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編_第1頁
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編_第2頁
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編_第3頁
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編_第4頁
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編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管理制度編號LN-ZD-33-01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發布時間:2012年2月29日 實施時間:2012年3月1日鑲黃旗綠能氣體有限公司 發 布目 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8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5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0斷路作業管理規定34抽堵盲板作業管理制度37用火作業許可證( 級) 第 聯39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 聯40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第 聯41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 聯42破土作業許可證 第 聯43吊裝作業許可證 第 聯44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 聯45斷路作業通知單46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47盲板抽堵安全作

2、業證48安全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動火作業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區域內的各類動火作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窒息、有腐蝕是我公司物料的主要特點。第二章 動火區域的劃分與范圍第四條 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在倉儲區內劃分出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第五條 固定動火區的劃定應由倉儲部提出申請,經HSE/設備部審查同意,報主管領導批準。固定動火區必須有明顯的標志,不準堆放易燃雜物,并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第六條 庫區內除固定動火區外,其余均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內進行以下作

3、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動火范圍:(一)、各種電焊、氣割、氣焊、切割器、砂輪機;(二)、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三)、燒、烤、煨管、熬瀝青、炒砂子、錘擊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四)、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和不防爆的電器等;(五)、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灌區;第七條 動火管理實行作業許可證制度,凡在動火管理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第八條 動火劃分級別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動火分為特殊動火、一級、二級、三級動火、固定動火。(一)、特殊動火: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檢修部位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二)、一級動火: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及其

4、周圍的動火。1、正在運行的工藝裝置區;2、各類罐區、有毒介質區;3、有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與機房;4、易然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質裝卸區等;5、工業污水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下水及下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6、有易燃、易爆的成品、半成品或危險品倉庫;7、輸送易燃、可燃液體的管線。(三)、二級動火:1、停工檢修后,經過認真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2、從易燃、易爆及有毒裝置或系統拆除的容器、管線,已運到安全地點、并經過吹掃處理化驗合格;3、全公司的系統管網;4、倉庫、車庫,生產裝置、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地區。(四

5、)、三級動火:在廠區內,除特殊動火,一級、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三級動火。(五)、固定動火:可在廠區沒有危險的區域,劃出固定動火區,設立圍欄,定出制度,嚴格管理。第三章 動火作業的審批與動火分析第九條 動火作業的審批(一)、特殊動火作業的審批:特殊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制定可靠的動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安全環保部審核,然后安全專工填寫動火許可證,由分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動火。(二)、一級動火作業的審批:一級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單位的負責人會同HSE/設備部專職安全員,對用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動火許可證,由HSE/設備部安全員共同審批后方可動火。對時間較長、區域較廣、項目較大的一

6、級動火,應有申請動火部門制定出安全技術措施,由HSE/設備部召集有關部門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動火。(三)、二、三級動火作業的審批:二、三級動火作業有申請動火部門會同HSE/設備部專職安全員,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動火許可證,由HSE/設備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動火。(四)、任何級別的動火,動火人持動火證到達動火現場后,必須經動火區域班組負責人或HSE/設備部安全員檢驗動火證,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簽字同意,方可動火。第十條 外來施工單位在動火管理范圍內動火作業,應有動火轄區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動火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員并按動火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第十一條 動火許可證

7、有效時間特殊動火、一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連續作業8小時;二級動火許可證分日常動火和大檢修期間動火,日常動火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大檢修期間動火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固定動火點每半年由消委會組織有關單位檢查認定一次。第十二條 動火化驗分析(一)、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必須進行可燃氣體化驗分析。(二)、二級動火、三級動火是否進行可燃氣體化驗分析,由審批人根據動火現場情況確定,若不需要分析,其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分析”欄一律用“/”表示,但必須有防范措施。(三)、采樣分析在動火前1小時內進行,分析結果填入動火許可證相應欄內?;灧治龊细窈?,如超過1小時

8、才用火,必須再次進行動火分析。(四)、動火化驗分析標準: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2%為合格。(五)、動火分析由HSE/設備部負責分析。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第十三條 動火作業的基本原則(一)、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除、清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入孔,通風換氣,并經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二)、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嚴格控制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三)、裝置進行大、中修時,

9、要將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到裝置外的罐區,并加盲板與裝置隔絕。(四)、進入設備內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設備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五)、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許可證同時廢止,待問題查清解除后,重辦理動火許可證。第十四條 動火作業過程的監督動火作業實行“三不動火”,即沒有經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安全環保部的安全員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動火管理規定的作業或危險動火作業時,有權收回動火許可證,停止動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嚴肅處理。(一)、特殊動火:

