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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適用于查帳征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特別注意事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A 類) 填報說明 7附表一(1) 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17附表一(2) 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22附表一(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26附表二(1) 成本費用明細表填報說明 29附表二(2) 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填報說明 34附表二(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填報說明 38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 41附表四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報說明 57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59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填報說
2、明 66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填報說明 69附表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填報說明 70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表填報說明 72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74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填報說明 76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特別注意事項一、基礎信息核對表( 041)“企業填寫信息”若與稅務端信息不符,系統會提示“您填寫信息與稅務端信息不符,應主動向稅務機關報告,進一步核查”。可點擊“確定”,繼續申報。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522)( 1)該表需納稅人提請備案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在 CTAIS 中進行維護后方可填報,如未備案,則提
3、示“未做備案,不能增加研發項目”;( 2)對已備案的研發項目,納稅人可通過點擊“增加研發項目”按鈕分別研發項目申報該表后,系統會自動計算合計數。三、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523)( 1)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的納稅人必須填報該表;如未填報,不能申報附表五 35 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納稅人可通過點擊“增加研發項目”按鈕分別研發項目申報。四、附表一( 472)系統已根據稅務端認定信息,按下列規則自動判斷生成納稅人適用的附表一類型。 納稅人發現適用報表錯誤的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1)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般工商企業的居
4、民納稅人填報附表一( 1) 收入明細表 。( 2)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行業的居民納稅人,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附表一(2) 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3)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等居民納稅人填報附表一( 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 。五、附表二(475)系統已根據稅務端認定信息,按下列規則自動判斷生成納稅人適用的附表二類型。 納稅人發現適用報表錯誤的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1)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5、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般工商企業的居民納稅人填報附表二( 1) 成本費用明細表 。( 2)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行業的居民納稅人,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附表二( 2) 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 。( 3)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等居民納稅人填報附表二( 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 。六、附表四( 479)( 1) 2 列“盈利額或虧損額”為各年度“納稅調整后所得額”。(
6、 2) 5-9 列填報以前年度實際彌補虧損額。( 3)附表四6 行 2 列與主表 23行必須一致。( 4)附表四6 行 10 列與主表 24 行必須一致。( 5) 當年度需要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進行填寫。 1-4 列虧損用負數表示, 5-11列虧損、 盈利均用正數表示。 第 6 行第 10 列“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如與稅務征管系統中的數據不符,不能申報,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七、附表五(480)納稅人需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除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外) ,應先到稅務機關備案并在CTAIS 中進行維護,附表五相應行次才放開可填寫;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默認放開。小型微利企業請先填報第 45 行至第
7、47 行,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才能再填第 34 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八、附表八(483)( 1) 4 行“本年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銷售收入”系統自動帶出;帶出金額為附表一1 行金額(包含視同銷售收入) ,納稅人可修改。( 2) 5 行“稅收規定的扣除率”按規定選擇扣除率。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 (不含酒類制造) 第 5 行扣除率為30%, 煙草企業第 5 行扣除率為 0%( 3) 9 行“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申報金額受稅務機關 稅源管理平臺臺帳信息監控,填寫數據有疑問的請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九、附表九( 4) 3 列不需填報。( 5) 4 列按大類填報。(
8、 6) 1 、 3、 5 列不存在勾稽關系, 2、 4、 6 列也不存在勾稽關系。( 7) 7 列數據填入附表三對應行次,正數為納稅調增額,負數為納稅調減額。注意:稅法所規定的折舊年限,只是各項資產的最短折舊年限,如企業會計折舊年限大于稅收年限,不進行納稅調整。十、附表十一(487)本表按被投資企業分別明細填報, 用于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或損失的填報, 短期投資所得或損失不在本表反映。 投資損失補充資料不需填報, 納稅人發生的投資轉讓損失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 8) 需空表保存,請先點擊“刪除”按鈕,再點擊“保存”按鈕;( 9) 8 列不能填寫;( 10) 10 列=7列-9 列。十一、附表三(4
9、78)不管企業是否發生納稅調整事項,本表的“賬載金額”請如實填報。( 1) 23 行“職工福利費支出”、 24 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26 行“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金額不自動計算,需按規定錄入;( 2) 25 行“工會經費支出”稅收金額須手工填寫,但需小于等于 22 行 2 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的2%;( 3) 35 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下設明細,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須分別填寫,且須分別小于等于 22 行 2 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的5%。( 4) 19 行“其他”、 40 行“其他”、 50 行“其他”、 54 行“其他”下設下拉菜單,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
10、報。十二、主表(042)( 1)先點擊頁面底部“從附表取數(報表尚有部分數據不能自動生成,請納稅人手工補充完整)”按鈕,再進行申報;(2)利潤總額計算(1 13行)數據來源于企業的利潤表 ,第3、 7、 8、9 行根據企業財務資料分析直接填列 ,第 13 行 “利潤總額”=損益表(2005版)第 27 行或損益表( 2007 版)第 15 行“利潤總額” ;其余行次均根據附表或主表其 他行次計算結果填列。(3)主表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保存時與附表四第 6 行第 2 列必須一致。(4)主表24 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稅務端已做臺帳管理信息監控,納稅人填寫數據出現校驗錯誤的請及時與稅務機關聯系
11、。主表保存時,主表24行必須與附表四6行10列必須一致。(5)主表 28行“減免所得稅額” 28-1 行至 28-5 行“減免所得稅額”明細項目, 系統根據稅務端備案信息及主表 27 行“應納稅所得額”自動生成。納稅人可根據主表28-1 行至 28-5 行填報附表五 34 行 -38 行。主表 28 行與附表五33 行必須一致。(6)主表 29行“抵免所得稅額”29 行系統自動計算,金額為主表( 27 行-28 行)與稅務端備案金額進行校驗比對。 29行必須與附表五 40行“抵免所得稅額”一致。( 7) 34 行“減 : 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由稅務端系統自動導入數據,納稅人如有疑義請
