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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處分、解雇勞動者,往往勞動者拒絕簽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雇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那么企業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答:員工拒絕就處分簽字的,可書面通知到期聯系地址,保留郵政送達回執;可報工會經同意后在工廠范圍內公未,并拍照記錄2、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后被企業解雇,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搞辯觀點,企業如何回應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業保留員工基本信息登記表(入職應聘表格),在該表格中注明如員工填寫內容失誤,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讓員工就此簽字同意,保留員工作證據3、 對于違紀違規的惡意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

2、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答:違規違紀員工,一則廠內批評教育,要求員工在處分單上簽字確認,二則報工會處理或在宣傳欄張貼公示,三留違規違紀證證,要有照片4、 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證證固定、對于違紀員工,部門經理應注意哪些日常細節問題答:事實調查有證據支持,錯誤不斷的員工,公司應給予書面處理單由員工簽字確認或直接由員工本人提交檢討書,事實調查包括員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員工本人了解情況,談話記錄員工本人簽字確認5、 對于違紀員工,事發后什么時間處理,如何書寫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答:違紀員工,建議在違經事實發生后一周內處理,但這個時間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業獎懲制度或員工手冊中固

3、定下來,以公規定為準,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需要列明員工違紀事實經過,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還可以加上工會意見等,最后交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后由HR 保存在員工檔案中6、 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何在“懲罰條例”中詳細明確違紀違規的“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答: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的“首先是必須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其次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和分司的實際情況作出,工會討論通過, 員工公示和培訓、簽收后有效。懲罰條例中列明違紀的大小類別,一般違反 ,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和情理,如一個月內遲到累計達30

4、 分鐘為一般違反,連續一個月每天遲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的算較重違反,連續曠工達3 天的算嚴重違反7、 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j 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直線經理越權處分員工?答:在公司范圍里,擁有錄用和解雇員工權限的一定是人力資源部,其它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處理,公司需要辭退員工,一定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8、 勞動者不辭而別, 無故曠工, 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答:保留員工曠證據(考勤不得以電子檔記錄,縮短考勤簽收周期,盡可能讓員工每天簽收自己的考勤)達到嚴重違紀的

5、,發通知至其通訊地址,規定什么時間后自離處理,保留郵政送達回執9、 怎樣理解與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答:合法合理, 首先是必須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其次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和公實際情況作出,工會討論通過,員工公示和培訓,簽收后有效,員工因工作失誤(本應做但未做,本應不做但做了)導致嚴重生產經營后果的未嚴重失職,與員工工作職責相匹配(保留員工簽收的崗位說明書 0,營私舞弊則需要掌握員工在公司損失中獲取個人私利的證據10、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答:重大損害在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不

6、一定為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為公司無形資產的損失,如何品牌侵害等。11、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答:保留證據,除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12、采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采信,企業內部OA 系統或 ERP 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答:錄音錄像的證據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獲得授權“貌似有關法律規定)公司內部電子系統資料無法作為證據13、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雙倍工資,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金?對于雙倍工凈賺左額,能否追加25%、100% 的賠償金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因為沒

7、有法律依據,雙部工資差額是懲罰性質的處為,沒有 25%,100%的賠償金14、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工資結構項目?答:雙倍工資只是包括固定發放的工資, ,不包括提成和考核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15、未簽訂勞動合同滿1 年,第 2 年開邕是否仍需續斷支付雙倍工資?答:未簽訂合同超過一年視為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雙倍工資,16、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操作時要注意哪些技巧?答: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證明是補簽或倒簽的,無需支付雙倍工資,操作時注意簽約時間的書寫17、企業是否需要與

8、法人代表、董事長、專職股東簽訂勞動合同,不簽有何風險?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不需要簽訂合同,專職股東如果在公司擔任職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18、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19、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付?答:用人單位可以固定勞動者代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合同的證據(有時間)者承擔,這樣之后未簽合同的風了全由勞動20、入職后第25 天簽訂合同有無風險,什么時候為最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答: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就可以,第25 天簽訂沒有風險,是好是快到1 個月時簽訂2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9、在尚未用工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如果因為公司單方無故違約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22、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到底有無效力, 存在哪些風險?與新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意味著在試用期間難以解雇新員工?答:一、單獨簽試用期協議,沒有效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與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二、與新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

10、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手優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形事責任的23、企業高層決定延長新員工的試用期,有哪些風險?HR 人員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才能避免法律風險?答:一、延長試用期的風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批評并改正,已經履行的,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超過試用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 HR 相關人員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些難以在短時間內確認轉正與否的崗位適當簽訂較

