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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七章 海商法 第一節第一節 海商法概述海商法概述 概念與歷史發展概念與歷史發展 概念:概念: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海上運輸關系指承運人、托運人與收貨人之間;承運人與旅海上運輸關系指承運人、托運人與收貨人之間;承運人與旅客之間或承拖人與被拖人之間發生的關系客之間或承拖人與被拖人之間發生的關系 船舶關系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間;抵船舶關系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間;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或救助方與被救助方之間發生的關系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或救助方與被救助方之間發生的關系 歷史發展歷史發展
2、古老法律,追溯至古老法律,追溯至BC9羅地海法羅地海法 發展三階段:一是發展三階段:一是16世紀前以習慣法為主時期;二是世紀前以習慣法為主時期;二是16-19世紀在國家主權下的海商國內成文立法時期;三是世紀在國家主權下的海商國內成文立法時期;三是19世紀至世紀至今海商國際統一立法時期(國際海事委員會;國際海事組織今海商國際統一立法時期(國際海事委員會;國際海事組織 主要內容及特點主要內容及特點 內容(狹義上):航運管理法、海上運輸法、海事法、海內容(狹義上):航運管理法、海上運輸法、海事法、海上保險法、海事糾紛解決的法律上保險法、海事糾紛解決的法律 特點:國際性;技術性;綜合性特點:國際性;技
3、術性;綜合性 法律地位及我國海商法概況(略)法律地位及我國海商法概況(略) 第二節第二節 船舶和與船舶有關的權利船舶和與船舶有關的權利 船舶船舶 定義: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用于軍事、政府公定義: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用于軍事、政府公務的船舶和務的船舶和20噸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噸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海船指海船指50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海上移動式裝置指有自航能力并處于航行狀態中裝置,包括海上移動式裝置指有自航能力并處于航行狀態中裝置,包括海上石油開采的浮動平臺和其他靠本身動力移動的海上裝置海上石油開采的浮動平臺和其他靠本身動力移動的海上裝
4、置 特征:特征:1、擬人性,船舶有自己的名稱、國籍、住所和船、擬人性,船舶有自己的名稱、國籍、住所和船齡;齡;2、不動產性,雖為動產但在物權變動登記方面與不、不動產性,雖為動產但在物權變動登記方面與不動產的處理程序上相同動產的處理程序上相同 船舶所有權船舶所有權 國家、法人或自然人對自己的船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國家、法人或自然人對自己的船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益和處分的權利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對抗制度;登記生效制度)未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對抗制度;登記生效制度)
5、船舶抵押權(抵押登記,擔保物權,優先受償)船舶抵押權(抵押登記,擔保物權,優先受償) 船舶優先權船舶優先權 定義:海事請求人對產生海事請求船舶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定義:海事請求人對產生海事請求船舶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海事請求受償順序:工資報酬、人身傷亡賠償金、港口規海事請求受償順序:工資報酬、人身傷亡賠償金、港口規費、救助款項、船舶侵權承擔的財產賠償費、救助款項、船舶侵權承擔的財產賠償 船舶抵押權與船舶優先權的異同(四點不同,略船舶抵押權與船舶優先權的異同(四點不同,略484頁)頁) 第三節第三節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概述概述 概念:承運人收取費用,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概念:承
6、運人收取費用,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有償雙務)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有償雙務) 分類分類 按港口位置,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國內海上貨物運輸合按港口位置,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國內海上貨物運輸合 按合同形式,租船運輸合同(定期與航次)和班輪運輸合同按合同形式,租船運輸合同(定期與航次)和班輪運輸合同 按貨物,集裝箱貨運輸合同、件雜伙運輸合同和散貨運輸按貨物,集裝箱貨運輸合同、件雜伙運輸合同和散貨運輸 訂立與解除訂立與解除 訂立:經過要約與承諾;班輪合同可書面,航次合同須書面訂立:經過要約與承諾;班輪合同可書面,航次合同須書面 解除:解除: 單方解除:除另有約定,
7、托運人向承運人支付約定運費單方解除:除另有約定,托運人向承運人支付約定運費的一半;已裝船的還要負擔裝卸費及其他費用的一半;已裝船的還要負擔裝卸費及其他費用 雙方解除:開航前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互不負賠償責雙方解除:開航前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互不負賠償責任;除另有約定,運費退還提單退還;已裝船托運人承任;除另有約定,運費退還提單退還;已裝船托運人承擔裝卸費用擔裝卸費用 合同當事人合同當事人 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 托運人托運人 收貨人和提單持有人收貨人和提單持有人 提單提單 概念: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概念: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
