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鐵路牽引變電所安全工作規則》(共46頁)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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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高速鐵路牽引變電所安全工作規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在高速鐵路牽引變電所(包括開閉所、分區所、AT所、接觸網開關控制站,除特別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運行和檢修工作中,為確保人身、行車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則。本規則適用于高速鐵路牽引變電所的運行、檢修和試驗。第二條 牽引變電所帶電設備的一切作業,均必須按本規則的規定嚴格執行。第三條 各部門要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和熟悉本規則,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切實貫徹執行本規則的各項內容。各鐵路局應根據本規則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辦法,并報總公司核備。第四條 對現有不符合本規則規定標準的設備,

2、應有計劃的逐步改造或更換。第二章 一 般 規 定第五條 牽引變電所的電氣設備自第一次受電開始即認定為帶電設備。第六條 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實行安全等級制度,經過考試評定安全等級,取得安全合格證之后(安全合格證格式和安全等級的規定,分別見附件1、2),方準參加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進行年度安全考試和簽發安全合格證。應試人員簽發安全合格證部門單位領導干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運行檢修人員各單位主管部門第七條 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人員,每年定期進行次安全考試。屬于下列情況的人員,要事先進行安全考試。(一)開始參加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人員。(二)

3、當職務或工作單位變更,但仍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級的人員。 (三)中斷工作連續個月以上仍需繼續擔當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人員。第八條 運行檢修人員應掌握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具備必要的消防知識,特別要具備電氣設備消防知識。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則受處分的人員,降低其安全等級,需恢復原安全等級時,必須重新通過安全等級考試。第十條 未按規定參加安全考試和取得安全合格證的人員,必須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牽引變電所的高壓設備區。外單位來所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安全考試,經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單位許可且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人員監護下,方可進

4、入。第十一條 牽引變電所的運行和檢修人員,要每年進行次身體檢查,對不適合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檢修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整。第十二條 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設備以及與其有電氣連接的室內設備上作業。遇有雨、雪、霧、風(風力在五級及以上)的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帶電作業。第十三條 高空作業(距離地面2m以上)人員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試驗標準見附件6),戴好安全帽。在作業范圍內的地面作業人員也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時要使用專門的用具傳遞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拋擲傳遞。第十四條 作業使用的梯子要結實、輕便、穩固并按附件6的規定進行試驗。當用梯子作業時,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證梯子各部分與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

5、距離,且有專人扶梯。登梯前作業人員要先檢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腳要放穩固,嚴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一人作業。使用人字梯時,必須有限制開度的措施。第十五條 在牽引變電所內搬動梯子、長大工具、材料、部件時,要時刻注意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第十六條 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不得在帶電的導線、設備以及充油設備附近點火。作業時其火焰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電壓為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電壓為10kV-220kV不得小于3m,330kV不小于4m。第十七條 牽引變電所房屋和各類設備的鑰匙均應配備至少兩套。各高壓分間以及各隔離開關的鑰匙均不得相互通用。有人值守牽引變電所房屋及設備鑰匙由值守人員保管

6、1套,交接班時移交下一班;另1套存放所內固定位置,并指定專人保管。無人值守牽引變電所1套房屋鑰匙由運行車間管理,1套設備鑰匙在所內固定位置存放;另1套房屋及設備鑰匙由檢修車間管理。第十八條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盤上進行作業時,應將有作業的設備與運行設備以明顯的標志隔開。第十九條 供電調度員下達的倒閘和作業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外,均必須有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沒有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的命令無效。第二十條 牽引變電所自用電變壓器、額定電壓為10kV及以上的設備,其倒閘作業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動裝置、遠動裝置和繼電保護,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均必須有供電調度的命令方可操作。第二十一條

7、 停電的甚至是事故停電的電氣設備,在斷開有關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含三工位開關)并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進入高壓防護柵內,且不得觸及該設備。第二十二條 牽引變電所發生高壓(對地電壓為250V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時,在切斷電源之前,任何人與接地點的距離:室內不得小于4m;室外不得小于8m。必須進入上述范圍內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穿絕緣靴,接觸設備外殼和構架時要戴絕緣手套。作業人員進入電容器組圍柵內或在電容器上工作時,要將電容器逐個放電并接地后方準作業。第二十三條 牽引變電所要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急救藥箱。當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將該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滅火。第三章

