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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92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1992年 12月 1日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一般規定 .2 第三章 發電機的保護 .3 第四章 電力變壓器的保護 .5 第五章 363KV 中性點非直接接地電力網中線路的保護 .7 第六章 110KV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網中線路的保護 .8 第七章 母線的保護 .9 第八章 電力電容器的保護 .9 第九章 3KV及以上電動機的保護 .10 第十章 自動重合閘 . 11 第十一章 備用電源和備用設備的自動投入裝置 .12 第十二章 自動低頻減載裝置 .12 第十三章
2、 同步并列及解列 .12 第十四章 二次回路 .13 附錄一 名詞解釋 .14 附錄二 同步電機和變壓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閘時允許的沖擊電流倍數 .15 附錄三 本規范用詞說明 .15第一章 總則第 1.0.1條 為了在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 策,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第 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各行業 3110kV 電力線路和設備 , 單機容量為 25MW 及以下發電 機, 63MV A 及以下電力變壓器等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計。第 1.0.3條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計應選用按國家規定鑒定合格的產品。第 1.0.
3、4條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 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 2.0.1條 電力網中的電力設備和線路,應裝設反應短路故障和異常運行的繼電保護和自 動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能盡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復供電。第 2.0.2條 電力設備和線路應有主保護、后備保護和異常運行保護,必要時可增設輔助保 護。第 2.0.3條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滿足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的要求,并應符 合下列規定:一、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簡單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點應盡量少,接線回路簡單,運行 維護方便,在能夠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簡單的保護。二、 對相鄰
4、設備和線路有配合要求的保護, 前后兩級之間的靈敏性和動作時間應相互配合。三、當被保護設備或線路范圍內發生故障時,應具有必要的靈敏系數。四、 保護裝置應能盡快地切除短路故障。 當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時, 可允許保護裝置無 選擇性地動作,但應利用自動重合閘或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縮小停電范圍。第 2.0.4條 保護裝置的靈敏系數,應根據不利正常運行方式和不利故障類型進行計算,必 要時, 應計及短路電流衰減的影響。 各類繼電保護的最小靈敏系數, 應符合表 2.0.4的要求。第 2.0.5條 裝有管型避雷器的線路,保護裝置的動作時間不應大于 0.08s ;保護裝置起動元 件的返回時間不應小于 0.02
5、s 。第 2.0.6條 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當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斷線或其它故障能使保護裝置誤動 作時,應裝設斷線閉鎖裝置;當保護裝置不致誤動作時,應裝設電壓回路斷線信號裝置。表 2.0.4 繼電保護的最小靈敏系數保護 分類保護類型 組成元件 計算條件最小靈 敏系數 帶方向的電流或電壓保護 零序、 負序方向元件 按被保護區末端金屬性短路計算 2 發電機、變壓器、線路及電動機縱聯差動保護差電流元件 按被保護區末端金屬性短路計算 2 平行線路橫差方向和電流平衡保護電壓或電流啟動元件線路兩側均未斷開前, 其中一側保護按線路中性點金屬性短路計算2 母線完全差動保護 差電流元件 按金屬性短路計算 2距離啟動
6、元件 1.5 距離保護距離測量元件按被保護區末端金屬性短路計算1.3 電流保護和電壓保護 電流和電壓元件 按被保護區末端金屬性短路計算 1.5 母線不完全差動保護 差電流元件 按金屬性短路計算 1.5主 保 護平行線路橫差方向和電流 平衡保護 電流元件線路一側斷開后, 按另一側對端金屬性短路計算1.5中性點非直接接地保護 電流元件 按被保護區末端金屬性短路計算 1.5距離保護 負序或零序增量 (或實變量啟動元件按被保護區末端金屬性短路計算 4主保 護的 個別元件平行線路橫差方向保護 零序方向元件 線路兩側均未斷開前, 其中一側按保護線路中間金屬性短路計算4規范線路一側斷開后, 另一側保護按對側
