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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國際勞工標準:狹義上指國際勞工組織的章程、國際勞工公約、國際勞工建議書。 2、廣義上的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3、勞動法體系:是指構成勞動法律部門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間有內在聯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整體。 4、勞動法學體系:是指在勞動法體系的基礎上所進行的理論性概括和綜合分析所形成的體系。 5、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指的是包含在整個勞動法體系之中,集中體現勞動法的本質和基本精神,貫穿于勞動法的立法、執法、司法的全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準則。 6、經濟性罷工:是勞動關系雙方沖突激烈化時由工會組織工人集體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種對抗行動。 7、參與權:又

2、稱職工參與、勞動參與,指勞動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并對和自身利益有關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權。 8、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義務:是指根據勞動法律規范的要求,勞動者在勞動和工作過程中應當履行的基本勞動義務。 9、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系。 10、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照勞動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11、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13、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和勞動合同的約

3、定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14、勞動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變更原來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內容。 15、勞動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終止其相互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 16、勞動法律關系事實:是指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 17、定期輪換工:亦稱農民輪換工,是指從農村招用的不轉戶口、不改變農民身份,定期輪換做工務農的勞動合同制工人。 18、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從而確立勞動關系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19、勞動合同的內容:是

4、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的關于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規定,具體表現為合同條款。 20、競業避止:也稱競業限制、競業避讓,是指雇主與雇員通過合同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勞動關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雇員不得從事對雇主有競爭關系的工作。 21、集體合同: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22、就業保障:又稱就業促進,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實現勞動權所采取的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的各種措施的總稱。 23、勞動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自愿從事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

5、勞動。 24、失業登記:是指對城鎮人口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而暫時尚未就業的人員進行登記。 25、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是指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和企業富余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 26、就業訓練中心:是指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指導的就業訓練實體。 27、下崗職工:是指由于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已經離開本人的生產或工作崗位,并已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會上沒有再就業,但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28、工資:又稱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按照法

6、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9、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技術熟練程度、勞動繁重程度和工作時間的長短支付工資的一種形式。 30、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工資的形式。 31、獎金:是有效超額勞動報酬,是職工工資的補充形式,是對在工作和生產建設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職工的一種獎勵。 32、津貼:是對在特殊情況下工作的職工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進行合理補償的附加勞動報酬和物質鼓勵,是勞動報酬的一種補充形式。 33、最低工資制度: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單位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勞動報酬。 34、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特殊時間內或者特殊工作情況下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35、休息時間:是指勞動者按法律規定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時間。 36、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在一定期限內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帶薪假期。 37、職業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國家為了防止勞動者在生產和工作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產設備遭到破壞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 38、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39、女職工:是指一切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女性勞動者,包括從事體力勞動

8、和腦力勞動的婦女。 40、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指針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身體結構、生理特點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勞動方面對他們的特殊權益的法律保障。 41、職業紀律:又稱為勞動紀律,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 42、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而處于生存困境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使其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 43、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在保障全體社會成員享受基本生存權利的基礎上,通過發展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 44、養老保險:又稱年金保險,是

9、指勞動者因年老或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5、失業保險:我國過去稱待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在法定期間內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6、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或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依法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7、疾病保險:又稱“病傷保險”、“健康保險”,是指勞動者及其供養的親屬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醫療和生活上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8、職工福利:又

10、稱職業福利、集體福利、職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業或單位為滿足職工物質文化生活,保證職工及其家屬的一定生活質量而提供的工資收入以外的津貼、設施和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 49、職工集體福利:是指為滿足職工集體生活需要或職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設置、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和福利*。 50、職工民主管理:又稱職工參與、勞動參與,指勞動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并對和自身利益有關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權。 51、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52、違反勞動法的責任:亦即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是指勞動關系主體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53、一般性監督檢查:是指