8、運行第一節 值 守第二十四條 牽引變電所和開閉所每班宜設值守人員兩名,由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值班員擔任。值守人員負責監視設備運行狀態、應急故障處理和安全保衛。分區所、AT所無人值守。必要時(如倒閘或檢修作業時)由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運行檢修人員臨時擔任值守人員。第二十五條 有人值守的牽引變電所發生設備故障時,值守人員應及時、準確向供電調度匯報現場故障信息,在供電調度的指揮下進行應急處理,盡快恢復送電。第二十六條 無人值守的牽引變電所發生設備故障時,供電調度應通過遠動操作,切除故障點,盡快恢復送電;遠動不能操作時,通知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單位處理,盡快恢復送電。第二十七條 牽引變電所須配備必要的安全

9、用具,有人值守牽引變電所還須配備必要的工器具、儀器儀表。配備原則見附件9。第二十八條 當班值守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和參加檢修工作。第二節 巡 視第二十九條 除有權單獨巡視的人員外,其他人員無權單獨巡視。有權單獨巡視的人員是:牽引變電所值守人員和工長;安全等級不低于四級的檢修人員、技術人員和主管領導干部。第三十條 值守人員巡視時,要事先通知供電調度或另一值守人員;其他人巡視時要經值守人員同意。在巡視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禁止移開、越過高壓設備的防護柵,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第三十一條 在有雷、雨的情況下必須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要穿絕緣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針和避雷器。第三節 倒 閘第

10、三十二條 倒閘操作分遠動操作和當地操作。遠動操作分單控操作和程控操作。(一)遠動操作由供電調度完成。(二)當地操作由值守人員完成。第三十三條 牽引變電所倒閘作業,一般由供電調度通過遠動操作完成。牽引變電所進行當地倒閘操作時,由供電調度員發布倒閘作業命令;受令人受令復誦,供電調度員確認無誤后,方準給予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每個倒閘命令,發令人和受令人雙方均要填寫倒閘操作命令記錄(格式見附件7)。供電調度員對1個牽引變電所1次只能下達1個倒閘作業命令,即1個命令完成之前,不得發出另1個命令。第三十四條 當地倒閘作業應根據供電調度的命令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值守人員在接到倒閘命令后,要立即進行倒閘

11、。操作前應先進行模擬操作,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倒閘。操作中應執行監護復誦制度。操作過程中應按操作卡片順序逐項操作。當地手動操作時操作人和監護人均須穿絕緣靴、戴安全帽,同時操作人還要戴絕緣手套(絕緣靴和絕緣手套的試驗標準見附件6)。隔離開關的倒閘操作要迅速準確,中途不得停留和發生沖擊。第三十五條 倒閘作業完成后,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確認原則:遠動操作,供電調度確認;當地操作,操作人和監護人現場確認。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指示信號的變化來確認。確認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信號,且所有

12、指示信號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當地操作時,監護人檢查確認完畢后,立即向供電調度報告,供電調度員及時發布完成時間,至此倒閘作業結束。第三十六條 倒閘作業應按操作卡片進行,沒有操作卡片時,由供電調度編寫倒閘操作卡片。第三十七條 編寫操作卡片及倒閘表要遵守下列原則:(一)停電時的操作程序:先斷開負荷側后斷開電源側;先斷開斷路器后斷開隔離開關。送電時,與上述操作程序相反。(二)隔離開關分閘時,先斷開主閘刀后閉合接地閘刀;合閘時,與上述程序相反。(三)禁止帶負荷進行隔離開關的倒閘作業和在接地閘刀閉合的狀態下強行閉合主閘刀。第三十八條 當回路中未裝斷路器時可用隔離開關進行下列操作

13、:(一)開、合電壓互感器和避雷器。(二)開、合母線和直接接在母線上的設備的電容電流。(三)空載開合所用變。第三十九條 拆裝高壓熔斷器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和監護人均要穿絕緣靴、戴防護眼鏡,操作人還要戴絕緣手套。第四十條 帶電更換低壓熔斷器時,操作人要戴防護眼鏡,站在絕緣墊上,并要使用絕緣夾鉗或絕緣手套。第四十一條 正常情況下,不應操作脫扣桿進行斷路器分閘。第四十二條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值守人員可先行斷開有關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再報告供電調度,但再合閘時必須有供電調度員的命令。第四章檢修作業制度第一節 作業分類第四十三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作業分五種:(一)高壓設備停電作業在停電的

