀況做出總體評價,并提出綜合改進建議。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可根據受檢單位職業健康監護資料的實際情況及用人單位的委托要求,共同協商決定是否出具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4.8.4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匯總

28、和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應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向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通報。4.9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管理檔案4.9.1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健康監護全過程的客觀記錄資料,是系統地觀察勞動者健康狀況的變化,評價個體和群體健康損害的依據,其特征是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4.9.2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a)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b)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c)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4.9.3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a)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組織組成、職責;b)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年度職業健康監護計劃;c)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文

29、書,包括委托協議書、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健康檢查總結報告和評價報告;d)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e)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和職業病報告卡;f)用人單位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勞動者的處理和安置記錄;g)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h)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4.9.4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包括以下內容:a)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勞動者或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勞動者個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或者提供虛假檔案材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

30、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b)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保證檔案只能用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目的,并保證檔案的保密性。4.10 常規醫學檢查常規醫學檢查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包括常規醫學檢查項目和特殊醫學檢查項目。常規醫學檢查項目是指作為一般健康檢查和大多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檢查都需要進行的檢查項目,為了表述的規范化和簡潔方便,本標準把常規醫學檢查項目的內容在本章做了具體規定,常規檢查方法見附錄Bo特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需要進行常規醫學檢查項目之外的其他醫學檢查,需在相應的地方給予具體的規定。4.10.1 常規醫學檢查內容勞動者個人基本信息資料勞動者個人

31、基本信息資料包括:a)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家庭(通訊)住址、現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信息;b)職業史:包括起止時間、工作單位、車間(部門)、班組、工種、接觸職業病危害(危害因素的名稱,接觸兩種以上應具體逐一填寫)、接觸時間、防護措施等;c)個人生活史:包括吸煙史、飲酒史、女工月經與生育史;d)既往史:包括既往預防接種及傳染病史、藥物及其他過敏史、過去的健康狀況及患病史、是否做過手術及輸血史、患職業病及外傷史等;e)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狀況,是否患結核、肝炎等傳染病;是否患遺傳性疾病,如血友病等。4.10.2.2 一般

32、醫學生理指標的檢測包括血壓、心率、呼吸頻率、身高、體重測量和營養狀況觀測。4.10.2.3 癥狀詢問下面列出各系統的主要臨床癥狀,在職業健康檢查時應針對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點的詢問:a)神經系統:頭暈、頭痛、眩暈、失眠、嗜睡、多夢、記憶力減退、易激動、疲乏無力、四肢麻木、動作不靈活、肌肉抽搐等;b)呼吸系統:胸痛、胸悶、咳嗽、咳痰、咯血、氣促、氣短等;c)心血管系統:心悸、心前區不適、心前區疼痛等;d)消化系統:食欲不振、惡心、嘔吐、腹脹、腹痛、肝區疼痛、便秘、便血等;e)造血系統、內分泌系統:皮下出血、月經異常、低熱、盜汗、多汗、口渴、消瘦、脫發、皮疹、皮膚瘙癢等;f

33、)泌尿生殖系統:尿頻、尿急、尿痛、血尿、浮腫、性欲減退等;g)肌肉及四肢關節:全身酸痛、肌肉疼痛、肌無力及關節疼痛等;h)眼、耳、鼻、咽喉及口腔:視物模糊、視力下降、眼痛、羞明、流淚、嗅覺減退、鼻干燥、鼻塞、流鼻血、流涕、耳鳴、耳聾、流涎、牙痛、牙齒松動、刷牙出血、口腔異味、口腔潰瘍、咽部疼痛、聲嘶等;i)皮膚及附屬器:色素脫失或沉著、皮疹、出血點(斑)、贅生物、水皰或大皰等。4.10.2.4 內科常規檢查4.10.2.4.1 皮膚黏膜、淺表淋巴結、甲狀腺常規檢查,包括:a)皮膚、口腔黏膜的顏色、有無金屬沉著線、糜爛等,眼結膜有無充血、球結膜黃疸(染);b)淋巴結:頭頸部和腋窩淋巴結是否有腫大

34、、壓痛及其活動度;c)甲狀腺:大小及有無結節和包塊,如有腫大還應檢查有無血管雜音。4.10.2.4.2 呼吸系統檢查:胸廓外形、胸部叩診和聽診。4.10.2.4.3 心血管系統檢查:心臟的大小、心尖搏動、心率、心律、各瓣膜區心音及雜音、心包摩擦音。4.10.2.4.4 消化系統檢查:腹部外形、腸蠕動、肝脾大小和硬度。4.10.2.5 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包括意識、精神狀況,腱反射、淺感覺、深感覺。4.10.2.6 其他專科的常規檢查4.10.2.6.1 眼科常規檢查:視力和外眼檢查。4.10.2.6.2 口腔科常規檢查:口腔氣味、黏膜、牙齦及牙齒狀態。4.10.2.6.3 耳科常規檢查:外耳、鼓膜