8、,以及承運人保證據此交付貨物的單證(向記名收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此交付貨物的單證(向記名收貨人、指示的人、持有人)收貨人、指示的人、持有人) 分類分類 簽發時間: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簽發時間: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 提單抬頭:記名提單、空白提單和指示提單提單抬頭:記名提單、空白提單和指示提單 貨物外表狀況記載: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貨物外表狀況記載: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運費支付時間: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運費支付時間: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 簽發、轉讓與注銷簽發、轉讓與注銷 簽發簽發 由承運人接貨或裝船后簽發,不得預借提單;載貨船長由承運人接貨或裝船后簽發,不得預借提單;載貨船長
9、簽發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即使未被授權也約束承運人簽發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即使未被授權也約束承運人 收貨待運提單可換取裝船提單或加注后視為裝船提單收貨待運提單可換取裝船提單或加注后視為裝船提單 提單上必須記載簽發日期,不得倒簽提單提單上必須記載簽發日期,不得倒簽提單 轉讓轉讓 記名提單不得轉讓記名提單不得轉讓 指示提單經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轉讓指示提單經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轉讓 不記名提單無須背書可直接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須背書可直接轉讓 轉讓后果是提單代表的權利同時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后果是提單代表的權利同時轉讓給受讓人 注銷注銷 持單人憑提單從承運人處提貨,承運人驗證后注銷放貨持單人憑提單從承運人處提貨
10、,承運人驗證后注銷放貨 提單注銷表明運輸合同履行完畢,提單效力終止提單注銷表明運輸合同履行完畢,提單效力終止 提單的功能提單的功能 提單的證據效力提單的證據效力 證明內容:收到貨物基本情況;運輸合同基本條款;持證明內容:收到貨物基本情況;運輸合同基本條款;持單人的權利單人的權利 提單應記載貨物的有關事項(海商法提單應記載貨物的有關事項(海商法73條規定條規定11項,只項,只要符合法律對提單的要求,缺項不影響提單的效力要符合法律對提單的要求,缺項不影響提單的效力 提單上的不知條款不能否認所有關于貨物數量的記載的提單上的不知條款不能否認所有關于貨物數量的記載的效力(不知條款可免除或減輕承運人責任)
11、效力(不知條款可免除或減輕承運人責任) 對托運人是初步證據。記載內容對第三人是最終證據對托運人是初步證據。記載內容對第三人是最終證據 提單的債權效力提單的債權效力 承運人同收貨人、提單持有人間的權利義務依提單確定承運人同收貨人、提單持有人間的權利義務依提單確定 托運人與承運人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托運人與承運人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 提單持有人和承運人間是法定的債權債務關系,非合同提單持有人和承運人間是法定的債權債務關系,非合同 提單的物權效力提單的物權效力 提單持有人取得可以對所有人主張的對貨物的物權提單持有人取得可以對所有人主張的對貨物的物權 提單轉讓的是對貨物的推定占有權而非貨物所有權提單轉讓的
12、是對貨物的推定占有權而非貨物所有權 只有提單持有人有對在途貨物的處置權(指示、提貨)只有提單持有人有對在途貨物的處置權(指示、提貨) 電子提單電子提單 電子提單改變了提單的傳遞方式并沒有改變提單的實質電子提單改變了提單的傳遞方式并沒有改變提單的實質 根據根據1990年年“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提單被簡化,提單被簡化為一組數據由承運人的計算機保存,承運人交給托運人一個為一組數據由承運人的計算機保存,承運人交給托運人一個密碼,托運人憑密碼控制在途貨物,通過密碼的改變實現提密碼,托運人憑密碼控制在途貨物,通過密碼的改變實現提單的轉讓,收貨人憑密碼提貨(當事人自愿采用
13、不帶強制性)單的轉讓,收貨人憑密碼提貨(當事人自愿采用不帶強制性)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幾種主要的承運人責任制度幾種主要的承運人責任制度 五種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海牙規則;海牙五種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海牙規則;海牙-維斯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不適用三個規則;混合適用三個規則比規則;漢堡規則;不適用三個規則;混合適用三個規則 海牙規則海牙規則 1924年制定年制定1931年生效的年生效的統一關于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統一關于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的國際公約,提單下運輸的第一個國際公約,提單下運輸的第一個國際公約 確立了承運人責任
14、的確立了承運人責任的-不完全的過失責任制:規定承運不完全的過失責任制:規定承運人適航、管貨、不繞航等最低限度義務,也規定了承運人適航、管貨、不繞航等最低限度義務,也規定了承運人在駕駛和管理船舶中的過失、火災、貨物包裝不當等人在駕駛和管理船舶中的過失、火災、貨物包裝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免責等條款,有兩條過失也得免責原因造成的損失免責等條款,有兩條過失也得免責 海牙海牙-維斯比規則維斯比規則 1968年年關于修訂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議關于修訂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議定書定書,即維斯比議定書,即維斯比議定書 肯定了承運人責任的肯定了承運人責任的-不完全的過失責任制:增加實際不完全的
