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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祝愿各位兄弟姐妹順利通過司考,過了的請我吃飯啊 伍琳曹興明核心必考點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講根據物權法第245條的規定,占有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1、請求人為占有人 2、被請求人為侵奪人或繼受人 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奪 4、須在侵奪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結論沒有侵奪就沒有占有返還請求權 真題2012年卷三第8題b選項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講根據物權法第34條規定,原物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1、請求人為物權人 2、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占有人 結論原物返還請求權有一個前提即原物還存在,如賀某借給宋某一支金筆,宋某丟失,則此時賀某不能行使。兩個天敵即合法取得和有權占有。 真題2

2、012年卷三第8題c選項新法速遞剛剛,最高人民法院對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第二條規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即專利糾紛案件可以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了!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講根據民法理論,合同保全中的債權人撤銷權功能在于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而不是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所以債權人只能撤銷債務人負擔債務之后的處分行為,而不能撤銷之前的處分行為! 真題2012年卷三第15題a.b.c選項 真題2007年卷三第54題d選項 民法學習從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講(一)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會發生

3、概括繼承的規則。即被繼承人死亡后,若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則被繼承人生前簽訂的合同由繼承人法定承受。 結論若繼承人未放棄繼承,則繼承人替代被繼承人成為原合同的當事人民法核心必考點(二)如甲和乙簽訂了一個買賣合同,后來甲死亡,則繼承人丙若未放棄繼承的話,會替代甲成為原合同的當事人,即合同當事人為丙和乙。 真題2012年卷三第56題b選項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講根據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結論如果不具備以上任何一種情形,就不會無效。 真題2012年卷

4、三第11題a選項 2008年卷三第7題a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講(一)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的規定,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1、有情勢變更的事實2、該事實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3、該事實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畢之前4、該事實發生的原因須不可規責于雙方當事人5、情勢變更發生后,如繼續維持合同效力則顯失公平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講(二) 結論1、如果構成情勢變更,則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2、情勢變更不屬于商業風險,也不屬于不可抗力,更不屬于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合同 舉例如國家廢止司法考試制度 真題2012年卷三第11題c選項 2012年卷三第60題cd選項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

5、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講(一)因為電視臺制作電視節目需要大量作品,所以著作權法為電視臺規定了法定許可權。著作權法第43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同時著作權法第46條又做出了限制性規定。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講(二)即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如電視?。浵裰破罚瑧斎〉弥破呋蛘咪浵裰谱髡咴S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講(三) 結論如果是電影、電視劇、錄像制品,即使已經發表,電視臺也不享有法定許可權,必須經過相關權利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真題2

6、008年卷三第20題d選項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講已經發表的作品,網站是否享有法定許可權?根據2000年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網站享有法定許可權。但2006年又出臺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廢止了以上規定。 結論網站不享有法定許可權 真題2009年卷三第15題a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講(一)根據«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的規定,1、著作權侵權采用無過錯責任,出版者侵犯他人的發行權的,即使出版者沒有過錯,也要承擔停止侵權、返還侵權所得利潤、銷毀侵權物品等無過錯責任。民法

7、核心必考點第十講(二)2、損害賠償仍為過錯責任,出版者侵犯他人發行權的,出版者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的,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真題2008年卷三第21題d選項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一講根據繼承法意見第39條的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者部分被撤銷。 真題2009年卷三第21題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二講(一)根據合同法第340條的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

8、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二講(二)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真題2010年卷三第62題 特別提醒此知識點非常重要,往引起注意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三講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2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真題2012

9、年卷三第10題a選項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四講根據合同法第224條的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結論承租人非法轉租的,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權,有權解除自己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真題2011年卷三第57題a選項 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五講根據合同法第339條規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員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真題2008年卷三第62題 此點非常重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六講(一)1、分期

10、付款買賣,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2、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賣人有權擇一行使以下權利:要求買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價款;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的使用費。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六講(二)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確定。注意:此考點為2012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新增考點,望引起重視!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七講根據物權法第29條的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結論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被繼承