7、金屬性短路計算2.5后備 保護 電流保護和電壓保護 電流、電壓元件按相鄰電力設備和線路末端金屬性短路計算1.2第 2.0.7條 在保護裝置內應設置由信號繼電器或其它元件等構成的指示信號。指示信號應 符合下列要求:一、在直流電壓消失時不自動復歸,或在直流恢復時仍能維持原動作狀態。二、能分別顯示各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三、對復雜保護裝置,能分別顯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動作情況。根據裝置具體情況,可設置能反應裝置內部異常的信號。第 2.0.8條 保護裝置采用的電流互感器及中間電流互感器的穩態比誤差,不應大于 10%。 對 35KV 及以下的線路和設備 , 當技術上難以滿足要求且不致使保護裝置誤動作時,可允許
8、 有較大的誤差。第 2.0.9條 當采用蓄電池組作直流電源時,由浮充電設備引起的波紋系數不應大于 5%;電 壓允許波動應控制在額定電壓的 5%范圍內。放電末期直流母線電壓下限不應低于額定電壓 的 85%,充電后期直流母線電壓上限不應高于額定電壓的 115%。第 2.0.10條 交流整流電源作為繼電保護直流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流母線電壓,在最大負荷時保護動作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 80%,最高電壓不應超過 額定電壓的 115%。并應采取穩壓、限幅和濾波的措施。電壓允許波動應控制在額定電壓的 5%范圍內;波紋系數不應大于 5%。二、當采用復式整流時,應保證在各種運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點和不同
9、相別短路時,保 護裝置均能可靠動作。三、對采用電容儲能電源的變電所和水電廠,電力設備和線路應具有可靠的遠后備保護; 在失去交流電源情況下,當有幾套保護同時動作時,或在其它情況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時, 應保證保護與斷路器可靠動作;同一場所的電源儲能電容的組數應與保護的級數相適應。第 2.0.11條 當采用交流操作的保護裝置時 , 短路保護可由被保護元件的電流互感器取得操作 電源。 變壓器的瓦斯保護和中性點非直接接地電力網的接地保護, 可由電壓互感器或變電所 所用變壓器取得操作電源,亦可增加電容儲能電源作為跳閘的后備電源。第三章 發電機的保護第 3.0.1條 電壓在 3KV 及以上、 容量在 25M
10、W 及以下的發電機, 對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 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一、定子繞組相間短路;二、定子繞組接地;三、定子繞組匝間短路;四、發電機外部短路;五、對稱過負荷;六、定子繞組過電壓;七、勵磁回路一點及二點接地;八、失磁故障。第 3.0.2條 保護裝置出口動作方式可分為停機、解列、縮小故障影響范圍和信號。第 3.0.3條 對發電機定子繞組及引出線的相間短路故障,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作為發電 機的主保護,保護裝置應動作于停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1MW 及以下單獨運行的發電機,如中性點側有引出線,應在中性點倒裝設過電流保 護;如中性點側無引出線 , 應在發電機機端裝設低電壓保護。二、 1
11、MW 及以下與其它發電機或與電力系統并列運行的發電機,應在發電機機端裝設電 流速斷保護。當電流速斷保護靈敏 , 性不符合要求時,可裝設縱聯差動保護;對中性點側沒 有引出線的發電機,可裝設低壓閉鎖過流保護。三、對 1MW 以上的發電機,應裝設縱聯差動保護。對發電機變壓器組,當發電機與變壓 器之間有斷路器時 , 發電機應單獨裝設縱聯差動保護; 當發電機與變壓器之間沒有斷路器時, 應裝設發電機變壓器組共用的縱聯差動保護。第 3.0.4條 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對直接接于母線的發電機, 不計入消弧線圈的補償作用, 當定子繞組單相接地故障電 流大于 4A 時,應裝設有選擇性的接地保護裝
12、置,其出口應動作于信號或停機。保護裝置由 裝于機端的零序電流互感器和電流繼電器構成。 其整定值應躲過不平衡電流, 帶短時限動作, 并宜設置外部短路的閉鎖裝置。二、在發電機機端電壓母線上應裝設單相接地監視裝置,其出口應動作于信號。三、在發電機機端應裝設測量零序電壓的電壓表。四、對發電機變壓器組應裝設保護區不小于 90%的定子接地保護。保護裝置帶時限動作 于信號 , 根據系統情況和發電機絕緣狀態,亦可動作于停機。第 3.0.5條 發電機的匝間短路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定子繞組為星形接線,每相有并聯分支,且中性點有分支引出端子的發電機,應裝設 單繼電器式橫聯差動保護。二、 橫聯差動保護應瞬時動作于
13、停機。 在汽輪發電機勵磁回路一點接地后, 可切換為帶短 時限動作于停機。第 3.0.6條 對發電機外部相間短路故障和作為發電機主保護的后備,其裝設的保護應符合 下列規定:一、對于 1MW 及以下,且與其它發電機或電力系統并列運行的發電機 , 應裝設過電流保 護。 保護裝置宜配置在發電機的中性點側, 動作電流按躲過最大負荷電流整定; 對中性點沒 有引出線的發電機,保護裝置應配置在發電機機端。二、 1MW 以上的發電機,宜裝設低壓閉鎖或復合電壓起動的過電流保護。電流元件的動 作電流,可取額定值的 1.31.4倍;低電壓元件接線電壓,其動作電壓,對汽輪發電機可取 額定值的 0.6倍,對水輪發電機可取