12、及時與稅務機關聯系。十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二(1)補充資料(521)本表填報對象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的納稅人,其中“銷售(營業)成本”相關欄次以及“制造費用”相關欄次僅適用制造業納稅人。十四、附表十二信息核對表( 488)本表填報對象為實行查帳征收的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有跨國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的企業、有對外投資的企業以及有境外支付款項情況的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A 類)填報說明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二、填報依據及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
13、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計算納稅人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附列資料等有關項目。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一)表頭項目1. “稅款所屬期間” :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同年 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 月 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
14、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2. “納稅人識別號” :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3. “納稅人名稱” :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二)表體項目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額后計算出“納稅調整后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集中體現。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列資料四個部分。1. “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損益表;
15、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與本表不一致的項目,按照其利潤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利潤總額部分的收入、成本、費用明細項目,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1) 收入明細表和附表二( 1) 成本費用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2) 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 、附表二( 2) 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和附表二( 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2.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
16、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3. “附列資料”填報用于稅源統計分析的上一納稅年度稅款在本納稅年度抵減或入庫金額。(三)行次說明1. 第 1 行“營業收入” :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 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1) 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2 ) 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2. 第 2 行“營業成本”項目: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
17、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 1) 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 2 ) 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二( 3 )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3. 第 3 行“營業稅金及附加” :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4. 第 4 行“銷售費用” :填報納稅人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
18、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本行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5. 第 5 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本行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6. 第 6 行“財務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 用。本行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7. 第 7 行“資產減值損失” :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準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8. 第 8 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填報納稅人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
19、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9. 第 9 行“投資收益” :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確認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本行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10. 第 10 行“營業利潤” :填報納稅人當期的營業利潤。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列。11. 第 11 行“營業外收入” :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本行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1 ) 收入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2) 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
20、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12. 第 12 行“營業外支出” :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本行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 1 ) 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 2) 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 3 )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13. 第 13 行“利潤總額” :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利潤總額。應與會計報表利潤總額一致。14. 第
21、14 行“納稅調整增加額” :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調增金額”列計算填報。15. 第 15 行“納稅調整減少額” :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調減金額”列計算填報。16. 第 16 行“不征稅收入” :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一(3)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17. 第 17 行“免稅收入” :填報
22、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 1行計算填報。18. 第 18 行“減計收入” : 填報納稅人以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收入10%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五 稅收優惠明細表 第 6 行計算填報。19. 第 19 行“減、免稅項目所得”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本行通過附
23、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 14 行計算填報。20. 第 20 行“加計扣除” :填報納稅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 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符合稅收規定條件的準予按照支出額一定比例,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 9 行計算填報。21. 第 21 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當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