14、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及在低壓設備和二次回路上進行的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二)高壓設備帶電作業在帶電的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三)高壓設備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簡稱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下同)當作業人員與高壓設備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條件下,在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四)低壓設備停電作業在停電的低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五)低壓設備帶電作業在帶電的低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第二節 工作票第四十四條 工作票是在牽引變電所內進行作業的書面依據,要字跡清楚、正確,不得涂改,可打印,不得用鉛筆書寫。工作票按供電調度要求提前申報。工作票1式2份,1份交工作領導人,1份交值守人員。值守人員據此辦理準許作業

15、手續,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簽名后方可執行。使用過的工作票分別保存在牽引變電所和作業工區,工作票保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第四十五條 事故搶修、情況緊急時可不開工作票,但應向供電調度報告概況,聽從供電調度的指揮;在作業前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記錄作業的時間、地點、內容及批準人的姓名等。第四十六條 在必須立即改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值的緊急情況下,可不辦理工作票,由當班的供電調度員遠程更改或下令由運行檢修人員更改定值,事后供電調度員和運行檢修人員應記錄上述過程。第四十七條 根據作業性質的不同,工作票分三種:(一)第一種工作票(格式見附件3),用于高壓設

16、備停電作業。(二)第二種工作票(格式見附件4),用于高壓設備帶電作業。(三)第三種工作票(格式見附件5),用于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低壓設備上作業,以及在二次回路上進行的不需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第四十八條 第一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作業不能完成,應在規定的結束時間前,根據工作領導人的請求,由值守人員向供電調度辦理延期手續。第二種、第三種工作票有效時間最長為1個工作日,不得延長。因作業時間較長,工作票污損影響繼續使用時,應將該工作票重新填寫。第四十九條 發票人在工作前要盡早將工作票交給工作領導人和值守人員,使之有足夠的時間熟悉工作票中內容及做好準備工作。第五十

17、條 工作領導人和值守人員對工作票內容有不同意見時,要向發票人及時提出,經過認真分析,確認正確無誤,方準作業。第五十一條 工作票中規定的作業組成員,一般不應更換;若必須更換時,應經發票人同意,若發票人不在,可經工作領導人同意,但工作領導人更換時必須經發票人同意,并均要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領導人應將作業組成員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值守人員。第五十二條 外單位及非專業人員在牽引變電所工作時應加入作業組并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若需設備停電,要按停電的性質和范圍填寫相應的工作票,辦理停電手續,并須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工作,工作票1張交給值守人員,另1張交給監護人,監護人負責有關電氣安全方面

18、的監護職責。(二)若設備不需停電,由值守人員負責做好電氣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設防護柵、懸掛標示牌等),向有關作業負責人講清安全注意事項,并記錄在運行日志或有關記錄中,雙方簽認后方準開工。必要時可派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運行檢修人員進行電氣安全監護,第五十三條 1個作業組的工作領導人同時只能接受1張工作票。1張工作票只能發給1個作業組。同一張工作票,工作領導人、發票人、值守人員不得相互兼任。第三節 作業人員的職責第五十四條 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票時要做到:(一)安排的作業項目是必要和可能的。(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確和完備的。(三)配備的工作領導人和作業組成員的人數和條件符合規定。第五十五條 工作

19、領導人要做好下列事項:(一)作業范圍、時間、作業組成員等符合工作票要求。(二)復查值守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規定要求。(三)時刻在場監督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如果必須短時離開作業地點時,要指定臨時代理人,否則停止作業,并將人員和機具撤至安全地帶。第五十六條 值守人員要做好下列工作:(一)復查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規定要求。(二)經復查無誤后,向供電調度申請停電或撤除重合閘、自投裝置。(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第五十七條 作業組成員服從工作領導人的安排,要確認各自的職責。對不安全和有疑問的命令要果斷及時地提出意見。第五十八條 值守人員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業地點

