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的簡單總結_第1頁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的簡單總結_第2頁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的簡單總結_第3頁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的簡單總結_第4頁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的簡單總結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的簡單總結一、會前準備1.債權人簽到、與會其他人員簽到;2.人民法院核對參加會議的債權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3. 人民法院宣布參加會議的人員:債權人、管理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企業(yè)財務人員、工會代表;4.人民法院對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有關問題的說明(包括:對參會人員的說明、對通過決議條件的說明、對申報債權總額和比例的說明、對暫不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的說明);5.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二、開會1.宣讀破產案件受理裁定;2.宣讀債權人會議職權;3.通告對債權人的通知情況;4.破產管理人作執(zhí)行職務的階段性工作報告;5.破產管理人宣讀管理人對申報債權的說明;6.向債權人提交申報債權材料,

2、提請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7.宣布債權人會議對債權的審查結果;8.破產管理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作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9.破產管理人宣讀資產處置方案;10.債權人會議就資產處置方案進行表決;11.破產管理人宣讀破產管理人報酬方案;12.債權人會議就管理人報酬方案進行審議;13.破產管理人宣讀提請債權人會議決定停止債務人營業(yè)的意見;14.債權人就是否停止債務人營業(yè)進行表決;15.破產管理人宣讀下一階段工作計劃,并提請債權人會議監(jiān)督計劃的實施;16.宣布閉會。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主持召開,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一般應有下列內容: 一、 宣布債權人會議的職

3、權和其他有關事項; 二、 宣布債權人資格審查結果; 三、 指定并宣布債權人會議主席; 四、 安排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接受債權人詢問; 五、 清算組通報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財產、債務情況并作清算工作報告和提出財產處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 討論審查債權的證明材料,財產的債權擔保情況及數(shù)額、討論通過和解協(xié)議、審閱清算組的清算報告、討論通過財產的處理方案與分配方案等。討論內容應當記明筆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登記的債權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并作出裁定; 七、 根據(jù)討論情況,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表決。 以上第五、六、七項議程內容的工作在本次債權人會議上無法完成的,交

4、由下次債權人會議繼續(xù)進行。 債權人因故不能出席債權人會議,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 代理人代表債權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授權委托書。 【延伸閱讀】 債權人會議定義和性質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進行權利自治的臨時機構。其權利范圍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主要是決議職能和監(jiān)督職能。債權人會議是人民法院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中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實現(xiàn)債權人破產程序參與權的機構”。債權人會議的制度構建和運作方式以及債權人會議的職權設定等均應圍繞此一定性展開。為便于充分實現(xiàn)債權人的破產程序參與權,應當承認和強化債權人會議的聽取報告

5、權、選任常設的監(jiān)督機構權、決定營業(yè)的繼續(xù)和停止、指示破產財產的管理方法等職權。 債權人會議的性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它不僅與各國關于債權人會議的不同立法例連在一起,而且與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及其與破產程序中的其他機構的關系連在一起,債權人會議的定性問題直接決定著其在破產程序中的程序地位。 債權人會議組成情況 債權人會議由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組成。關于出席人員,中國企業(yè)破產法第13條規(guī)定,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包括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和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蘸蟮谋WC人等。鑒于中國破產法對未如期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剝奪其參加破產程序的權利,因而,實際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應當符合以下

6、條件: (1)其債權須在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間內申報和登記; (3)經審查,人民法院已確認其債權人資格。 債權人會議的出席人員享有請求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及參加會議和在會議上發(fā)言、詢問、表決的權利,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因為對擔保財產可不依破產清算程序受清償且大多能夠得到滿足,故除非其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則與破產分配與和解利益關系不大,不享有表決權。但其優(yōu)先受償權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可能對其利益產生消極影響的應當除外。實務中,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取決于表決權對其程序利益的重要程度,通常,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對債權清償來說是不利的,它會使債權失去清償?shù)呢敭a保障,

7、且會使債權受償?shù)臅r間推遲、數(shù)額減少,但當債務人的生死存亡或者是否進入破產清算對該債權人利害攸關時,比如,破產債務人系該債權人的直接的競爭對手或者至為親密的合作伙伴, 債權人既可以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出席會議與否,法律不應加以限制。債權人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的,應向法院或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由委托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注: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實施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破產法意見,關于代理人的資格,法律并無特別規(guī)定,委托其他債權人或者債權人以外的一般人均無不可。代理人代為出席的,其權利的行使應與債權人的地位相同,享有債權人應有的發(fā)言、表

8、決等權利。 債權人會議的列席人員系指不屬會議正式成員并且不享有表決權的會議參加人員。依照中國立法,債務人為全民企業(yè)的,其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派員列席債權人會議;清算組成員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并有義務回答債權人的詢問,拒絕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guī)定拘傳至于對列席后拒絕回答詢問的行為如何處理,中國現(xiàn)行立法尚無明文。于此情形,臺灣破產法第153條明定,有說明或者答復義務之人,無故不為說明或答復,或為虛偽之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依照中國公司法第196條規(guī)定,清算中的公司因資不抵債而申請破產的,其清算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應當列席會議。其他有必要列席會議的人員可由法院依法確定并通知。 債權人會議設會議主席,中國的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于第一次會議召開時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并宣布。至于以后的債權人會議主席是否得由會議另行改選或者會議主席得否辭卻其主席職務及在何種情況下可辭卻其職務,中國現(xiàn)行立法尚無明文。依學理解釋,債權人會議另行選舉會議主席以及主席得辭卻其職務均無不可,但另行選舉的會議主席應經人民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wǎng)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