24、 39 行計算填報。22. 第 22 行“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 :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的數額。23. 第 23 行“納稅調整后所得” :填報納稅人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后的所得額。當本表第 23 行0 時,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24. 第 24 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四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第 6 行第 10 列填報。但不得超過本表第 23 行“納稅調整后所得” 。25. 第 25 行“應納稅所得額” :金額等于本表第 23 24 行。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 23 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順序計算結
25、果本行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26. 第 26 行“稅率” :填報稅法規定的稅率25%。27. 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25X26行。28. 第 28 行“減免所得稅額” :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 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政策的企業,其法定稅率與實際執行稅率的差額,以及其他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 33 行計算填報。29. 第 29 行“抵免所得稅額” :填報納稅人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 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金額
26、;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 40 行計算填報。30. 第 30 行“應納稅額” :金額等于本表第 27 28 29 行。31. 第 31 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32. 第 32 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繳納并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準予抵免的數額。企業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小于抵免限額的,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按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報;大于抵免限額
27、的,按抵免限額填報,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33. 第 33 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 :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34. 第 34 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本納稅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35. 第 35 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 :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已在月(季)度在總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6. 第 36 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 :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
28、稅收規定已在月(季)度在總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在財政調節專戶的所得稅款。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7. 第 37 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 :填報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累計分攤預繳的所得稅款。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8. 第 38 行“合并納稅(母子體制)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比例” :填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實行合并納稅(母子體制)的成員企業按照稅收規定就地預繳稅款的比例。39. 第 39 行“合并納稅企業就地預繳的所得稅額” :填報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
29、所得稅款。40. 第 40 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 :填報納稅人當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41. 第 41 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在本年抵減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的稅款尚未辦理退稅、并在本納稅年度抵繳的所得稅額。42. 第 42 行“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損益調整稅款、上一納稅年度第四季度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的稅款,在本納稅年度入庫所得稅額。四、表內及表間關系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 行合計2 .第2行=附表二(1)第2+ 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 至 9 行合計3
30、 .第 10行=本表第 1 2 345 6 7+8+9 行。4 .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 行5 .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 行6 .第13彳丁 =本表第10+ 11-12彳丁。7 .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計。8 .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計。9 .第16行=附表一(3) 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10 .第17行=附表五第1行。11 .第18行=附表五第6行。12 .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13 .第20行=附表五第9行。14 .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15 .第22行=附
31、表六第7列合計。(當本表第13+14-15行A 0時,本行=0)16 .第23行=本表第13+1415+ 22行。17 .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18 .第25行=本表第23 24行(當本行 0時,則先調整21行的數據,使其 本行A0;當21行=0時,23 24行A0)。19 .26 行填報25%。20 .第27行=本表第25X26行。21 .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22 .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23 .第30行=本表第27 2829行。24 .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計。25 .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計+第15列合計或附表六第17列合計26 .第33行=本表第30 + 3
32、1 32行。27 .第40行=本表第33 34行。附表一( 1)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般工商企業的居民納稅人填報。二、填報依據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 第 1 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 :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
33、銷售收入。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2. 第 2 行“營業收入合計” :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本行數額填入主表第 1 行。3. 第 3 行“主營業務收入” :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1)第 4 行“銷售貨物” :填報從事工業制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企業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信、對外經濟合作等勞務、開展其他服務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 6 行“讓渡資產使用權” :填報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如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版權、專
34、營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以租賃業務為基本業務的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在主營業務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 7 行“建造合同” :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4. 第 8 行: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 1)第 9 行“材料銷售收入” :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取得的收入。( 2)第 10 行“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 :填報納稅人從事代購代銷、受托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3)第 11 行“包裝物出租收入” :填報納稅人出租、
