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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江蘇省污水排放標準刖言江蘇省污水排放標準為全文強制。為控制太湖水體富營養化,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沿湖地區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江蘇生態省建設綱要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針對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主要參考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544-2001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1992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431-2004味精工業污染

2、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670-2004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939-2006化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標準。本標準按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和GB/T1.2-2002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的規定方法編制。本標準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提出。本標準由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南京大學負責起草。本標準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本標準于2007年7月8日首次發布,2008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本標準。GB 3544-200

3、1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7478-1987GB/T 7479-1987GB 8978-1996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T 11893-1989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水質總氮的測定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DB32江 蘇 省 地 方 標 準D&32 W7 2-20 07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 E 5 charge Standard of Main 呂r Pol utant

4、s for Mun ic ipal Wast電w丑七童曠P I ant A Kfiy I nrliift? r tTnihi】A r Rfl 1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染整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 電鍍工業、味精工業及啤酒工業的4種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濃度限值及最高允許排水量限值。本標準適用于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染整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 電鍍工業、味精工業及啤酒工業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本標準中未

5、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仍執行現行相應標準。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定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其最新版本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 12999-1991GB 13456-1992GB 18871-2002GB 18918-2002GB 19431-2004GB 19821-2005HJ/T 91-2002DB32/670-2004DB32/939-2006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電離輻射

6、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化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3 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太湖地區Taihu area太湖地區包括無錫、常州、蘇州市轄區,南京市溧水縣、高淳縣,鎮江市丹陽市、 句容市。3.2重點工業行業 key in dustries重點工業行業包括紡織染整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食品制造工業(味精工業和啤酒工業)。3.3城鎮污水處理廠 muni cipal wastewater treatme nt pla nt城鎮污水

7、處理廠I: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小于5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H :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大于50%(含 50%)但小于8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川: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大于80%(含 8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3.4造紙企業 paper industry商品漿造紙企業:以可直接造紙的成品漿為主要原料的造紙企業。 廢紙造紙企業:以廢紙為主要原料的造紙企業。4 要求4.1凡排入太湖地區水體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染整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食品制造工業(味精工業和啤酒工業)的廢水,執行本標準。排入城鎮污水 處理廠的紡織染整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

8、、電鍍工業、食品制造工業(味精 工業和啤酒工業)的廢水,仍執行現行相應標準。4.2標準值4.2.1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I和城鎮污水處理 廠n,執行表1的規定。4.2.2 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I、n,執行表2的規定。4.2.3城鎮污水處理廠川按照接納工業廢水的性質,執行相應的標準。4.2.4 太湖地區紡織染整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食品制造工業(味精工業和啤酒工業)排放的廢水,執行表 3和表4的規定。4.2.5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4.3

9、其他規定4.3.1同一排放口(除城鎮污水處理廠I、 H以外)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廢水,且每種廢水的排放標準又不相同時,其混合廢水的排放標準按附錄A計算。432 表3和表4中廢紙造紙企業不包括生產中低檔瓦楞原紙、紗管原紙的企業。以廢紙生產中低檔瓦楞原紙、紗管原紙的造紙企業應達到廢水零排放要求。4.3.3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GB18871-2002的規定。5 監測5.1采樣點采樣點設在企業廢水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置排放口標志、經計量檢驗合格的廢水水量計量裝置和污水比例采樣裝置。5.2采樣頻率5.2.1常規性監測的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

10、,每2h采一次;生產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樣一次。其它污水采樣:24h不少于兩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常規性監測的采樣頻率按GB18918-2002的規定執行。5.2.2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采樣,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一次濃度計。5.3樣品采集和保存5.3.1 樣品采集應符合GB12997的規定。5.3.2 樣品保存應符合GB12999的規定。5.4統計企業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準。5.5分析方法各項目分析方法執行表 5規定。6 標準實施監督6.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6.2本標準于2008年1

11、月1日起實施。6.3新頒布或新修訂的國家或地方(綜合或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本標準的污染物控 制項目,按照從嚴要求的原則,按適用范圍執行相應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表1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序號類另U化學需氧量(COD )氨氮總氮總磷1城鎮污水處理廠I,mg/L505(8)200.52城鎮污水處理廠n,mg/L605(8)150.5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 12 C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w12 C時的控制指標。表2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設的)序號類另U化學需氧量(COD )氨

12、氮總氮總磷1城鎮污水處理廠I 、 n ,mg/L505(8)150.5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 12 C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w12 C時的控制指標。表3太湖地區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序號工業行業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氮總磷1紡織染整工業,mg/L505150.5化學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制),mg/L605150.52合成氨工業,mg/L8020250.5工業其他排污單位,mg/L805150.53造紙商品漿造紙企業,mg/L805150.5工業廢紙造紙企業,mg/L1005150.54鋼鐵工業,mg/L805150.55電鍍工業,mg/L805150.5食品味精工業,m

13、g/L805150.56制造工業啤酒工業,mg/L805150.5表4太湖地區重點工業行業允許排水量限值序號工業行業限值百米布最高允許排水量,m 3 /100m 布1紡織染整工業(布幅以914mm計;寬幅按比例折算)2.0噸纖維最高允許排水量,m 3 /t 纖維1502造紙工商品漿造紙企業噸紙最高允許排水量,m 3 /t 紙12業廢紙造紙企業噸紙最高允許排水量,m 3 /t 紙153鋼鐵工業焦化:噸焦耗新鮮水量,m 3 /t 焦2.5鋼鐵聯合企業:噸鋼最高允許排水量,m 3 /t 鋼24電鍍工業平方米鍍件 最高允許排水量, m 3 /m 2 鍍件0.25食品制味精工業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m

14、3 /t 產品150造工業啤酒工業廢水產生量,m 3 /kL4.5注: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量不設允許排水量限值。2化學工業涉及的門類較多、產品復雜,有國家清潔生產標準的,允許排水量限值執行清潔生產標準中一級標準(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沒有國家清潔生產標準的,仍執行國家相應標準規定。表5分析方法序號項目測定方法方法來源1化學需氧量(COD)重鉻酸鹽法GB/T11914-19892氨氮蒸餾和滴定法GB/T7478-19873 總磷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4 總氮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 /T 11894-1989附錄A(規范性附錄)混合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A. 1 關于排放單位在同一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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