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縣住建局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_第1頁
樂業縣住建局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_第2頁
樂業縣住建局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_第3頁
樂業縣住建局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_第4頁
樂業縣住建局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樂業縣住建局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1) 建設各行業企業資質監管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一、監督檢查對象注冊地在本縣的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各類企業。二、監督檢查內容1.是否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企業資質、資格許可的情況;2.是否存在企業現狀達不到現行企業資質、資格等級標準的情況;3.企業的市場行為是否規范;4.企業的執業質量是否合格。三、監督檢查方式1.定期檢查。對

2、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按每季度實施一次檢查。2.專項稽查。對定期檢查、日常監督管理或者投訴、舉報處理中發現的存在違法違規嫌疑的企業實施的專門監督檢查。四、監督檢查程序1.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安排、檢查工作要求及具體檢查細則,并進行部署。2.實施檢查(1)非現場檢查:對被檢查單位報送的自查報告資料進行檢查、分析或者通過監管信息系統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人員數量和技術能力等信息進行檢查;(2)現場檢查:通過聽取被檢查單位情況匯報、核查相關資料、檢查現場等形式進行。3.檢查結果匯總。檢查工作完成后,公布檢查結論或由現場檢查人員將現場檢查情況上報住建局。4.通報檢查結果。根據檢查的情況,對

3、檢查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報告住建局。(一)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二)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三)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四)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檢查,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根據監督檢查結果,建設各行業企業有違反資質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理。(2) 建設各行業注冊執業人員監管為規范注冊人員執業行為,提高執業水平,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監管制度。一、監督檢查對象在

4、本縣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注冊執業人員。二、監督檢查內容1.是否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執業資格的情況;2.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冊執業人員義務和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執業行為;3.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進行執業。三、監督檢查方式和措施1.對注冊執業人員開展日常執法檢查;2.建設工程發生質量、安全、環境事故或出現損害國家、集體等利益的情形時,對相應的注冊執業人員進行調查;3.根據投訴舉報,開展執法檢查。四、監督檢查程序1.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安排、檢查工作要求及具體檢查細則,并進行部署。2.實施檢查。通過聽取被檢查人員情況匯報、檢查相關資料、檢

5、查現場等形式進行。3.檢查結果匯總。檢查工作完成后,將檢查情況上報住建廳。4.通報檢查結果。根據檢查的情況,對檢查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5.整改后處理。要求被檢查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報告住建局。五、監督檢查措施1.有權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2.有權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企業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文件及相關業務文檔;3.有權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4.責令被檢查人員停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5.被檢查人員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檢查,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監管結果,注冊執業人員有違反資格管理法律法規、

6、規章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理。  (三)建筑市場的監管一、監督檢查對象項目參建各方、行業管理部門。二、監督檢查內容(一)有形建筑市場1、檢查遵守法定建設程序情況重點檢查項目參建各方是否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包括:報建、施工圖審查、工程招投標(發承包)、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措施備案、委托監理、建設資金落實、施工許可證等環節。2、檢查工程承包單位(含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以及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是否符合要求。重點檢查執業工程師和其他執證上崗人員的到位情況是否與駐邕(包括外地來邕)企業信息登記資料以及投標文件一致;受檢企業貫徹執行上級行業主管部

7、門文件、通知的情況;核查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3、檢查項目招投標情況:主要檢查項目是否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是否取得中標通知書或辦理中標備案,在建設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等情況。4、檢查勘察設計單位是否按標準進行設計,是否遵守節能設計標準,是否按照規定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二)施工現場1、建設工程質量(1)檢查勘察設計文件審查后的執行情況。(2)檢查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后建設各方和有關機構的質量行為。重點檢查各方責任主體項目技術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并到位,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3)檢查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缺

8、陷并抽查部分構件進行實體復驗;是否存在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情況;檢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資料、工程隱蔽資料、質保資料、驗評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檢查監理單位的監理實施細則、階段質量評估報告是否真實齊全。2、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1)檢查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行為檢查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家里和執行情況;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專家論證審查等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和執行情況;參建各方技術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履職情況;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項目部定期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問題整改情況。(2)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檢查深基坑、人工挖孔樁、高大模板、懸挑腳手架、懸挑卸料平

