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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摘要企業國有資產法頒布實施已一年有余。 從理想與現實不同層面看,這部企業國有資產法還存在一定 的不足。當前階段,需以企業國有資產法為龍頭,對現有法規進行清 理,盡快出臺配套法規、施行條例,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不斷 建設和完善。關鍵詞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資產國資委國有資產監督 2008年 10 月 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以下簡稱國資法 , 歷經三屆全國人大、 15年起草調研審議終于出臺,并自 2009年 5 月 1 日起實施。國資法對于有效管理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強化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頭力,具有重要意義。該法實施已一年有余, 為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部法

2、律, 實現對國 有資產的有效保護,還應當對它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一、尚未實現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物權法中國家所有權的實物 形態分為三類經營性國資, 即由國家對企業的出資形成的經營性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資, 即由國家機關、 國有事業單位等組織使用管理的行 政事業性資產 ; 資源性國資,即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礦藏、森林、 水流等資源性資產。不同的國有資產有不同的表現形態和立法監管需求, 制定一部大 而全的國有資產法并非現實。從立法迫切性看, 行政性國有資產的管理, 已有國務院及國務院 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加以規范 ; 有 關國有自然資源的權屬及其保護和開發利用等,除物權法外,

3、已 有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等相關的專門法律 調整。國資法僅將經營性國有資產作為調整對象,是符合實際的。 可見,國資法所規范的只占整個國有資產的很小一部分,其 他龐大的資源類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部門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沒有得到有效的法律規制。二、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護缺乏操作性國資法第 2 條規 定本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 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 權益。包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在內的各類企業國有資產都適用該法。 目前,我國金融國有資產監管在很多地方沒有到位, 最重要的是 缺乏統一的、非常明確的出資人。在經濟生活中,非金融類產業的國有企業也會參股甚至控股商業 銀行、保

4、險公司、 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資產 和非金融類資產的劃分并非完全分明。該法雖然彌補了當前金融國資法缺位的空檔, 即附則指出金融企 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 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為今后的金融 國資立法留有了余地, 但是缺乏專門的法條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做出 具體規定,目前尚未出臺相關配套實施條例。實質上, 國資法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規定過于原則化,保護缺乏操作性。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 1 關于履行出資人職 責機構的規定為解決出資人缺位問題, 改變以往多頭管理的局面,條 例明確指出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 監督管理。國資法基本沿襲了條

5、例規定,且第 11 條第 2 款中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 可以授權其他部門、 機構代表本級 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部門,統稱履行出資 人職責的機構。目前絕大多數非金融類的國家出資企業, 都是由國有資產監督管 理機構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 ; 只有少數行業的國家出資企業,是由政 府授權其他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比如煙草、郵政、新聞出版,還有金融類的國家出資企業、中央 一級的目前都還沒有完全歸到國資委各地國資委情況不一。這是改革還未到位的暫時現象。本法的出臺,讓這些出資人有法可依。 將目前改革尚未到位的少數政企不分的出資人機構在

6、法律上加 以固化,在實踐工作中可能會出現某地方或部門基于不同利益考慮授 權其他部門在非特殊領域行使出資人職責, 退回到以往的多頭管理局 面。2關于政企分開要求的規定國資法涉及政企分開的條款相互矛盾第 6 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 社會公共 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 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 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這就與上述第 11 條第 2 款相互矛盾。我國其他部門、 機構均具有法定的公共管理職能及行政職權, 如 果履行本部門職能的同時又被本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 實際來 看根本無法做到政企分開、 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 分開。條例第 7條第

7、 2款提到兩個不行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 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政府其他機構、 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 資產出資人職責。國資法中沒有兩個不行使的明確規定,且其他部門、機構又 可以被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在現行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中,國資法是龍頭,條例 中的兩個不行使形同虛設。顯而易見,十六大以來確定的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政企分開原則 的要求變得難以操作。3 國資委的定位問題國資法第 11 條在法律形式肯定了國資 委在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中的特定的主體地位。民法通則規定我國只有企業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國資法第 15 條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 負責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p>

8、見,國資委的法律地位是法定的、 特設的、主要的出資人機構, 是特殊的企業法人。國資委作為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出資企 業的公司章程履行股東的義務,享有股東的權利。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能由出資人的身份延伸而來。國資委作為純粹干凈的出資人, 與出資企業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 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除履行出資人職責外, 國資委不得干預出資企業 的經營活動。也就是說國資委與所出資企業非行政管理機關與被管理企業之 間的行政法律關系。目前國資委作為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同時, 一定程度 上也在行使行政職能。國資委頒布了很多全國統一的行政規章、規則。這些規章、規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