14、額定值的 0.7倍。負序電壓元件的動作電壓,可取額定 值的 0.060.12倍。三、 對發電機變壓器組, 應利用發電機反應外部短路的保護作為后備保護。 在變壓器低壓 側不應另設保護裝置,在廠用分支線上應裝設單獨的保護裝置。四、自并勵磁發電機,宜采用低電壓保護的過電流保護。五、 發電機后備保護宜帶有二段時限, 以較短的時限動作于斷開母線聯絡斷路器或分段斷 路器,以較長的時限動作于停機。第 3.0.7條 對發電機定子繞組過負荷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接一相電流,帶時限動作于信號。第 3.0.8條 對水輪發電機定子繞組的過電壓,應裝設過電壓保護。動作電壓可取額定電壓 的 1.31.5倍,動作時限可
15、取 0.5s 。過電壓保護宜動作于解列并滅磁。第 3.0.9條 對發電機勵磁回路接地故障,應裝設接地保護或接地檢測裝置,并應符合下列 規定:一、 1MW 及以下的水輪發電機,對一點接地故障,宜裝設定期檢測裝置。 1MW 以上的 水輪發電機,應裝設一點接地保護裝置。二、汽輪發電機,對一點接地故障,可采用定期檢測裝置。對兩點接地故障,應裝設兩點 接地保護裝置。三、一點接地保護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兩點接地保護應帶時限動作于停機。第 3.0.10條 對勵磁電流異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失磁故障,應裝設失磁保護裝置,并應符合 下列規定:一、不允許失磁運行的發電機,應裝設專用的失磁保護。二、 對裝設專用失磁保護
16、的汽輪發電機, 當失磁后母線電壓低于允許值時, 宜帶時限動作 于解列;當失磁后母線電壓不低于允許值時,宜動作于信號。水輪發電機,失磁保護宜帶時 限動作于解列。第四章 電力變壓器的保護第 4.0.1條 對電力變壓器的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一、繞組及其引出線的相間短路和在中性點直接接地側的單相接地短路;二、繞組的匝間短路;三、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過電流;四、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網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過電流及中性點過電壓;五、過負荷;六、油面降低;七、變壓器溫度升高或油箱壓力升高或冷卻系統故障。第 4.0.2條 0.8MV A 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和 0.4MV A 及以上的車間
17、內油浸式變壓器, 均應 裝設瓦斯保護。 當殼內故障產生輕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時, 應瞬時動作于信號; 當產生大量瓦 斯時, 應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 當變壓器安裝處電源側無斷路器或短路開關時, 可 作用于信號。第 4.0.3條 對變壓器引出線、套管及內部的短路故障,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并應符合 下列規定:一、 10MV A 及以上的單獨運行變壓器和 6.3MV A 及以上的并列運行變壓器 , 應裝設縱聯差 動保護。 6.3MV A 及以下單獨運行的重要變壓器,亦可裝設縱聯差動保護。二、 10MV A 以下的變壓器可裝設電流速斷保護和過電流保護。 2MV A 及以上的變壓器 , 當 電流速斷
18、靈敏系數不符合要求時,宜裝設縱聯差動保護。三、 0.4MV A 及以上,一次電壓為 10KV 及以下,線圈為三角-星形連接的變壓器,可采 用兩相三繼電器式的過流保護。四、本條規定的各項保護裝置,應動作于斷開變壓器的各側斷路器。第 4.0.4條 變壓器的縱聯差動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能躲過勵磁涌流和外部短路產生的不平衡電流。二、差動保護范圍應包括變壓器套管及其引出線。如不能包括引出線時 , 應采取快速切除 故障的輔助措施。但在 63KV 或 110KV 電壓等級的終端變電所和分支變電所,以及具有旁 路母線的電氣主結線在變壓器斷路器退出工作由旁路斷路器代替時, 縱聯差動保護可利用變 壓器套管內
19、的電流互感器,引出線可不再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輔助措施。第 4.0.5條 對由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變壓器過電流 , 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保護裝置動作 后 , 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過電流保護宜用于降壓變壓器。二、 復合電壓起動的過電流保護或低電壓閉鎖的過電流保護, 宜用于升壓變壓器、 系統聯 絡變壓器和過電流不符合靈敏性要求的降壓變壓器。第 4.0.6條 外部相間短路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雙線圈變壓器,應裝于主電源側。根據主接線情況,保護裝置可帶一段或兩段時限, 以較短的時限動作于縮小故障影響范圍,以較長的時限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 二、三線圈變壓器,宜裝于主電源側及
20、主負荷側。主電源側的保護應帶兩段時限,以較短 的時限斷開未裝保護側的斷路器。 當不符合靈敏性要求時, 可在所有各側裝設保護裝置。 各 側保護裝置應根據選擇性的要求裝設方向元件。第 4.0.7條 三線圈變壓器的外部相間短路保護,可按下列原則進行簡化:一、除主電源側外,其它各側保護可僅作本側相鄰電力設備和線路的后備保護;二、 保護裝置作為本側相鄰電力設備和線路保護的后備時, 靈敏系數可適當降低, 但對本 側母線上的各類短路應符合靈敏性要求。第 4.0.8條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 110KV 電力網中,當低壓側有電源的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運行時 , 對外部單相接地引起的過電流,應裝設零序電流保護,并應