9、臺、臨邊防護、洞口防護、外電防護、建筑起重機械、臨時活動板房等安全狀況;檢查現場硬化、臨時設施等文明施工情況。(三)勞務用工管理檢查項目是否使用了具有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勞務隊伍;建筑勞務分包企業是否辦理了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市場準入登記、建筑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備案;檢查工程資金到位及支付、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重點檢查是否設置農民工工資監控制度牌,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按規定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建筑勞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是否做好農民工登記冊,民工工資是否按月支付并實行發放公示制度。(四)建筑材料對施工現場所用主要建筑材料進行監督封樣抽測,對使用不合格鋼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

10、查處。(五)建筑業企業的內部管理體系和資質符合情況 1、檢查建筑業企業的內部管理體系 重點檢查受檢企業本部對項目自檢自控的能力,是否對所承接各項目的組織機構、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控制、勞務管理和技術管理等內容進行定期檢查和指導;檢查企業內部巡查計劃的實施行為記錄以及問題整改、復查情況。2、檢查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符合情況 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其資質符合情況進行核查。(六)建筑業企業的廉政建設情況重點檢查受檢企業是否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建設合同;在建設工地是否懸掛廉政建設制度牌;在工程項目部辦公區和生活區是否懸掛廉政文化標牌;在項目外墻和市政施工項目沿

11、線是否懸掛廉政文化橫幅;在項目部辦公場所內是否懸掛廉政格言或放置廉政警言、警句座牌;企業在項目建立廉政文化制度文件資料情況。三、監督檢查方式和措施監督檢查方式主要有:1、定期檢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結合項目稽察開展普查或抽查;2、不定期檢查,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投訴舉報及領導指示等實際需要組織檢查,通常采用抽查、飛行檢查、暗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四、監督檢查程序項目監督檢查要先行制定科學的檢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進行:1、選擇檢查對象;2、下發通知(飛檢除外);3、聽取介紹;4、查閱臺帳;5、實地堪察;6、面談詢問;7、情況匯總;8、反饋意見,通報檢查結果,對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提出建議意見。五、監督

12、檢查處理對違規違法行為,分別對相對人進行以下處置:一是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二是依法責令停工改正;三是依法立案查處;四是依法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五是對行政機關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項目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事項監管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管理,推進我縣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水平進一步提高,規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施工許可行為,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一、監督檢查對象各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責任主體。二、監督檢查內容1.監督檢查內容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從業行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工程建設各方

13、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等。主要檢查以下幾項內容。 (1)建設手續(施工許可及專業分包)辦理情況。 (2)施工現場是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編制、審核、批準的;是否按國家、區、市有關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家論證,擅自施工的。 (3)施工、監理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到位;工地現場安全臺帳是否齊全;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4)基坑是否按設計論證方案實施的;基坑是否按方案要求監測。(5)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6)大型施工機具是否經安裝登記或并檢測。(7)施工臨時用電是否規范。2.檢查指標(1)日常巡查:每月

14、1次,每次巡查對全縣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抽簽決定檢查工程項目。(2)專項檢查:每年4次,每次巡查對全縣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抽簽決定檢查工程項目。(3)全面檢查:每年組織2次,對全縣工程全覆蓋檢查。上述指標與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不一致的,以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為準。三、監督檢查方式和措施1.開展執法檢查:每年組織4次安全隱患排查,4次專項檢查,對政府投資重點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重點督查。2.飛行檢查:對違法違章工程進行飛行檢查。四、監督檢查程序1.縣住建局組成檢查組,成員包括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2.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3.監督

15、檢查人員對被檢查工地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單,交當事人確認簽字。4.對現場進場的鋼筋等原材料進行監測抽樣或者監督抽查。5.發現被檢查人存在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制作工程停整通知書,并上報縣住建局進行行政處罰。五、監督檢查處理1.發現被檢查工地存在安全隱患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應當依法采取補救措施。2.發現被檢查工地存在安全隱患的,整改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并下發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告知書。(五)總監、項目經理監管為了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從業人員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的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監督管理對象在建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經理。二、監督檢查內容1.對總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內容:(1)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強制性標準情況。(2)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行使簽字權。(3)總監是否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從事監理活動,維護業主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4)是否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執業資格管理規定,持證上崗。(5)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額度的工程監理工作,是否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及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工程