11、勞動監察機構并未發現用人單位有任何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而對其進行的例行檢查、不定期檢查。 54、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在國外也稱勞資糾紛或勞資爭議,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發生的糾紛和爭議。 55、集體爭議:又稱多人爭議,是指勞動者一方的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 56、團體爭議:又稱集體合同爭議,是指代表和維護全體職工共同利益的工會與用人單位由于簽訂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簡答題 1、簡述19世紀下半葉勞動法產生的原因。p4 一、勞動法的產生,是大工業時期“人類理性”的體現。 二、勞動法的產生,是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的客觀要求。 2、簡述

12、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 p21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調整兩部分社會關系,其中勞動關系是勞動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除勞動關系外,勞動法還調整與其密切聯系的一些社會關系。 3、簡述勞動關系的種類有哪些? p22 一、從不同所有制關系可分為:全民所有制勞動關系、集體所有制勞動關系、個體經營勞動關系、聯營企業勞動關系、股份制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等。 二、從職業分類上可分為:企業的勞動關系、國家機關的勞動關系、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等。 三、從資本的組織形式上可分為:國有控股公司的勞動關系、私營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有限責任公司的勞動關系等。 四、從工人運動角度可分為利益沖突型勞

13、動關系、利益一體型勞動關系、利益協調型勞動關系。 五、從集體談判制度上可分為個別勞動關系、集體勞動關系。 4、試列舉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主要有哪些? p23 一、列舉式方法。如1、國家進行勞動力管理中的關系。2、社會保險中的某些關系。3、工會組織與企業在執行勞動法、工會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4、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關系。5、其他有關管理機構在監督勞動法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關系。 二、區別式方法。可以用三個因素區分1、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產生的前提條件。2、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直接后果,如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3、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附帶產生的關系,如職業培訓中勞動者與培訓機構產生的

14、關系。 5、簡述勞動法與民法的區別。 p30 一、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民法是調整財產關系以及財產關系有密切聯系的人身關系,勞動法雖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財產關系如工資報酬和人身關系如職業安全,但這些關系是基于雙方主體的勞動關系而產生的。 二、兩者的主體不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法人。勞動法的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 三、兩者調整的原則不完全相同。民法以雙方平等主體等價有償為原則。勞動法除一般性雙方平等原則外,對某些主體還有特殊保護原則,如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勞動法的某些關系也不可能是等價有償的,如社會保險中的一些關系。 6、簡述勞

15、動法與經濟法的區別。 p31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非常廣泛,它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特定的經濟關系。這些經濟關系的調整是為了對國家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和加強經營管理,顯然與勞動法的調整雇傭與被雇傭的勞動關系是不同的。 7、簡述勞動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p31 勞動法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顯然不同,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職務時發生的各項社會關系,行政關系必須有一方是行政機關,而勞動關系必須有一方是勞動者。 8、簡述我國勞動法的淵源。 p33 勞動法淵源是指勞動法在法律體系中的表現形式。 其表現形式有: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部門規章;5、其他法律規范中有關勞動

16、問題的規定;6、地方性法規和經濟特區法規;7、地方規章;8、國際法律文件;9、國際慣例。 9、簡述勞動法基本原則的作用有哪些? p39 一、勞動法基本原則指導著各項勞動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有助于勞動法制的統一、協調和穩定。 二、勞動法基本原則有助于理解和解釋勞動法,解決各具體勞動法律制度之間的矛盾。 三、勞動法基本原則可以彌補勞動立法具體規定的不足,用于解決某些實際問題。 10、簡述勞動者個人的權利有哪些?p4347 一、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二、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三、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四、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五、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六、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七、提請勞動

17、爭議處理的權利。 11、簡述勞動者集體的權利有哪些?p4849 一、結社權;二、集體談判權;三、罷工權;四、參與權。 12、簡述勞動者的基本義務有哪些?p5052 一、 完成勞動任務;二、提高職業技能;三、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四、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13、簡述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和聯系。p62 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勞動關系的參加者依照法律規范的要求締結勞動關系,所締結的勞動關系便具備了法律關系的形式,而法律關系則以勞動關系為實際內容。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現實基礎,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二者相互聯系,相輔相成。 就聯系方面而言,國家總是依據客