11、認取得遺產的所有權,不動產不需要登記,動產不需要交付。 真題2008年卷三第94題a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八講根據物權法第175條和擔保法第23條的規定,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轉讓自己的債務時,若未經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書面同意,對于已經轉讓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注意必須經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書面同意。真題2012年卷三第88題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十九講根據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真題2008年四川地震延

12、期卷三第6題 特別提示這個條文最近幾年考察比較頻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講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是否發表或著作權是否登記均不是著作權產生的前提條件。此即自動保護原則。區別專利權和商標權需以申請取得真題2010年卷三第15題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一講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結論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夫妻離婚為前提條件,不起訴離婚或者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也就不支持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真題2007年卷三第17題民法核

13、心必考點第二十二講(一)根據合同法第341條的規定,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二講(二)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真題2011年卷三第15題ab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三講根據物權法第96條的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真題2012年卷三第6題a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

14、四講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注意處分包括法律上的處分與事實上的處分真題2012年卷三第6題bc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五講根據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結論只能擇一主張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不能同時主張違約和侵權!真題2007年卷三第19題d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六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獲得雙倍懲罰性賠償的要件

15、有三:1、一方為消費者,一方為經營者;2、消費者以消費為目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3、經營者的行為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結論必須以構成欺詐為前提,否則不得主張雙倍懲罰性賠償。真題2007年卷三第19題c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七講根據合同法第329條的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根據技術合同解釋第10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屬于合同法第329條所稱的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真題2012年卷三第16題cd選項。此知識點比較重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八講代理指代理人基于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實施法律行為,其法律行為的效果直接或者間接歸

16、屬于被代理人的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代理為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代理為間接代理。真題2012年卷三第53題ab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二十九講買賣不破租賃的實質是原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的內容不變,自動更換出租人,將出租人換成新的所有權人。即新的所有權人應法定承受原租賃合同。真題2008年四川延期卷三第56題c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講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該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結論婚前財產在婚后產生的

17、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為個人財產。1.想要走得快,就單獨上路;想要走得遠,就結伴同行。2.與其討好別人,不如武裝自己;與其聽風聽雨,不如昂首出擊。3.寧愿為自己做過的后悔,也不愿為自己沒做的遺憾。4.與其用淚水悔恨昨天,不如用汗水拼搏今天。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一講根據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注意是判決而不是裁定;是駁回訴訟請求而不是駁回起訴。真題2006年卷三第6題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二講根據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

18、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結論這是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真題2009年卷三第10題c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三講(一)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三講(二)結論非法轉租即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轉租合同無效,但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六個月未表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非法轉租轉化為合法轉租(轉租合同自始有效)真題2011年卷三第57題b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34講根據合同法

19、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結論順序履行抗辯權即先履行抗辯權只能由后履行一方行使。真題2011年卷三第14題a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35講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有三: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雙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有先后順序(根據通說,應當先履行一方的債務是否到期,在所不問)3、應當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具有屆時不能或不會作出對待給付的情形。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六講根據民法通則第24條第二款的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

20、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注意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是不同的概念。民事行為是上位概念,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合法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七講根據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結論1、抵押權雖為支配權,但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2、若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抵押人獲得抗辯權,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3、屬于強制性規定,約定無效。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八講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的規定: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

21、的違約金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結論補償性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不能并用!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三十九講一般保證,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能履行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注意1、考試時,若題干交代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為一般保證。2、一般保證必須明確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一講債務承擔的效力:1、就已經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債務,原債務人脫離該債務關系,不再是債務人,也不對債務受讓人履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2、抗辯的援用。債務受讓人有權援用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

22、辯(不僅包括抗辯權,還包括債務已經消滅、部分消滅的抗辯)。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一講債務承擔的效力:1、就已經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債務,原債務人脫離該債務關系,不再是債務人,也不對債務受讓人履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2、抗辯的援用。債務受讓人有權援用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不僅包括抗辯權,還包括債務已經消滅、部分消滅的抗辯)。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二講根據合同法第45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是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真題2008年卷三第6題民法

23、核心必考點第四十三講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結論舉輕以明重,對被監護人財產的處理尚且如此,對被監護人活體器官的捐獻更應作嚴格的限制。真題2011年卷三第2題b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四講(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7條的規定: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結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排污導致環境污染侵權的:1、若具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四講(二)2、若無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一律按照排放物的