11、長時間(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控制在六個月以內,其次,完善新員工轉正考核管理,及時跟蹤新員工工作的勝任力及崗位符合性,提前與部門負責人確認轉正與否,最后,告之新層違反試用期規定可能發生的風險,建議從崗位關鍵能力要求出發,重新考察新員工是滯繼續留用,如果留用辦理轉正手續,否則,辦理辭退24、勞動者離職后再次入職,企業與其約定試用期,是否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答:構成非法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25、試用期滿后,辭退員工,到底需不需要賠償?試用期最后1 天辭退員工,企業賠償的概率非常高,企業如何完善試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敗訴?答:一、試用期后

12、辭退,如果單位無過錯的,不用賠償,如果員工無過錯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完善新員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試用期開始就應由上級領導負責新員工的工作安排,輔導、考核、其次應在試用期結束前半個月內,通過工作業績及相關工作表現決定是否轉正、辭退及延長試用,并反饋給HR 部門,相關考核表格應有員工本人和部門領導的簽定,最后 HR 相關負責人跟蹤新員工的試用期情況,并提前 5 天完成轉正考核的審批流程26、企業設定員工試用期間的工作目標或任務,但是試用期未滿就辭退員工,由此引起的爭議60%都是企業敗訴,企業該如何搞辨或日常中怎樣規避風險?答:這個問題上面的答復中有提到過,主要是工作目標考核沒有量化,或沒有真

13、正做到客觀評價,也沒有員簽字認可的相關記錄,出現糾紛時,企業沒有憑據證明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所以會敗訴,完善試用期考核流程27、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雇勞動者是否存在風險?該如何化解?答:不般企業都會以這個為由解雇勞動者,存在風險,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書面記錄,并有員工簽字認可,二是可以與員工友好協商,安撫員工情緒,最后由員工自己提出離職,避免風險28、“不符合崗位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合格”到底怎樣表述,才避免企業解雇員工時收發法律風險?答:如何表述不是重點,關鍵是程序合法,考核專業客觀,輔導及時以人為本29、企業以“不符合崗位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合格”解雇勞動者引發爭議

14、,企業該提供哪些證據,才確保立于不敗之地?答:提供崗位職責, 任職要求, 工作業績證明, 考核結果相關憑證,及培訓輔導證明,切記,該讓員工知曉的事,一定要有員工的簽字,不防君子防小人。30、“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如果表術不當,很可能成為勞動者主張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證,那么企業如何書寫,才確保解除勞動合同無任何風險?答:客觀評價,不帶感情抨擊,只從崗位出發進行工作評價31、試用期滿, 企業給員工加工資,很可能反過來被認定試用期不足額支付工資, 企業該如何抗辯日常中怎樣才避免敗訴?答:試用之前的錄用通知書上明確保有試用期工資及轉正工資,轉正考核時上級寫明表現優秀,特提高原定轉正工資,并由員工本人簽字,

15、補充一下,關鍵是新員工錄用、培訓、考核、轉正、辭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據企業的情況制度,一方面考慮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從員工弱執群體出發,為員工著想,不要無故克扣、為難員工、盡量和諧,有句說的好,沒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帶不好的將軍,還要關企業管理層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32、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答:績效目標的設定應該符合SMART 原則, Specitic 具體的(有明確的任務和輸出); Measurable 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標準;Attainable 可達到的(通過個人努力,

16、目標是可以達成的,Realistic 現實的,可以有和觀察的, Timebound 有時間限制的,有明確的時間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合同等相關法律規定,在這兒不詳說了,后面涉及到再說33、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規避、答:企業敗訴的主要原因是不勝任和變更勞動合同等行為均沒有員工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材料,即使員工口頭認可了,到了法院,企業也拿不出證據,要想規避,就要完善企業各項人力資源工作的流程,尤期涉及到勞動變更,不用勝任及調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勝任的理由,并與員工就不勝任進行真誠的

17、溝通,從幫助員工的角度出發,給員工機會以提高,并安排相應的導師進行輔導,讓員工誠服,然后把相關談話記錄、協商調崗結果,調薪表一并讓員工簽字,然后再執行,而不是企業單方面的行為34、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么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答:在制訂兒目標時,一定是上級主管和員工本人就年度/季度 /月度的工作內容及崗位位職責來共同溝通,最終再確定的, 并且在相應的績效目標表上進行簽字確認,部門績效目標制訂的來源主要是三個方面:公司總的年度目標, 部門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標及部門的職責要求,個人目標來源于部門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標、部門職責的要求及個人崗位職責

18、的要求35、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在“基本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避免規避?答: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上兩條說明,如果變更勞動合同可以雙方協商一致,但需書面形式,

19、如果不能勝任工作,采取培訓后仍不能勝任的,支付一個月工資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雙方溝通, 書耍弄培訓輔導及調整工作崗位, 注意調整工作崗位時就伴著調薪, 就要有調薪表的雙方簽字認可文件。36、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避免敗訴答:首先要有明確薪資制度、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工資是由幾部門構成的,績效考核是如何規定的,這些制度一定要經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制訂,并進行公司內部公示,宣貫、培訓,并且培訓要有員工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其次在實施績效考核過程中, 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規定執行,