18、觀存在的勞動關系,制定勞動法律規范,從而形成勞動法律關系;勞動關系發展變化了,要求勞動法律關系作相應調整,于是勞動法律關系也會隨之變化。實際的勞動關系也正式通過法律關系的形式得到鞏固和保護。 兩者區別:1、兩者所屬的范疇不同。勞動關系是一種社會物質關系,屬于經濟基礎的范疇,而勞動法律關系則是一種思想關系,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2、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勞動關系是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有共同勞動存在就會有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法律關系則是被勞動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勞動關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須以勞動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 14、簡述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p75 一、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二、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

19、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三、勞動合同具有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的特性;四、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15、簡述勞動合同的成立與勞動合同的生效的聯系與區別。p8586 所謂勞動合同成立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確立勞動關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勞動合同條款經協商一致,簽訂了協議。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勞動合同成立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勞動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16、簡述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有哪些?p8991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七項法定條款:1、勞動合同的期限;2、工作內

20、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7、簡述集體合同的重要作用。p122123 集體合同的推行,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與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重要的作用。 一、集體合同是確保職工勞動條件與勞動待遇的必要手段; 二、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公平與社會穩定的有效措施; 三、集體合同是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 四、集體合同是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18、簡述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有哪些?p124125 一、集體協商,擬定集體合同草案; 二、討論并通過集體合同草案; 三、簽署集

21、體合同與審查備案。 19、簡述勞動就業的法律特征。p138 勞動就業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勞動就業的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就業必須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3、勞動就業必須是一種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或有益于社會的勞動,即勞動就業要求勞動者必須從事法律允許的有益于社會的社會勞動,這是勞動者的勞動是否得到社會承認和法律保護的客觀依據。 4、勞動就業必須使勞動者能夠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 20、簡述勞動就業服務的主要內容。 勞動就業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1、失業登記;2、職業指導;3、職業介紹;4、就業訓練;5、失業保障;6、生產自救。 21、簡述特殊群體包括哪些人?p146

22、 包括:婦女、殘疾人、退役軍人、少數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對待的群體。 22、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的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原則存在的客觀基礎是什么?該項原則存在的客觀基礎包括: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我國工資立法,確認用人單位享有完全的工資分配自主權。 2、在我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原則是工資分配的核心原則,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工資制度,就是依據這一原則建立的。 3、在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制度中,國家有責任保證勞動者獲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勞動者實現物質幫助權。 4、由于我國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濟形式的存在,必然有與之相適應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如利息、股份分

23、紅、風險補償、雇工收入、資產增值等。 23、簡述我國工資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p192 我國工資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可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保障勞動者工資水平的立法; 二、保障工資按規定支付的立法; 三、嚴禁非法扣除勞動者工資的立法。 24、在我國實行縮短工時制應當遵循哪些規則?p207 縮短工時制是指工作時間短于標準工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國務院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勞動部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時的基礎再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應在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由企

24、業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縮短工時制的適用范圍,只限于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或有特殊情況的職工。就現階段而言,具體包括1、從事礦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的體力勞動職工,以及紡織、化工、煤礦井下、建筑冶煉、地質勘探、森林采伐、裝卸搬運等行業或崗位的職工;2、從事夜班工作的職工;3、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的女職工;4、16歲至18歲的未成年勞動者。 25、勞動者的休息權具體包含哪些內容?p208209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以及勞動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的權利。具體內容是指: 1、勞動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間內休息時間總量的權利,即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每日至少享有16小時、平均每周享有128小

25、時的休息時間的權利。 2、勞動者在特定時間休息的權利,即勞動者有權在法定節日、單位確定的公休日內休息,用人單位不得任意調換。 3、勞動者享有相對連續性休息時間的權利。即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權利。如工間休息、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特定休息或休假。 26、國家關于職工探親假都有哪些具體規定?p211 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規定的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待

