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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四章第四章 環境法治環境法治 4.1 環境立法4.2 環境行政4.3 環境司法4.4 環境教育所謂所謂立法立法,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活動。范性文件的活動。環境立法環境立法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各種有關保各種有關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護和改善環境的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活動的總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活動的總稱。稱。一、環境立法的概念一、環境立法的概念二、我國的環境立法體制二、我

2、國的環境立法體制立法體制立法體制,是指立法權限劃分的制度。,是指立法權限劃分的制度。立法權限的劃分,由憲法和立法法以及有關法律立法權限的劃分,由憲法和立法法以及有關法律加以規定。統一,分層次。加以規定。統一,分層次。我國現行的環境立法體制:我國現行的環境立法體制: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目前我國的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污染防治和以及有關污染防治和自然資源保護管理的單行法律都是由全國人大常自然資源保護管理的單行法律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委會制定的。2.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

3、定行政法規。二、我國的環境立法體制二、我國的環境立法體制我國現行的環境立法體制:我國現行的環境立法體制:3.有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有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對于保證憲法和環境法律在本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對于保證憲法和環境法律在本地方的實施,對于補充國家立法以及幫助各地因地制的實施,對于補充國家立法以及幫助各地因地制宜自主解決本地方的環境和資源保護事務發揮了宜自主解決本地方的環境和資源保護事務發揮了重要作用。重要作用。4.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法規。5.經濟特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經濟特區法規。經濟特區人大及其

4、常委會制定經濟特區法規。6.有權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門制定行政規章。如有權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門制定行政規章。如全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一、環境管理體制的概念一、環境管理體制的概念指一國設立的用以對損害環境質量的人的活動指一國設立的用以對損害環境質量的人的活動施加影響,協調發展與環境的關系,達到既要施加影響,協調發展與環境的關系,達到既要發展經濟滿足人類的基本需要,又不超過環境發展經濟滿足人類的基本需要,又不超過環境容許極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機構。容許極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機構。一、環境管理體制的概念一、環境管理體制的概念這一概念包含四層意思:這一概念包含四層意思:1.管理體制是管理制度和

5、管理機構的綜合體。管理體制是管理制度和管理機構的綜合體。2.環境管理的核心是對損害環境質量的人的活動施環境管理的核心是對損害環境質量的人的活動施加影響。加影響。3.環境管理的目的是既要發展經濟滿足人類的基本環境管理的目的是既要發展經濟滿足人類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經濟的容許極限。需要,又不超出經濟的容許極限。4.環境管理的主要對象是人。環境管理的主要對象是人。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1. 國外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國外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就中央一級管理機構而言,有以下幾種代表類型:就中央一級管理機構而言,有以下幾種代表類型:(1)現有的部委兼負環境保護職責。)現有的部委

6、兼負環境保護職責。(2)設立協調機構委員會。)設立協調機構委員會。(3)設立部一級專門機構。)設立部一級專門機構。(4)具有更大權限的獨立機構。)具有更大權限的獨立機構。(5)幾種機構同時并存。)幾種機構同時并存。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2.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1)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擬定并提出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法負責擬定并提出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草案;律草案;負責審議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議案;負責審議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議案;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協助全國人大常

7、委會進行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實施與監督。方面的法律實施與監督。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2.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2)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該機構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該機構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議事和協調機構,也是我國環境管理的最高領導工作中的議事和協調機構,也是我國環境管理的最高領導機構和決策機構。職責:機構和決策機構。職責:研究、審議有關經濟與環境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研究、審議有關經濟與環境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協助國務院制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重大經濟發展政策、協助國務院制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重大經濟發展

8、政策、規劃等;規劃等;指導并協調解決各部門、各地區以及國內跨流域、跨指導并協調解決各部門、各地區以及國內跨流域、跨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監督和檢查;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宣傳教育以及其他有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宣傳教育以及其他有關工作。工作。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2.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是國務院直。國家環境保護部是國務院直屬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調整:屬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調整:1)將原國家環境保護總

9、局的職責劃入環境保護部;)將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職責劃入環境保護部;2)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3)將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交給地方)將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交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4)將環境標志認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將環境標志認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5)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責。加強落實國家減

10、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1)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并組織實)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施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保護規劃,按

11、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國家主體功能區劃。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國家主體功能區劃。(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國家重點流域、