20、考核結果要有上級領導和員工簽字認可的書面考核表,根據考核結果按照公司中績效管理制度核算績效獎金,切忌工資和獎金不分,混在一起37、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補償,企業日常中該如何,才避免案件敗訴?答:關于工作地點的,一般在勞動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確寫明XX 市 XX 區 XX 號,尤其是有多個分子公司遍布全國各地的,要寫寬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或者寫總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關于工作地點,崗位、薪酬這些敏感話題, 應該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公司會根據企業經營業務的需要及員工個人的特長、工作能力及身體狀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薪酬,以上調整原則上

21、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38、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后,卻標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答:這種情況的抗辯沒有書面證明,企業一般會敗訴,最好還是和員工協商,了解員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業需求重合的部分,處理此事,如果已經上升到法院,那就請證人(新崗位的同事、上級領導及當初與他溝通調整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崗位上工作過的相關證據,證明他同意去新崗位工作,并已經事實工作發生。39、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 元,浮動月薪為2000 元,過去 12 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 元,懷孕其是究竟按什么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

22、 元,員工希望按5000 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 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答:想要說的是產假期間的生育津巾支付吧,懷孕其間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浮動月薪按員工正常工作來處理,如果已經生育,按產假來計算生育津貼企業按照其繳費叫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職工繳費基靈敏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 倍速以上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 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3、計算,仲裁結果應該是4800 元,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女職工懷孕,要正確對待女員工的生育權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盡量分到部門內其它員工處,符合上生育保險的人,生育津貼應該由社保基金支付,企業應該如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為企業節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險的人,產假期間工資由企業支付,產假期間應該只支付基本工資, 浮動工資應該是績效工資, 沒有工作就沒有績效, 當然績效工資也不予發放,為企業節省成本40、女職工休產假完畢后,往往原崗位已經有其它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為此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更大的勝訴機會?答:一是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是之前應該

24、想到女員工產假休完回來上班族時間問題, 要么部門內部把工作進行分擔,要么從其它部門借高層,能不招新人的盡量不招新人,如果發生樓主說的勞動爭議,建議盡量采用協商的方式,企業最好真誠接受調解,為員工多考慮一些,員工也不會為難企業41、競業限制協議應該在什么時候簽署,比較利于企業?內容條款要注意哪些細節?才能控制法律風險?答:競業限制協議最好在員工離職時簽署,不是每個崗位都需要簽訂,要根據崗位在企業的關鍵性,掌握的關鍵信息,技術等因素決定是否與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和九十條都有相關的一,大家可以仔細看看,需要注意,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競業限制內用人單位必須按月給予

25、勞動者經濟補償, 違約金未有最高額限制, 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與員工約定,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不得超過二年42、個別惡意勞動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請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內逗留,離職后追討逗留時間內的加班費,企業該如何規避相關風險?答:這是管理者的問題,員工的工作安排及業績考核應該由上級領導負責,HR 應該第一時間把員工加班的情況告之員工的上級領導,以避免惡意加班,另外,加班要有明確的審批流程,逗留時間并不能確定為加班,一定要有上級領導的簽定同意,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后方可按加班執行國家相關規定,還可以申請不定時/綜合時制來避免

26、企業加班費帶來的風險43、未經企業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離職后追討加班費,企業該如何應對或日常中該怎樣做,才確保不用支付加班工資或確保勝訴機會更大?答:定期修訂企業考勤規定,發現問題及時調整, 并進行全員培訓, 培訓要有員工簽字確認, 加強加班審批流程,一切以書面為準,提前審批生效,否則不予生效,加管理理人員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內容,并對能力欠缺的人進行有效的培訓和輔導,關注員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現,倡導宣傳公司企業文化正向激勵員工,避免勞動糾紛。44、高溫津貼是屬于工資還是屬于福利,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有什么風險?答:高溫津貼應該屬于福利,最早的關于高

27、溫津貼下作業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 年 7 月 1 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而此辦法中并未強調如果不給高溫津貼有什么風險,只說明各地區,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訂實施細則,也沒有處罰規定,但是各地均根據各地方的溫度每年都會制訂當年的高溫津貼標準,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津貼下工作中暑算工傷,治療其間有資,建議企業,工會能夠體恤員工,在企業能夠負擔的情況下,讓員工享受此項福利45、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做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答: 1)綢帶效指標需與員工的工作內容相關2)量化為佳3)考核者被被考核者雙方約定并存檔4)須有日常工作數據記錄46、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規避?答:勞動合同規定,員工不勝任工作崗位,在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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