35、及一般聽力檢查。4.10.2.6.4 鼻及咽部常規檢查:鼻的外形、鼻黏膜、鼻中隔及鼻竇部,咽部及扁桃體等。4.10.2.6.5 皮膚科常規檢查:有無色素脫失或沉著,有無增厚、脫屑或皺裂,有無皮疹及其部位、形態、分布,有無出血點(斑),有無贅生物,有無水皰或大皰等。4.10.2.7 實驗室常規檢查4.10.2.7.1 血常規: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白細胞計數和分類、血小板計數(如使用血細胞分析儀,則包括同時檢測的其他指標)。4.10.2.7.2 尿常規:顏色、酸堿度、比重、尿蛋白、尿糖和常規鏡檢(如使用尿液自動分析儀,則包括可同時檢測的其他指標)。4.10.2.7.3 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

36、酶(血清ALT)、血清谷氨酰轉肽酶(GGT)、血清總膽紅素、總蛋白和白球蛋白。4.10.2.7.4 胸部X射線攝片。4.10.2.7.5 心電圖:用普通心電圖儀進行肢體導聯和胸前導聯的心電圖描記。4.10.2.7.6 肺功能:指肺通氣功能測定,測定指標包括:用力肺活量(FVC)、第一秒用力肺活量(FEVI)和用力肺活量一秒率FEVl/FVC(%)。4.10.2.7.7 腎功能:血清肌酎、尿素氮。5接觸有害化學因素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鉛及其無機化合物(CASNo:7439-92-1)5.1.1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1.1.1 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中度貧血;b)嚇咻病;c)多發性周圍神經病

37、。5.1.1.2 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及貧血等相關病史及癥狀,如便秘、腹痛、頭痛、頭暈、乏力、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四肢麻木等;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2)選檢項目:血鉛或尿鉛、血紅細胞鋅原嚇咻(ZPP)或紅細胞游離原嚇咻(FEP)、神經-肌電圖。5.1.2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1.2.1 目標疾病:a)職業病:職業性慢性鉛中毒(見GBZ37)。b)職業禁忌證:同5.1.1.1。5.1.2.2 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神經系統和消化系統癥狀及貧血所致

38、的常見癥狀。如:頭痛、頭暈、乏力、失眠、煩躁、多夢、記憶力減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減退、便秘等;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消化系統和貧血的體征;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鉛或尿鉛;2)選檢項目:尿注氨基乙酰丙酸(&ALA)、血紅細胞鋅原嚇咻(ZPP)或紅細胞游離原嚇咻(FEP)、神經-肌電圖。5.1.2.3 健康檢查周期:a)血鉛400科g/L600科g/L或尿鉛70科g/L120科g/L,每3個月復查血鉛或尿鉛1次;b)血鉛400g/L或尿鉛70科g/L,每年體檢1次。5.1.3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5.1.3.1 目標

39、疾病:職業性慢性鉛中毒。5.1.3.2 檢查內容:同5.1.2.2。5.2 四乙基鉛(CASNo:78-00-2)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2.1.1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b)已確診并仍需要醫學監護的精神障礙性疾病。5.2.1.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有無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精神障礙病史及相關癥狀;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5.2.1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推薦性)5.2.1.1 目標疾病:同5.2.1.1。5.2.1.2 檢查內容:同5.2.1.2。5.2.1

40、.3 健康檢查周期:3年。5.2.2 應急健康檢查5.2.2.1 目標疾病: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見GBZ36)。5.2.2.2 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短時間內接觸較大劑量四乙基鉛的職業史,中樞神經系統及精神癥狀;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注意體溫、血壓、脈搏測量;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及運動功能、病理反射檢查;3)眼底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心電圖;2)選檢項目:腦電圖、血鉛或尿鉛、頭顱CT或MRI。5.3汞及其無機化合物(CASNo:7439-97-6)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3.1.1 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b)已確診并

41、仍需要醫學監護的精神障礙性疾病;c)慢性腎臟疾病。5.3.1.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神經精神、腎臟病史及相關癥狀,如頭痛、頭暈、乏力、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多汗等;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口腔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口腔黏膜、牙齦;3)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及共濟運動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2)選檢項目:尿汞、尿色-微球蛋白或尿“1-微球蛋白、尿視黃醇結合蛋白。5.3.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3.2.1 目標疾病:a)職業病:職業性慢性汞中毒(見GBZ89)。b)職業禁忌證:同5.3.1.1。5.3.2.2檢查內容:a)癥