12、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3)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提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3)

1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4)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候變化工作。(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

14、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國務院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責任。受國務院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響評價文件。(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6)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負責環境

15、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7)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

16、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17、。(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8)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

18、、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3)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主要職責: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建立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綜合性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報告和

19、重大環境信息。(4)國務院其他部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國務院其他部門的環境管理機構。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或有關法律授權,國務院其他部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或有關法律授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分工負責本部門或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分工負責本部門或與本部門有關的環境保護工作。與本部門有關的環境保護工作。 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也設立了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也設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二、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三、環境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三、環境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環境行政程序環境行政程序是指環境行政主體在實施環境

20、行政行是指環境行政主體在實施環境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守的方法、步驟、空間和時限。為時必須遵守的方法、步驟、空間和時限。特征:特征:1.環境行政程序是環境行政權的運轉過程。環境行政程序是環境行政權的運轉過程。2.環境行政程序是行政權運轉的動態過程。環境行政程序是行政權運轉的動態過程。3.環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環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4.環境行政程序具有參與性。環境行政程序具有參與性。5.環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環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四、環境行政程序的分類四、環境行政程序的分類根據環境行政程序所規范的行政行為的效力范圍,根據環境行政程序所規范的行政行為的效力范圍,可分為可分為內部內部行政程序和行政

21、程序和外部外部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根據行政行為的時間位置,可分為根據行政行為的時間位置,可分為事前事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和事后事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根據行政行為對象的不同特點,可分為根據行政行為對象的不同特點,可分為抽象抽象行政行行政行為和為和具體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職能和法律關系的特點,可分為行政根據行政職能和法律關系的特點,可分為行政立法立法程序、行政程序、行政執法執法程序和行政程序和行政司法司法程序。程序。五、環境行政程序的設定五、環境行政程序的設定環境行政程序的設定,是指通過立法規定出現何種環境行政程序的設定,是指通過立法規定出現何種情況、在何種條件下應遵守何種環境行政程

22、序的權情況、在何種條件下應遵守何種環境行政程序的權力。力。其設定權是何級國家機關擁有分配行政機關與行政其設定權是何級國家機關擁有分配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權限;因而,環境行政程序的設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權限;因而,環境行政程序的設定權主要涉及國家機關的權力配置問題,在立法上定權主要涉及國家機關的權力配置問題,在立法上則表現為立法權的分配問題。則表現為立法權的分配問題。五、環境行政程序的設定五、環境行政程序的設定我國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限劃分:我國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限劃分:1.國家權力機關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國家權力機關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 。2.國務院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國務院的環境行政程

23、序設定權。3.地方權力機關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地方權力機關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4.國務院部、委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國務院部、委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5.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行政程序設定權。六、環境行政決定程序的構成及主要制度六、環境行政決定程序的構成及主要制度根據其環節的繁簡程度,可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根據其環節的繁簡程度,可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1.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指環境行政主體行使環境行政權時應當遵守的基本程指環境行政主體行使環境行政權時應當遵守的基本程序。序。其設定,既要保證行政權合法有效的行使,又要保護其設定,既要保證行政權合法

24、有效的行使,又要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一般包括一般包括立案、調查和裁決立案、調查和裁決三個環節。其中的聽證程三個環節。其中的聽證程序是環境行政程序中的核心。序是環境行政程序中的核心。聽證,是指環境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聽證,是指環境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六、環境行政決定程序的構成及主要制度六、環境行政決定程序的構成及主要制度2.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指環境行政主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環境行指環境行政主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環境行政事務,當場給予行政處理的程序。政事務,當場

25、給予行政處理的程序。適用條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須適用條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須進一步查證,并且案件的社會影響不大。進一步查證,并且案件的社會影響不大。對簡易程序有異議的,行政決定繼續有效,并且要對簡易程序有異議的,行政決定繼續有效,并且要繼續執行;但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繼續執行;但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七、環境行政執行程序的構成及主要規定七、環境行政執行程序的構成及主要規定1.行政執行程序的概念、特征和條件行政執行程序的概念、特征和條件概念:是指行政決定得以實施的方式、步驟、空間、時限。概念:是指行政決定得以實施的方式、步

