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Hebei Mercy”輪航次租船合同爭議案(2005年2月3日 上海) 【提要】申請人依據其與被申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提起仲裁,請求被申請人支付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滯期費和虧艙費。 爭議要點: 1關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2申請人在卸港是否有權對貨物行使留置權。 仲裁庭意見:1根據雙方簽署的有關書面文件,以及被申請人已經向申請人支付了部分滯期費和虧艙費的事實,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是不可否認的;2申請人是涉案提單的承運人,并入提單的應是涉案租約,因此申請人有權留置提單下的貨物,但是申請人未行使留置權,依據1976年版金康租約第8條
2、留置權條款的規定,申請人喪失對卸港滯期費主張的權利。 申請人XXX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其與被申請人上海XXX商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于2004年8月18日簽訂的“仲裁協議”,于2004年9月29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以下簡稱“上海分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被申請人支付“Hebei Mercy”輪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滯期費和虧艙費。上海分會于2004年10月21日受理本案,編號為MASH200409號,并于同日分別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仲裁通知。由于本案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根據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
3、仲裁規則”)第71條規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尹東年先生擔任本案獨任仲裁員,仲裁庭于2004年11月1日成立,審理本案。仲裁庭于2004年12月13日在上海對本案進行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均派代理人參加庭審,陳述了事實,出示了證據,進行了辯論,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問。庭后,雙方提交了補充材料,并進行了書面質證。由于本案案情復雜,經仲裁庭要求,上海分會秘書長同意將本案審限由原來的2005年1月12日延長至2005年2月5日?,F本案已審理終結,仲裁庭在審理期限內作出本裁決。本案案情與爭議、仲裁庭意見及裁決分述如下: 一、案情與爭議 2003年3月17日,申請人與被申
4、請人簽訂訂租確認書,約定由申請人將“Hebei Mercy”輪以航次租船的方式出租給被申請人,用于承運9,000噸散裝木薯片。涉案航次的裝貨港是泰國的Kosichang,卸貨港是中國連云港。訂租確認書有關條款如下:“9,000噸散裝木薯片至船舶受載量,由船東選擇,積載系數1.71.8(不保證);裝/卸率:4,000公噸/2,500公噸,每晴天工作日,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運費:11.25美元/噸,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1裝港/1卸港;滯期費/速遣費:2,500美元,按天計算,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速遣費按上述費用一半計算;全額運費除傭金應在裝貨后5個銀行工作日內并且收到原始運費發
5、票后支付,提單注明“運費已付”或“運費根據租約支付”;熏艙費用如果產生的話,由承租人負擔,但是船東應總共提供24小時的空余時間;裝貨港為船東的代理,卸貨港為承租人的代理,價格費用合理;提單根據水尺公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仲裁:如果發生,在中國仲裁,適用中國法;傭金:3.75,包括回傭;其他根據1922/76版的金康租約”按照訂租確認書的約定,“Hebei Mercy”輪船長于2003年3月30日發出宣載通知,宣布本航次貨物裝載量是9,000噸?!癏ebei Mercy”輪在抵達裝貨港后于4月4日0800時向泰國的XXX遞交了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裝貨于4月4日1400時開始,4月7日1800時結
6、束。根據水尺檢驗的結果,實際裝載貨物為8,574.09噸,船長按水尺檢驗的數量簽發了提單?!癏ebei Mercy”輪于2003年4月18日達到卸貨港,并于當天2230時向連云港XXX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遞交了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卸貨于4月25日0800時開始,4月30日0345時結束。申請人遂提出仲裁申請,請求如下:1、被申請人支付裝貨港產生的滯期費和虧艙費共計7,273.8美元,扣除被申請人已支付的5,258.82美元,尚拖欠2,014.98美元;被申請人支付卸貨港產生的滯期費16,400美元。上述兩項共計18,414.98美元。2、被申請人承擔上述款項自應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計