24、種類與排放量承擔按份責任。真題2006年卷三第65題b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五講(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注意1、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構成侵權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五講(二)2、工作人員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不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注意:若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對有過錯的工作人員追償,用人單位對外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工作人員追償,這屬于行政法或勞動法上的問題,不是侵權法的!民法

25、核心必考點第四十六講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的規定,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三種情況下享有復任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選任第三人作為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第一,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第二,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認;第三,緊急復任權。真題2011年卷三第4題b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七講根據專利法第6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四十八講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6、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3、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民法核心必考點第49講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7條的規定,因產品侵權而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兩個限制性條件是:1、生產者和銷售者明知缺陷存在,仍然生產、銷售。2、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后果。真題2011年卷三第67題c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十講法定抵銷權人主張抵銷的,應當發出抵銷的通知(書面、口頭均可),通知到達對方時,產生抵銷的效力。法定抵銷權為形成權,抵銷權人為抵銷時,無須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抵銷時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

27、考點第五十一講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人、限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法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見證人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十二講過錯相抵(混合過錯):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是全新的規定,請予注意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十三講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4條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保留所有權買賣

28、)關于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于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結論保留所有權買賣僅適用于動產買賣,不動產買賣無適用的余地,不動產買賣仍以過戶登記為所有權移轉的生效要件!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十四講根據買賣合同解釋13條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結論在途貨物買賣,若符合以上條件,合同成立時不發生風險轉移。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十五講(一)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

29、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十五講(二)結論1、在途貨物買賣的標的物若為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時起風險轉移。2、在途貨物買賣的標的物若為種類物,在特定化于該買賣合同中之前,即使合同已經成立,風險也不轉移。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五十六講在下列四種情形下,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4、第三人不知房屋已經出租而善意購買房屋,且已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九講解除與撤

30、銷的區別有三:1、合同的效力不同??沙蜂N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而解除的合同無效力瑕疵。2、行使方式不同。撤銷權須以訴訟或仲裁方式行使;解除合同僅須發出解除的通知。3、法律效果不同。撤銷后合同自始無效,撤銷均具溯及力;解除后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八講注意:購買光盤(正版還是盜版在所不問),用設備播放該光盤,屬于對光盤上的音樂作品的機械表演行為。在歌廳播放,屬于公開表演,應經著作權人同意,否則屬于侵權。同理,用mp3播放器播放的音樂,也是對作品的機械表演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七講注意共同抵押與混合擔保的區別:債務人以自己財產提供物保的,在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

31、權,在共同抵押中,提供抵押的第三人無先訴抗辯權!此點應引起重視!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六講根據成立的依據,法人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根據成立的基礎,私法人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是指以人的結合為基礎成立的法人。社團法人包括1、企業法人;2、不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法人;3、部分社會團體法人(如法學會)。財團法人在我國僅指基金會法人!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五講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58條的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對于企業法人的責任能力,應采用名義說。此點雖然很簡單,但很重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

32、一十四講由于制作電視節目需要大量作品,著作權法為電視臺規定了法定許可權。根據著作權法第43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但是有例外,根據第46條規定,電影、電視劇、錄像制品即使已經發表,也不享有法定許可權!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三講根據著作權法第45條第1款的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1、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2、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這是關于廣播組織權的規定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二講根據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的規定,1、著作權侵權采用無過錯

33、責任,出版者侵犯他人的發行權的,即使出版者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2、損害賠償仍為過錯責任,出版者侵犯他人發行權的,出版者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一講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這是關于表演權的規定。表演權可分為兩種公開表演行為:1、活表演;2、機械表演(如:航空公司購買正版錄音制品后在飛機上播放供乘客欣賞即屬于機械表演,侵犯表演權)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一十講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

34、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九講關于不當得利:善意與惡意不當得利人的返還范圍不同。善意的不當得利人,僅返還現存利益,現存利益不存在的,不負返還義務(注意:現存利益不僅包括原物,還包括原物的代位物)。惡意的不當得利人,應返還所受利益,即使現存利益已不存在,也要返還曾經受有的不當得利。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八講依照商標法第41條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