20、進行下列工作:(一)會同工作領導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措施。(二)向工作領導人指明準許作業的范圍、接地線和旁路設備的位置、附近有電(停電作業時)或接地(直接帶電作業時)的設備,以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三)經工作領導人確認符合要求后,雙方在兩份工作票上簽字后,工作票一份交工作領導人,另一份值守人員留存,即可開始作業。第五十九條 每次開工前,工作領導人要在作業地點向作業組全體成員宣講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第六十條 停電作業時,在消除命令之前,禁止向停電的設備上送電。在緊急情況下必須送電時要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值守人員通知工作領導人,說明原因,暫時結束作業,收回工作票。對非牽引負荷

21、,在送電前必須通知有關用戶。(二)拆除臨時防護柵、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防護柵、標示牌。(三)屬供電調度管轄的設備,由供電調度發布送電命令;其他設備由牽引變電所工長批準送電。(四)值守人員將送電原因、范圍、時間和批準人、聯系人姓名等,記入運行日志或有關記錄中。第六十一條 停電作業的設備,在結束作業前需要試加工作電壓時,要按下列規定辦理:(一)確認作業地點的人員、材料、部件、機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帶。(二)由值守人員將該停電范圍內所有的工作票收回,拆除妨礙送電的臨時防護柵、接地線及標示牌,恢復常設防護柵和標示牌。(三)按照設備停、送電的所屬權限,值守人員將試加工作電壓的時間報告供電調度,并將供電調

22、度員的姓名、報告時間記入有關記錄。(四)工作領導人與值守人員共同對有關部分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可以送電后,在牽引變電所工長或工作領導人的監護下,由值守人員進行試加工作電壓的操作。(五)試加工作電壓完畢,值守人員要將其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及試加電壓的情況記入有關記錄。試加工作電壓結束后如仍需繼續作業,必須由值守人員根據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安全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第四節 安全監護第六十二條 當進行電氣設備的帶電作業和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時,工作領導人主要是負責監護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不參加具體作業。當進行電氣設備的停電作業時,工作領導人除監護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外,在下列情況可以參加作業:(一)全所

23、停電時。(二)部分設備停電、距帶電部分較遠或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作業組成員不致觸及帶電部分時。第六十三條 當作業人員較多或作業范圍較廣,工作領導人監護不到時,可另設監護人。設置的監護人員由工作領導人指定安全等級符合要求的作業組成員擔當。第六十四條 當作業需要時可以派遣作業小組(包括監護人)到作業地點以外的處所作業。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停電作業不低于二級,帶電作業不低于三級;監護人的安全等級:停電作業不低于三級,帶電作業不低于四級。禁止任何人在高壓防護柵內單獨停留和作業。第六十五條 牽引變電所工長或值守人員要隨時巡視作業地點,了解工作情況,發現不安全情況要及時提出,若屬危及人身、行車、設備安全的緊

24、急情況時,有權制止其作業,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業地點;必須繼續進行作業,要重新辦理準許作業手續,并記錄中斷作業的地點、時間和原因。第五節 作業間斷和結束工作票第六十六條 作業中需暫時中斷工作離開作業地點時,工作領導人負責將人員撤至安全地帶,材料、零部件和機具要放置牢靠,并與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將作業借用的鑰匙和工作票交給值守人員。繼續工作時,工作領導人要征得值守人員的同意,取回鑰匙和工作票,重新檢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開工。在作業中斷期間,未征得工作領導人同意,作業組成員不得擅自進入作業地點。每日開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規定執行外,在收工時還應清理作業場地,開放封閉的通路,開

25、工時工作領導人還要向作業組成員宣講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作業。第六十七條 作業全部完成時,由作業組負責清理作業地點,工作領導人會同值守人員檢查作業中涉及的所有設備,確認可以投入運行,工作領導人在工作票中填寫結束時間并簽字,然后值守人員即可按下列程序結束作業:(一)拆除所有的接地線,點清其數目,并核對號碼。(二)拆除臨時防護柵和標示牌,恢復常設的防護柵和標志。(三)必要時應測量設備狀態。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值守人員在工作票中填寫結束時間并簽字,作業方告結束。第五章 高壓設備停電作業第一節 停電范圍第六十八條 當進行停電作業時,設備的帶電部分距作業人員小于下表規定者均須停電。 電壓等級無防護