35、出借包裝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 4)第 12 行“其他” :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5. 第 13 行: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確認的應稅收入。( 1)第 14 行“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 :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交易行為,會計核算未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損益,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已確認的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直接填報非貨幣性交易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已確認的非貨幣交易收益的差額。( 2)第 15 行“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 :填報納稅人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
36、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3)第 16 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填報除上述項目外,按照稅收規定其他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根據我省國稅局的申報表填寫要求: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按預計利潤計算的所得稅,對應的預售收入=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在本行填寫。允許該行次填寫負數(轉正式收入沖回) 。根據我省國稅局蘇國稅發2009 79 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年度申報時還應報送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成本對象備案報告表 、 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共同(間接)成本分攤明細表 、 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對象會計成本、計
37、稅成本調整計算明細表 、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提費用明細表 ,請相關納稅人在下載專區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附報資料中下載相關表格。6. 第 17 行“營業外收入” :填報納稅人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的金額。本行數據填入主表第 11 行。( 1)第 18 行“固定資產盤盈” :填報納稅人在資產清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 2)第 19 行“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填報納稅人因處置固定資產而取得的凈收益。3)第20 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 :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損益的金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發生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非貨幣性交易,
38、填報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與收到補價相對應的收益額。( 4)第 21 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填報納稅人處置無形資產而取得凈收益的金額。( 5)第 22 行“罰款收入” :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收入。( 6)第23 行“債務重組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行為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 7)第24 行“政府補助收入”:填報納稅人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的金額,包括補貼收入。( 8)第 25 行“捐贈收入” :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確
39、認的收入。( 9)第 26 行“其他” :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四、表內、表間關系(一)表內關系1 .第1行=本表第2+13行。2 .第2行=本表第3 + 8行。3 .第3行=本表第4 + 5 + 6+7行。4 .第8行=本表第9+10+11 + 12行。5 .第13行=本表第14+ 15+16行。6 .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計。(二)表間關系1 .第1行=附表八第4行2 .第2行=主表第1行3 .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4 .第17行=主表第11行附表一( 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于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
40、會計準則的金融行業的居民納稅人,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二、填報依據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填報“營業收入” 、 “營業外收入” ,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 第 1 行“營業收入” :填報納稅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務所取得的收入。2. 第 2 行“銀行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銀行業務取得的收入。3. 第 3 行“銀行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存貸款業務等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業、存放中央
41、銀行、發放貸款及墊款、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利息收入。4. 第 4 行“存放同業” :填報納稅人存放于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款項取得的利息收入。5. 第 5 行“存放中央銀行” :填報納稅人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的各種款項利息收入。6. 第 6 行“拆出資金” :填報納稅人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款項的利息收入。7. 第 8 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填報納稅人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資金的利息收入。8. 第 9 行“其他” :填報納稅人除本表第 4 行至第 8 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債券投資利息等收入。9. 第 10 行“銀行業手續費及
42、傭金收入” :填報納稅人在提供相關金融業務服務時向客戶收取的收入,包括結算與清算手續費、代理業務手續費、信用承諾手續費及傭金、銀行卡手續費、顧問和咨詢費、托管及其他受托業務傭金等。10. 第 21 行“保費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保險業務確認的原保費收入和分保費收入。11. 第 22行“分出保費”:填報納稅人發生分保業務支付的保費。12. 第 23 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填報納稅人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3. 第 25 行“證券業務收入” :填報納稅人從事證券業務取得的各項收入。14. 第 26 行“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填報納稅人承銷、
43、代理兌付等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和各項手續費、傭金等,包括證券承銷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代理兌付證券、代理保管證券、證券委托管理資產手續費等收入。15. 第 33 行“利息凈收入” :填報納稅人從事證券業務取得的利息凈收入。16. 第 34 行“其他業務收入” :填報納稅人取得的投資收益、匯兌收益等。17. 第 35 行“其他金融業務收入” :填報納稅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業務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額,包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18. 第 38 行“視同銷售收入” :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確認的應稅收入。19. 第 39 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填報填報納
44、稅人發生非貨幣性交易行為,會計核算未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損益,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20. 第 40 行“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 :填報納稅人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21. 第 41 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填報除上述項目外按照稅收規定其他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22. 第 42 行“營業外收入” :填報納稅人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第 43 行“固定資產盤盈” :填報納稅人在資產清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第 44 行“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填報納稅人因處置固定資產取