21、符合下列規定:一、 零序電流保護可由兩段組成, 每段應各帶兩個時限, 并均應以較短的時限動作于縮小 故障影響范圍;以較長的時限有選擇性地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二、雙線圈及三線圈變壓器的零序電流保護應接到中性點引出線上的電流互感器上。第 4.0.9條 110KV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網中,當低壓側有電源的變壓器中性點可能接地 運行或不接地運行時 , 對外部單相接地引起的過電流,以及對因失去接地中性點引起的電壓 升高,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全絕緣變壓器應按本規范第 4.0.8條中的規定裝設零序電流保護 , 并應裝設零序過電壓 保護。當電力網單相接地且失去接地中性點時,
22、零序過電壓保護宜經 0.30.5s 時限動作于 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二、分級絕緣變壓器的零序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1、中性點裝設放電間隙時,應按本規范第 4.0.8條的規定裝設零序電流保護,并增設反 應間隙回路的零序電壓和間隙放電電流的零序電流電壓保護。 當電力網單相接地且失去接地 中性點時,零序電流電壓保護宜經 0.30.5s 時限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2、 中性點不裝設放電間隙時, 可裝設兩段零序電流保護和一套零序電流電壓保護。 零序 電流保護第一段宜設置一個時限 , 第二段宜設置兩個時限;當每組母線上至少有一臺中性點 接地變壓器時, 第一段和第二段的較短時限宜動作于縮小故障影響范
23、圍。 零序電流電壓保護 用于在中性點不接地運行時保護變壓器,其動作時限應與零序電流保護第二段時限相配合, 先切除中性點不接地變壓器, 后切除中性點接地變壓器。 當某一組母線上的變壓器中性點均 不接地時, 零序電流保護不應動作于斷開母線聯絡斷路器, 應先斷開中性點不接地的變壓器。第 4.0.10條 高壓側為單電源,低壓側無電源的降壓變壓器,不宜裝設專門的零序保護。第 4.0.11條 0.4MV A 及以上,線圈為星形-星形聯結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 , 對低 壓側單相接地短路應選擇下列保護方式,保護裝置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一、利用高壓側的過電流保護時,保護裝置宜采用三相式。二、接于低壓側中
24、性線上的零序電流保護。三、接于低壓側的三相電流保護。第 4.0.12條 0.4MV A 及以上, 一次電壓為 10KV 及以下, 線圈為三角-星形聯結 , 低壓側中性 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 對低壓側單相接地短路, 當靈敏性符合要求時, 可利用高壓側的過電 流保護。保護裝置帶時限動作于跳閘。第 4.0.13條 0.4MV A 及以上變壓器, 當數臺并列運行或單獨運行并作為其它負荷的備用電源 時 , 應根據可能過負荷的情況裝設過負荷保護。對三線圈變壓器,保護裝置應能反應各側過 負荷的情況。過負荷保護采用單相式,帶時限動作于信號。在無經常值班人員的變電所,過 負荷保護可動作于跳閘或斷開部分負荷。第
25、4.0.14條 對變壓器溫度升高和冷卻系統故障,應按現行電力變壓器標準的要求,裝設可 作用于信號或動作于跳閘的裝置。第五章 363KV 中性點非直接接地電力網中線路的保護第 5.0.1條 對 363KV 線路的下列故障或異常運行,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一、相間短路;二、單相接地;三、過負荷。第 5.0.2條 對 310KV 線路裝設相間短路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一、 由電流繼電器構成的保護裝置, 應接于兩相電流互感器上, 同一網絡的所有線路均應 裝在相同的兩相上;二、后備保護應采用遠后備方式;三、當線路短路使發電廠廠用母線或重要用戶母線電壓低于額定電壓的 60%時,以及線 路導線截面過小
26、, 不允許帶時限切除短路時,應快速切除故障;四、當過電流保護的時限不大于 0.50.7s 時,且沒有第三款所列的情況,或沒有配合上 的要求時,可不裝設瞬動的電流速斷保護。第 5.0.3條 在 310kV 線路裝設的相間短路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對單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兩段過電流保護:第一段為不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 第二段 為帶時限的過電流保護。 可采用定時限或反時限特性的繼電器。 對單側電源帶電抗器的線路, 當其斷路器不能切斷電抗器前的短路時, 不應裝設電流速斷保護, 此時, 應由母線保護或其 它保護切除電抗器前的故障。保護裝置僅在線路的電源側裝設。二、對雙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帶方向或不