10、監護人必須是HSE/設備部專職安全員,自始自終在現場監督全過程動火情況,動火完畢后方可離開。(二)、一級動火:監護人必須是HSE/設備部專職安全員,自始自終在現場監督全過程動火情況,動火完畢后方可離開。(三)、二級動火:監護人是HSE/設備部專職安全員或班組負責人,自始自終在現場監督全過程動火情況,動火完畢后方可離開。(四)、三級、固定動火:監護人是動火員工本人,員工之間互相檢查動火部位。第十五條 動火作業人員的資格與權限(一)、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焊接工種作業證;(二)、動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的原則;(三)、動火作業人員對不符合格“三不動火”原則的動火要求有權拒絕動火。第十六

11、條 動火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一)、動火監護人的資格:動火監護人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必須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二)、動火監護人的培訓:動火監護人應參加由安全培訓部門組織的動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培訓部門發放動火監護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三)、動火監護人的職責:動火監護人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動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休止作業采取措施;監護時要佩戴明顯標志;動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四)、動火監護人的權限:當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動火措施不落實時,動火監護人有權制止動

12、火;當動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停勸阻時,有權收回動火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第十七條 動火范圍及監護范圍(一)、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限1處1張動火許可證,1名監護人。(二)、大檢修期間的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限1處1張動火許可證,1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統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于15米以內的動火,但最多不準超過3處。第十八條 動火作業界限劃分(一)、無產權單位動火時,有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外來單位參照第八條),有動火所管轄區域事業部負責辦理動火許可證,并指派動火監護人。(二)、有產權單位到另一單位所管轄區域施工動火時,有產權單位提出申請,填寫

13、動火許可證,經所轄區域HSE/設備部領導審查會簽,并由雙方單位同落實防火措施,各派1名監護人,按動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動火。(三)、動火地點在裝置區15米以內,對該裝置安全可能有威脅時,動火許可證必須由倉儲部領導在動火許可證上簽批意見,必要時加派動火監護人和隔離措施。(四)、公用設施或辦公大樓由公司指定單位負責的,在需要動火時,由指定單位根據動火級別負責辦理動火許可證的審批,并指派動火監護人。第十九條 關鍵裝置、重要部位及罐區維修和臨時用電,倉儲部電工可根據批準合格的動火許可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要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動火許可證(一)、動火許可證由

14、動火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二)、動火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的憑據和依據,不得隨意涂改,不得代簽,有的欄目不需要填寫時,一律用“/”表示。(三)、動火許可證的存檔:特殊、一級動火許可證由HSE/設備部存檔二、三級動火許可證由使用部門存檔。(四)、動火許可證保存期限為1年。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將在今后工作實踐中予以補充完善。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HSE/設備部負責解釋。附:動火許可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部門,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

15、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高處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第四條 進行二級、三級、特級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負責填寫,現場主管安全領導或工程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批,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行二級、三級、特級高處作業。第五條 高處作業許可證最長有效期7天,一個施工點一張作業許可證。

16、保存期為一年。第六條 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第七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第八條 安全帶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掛方法。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第九條 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

17、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第十條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和安全帶等,跳板必須符合要求,兩端必須捆綁牢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第十一條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必要時要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工具應放入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第十二條 梯子不得缺擋,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擋間距以30厘米為宜,下端應

18、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第十三條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堅固的蓋板或圍欄。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嚴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30米以上的特級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有專人負責的通訊裝置。第十四條 非載人罐籠嚴禁乘人。高處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登。 第十

19、五條 因事故或災害需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包括強風、異溫、雨天、霧天、夜間、帶電、懸空和搶救高處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并經現場主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與主管領導審批。緊急情況為搶救人員時,可由施工負責人或其他領導在保護救護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口頭批準,作業后立即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第十六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 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部門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

20、時用電。第四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一) 在運行的關鍵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二)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電工作業操作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第五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第六條 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第七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第八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第九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第十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

21、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一)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二) 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三)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四) 采用暗管理埋設及地下

22、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五)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六)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七) 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第十二條 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第十三條 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

23、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部門有權予以停止供電。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第十七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24、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同時也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 凡在庫區內進入儲罐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第四條 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公司倉儲部和公司HSE/設備部責審批。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第五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第六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向HSE/設備部提出申請。(二)技術人員根據作業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

