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的科技創新大會情況資料_第1頁
蘇州工業園區的科技創新大會情況資料_第2頁
蘇州工業園區的科技創新大會情況資料_第3頁
蘇州工業園區的科技創新大會情況資料_第4頁
蘇州工業園區的科技創新大會情況資料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大會情況目錄一、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概況1(科技政策、資金支持、科技載體、科技服務、科技領軍人才)二、2006年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大會會議材料(一)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8(二)關于鼓勵在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研發機構的試行辦法15(三)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21(四)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試行辦法28(五)關于扶持蘇州工業園區動漫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32(六)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生物科技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37 (七)關于加強蘇州工業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試行辦法(后附蘇州工業園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細則) 43

2、三、其他有關科技創新的規范性文件(一)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實施細則51(二)蘇州工業園區關于促進大學科技園發展的試行辦法52(三)蘇州工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實施意見54(四)蘇州工業園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試行辦法57(五)蘇州工業園區聚焦科技創新行動方案61四、部分新聞信息72 (一)蘇州工業園區突出“四個強化”貫徹落實江蘇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二)蘇州工業園區首屆科技領軍人才授予大會召開(三)蘇州工業園區深化推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大會情況一、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概況(一)科技優惠政策蘇州工業園區是全國首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政策試點區域。高

3、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15%優惠稅率。1、技術研發政策:對研發機構研發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對獲得國家經費支持項目給予配套資金扶持;研發機構租用辦公用房可享受優惠。2、創業創新政策:實施“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重點資助國內外科技領軍型人才及團隊實施自主創新型科技創業項目。對科技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給予啟動資金、風險投資、跟進投資、項目貸款和擔保五個專項資金資助,并給予項目資助配套、研發用房補貼、租用住房補貼、購買住房補貼、家屬子女安置五項重點支持。設立創投孵化器專項資金,重點資助未能入選科技領軍人才工程的高水平科技項目。實施創新創業啟動資金扶持計劃,對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一定金額的啟動

4、資金支持和其他優惠。實施高層次和緊缺人才政策,對符合園區管委會認定的高科技成長型企業中的緊缺專業人才,每月給予薪酬補貼、租住人才優租房。3、科技服務政策: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和跟進投資資金,鼓勵創投投資高科技企業、降低創投企業投資風險。設立中小企業統貸平臺,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解決資金瓶頸。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題。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對于企業上市公開發行股票,或通過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并成功掛牌交易,最終進入IPO并完成股票發行上市的企業,根據不同階段給予總額300萬元的獎勵。4、產業促進政策:(1)軟件及集成電路產業:新辦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獲利年度起,

5、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IC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稅“五免五減半”。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稅 “兩免三減半”。通過CMMI各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游戲動漫企業:原創動畫電影和原創動畫電視片完成備案、獲得發行許可證并播出的分

6、別給予獎勵。原創網絡游戲產品經批準上線運行、單機版原創游戲產品獲批準正式銷售的,分別給予獎勵。游戲運營公司投入運營新款網絡游戲的,給予運營獎勵。對獲得國際和國家級大獎的動漫游戲產品,給予獎勵。獲得權威部門獎勵資助的動漫、游戲、影視項目給予一定的配套資金支持。 (3)生物科技產業:凡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銷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科技產品所繳納的增值稅園區本級新增留成部分,在一定年限內給予適當補助。根據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不同程度給予一定的獎勵扶持。(二)科技資金支持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積極推進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申報工作,結合多

7、種信貸、擔保和風險投資體系,鼓勵企業自主開拓多種融資渠道,逐步形成上級經費引導、園區科技三項經費配套、創投基金介入、擔保基金保障、社會資金參與、全方位資金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1、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CSVC):成立于2001年11月28日,注冊資金17.3億人民幣,注冊資本規模目前位居江蘇省首位,長三角地區第二位。主要業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初創和成長階段的直接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項目的貸款擔保,相關產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的發起與管理。中新創投以促進蘇州工業園區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產業化、培育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為目