15、過失責任制:增加實際承運人概念,明確善意受讓提單方的法律地位,擴大規承運人概念,明確善意受讓提單方的法律地位,擴大規則適用范圍,同時延長訴訟時效,提高單位賠償限額則適用范圍,同時延長訴訟時效,提高單位賠償限額 漢堡規則漢堡規則 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確立了承運人責任的確立了承運人責任的-完全的過失責任制(又稱推定過完全的過失責任制(又稱推定過失責任制):放棄前兩個規則中的承運人最低義務和免失責任制):放棄前兩個規則中的承運人最低義務和免責條款,除非能證明為避免事故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采責條款,除非能證明為避免事故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采取的措施,否則對貨物的滅失、
16、損毀或遲延交付負責取的措施,否則對貨物的滅失、損毀或遲延交付負責 我國海商法確定的規則(不完全過失責任制,混合三規則)我國海商法確定的規則(不完全過失責任制,混合三規則) 承運人的義務承運人的義務 適航:開航前和開航時處于適于航行的正常狀態,包括適船、適航:開航前和開航時處于適于航行的正常狀態,包括適船、適船員和適貨;適當謹慎義務適船員和適貨;適當謹慎義務 管貨:對所運貨物適當管理,保證在其良好狀態下交付,適管貨:對所運貨物適當管理,保證在其良好狀態下交付,適用于裝貨和卸貨的整個運輸期間(用于裝貨和卸貨的整個運輸期間(7項內容)項內容) 不繞航:按約定或習慣或地理上的航線運輸貨物,對合理繞不繞
17、航:按約定或習慣或地理上的航線運輸貨物,對合理繞航承運人不承擔責任(自由繞航條款)航承運人不承擔責任(自由繞航條款) 遲延交付的責任:承運人應按期交貨,非因承運人的原因或遲延交付的責任:承運人應按期交貨,非因承運人的原因或托運人自身原因導致遲延,承運人可免責但負有舉證責任;托運人自身原因導致遲延,承運人可免責但負有舉證責任;遲延賠償限額為所遲延交付貨物的運費數額遲延賠償限額為所遲延交付貨物的運費數額 特殊貨物的責任:對活動物和艙面貨(甲板貨)因固有的特特殊貨物的責任:對活動物和艙面貨(甲板貨)因固有的特殊風險造成的滅失或毀損,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殊風險造成的滅失或毀損,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
18、的責任期間和免除、限制責任的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和免除、限制責任的規定 責任期間:集裝箱貨物從裝貨港接收起至卸貨港交付時止責任期間:集裝箱貨物從裝貨港接收起至卸貨港交付時止(港到港);非集裝箱貨物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港到港);非集裝箱貨物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鉤到鉤);即承運人掌管貨物的全部期間(裝前卸后條款)(鉤到鉤);即承運人掌管貨物的全部期間(裝前卸后條款) 責任免除責任免除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51條規定了條規定了12項免責情況項免責情況 涉及到承運人過失的兩項免責:一是駕駛過失免責和管涉及到承運人過失的兩項免責:一是駕駛過失免責和管船過失免責;一是火災免責船過失免責;一
19、是火災免責 不可抗力;貨物自身原因;托運人原因;非承運人原因不可抗力;貨物自身原因;托運人原因;非承運人原因 責任限制責任限制 賠償限額賠償限額 不適用責任限制情況:一是特約;二是承運人喪失權利不適用責任限制情況:一是特約;二是承運人喪失權利 托運人的義務托運人的義務 支付運費支付運費 計費依據和方法(貨物數量,運費率)計費依據和方法(貨物數量,運費率) 預付或到付(沒有約定付款期限收貨后支付)預付或到付(沒有約定付款期限收貨后支付) 支付例外:解除合同的付款;繞航的付款(支付解除);支付例外:解除合同的付款;繞航的付款(支付解除);履行不能的付款(貨物滅失,不支付運費)履行不能的付款(貨物滅
20、失,不支付運費) 包裝貨物包裝貨物 包裝不良或標志欠缺,承運人可免責包裝不良或標志欠缺,承運人可免責 托運人無義務使用最好包裝而導致額外費用,承運人應托運人無義務使用最好包裝而導致額外費用,承運人應根據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適當的裝卸和照料(一般謹慎)根據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適當的裝卸和照料(一般謹慎) 提供正確貨物資料提供正確貨物資料 保證提供給承運人的關于貨物詳細資料的正確性保證提供給承運人的關于貨物詳細資料的正確性 提單記載不準確不得對抗第三人(收貨人)提單記載不準確不得對抗第三人(收貨人) 對危險品的責任對危險品的責任 妥善包裝合理標識,并將防護措施書面通知承運人妥善包裝合理標識,并將防護措
21、施書面通知承運人 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收貨人的義務收貨人的義務 收貨(主動按期收貨,不及時產生的滯期費和倉儲費要賠償)收貨(主動按期收貨,不及時產生的滯期費和倉儲費要賠償) 檢驗貨物和通知損失檢驗貨物和通知損失 貨物驗收期為收貨次日起貨物驗收期為收貨次日起7日,集裝箱貨物為日,集裝箱貨物為15日;日; 遲延損失書面報告應在交貨后次日起連續遲延損失書面報告應在交貨后次日起連續60日內通知日內通知 支付費用(運費、卸貨費、滯期費、共同海損分攤)支付費用(運費、卸貨費、滯期費、共同海損分攤) 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概念和性質概念
22、和性質 概念: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部分艙位,裝運約定概念: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合同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合同 性質:屬貨物運輸合同,性質:屬貨物運輸合同,海商法海商法將其規定在第四章將其規定在第四章“海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上貨物運輸合同”中,同時又單節對其中,同時又單節對其“特殊規定特殊規定” 出租人全面負責船舶的航行和貨物運輸,收取運費而非出租人全面負責船舶的航行和貨物運輸,收取運費而非租金,運費根據完成的航次數目確定,對航次租船合同租金,運費根據完成的航次數目確定,對航次租船合同的時間損