7、算的利息。3、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為本案支付的律師費6,000美元及仲裁費。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爭議要點如下:1、關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申請人認為,申請人雖然不是注冊船東,但申請人是以背靠背的航次租船合同從船東處租進船舶,申請人在涉案運輸中是二船東的身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通過簽訂訂租確認書確立了雙方之間的航次租船合同關系,申請人是出租人,被申請人是承租人。因此申請人有權主張滯期費和虧艙費,而且被申請人已經向申請人支付了一部分的滯期費和虧艙費。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提交的巴哈馬的登記證書并未經公證認證,其是否真實存在無充足證據證明。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在涉案運輸中的真實身份地位,因此無權取得
8、滯期費和虧艙費。2、關于留置權1976年版金康租約第8條規定:“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但僅以船舶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為限。”申請人認為,本案中有義務向申請人支付卸港滯期費的是承租人即被申請人,而被申請人并不是涉案貨物的所有人。根據涉案提貨單的記載,收貨人是廣東XXX有限公司。根據我國海商法第87條的規定,申請人無權留置涉案貨物。此外,涉案提單背面雖然有并入條款,但是提單沒有載明租約日期,因而租約條款無法并入。即
9、使涉案租約合并到提單中,申請人也無法根據租約中的留置權條款行使留置權。因為按照物權法定原則,留置權不容許當事人創設,因而所并入的留置權條款無效;我國海商法只允許留置債務人所有的貨物,申請人無法留置收貨人廣東XXX有限公司的貨物。所以,在明知留置貨物為不合法的情況下,申請人沒有必要、也不應該采取任何留置措施,被申請人認為必須實施留置后才可能知道是否有權留置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申請人還認為,涉案提單是由裝貨港代理代表“Hebei Mercy”輪船長簽署的,船長是船東的代理,所簽署的提單約束船東,表明承運人是船東,申請人在涉案運輸中不是承運人,因此也無法依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或提單的條款對貨物行使留置
10、權。被申請人認為,由于租約并入提單,1976年版金康租約的第8條亦并入了提單條款。承運人即申請人與該提單持有人即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該航次租約條款的約定,包括1976年版金康租約的第8條。因此,申請人完全有合法的權利去留置貨物,在其未行使留置權的情況下,便不能再向被申請人主張卸港滯期費。并且申請人從未行使過留置權,甚至在被申請人明確要求申請人留置貨物的情況下,申請人仍未實施留置,因此申請人稱無法行使留置權的說法是毫無依據的。被申請人還認為,我國相關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留置權都有規定,但在條文表述上不盡相同。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表述為要留置“對方”或“債務人”的財產。我國海商法規定有所
11、不同,沒有指明必須是具體的合同相對方或債務人所有的財產,而是表述為可留置“其”貨物。我國合同法分則中的運輸合同一章對可留置物則表述為“相應的運輸貨物”。本著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對于海上貨物運輸形成的留置權,應當適用我國海商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承運人只需占有其所運輸的貨物就可以對其進行留置,而不必擔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為運輸合同相對方或恰當的債務人。 二、仲裁庭意見 根據訂租確認書的約定,本案適用中國法。1、關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根據“Hebei Mercy”輪2003年3月17日航次租船合同主體雙方所簽署的書面文件,包括訂租確認書、“仲裁協議”、雙方就裝貨港產生的滯期費和虧
12、艙費達成共識以及被申請人已經向申請人支付了一部分滯期費和虧艙費的事實等,應可證明申請人作為主體一方,其資質是不可否認的,對其登記證書并不必需進行公證認證。2、關于留置權訂租確認書約定“其他根據1922/76版的金康租約”,根據1976年版金康租約第8條的規定,凡承租人未支付運費、虧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費用,船東均可對貨物實施留置權。所以,本案中申請人作為“Hebei Mercy”輪2003年3月17日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船東,只要被申請人作為承租人未如期向船東支付滯期費、虧艙費等,申請人對貨物享有留置的權利。我國海商法第94條規定:“本章其他有關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僅在航次租船合同