42、狀詢問:重點詢問神經精神癥狀,如頭痛、頭暈、乏力、失眠、煩躁、多夢、記憶力減退、易激動、多汗等;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共濟運動檢查及震顫(眼瞼、舌、手指震顫);3)口腔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口腔及牙齦炎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尿汞、尿國-微球蛋白或小-微球蛋白;2)選檢項目:尿視黃醇結合蛋白、腎臟濃縮功能試驗。5.3.2.3健康檢查周期:a)作業場所有毒作業分級n級及以上:1年1次;b)作業場所有毒作業分級I級:2年1次。5.3.3 應急健康檢查5.3.3.1目標疾病:職業性急性汞中毒(見GBZ89)。5.3.3.2檢查內容

43、: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汞蒸氣的職業接觸史及發熱、頭暈、頭痛、震顫,流涎、口腔潰瘍、牙齦腫脹,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咳嗽、氣急、胸悶等癥狀。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及運動功能、病理反射檢查;3)口腔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口腔黏膜、牙齦。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腎功能、胸部X射線攝片、血氧飽和度、尿汞;2)選檢項目:尿侄-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腦電圖、頭顱CT或MRI。5.3.4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5.3.4.1 目標疾病:職業性慢性汞中毒(見GBZ89)。5.3.4.2 檢查內容:同5.3.2.2。5.4鎰及其無

44、機化合物(CASNo:7439-96-5)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4.1.1 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b)已確診并仍需要醫學監護的精神障礙性疾病。5.4.1.2 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神經精神病史及癥狀,如頭暈、疲乏、睡眠障礙、健忘、錯覺、幻覺、抑郁或燥狂等。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及四肢肌力、肌張力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2)選檢項目:尿鎰、腦電圖。5.4.2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4.2.1目標疾病:a)職業病:職業性慢性鎰中毒(見GBZ3);b)職業禁忌證:同5.4.1.

45、1。5.4.2.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神經精神癥狀,如頭暈、易疲乏、睡眠障礙、健忘、多汗、心悸、肢體震顫,感情淡漠、性格改變、不自主哭笑等;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及運動功能檢查、語速、面部表情等。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2)選檢項目:腦電圖、頭顱CT或MRI、尿鎰。5.4.2.3健康檢查周期:1年。5.4.3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5.4.3.1 目標疾病:職業性慢性鎰中毒。5.4.3.2 檢查內容:同5.4.2.2。5.4.4 離崗后健康檢查(推薦性)5.4.4.1 檢查對象:鎰及其無機化合物的作業人員。5

46、.4.4.2 目標疾病:職業性慢性鎰中毒。5.4.4.3 檢查內容:同5.4.2.2。5.4.4.4 檢查時間:接觸鎰及其無機化合物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隨訪6年;接觸工齡超過10年者,隨訪12年,檢查周期均為每3年1次。若接觸鎰工齡5年,且勞動者工作場所空氣中鎰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可以不隨訪。5.5鉞及其無機化合物(CASNo:7440-41-7)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5.1.1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活動性肺結核;b)慢性阻塞性肺病;c)支氣管哮喘;d)慢性間質性肺病;e)慢性皮膚潰瘍。5.5.1.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病史及癥狀,過敏性疾病史

47、和皮膚病史;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皮膚科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肺功能、胸部X射線攝片。5.5.1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5.1.1 目標疾病:a)職業病:1)職業性慢性被病(見GBZ67);2)職業性被接觸性皮炎(見GBZ20)、皺潰瘍(見GBZ62)。b)職業禁忌證:同5.5.1.1。5.5.2.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胸悶、氣急、咳嗽、咳痰、胸痛等呼吸系統癥狀;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皮膚科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肺功能、胸部X射線攝片;2

48、)選檢項目:肺彌散功能、尿皺。5.5.2.3健康檢查周期:1年。5.5.3 應急健康檢查5.5.3.1目標疾病:職業性急性被病(見GBZ67)。5.5.3.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可溶性被鹽的職業接觸史及胸悶、氣急、咳嗽、咳痰、胸痛等呼吸系統癥狀。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胸部X射線攝片、血氧飽和度;2)選檢項目:血氣分析、肝脾B超、尿皺。5.5.4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5.5.4.1 目標疾病:同5.5.2.1。5.5.4.2檢查內容:同5.5.2.2。5.5.5離崗后健康檢查(推薦性)5.5

49、.5.1檢查對象:皺及其無機化合物的作業人員。5.5.4.2 目標疾病:職業性慢性被病。5.5.4.3 檢查內容:同5.5.2.2。5.5.4.4 檢查時間:隨訪10年,每2年1次。5.6 鎘及其無機化合物(CASNo:7440-43-9)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6.1.1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慢性腎臟疾病;b)骨質疏松癥。5.6.1.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有關腎臟疾病和骨質疏松癥及高血壓的病史及相關癥狀。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肝腎B超、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2)選檢項目:尿歸微球蛋白或尿視黃醇結合蛋