23、失由出租人承擔的時間損失由出租人承擔 承租人類似一般運輸合同中的貨主,只負責貨物的部分承租人類似一般運輸合同中的貨主,只負責貨物的部分管理工作,并向出租人支付運費管理工作,并向出租人支付運費 標準合同格式(針對線路和貨物不同,采用不同標準格式)標準合同格式(針對線路和貨物不同,采用不同標準格式) 北美谷物租船合同;波羅的海木材租船合同;油輪航次北美谷物租船合同;波羅的海木材租船合同;油輪航次 國際通用標準格式國際通用標準格式-金康合同(統一雜貨租船合同)金康合同(統一雜貨租船合同) 權利義務分擔權利義務分擔 出租人的強制性義務(開航之前和當時適航;合理繞航)出租人的強制性義務(開航之前和當時適
24、航;合理繞航) 使用的船舶(提供使用船舶是為運輸貨物,對船舶有要求)使用的船舶(提供使用船舶是為運輸貨物,對船舶有要求) 運費(一攬子運費;到付與預付;運費不可侵犯)運費(一攬子運費;到付與預付;運費不可侵犯) 運送的貨物(約定貨物;滿倉滿載;虧倉費)運送的貨物(約定貨物;滿倉滿載;虧倉費) 貨物的裝卸(船邊原則;承租人決定裝卸港口和方式;裝卸貨物的裝卸(船邊原則;承租人決定裝卸港口和方式;裝卸費用雙方約定;裝卸時間涉及速遣費和滯期費,時間起算以費用雙方約定;裝卸時間涉及速遣費和滯期費,時間起算以船舶到達、裝卸準備就緒和提交就緒通知書為必要條件)船舶到達、裝卸準備就緒和提交就緒通知書為必要條件
25、) 貨物的交付(到達交貨,交付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存倉)貨物的交付(到達交貨,交付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存倉) 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概念和責任制度概念和責任制度 多式聯運:指承運人采用多種運輸方式將貨物由一地運往另多式聯運:指承運人采用多種運輸方式將貨物由一地運往另一地的貨物運輸方式。多式聯運經營人(一地的貨物運輸方式。多式聯運經營人(MTO) 責任制度(不同運輸方式適用不同的法律,責任制度(不同運輸方式適用不同的法律,MTO責任不同)責任不同) 單一責任制:適用一個法律,承擔一種責任單一責任制:適用一個法律,承擔一種責任 網狀責任制:不同的運輸方式(區段)適用不同的法律,網狀責任制:不同
26、的運輸方式(區段)適用不同的法律,MTO的運輸責任不同的運輸責任不同 1980年多式聯運公約年多式聯運公約 世界上第一個多式聯運方面的公約,但至今未生效世界上第一個多式聯運方面的公約,但至今未生效 采用單一責任制;采用單一責任制;MTO責任期間從收貨到交貨止;歸責原責任期間從收貨到交貨止;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原則(盡責舉證責任);責任限制則為過錯推定原則(盡責舉證責任);責任限制 1992年年UNCTAD/ICC多式聯運單規則多式聯運單規則 多式聯運單指任何簽發成可轉讓或記名收貨人因而不可轉讓多式聯運單指任何簽發成可轉讓或記名收貨人因而不可轉讓的形式的單據,是的形式的單據,是MTO收貨初步證據,
27、確認后是最終證據收貨初步證據,確認后是最終證據 網狀責任制;責任期間;賠償限額;過錯推定;免責規定網狀責任制;責任期間;賠償限額;過錯推定;免責規定 海商法海商法對多式聯運的規定對多式聯運的規定 多式聯運方式中至少有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中至少有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MTO是與托是與托運人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人,其負責履行或組織履行多式聯運人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人,其負責履行或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并對全程運輸負責;責任期間從接貨起至交貨止運合同并對全程運輸負責;責任期間從接貨起至交貨止 采用網狀責任制:能確定貨物滅失或毀損發生在多式聯運某采用網狀責任制:能確定貨物滅失或毀損發生在多式聯運某
28、一區段,一區段,MTO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法律;不能確定的,則適用海商法中海運承運人的規定式的法律;不能確定的,則適用海商法中海運承運人的規定 MTO可和實際承運人訂立合同約定權義,但仍對全程負責可和實際承運人訂立合同約定權義,但仍對全程負責 第四節第四節 海上旅客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概念與法律規范概念與法律規范 概念:承運人以適合海上客運的船舶,負責將旅客從一港運概念:承運人以適合海上客運的船舶,負責將旅客從一港運至另一港,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至另一港,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海商法海商法第五章;國際公約
29、是第五章;國際公約是1974年制定,年制定,1987年生效的年生效的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該公約,該公約1994年年8月月30日對我國生效日對我國生效 責任制度責任制度 責任期間:旅客登船起至離船時止的期間,票價包括接送費責任期間:旅客登船起至離船時止的期間,票價包括接送費用的應包括接送期間,但不包括在港站內、碼頭上或港口其用的應包括接送期間,但不包括在港站內、碼頭上或港口其他設施內的時間他設施內的時間 歸責原則:采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受歸責原則:采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在委托或受雇范圍內的過錯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
30、雇人在委托或受雇范圍內的過錯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或行李滅失、毀損的,承運人負賠償責任(主張者舉證)亡或行李滅失、毀損的,承運人負賠償責任(主張者舉證) 承運人的責任免除或減輕:承運人證明旅客人身傷害或財產承運人的責任免除或減輕:承運人證明旅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是旅客本身過錯或共同過錯造成,可減輕或免除賠償責損失是旅客本身過錯或共同過錯造成,可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如由于旅客故意造成或自身健康狀況造成則不負責任任;如由于旅客故意造成或自身健康狀況造成則不負責任 賠償限額賠償限額 人身傷亡,每人不超過人身傷亡,每人不超過46666計算單位(特別提款權)計算單位(特別提款權) 自帶行李,每人不超