26、柵有防護柵330KV4000mm/220kv3000mm2000mm55-110kV1500mm1000mm27.5和35kV1000mm600mm10kV及以下700mm350mm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作業,引起一次設備中斷供電或影響安全運行的有關設備均須停電。第六十九條 對停電作業的設備,必須從可能來電的各方向切斷電源,并有明顯的斷開點。若無法觀察到停電設備的斷開點,應有能夠反映設備運行狀態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斷開后,及時斷開其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應將設備各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上下行并聯的回流線當一側帶電運行時,視為帶電設備。第二

27、節 作業命令的辦理第七十條 作業前由值守人員向供電調度申請停電,申請時要說明作業內容、時間、安全措施、班組和工作領導人的姓名。供電調度員審查無誤后發布停電作業命令。供電調度員在發布停電作業命令時,受令人要認真復誦,經確認無誤后,方可給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發令人和受令人同時填寫作業命令記錄(格式見附件8),并由值守人員將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填入工作票。在同一個停電范圍內有幾個作業組同時作業時,對每一個作業組,值守人員必須分別辦理停電作業申請。第三節 驗電接地第七十一條 高壓設備驗電及裝設或拆除接地線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和監護人須穿絕緣靴、戴安全帽,操作人還要戴絕緣手套。第七十二條 驗

28、電前要將驗電器在有電的設備上試驗,確認良好方準使用。驗電時,對被檢驗設備的所有引入、引出線均須檢驗。無法直接驗電的設備,通過設備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指示信號的變化來確認。確認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信號,且所有指示信號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無電。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或常設的電壓表、帶電顯示器等,若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應立即查明原因。第七十三條 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作業設備上的有關部分均要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在停電作業的設備上如可能產生感應電壓且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增設接地線。所裝的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9、,并應裝在作業人員可見到的地方。第七十四條 牽引變電所全所停電時,在可能來電的各路進出線均要分別驗電和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閘刀。當部分設備停電時,若作業地點分布在電氣上互不相連的幾個部分時(如在以斷路器或隔離開關分段的兩段母線上作業),則各作業地點應分別驗電接地。當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斷路器、室內配電裝置單獨停電作業時,應按下列要求執行:(一)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的高、低壓側以及變壓器的中性點均要分別驗電接地。(二)斷路器進、出線側要分別驗電接地。(三)母線兩端均要裝設接地線。采用GIS開關柜的牽引變電所,在對饋線上網隔離開關、供電線及電纜進行檢修作業時,作業現場無法進行常規接掛地線的情況下,應

30、操作GIS開關柜三工位開關及斷路器對該線路進行接地。其開關位置狀態由值守人員進行復核。(四)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標出記號。配電裝置的接地端子要與接地網相連通,其接地電阻須符合規定。第七十五條 驗明設備確已停電要及時裝設接地線。裝設接地線的順序是先接接地端,再將其另一端通過接地桿接在停電設備裸露的導電部分上(此時人體不得接觸接地線);拆除接地線時,其順序與裝設時相反。接地線須用專用的線夾,連接牢固,接觸良好,嚴禁纏繞。第七十六條 每組接地線均要編號并放在固定的地點。裝設接地線時要做好記錄,交接班時要將接地線的數目、號碼和裝設地點逐一交接清

31、楚。接地線要采用截面積不應小于25 mm2的帶透明護套銅軟絞線,同時要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且不得有斷股、散股和接頭。第七十七條 根據作業需要(如測量絕緣電阻等)必須拆除接地線時,經工作領導人同意,停止相關作業,可以將妨礙工作的接地線短時拆除,該作業完畢要立即恢復。拆除和恢復接地線由值守人員進行。 當進行需拆除接地線的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其安全等級:作業人員不低于二級,監護人不低于三級。第四節 標示牌和防護柵第七十八條 在工作票中填寫的已經斷開的所有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柄上,均要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若接觸網和電線路上有人作業,牽引變電所當地操作時,要在有關斷路器