17、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2.對項目經理監督管理檢查內容(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執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情況。(2)是否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帶班制度落實情況,以及項目經理到位情況。(3)檢查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資金投入情況,為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具和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生活環境情況。(4)是否按照本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制定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等,并組織演練。 (5)檢查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違反安全技術標

18、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處置情況;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是否確定消防責任人,是否按照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檢查工地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組織崗前和班前安全生產教育情況;檢查落實制定的和組織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情況,按規定程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6)檢查施工機械設備,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情況;是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三、監督檢查方式和措施1.日常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0個工程項目,必要時對項目經現實施扣分掛牌。2.專項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檢查項目不少于30%其中保障性

19、住房及省市縣重點工程必須抽查。3.全面檢查:每年組織1次,檢查項目不少于2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省市重點工程必須抽查。上述指標與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不一致的,以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為準。監督檢查采取如下措施:1.定期對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到崗率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做好書面記錄。2.嚴格總監和項目經理變更,從工程開工到竣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隨意更換項目總監和項目經理。確需變更必須辦理變更手續,但一個項目項目總監和項目經理最多只能變更一次。四、監督檢查程序1.縣質安監站根據年度計劃、上級部署、投訴舉報、社會關注等情況制定監督檢查實施方案。2.監督檢查人員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

20、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3.監督檢查人員對被檢查人履行情況實施檢查,并簽發整改通知書,交當事人確認簽字;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4.發現被檢查人存在違反建設工程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現場制作調查筆錄,制作并送達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告知書。五、監督檢查處理1.發現被檢查人有違法情形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應當依法采取補救措施。2.對總監、項目經理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發現被檢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六)村鎮建設監管一、監督檢查對象各鄉鎮二、監督檢查內容(一)村鎮建設相關年

21、度項目、完成投資等工作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二)村鎮建設相關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三、監督檢查方式(一)定期檢查,根據上級部門要求,每月填報工作進展;(二)不定期檢查,根據上級工作部署、領導指示等實際需要組織檢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檢查等方式。(三)年度考核。對照工作責任目標,對各城區、開發區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四、監督檢查措施(一)制訂監督檢查實施方案;(二)建立重大項目定期檢查制度;(三)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專項督查。(四)現場檢查內容:1、聽取被檢查單位有關監督檢查事項的情況匯報,在被監督單位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參加與被監督檢查單位或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2、查閱與監

22、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3、現場查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建設工程落實情況;4、向被監督檢查對象或有關當事人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五、監督檢查程序項目監督檢查要先行制定科學的檢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進行:1、選擇檢查對象;2、下發通知;3、聽取介紹;4、查閱臺帳;5、實地勘察;6、面談詢問;7、情況匯總;8、反饋意見,通報檢查結果,對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提出建議意見。六、監督檢查處理(一)定期檢查后,對各項目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二)加強對各項目業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業務技能和素養。(三)對發現一般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對督查發現重大問題的,發文予以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

23、關責任人責任。(七)行政執法職權監督檢查制度一、監督檢查對象依法行使城鄉規劃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活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權力。二、監督檢查內容城鄉建設系統內部行政執法監督主要是對局屬局委托執法單位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內容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工地現場檢查主要監督本系統內部行政執法人員在工地執法檢查過程中的執法行為是否依法依規,具體包括:1、是否具備執法資格;2、是否佩戴執法標識和亮證檢查;3、是否存在單人執法、酒后執法、粗暴執法或其他不文明執法行為

24、;4、是否現場制作勘驗(檢查)筆錄、履行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手續,并提請當事人簽字確認;5、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6、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便利強購商品或推銷商品行為;7、是否存在應當處罰卻不予處罰的情況。(二)案件書面審查1、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2、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3、執法文書是否規范,案件歸檔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按要求及時上報案件匯總情況;5、是否執行案件審查制度;6、是否執行罰繳分離制度(僅對有處罰收繳權的委托執法單位);(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1、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2、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3、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立健全情況;4、法律、法規、規章

25、的施行情況;5、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關情況;6、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三、監督檢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訪的方式,可采取下列方式:1、聽取被檢查單位有關監督檢查事項的情況匯報,在被監督單位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參加與被監督檢查單位或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2、查閱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3、現場查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執行落實情況;4、向被監督檢查對象或有關當事人了解情況,聽取意見。5、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及各類業務會議的方式進行,或者以上幾種方式相結合進行;6、縣住建局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或者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四、監