31、過自帶行李,每人不超過833計算單位計算單位 車輛及其所載物品,每車不超過車輛及其所載物品,每車不超過3333計算單位計算單位 其他行李,每人不超過其他行李,每人不超過1200計算單位計算單位 第五節第五節 船舶租用合同(租船合同)船舶租用合同(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定義定義: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間內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并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間內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財產租賃性質)支付租金的合同(財產租賃性質) 特點特點 由雙方分享對船舶的管理(船舶本身;船舶商業使用
32、)由雙方分享對船舶的管理(船舶本身;船舶商業使用) 由雙方分擔船舶營運的費用(營運成本;航程使用費用)由雙方分擔船舶營運的費用(營運成本;航程使用費用) 承租人負擔租期內的時間損失承租人負擔租期內的時間損失 出租人負擔租期內的航行風險出租人負擔租期內的航行風險 標準合同格式(標準合同格式(BALTIME;NYPE;TTC;SINOTIME) 權利義務安排權利義務安排 船舶:適航、適用、適時船舶:適航、適用、適時 租金: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地點方式;預付、撤船、停租租金: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地點方式;預付、撤船、停租 租船期間:船舶使用和應支付租金期間;起止日期;最后合租船期間:船舶使用和應支付租金
33、期間;起止日期;最后合法航次和不合法航次;停租期計入租船期間法航次和不合法航次;停租期計入租船期間 轉租:轉租條款;二船東問題;背對背和非背對背合同轉租:轉租條款;二船東問題;背對背和非背對背合同 可裝運的貨物:合法貨物;非法貨物應明確排除可裝運的貨物:合法貨物;非法貨物應明確排除 可航行的區域:貿易區;戰區、冰封區等明確排除;安全港可航行的區域:貿易區;戰區、冰封區等明確排除;安全港 雇傭和賠償:承租人對船長的指示權限(有限、合理)雇傭和賠償:承租人對船長的指示權限(有限、合理) 貨物的裝卸:合同明定承租人載卸義務,支付載卸費用貨物的裝卸:合同明定承租人載卸義務,支付載卸費用 光船租船合同光
34、船租船合同 定義: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定義: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限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約定的期限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財產租賃性質)付租金的合同(財產租賃性質) 特點特點 兩權分離:所有權與其權能兩權分離:所有權與其權能 出租人義務單一出租人義務單一-適航船舶;租期內所有費用承租人負擔適航船舶;租期內所有費用承租人負擔 標準合同格式:波羅的海航運公會標準合同格式:波羅的海航運公會1987年年標準光船租賃標準光船租賃合同合同 權利義務分擔權利義務分擔 船舶:出租人保證船舶適航、適用、適時交
35、付船舶:出租人保證船舶適航、適用、適時交付 租金:連續超越期限支付租金過租金:連續超越期限支付租金過7日,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日,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求償;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應當從船舶滅失或得知其并可求償;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應當從船舶滅失或得知其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預付的應按比例退還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預付的應按比例退還 第六節第六節 海上拖航合同海上拖航合同 概念與法律規范概念與法律規范 定義:指一船利用自己的動力將另一船或其他被拖物經海定義:指一船利用自己的動力將另一船或其他被拖物經海路從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費的合同路從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費的合
36、同 法律規范:無國際公約,法律規范:無國際公約,海商法海商法第第7章為國內法規范章為國內法規范 性質:是獨立的合同關系,不同于海上貨物運輸合性質:是獨立的合同關系,不同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救助合同、承攬合同和引航合同同、救助合同、承攬合同和引航合同 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 承拖方的權利和義務承拖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收費、被拖物留置權權利:收費、被拖物留置權 義務:起拖前和起拖時的適航、適拖;被拖物安全交付義務:起拖前和起拖時的適航、適拖;被拖物安全交付 被拖方的權利和義務(與承拖方相對)被拖方的權利和義務(與承拖方相對) 損失賠償損失賠償 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一方過錯與雙方過錯)歸責原則:
37、過錯責任原則(一方過錯與雙方過錯) 承拖方的免責(合同中另有規定除外)承拖方的免責(合同中另有規定除外) 拖輪船長、船員、引航員或其他受雇人、代理人在駕駛拖輪船長、船員、引航員或其他受雇人、代理人在駕駛或管理拖輪中的過錯造成或管理拖輪中的過錯造成 拖輪在海上救助或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時過錯造成拖輪在海上救助或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時過錯造成 雙方對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負連帶責任,除另有約定外,雙方對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負連帶責任,除另有約定外,一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有權向另一方一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有權向另一方追償追償 第七節第七節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 概念與法