13、沒有約定或者沒有不同約定時,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惫饰覈I谭ǖ?7條有關留置權的規定適用本案租約,該條強調承運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留置其貨物,即留置的貨物必須是債務人的財產,屬于第三人的財產,承運人是無權留置的。本案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供了連云港XXX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制訂的提貨單,收貨人為廣東XXX有限公司。該收貨人已向代理人遞交了該批貨物的正本提單,在被申請人沒有提出相反證據情況下,可認定該貨物的所有權并不屬于被申請人所有,因此,申請人無權留置該批貨物。涉案租約下簽發的提單系采用1994年版的康金提單,該提單的正面載有“與租約一起使用”的字樣,背面載有“并入條款”。根據我國海商
14、法第95條“對按照航次租船合同運輸的貨物簽發的提單,提單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運人與該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提單的約定。但是,提單中載明適用航次租船合同條款的,適用該航次租船合同的條款?!钡囊幎ǎ摗安⑷霔l款”有效。申請人在2004年12月22日所作的代理詞中明確表示申請人在涉案運輸中是二船東,是以背靠背的航次租船合同從船東處租進船舶的。根據該陳述,申請人與注冊船東應訂有航次租船合同。仲裁庭要求申請人提供這方面的證據,以此決定涉案提單究竟是該航次租船合同還是涉案租約并入。申請人前后提供了兩份證據,第一份是由申請人與注冊船東作為主體的訂約確認書,但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雙方均沒有簽署;第
15、二份是由申請人與“河北XXX船務有限公司”簽署的訂約確認書,后者并不是注冊船東“河北XXX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這兩份證據均無法證明申請人與注冊船東之間存在著真正的航次租船合同關系。仲裁庭對這兩份證據都不能予以采信。在上述情況下,仲裁庭認為,注冊船東與申請人之間應存在一個委托經營的法律關系,經營人應是申請人。涉案提單由代理人代表“Hebei Mercy”輪船長簽發的,按我國海商法第72條規定,提單由載貨船的船長簽發的,可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該提單這一記載可視為代表作為經營人的申請人簽發的,申請人應是該提單的承運人,并入該提單的應是涉案租約。為此,收貨人(提單持有人)有向承運人支付滯期費的義務,作
16、為該提單承運人的申請人本應有留置該提單下貨物的權利,但實際上卻未行使此項權利。依據1976年版金康租約第8條留置權條款的規定,仲裁庭對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應負責卸港滯期費的請求不予支持。3、關于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裝貨港產生的滯期費和虧艙費共計7,273.8美元,被申請人已支付了5,258.82美元,還應支付余款2,014.98美元。該費用支付時間參照涉案租約的有關運費支付時間的約定,應是裝貨完畢之日(2003年4月7日)后第5個銀行工作日,即2003年4月14日。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上述款項的利息,計息日從該款項應支付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為止,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卸港滯期費16,400美元及相應的利息,仲裁庭對此項請求不予支持。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為本案支付的律師費6,000美元,仲裁庭對此項請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費為人民幣XXX元,由申請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學校生物園管理制度
- 學校詩詞曲管理制度
- 學法校資產管理制度
- 學生穿校服管理制度
- 安全生產部管理制度
- 安裝隊科室管理制度
- 定銷房銷售管理制度
- 實訓室環境管理制度
- 審核制度及管理制度
- 客棧經營與管理制度
- 2025年北京市高考英語試卷真題(含答案解析)
- 中國可穿戴醫療設備項目創業計劃書
- 招商運營筆試題目及答案
- 湟水河河湟新區段北岸防洪生態綜合治理項目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 CJ/T 345-2010生活飲用水凈水廠用煤質活性炭
- 國開電大【管理英語3單元自測1-8答案】+【管理英語4形考任務單元自測1-8答案】
- GB/T 45630-2025系統與軟件工程架構描述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 2025年全國司法警察學院考試試卷及答案
- 2025年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測》真題及答案解析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