26、驟、空間、時限。特征:環境行政執行機關是環境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行特征:環境行政執行機關是環境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行政執行程序由法律規定;行政執行的目的是實現環境行政法政執行程序由法律規定;行政執行的目的是實現環境行政法律關系;執行的對象可以是物、行為,也可以是人。律關系;執行的對象可以是物、行為,也可以是人。要具備的條件:必須有執行依據;必須是行政相對人要具備的條件:必須有執行依據;必須是行政相對人逃避或者拒絕履行義務。逃避或者拒絕履行義務。2.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當行政相對人拒絕履行行政決定的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以當行政相對人拒絕履行行政決定的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自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

27、措施,強制其履行行政依法自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其履行行政義務。義務。八、環境執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則八、環境執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則1.概念:環境執法即環境行政執法,是指有關國概念:環境執法即環境行政執法,是指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將環境法律規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將環境法律規范中抽象的權利義務變成環境法主體具體權利范中抽象的權利義務變成環境法主體具體權利義務的過程,或者說是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將一義務的過程,或者說是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將一部分環境法律規范適用于具體環境法主體的過部分環境法律規范適用于具體環境法主體的過程。程。環境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又分為環境保護行環境

28、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又分為環境保護行政政主管主管部門的執法和環境保護部門的執法和環境保護相關相關部門的執法。部門的執法。八、環境執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則八、環境執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則2.環境執法的特征環境執法的特征(1)環境執法活動具有單向性)環境執法活動具有單向性(2)環境執法主體具有多部門性)環境執法主體具有多部門性(3)環境執法手段具有多樣性,既包括以說服教)環境執法手段具有多樣性,既包括以說服教育性質為主的申誡罰,又包括經濟制裁性質的財產罰育性質為主的申誡罰,又包括經濟制裁性質的財產罰和能力罰,對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甚至可處以人身罰。和能力罰,對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甚至可處以人身罰。(4)環

29、境執法往往具有超前性,即在環境危害結)環境執法往往具有超前性,即在環境危害結果發生之前進行的。果發生之前進行的。八、環境執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則八、環境執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則3.環境執法的原則:環境執法的原則:(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2)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3)效率性原則)效率性原則(4)公正性原則)公正性原則九、環境執法主體和相對人九、環境執法主體和相對人執法主體執法主體是依法行使環境執法權的機構。第一類是是依法行使環境執法權的機構。第一類是各級人民政府,第二類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第二類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第三類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授權對某些方面的污染第三類是環境

30、保護法律法規授權對某些方面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第四類是環境保護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第四類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授權對某些方面的資源合理利用實施監督法律法規授權對某些方面的資源合理利用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其他一些政府行政職能部門。管理的部門,以及其他一些政府行政職能部門。環境執法相對人環境執法相對人是在具體的環境管理關系中處于被是在具體的環境管理關系中處于被管理一方的當事人,不具有管理職權,但享有參與管理一方的當事人,不具有管理職權,但享有參與環境管理權、協助管理環境權、知情權、批評檢舉環境管理權、協助管理環境權、知情權、批評檢舉權、秘密受保護權以及申訴權、起訴權等等一系列

31、權、秘密受保護權以及申訴權、起訴權等等一系列權利。權利。十、環境執法的行為和效力十、環境執法的行為和效力1 環境執法行為環境執法行為概念:環境執法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或在法律授權范概念:環境執法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或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依法對環境執法相對人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圍內依法對環境執法相對人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為。基本要素是:在主體方面特指由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的基本要素是:在主體方面特指由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的行為;在內容方面不得超越其職權范圍或授權范圍,行為;在內容方面不得超越其職權范圍或授權范圍,必須是依法享有執法權的機構依據環境法律法規實施必須是依法享有執法權的機構依據環境法律法規實施

32、的行為;在對象方面,環境執法行為是針對環境執法的行為;在對象方面,環境執法行為是針對環境執法相對人實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效力方面,一旦相對人實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效力方面,一旦依法實施執法行為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實施執法行為就具有法律效力。十、環境執法的行為和效力十、環境執法的行為和效力2 環境執法的法律效力:環境執法的法律效力:(1)約束力)約束力(2)權威力)權威力(3)強制力)強制力(4)時效力)時效力(5)不可變更力)不可變更力十一、環境執法方式十一、環境執法方式環境執法方式,是指環境執法機構按照環境法律環境執法方式,是指環境執法機構按照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針對環境執法相