38、律規范概念與法律規范 定義:指船舶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接觸造成損定義:指船舶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接觸造成損害的事故害的事故 構成:構成:1、接觸(直接和間接碰撞如浪損);、接觸(直接和間接碰撞如浪損);2、損害(船舶、損害(船舶和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3、船舶間;、船舶間;4、水域、水域 法律規范:法律規范:1910年碰撞公約;年碰撞公約;1972年避碰規則;年避碰規則;海商法海商法 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 雙方無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不明原因)相互免責雙方無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不明原因)相互免責 一方過錯,過錯方
39、承擔賠償責任一方過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互為過錯,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分別承擔賠償責任(造成第互為過錯,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分別承擔賠償責任(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除外)三方人身傷亡除外) 損害賠償計算損害賠償計算 財產損失(賠償盡量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折價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盡量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折價賠償) 船舶全損的賠償額船舶全損的賠償額=船舶價值船舶價值+船舶屬具船舶屬具+船員工資和遣船員工資和遣返費及其他合理費用返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其他船舶損害賠償(即合理的救其他船舶損害賠償(即合理的救助費、拖航費、租金或運費損失、合理的船期損失)助費、拖航費、租金或運費損失、合理的船期損失) 船
40、舶部分損失的賠償額船舶部分損失的賠償額=船舶臨時修理費船舶臨時修理費+永久修理費永久修理費及輔助費用及輔助費用+維持費用維持費用+其他船舶損害賠償其他船舶損害賠償 貨物滅失賠償額貨物滅失賠償額=貨物實際損失貨物實際損失-可節省費用可節省費用 貨物損壞賠償額和貨物遲延交付賠償額貨物損壞賠償額和貨物遲延交付賠償額 人身傷害(不含精神損失,最多每人人身傷害(不含精神損失,最多每人80萬人民幣,涉外標準)萬人民幣,涉外標準) 救助義務(盡力施救,盡可能通知,賠償或追究刑責救助義務(盡力施救,盡可能通知,賠償或追究刑責) 第八節第八節 海難救助海難救助 概念與法律規范概念與法律規范 定義:指在海上或與海
41、相通的可航水域,對遇險的船舶和其定義:指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對遇險的船舶和其他財產進行的救助他財產進行的救助 構成:地域、情景(遇險)、對象(船舶和其他非永久和非構成:地域、情景(遇險)、對象(船舶和其他非永久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線的任何財產,包括有風險運費)有意地依附于岸線的任何財產,包括有風險運費) 法律規范:法律規范:1910年救助公約;年救助公約;1989年救助公約;海商法第年救助公約;海商法第9章章 報酬(救助人成功救助后有權獲得救助報酬)報酬(救助人成功救助后有權獲得救助報酬) 前提:實施了救助;救助有成果前提:實施了救助;救助有成果 確定救助報酬金額的因素有十項確定救助報酬
42、金額的因素有十項 支付方是獲救的船舶及其他財產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支付方是獲救的船舶及其他財產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 特別補償:指救助者對構成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船上特別補償:指救助者對構成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船上貨物進行了救助,可據情況得到救助費用外的一筆特殊費用,貨物進行了救助,可據情況得到救助費用外的一筆特殊費用,用以對救助者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所做貢獻和損耗的補償用以對救助者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所做貢獻和損耗的補償 海難救助合同(純救助和合同救助)海難救助合同(純救助和合同救助) 未求援的自行
43、救助為純救助;根據合同的救助為合同救助未求援的自行救助為純救助;根據合同的救助為合同救助 合同救助國際上的通行格式為勞氏救助合同格式。特點是:合同救助國際上的通行格式為勞氏救助合同格式。特點是:NO CURE,NO PAY,即無效果無報酬。現變化為:,即無效果無報酬。現變化為:NO CURE,SOME PAY,即無效果有些報酬(合理費用及附,即無效果有些報酬(合理費用及附加)加) 救助報酬由倫敦仲裁委決定,救助人應在救助結束后立即或救助報酬由倫敦仲裁委決定,救助人應在救助結束后立即或適當情況下將需要提供的擔保金額通知勞埃德委員會和財產適當情況下將需要提供的擔保金額通知勞埃德委員會和財產所有人,
44、并由后者提交前者所有人,并由后者提交前者 第九節第九節 共同海損共同海損 概念與成立條件概念與成立條件 定義: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定義: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險時,為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為共同利益犧牲應由利益集體共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為共同利益犧牲應由利益集體共同補償同補償 成立條件:有共同的真實的危險發生;損失是由有意采取的成立條件:有共同的真實的危險發生;損失是由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損失是直接的、特殊的、異常的合理措施造成;損失是直接