35、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非常重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七講關于善意取得,需強調:1、在不動產善意取得中,若不動產登記簿上存在異議登記、抵押登記、預告登記,則第三人不能為善意,不能發生善意取得不動產無權的效力。2、善意取得所有權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在考試中,只需要已經約定以合理的價格受讓!【經典語錄】不論有多少的委屈,多么的難受,最終能治愈自己的還是自己,別人也許給得了你安慰,卻永遠不知道你心底是多么的萬箭穿心。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七講關于善意取得,需強調:1、在不動產善意取得中,若不動產登記簿上存在異議登記、抵押登記、預告登記,則第三人不能為善意,不能發生善意取

36、得不動產無權的效力。2、善意取得所有權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在考試中,只需要已經約定以合理的價格受讓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六講根據合同法第415條規定,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注意報酬與費用是不同的概念。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權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但行紀費用由行紀人自己承擔。真題2009年卷三第61題b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五講根據專利法第24條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1、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承認的國際展覽上首次展出的;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37、上首次發表的;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漏其內容的。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四講根據合同法第253條的規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真題2006年卷三第53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三講關于債權人撤銷權,說明兩點:1、債權人有權撤銷的行為,必須是與其債權遭受損害具有因果關系的債務人的處分行為。2、債務人的下列行為不得撤銷:(1)身份行為,如結婚、收養。(2)拒絕增加財產的行為,如拒絕接受贈與。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二講撤銷權可

38、明示或者默示拋棄,且一旦拋棄,撤銷權消滅。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零一講(1)效力待定合同中,權利人追認的方式即可明示,亦可默示。(2)追認到達相對人時才生效,并且追認具有溯及力,追認生效時,合同自始生效。合同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47條、第48條的規定,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自訂立時起生效。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一百講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1條的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

39、為房屋的交付使用,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九講根據擔保法解釋第125條的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八講根據合同法第53條的規定,下列兩類免責條款無效:1、免除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害的責任的。注意

40、無論這兩種免責條款采用的是格式條款還是個別協商條款,也無論其免除的是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均屬無效!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七講合同解除:合同不能當然解除,合同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或約定解除權時,合同并不當然解除,需要解除權人以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權,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才解除。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六講姓名作為一種區別符號,其主要用途就是讓他人使用,因此,只要不對姓名進行干涉、盜用、假冒,任何人均可不經允許而使用他人姓名,這樣做是不會侵犯姓名權的。肖像權就不同了,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五講連帶債務人應當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

41、任,但連帶債務人內部仍為按份責任。其意義在于,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連帶債務人,就超出部分,有權按照內部的份額比例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連帶債務人可以約定其內部份額的比例,該約定無須經債權人同意即有效!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四講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可知,因欺詐訂立的合同,僅受害人享有撤銷權,欺詐人不享有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撤銷權適用1年的除斥期間,應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真題2009年卷三第56題ab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三講商業廣告可以構成要約,在司法考試中只會涉及發出旨在訂立買賣合同的商業廣告。這就需要我們依照要約的構成要件來

42、判斷某一買賣合同的商業廣告是否構成要約。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的規定,該商業廣告只要包括買賣的主體、標的、數量,就符合內容具體而特定的標準。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二講根據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此條規定了返還原物請求權,其構成要件有二:1、請求人為物權人;2、被請求人為無權占有人。真題2011年卷三第57a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一講根據民法理論,好意施惠不成立合同關系,不得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好意施惠關系本身雖不排除侵權責任的成立,但須有獨立的侵權事實發生,否則,僅一方當事人違反好意施惠中的約定或者承諾,不構成侵權。真題2010年卷三第1題a選項

43、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九十講行紀合同的特征是:1、行紀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2、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貿易合同。3、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所委托的事務。4、行紀人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委托事務。5、行紀人只能是經過批準的經營行紀業務的企業組織。真題2009年卷三第61題a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九講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民法核心必考點第