8、標,是江蘇省第一家獲批投資境外項目的國資控股投資公司,并因其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資在2003年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2、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為園區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開立信用證、發放債券、票據貼現等各種籌資方式的擔保。3、在園區的其他創投公司:華億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英菲尼迪-中新、新協創投、銀基創投、凱怡投資、唐氏投資。(三)科技創新載體1、獨墅湖科教創新區:規劃面積11平方公里,主要吸引國內外知名的研究型大學及其科研機構,成為區域高素質人才培養基地和高新技術研發基地。目前已設立和引進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蘇州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國際

9、學院、西安交通大學蘇州研究院、南京大學蘇州研究生院、東南大學蘇州研究院、四川大學蘇州研究院、西交利物浦大學、蘇州港大思培科技職業學院、蘇州大學等9家中外知名高校入駐辦學。2、國際科技園:科技部火炬中心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重點培育軟件、集成電路設計等領域的高科技企業,已建成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累計注冊企業500余家,吸納就業人員1.1萬名。3、中新生態科技城:于2007年11月正式啟用,是CSSD成片開發的重要項目,位于園區北部陽澄湖畔,規劃面積4平方公里,擁有綠色環保的一流設施,便捷的交通網絡,高水準的區域規劃和優良的生態環境,提供極具競爭力的優惠政策和親商服務。目前已有伊頓電氣

10、、蘇凈集團、大族激光等20余家企業入駐。4、生物納米園:占地86.3萬平方米,是園區培育生物醫藥和納米科技產業發展的主要創新基地,江蘇省首個生物醫藥領域的專業孵化器。已建成研發用房10萬平方米,中國科學院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已落戶園內。5、創意產業園:規劃占地46.8萬平方米,規劃建設研發用房75余萬平方米。重點發展動漫游戲、軟件外包、產品設計等創意產業。6、創意泵站:首期已建成2.2萬平方米,采用符合國際通行的LOFT模式,在舊廠房基礎上改造而成,主要為藝術、出版、動漫、傳媒、設計等初創期企業提供低成本、多功能的研發生產環境。7、沙湖動漫城:占地4萬余平方米,首期已建成4萬平方米,重點建

11、設策劃管理中心、動漫展示中心、體驗娛樂中心、學術交流中心、研發培訓中心、創意設計中心、產品交易中心、以及圖書音像出版中心等8個中心。8、綜合保稅區:總規劃面積為5.28平方公里,是目前國內功能最全、政策最優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區內享受進口貨物保稅、出口貨物退稅的優惠政策,可以綜合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進出口貿易以及檢測維修等業務。主要定位包括:建設高效便捷的虛擬口岸,成為內陸地區“大通關”的示范區;打造功能完備的物流樞紐,成為區域性的貨物集散中心;培育繁榮發達的商貿市場,成為華東區重要的采供銷平臺;集聚高層次的商貿物流復合型人才,成為商貿物流人才高地。(四)科技創新服務1、企業配套服務:園區

12、依托先進的網絡技術,構建網上交流平臺,幫助企業擴大影響,尋找商務合作機會,有效地推動中外企業合作與交流,提升園區產業配套能力,引導產業結構升級,實現區域經濟持續發展。2、親商服務:園區按照“小政府、大社會”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初步建立起高效的管理機構和具有較高素質與合作精神的公務員隊伍,機關工作人員都具備大學以上學歷,95%職員都在國外接受過專業培訓,其中高級職稱人員、研究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占到30%以上。確立了全新的“親商、富商”理念,實現了政府工作職能的根本性轉變。園區管委會借鑒國際先進理念,積極探索誠信管理模式,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設立一站式服務中心,采用電子政務解決方案,

13、開通網上報批、備案系統,企業的辦事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逐步形成了“科學、規范、透明”的管理秩序和法治化環境,先后編制實施了68項新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在法律范疇內為所有企業和個人創造更有利于公平競爭的良好條件,并通過推行社會服務承諾制度,樹立起辦事快、效率高、信譽好的政府形象。(五)科技領軍人才為加快蘇州工業園區實現“建成全國水平最高、競爭力最強的園區”的奮斗目標,進一步優化園區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環境,加快集聚科技領軍型人才和項目,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決定實施“蘇州工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主要鼓勵國內外科技領軍型人才及團隊到蘇州工業園區實施自主創新型科技創業項目。第一條 科技領軍人

