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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印發電力平安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為貫徹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電力行業平安隱患監督管理工作,我會制定了電力平安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你們,請依照執行。電監會關于實行電力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月報告的通知(辦平安201270號)同時廢止。二一三年一月九日電力平安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電力行業平安隱患(以下簡稱“隱患”)分級分類標準,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防止電力

2、事故和電力平安大事的發生,依據電力監管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其次條 發電(含核電廠常規島部分)、輸變電、供電企業和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和電力監管機構對隱患實施平安監管,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隱患是指電力生產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可能造成人身損害,或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對電力系統平平穩定運行構成威逼的設備設施擔憂全狀態、不良工作環境以及平安管理方面的缺失。第二章 分級分類第四條 依據隱患的產生緣由和可能導致電力事故大事類型,隱患可分為人身平安隱患、電力平安事故隱患、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大壩平安隱患、平安管理隱患和其他事故隱患等六類。第五條 依

3、據隱患的危害程度,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其中:重大隱患分為級重大隱患和級重大隱患。第六條 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傷亡事故、電力平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和其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事故的隱患。(一)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1人身平安隱患: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事故的隱患。2電力平安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平安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較大以上電力平安事故的隱患。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設備設施事故的隱患。4. 大壩平安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或者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潰決的隱患。5其他事

4、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大事應急預案規定的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二)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1人身平安隱患:可能導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事故的隱患。2電力平安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平安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一般電力平安事故的隱患。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設備設施事故的隱患。4. 大壩平安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漫壩、結構物或邊坡垮塌、泄洪設施或擋水結構不能正常運行的隱患,或者造成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斷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設施損壞的隱患。5平安管理隱患:平

5、安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平安責任制未建立,平安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嚴峻缺失,平安培訓不到位,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平安性評價未定期開展,水電站大壩未開展平安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未開展平安評估等隱患。6. 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公安部第108號令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和第121號令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打算規定的火災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大事應急預案規定的一般和較大等級的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第七條 一般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電力平安大事,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電力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和其他對社會造成影響事故的隱患。第三章 認定原則第八條 隱患等級應在客觀因素最不利的狀

6、況下,依據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嚴峻后果來認定。不同類型的隱患,應依據其可能導致不同等級事故(大事)的最嚴峻程度認定。第九條 人身平安隱患的認定:(一)死傷人數按隱患可能導致的最嚴峻后果計算,可能導致重傷的按死亡計算。(二)在特定條件下,確認不會導致人身死亡和重傷的隱患,可以認定為人身輕傷。第十條 電力平安事故(大事)隱患的認定:(一)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廠或者變電站全廠(站)對外停電事故(大事)時,不考慮其對電網造成的電壓波動。(二)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機組故障停運事故(大事)時,不考慮其可能導致的電網減負荷。(三)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和城市供電用戶停電事故(大事)時,縣供電企業事

7、故等級認定可參照縣級市事故等級的認定。(四)供熱電廠停止供熱是指全部時間段的供熱中斷。第十一條 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一)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應依據隱患可能造成最嚴峻的設備設施損壞計算。造成設備部分零部件損壞,但無法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應計算整套設備的損失。(二)隱患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或者為恢復其功能所發生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運輸、清理等費用以及事故罰款、賠償費用等。(三)設備設施的修復和整改時間認定,依據設備設施正常選購、修復及更換時間來計算,特殊設備考慮廠家標準制造時間。第十二條 大壩平安隱患的認定: 依據電監會第3號令水電站大壩運行平安管理規定,平安等級評

8、定為險壩的水電站大壩,定為級重大隱患;平安等級評定為病壩的水電站大壩,定為級重大隱患。依據電監會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平安監督管理規定,平安等級評定為險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級重大隱患;平安等級評定為病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級重大隱患。第13條 平安管理隱患的認定: (一)平安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是指未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設立獨立的平安監督管理機構。(二)平安責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確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和現場生產人員在生產運營和建設施工中應負有的平安責任。(三)平安管理制度嚴峻缺失,是指依據發電、供電企業和電力建設項目平安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要求,“法律法

9、規與平安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沒能達到36分以上的。(四)應急預案嚴峻缺失,是指企業未能依據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以及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生產規模和風險種類等特點,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或者編制的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和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的基本要求。(五)平安培訓不到位,是指未依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平安培訓工作的打算(安委201210號)要求,實行三項崗位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六)應急演練未開展,是指沒有開展應急演練或雖已開展應急演練但無相關記錄和總結的。(