25、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安排作業監護人,并與監護人一起對安全措施逐條檢查和落實;負責向作業人員交底。在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將分析報告填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同時簽字。(三)公司HSE/設備部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方可批準作業。(四)進入危險性較大的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將安全措施報公司領導審批,公司HSE/設備部派人到現場監督檢查。第七條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一)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二)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

26、提出暫不進行作業。(三)作業監護人應清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在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第八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一)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作業許可證不符不得作業。(三)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監護不得作業。 (四)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業 。 (五)對違反本制度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控制進入作業人員數量和連續作業時間。第九條 作業許可證應一天一開,當日有效。全面停車大修期間,作業

27、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3天,間斷作業要重新分析。第十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與該設備、設施相關的試驗等工作及活動。第十一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一)公司指定專人對監護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二)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設備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該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三)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專人監護;或采取摘除保險等措施。(四)取樣

28、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指標為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0.2 ;氧含量19.523.5 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規定

29、辦理許可證。 (六)受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進行登記,作業前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九)受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前,應先擬定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進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十一)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不允許通氧氣)。(十二)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

30、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十三)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十四)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第十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1年。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確保破土作業施工安全,根據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煉油、化工施工安全規程(HCJ2

31、3387SHJ50587)、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部門,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液化、壓縮天然氣生產公司區的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第四條 破土作業施工前應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破土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主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安全、生產、設備、電力等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不明物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第五條 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

32、情況及施工要求,制訂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經有關部門確認會簽后,報施工主管部門和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審批。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責任人和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責任人要簽署意見。破土作業許可證應在開始作業前3天提交。第六條 破土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系統界區內最長不超過3天,界區外不超過一周。一個施工點一張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交施工區域所屬單位保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留存,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作業許可證保留期1年。如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等處施工,增加一聯,由操作、控制室或崗位保存。 第七條 破土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全面負責。在開工裝置、

33、罐區內施工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第八條 破土前,施工單位應逐條落實審核單位意見及有關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要設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應逐條對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認無誤后,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并在作業過程中加強檢查監督,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嚴禁作業過程中破壞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第九條 大型危險破土作業要制定施工作業方案,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第十條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在施工

34、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報告公司有關部門,經審批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施工,重大危險施工要請示公司主管領導。(一)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四)需要進行爆破的。第十二條 在道路、開工裝置、罐區內施工,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如挖地下通道而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也應設圍欄、警告牌示、警示燈。第十三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在施工。第十四條 在坑、溝、槽、井、地道內施工應嚴

35、格按進入設備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施工時,必須保持通風良好,注意對有毒氣體和易燃物的檢查檢測工作,遇有可疑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向上級報告,查清情況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在施工。第十五條 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第十六條 在雨季和解凍期進行土方工程作業,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

36、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再施工。第十七條 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它險情時,應做到:(一)立即停止作業;(二)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三)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四)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五)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斷路作業管理規定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鑲黃旗綠能氣體處理有限公司生產區域斷路作業的定義、安全要求和斷路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序。本標準適用于鑲黃旗綠能氣體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區域的斷路作業。2 術語和定義 斷路作業:是指生產區域內進行工程施工及吊裝吊運等

37、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3 管理職責3.1 安全生產管理部是公司斷路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是公司斷路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3.2 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并配合作業單位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實施斷路作業。3.3 生產技術崗位負責確認斷路安全作業證中的安全措施,會簽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4 管理內容與要求4.1 作業組織 凡在公司生產區域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提前至少一天辦理好動土(斷路)安全作業證。 斷路作業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作業單位應在斷路路口設立相應的標志和設施,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作業人員接到動土(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動土(斷路

38、)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斷路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動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應重新辦理動土(斷路)安全作業證。4.2作業交通警示 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 作業單位應負責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

39、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應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道路作業警示燈應使用安全電壓的紅色防爆燈。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離地面1.5米,不低于1米。 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米外清晰可見的連續、旋轉或閃爍的紅光。4.3應急救援 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相應器材。 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4.4 斷路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5 動土(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5.1 斷路申請單位辦理好動土(斷路)安全作

40、業證,交作業單位執行。5.2 辦理好的動土(斷路)安全作業證,第一聯交設備動力部留存,第二聯交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交作業單位現場攜帶備查,動土(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期一年抽堵盲板作業管理制度第一條、作業前工藝負責人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帶領操作、監護等人員察看現場,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第二條、制作的盲板應符合要求,盲板的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應能承受和管壁相同的壓力,盲板的材質符合要求介質如易燃易爆時盲板不得用破裂時產生火花的材料制作。第三條、要加強對作業現場的管理。(1)介質為易燃易爆的物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米范圍內不得動火必要時應停止其它工作。(2