14、才創業項目全面享受5個專項資金資助:1、項目啟動資金:一次性資助100萬元左右人民幣的領軍人才項目創業啟動資金。2、風險創業投資:根據領軍人才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公司給予500萬元左右人民幣的風險投資。3、跟進風險投資:為支持風險創投的投資活動,加大領軍人才項目的創投扶持力度,專門安排資金用于跟進或引導風險投資,對于獲得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園區領軍人才項目提供實際投資額30%左右的股權投資,以分擔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風險。4、項目貸款擔保:園區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為領軍人才項目提供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籌資方式的擔保。5、統貸平臺支持: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統貸平臺為領軍人才項

15、目提供100萬元左右的人民幣兩年期左右的貸款支持。第二條 領軍人才項目同時享受園區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蘇園管200611號)和蘇州工業園區吸引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的優惠政策意見(蘇園管2006136號)所有政策,并明確5項重點支持:1、項目資助配套:園區科技部門協助企業爭取部、省、市各條線項目資助,并給予獲得各級資助的領軍人才項目相應資金配套。2、研發用房補貼: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領軍人才項目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3、租用住房補貼:提供領軍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4、購買住房補貼:在園區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100萬元左右人民幣購房補貼。5

16、、家屬子女安置:領軍人才項目的關鍵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園區,子女入學可以享受園區居民待遇。二、2006年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大會會議材料關于印發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的通知蘇園管200611號各局辦、各公司、各派駐機構、各直屬單位、各鎮、各相關單位:二一年,蘇州工業園區根據當時的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蘇州工業園區鼓勵技術創新、促進科技發展的若干意見(暫行)(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在“十五”期間,若干意見在鼓勵區內企業技術創新、促進區域科技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面對世界新科技革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黨中央、國務院在十一五的頭一年召開了全

17、國科學技術大會,作出了關于堅持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和措施。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的精神,進一步優化區域的科技創新環境,園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升級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最新規定調整了科技創新政策體系,通過對若干意見修訂,制定了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和6個專項試行辦法。經研究決定,現將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和6個專項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予以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 2、關于鼓勵在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研發機構的試行

18、辦法; 3、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 4、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生物科技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 5、關于扶持蘇州工業園區動漫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 6、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試行辦法; 7、關于加強蘇州工業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試行辦法(附:蘇州工業園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細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附件1: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提高全區的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的有關精神,結合園區新一輪發展的要求,現就我區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作出如下決定。

19、一、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率先打造創新型園區 第一條    圍繞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科技工業園區和現代化、國際化、園林化新城區的目標,積極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和輿論環境。加快構筑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業化為目的、官產學研資介緊密結合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在關鍵領域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核心技術,形成若干個具有獨特優勢的戰略產業,率先將園區打造成為具有強大創新動力和雄厚創新實力的創新型園區。     二、完善創新資金鏈條,建設多元化資本市場     第二條

20、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確保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例逐年提高,力爭到2010  年,R&D占GDP比重達到4%以上。     第三條    確保財政對科技的投入穩定增長。園區每年按可用財力3-5%設立科技發展資金,逐年遞增30%,“十一五”期間財政對科技的投入增幅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科技發展資金重點用于科技載體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搭建和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優化,扶持企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研發機構建設、產學研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

21、轉化,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及各類資金支持自主創新。     第四條    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省、市的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等科技計劃。對區內科技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科技經費支持的項目,園區科技發展資金按規定給予一定的配套資金扶持。     第五條    加快發展創業投資事業。園區設立注冊資本17.3億元人民幣的“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啟動首期資金為10億元人民幣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海內外創業投資機構進入園區,開展創

22、業投資業務。     第六條    鼓勵建立專業化的高新技術產業天使投資基金。園區首批設立鼓勵軟件產業、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動漫產業、生物科技產業發展的專項天使投資基金,啟動基金規模3億元人民幣,專門用于扶持種子期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動漫企業和生物科技企業。根據園區產業的發展狀況,逐步增設專項基金,并增加基金規模。     第七條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對創新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信貸機制,探索新型的金融工具,

23、拓寬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渠道。     第八條    發展和健全擔保市場。積極探索多種擔保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和外資參與擔保市場,逐步建立多種資金來源、多種組織形式、多層次結構的擔保體系。園區設立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的“蘇州工業園區中小企業創業擔保有限公司”,主要為區內的中小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開立信用證、發放債券和票據貼現等各種籌資方式的擔保。根據園區產業發展狀況,視情況逐步增加擔保公司注冊資本。     第九條    鼓勵有條件的高新技術