26、遇。 2、探親假期。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可由本單位適當按排。 3、探親假期間待遇。1)工資待遇。按照本人標準工資發給工資。2)探親路費的報銷。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27、簡述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基本特征。p221 一、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實施具有強制性。 二、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以勞動過程為其保護范圍。 三、職

27、業安全衛生制度以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為主要途徑,通過消除勞動過程中不安全和不衛生的因素,實現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保護。 28、簡述職業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特征。p229230 一、職業安全法律保障以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為目的。 二、職業安全法律保障是對各種勞動條件和生產設備的安全規定。 三、 業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術性特點。 29、簡述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法律制度的特點。p255 一、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是國家為實現社會目標的一種宏觀調控性質的法律制度。 二、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具有高度的法律強制性。 30、簡述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法律的意義。p255 一

28、、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二、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 三、有利于促進民族的興旺發達。 31、簡述我國職業紀律的基本特征。p268 1、職業紀律是為了勞動者的自身利益服務的。 2、職業紀律是由勞動者自覺遵守的紀律。 3、職業紀律是勞動者自愿執行的紀律。 32、簡述我國職業紀律與職業道德的關系。p273 職業紀律與職業道德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二者相輔相成,關系密切,是社會主義建設不可或缺的。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對于加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高生產效率,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都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者區別:1、性質不同:職業紀律屬于法律關系的范疇,是一種義務;職業道德屬于思想意識范疇,是一種自律

29、信條。 2、直接目的不同。職業紀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證勞動者勞動義務的實現,保證勞動者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而職業道德的直接目的是為了企業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以及實現其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實現的手段不同。為了保證職業紀律的實現,法律、法規制定了獎懲制度,而職業道德的實現,則主要依靠人們的自覺遵守,依靠社會輿論、社會習俗以及人們的內心信念。 二者聯系:1、主體相同。二者共同賦予同一主體勞動者。 2、調整對象相同。調整的是同一行為勞動行為。 3、最終目的相同。都是為了保證社會主義生產勞動的正常進行,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完善科學管理,還可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33、簡

30、述職業紀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內容。p275278 我國政府制定了對職工的獎懲制度,從法律上對職工紀律給予必要的保障。這些法律保障主要包括: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8年4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只適用于企業單位。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可以適用該條例。 獎懲制度對獎勵條件、獎勵種類和獎勵辦法都作了規定。 懲罰制度規定了處罰條件、處罰的種類。 34、簡述社會保險的涵義。p283 1、社會保險的對象范圍僅限于職工勞動者,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 2、社會保險的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險種,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31、3、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的依據是基于客觀原因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崗位,不包括主觀因素所致的此類損害; 4、社會保險是一種兼有補償性質和物質幫助性質的保障制度; 5、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一項法律制度。 35、簡述社會保險知道的功能。p287 一、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 三、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 四、促進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 36、簡述失業保險的基本特點。p298 1、適用對象的特定性。 2、享受保險待遇有一定期限。 3、待遇水平較低。 4、保險功能的特殊性。 37、簡述工傷保險制度的特點和作用。p304305 特點:1、工傷保險對象范圍是在

32、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4、工傷保險不同于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5、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別。 作用:1、保證受傷和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得到及時醫治。2、補償損失,維持生活。3、減輕企業負擔,穩定保險待遇支付。4、預防職業危害,減少職業傷害和疾病。 38、簡述職工福利的特征。p318 1、職業關聯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體性。5、效益性。 39、簡述工會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p336339 權利:1、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2、保障

33、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3、幫助、指導簽訂勞動合同和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 4、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5、交涉和協商的權利。 6、監督和調查的權利。 7、參與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 義務:1、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2、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3、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4、根據政府委托,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40、簡述職工民主管

34、理的基本特點和作用。p345 特點:一、職工民主參與是勞動者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而不是指職工有權代替企業的管理者進行企業的管理。 二、職工民主管理是職工參與企業的管理,是勞動者以職工的身份參與企業的管理,而不是以股東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權。 三、職工民主管理是指勞動者對企業內部事務的管理。 作用:1、職工與企業形成了利益與共、休戚相關的共同體,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的發揮有了保障。 2、職工對企業的長期發展給予了更多的關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業的短期效益或利潤,企業資產配置更趨優化、合理。 3、職工參與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使勞資雙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種信息交流機制,有利于消除勞資隔閡