33、對人所采取的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針對環境執法相對人所采取的各種方法、手段和措施。各種方法、手段和措施。環境執法具體采用什么樣的執法方式,是由環境環境執法具體采用什么樣的執法方式,是由環境執法的內容決定的,并為履行環境執法內容服務。執法的內容決定的,并為履行環境執法內容服務。1、環境行政處理,是指環境執法機關依法針對、環境行政處理,是指環境執法機關依法針對特定的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所作的具體的、單方面特定的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所作的具體的、單方面的、能直接發生行政法律關系的決定。的、能直接發生行政法律關系的決定。十一、環境執法方式十一、環境執法方式2、環境行政處罰,是指有權行使環境行政處罰權、環境行政

34、處罰,是指有權行使環境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對實施了違反環境法律法規行為的相的行政主體,對實施了違反環境法律法規行為的相對人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它是環境執法中最常采對人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它是環境執法中最常采用的一種執法方式。用的一種執法方式。3、環境行政許可,是指享有環境行政許可權的行、環境行政許可,是指享有環境行政許可權的行政主體根據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賦予政主體根據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賦予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從事某種一般為環境法律法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從事某種一般為環境法律法規禁止事項的權利和資格的一種行政執法行為。規禁止事項的權利和資格的一種行政執法行為。十一、環境

35、執法方式十一、環境執法方式4、環境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在環境行政管理相對、環境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在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履行環境法直接規定的或有關環境行政機關依人不履行環境法直接規定的或有關環境行政機關依法規定的義務時,有權的環境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法規定的義務時,有權的環境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強迫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強迫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執法行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執法行為。5、環境行政監督檢查是環境執法機關為實現環境、環境行政監督檢查是環境執法機關為實現環境管理的職能,對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是否遵守環境管理的職能,對環境行政管理相對

36、人是否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是否執行環境行政處理決定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是否執行環境行政處理決定或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所進行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決定所進行的監督檢查。一、環境司法的概念一、環境司法的概念有關的國家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具體有關的國家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具體應用環境法律處理環境案件的一種專門活動,也應用環境法律處理環境案件的一種專門活動,也是國家有關司法機關將一部分環境法律規范適用是國家有關司法機關將一部分環境法律規范適用于具體環境法主體的過程。于具體環境法主體的過程。二、環境司法的特征二、環境司法的特征1.環境司法活動具有單向性環境司法活動具有單向性2.環境司法主體具

37、有單一性環境司法主體具有單一性3.環境司法主體的普遍性環境司法主體的普遍性4.環境司法審判具有多樣性環境司法審判具有多樣性5.環境司法往往具有滯后性環境司法往往具有滯后性三、環境司法的原則三、環境司法的原則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2.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3.效率性原則效率性原則4.公正性原則。公正性原則。四、環境司法的強制執行四、環境司法的強制執行只能根據環境行政機關的申請實施。只能根據環境行政機關的申請實施。只能依環境行政機關的申請來作出,且不得改變環境只能依環境行政機關的申請來作出,且不得改變環境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決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決定。賦予人民法院的環境行政強制執行權也不利

38、于環境保賦予人民法院的環境行政強制執行權也不利于環境保護的目的。護的目的。環境公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是環境訴訟的特殊類型。所謂環境公益是環境訴訟的特殊類型。所謂環境公益訴訟,一般是指個人和組織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遭受訴訟,一般是指個人和組織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遭受損害或者存在遭受損害危險的國家環境權益、社會公損害或者存在遭受損害危險的國家環境權益、社會公共環境權益,向法院起訴,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訴共環境權益,向法院起訴,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訴訟行為。我國也正在積極探索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訟行為。我國也正在積極探索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五、環境刑事司法五、環境刑事司法環境刑事司法是根據刑法和其他相

39、關法律中有關環境刑事司法是根據刑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中有關環境犯罪和刑罰的規定,由司法機關,主要指審環境犯罪和刑罰的規定,由司法機關,主要指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和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因污染或者破壞環境及資源而提起法定程序,對因污染或者破壞環境及資源而提起的案件,進行提起公訴或抗訴、審理、判決和執的案件,進行提起公訴或抗訴、審理、判決和執行等的一系列活動。行等的一系列活動。六、環境民事司法六、環境民事司法1、概念: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民法和其他法律、概念: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民法和其他法律中有關環境損害賠償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規定