27、帶方向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對 12km 雙 側電源的短線路, 當采用上述保護不能滿足選擇性、 靈敏性或速動性的要求時, 可采用帶輔 助導線的縱差保護作主保護, 并裝設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保護作后備保護。 對并列運行 的平行線路宜裝設橫聯差動保護作為主保護, 并應以接于兩回線電流之和的電流保護, 作為 兩回線同時運行的后備保護及一回線斷開后的主保護及后備保護。第 5.0.4條 對 3563KV 線路,可按下列要求裝設相間短路保護裝置:一、 對單側電源線路可采用一段或兩段電流速斷或電流閉鎖電壓速斷作主保護, 并應以帶 時限過電流保護作后備保護。 當線路發生短路, 使發電廠廠用母線電壓或重要用
28、戶母線電壓 低于額定電壓的 60%時,應能快速切除故障。二、 對雙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電壓保護。 當采用電流電壓保護不能 滿足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要求時。可采用距離保護裝置。雙側電源或環形網絡中,不超 過 34km 的短線路,當采用電流電壓保護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帶輔助導線的縱差保護 作主保護,并應以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電壓保護作后備保護。三、 對并列運行的平行線路, 可裝設橫聯差動保護作主保護, 并應以接于兩回線電流之和 的階段式保護或距離保護作為兩回線同時運行的后備保護及一回線斷開后的主保護及后備 保護。第 5.0.5條 對 363KV 中性點非直接接地電力網中的單
29、相接地故障, 應裝設接地保護裝置,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在發電廠和變電所母線上,應裝設接地監視裝置,動作于信號。二、線路上宜裝設有選擇性的接地保護,并動作于信號。當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保護 裝置應動作于跳閘。三、 在出線回路數不多, 或難以裝設選擇性單相接地保護時, 可采用依次斷開線路的方法, 尋找故障線路。第 5.0.6條 對可能時常出現過負荷的電纜線路,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宜帶時限動 作于信號;當危及設備安全時,可動作于跳閘。第六章 110KV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網中線路的保護第 6.0.1條 對 110KV 線路的下列故障,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一、單相接地短路;二、相間短路。第
30、 6.0.2條 110KV 線路后備保護配置宜采用遠后備方式。第 6.0.3條 對接地短路,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宜裝設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階段式零序電流保護;二、對某些線路,當零序電流保護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裝設接地距離保護,并應裝設一段 或二段零序電流保護作后備保護。第 6.0.4條 對相間短路,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單側電源線路,應裝設三相多段式電流或電流電壓保護;二、雙側電源線路,可裝設階段式距離保護裝置。第 6.0.5條 在下列情況下,應裝設全線速動的主保護:一、系統穩定有要求時;二、線路發生三相短路,使發電廠廠用電母線或重要用戶電壓低于額定電
31、壓的 60%,且 其它保護不能無時限和有選擇性地切除短路時。第 6.0.6條 并列運行的平行線,可裝設相間橫聯差動及零序橫聯差動保護作主保護。后備 保護可按和電流方式連接。第 6.0.7條 電纜線路或電纜架空混合線路,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宜動作于信號。 當危及設備安全時,可動作于跳閘。第七章 母線的保護第 7.0.1條 對于發電廠和主要變電所的 310KV 母線及并列運行的雙母線,在下列情況下 應裝設專用母線保護:一、 須快速而有選擇地切除一段或一組母線上的故障, 才能保證發電廠及電力網安全運行 和重要負荷的可靠供電時;二、當線路斷路器不允許切除線路電抗器前的短路時。第 7.0.2條 對
32、 310KV 分段母線宜采用不完全電流差動保護,保護裝置應接入有電源支路 的電流。保護裝置應由兩段組成 , 第一段可采用無時限或帶時限的電流速斷,當靈敏系數不 符合要求時, 可采用電流閉鎖電壓速斷; 第二段可采用過電流保護。 當靈敏系數不符合要求 時,可將一部分負荷較大的配電線路接入差動回路。第 7.0.3條 對發電廠和變電所的 35110KV 電壓的母線,在下列情況下應裝設專用的母線 保護:一、 110KV 雙母線;二、 110KV 單母線,重要的發電廠或變電所的 3563KV 母線,根據系統穩定要求或為 保證重要用戶最低允許電壓要求 , 需要快速地切除母線上的故障時。第 7.0.4條 35
33、110KV 裝設專用母線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雙母線的母線保護宜先跳開母聯斷路器;二、應增設簡單可靠的閉鎖裝置或采用兩個以上元件同時動作為判別條件;三、 應采取措施, 減少外部短路產生的不平衡電流的影響, 并裝設電流回路斷線閉鎖裝置;四、在一組母線或某一段母線充電合閘時,應能快速而有選擇地斷開有故障的母線;五、雙母線情況下母線保護動作時,應閉鎖平行雙回線路的橫聯差動保護。第 7.0.5條 旁路斷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聯或分段斷路器上,應裝設可代替線路保護的保護 裝置。 在專用的母聯或母線分段斷路器上, 可裝設相電流或零序電流保護, 作母線充電合閘 時的保護。第八章 電力電容器的保護第 8.0.
