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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銫銣公司建筑工程管理方案目錄第一章 公司概況3一、 公司基本信息3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3第二章 項目背景分析5第三章 建設工程造價構成7一、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7第四章 工程竣工決算11一、 竣工決算報批11二、 竣工決算編制11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15一、 工程勘察設計投標15第六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18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18第七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33一、 英國NEC和美國AIA合同文本33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37第八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46一、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46第九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51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51二、

2、工程監理工作內容55第十章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69一、 工程風險分類69二、 工程風險管理內容和方法73第十一章 BIM技術特征及應用價值91一、 BIM技術發展趨勢91二、 BIM技術特征94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96一、 智能建筑與智慧城市96第十三章 裝配式建筑評價105一、 評價單元及內容105第十四章 綠色建筑技術體系107一、 建筑節材與綠色建筑設施設備107第一章 公司概況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集團)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謝xx3、注冊資本:102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2-87

3、、營業期限:2011-2-8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表格題目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3286.712629.372465.03負債總額1689.361351.491267.02股東權益合計1597.351277.881198.01表格題目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11638.259310.608728.69營業利潤2142.431713.941606.82利潤總額1941.141552.911455.86凈利潤1455.861135.571048.2

4、2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455.861135.571048.22第二章 項目背景分析銫和銣均為稀有礦種。銫金屬和銫鹽在眾多領域的應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主要被應用在原子鐘、化工、能源和醫療領域。銣和銫在物理性質上具有相似性,應用領域較為相似,甚至在部分領域可以互換使用,但由于銫比銣更易獲得,因此應用需求較高。銫在自然界主要以鹽形式分布,全球擁有的礦石量較為稀少,在2020年全球偉晶巖型銫礦產儲量約為22萬噸,主要分布在加拿大、津巴布韋等地。目前可規模化開采的銫榴石資源主要有三處,分布在澳大利亞、加拿大、津巴布韋。銣儲量主要存在鹽湖中,但通常濃度較低,開發價值有限。目前大多銣提取自花崗偉晶巖。

5、雖然銣在地球中豐度較高,但提取難度較達,主要作為銫和鋰加工副產品產生。在全球中,銣資源主要來源于納米比亞、津巴布韋、加拿大,在2020年全球銣資源儲量在10萬噸以上。甲酸銫是目前全球唯一實現工業化生產的銫鹽,主要用于石油開采中,作為鉆井液、完井液、修井液使用。由于原材料稀缺,甲酸銫成本較高,在國內應用較少。但隨著國內石油開采環境向深層邁進,油氣勘探逐漸向高溫高壓方向發展,同時在國內對于環境日益重視,甲酸銫應用需求將持續攀升。我國主要把銫作為催化劑使用,硫酸銫催化劑在工業中的應用能夠減少SO2尾氣排放,在國內應用需求較高。當前全球硫酸銫催化劑產量約為310噸/年,主要來源于Topsoe、BASF

6、、Dupont。銫銣作為稀有礦資源,應用范圍較廣,尤其是在高新科技領域應用前景較好,未來在原子鐘領域具有較大應用潛力。在生產方面,我國銫銣資源稀缺,目前全球銫銣礦資源主要集中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我國銫銣礦資源稀缺,且提取技術落后,產品主要作為催化劑應用,在其他領域應用具有較大潛力。到“十三五”末,力爭實現經濟增長、發展質量效益、生態環境在省市爭先進位;地區生產總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三章 建設工程造價構成一、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可分為以下三類。(一)土地使用費和其他補償費

7、(1)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是指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應支付的費用,包括建設用地費和臨時土地使用費,以及由于使用土地發生的其他有關費用,如水土保持補償費等。2)其他補償費。其他補償費是指項目涉及的對房屋、市政、鐵路、公路、管道、通信、電力、河道、水利、廠區、林區、保護區、礦區等不附屬于建設用地的相關建(構)筑物或設施的補償費用。(二)與工程建設過程有關的費用(1)建設管理費。建設管理費是指在建設期內為組織完成工程建設產生的各類管理性費用。該項費用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代建管理費、工程監理費、監造費、招標投標費、設計評審費、特殊項目定額研究及測定費、其他咨詢費、印花稅等。(2)可行性研究費。可行性研究費

8、是指在工程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對有關建設方案、技術方案或生產經營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以及編制、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所需的費用。(3)專項評價費。專項評價費是指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專項評價及有關驗收工作產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安全預評價及驗收費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費、水土保持評價及驗收費、壓覆礦產資源評價費、節能評估費、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評價費以及其他專項評價及驗收費。(4)研究試驗費。研究試驗費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和驗證設計參數、數據、資料等進行必要的研究和試驗,以及設計規定在施工中必須進行的