32、和隔離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第七十九條 在室外設備上作業時,在作業地點附近,帶電設備與停電設備之間要有明顯的區別標志。 第八十條 在室內設備上作業時,與作業地點相鄰的設備分間上要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在檢修的設備上和作業地點懸掛“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在禁止作業人員通行的過道或必要的處所要裝設防護柵或警示帶,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第八十一條 在部分停電作業時,當作業人員可能觸及帶電部分時,要裝設防護柵或警示帶,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裝設防護柵時要考慮到萬一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時,作業人員能迅速撤出危險區。第八十二條 在結束作

33、業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動防護柵、警示帶和標示牌。第五節 消除作業命令第八十三條 當辦完結束工作票手續后,值守人員即可向供電調度請求消除停電作業命令。供電調度確認該作業已經結束,具備送電條件時,給予消除作業命令。雙方記入有關記錄中。同一個停電范圍內有幾個作業組同時作業時,對每一個作業組,值守人員必須分別向供電調度請求消除停電作業命令。第八十四條 只有當在停電的設備上所有的停電作業命令全部消除完畢,方可由供電調度送電,值守人員現場確認設備狀態。第六章 高壓設備帶電作業第八十五條 帶電作業按作業方式分為直接帶電作業和間接帶電作業:直接帶電作業用絕緣工具將人體與接地體隔開,使人體與帶電設備的電位相

34、同,從而直接在帶電設備上作業。間接帶電作業借助絕緣工具,在帶電設備上作業。牽引變電所不應采用高壓設備直接帶電作業。確需高壓設備間接帶電作業時需經供電調度批準,并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第一節 命令程序第八十六條 除了值守人員有權自行倒閘的設備外,對屬供電調度管轄的設備,在作業前由值守人員向供電調度申請帶電作業,申請時要說明作業的地點、內容、時間、安全措施、班組和工作領導人的姓名。供電調度員審查符合條件后,發布帶電作業命令。供電調度員在發布帶電作業命令時,受令人要認真復誦,經確認無誤后,方可給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發令人和受令人同時填寫作業命令記錄,并由值守人員將其填寫在工作票內。值守人員接到供電調

35、度員發布的帶電作業命令后,方可實施安全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作業結束后,值守人員要向供電調度請求消除帶電作業命令,由供電調度給予消除作業命令時間,雙方記入作業命令記錄中。第二節 安全距離第八十七條 間接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包括所持的非絕緣工具)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均不得小于下表規定:電壓等級安全距離330kV2200mm220kV1800mm110kV1000 mm55kV700mm27.5和35kV600mm6-10kV400mm第三節 絕緣工具第八十八條 帶電作業用的絕緣工具材質的電氣強度不得小于3kV/cm;其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下表規定:電壓等級有效絕緣強度330kV3100mm

36、220kv2100mm110kV1300mm55kV1000mm27.5和35kV900mm6-10kV700mm第八十九條 絕緣工具要有合格證并進行下列試驗(試驗標準見附件6):(一)對使用中絕緣工具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周期見附件6)。(二)絕緣工具的機、電性能發生損傷或對其懷疑時,進行相應的試驗。禁止使用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或超過試驗期的絕緣工具。第九十條 使用工具前應仔細檢查其是否損壞、變形、失靈,并使用2500 V絕緣搖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電極寬2 cm,極間寬2 cm),阻值應不低于700 M。操作絕緣工具時應戴清潔、干燥的手套,并應防止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臟污和受潮。第九十一

37、條 帶電作業工具應設專人保管,登記造冊,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試驗記錄。第九十二條 帶電作業工具應置于通風良好、備有紅外線燈泡或去濕設施的清潔干燥的專用房間存放。第九十三條 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要經常保持清潔、干燥,切勿損傷。使用管材制作的絕緣工具,其管口要密封。第四節 安全規定第九十四條 在進行帶電作業前必須撤除有關斷路器的重合閘(測量絕緣子的電壓分布除外)或自投功能。在作業過程中如果有關斷路器跳閘或發現設備無電時,值守人員均要立即向供電調度報告,供電調度員必須弄清情況后再決定送電。第九十五條 在使用絕緣硬梯作業時,除遵守使用梯子作業的有關規定外,還要注意扶梯的部位要盡量靠近地面,以保持足夠的有效絕緣