45、的、特殊的、異常的 共同海損理算共同海損理算 理算規則理算規則 1994年約克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非國際公約屬民間規則)安特衛普規則(非國際公約屬民間規則) 規則包括:解釋規則、首要規則、字母規則和數字規則。規則包括:解釋規則、首要規則、字母規則和數字規則。 首要規則效力優于字母規則和數字規則;數字規則效力首要規則效力優于字母規則和數字規則;數字規則效力優于字母規則;犧牲及費用除合理作出或支付外,不得優于字母規則;犧牲及費用除合理作出或支付外,不得受到補償受到補償 理算內容(犧牲和費用)理算內容(犧牲和費用) 確定共同海損損失確定共同海損損失 確定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受益財產的價值確定參加共同海
46、損分攤的受益財產的價值 確定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確定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 第十節第十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概念與作用概念與作用 定義:指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時,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船舶所有定義:指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時,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等對海事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依法申人、救助人或其他人等對海事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依法申請限制在一定額度內的法律制度請限制在一定額度內的法律制度 作用:是民法損害賠償原則的特別規定,主要通過限制船舶作用:是民法損害賠償原則的特別規定,主要通過限制船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使投入航運的資本得到保護,促進發展所有人的賠償責任,使投入航運的資本得到
47、保護,促進發展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與單位責任限制不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與單位責任限制不同 前提不同:前者指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造成人員和財前提不同:前者指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后者指船載貨物在海運中受損產損失;后者指船載貨物在海運中受損 對象不同:前者針對一次事故中的各種賠償請求權人;對象不同:前者針對一次事故中的各種賠償請求權人;后者僅針對特定的貨主后者僅針對特定的貨主 限額計算不同:前者將責任人的賠償總額限制在按船舶限額計算不同:前者將責任人的賠償總額限制在按船舶噸位計算的限額或船價內;后者是根據規定或約定將承噸位計算的限額或船價內;后者是根據規定或約定將承運人對每件或每單位
48、貨物的賠償額度限制在一定范圍內運人對每件或每單位貨物的賠償額度限制在一定范圍內 責任限制法律規范責任限制法律規范 國際規范:國際規范:1957年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1976年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提高責任限額;將救助人和責(提高責任限額;將救助人和責任保險人擴大為可享受責任限制的責任主體)任保險人擴大為可享受責任限制的責任主體) 國內規范:國內規范:海商法海商法第第11章,多與章,多與1976年公約相同年公約相同 責任限制主要方法責任限制主要方法 物的有限責任制度:執行制和委付制物的有限責任制度:執行制和委付制 人的有限責任制度:船價制和金額制
49、人的有限責任制度:船價制和金額制 我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內容我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內容 責任限制主體(請求限制賠償責任的人)責任限制主體(請求限制賠償責任的人) 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經營人)、救助人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經營人)、救助人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 責任限制條件(不得請求責任限制的情形)責任限制條件(不得請求責任限制的情形) 凡被證明對造成損失負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責任人無權凡被證明對造成損失負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責任人無權請求責任限制請求責任限制 限制性債權(可請求責任限制的賠償請求)限制性債權(可請求責任限制的賠償請求)
50、在船上發生或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在船上發生或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包括對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亡或財產損失,包括對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引發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引發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 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達造成損失的賠償請求達造成損失的賠償請求 與船舶營運或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合同權利的與船舶營運或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合同權利的行為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請求行為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請求 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為避免