45、得的凈收益。第 45 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 :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損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發生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非貨幣性交易,填報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與收到補價相對應的收益額。第 46 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填報納稅人因處置無形資產取得凈收益。第 47 行“罰款收入” :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收入。第 48 行“其他” :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的金額。四、表內、表間關系(一)表內關系1 .第1行=本
46、表第2+19 + 25+35行。2 .第2行=本表第3+10+18行。3 .第3行=本表第4至9行合計。4 .第10行=本表第11至17行合計。5 .第19行=本表第20+ 24行。6 .第20行=本表第21 2223行。7 .第25行=本表第26+ 33+34行。8 .第 26 行=本表第 27+ 28+29+ 30+31+ 32 行9 .第35行=本表第36+ 37行。10 .第38行=本表第39 + 40+41行。11 .第42行=本表第43至48行合計。(二)表間關系1 .第1行=主表第1行。2 .第1 + 38行=附表八第4行。3 .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4 .第42行=主表
47、第11行。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于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等居民納稅人填報。二、填報依據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收入總額” 、 “不征稅收入”等。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 第 1 行“收入總額” :填報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額(包括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按照會計核算口徑填報。2. 第 2 行“財政補助收入”:填報納稅人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
48、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3. 第 3 行“上級補助收入”:填報納稅人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4. 第 4 行“撥入專款”:填報納稅人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專項資金。5. 第 5 行“事業收入”:填報納稅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 入。得的收入。7. 第 7 行“附屬單位繳款” :填報納稅人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包括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8. 第 8 行“投資收益” :填報納稅人取得的債權性投資的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的股息紅利收入和投資轉讓凈收入。9. 第 9 行“其他收入” :
49、 填報納稅人取得的除本表第 2 至 8 行項目以外的收入,包括盤盈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無形資產轉讓、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罰款凈收入、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按照會計核算“營業外收入”口徑填報。10. 第 10 行“不征稅收入總額” :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本行數據填入主表第 16 行和附表三第 14 行第 4列。11. 第 11 行“財政撥款” :填報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
50、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12. 第 12 行“行政事業性收費” :填報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13. 第 13 行“政府性基金” :填報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14. 第 14 行“其他” :填報納稅人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15. 第 15行“應納稅收入總額” :金額等于本表第 1 10行。16. 第 16 行“應納稅收入總額占全部收入總額的比重” :數額等于本表
51、第 15+ 1行。四、表內、表間關系(一)表內關系1 .第1行=本表第2行至9行合計。2 .第10行=本表第11至14行合計。3 .第15行=本表第110行。4 .第16彳丁 =本表第15+ 1彳丁。(二)表間關系1 .第2+3 + 4+5+ 6 + 7行=主表第1行。2 .第8行=主表第9行。3 .第9行=主表第11行。4 .第10行=主表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附表二( 1)成本費用明細表填報說明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般工商企業的居民納稅人填報。二、填報依據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
52、收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 “主營業務成本” 、 “其他業務成本”和“營業外支出” ,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成本”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 第 1 行“銷售(營業)成本合計” :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和按稅收規定視同銷售確認的成本。2. 第 2 行“主營業務成本” :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成本。( 1)第3 行“銷售貨物成本”:填報從事工業制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企業發生的主營業務成本。( 2)第4 行“提供勞務成本”
53、:填報從事提供旅游飲食服務、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對外經濟合作等勞務、開展其他服務的納稅人發生的主營業務成本。( 3)第 5 行“讓渡資產使用權成本” :填報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如商標權、 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版權、專營權等)發生的使用費成本以及以租賃業務為基本業務的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在主營業務收入中核算發生的租金成本。( 4)第6 行“建造合同成本” :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發生的主營業務成本。3. 第 7 行“其他業務成本” :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其他業務成本。( 1)第8
54、行“材料銷售成本”: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發生的支出。( 2)第9 行“代購代銷費用”:填報納稅人從事代購代銷、受托代銷商品發生的支出。( 3)第10 行“包裝物出租成本” :填報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發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裝物發生的支出。( 4)第11 行“其他” :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成本。4. 第 12 行“視同銷售成本” :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確認的應稅成本。本行數據填入附表三第 21 行第 4 列。第 15 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 :根據我省國稅局的申報表填寫要求: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按預計利潤計算的所得稅,對應的預售成本=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X (1-計稅毛利率)-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X ( 1-對應計稅毛利率)。在本行填寫,允許該行次填寫負數(轉正式收入沖回) 。根據我省國稅局蘇國稅發2009 79 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年度 申報時還應報送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成本對象備案報告表 、 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共同(間接)成本分攤明細表 、 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對象會計成本、計稅成本調整計算明細表 、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提費用明細表 ,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下載專區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附報資料中下載相關表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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