44、八十八講根據民法理論,有些同學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和無效是矛盾的,既然是無效的,干嘛還撤銷。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隨著民法理論的發展,民法學理論上日益采用多重法律因果關系說,所以在司法考試中,他們是可以并存的。真題2006年卷三第51題ab選項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七講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三:1、雙方為了締結合同而接觸或磋商,進入一種比較特別的結合關系;2、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照顧、保護、通知、協助、保密、忠實等先合同義務;3、給對方造成合理的信賴利益的損失。真題2007年卷三第4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六講無因管理與無權代理區別:1在無權代理中,行為人是以本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而在無因管理中,管

45、理人并不以本人名義實施管理行為;2無權代理發生本人的追認,經本人追認的無權代理為有權代理,對本人發生效力,而在無因管理中,不發生本人的追認,本人是否接受不影響效力。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五講根據合同法第329條的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而根據技術合同解釋第10條規定,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就為合同法第329條所稱的情形!真題2012年卷三第16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四講根據物權法第27條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結論占有改定包含兩個約定:1

46、動產所有權移轉的約定;2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委托、保管等合同關系,受讓人基于該合同關系取得動產的間接占有以代替現實交付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三講侵犯榮譽權的行為包括:1、非法剝奪他人榮譽,行為的主體僅限于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2、非法侵占他人榮譽3、嚴重詆毀他人所獲得的榮譽,以及嚴重侵害榮譽精神利益的行為4、拒發權利人應得的物質利益(如扣發獎金)5、侵害榮譽物質利益的行為(如故意毀壞獎杯、獎章)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二講(二)結論建筑物脫落致人損害的,采用過錯推定的歸責方式,由加害人對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注意誰對建筑物負有維修或管護義務,就由誰承擔過錯推定的責任。真題2009年卷三第54題民法

47、核心必考點第八十二講(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一講根據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結論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而不是實踐合同,自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生效。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八十講根據民法通則第93條的規定,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1、管理他人事務;2、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

48、務,并欲使管理的利益歸屬于本人);3、管理人對事務的管理并無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真題2008年卷三第55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九講根據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注意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此法條非常重要!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八講根據民法理論,代位權的構成要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到期;2、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到期;3、債務人怠于(未起訴或者未申請仲裁)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并因此損害債權人的債權;

49、4、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性的債權。注意:必考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七講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該點非常重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六講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2、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民法核心必

50、考點第七十五講根據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債權轉讓的條件有三:1、債權具有可轉讓性;2、債權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一致;3、依照法律規定債權轉讓需要批準,應辦理審批手續。真題2012年卷三第13題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四講(二)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結論只有當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轉讓抵押財產才無需經抵押權人同意,否則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真題2009年卷三第55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四講(一)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

51、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三講(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定式思維看到合同解除想4,因為只有四種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否則不能解除合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三講(一)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二講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

52、,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結論表演權包括兩種表演行為:1、活表演;2、機械表演。真題2012年卷三第62題a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七十一講根據合同法第19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成立后,若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贈與人有權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贈與義務。但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結論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講相鄰權與地役權的區別主要是:1、相鄰權基于法律規定產生;地役權主要通過約定產生。2、相鄰權的取得均為無償;地役權的取得有償無償均可。3、相鄰權的內容是請求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提供最

53、低限度的便利(通行權、采光權);地役權所能提供的便利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九講保證期間的確定:有約定按約定,未約定保證期間的,無論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保證期間均為6個月。但有例外:1、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為6個月。2、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為2年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八講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6條的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結論

54、一斷斷,連斷不斷。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七講根據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受益人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利用不當得利進行投資所產生的收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即國家予以沒收,而不是返還給受害人。注意規定雖有不妥,但考試必須以此為準!真題2007年卷三第7題民法核心必考點第66講根據物權法第24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結論】1、抵押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時,抵押權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買賣或贈與的,自交付時所有權移轉,未交付即使辦理了過戶登記,也不發生所有權變動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五講根據城鎮房屋租

55、賃合同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四講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三講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下列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離婚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民法核心必考點第六十二講根據民通意見第70條的規定,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有三:1、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2、逼迫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3、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特別注意第三個要件最為重要!真題2007年卷三第2題b選項學習民法從核心必考點開始加油現在已經到了疲勞期,堅持!民法核心必考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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