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預謀搶劫行為構成侵占罪、搶奪罪還是搶劫罪_第1頁
尾隨預謀搶劫行為構成侵占罪、搶奪罪還是搶劫罪_第2頁
尾隨預謀搶劫行為構成侵占罪、搶奪罪還是搶劫罪_第3頁
尾隨預謀搶劫行為構成侵占罪、搶奪罪還是搶劫罪_第4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尾隨預謀搶劫行為構成侵占罪、搶奪罪還是搶劫罪犯罪嫌疑人張某,男,現年35歲,住安徽省舒城縣某鎮某村,農民。20011年6月一天的晚上11時許,張某在舒怡廣場附近游蕩,預謀搶劫,跟隨被害人洪某來到風池苑小區一個小胡同內。洪某發覺有人跟隨,覺失勢頭不對,便將隨身攜帶的挎包扔到路邊。張某將包撿起,取出內裝的2500余元和價值1000多元的手機,后又追上被害人進展毆打、威逼,最終逃離現場。分歧看法: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某行為涉嫌構成侵占罪。其次種觀點,認為張某行為涉嫌構成搶奪罪。第三種觀點,認為張某行為涉嫌構成搶劫罪。第四種觀點,認為張某行為涉嫌構成搶劫罪、搶奪罪,應數罪并罰。法理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觀

2、點,認為張某行為涉嫌構成搶劫罪,其理由如下:本案在定性方面,形成了不同的觀點,如搶劫罪、侵占罪、搶奪罪等,筆者認為該案關鍵點是如何認識跟隨的性質。傳統刑法學理論認為選定作案對象后,跟隨僅僅是作為查找作案時機的犯罪預備行為。但從本案張某預謀搶包晚11點跟隨受害人洪某到一小胡同受害人洪某基于恐懼扔包拿包獵取財物的整個過程來看,筆者認為跟隨不能一概認為是犯罪的預備,在肯定條件下完全可以作為實行行為來考慮。搶劫罪是依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別人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客觀行為除了有形暴力、脅迫以外,還存在使受害人不敢抵抗、不能抵抗的其他情形,而本案張某的跟隨行為就是以其他方法迫使受害人放棄抵抗的可能性

3、而主動放棄財物以求自保的實行行為。首先,本案當中的跟隨符合搶劫罪中用法暴力實行行為的著手。因為,本案中的跟隨是一種無形的脅迫,區分于用法有形的暴力和言語的脅迫,但并非全部的跟隨都到達了搶劫罪當中的實行行為的著手。搶劫的實行行為的著手是該行為本身具有損害法益的緊迫性且已經發生了損害法益的結果(緊迫狀態的到達),這種狀態已經遠遠超出了搶劫的預備行為。本案當中張某假如是剛開頭跟隨,那么這種跟隨并沒有產生損害洪某的危急,并且洪某也沒有感覺到這種危急狀態的緊迫性。事實上剛開頭洪某也并沒有放棄自己的財產,而是在被跟隨到小胡同門口時才放棄了自己的財產,說明此時該跟隨行為已經到達了法益損害的緊迫性,形成了一種

4、使被害人不敢抵抗的狀態。將該處的跟隨認定為搶劫的著手,并不會引起著手的提早。這中間有跟隨和跟隨的區分。假如是上面所提的偶爾同路而跟隨或即使是基于犯罪目的而跟隨,但未到達法益損害的緊迫性的跟隨,與本案的“跟隨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是不同的。較長時間的跟隨并到達相對封閉的空間,排除了別人對此行為的干預就是“跟隨。因此,在認定“著手時,應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的原那么,在綜合考慮“跟隨的特定時間和空間,行為造成的法益損害的危急性狀態的強弱,行為本身的本質危急性以及受害人的可感知度的根底上來推斷其行為的性質。其次,本案中跟隨行為屬于搶劫罪規定中的“其他方法。刑法規定的其他方法指與例進行為可以相等同的行為,跟隨行為

5、既是一種無形的威逼,同時也是一種詳細的危急狀態。從行為人當時特別認識的事實及一般人可能的理解根底上來評價該案當中的跟隨行為,從客觀的作為對事后的預報來推斷,筆者認為本案當中的跟隨行為完全可以與搶劫罪中的暴力行為相等同評價。根據一般的觀點,前期的跟隨或偶爾同路當然不能與脅迫同日而語,但長時間的如影相隨就大不一樣,試想在日常生活中除非是熟人或警察跟蹤,否那么怎么可能有在一個生疏人后面跟隨很久直到行為人選擇適宜的地點的狀況。在本案中,行為人長時間的如影相隨,對受害人來講,已經意識到了這種危急發生的現實可能性,并且行為人的方案也預備施行,在客觀上具備一種威逼的現實可能性。另外,該案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比擬

6、特別,從作案時間來看, 11點多都是比擬晚的,況且案發地點是一個小胡同。這從客觀上加強了行為人跟隨行為的威逼性。從行為時預報該行為事后可能會產生結果的角度上看,本案受害人當時的確是感受到了威逼,假如受害人是一個膽小怕事的女性,更能令其產生恐懼心理,放棄財產以防止受到人身損害就成為必定。將該案當中的跟隨作為搶劫的實行行為并不會造成依據受害人的心理狀態而轉變行為人行為的性質的狀況。本案中“跟隨具有特別性,一般的“跟隨根本不行能對受害人造成心理上的恐懼,更不會被迫放棄自己的財產,一般的“跟隨僅僅是犯罪的預備,而不是預備行為的完畢。因此,本案中跟隨行為屬于搶劫罪規定中的“其他方法。再次,張某跟隨至小胡同和洪某丟失財物占有之間有挺直的因果關系。從本案情節來看,正是由于張某的緊緊跟隨,才使得洪某產生了心理上的恐懼,這種無形的、詳細的危急受害人洪某已經認識到了,所以才被迫放棄了自己的財產做出扔包的打算,并非出于其他的緣由而扔包,更不是遺失物、無主物,也不能將跟隨行為和撿包行為割裂開來進展考察,從而認定是侵占罪。最終,該行為并非搶奪行為。搶奪罪是出其不意,公然奪取別人嚴密占有的財物的行為,實行行為是對物的“奪或者“搶的行為,而從本案的整個過程來看,張某根本沒有對洪某及包施行任何有形行為,將僅有的一個撿包行為認定為公然奪取,難免有點牽強。綜上所述,從本案的特別情節來看,張某構成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