24、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對當年新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區內企業,給予企業一定金額獎勵。     第十條    鼓勵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保險服務。支持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等險種,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保險服務。     三、健全創新政策體系,打造戰略性產業高地     第十一條    根據區域產業發展戰略和培育重點,明確創新產業主攻方向。十一五期間,園區集中資源重點發展軟件、集成電路、生物、動漫、

25、光電、精密機械、新材料等戰略性科技產業。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開放式、系統化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著力在戰略性產業領域,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具有獨特優勢的創新產業集群。針對園區發展過程中確定的新的戰略產業,逐步完善相應的政策體系,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求。 第十三條    加大對科技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     (1)蘇州工業園區內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備案后免征營業稅。  

26、60;  (2)蘇州工業園區內的內資科技企業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鼓勵企業在技術改造中使用國產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政策。     (5)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

27、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6)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進口規定范圍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8、 (7)對整體或部分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政策到期后,根據實際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強其自主創新能力。     (8)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收優惠政策。     (9)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0)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

29、創新基金和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其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基金的捐贈,屬于公益性捐贈,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    通過政府采購等多種方式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試行財政性資金采購資助創新產品的制度,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試行建立園區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     四、利用全球創新資源,集聚多類型研發機構     第十五條    鼓勵和吸引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在園區

30、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充分利用全球研究開發的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提升園區的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積極吸引國內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來園區設立創新基地,成為承接重大原始創新成果、培養儲備高級人才、開展產業化應用研究的重要載體。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緊密型產學研合作關系,通過共建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方式,組織開展關鍵技術的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培養創新人才。鼓勵跨國公司和有實力的外資企業在園區設立研發機構,利用產品開發、生產配套、項目合作、人才培養、成果轉化等多種形式促進其技術外溢。在園區設立的各類研發機構適用關于鼓勵在

31、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研發機構的試行辦法。     五、推進科技載體建設,構建公共性技術平臺     第十六條    完善國際科技園、獨墅湖高教區的功能,加快推進創意產業園、生物納米園、中新科技城等新載體的建設。借鑒國內外孵化器的先進經驗和運營模式,提升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物企業孵化器及其他孵化器對企業的服務能力。區內科技企業租用園區自有科技載體的研發辦公用房,經認定,可按一定標準享受優惠。對于進入孵化器的新創科技企業適用蘇州工業園區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第

32、十七條    完善軟件評測服務和集成電路設計、測試及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建設生物納米、動漫等新平臺。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等單位參與,共同建設面向社會、資源共享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區內科技企業使用園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認定,可按一定標準享受優惠。     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創建知識產權示范區 第十八條    構建以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保護為核心的創新機制,大力推進園區知識產權工作。建立以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等為主要內容的知識產權體系,培

33、育核心知識產權,增加知識產權儲備,努力把蘇州工業園區建設成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積極培育和發展園區自主品牌,鼓勵品牌產品做強做大,著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品牌企業和品牌產品,形成若干項在全國甚至全球具有競爭力的區域品牌。園區的知識產權工作適用關于加強蘇州工業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試行辦法。     七、完善中介配套體系,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務 第十九條    重點發展科學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動漫游戲、科技咨詢、科技孵化、生產力促進、創業投資、知識產權服務等科技服務業。通過市場配置和政府引導,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參與

34、企業的自主創新,提高服務機構在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建設方面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在園區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適用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試行辦法。     八、發展科學普及事業,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     第二十條    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形成尊重科學、崇尚創新的濃厚社會氛圍。增加科普投入,加快科技文化藝術中心等科普場館建設,鼓勵在鄰里中心、社區、鄉鎮等單位和地區開展各類科普展覽、科普教育和科普活動,增強區域的科普能力。鼓勵獨墅湖高等教育區的設施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

35、著名科學家和其他專家學者參與科普創作,加快建立多元支持、全面參與的科普事業良性運行機制。     九、加強科技隊伍建設,打造創新型人才高地       第二十一條    充分發揮人才的第一資源作用,積極吸納、培養、用好、留住各類創新人才。積極引進海內外優秀人才,改革和完善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建立有利于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高素質創新型人才隊伍的建設適用蘇州工業園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試行辦法。     十、附則 

