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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目的為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監督管理,保障公司員工身體健康,保護環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遵義氧化鋁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控制和管理。3 引用標準3.1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871-2002);3.2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管理條例2006年1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3.3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5號;3.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號);3.5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8號;3.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3.7放射事故管理規定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第16號。4 定義/術語4.1放射源: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4.2射性同位素:指能自發產生、射線的物質;4.3射線裝置:指醫用和工業用X線機、加速器及中子發生器;4.4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核素、射線裝置等輻射源失控引起的丟失放射性物質、人員受超劑量照射、放射污染等異常事件,直接或間接的危害生命健康,造成財產損失和極壞的社會影響。5 職責5.1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負責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公司放射防護知識的宣傳和法規教育;向省環保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及其費用辦理,協同人
3、力資源部辦理放射作業人員的上崗許可證工作;負責放射源拆卸、報廢等相關許可證的辦理,對放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放射防護監督中的糾紛以及參與調查處理放射事故;建立公司放射源、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以及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檔案;負責監督使用放射源的單位在放射作業場所設立危險標志,督促信息電氣部對放射作業場所進行射線防護的監測工作。5.2信息電氣部輻射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管理單位,負責放射源庫的日常安全防護管理和現場放射源的檢測監督管理。對在工業計量、檢測方面使用的放射源的購買、拆除(包括臨時性拆除)、報廢進行實用性和必要性的審查。負責對工業用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檢修、拆除、存放以及安
4、全管理;放射源安裝或拆除前,將實施方案、安全措施報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審批,對因檢修需要的放射源(包括臨時拆除),負責存放管理。將放射源購買審批意見和產品的有關資料(復印件)送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案。制訂放射工作人員的安全職責,負責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日常檢查,并建立相關檔案及臺帳;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安全管理,發現移位、損壞、泄漏、丟失等情況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向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等相關單位報告;督促放射工作員工佩帶個人劑量計上崗,有可能受較強外照射的人員須攜帶劑量檢測儀或劑量報警儀。5.3人力資源部對從事放射工作人員的資格培訓以及放射
5、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定期安排對從事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對不宜從事放射作業的人員,向其所在車間提出調換工作崗位的建議。5.4 供銷部負責對放射性同位素及相關儀器的購置。5.5涉源車間定期對人員進行放射性安全防護日常教育;安全員、巡檢人員定期對本車間放射源進行安全巡視,發現移位、損壞、丟失等情況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向信息電氣部和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等相關單位報告。6 管理內容與方法6.1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定期對公司放射源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匯報公司負責人,通報當地安全、環保部門;6.2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與信息電氣部
6、共同負責建立健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檔案,并由專人保管,檔案內容有: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審批文件;安全生產許可證(行政許可批復);放射源申報登記表;放射源準購批件;放射源(生產單位)說明書(密封源檢驗證書);放射源編碼;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關人員名單一覽表(附錄2);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關人員上崗培訓合格證;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檔案(附錄3);個人劑量監測報告(行政管理單位出具);廢放射源收貯表和入庫證;廢放射源生產廠家回收復函;放射源運輸及轉移記錄;放射源使用情況一覽表(見附4);放射源安全檢查記錄(以每月或每季度裝訂成冊,見附錄5);放射源入庫領取登記臺帳(見附
7、錄6);6.2.18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年度檢查記錄及報告;6.2.19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年度檢測報告。6.2.20放射性物品清單(見附錄9);6.3、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監督管理工作,輻射工作人員在從事輻射工作時必須佩帶累積式(如LTD)劑量塊。累積式劑量塊每三個月計控車間主任安排人員送貴州省輻射環境監理站進行累積劑量測定。其所測劑量作為輻射工作人員在該時期內的吸收劑量。吸收劑量限值應嚴格控制在國家有關輻射劑量限值規定以內(審管部門批準除外)。個人劑量檔案應當保存足夠的時間,通常在輻射工作人員脫離工作后還應保存十年。由于技術的需要,可以保存三十年;6.4放射性工作場所(
8、放射源庫、源所在位置)必須設置放射性警告標志;6.5公司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崗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6.6公司放射源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質一起存放;6.7放射源庫建設必須先經公司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審定后,由公司負責人批準,源庫必須經省輻射環境監理站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6.8放射源庫實行雙人雙鎖專人保管,其他人員不得私配鑰匙;6.9放射源報廢由信息電氣部報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備案,經公司負責人批準方可報廢,其廢源必須送回生產廠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廢物暫存庫。不得私自掩埋、丟棄處理,否則將報公安機關對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6.10公司各部室
9、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6.11若因未履行以上責任,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7 考核與處罰7.1發生放射源被盜、丟失、放射性污染、人員傷害等放射事故時(附錄7、8),由生產制造部(安全環保部)報人力資源部進行考核。對發生一般放射事故的,扣責任單位1000-5000元;對發生嚴重放射事故的,扣責任單位5000-10000元;對發生重大放射事故的,扣責任單位10000-15000元;7.2對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或個人,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對違反放射物品管理規定而發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 報告和記錄8.1附錄1放射源安全責任制結構框圖;8.2附錄2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關人員一覽錄Q/CHALCO2010(1);8.3附錄3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檔案Q/CHALCO2010(2);8.4附錄4公司放射源使用情況一覽表Q/CHALCO2010(3);8.5附錄5公司放射源安全檢查記錄Q/CHALCO2010(4);8.6附錄6放射源入庫登記表Q/CHALCO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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