38、長度。第七章 其他作業第一節 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第九十六條 當作業人員與高壓設備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等于或大于第68條規定數值時,允許不停電在高壓設備上進行下列作業: (一)清掃外殼,更換整修附件,更換硅膠,整修基礎等。 (二)取油樣。 (三)能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運行的簡單作業。第九十七條 進行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人員在任何情況下與帶電部分之間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二)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的安全等級分別不低于二級和三級。(三)在高壓設備外殼上作業時,作業前要先檢查設備的接地必須完好。第二節 低壓設備上的作業第九十八條 在集中接地裝置、N線、回流線上作業時,一

39、般應停電進行,填寫第一種工作票。但對不斷開回流線的作業且經確認回流線各部分連接良好時,可以帶電進行。對斷開作業的回流線,必須有可靠的旁路線。在回流線上帶電作業時,要填寫第三種工作票。嚴禁1人單獨作業,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第九十九條 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一般應停電進行。若必須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穿緊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和防護眼鏡,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所用的工具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手柄;附近其他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用絕緣板隔開。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嚴禁1人單獨作業。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停電作業時至少有1人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第三節 二次回路上的作業第一百

40、條 在確保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允許有關的高壓設備和二次回路不停電進行下列工作: (一)在測量、信號、控制和保護回路上進行較簡單的作業。(二)改變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但不得進行該裝置的調整試驗,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 (三)當電氣設備有多重繼電保護,經供電調度批準短時撤出部分保護裝置時,在撤出運行的保護裝置上作業。第一百零一條 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人員不得進入高壓防護柵內,同時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要等于或大于第68條規定的數值。當作業地點附近有高壓設備時,要在作業地點周圍設圍柵和懸掛相應的標示牌。 (二)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41、。 (三)直流回路不得接地或短路。 (四)根據作業要求需進行斷路器的分合閘試驗時,必須經值守人員同意方準操作。試驗完畢時,要報告值守人員。第一百零二條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業時除按第101條執行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壓互感器:1注意防止發生短路或接地。作業時作業人員要戴手套,并使用絕緣工具,必要時作業前撤除有關的繼電保護。2連接的臨時負荷,在互感器與負荷設備之間必須有專用的刀閘和熔斷器。(二)電流互感器:1嚴禁將其二次側開路。2短路其二次側繞組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并要連接牢固,接觸良好,嚴禁用纏繞的方式進行短接。 (三)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人必須

42、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第一百零三條 當用外加電源檢查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時,在加電源之前須在電壓互感器的周圍設圍柵或警示帶,圍柵上要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且人員要退到安全地帶。第八章 試驗和測量第一節 高壓試驗第一百零四條 當進行電氣設備的高壓試驗時,工作領導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在作業地點的周圍要設圍柵或警示帶,圍柵或警示帶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牌要面向作業場地外方),并派人看守。 若被試設備較長時(如電纜),在距離操作人較遠的另一端還應派專人看守。 因試驗需要臨時拆除設備引線時,在拆線前應作好標記,試驗完畢恢復后要仔細檢查,確認連接正確、牢固,方可投

43、入運行。第一百零五條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內,同時只允許一個作業組且在一項設備上進行高壓試驗。 必要時,在同一個連接部分內檢修和試驗工作可以同時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高壓試驗與檢修作業之間要有明顯的斷開點,且要根據試驗電壓的大小和被檢修設備的電壓等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二)在斷開點的檢修作業側裝設接地線,高壓試驗側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牌要面向檢修作業地點。第一百零六條 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要裝設接地線,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電源開關應使用有明顯斷開點的雙極開關。 試驗裝置的操作回路中,除電源開關外還應串聯零位開關,并應有過負荷

44、自動跳閘裝置。第一百零七條 在施加試驗電壓(簡稱加壓,下同)前,操作人、監護人要共同仔細檢查試驗裝置的接線、調壓器零位、儀表的起始狀態和表計的倍率等,確認無誤后且被試設備周圍的人員均在安全地帶,經工作領導人許可方準加壓。第一百零八條 加壓作業要專人操作、專人監護,其安全等級:操作人不低于二級,監護人不低于三級。加壓時,操作人要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試驗周期和標準比照絕緣靴)上,操作人和監護人要呼喚應答。 在整個加壓過程中,全體作業人員均要精神集中,隨時注意有無異常現象。第一百零九條 未裝地線的具有較大電容量的設備,應進行放電后再加壓。 當進行直流高壓試驗時,每告一段落或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放電數