9、試驗、驗證所需要的費用。該項費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門的專題研究、試驗所需人工費、材料費、試驗設備及儀器使用費等。(5)勘察設計費。勘察費是指勘察人根據發包人委托;收集已有資料,踏勘現場,制定勘察綱要,進行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設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委托,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等。(6)場地準備費和臨時設施費。場地準備費是指為使工程建設場地達到開工條件,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的使場地平整等準備工作而產生的費用。臨時設施費是指建設單位為滿足施工建設需要而提供的未列入工程費用的臨時水、電

10、、路、信、氣等工程和臨時倉庫等建(構)筑物的建設、維修、拆除、攤銷費用或租賃費用,以及鐵路、碼頭租賃等費用。(7)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材料其他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材料其他費是指引進技術和設備產生的但未計入引進技術費和設備材料購置費的費用,包括圖紙資料翻譯復制費、備品備件測繪費、出國人員費用、來華人員費用、銀行擔保及承諾費、進口設備材料國內檢驗費等。(8)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是指對在施工現場安裝的列入國家特種設備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進行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所發生的應列入項目開支的費用。(9)市政公用配套設施費。市政公用配套設施費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的工程項目,按照項目所在

11、地政府有關規定建設或繳納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配套費用等。(10)工程保險費。工程保險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產生的費用。工程保險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種、工程質量保險、進口設備財產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11)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取得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和特許經營所有權或使用權產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包括工藝費,設計及技術資料費,有效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費,技術保密費和技術服務費等,以及商標權、商譽和特許經營權費,軟件費等。(三)與工程未來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1)聯合試運轉費。聯合試運轉費是指新建或新增生產能力的工

12、程項目,在交付生產前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對整個生產線或裝置進行負荷聯合試運轉所發生的費用凈支出。該項費用包括試運轉所需材料、燃料及動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料消耗,機械使用費,聯合試運轉人員工資,施工單位參加試運轉人工費,專家指導費,以及必要的工業爐烘爐費等;不包括應由安裝工程費開支的單臺設備調試費及無負荷聯合試運轉中的試車費用等(2)生產準備費。生產準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建設單位為保證項目正常生產而產生的人員培訓、提前進場費,以及投產使用必備的辦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購置費用等。除以上費用外,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必須產生的其他費用也應列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

13、第四章 工程竣工決算一、 竣工決算報批對于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和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余資金在整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一并處理。(1)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制定統一的審核批復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央項目主管部門本級及不向財政部報送年度部門決算的中央單位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批復;其他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中央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批復,報財政部備案。(2)地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管理職責和程序要求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3)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可以不報財政部門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復。項目建設單位應

14、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工程價款結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二、 竣工決算編制建設工程竣工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竣工決算應包括從籌建到竣工投產全過程實際支出的費用即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一)竣工決算基本要求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后,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得

15、超過6個月。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以編報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當編報竣工財務總決算。(二)竣工決算內容工程竣工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1、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內容的包括封面、項目概況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資金情況明細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待攤投資明細表、待核銷基建支出明細表、轉出投資明細表2、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概況。(2)會計賬務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3

16、)項目建設資金計劃及到位情況,財政資金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到位情況。(4)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項目結余資金分配情況。(5)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竣工實際完成投資與概算差異及原因分析。(6)尾工工程情況。(7)歷次審計、檢查、審核、稽查等意見及整改落實情況(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9)項目管理經驗、主要問題和建議。(10)預備費動用情況(11)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政府采購情況、合同履行情況。(12)征地拆遷補償情況、移民安置情況(13)需說明的其他事項。3、竣工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項目竣工決(結)算經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審核的,需附完整的審核報告及審核表。項目竣工財務決

17、算審核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審核說明、審核依據、審核結果、意見、建議。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表包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匯總表、資金情況審核明細表、待攤投資審核明細表、交付使用資產審核明細表、轉出投資審核明細表和待核銷基建支出審核明細表。4、相關資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及概算、概算調整批復文件的復印件。(2)項目歷年投資計劃及財政資金預算下達文件的復印件。(3)審計、檢查意見或文件的復印件。(4)其他與項目決算相關的資料。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一、 工程勘察設計投標(一)工程勘察設計投標文件的內容工程勘察設計投標文件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

18、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無委托代理人的情況)或授權委托書(適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況);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投標保證金。勘察/設計費用清單。資格審查資料;勘察綱要/設計方案;8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澄清確認,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二)投標文件的編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勘察/設計服務期限、投標有效期、發包人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投標文件應按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或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規定的“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

19、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三)投標文件的密封和遞交1、投標文件密封投標文件應密封包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要求加密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2、投標文件遞交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和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投標人通過下載招標文件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采

20、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投標人完成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即時向投標人發出遞交回執通知。遞交時間以回執通知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逾期送達或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四)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通知,應按照要求加蓋電子印章。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收到通知后,即時向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通知。投標人