41、)作業前與作業無關的人員應離開現場。(3)室內進行抽堵盲板時必須打開門窗或用符合安全的通風設備強制通風。(4)夜間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如果是易燃易爆介質時,采用燈照明必須采用電壓小于36伏的防爆燈。(5)如抽堵盲板在高空中進行應執行高空作業有關規定,事前搭好腳手架,并經專人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登高抽堵。第四條、抽堵盲板前應將管道和設備內的壓力泄掉,排盡殘余物料,氨氣等刺激性物質壓力不得超過50毫米水柱。第五條、抽堵裝可燃介質的容器和管道的盲板時應使用銅質或其它撞擊時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第六條、抽堵盲板時作業人員應佩戴與介質相適應的有關防毒面具,操作時應站在上風方向,連續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42、第七條、抽堵盲板時應派專人監護,必要時可通知公司生產部派人監護。第八條、抽堵盲板作業成績應有專人負責做好登記核查工作,防止漏堵、漏抽,大中修作業應有盲板圖,上盲板位置應有明顯標志。用火作業許可證( 級) 第 聯記錄編號申請單位申請人用火裝置、設施部位及內容用火人特殊工種人員編號監火人監火人員工種采樣檢測時間采樣點分析結果分析人用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序號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確認人簽字1用火設備內部清潔干凈,整齊吹掃或水洗合格,達到用火條件2斷開與用火設備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 )塊3用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

43、、鋪沙、水封等手段進行隔離4罐區內用火點同一圍堰內和防火間距內的油罐不得進行脫水作業5高處作業應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6清除用火點周圍易燃物7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把線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他設備搭接8乙炔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9現場配備消防蒸汽帶( )根,滅火器( )臺,鐵鍬( )把,石棉布( )塊10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識別: 申請用火基層單位意見生產、消防等相關單位意見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領導審批意見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簽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 聯編號施工單位所屬單位設施名稱所有介質主要危險因素作業內容填寫人作業

44、人監護人采樣分析數據分析項目氧含量可燃氣分析人分析結果采樣時間開工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序號主 要 安 全 措 施確認人簽字1作業前對受限空間危險性進行分析2所有與受限空間有聯系的閥門、管線加盲板隔離,列出盲板清單,并落實拆裝盲板責任人 3設備經過置換、吹掃、蒸煮4設備打開通風孔進行自然通風,溫度適宜人員作業;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或佩帶空氣呼吸器,但設備內缺氧時,嚴禁用通氧氣的方法補充氧5相關設備進行處理,帶攪拌機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掛“禁止合閘”標志牌,設專人監護6檢查受限空間內部,具備作業條件,清罐時應用防爆工具7檢查受限空間進出口通道,不得有限礙人員進出的障礙物8盛裝過可燃有毒液體、氣體的受

45、限空間,應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氣體的含量9作業人員清楚受限空間內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內部附件、集渣坑等10作業監護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繩( )、氣防裝備( )11其他補充措施12危害識別 施工作業負責人意見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意見基層單位領導審批意見二級單位領導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簽名:編號申請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地點用電設備及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人電工證號臨時用電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序號主 要 安 全 措 施確認人簽字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

46、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米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8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10其他補充安全措施施工作業負責人意見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意見基層單位領導審批意見二級單位領導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簽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7、第 聯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 聯編號施工單位所屬單位設施名稱作業內容填寫人作業人開工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序號主 要 安 全 措 施確認人簽字1作業人員身體符合要求2作業人員著裝符合工作要求3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帶4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5作業人員佩戴:A.過濾式呼吸器 B.空氣式呼吸器6現場搭有腳手架、防護圍欄符合安全規程7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設施8梯子或繩梯符合安全規程規定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業應搭設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10高處作業有充足照明,安裝臨時燈、防爆燈1130米以上進行高處作業配備通訊、聯絡工具12補充措施危害識別 施工作業負責人意見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意見基層單位領導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簽名:破土作業許可證 第 聯許可證編號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地點電源接入點電壓作業內容填寫人開工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序號主 要 安 全 措 施確認人簽字1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2電信電纜已確定,保護措施已落實3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4已按施工方案圖劃線施工5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