36、60;     第二十二條    本決定由園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升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2:關于鼓勵在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研發機構的試行辦法為鼓勵和吸引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在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充分利用國內外研究開發資金和技術資源,促進園區技術創新活動,增強園區科技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機構定義     第一條 本

37、辦法所稱研發機構是指在自然科學及其相關科技領域內從事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科技研究開發機構。研發內容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產品開發等方面,但不得從事國家相關規定中的禁止類項目,也不得從事非本研發成果的其他技術貿易和除中試外的生產活動。研發機構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可以是非獨立法人的研發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也可以是企業內部建立的研發部門。     第二條 根據研發機構注冊資本的出資對象,可分為外資研發機構和內資研發機構。由國外組織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獨資設立或是中外合資(合作)設立的研發機構稱為外資研發機構

38、。由國內組織和個人獨資設立或是中中合資(合作)設立的研發機構稱為內資研發機構。     二、機構認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研發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自然科學相關領域內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和試驗工作。     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符合國家、省、市的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符合蘇州工業園區產業發展的方向,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并且開展具體的研究開發活動。  

39、   3、有必需的研發經費。具有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其研發經費應占年度總收入的40以上;非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其研發經費應占企業銷售收入的5以上。       4、有一定數量的高水平研發人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達40以上,并有2名以上專業技術或學術帶頭人;非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其科技人員占企業科技人員總數的比例達20以上。       5、有固定的場所和組織機構,先進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研發條件。  &

40、#160;    第四條  園區研發機構由園區科技局負責初審,園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升級領導小組最后認定。     三、稅收激勵     第五條  研發機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的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備案后免征營業稅。    

41、 第六條  蘇州工業園區內的內資研發機構,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蘇州工業園區內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4號)的有關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七條  蘇州工業園區內的被認定為生產性的外資研發機構可以減按  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生產性的外資研發機構被認定為先進技術企業的,  在二免三減半稅收減免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

42、可以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被認定為生產性的外資研發機構為產品出口企業的,在二免三減半稅收減免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國投資者把從其在園區投資的企業分得的稅后利潤匯出境外時免征所得稅。     第八條  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九條  

43、外資研發機構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十條  鼓勵企業在技術改造中使用國產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政策。     第十一條  外資研發機構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

44、999791號)的規定,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十二條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確認項目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則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不包括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和船舶、飛機、特種車輛、施工機械),且限于不構成生產規模的實驗室或中試范疇的,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5、60;  第十三條  研發機構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進口規定范圍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

46、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十五條  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四、資金支持     第十六條  園區認定的研發機構又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當年實現并實

47、際入庫的企業所得稅園區本級地方新增留成部分,由園區科技發展資金在一定年限內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七條  鼓勵研發機構與高等院校、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研發活動,投標、競標國家資助的高新技術研究、重大科技攻關等項目,聯合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對區內研發機構取得部、省、市科技經費支持的項目,在園區科技發展資金中按規定給予一定的配套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  鼓勵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來園區創辦研發機構或與園區共建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48、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對新建的研發機構,經認定后,根據投資數額,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對經國家、省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的研發機構,園區給予一定匹配資助。      五、人才隊伍     第十九條  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積極吸納、培養、用好、留住各類高層次創新人才,積極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建立有利于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高素質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適用蘇州工業園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試行辦法。      六、政府采購

49、    第二十條  由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重點應用系統,依法采取招投標等政府采購方式,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     第二十一條  試行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區內研發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且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經認定,政府進行首購。      七、入駐優惠     第二十二條  研發機構租用園區自有科技載體的研發

50、辦公用房,經認定,可按一定標準獲得優惠;在園區自建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的,土地價格上可給予優惠。     第二十三條  區內研發機構使用園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認定,可按一定標準獲得優惠。      八、附則     第二十四條  積極鼓勵、支持已為獨立企業法人的研發機構,向省、市科技部門申報認定省級、市級研發機構,并享受江蘇省、蘇州市制定的鼓勵研發機構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  凡在蘇州工業園區內注冊

51、設立的研發機構,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園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升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3:關于加快蘇州工業園區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為加快推進蘇州工業園區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鼓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進一步做大做強,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知名品牌和骨干企業,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企業注冊