26、督檢查措施1、工地走訪。執法監督人員每月隨機抽查,實地走訪建筑工地2戶以上,主要針對執法人員在工地現場檢查過程中執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走訪被檢查對象并記錄。經核查,確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下達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2、電話回訪。執法監督人員每季度電話回訪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10人以上,主要針對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執法行為、服務態度進行回訪,記錄電話回訪情況,對電話回訪中當事人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核查,確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下達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3、綜合檢查。每年由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牽頭組織各相關單位(股室)采用對相關委托執法單位的工地現場檢查、案件書面審查等行政執法情況、臺帳資料歸

27、檔情況開展一次以上綜合檢查。結合實際情況可采取委托執法單位自查或各委托執法單位互查等方式進行,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4、年度考核。執法監督的情況按規定納入對各委托執法單位的年度考核成績。如有必要的,將根據執法監督的結果調整委托執法權限的內容。5、執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有權調閱有關行政執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實施現場檢查。受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阻撓或者拒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6、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執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應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通報受查單位檢查糾正,受查單位應

28、當報告檢查糾正情況;7、縣住建局根據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訴、檢舉、控告或者根據人大、政協、司法機關等部門的建議,對有關行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行政執法行為組織調查。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有關申訴、檢舉、控告、建議單位或者個人。五、監督檢查程序(一)工地檢查1、編制縣住建局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工作方案;2、選擇監督檢查對象;3、聽取介紹;4、查閱臺賬;5、實地查勘;6、面談詢問;7、情況匯總;8、反饋意見,通報檢查結果,對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提出建議意見。(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受縣住建局監督檢查對象在行使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29、責令其糾正:1、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2、行政執法程序違法或者不當的;3、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4、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5、其他應當糾正的違法行為。六、監督檢查處理1、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視問題的性質及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違紀的按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2、行使城鄉規劃領域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響的,按規定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八)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監管一、監督檢查對象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水環境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二、監督檢查內容(一)政府投

30、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水環境建設工程完成情況;(二)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水環境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履職情況。三、監督檢查方式(一)定期檢查。根據各項目業主上報項目每月上報完成情況,定期組織對項目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二)不定期檢查。根據各項目進展情況,不定期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促工作。四、監督檢查措施(一)制訂監督檢查實施方案;(二)建立重大項目定期檢查制度;(三)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專項督查。五、監督檢查程序(一)制定監督檢查方案;(二)下發監督檢查的通知;(三)組織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四)反饋匯總監督檢查結果,必要時予以通報;(五)對發現的問題進行

31、整改落實。六、監督檢查處理(一)定期檢查后,對各項目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二)加強對各項目參建單位進行培訓,提高參建單位業務技能和素養。(三)對發現一般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對督查發現重大問題的,發文予以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一、監督檢查對象樂業縣管轄區內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工地。二、監督檢查內容1、項目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方面(1)辦理工程規劃、施工許可證相關情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違法違規行為。(2)“三包一靠”市場行為情況。2、責任主體安全行為方面(1)施工和監理企業相關資質、施工項目部和監理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2)

32、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安全關鍵崗位人員到位情況和履職情況。(3)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施工和監理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情況,重點檢查安全生產投入臺賬,現場核驗投入臺賬的真實性,項目部必須提供安全設備、設施、大宗材料購買發票或租賃證明資料備查。(5)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方案編制、論證、審批以及組織實施情況。(7)施工項目部開展自查自糾、實施隱患排查整改的情況,監理項目部對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的情況,施工、監理企業對項目部的定期檢查情況。(8)施工項目部對作業人員

33、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9)施工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開展情況。(10)項目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制度落實情況,在建工程承發包情況及相關單位市場行為情況。重點檢查人員、資金、機械方面的“三包一靠”行為。三、監督檢查方式(1)指導、督促全縣內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學習及貫徹落實專項整治行動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自查自糾。(2)結合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并做好相應的部署、落實工作。(3)在對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對全縣重點企業、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檢查原始資料需統

34、一做好臺賬。四、監督檢查措施1、完善和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2、搞好全縣建筑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持證上崗;3、建立建筑施工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4、加強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和管理;5、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五、監督檢查程序1、執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有權調閱有關文件材料,實施現場檢查。受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滿、阻擾或者拒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2、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執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應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通報受查單位檢查糾正,受查單位應當報告檢查糾正情況。六