35、,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41、簡述勞動法中行政處罰的幾種形式。p359 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通報批評。 42、簡述勞動法中對于民事責任的規定的特殊性。p361 在勞動關系締結的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或不能完全履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為損害賠償責任。 勞動關系與一般的民事關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以外,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還具有一定的人身隸屬性,勞動者處于相對弱者的地位。考慮到

36、勞動關系的這一特性,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勞動法中對于民事責任的規定體現出“法定責任優先”的原則。 此外,在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勞動者普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法律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這也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傾斜性保護。 43、簡述勞動監察的基本屬性。p379 1、法定性;2、行政性;3、專門性;4、惟一性。 44、簡述群眾監督的形式和主要特點。p388 形式:1、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監督。2、報刊等傳媒監督。3、其他群眾組織的監督,如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的監督。 在勞動監督體系中,群眾監督是對行政監督和工會監督的必要補充。其主要特點:1、監督主體具有分散性

37、和廣泛性。2、監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 45、簡述我國勞動爭議的范圍。p401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46、簡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范圍。p406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 47、比較勞動爭議的基層調解與仲裁和

38、訴訟中的調解的異同。p411 相同點: 1、都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2、都是第三者從中調和; 3、都依法進行; 4、都著重說服教育。 不同點: 1、主持者不同。基層調解是在用人單位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仲裁和訴訟中調解分別在仲裁庭和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 2、遵循的程序不同。基層調解遵循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特定程序,仲裁和訴訟中調解遵循各自的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 3、調解書的效力不同。經過基層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而仲裁和訴訟中形成的調解書經送達當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8、簡述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有哪些。p414 勞動爭議的仲裁,實行一案一庭及合

39、議制,具體的仲裁程序包括: 1、管轄。地方各級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的管轄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確定。 2、仲裁參加人。企業與職工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企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依法成立的其他企業或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參加仲裁活動。 3、申請與受理。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爭議首先必須要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無權仲裁。勞動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 5、案件審理。案件審理一般包括:通知、調解、開庭

40、裁決、結案等程序。 論述題 1、論述勞動法中勞動中的特征。 答:勞動法中的勞動,并不是指一切勞動,有以下特征:1、勞動法上的勞動,一般是人們雜爭取與實現勞動全過程中的勞動。如勞動就業法律保障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2、勞動法上的勞動是有償性勞動,它區別于無償的義務性勞動;3、勞動法上的勞動帶有勞雇關系(或勞雇關系的勞動,區別于單個的家務勞動)。 2、試述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答: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即勞動法的效力范圍。一般意義上的勞動法的效力范圍,是指勞動法在空間、時間、對人的效力范圍。 1、勞動法的空間適用范圍即勞動法的地域適用范圍,勞動法的地域適用范圍,直接與不同立法權限制定頒布的法律相關。全國人大及

41、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等統一適用與全國;地方性立法機關制定的法規適用于其管轄區內,但不得與全國性法規相沖突;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規只適用于民族自治地方;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只適用于特別行政區。 2、勞動法的時間適用范圍即時間上的效力。勞動法在時間上的生效和失效時間,即勞動法的時間效力,在頒布時采取兩種方式規定。一種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種方式規定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規定一個實施的時間,自實施開始時間時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法的失效時間也有兩中情況,一種是法律本身規定終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條件出現時

42、自然生效;另一種情況是頒布新的法規后而原有法規失效。 3、勞動法在對人的適用范圍。對人的適用范圍,即勞動法對哪些人發生效力。各項勞動法規,是采取正面列舉方式規定對哪些人發生效力,還是采取排除方式規定不適用哪些人,都明確規定了對人的適用范圍。 3、試述勞動關系的特征。 答:1、勞動關系是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勞動能力和智力勞動能力,勞動使用者提供勞動過程所需要的生產條件和工作條件,雙方在直接的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 2、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勞動使用者(或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各自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要求獲得相應的