34、1條 對 3KV 及以上的并聯補償電容器組的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相應的 保護裝置:一、電容器內部故障及其引出線短路;二、電容器組和斷路器之間連接線短路;三、電容器組中某一故障電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過電壓;四、電容器組的單相接地;五、電容器組過電壓;六、所連接的母線失壓。第 8.0.2條 并聯補償電容器組應按下列規定裝設保護裝置:一、 對電容器組和斷路器之間連接線的短路, 可裝設帶有短時限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動作于跳閘。 速斷保護的動作電流, 應按最小運行方式下, 電容器端部引線發生兩相短路時, 有足夠靈敏系數整定。 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 應按躲過電容器組長期允許的最大工作 電
35、流整定。二、 對電容器內部故障及其引出線的短路, 宜對每臺電容器分別裝設專用的熔斷器。 熔絲 的額定電流可為電容器額定電流的 1.52.0倍。三、 當電容器組中故障電容器切除到一定數量, 引起電容器端電壓超過 110%額定電壓時, 保護應將整組電容器斷開。對不同接線的電容器組,可采用下列保護之一:1、單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可采用中性線對地電壓不平衡保護。2、多段串聯單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也可采用段間電壓差動或橋式差電流保護。3、雙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可采用中性線不平衡電壓或不平衡電流保護。四、 電容器組單相接地故障, 可利用電容器組所聯接母線上的絕緣監察裝置進行檢出; 當 電容器組所聯接母線有引
36、出線路時,可按本規范第 5.0.4條二款的規定裝設保護,但安裝在 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組,可不再裝設單相接地保護。五、對電容器組的過電壓應裝設過電壓保護,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六、對母線失壓應裝設低電壓保護,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第 8.0.3條 對于電網中出現的高次諧波有可能導致電容器過負荷時,電容器組宜裝設過負 荷保護,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第九章 3KV及以上電動機的保護第 9.0.1條 對電壓為 3KV 及以上的異步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的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 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一、定子繞組相間短路;二、定子繞組單相接地;三、定子繞組過負荷;四、定子繞組低電壓;五、同步電動機失
37、步;六、同步電動機失磁;七、同步電動機出現非同步沖擊電流。第 9.0.2條 對電動機繞組及引出線的相間短路,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2MW 以下的電動機,宜采用電流速斷保護,保護裝置宜采用兩相式。二、 2MW 及以上的電動機,或電流速斷保護靈敏系數不符合要求的 2MW 以下電動機, 應裝設縱聯差動保護。三、 保護裝置應動作于跳閘。 對于具有自動滅磁裝置的同步電動機, 保護裝置尚應動作于 滅磁。第 9.0.3條 對單相接地故障,當接地電流大于 5A 時,應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當 接地電流小于 5A 時, 可裝設接地檢測裝置。 單相接地電流為 10A 及以上時, 保護裝置
38、動作 于跳閘;單相接地電流為 10A 以下時,保護裝置可動作于跳閘或信號。第 9.0.4條 對電動機的過負荷應裝設過負荷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生產過程中易發生過負荷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保護。 保護裝置應根據負荷特性, 帶 時限作用于信號或跳閘。二、起動成自起動困難、需要防止起動或自起動時間過長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應動作于跳閘。第 9.0.5條 對母線電壓短時降低或中斷,應裝設電動機低電壓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當電源電壓短時降低或短時中斷后又恢復時, 需要斷開的次要電動機和有備用自動投 入機械的電動機,應裝設低電壓保護。二、根據生產過程不允許或不需要自起動的電動機