52、0;   第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新設立從事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研發和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第二條 放寬登記冠名條件。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使用獨創字號,且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名稱可不反映行業特征。注冊資本達到200萬元的軟件企業,園區工商部門可幫助申請冠省名。   &#

53、160; 第三條 鼓勵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規模化發展,對于母公司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具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的,可以辦理集團登記。     第四條 鼓勵外地民營企業來園區投資興辦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外地來園區投資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民營企業,享受本地企業同等政策;原企業名稱不冠行政區劃的,可冠用原企業名稱;外地民營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遷入園區,注冊資本沒有變化的,一般不需驗資。      二、稅收激勵     第五條 對于增

54、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可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的有關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六條 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

55、的收入,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的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備案后免征營業稅。     第七條   2000年7月1日以后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后,可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的有關規定,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

56、收企業所得稅。     第八條 蘇州工業園區內的內資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蘇州工業園區內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4號)的有關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條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可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的有關規定,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十條 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人員薪酬和培

57、訓費用,可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的有關規定,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第十一條 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在技術改造中使用國產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政策。      

58、; 第十三條 境外企業向園區企業轉讓軟件技術所取得的專有技術特許權使用費,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及其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所列舉的范圍,且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技術進口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545號文件)的規定,層報國稅總局批準,可以減免所得稅。     第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

59、審批程序的通知(財稅2005109號)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外資企業可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自行確定符合文件規定的購進軟件或生產型設備的折舊或攤銷年限,但該折舊或攤銷年限一經選定,不得任意變動;內資企業需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第十五條 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60、; 第十六條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可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的有關規定,無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十七條 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

61、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 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所繳納的增值稅園區本級地方新增留成部分,由園區科技發展資金在一定年限內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 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軟件企業又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在減稅期間,稅負超過7.5%部分由園區科技發展資金給予補助。     第二十條 對區內軟件

62、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取得部、省、市科技經費支持的項目,在園區科技發展資金中按規定給予一定的配套資金支持。     第二十一條 園區設立鼓勵軟件產業與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天使投資基金,專門用于扶持種子期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基金規模1億元人民幣,并視情況逐步增加規模。     第二十二條 園區借鑒國內外孵化器的先進經驗和運行模式,設立高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器內的新創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優先獲得軟件產業與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天使基金投資。     第二十三條 園區設立中小

63、企業擔保公司,為園區的中小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開立信用證、發放債券和票據貼現等各種籌資方式的擔保。     第二十四條 鼓勵軟件企業積極申報省級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的認定,通過認定的省級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按照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蘇府2003169號),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和1萬元。     第二十五條 凡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包括500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稅金在100萬元(包括100萬元)以上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年銷售收入突破1億元、5000萬的,分別獎勵該企業50萬元、25萬元。凡年軟件

64、出口收入在300萬美元(包括300萬美元)以上,且年繳納稅金在50萬元(包括50萬元)以上的軟件出口企業,首次軟件出口收入突破500萬美元、300萬美元的,分別獎勵該企業50萬元、25萬元。    第二十六條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對當年新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二十七條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芯片開發時進行的MPW(多項目晶圓)投片費用(含企業第一次獨立投片費用)、測試驗證費用,經園區科技局、財政局確定,在一定年限內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65、;   四、出口鼓勵     第二十八條 鼓勵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行海關報關出口,園區軟件園提供軟件出口海關報關一站式服務。凡是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軟件出口管理和統計辦法的通知(外經貿技發2001604號)所進行的以海關通關方式出口的純軟件產品,每出口收匯1美元給予人民幣0.10元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 鼓勵軟件企業通過GBT19000-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凡軟件企業新通過CMMI2、CMMI3

66、、CMMI4、CMMI5級認證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只獎差額部分。     第三十條 軟件出口企業取得同一客戶全年合同累計超過50萬美元的出口訂單,并因此發生銀行貸款的,在合同完成并收匯后,給予為期一年的50%貸款利息的貼息,每家企業最高可申請50萬元。      五、人才隊伍     第三十一條 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積極吸納、培養、用好、留住海內外各類高層次創新人才。建立有利于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高素質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適用蘇州工業園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試行辦法。          六、知識產權保護     第三十二條 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積極進行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和專利申請,維護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必須使用正版軟件。嚴厲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