40、,對因中有關環境損害賠償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規定,對因污染或破壞環境及資源提起的民事案件進行依法審理的活污染或破壞環境及資源提起的民事案件進行依法審理的活動。動。2、與傳統民事司法比較:、與傳統民事司法比較:(1)一些國家環境民事司法主體與傳統民事司法主體發)一些國家環境民事司法主體與傳統民事司法主體發生了不同的情況。生了不同的情況。(2)在內容,環境民事司法則向傳統民事司法提出了新)在內容,環境民事司法則向傳統民事司法提出了新問題,即發生了因破壞生態系統要素提起的訴訟和由這種問題,即發生了因破壞生態系統要素提起的訴訟和由這種破壞導致的對人身和物的損害的連帶賠償問題或者是區分破壞導致的對人身

41、和物的損害的連帶賠償問題或者是區分這兩種損害賠償的問題。這兩種損害賠償的問題。六、環境民事司法六、環境民事司法2、與傳統民事司法比較:、與傳統民事司法比較:(3)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證據問題)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證據問題證據的性質及特征證據的性質及特征:具有一般民事訴訟證據所具:具有一般民事訴訟證據所具有的客觀性和關聯性有的客觀性和關聯性(有些學者認為還包括法律性有些學者認為還包括法律性)的特征。有別于一般民事訴訟證據,具有間接證的特征。有別于一般民事訴訟證據,具有間接證據多、取得證據的鑒定程序多及易變化等的特征。據多、取得證據的鑒定程序多及易變化等的特征。證據的證明對象證據的證明對象:與一般民事

42、侵權案件證據證明:與一般民事侵權案件證據證明對象的不同則在于它需要運用較多的科學技術鑒對象的不同則在于它需要運用較多的科學技術鑒定,來確定證明對象,需要對證明對象作出特定定,來確定證明對象,需要對證明對象作出特定的規范。的規范。六、環境民事司法六、環境民事司法2、與傳統民事司法比較:、與傳統民事司法比較:(3)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證據問題)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證據問題由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由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舉證責任證責任舉證范圍舉證范圍:主要

43、包括污染損害事實和受污染損害的事實、:主要包括污染損害事實和受污染損害的事實、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免責事由和責任限制。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免責事由和責任限制。集團訴訟集團訴訟:指具有共同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組成臨時集體:指具有共同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組成臨時集體作為訴訟主體,并由代表人進行訴訟活動作為訴訟主體,并由代表人進行訴訟活動七、環境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七、環境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1、環境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環境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環境管理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非法環境管理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非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

44、織的合法環境權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環境權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和法院依法審理的活動。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和法院依法審理的活動。七、環境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七、環境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2、具有如下特征:、具有如下特征:(1)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環境行政管理機關在)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環境行政管理機關在履行環境管理職能時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履行環境管理職能時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2)原告是環境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被告則是特定的,)原告是環境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被告則是特定的,只會是具有環境行政管理職能,并實施了具體環境行政行只會是具有環境行政管理職能,并實施了具體

45、環境行政行為的環境管理行政機關。在法律地位上雙方大體上是平等為的環境管理行政機關。在法律地位上雙方大體上是平等的。的。(3)訴訟的標的是即環境行政機關在實施環境行政管理)訴訟的標的是即環境行政機關在實施環境行政管理權時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權時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4)被認為侵犯了環境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被認為侵犯了環境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了的可訴行為。行為,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了的可訴行為。八、環境行政訴訟的種類八、環境行政訴訟的種類1.履行職責之訴履行職責之訴2.司法審查之訴司法審查之訴3.行政賠償之訴行政賠償之訴九、環境行政訴訟的內容九、環境行政訴訟的內容1 受理范圍:受理范圍: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環境法律法規中的,環境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行政訴訟受理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行政訴訟受理范圍范圍2 管轄:是指各級各地法院受理第一審環境行政訴管轄:是指各級各地法院受理第一審環境行政訴訟的分工和權限。訟的分工和權限。3 訴訟時效:應適用訴訟時效:應適用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對環境行政訴對環境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其他特別法有不同于訟時效的規定,其他特別法有不同于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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