43、報酬和工作條件;經營者為獲得經濟利益,將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經濟利益。 3、勞動關系雙方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要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這種雙方之間的從屬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特點。 4、為什么說勞動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 答:勞動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自19世紀初大工業生產以后,由于國家對雇傭關系的干預,從傳統民法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原因為: 1、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勞動法主要調整的勞動關系,是其他法律部門無法包容的。 2、勞動法有特定的主體,勞動法中的勞動者與勞動使用

44、者之間的主體關系是勞動法的重要特點,雙方均有特定的主體資格。 3、勞動法有獨立的內容體系,勞動法內容包括了勞動就業、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工資保障、工時休假、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工會、勞動爭議處理等內容,勞動法完整而系統的內容體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門所不能包容的。 5、根據各項勞動法律制度,試述勞動法體系。 答:勞動法體系,是指構成勞動法律部門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間有內在聯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整體。這一概念強調構成勞動法體系應是內容完整的,各種勞動法律制度;各項勞動法律制度相互間的內在聯系是基于勞動法律關系,勞動法體系和勞動理發規劃體系和勞動法學體系是不同的,勞動立法規劃體系是在一定時期之內的勞動立法

45、計劃,它與完整而系統的勞動法體系結構是不同的。勞動法體系應根據各項勞動法律關系構成一個較為完整的體系:勞動管理法(勞動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權、勞動就業法)、勞動關系法(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工會的法律保障、勞動標準法(工資法、工時休假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職業訓練與職業資格標準法、員工獎懲規則法)、社會保險法(生育保險法、養老保險法、失業保險法、工傷保險法、疾病保險法、遺屬津貼)、勞動爭議處理法(勞動爭議、集體合同爭議)、勞動檢查監督法。 6、試述確立勞動法基本原則的標準。 答:勞動法基本原則,指的是包含在整個勞動法體系之中,集中體現勞動法的本質和基本精神,貫穿于勞動法

46、的立法、執法、司法的全過程的總的知道思想和根本準則,它是勞動法的核心和靈魂。 確立勞動法基本原則的標準:勞動法中所體現的原則、精神有許多,要衡量一個所謂的原則是否成為勞動法的基本原則,需要一定的規格和標準,這就是確立勞動法基本原則的標準。 首先,勞動法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勞動法基本原則是規范各種勞動勞動關系的共同的通則。 其次,勞動法基本原則必須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這是因為勞動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經濟制度、文化傳統所決定的。 再次,勞動法基本原則必須具有全面的覆蓋性和高度的權威性。勞動法基本原則必須能夠覆蓋勞動法所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和各項勞動法律制度,這是勞動法基本原則與

47、勞動法具體原則的區別。 7、試述勞動法的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答:勞動法基本原則主要有:勞動權利義務相統一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勞動法主體利益平衡原則。 勞動權利義務相統一原則:我國憲法規定,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這一規定被確立為勞動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表明,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從事勞動,既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又是履行對國家和社會所承擔的義務。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這一基本原則體現在我國憲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規定中,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更是在第1條就明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宗旨。在我國,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應當通過一系列具體措施落實憲法中的規定,使勞動者的合

48、法權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護。 勞動法主體利益平衡原則:勞動法主體包括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法主體利益包括國家的利益、用人單位的利益和勞動者的利益。勞動法主體平衡就是要求盡量實現這三方利益的平衡。 8、談談勞動法律關系的特征。 答: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系。特征:1、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勞動法律關系一方主體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在勞動法律關系建立之前,即在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平等的主體,雙方是否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及建立勞動法律關系的條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確定。2、勞動法律關系

49、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勞動法律關系是按照勞動法律規范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形成的,既體現了國家意志,又體現了雙方的當事人的共同的意志。3、勞動法律關系是在社會勞動中形成和實現的。勞動法律關系形成的現實基礎是勞動關系。 9、談談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特點。 答:所謂權利能力,是指能夠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權利能力是法律認定法律關系主體的前提。所謂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得以產生、變更或消滅的能力。 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具有以下特點: 1、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行為能力開始于16周歲。我