35、、監督檢查處理1、對于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責任企業落實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2、對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對停工整改的,必須整改合格后方能復工。3、在檢查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動態扣分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應扣盡扣”,對發現存在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三包一靠”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行政處罰。(十)建設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的監督檢查為規范進入工地現場建設工程材料的質量監督制定以下監管制度。一、監督檢查對象 進入工地現場建設工程材料

36、的采購、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二、監督檢查內容依法納入監管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及人員的相關活動是否符合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南寧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一)建設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1、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2、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按照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37、,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測,并將檢測數據按規定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3、建設工程項目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約定。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二)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1、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的。2、在非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外,設計單位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的。3、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應當選用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的建設工程材料;選用新型

38、建設工程材料的,該材料應當符合質量要求;不得選用明令禁止生產和禁止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三)監理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材料進場報驗時核查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對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產品不得簽認。(四)施工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建設工程材料的實際使用情況。三、監督檢查方式(一)全面抽檢:對依法納入監管范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開展建材監督抽測。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樣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二)專項抽

39、檢:針對不合格率較高的材料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對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督查整改或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四)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抽測。(五)日常監督抽測。四、監督抽檢程序(一)制定抽檢計劃。(二)實施現場抽檢。(三)抽檢結果匯總。(四)對存在問題的施工項目下發整改并報案。(五)通報檢查結果。根據抽檢的情況,對檢查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單位進行處罰,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一)建設工程材料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發現不合格建設工程材料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材料作退場處理,并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40、罰款。不合格建設工程材料已經使用于建設工程實體的,建設工程材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責令施工單位限期采取加固、返工或者拆除等處理措施,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責任單位予以處罰。施工單位在整改期限屆滿后十日內將處理情況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二)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采購、使用不合格建設工程材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施工單位采購、使用不合格建設工程材料,或者未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

41、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撤回資質。企業資質許可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建議許可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撤回資質。(五)工程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按照合格簽認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建議許可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撤回其資質。(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違反有關技術標準、操作規范和見證取

42、樣制度,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建議資質許可機關撤回其資質。(八)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違反產品質量管理規定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十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為規范建設行業各方主體行為,保證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強化政府監督管理,制定以下監管制度。一、監督檢查對象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各參建責任主體、有關單位及人員。二、監督檢查內容依法納入監管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及人員的相關活動是否符合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強

43、制性標準條文、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管理暫行辦法、南寧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一)建設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2.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3.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4.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5.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

44、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6.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按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涉及原審查內容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7.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8.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9.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

45、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10.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11.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于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

46、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12.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13.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14.建筑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二)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1.未依

47、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2.超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勘察設計的;3.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的;4.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的;5.勘察、設計單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勘察、設計的;6.勘察單位提供不真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的;7.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8.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或者未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9.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的;10.在非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外,設計單位

48、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的;11.設計單位未將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的;12.設計單位未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的;13.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勘察、設計的。14. 建筑工程開工建設前,勘察、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三)監理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

49、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2.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5.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

50、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6.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協議條款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市政項目建設工程實施監理。7.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監理工作的。8.建筑工程開工建設前,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四)施工單位是否存在下列行為:1.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2.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

51、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3.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5.施工

52、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7.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8.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9.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

53、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10.施工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工程施工的。11.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三、監督檢查方式(一)全面檢查:對依法納入監管范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開展執法檢查。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監管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實施日常檢查。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查等方式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二)專項檢查:針對工程質量通病、安全生產事故等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可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

54、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自行組織開展。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查整改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進行處理。(三)日常監督抽查:日常監督檢查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查的主要方式。(四)監督抽測:委托經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確定的有資質檢測單位對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進行監督抽測。(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投訴舉報開展執法檢查。四、監督檢查程序(一)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二)制訂監督小組或項目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三)召開

55、監督告知會議。(四)以抽查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其他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安全行為實施監督。(五)以抽查的方式對工程實體質量實施監督,重點內容是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實體質量。(六)對住宅工程的逐套驗收的結果進行監督抽查。(七)監督工程的竣工驗收。(八)撰寫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九)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一)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停業整頓;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

56、、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2.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3.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4.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5.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6.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7.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8.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9.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10.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11.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12.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13.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14.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二)勘察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視情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報請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1.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2.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3.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