45、次并進行短路接地。放電時操作人要使用放電棒并戴絕緣手套。 被試設備上裝設的接地線,只允許在加壓過程中短時拆除,試驗結束要立即恢復原狀。第一百一十條 巡視、檢修試驗高壓電纜時,應嚴格按下列要求進行。打開電纜井、溝蓋板時,應在井、溝的四周應布置好圍欄,做好明顯警告標志,并設置阻擋車輛誤入的障礙。進入電纜井前,應排除井內濁氣。井內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及防高空落物等措施,井口應有專人看守。在同一斷面內有眾多電纜時,嚴格區分需試驗的電纜與其他帶電的電纜。高壓電纜試驗時現場應裝設封閉式的遮攔、警示帶或圍欄,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志牌。電纜兩端不在同一地點的,另一端也必須派人看守,并

46、保持通訊暢通。試驗裝置、接線應符合安全要求。試驗時操作人員注意力應集中,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電纜試驗前后以及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對被試電纜(或試驗設備)充分放電。電纜試驗結束,應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待電纜尾線接通后方可拆除。第一百一十一條 GIS運行檢修時的安全技術要求。在打開的SF6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操作、巡視、檢修試驗SF6電氣設備時,要有防止SF6泄漏的安全措施,其具體要求、措施等按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導則執行。高壓室、電纜夾層入口處應裝設SF6氣體含量顯示器,GIS室必須裝強力通風裝置,排風口應設置在室內底部。通

47、風電機的控制開關應安裝在控制室。進入時應先觀察SF6氣體含量顯示并通風l5分鐘;無人值守GIS所,應定期檢查通風設施。嚴禁在SF6設備防爆膜附近停留。進入SF6配電裝置低位區或電纜溝進行工作應先檢測含氧量(不低于l8% )和SF6氣體含量不得超過l000L/L (即l000ppm)。SF6氣體發生大量泄漏等緊急情況時,人員應迅速撤出現場,開啟所有排風機進行排風。第一百一十二條 試驗結束時,作業人員要拆除自裝的接地線、短路線,恢復三工位開關至隔離位,檢查被試設備、清理作業地點。第二節 測量工作第一百一十三條 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放電時,作業人員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

48、靴。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有感應危險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電阻時,連同將造成感應危險電壓的設備一并停電后進行。第一百一十五條 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必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電源,經驗明無電且確認無人作業時方可進行測量。 測量時,作業人員站的位置、儀表安設的位置及設備的接線點均要選擇適當,使人員、儀表及測量導線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作業地點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停留。測量用的導線要使用相應電壓的絕緣線。 在高壓設備上作業時,應派遣作業小組,其中人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第一百一十六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電流時,其電壓等級應符合要求。測量時可以不開工作票,但在測量前,須經值守人員同意,并由值守人員

49、與作業人員共同到作業地點進行檢查,必要時由值守人員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業。測量完畢要通知值守人員。在高壓設備上測量時,應派遣作業小組,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高壓回路上測量時,禁止用導線從鉗形電流表另接表計測量。第一百一十八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時,應注意鉗形電流表的電壓等級。在高壓設備上測量時戴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站在絕緣墊上,不得觸及其他設備,以防短路或接地。觀測表計時,要特別注意身體任何部位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第一百一十九條 測量低壓熔斷器(空氣開關)和低壓母線電流時,測量前應將低壓熔斷器(空氣開關)和母線用絕緣材料加以包護隔離,以免引起相間短路,同時應注意

50、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測量人員要戴絕緣手套。第一百二十條 在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時,電纜頭線間距離應在300mm以上,且絕緣良好,測量方便者,方可進行。當有一相接地時,禁止測量。第一百二十一條 鉗形電流表要存放在盒內且要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要將手柄擦拭干凈。第一百二十二條 除專門測量高壓的儀表外,其余儀表均不得直接測量高壓。測量用的連接電流回路的導線截面積要與被測回路的電流相適應;連接電壓回路的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5mm2。第九章 附 則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規則由總公司運輸局負責解釋。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電氣化鐵道安全合格證2.牽引變電所工作人員安全等級的規定3.牽引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4.牽引變電所第二種工作票5.牽引變電所第三種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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