51、或減少責任人按照法律規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為避免或減少責任人按照法律規定可限制賠償責任的損失而采取措施的賠償請求,以及定可限制賠償責任的損失而采取措施的賠償請求,以及因此項措施造成進一步損失的賠償請求因此項措施造成進一步損失的賠償請求 非限制性債權(不得請求責任限制的賠償請求)非限制性債權(不得請求責任限制的賠償請求) 共同海損分攤、油污損害、核能損害、受雇人共同海損分攤、油污損害、核能損害、受雇人 賠償請求賠償請求 計算方法:旅客人身傷亡賠償和海事財產損失賠償計算方法計算方法:旅客人身傷亡賠償和海事財產損失賠償計算方法 責任限制基金:責任人在有管轄權法院設立,設立后,權利責任限制基金:責任人
52、在有管轄權法院設立,設立后,權利人不得對其任何財產行使任何權利人不得對其任何財產行使任何權利 第十一節第十一節 海上保險合同海上保險合同 概述概述 定義定義:指以船舶、貨物、運費等海上運輸中的財產為標的指以船舶、貨物、運費等海上運輸中的財產為標的物的財產保險合同物的財產保險合同 法律規范:無統一國際公約,但多數國家以英國法律規范:無統一國際公約,但多數國家以英國1906年年海上保險法海上保險法為藍本;我國國內有為藍本;我國國內有海商法海商法第第12章,章,保險法保險法以及以及合同法合同法 種類種類 承保標的物:船舶保險、貨物保險和運費保險合同承保標的物:船舶保險、貨物保險和運費保險合同 承保期
53、間:航次保險、定期保險和混合保險合同承保期間:航次保險、定期保險和混合保險合同 承保標的物價值是否確定:定值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承保標的物價值是否確定:定值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足額保險合同和不足額保險合同足額保險合同和不足額保險合同 浮動保險和開口保險合同浮動保險和開口保險合同 訂立訂立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直接訂立,按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直接訂立,按合同法合同法規定程序規定程序 通過保險經紀人訂立:保險條、領頭保險人、其他保險人通過保險經紀人訂立:保險條、領頭保險人、其他保險人 解除解除 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可要求解除,付手續費退保費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可要求解除,付手續費退保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
54、除另有約定不得解除;解除的,付一部分保險責任開始后,除另有約定不得解除;解除的,付一部分保險費退一部分保險費(航次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費退一部分保險費(航次保險合同不得解除) 轉讓:船舶保險合同不能轉讓,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可背書轉讓:船舶保險合同不能轉讓,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可背書或其他形式轉讓;轉讓未付保險費,被保險人受讓人連帶或其他形式轉讓;轉讓未付保險費,被保險人受讓人連帶 海上保險合同的標準條款海上保險合同的標準條款 英國英國SC保單和協會保險條款保單和協會保險條款 SC保單是源于保單是源于18世紀英國的古老保險標準條款,延續使用世紀英國的古老保險標準條款,延續使用至至20世紀世紀80年代
55、年代 協會保險條款是協會保險條款是1912年由倫敦保險協會和勞埃德保險協會共年由倫敦保險協會和勞埃德保險協會共同制定的對同制定的對SC保單的修改補充,是世界上最常用的保險合保單的修改補充,是世界上最常用的保險合同標準條款之一同標準條款之一 我國海上保險合同標準條款我國海上保險合同標準條款 承保責任范圍(承保風險)承保責任范圍(承保風險) 船舶險的承保風險分為全損險和綜合險船舶險的承保風險分為全損險和綜合險 海運貨物險的承保風險為基本險、附加險和專門險,基海運貨物險的承保風險為基本險、附加險和專門險,基本險又分為水漬險、平安險和一切險本險又分為水漬險、平安險和一切險 除外責任(基本險)除外責任(
56、基本險) 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 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保險責任承擔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缺造成保險責任承擔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缺造成 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及市價跌落、運輸遲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及市價跌落、運輸遲延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延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及除外責任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及除外責任 責任期間(基本險):國際通行的責任期間(基本險):國際通行的“倉至倉倉至倉”原則原則 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義務 及時提貨(包括檢驗、索賠);積極救助;變更或保單及時提貨(包括檢驗、索賠);積極救助;變更或保單錯誤立即通知;索賠舉證;獲得信息的及時通知錯誤立即通知;索賠舉證;獲得信息的及時通知 海上保險的索賠和理賠海上保險的索賠和理賠 保險標的損失種類保險標的損失種類 全損和部分損失全損和部分損失 全損又分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全損又分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 委付:全損索賠時被保險人將可能的剩余價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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