50、白、骨密度。5.6.1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6.2.1目標疾病:a)職業病:職業性慢性鎘中毒(見GBZ17);b)職業禁忌證:同5.6.1.1。5.6.2.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頭暈、乏力、咳嗽、氣短、腰背及肢體疼痛等癥狀。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尿鎘、尿p2-微球蛋白或尿視黃醇結合蛋白、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2)選檢項目:骨密度、肝腎B超。5.6.2.3健康檢查周期:1年。5.6.2 應急健康檢查5.6.2.1 目標疾病:職業病:a)職業性急性鎘中毒(見GBZ17);b)金屬煙熱(見GBZ48)o5.6.2.2 檢查內

51、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氧化鎘煙、塵的職業接觸史及頭暈、頭痛、乏力、胸悶、四肢酸痛、寒戰、發熱、咳嗽、咳痰、發綃、呼吸困難等癥狀。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呼吸系統。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血氧飽和度、胸部X射線攝片、血鎘;2)選檢項目:肺功能、血氣分析。5.6.3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5.6.3.1 目標疾病:職業性慢性鎘中毒。5.6.3.2 檢查內容:同5.6.2.2。5.6.4 離崗后健康檢查(推薦性)5.6.4.1 檢查對象:離崗時健康檢查尿鎘5科mol/mol肌酎的鎘作業者。5.6.4.2 目標疾病:職業性慢性鎘

52、中毒。5.6.4.3 檢查內容:同5.6.2.2。5.6.4.4 檢查時間:尿鎘5mol/mol肌酎者,隨訪3年;尿鎘10科mol/mol肌酎者,隨訪6年;檢查周期均為每年1次。隨訪中尿鎘W5mol/mol肌酊,可終止隨訪。5.7 銘及其無機化合物(CASNo:7440-47-3)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7.1.1 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慢性皮膚潰瘍;b)萎縮性鼻炎。5.7.1.2 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鼻腔、皮膚疾病史;b)體格檢查:1)內科常規檢查;2)鼻及咽部常規檢查;3)皮膚科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胸部X射線攝片;

53、2)選檢項目:肺功能。5.7.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7.2.1目標疾病:職業病:a)職業性銘鼻病(見GBZ12);b)職業性銘潰瘍(見GBZ62);c)職業性銘所致皮炎(見GBZ20);d)職業性需酸鹽制造業工人肺癌(見GBZ94)。5.7.2.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呼吸系統癥狀;耳鼻喉、皮膚疾病史及相關癥狀;b)體格檢查:同5.7.1.2b);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胸部X射線攝片;2)選檢項目:心電圖、抗原特異性IgE抗體、胸部CT、變應原皮膚斑貼試驗、肺功能、尿銘。5.7.2.3健康檢查周期:1年。5.7.3 離崗時職業

54、健康檢查5.7.3.1 目標疾病:同5.7.2.1。5.7.3.2 檢查內容:同5.7.2.2。5.7.4 離崗后健康檢查(推薦性)5.7.4.1 檢查對象:銘酸鹽制造業工人。5.7.4.2 目標疾病:職業性需酸鹽制造業工人肺癌(見GBZ94)。5.7.4.3 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同5.7.2.1;b)體格檢查:同5.7.2.2;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心電圖、肺功能、胸部X射線攝片;2)選檢項目:胸部CT。5.7.4.4檢查時間:隨訪10年,每2年1次。5.8 氧化鋅(CASNo:1314-13-2)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8.1.1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未控制的甲狀腺

55、功能亢進癥。5.8.1.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多汗、納差、消瘦、心悸等高代謝和交感神經興奮癥狀;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和甲狀腺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2)選檢項目:血清游離甲狀腺素(FT4)、血清游離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狀腺激素(TSH)。5.8.1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推薦性)5.8.1.1 目標疾病:5.8.1.1。5.8.1.2 檢查內容:5.8.1.2。5.8.1.3 健康檢查周期:3年。5.8.2 應急健康檢查5.8.2.1 目標疾病:5.8.2.2 職業病:金屬煙熱(見GBZ48)。5.8.2.3 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氧化鋅煙塵的職業接觸史及頭暈、疲倦、乏力、胸悶、氣急、肌肉痛、關節痛、發熱、畏寒等臨床癥狀;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攝片。5.9 碑(CASNo:7440-38-2)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9.1.1 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a)慢性肝病;b)多發性周圍神經病;c)嚴重慢性皮膚疾病。5.9.1.2檢查內容: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相關病史及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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