39、,應裝設低電壓保護。三、在電源電壓長時間消失后須從電力網中自動斷開的電動機,應裝設低電壓保護。四、保護裝置應動作于跳閘。第 9.0.6條 對同步電動機失步,應裝設失步保護。失步保護帶時限動作,對于重要電動機, 動作于再同步控制回路; 不能再同步或根據生產過程不需要再同步的電動機, 應動作于跳閘。第 9.0.7條 對同步電動機失磁可用起母線電壓嚴重降低,宜裝設專用失磁保護。失磁保護 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第 9.0.8條 2MW 及以上以及不允許非同步沖擊的同步電動機, 應裝設防止電源短時中斷再 恢復時造成非同步沖擊的保護。 保護裝置應確保在電源恢復前動作。 重要電動機的保護裝置, 應作用于再同步
40、控制回路; 不能再同步或根據生產過程不需要再同步的電動機, 保護裝置應 動作于跳閘。第十章 自動重合閘第 10.0.1條 3110KV 電力網中,在下列情況下,應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一、 3KV 及以上的架空線路和電纜與架空的混合線路,當用電設備允許且無備用電源自 動投入時;二、旁路斷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聯或分段斷路器。第 10.0.2條 對單側電源線路的自動重合閘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采用一次重合閘;二、當電力網由幾段串聯線路構成時,宜采用重合閘前加速保護動作或順序自動重合閘。第 10.0.3條 對雙側電源線路的自動重合閘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并列運行的發電廠或電力系統之間,
41、 具有四條及以上聯系的線路或三條緊密聯系的線 路,可采用不檢查同步的三相自動重合閘。二、 并列運行的發電廠或電力系統之間具有兩條聯系的線路或三條聯系不緊密的線路, 可 采用下列重合閘方式:1、 當非同步合閘的最大沖擊電流超過本規范附錄二中規定的允許值時, 可采用同步檢定 和無電壓檢定的三相重合閘。2、 當非同步合閘的最大沖擊電流不超過本規范附錄二中規定的允許值時, 可采用不檢查 同步的三相重合閘。3、 沒有其它聯系的并列運行雙回線路, 當不能采用非同步重合閘時, 可采用檢查另一回 線路有電流的自動重合閘。三、雙側電源的單回線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閘方式:1、可采用解列重合閘。2、當水力發電廠條件許
42、可時,可采用自同步重合閘。3、可采用一側無電壓檢定,另一側同步檢定的重合閘。第 10.0.4條 自動重合閘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一、 手動或通過遙控裝置將斷路器斷開或將斷路器投入故障線路上而隨即由保護裝置將其 斷開時,自動重合閘均不應動作。二、 自動重合閘裝置在裝置的某些元件損壞以及斷電器觸點粘住或拒動等情況下, 均不應 使斷路器多次重合。三、當斷路器處于不正常狀態不允許實現自動重合閘時,應將自動重合閘裝置閉鎖。第十一章 備用電源和備用設備的自動投入裝置第 11.0.1條 下列情況可裝設備用電源或備用設備的自動投入裝置(以下簡稱自動投入裝 置 :一、由雙電源供電的變電所和配電所,其中一個電源經
43、常斷開作為備用;二、發電廠、變電所和配電所內有互為備用的母線段;三、發電廠、變電所內有備用變壓器;四、變電所內有兩臺所用變壓器;五、生產過程中某些重要機組有備用機組。第 11.0.2條 自動投入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一、保證備用電源在電壓、工作回路斷開后才投入備用回路。二、工作回路上的電壓,不論因何原因消失時,自動投入裝置均應延時動作。三、手動斷開工作回路時,不起動自動投入裝置。四、保證自動投入裝置只動作一次。五、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動作后,如投到故障上,必要時,應使保護加速動作。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中,可設置工作電源的電流閉鎖回路。第十二章 自動低頻減載裝置第 12.0.1條 電力網中變
44、電所和配電所,根據電力系統運行要求,應裝設有足夠數量的自動 低頻減載裝置。當因事故發生功率缺額時,應由自動低頻減載裝置斷開一部分次要負荷。第 12.0.2條 自動低頻減載裝置的動作頻率和動作時間整定值,以及應斷開的負荷容量 , 應根 據電力系統運行方式和故障時可能發生的功率缺額確定。第 12.0.3條 在短路及自動重合閘或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動作時電源中斷的過程中,電動 機反饋造成頻率和電壓的降低 , 當自動低頻減載裝置可能誤動作時,應采取相應的防止誤動 作的措施。第十三章 同步并列及解列第 13.0.1條 在發電廠和變電所內,對有可能發生非同步合閘的斷路器,應能進行同步并列, 并應符合下列規
45、定:一、對單機容量為 6MW 及以下的火力發電廠,可裝設帶相位閉鎖的手動準同步裝置;對 單機容量為 6MW 以上的火力發電廠, 應裝設自動準同步裝置和帶相位閉鎖的手動準同步裝 置。二、水力發電廠可裝設自動自同步裝置。第 13.0.2條 采用自同步方式的發電機,應符合以下要求:一、定子繞組的絕緣及端部固定情況良好,端部接頭無不良現象;二、自同步并列時,定子超瞬變電流的周期分量不應超過允許值,當無專門規定時,可按 本規范附錄二執行。第 13.0.3條 企業自備電廠,為保證在電力系統電源中斷或發生故障時,不影響企業重要用 戶供電,應在適當地點設置解列點。第十四章 二次回路第 14.0.1條 本章適用