21、撤回投標文件的,招標人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第六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以及投訴與處理等方面內容,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一)招標1、招標范圍和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由核準部門審批、核準。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

22、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1)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2)可以不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

23、標文件與資格審查(1)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

24、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如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如對招標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的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如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2)資格預審。招

25、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招標人應當至少在提交資格預審

26、申請文件截止時間3日之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1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如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3、招標工作的實施(1)禁止投標限制。招標人如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

27、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2)總承包招標。招標人可以依

28、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3)兩階段招標。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個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

29、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如果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4)投標有效期。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計算。(5)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終止招標,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如果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

30、取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6)標底及投標限價。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如果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二)投標1、投標基本要求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

31、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送達的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

32、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如果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相關投標均無效。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如果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其投標無效。2、申通投標和弄虛作假情形(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

33、協同投標;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2)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投標人。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3)招標人明示

34、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3)弄虛作假情形。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如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投標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包括: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三)開標、評標和中標1、開標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如果投標人少于3人,不

35、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如果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2、評標委員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技術、經濟等方

36、面的評標專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3、評標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如果超過1/3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如果招標項目設有標底,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

37、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4、投標否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

38、標的除外。(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5、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6、中標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人,并標明排序。評標報告

39、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果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

40、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7、簽訂合同及履約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

41、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四)投訴與處理1、投訴如果投標人或者其他利

42、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2、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如果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明材料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第七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一、 英國NEC和美國AIA合同文本(一)英國NEC合同文本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編制的NEC合同文本不僅在英國和英聯邦國家得到廣泛應用,而且對國際上眾多標準文本的

43、起草都有引導和借鑒作用,其在全球的影響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頒布的NEC4系列合同條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則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編制的基礎,這里僅概要介紹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結構為了廣泛適用于各類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標準文本結構采用積木式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條款基礎上,根據實施工程承包特點,選擇適用的主要選項條款和次要條款,形成具體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條款。核心條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礎和框架,共有9條:總則、承包商主要責任、時間、質量管理、付款、補償事件、所有權、責任與保險、終止。(2)主要選項條款。主要選項條款是對核心條款的補充和細化,每一主

44、要選項條款均有許多針對核心條款的補充規定,只要將對應序號的補充條款納入核心條款即可。主要選項條款包括以下內容。選項A:帶有分項工程表的標價合同。選項B:帶有工程量清單的標價合同。選項C:帶有分項工程表的目標合同。選項D:帶有工程量清單的目標合同。選項E:成本補償合同。選項F:管理合同。標價合同適用于簽訂合同時價格已確定的合同,選項A適用于固定價格承包,選項B適用于綜合單價計量承包。目標合同(選項C、選項D)適用于擬建工程范圍在訂立合同時尚未完全界定或預測風險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標價作為合同的目標成本,當工程費用超支或節省時,業主與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分攤。成本補償合同(選項E)適用于工程范圍

45、界定尚不明確,甚至以目標合同為基礎也不夠充分,而且又要求盡早動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實報實銷,另按合同級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選項F)適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擔施工任務,以管理費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總價報價;管理承包商與若干施工分包商訂立分包合同,確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費用由業主支付。(3)次要選項條款。有26條可供選擇的次要選項條款,業主在制定具體工程施工合同時,需要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自身要求選擇適用的選項條款。對于采用的選項,需要對相應內容作出進一步明確約定。核心條款與選定的主要選項條款和次要選項條款一起構成一個內容約定完備的合同文件。

46、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條款明確規定,雇主、承包商、項目經理和工程師應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擔風險。工程參建各方通過簽訂合作伙伴協議,組建工作團隊,建立完善的溝通協調機制,信息共享,風險合理分擔,實現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這樣改變了傳統的業主與承包商以合同價格為核心,中標靠報價、盈利靠索賠的合同對立關系,將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并實現工程預期功能作為工程參建各方的共同目標。施工合同文本還通過早期警告條款,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當業主項目經理或承包商發現有可能影響合同價款、推遲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況時,應立即向對方發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發生后進行索賠。業主項

47、目經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開早期警告會議,并在對方同意后邀請其他方出席。與會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議措施以避免或減小早期警告通知的問題影響,尋求對受影響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決辦法,決定各方應采取的行動。業主項目經理應在早期警告會議上對所研究的建議和作出的決定記錄在案,會后發給承包商。(二)美國AIA合同文本美國建筑師學會(AIA)編制了眾多的系列標準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內容。A系列:業主與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應商之間,以及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合同。B系列:業主與提供專業服務的建筑師之間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師與提供專業服務的咨詢機構之間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師行業所用的文件