50、國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2、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是同意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時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年滿16周歲的公民,才能成為勞動法律關系主體,成為某一用人單位的職工,二者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3、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只能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實現。4、某些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有些職業和工種,對勞動這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10、試述履行勞動合同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 答: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各自義務的行為。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

51、程中必須堅持以下三項原則: 1、實際履行原則。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親自履行合同義務,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這是由勞動合同主體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不可分割性決定的,勞動合同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相互考察并取得信任的基礎上簽訂的。二是要求勞動者按合同規定的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完成勞動過程,從而使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成為最佳狀態。 2、全面履行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3、合作履行原則:要求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難時相互理解和幫助。 11、試述實行集體協商制度的意義。 答:集體協商,亦

52、稱集體談判,是指用人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進行商談,并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集體協商或集體談判是一項法律制度,是具有法律后果的行為,其意義在于: 1、集體協商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協調穩定勞動關系,是勞動者的宗旨。 2、集體協商是實現勞動關系協調的必要手段。協調穩定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是勞動法制追求的目標。 3、集體協商可以彌補勞動立法和勞動合同之不足。一般情況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標準是最基本的勞動標準。通過集體協商訂立的集體合同的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可以高于勞動立法所規定的保障標準,這就可以起到彌補勞動立法

53、的不足。 12、試述集體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集體合同,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集體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集體合同的一方為工會,另一方為用人單位(雇主)。工會作為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代表職工群體的意志和利益,依法為職工勞動者爭取合法權益。 2、集體合同的內容側重于維護職工權益的規定。集體合同是以職工勞動條件、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其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到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 3、集體合同的定理有嚴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集

54、體合同的簽訂首先有雙方依法產生的代表進行協商,草擬集體合同草案;其次由工會主持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再次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最后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 4、集體合同是特殊的雙務合同。集體合同依法簽訂后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互相承擔一定的義務和責任。 5、集體合同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效能。集體合同的內容多涉及國家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它規定用人單位在不低于國家勞動標準的基礎上,向職工提供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 13、試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答:集體合同,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

55、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一、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系。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著密切的聯系,它們同屬于勞動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協調穩定勞動關系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 區別 1、主體不同。集體合同主體比勞動合同主體廣泛。集體合同主體一方是工會、工會團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為雇主或雇主團體;而勞動合同主體是特定的,僅限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即雇主)。 2、內容不同。集體合同所約定的條件是涉及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或勞動者所代表的全體勞動者的一般勞動條件、生活待遇、集體談判的程序及民

56、主管理的方式;而勞動合同則僅涉及個別勞動者的特殊勞動條件。 3、目的不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與用人單位談判,平衡個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力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穩定勞動關系;而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4、適用范圍不同。集體勞動合同適用于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所代表的全體勞動者;而勞動合同則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 5、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6、形式要件不同。簽訂集體合同需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而勞動合同只需勞動者個人與用

57、人單位協商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同時對事實勞動關系進行保護。 7、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集體合同糾紛多為利益爭議,且涉及范圍較廣,各國一般采取政府協同勞資各方協調處理的方式。而勞動合同爭議則采用普通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14、試比較職業培訓與普通教育的異同。 答:職業教育,即職業培訓,亦稱職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或職業技能開發,它是根據現代社會職業需求以及勞動者的從業意愿和條件,對要求就業和在職的勞動者所進行的旨在培養和提高其專業技術知識和職業技能的教育和訓練活動。職業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均是我國國民教育體系中不可偏廢的部分,但二者有聯系也有區別。其聯系在于:二者都是為了培養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屬智力開發活動;普通教育是基礎,職業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專門化。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1、目的不同。職業教育以直接培養和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為目的,其目標是使受培訓者成為一定勞動領域的專門人才,以滿足現代社會職業和勞動力供求雙方的需要,具有很強的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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