10、七)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平安性評價未開展,是指未依據電監會關于印發的通知(辦平安200972號)、關于印發的通知(辦平安201179號要求開展并網平安性評價工作的。 (八)水電站大壩未開展平安注冊和定期檢查,是指水電站未依據水電站大壩運行平安管理規定(電監會3號令)開展大壩平安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未依據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平安監督管理規定開展貯灰場大壩平安等級評定。 第十四條 火災事故隱患的認定: (一)影響人員疏散或者滅火救援的; (二)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轉變防火分區,簡潔導致火勢集中、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平安規定,使用、存儲易燃易爆化

11、學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平安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平安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法規的情形。 第十五條 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認定:依據因危急源泄漏,可能對人身、設備設施、大氣、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環境污染可能引發的跨行政區域糾紛的嚴峻程度認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電力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電力企業分管平安負責人對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上報和管控工作全面負責。電力企業應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和“全方位掩蓋、全過程閉環”的原則,落實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對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并于每月10日前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上月隱患排查治理狀況(見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

12、日前報送上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第十七條 建立重大隱患即時報告制度。電力企業經過自評估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當馬上向所在地區電力監管機構報告。涉及消防、環保、防洪、航運和澆灌等重大隱患,電力企業要同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協調整改。重大隱患信息報告應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現狀及其產生的緣由、隱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辦理期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見附表2)。 第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電監會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級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電監會可依據狀況托付派出機構對部分級重

13、大隱患掛牌督辦;涉及到跨省跨區和多個單位的的級重大隱患,派出機構可報請電監會掛牌督辦。 第十九條 電監會派出機構對所轄地區電力企業報送的以及在督查中發覺的重大隱患要依據本規定第六條進行定級和登記建檔,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組織評估。經評估為級重大隱患的且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要向相關企業下達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經評估為級重大隱患的且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重大隱患信息報送電監會和當地人民政府。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可由電監會下達到全國電力平安生產委員會企業成員單位并告知有關派出機構,或通過派出機構直接下達到被掛牌的電力企業。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主

14、要包括:督辦名稱、督辦事項、整改和過程防控要求、辦理期限、督辦解除程序和方式。對整改時間不超過180天的重大隱患,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現場督查和指導。 其次十條 電力企業要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措施、整改預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將隱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加強監測,實行有效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重大隱患的可控在控。 其次十一條 在重大隱患排解前或者排解過程中無法保證平安的,假如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電力企業應當停工停產或者停止運行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設施,撤離人員,并準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治理

15、完成后,電力企業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隱患治理狀況進行評估,符合平安生產條件的,需經電力監管機構審查驗收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生產。其次十二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準時了解重大隱患整改工作進度,對于隱患整改責任不落實、未能按規定時間完成整改的電力企業,電力監管機構有權責令其臨時停工停產。其次十三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信息溝通工作,建立隱患月報告、季度分析、年度總結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通報所轄地區電力企業在隱患管理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獎懲機制和信息報告等方面的工作狀況,并于每月17日前向電監會報送上月本地區重大隱患治理狀況,每季度第一個月17日前報送上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其次

16、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于電力企業自主排查評估、準時上報重大隱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賜予通報表揚;在督查時發覺重大隱患而相關電力企業未上報的,要賜予通報評批,造成嚴峻后果的,要從嚴追究相關責任。第五章 附 則 其次十五條 本規定由電監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其次十六條 各電力企業應結合各自實際和特點,制定管理方法或實施細則,并報相應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其次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歡迎下載附表1:201 年 月電力平安隱患排查治理狀況月報表填報單位:20 年 月 日類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電力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累計落實隱患治理資金應開展家數實際開展家數掩蓋率級級排查數量已整改數量整改率排查數量已整改數量整改率排查數量已整改數量整改率(家)(家)(%)(項)(項)(%)(項)(項)(%)(項)(項)(%)(萬元)(1)(2)(3)(4)(5)(6)(7)(8)(9)(10)(11)(12)(13)合計1.人身平安隱患2.電力平安事故隱患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4.大壩平安隱患5.平安管理隱患6.其他事故隱患7.上年度累計未整改隱患注:統計數據為每年1月份以來的累計數據。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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