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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15級分類招生學生分流培養工作實施細則根據南京曉莊學院2015年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工作方案(南曉院【2015】41號)、南京曉莊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等相關規定,學校對2015級學生繼續實行“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的教育教學改革。為順利完成2015級分類招生學生分流培養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1、 領導機構及分流對象成立由學校分管教學工作領導、分管學生工作領導以及教務處、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學生工作處以及相關二級學院等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分流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與組織2015級學生的分流培養工作。分流培養的對象是2015年按照經濟學類(文科)、教育學類(文科)、中國語言文學類、外國語言文

2、學類、新聞傳播類、旅游管理類、經濟學類(理科)、教育學類(理科)、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體育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美術學類等15個招生專業類,錄取入校學習的學生。2、 分流實施及分流規則分流培養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完成:第一學期末,普通文理科跨專業類分流,教育學類專業分流至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師范)專業;第二學期末,按專業類培養的學生在本專業類內分流至專業。具體實施細則及規則如下:(一)第一學期末分流1 .普通文、理科跨專業類分流( 1)學校公布跨專業類分流容量計劃數各二級學院依據自身辦學條件,以最大容量上報可接受跨專業類分流學生計

3、劃數(教育學類擬接受跨專業類學生數明確到專業),經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向全校公布“2015級分類招生學生第一學期跨專業類分流容量計劃”(詳見附件1)。( 2)跨專業類分流申請原則具有跨招生專業類學習意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學校公布的“跨專業類分流容量計劃”中選擇一個專業類填報申請:依據“高考成績(權重50%)+第一學期學分績點(權重45%)+非學業成績(權重5%)”綜合考核排序位居所在招生專業類前30%者;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的特長生。高考成績換算辦法見附件2、附件3;學分績點計算辦法見附件4;非學業成績評價由各二級學院根據南京曉莊學院獎學金評選辦法中綜合素質測評的相關要求,結合本

4、學院專業特點,制定適合本學院2015級分類招生學生的非學業因素評價實施細則。( 3)跨專業類分流錄取原則符合綜合考核排序條件申請的人數超過容量計劃數時由相關二級學院組織綜合素質考核擇優錄取;未超過容量計劃數的將全部錄取;特長生錄取不受跨專業類分流容量計劃限制,經相關二級學院考核通過后錄取。2 .教育學類分流( 1)合理確定所屬專業分流容量計劃數教師教育學院確定并上報教育學類所屬專業分流容量計劃數,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公布,要求確定的專業分流容量計劃總人數與實際學生人數比例A1.1。( 2)分流原則依據“志愿+綜合考核”原則分流。學生根據學習志趣和綜合考核排序,在所屬教育學類內選擇專業填報

5、,錄取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即依據學生在第一志愿中的綜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若第一志愿容量錄滿則進入第二志愿未被錄滿的剩余名額中按綜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順序錄取。綜合考核排序依據“高考成績(權重50%)+第一學期學分績點(權重45%)+非學業成績(權重5%)”的原則。3 .工作安排時間工作內容責任部門(1)發布2015級分類招生學生第一學期分流培養工作實施細則;(2)各二級學院公布本學院2015級分類教務處第13-15周招生學生非學業因素評價實施細則;招就處(11月23日-12(3)各二級學院召開分流政策解讀、學生學工處月11日)分流工作咨詢會;各學院(4)教務處、招就處、學工處、各

6、二級學院接受學生咨詢;(5)2015級學生課程授課結束;教務處(6)公布“非學業因素評定成績”及“高第17周考成績標準化換算成績”;招就處(12月20-26日)(7)教師教育學院公布教育學類所屬專業學工處各學院分流容量計劃數;(8)元月5日前:2015級所有課程考試工作結束,完成課程閱卷與教務系統登分;教務處第18-19周(9)元月6日:學生核查課程成績;招就處(12月28日-元(10)元月7日:按相關規定計算并公布“學學工處月9日)分績點成績”及所在招生專業類內綜合排序;各學院(11)元月8日:學生正式填報跨專業類分流志愿;受理特長生跨類分流申請,符合條件的特長生在規定期限向本人所在學院提交

7、南京曉莊學院特長生跨類分流審批表(見附件5)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受理,學生所在學院負責資格審查并報教務處;(12)元月9日:完成跨專業類相關考核;(13)元月10日:完成跨專業類分流并公布分流結果;(14)元月10-11日:教師教育學院組織教育學類專業分流;第20周(元月1015日)(15)元月12日:學生到相關學院報到,布置寒假任務;(16)完成下學期選課。教務處各學院(二)第二學期末分流除特長生外,其他學生的分流工作由各二級學院會同教務處依據分流規則組織專業分流工作,具體要求如下:1 .各二級學院合理確定所屬專業分流容量計劃數各二級學院確定并上報各專業分流容量計劃數,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8、通過后公布,要求各二級學院確定的專業分流容量計劃總人數與實際學生人數比例A1.1。2 .分流原則依據“志愿+綜合考核”原則分流。學生根據學習志趣和綜合考核排序,在所屬招生專業類內選擇專業填報,錄取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即依據學生在第一志愿中的綜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若第一志愿容量錄滿則進入第二志愿未被錄滿的剩余名額中按綜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順序錄取。綜合考核排序依據“高考成績(權重50%)+第一學年學分績點(權重45%)+非學業成績(權重5%)”的原則。3 .工作安排教務處及各二級學院于第二學期開學初公布分流工作安排表。(3) 其他說明(一)定向培養的學生不得提出分流申請;美術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體育學類不可跨類申請。(二)分流時學生數少于15人的專業,原則上該專業當年暫不開設。(4) 2015級分類招生學生分流培養工作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等監督。(5) 教務處、招就處、學工處以及各二級學院須設置咨詢電話,為學生及家長服務。教務處咨詢電話:86178131;招就處咨詢電話:86178290;學工處咨詢電話:86178129;各二級學院自設咨詢電話。附件:1. 2015級分類招生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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