48、。E系列:合同和辦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財務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師企業與項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條件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工程實施組織模式,包括傳統模式、CM模式、設計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屬于一種管理承包模式,有別于施工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后再進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據業主委托的范圍和管理職責不同,CM合同可分為代理型CM合同和風險型CM合同兩類。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為業主對設計和施工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而不承擔工程實施風險。采用風險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設計階段為業主提供咨詢服務但不參與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階段相當于總承包商,需

49、要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承擔分包合同的協調管理職責,在保證工程最大費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務。當工程實際總費用超出GMP時,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擔;當實際總費用未超出GMP時,節約費用歸業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約定的百分比獲得相應獎勵。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FIDIC自1957年發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1版)以來,陸續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條件,這些合同條件共同構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僅應用于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一些國家的國際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條件。這里主要介紹FIDIC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有關內容。(一)FI

50、DIC施工合同條件組成及解釋順序FIDIC施工合同條件適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單價合同形式,由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兩部分組成,并附有合同協議書、投標函和爭端仲裁協議書格式。1、通用條件通用條件包括21個方面:一般規定,業主,工程師,承包商,分包商,職員與勞工,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開工、延誤及暫停,竣工檢驗,業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計量與估價,變更與調整,合同價格與支付,業主提出終止,承包商提出暫停與終止,工程照管與保障,例外事件,保險,業主和承包商索賠,爭端和仲裁。2、專用條件專用條件將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和所在地區情況對通用條件進行補充、細化。FIDIC施工合同條件提出了專用條件起草的五項黃金原則:0

51、合同所有參與方的職責、權利、義務角色及責任一般都在通用條件中默示,并適應項目需求。專用條件的起草必須明確和清晰。專用條件不允許改變通用條件中風險與回報分配的平衡。合同規定的各參與方履行義務的時間必須合理。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構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個組成部分應能互相說明、互相補充,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合同協議書。中標函。投標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各方主體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涉及的主體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業主業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義務和權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給予承包商進入現場、占有現

52、場各部分的權利。此項進入和占有權不可為承包商獨享。(2)應根據承包商請求,提供以下合理協助:取得與合同有關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文本;協助承包商申請工程所在國要求的許可、執照或批準。(3)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業主人員和其他承包商做到與承包商的各項努力進行合作。(4)應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內,提出其已做并將維持的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說明業主能夠按規定支付合同價款。(5)如果根據合同條款或合同有關的另外事項,業主認為有權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對缺陷責任期限的延長,業主或者咨詢工程師應當向承包商發出通知,說明具體情況。2、(咨詢)工程師(咨詢)工程師是指由業主所聘請的咨詢公司委派的、直接對業

53、主負責的咨詢機構。(咨詢)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費用進行控制和監督,力求工程施工滿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條件基于以(咨詢)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條款中明示的(咨詢)工程師的權限較大。(咨詢)工程師的權力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1)工程質量控制。工程質量控制主要表現在:對運抵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質量進行檢查和檢驗;對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的工藝操作進行監督;對已完工程的質量進行確認或拒收;發布指令要求對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補救措施等。(2)工程進度控制。工程進度控制主要表現在:審查批準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進度計劃;發布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復工

54、令和趕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現在:對變更工程進行估價;批準使用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簽發各種付款證書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現在:解釋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義;批準分包工程(除勞務分包、采購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分包);發布工程變更令;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和缺陷責任證書;審核承包商的索賠;行使合同內引申的權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義務。1)應按照合同約定及(咨詢)工程師的指示,設計(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應提供合同規定的生產設備和承包商文件

55、,以及此項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員、貨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3)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商對所有承包文件、臨時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項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設計承擔責任,不應對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負責。4)當(咨詢)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承包商應提交其建議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細節。(6)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后28日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并向(咨詢)工程師報送副本一份。履約擔保可分為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和金融機構提供的你函兩類。履約擔保一般為不需承包商確認違約的

56、無條件擔保形式。履約保函應擔保承包商圓滿完成施工和保修的義務,而不是到(咨詢)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為止。但工程接收證書的頒發是對承包商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施工義務的證明,承包商還應承擔的義務僅為保修義務。如果雙方有約定的話,允許頒發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后將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減少一定的百分比。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后21日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業主指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等的工作內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由于指定分包商與承包商簽訂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

57、商處于同等地位,對指定分包商施工過程的監督、協調工作應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為了不損害承包商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定金額中開支。承包商在每月末報送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時,(咨詢)工程師有權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給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證明。如果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個月應得的工程款,業主有權按(咨詢)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本月應得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直接付給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爭端解決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實施過程中,爭端解決方式有裁決、友好協商、仲裁等。1、裁決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DAAB是一個常設機構,在工程開工后要盡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與各方會面并進行現場考察。合同爭端應提交DAAB裁決。(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據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由合同雙方共同設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組成。如果投標書附錄中沒有注明成員數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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