46、于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控制、信號的二次回路。第 14.0.2條 二次回路的工作電壓不應超過 500V 。第 14.0.3條 互感器二次回路連接的負荷,不應超過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工作準確等級所規 定的負荷范圍。第 14.0.4條 發電廠和變電所,以及其它重要的或有專門規定的二次回路應采用銅芯控制電 纜和絕緣導線。在絕緣可能受到油侵蝕的地方,應采用耐油的絕緣導線或電纜。第 14.0.5條 按機械強度要求,銅芯控制電纜或絕緣導線的芯線最小截面為:強電控制回路, 不應小于 1.5;弱電回路,不應小于 0.5。電纜芯線截面的選擇尚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電流回路:應使電流互感器的工作準確等級,符合本規范第
47、2.0.8條的規定。短路電 流倍數無可靠數據時 , 可按斷路器的斷流容量確定最大短路電流,電纜芯線截面不應小于 2.5。二、電壓回路:當全部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時(考慮到發展,電壓互感器的負荷 最大時 ,電壓互感器至保護和自動裝置屏的電纜壓降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 3%。電纜芯線 截面不應小于 1.5。三、操作回路:在最大負荷下,操作母線至設備的電壓降,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 10%。第 14.0.6條 在安裝各種設備、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連鎖接點、端子排和接地線時,應能在 不斷開 3KV 及以上一次線的情況下,保證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地工作。第 14.0.7條 電壓互感器的一次側隔離開關斷開后
48、,其二次回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第 14.0.8條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應在一點接地 , 一般在配電裝置附近經端子排接地。但對 于有幾組電流互感器連接在一起的保護裝置,應在保護屏上經端子排接地。第 14.0.9條 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中性點或線圈引出端之一應接地。對 110KV 直接接地系統的 電壓互感器,應設置公共接地點。接地點宜設在控制室內,并應牢固焊接在小母線上。向交 流操作的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操作回路供電的電壓互感器, 應通過擊穿保險器接地。 采用 B 相直接接地的星形接線的電壓互感器,其中性點也應通過擊穿保險器接地。第 14.0.10條 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開口三角繞組和另有專
49、門規定者外,應裝設熔斷 器或自動開關。在接地線上不應安裝有開斷可能的設備。當采用 B 相接地時,熔斷器或自 動開關應裝在線圈引出端與接地點之間。 電壓互感器開口三角繞組的試驗用引出線上, 應裝 設熔斷器或自動開關。第 14.0.11條 各獨立安裝單位二次回路的操作電源,應經過專用的熔斷器或自動開關。在發 電廠和變電所中, 每一安裝單位的保護回路和斷路器控制回路, 可合用一組單獨的熔斷器或 自動開關。第 14.0.12條 發電廠和變電所中重要設備和線路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有經常監視操作 電源的裝置。 斷路器的跳閘回路、 重要設備斷路器的合閘回路和裝有自動合閘裝置的斷路器 合閘回路,應裝設監視
50、回路完整性的監視裝置。第 14.0.13條 在可能出現操作過電壓的二次回路內,應采取降低操作過電壓的措施。第 14.0.14條 屏和屏上設備的前面和后面, 應有必要的標志, 以標明其所屬安裝單位及用途。 屏上的設備,在布置上應使各安裝單位分開,不允許互相交叉。第 14.0.15條 接到端子和設備上的電纜芯和絕緣導線應有標志,并應避免跳合閘回路靠近正 電源。第 14.0.16條 當采用靜態保護時,根據保護裝置的要求,在二次回路內應采用下列抗干擾措 施:一、在電纜敷設時,首先應充分利用自然屏蔽物的屏蔽作用;二、采用屏蔽電纜,屏蔽層宜在兩端接地;三、強電和弱電回路不宜合用同一根電纜;四、保護用電纜與電力電纜不應同層敷設;五、保護用電纜敷設路徑,宜避開高壓母線及高頻暫態電流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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