9、要廢除 ?哪些機構 可以作為國有資產監管規章的制定主體 ?國資法沒有明確規定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即國資委只履行出資人職責, 不履行社會公共管 理職能,國資委的法律地位和職責需要進一步明確。加之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 機構可統稱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實際上該法弱化了國資委作為政府特設機構的特殊性質。四、在國有資產監管方面國資法第 7 章特別規定了國有資產 監督由人大常委會、政府及政府審計機關、社會公眾監督等構成。初步建立了人大監督、 行政監督、 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 的國有資產監督制度體系。 國資委的監督職能是作為股東對其出資企業的經營進行監督, 與 政府行政機關的監管截然不同。比較國

10、資法與條例在國有資產監管方面規定分析立法精 神,條例中明確規定的國資委監管權限上下級指導監督關系、國 有資產監管立法,在國資法中未提及。涉及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條款,條例第 30條第 1 款表述詳 細,而國資法第 9 條僅做了原則性規定。這實際上是在剝離國資委現有的行政監督職能和立法職能方向 上邁出了清晰的一步。目前體制下, 如果國資委不再作為政府部門進行行政監督, 執行 過程中存在國資監管執法主體缺位的問題。什么機構代表國務院進行監督 ?國資委成了被監督機構,誰來監 管國資委 ?這就需要盡快明確專門的政府行政監督機構。同時,細化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的層次和 范圍,避免多頭監督

11、,交叉管理,浪費資源等情況出現。國資委也應依法確保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到位, 行使國有資本出 資人的監督職能。因此,筆者建議 1 應盡快出臺國資法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 性文件應盡快出臺國資法實施條例,對其第 11條第 2 款規定的 其他部門、 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領域加以細化和明確, 防止國有資產監督出現多頭管理政府對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情況的監督, 也需盡快確定代表政府行政監督的執法主體,實現國資委純粹干凈的出資人身份。國資法內容上還有很多原則性、框架性的規定。國務院需抓緊研究制定 國資法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加快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的建設。2 對現行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進行清理

12、國資法實施 后,國有資產監管方面的法規清理非常重要。為實現與新法銜接, 需對現行有效的法規、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 緊研究,是否符合新法規定,需要進行修改或者廢止應提上日程,以 確保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的一致性。3研究新形勢下的重大法律問題國資法作為指導國有資產監 督管理最高級別的法律, 顯然無法細化新形勢下的關系國有資產出資 人權益的所有事項。近年來,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開展了大規模并購重組、 境外 投資、整體上市等經濟活動,國資監管遇到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國資委進行了一些積極探索,但在法規建設上存在一定空白。4逐步推進廣義國有資產法的建設國資法的重大意義僅在邁 出了國有資產立法的第一步,

13、 現實的經濟活動千差萬別, 要實現國有 資產全面的保護,建立一部廣義的國有資產法還需繼續努力。參考文獻 1 鄔崢杰,金峰從企業國有資產法看國有資產管 理立法的完善 法治論叢上海政法學院學報, 2009,042 王克穩企業國有資產法的進步與不足 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043 李曙光論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五人定位 政治與法律,2009,044 趙梅淺議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缺憾與對策 經濟師本 word 為可編輯版本,以下內容若不需要請刪除后使用,謝謝您的理解 篇一:重癥肺炎的診斷標準及治療重癥肺炎【概述】肺炎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一種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 在人類總 死亡率中排

14、第 56 位。重癥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見呼吸系統癥狀外 , 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統 明顯受累的表現 , 既可發生于社區獲得性肺炎 (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 CAP), 亦可發 生于醫院獲得性肺炎 (hospital acquired pneumonia, HAP)。在HAP中以重癥監護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內獲得的肺炎、呼吸機相關肺炎(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VAP)和健康護理(醫療)相關性肺炎(health care -associated pneumonia ,HCAP)更為常見。

15、免疫抑制宿主發 生的肺炎亦常包括其中。 重癥肺炎死亡率高,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已成為一個獨立的臨床綜合 征,在流行病學、風險因素和結局方面有其獨特的特征, 需要一個獨特的臨床處理路徑和初 始的抗生素治療。重癥肺炎患者可從ICU綜合治療中獲益。臨床各科都可能會遇到重癥肺炎 患者。在急診科門診最常遇到的是社區獲得性重癥肺炎。 本章重點介紹重癥社區獲得性肺炎。 對重癥院內獲得性肺炎只做簡要介紹。【診斷】首先需明確肺炎的診斷。 CAP 是指在醫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實質(含肺泡壁即廣義上的肺間質 ) 炎癥 ,包括具有明確潛伏期的病原體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潛伏期內發病的 肺炎。簡單地講 ,是住院 48 小時以內及

16、住院前出現的肺部炎癥。 CAP 臨床診斷依據包括 : 新近出現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癥狀加重,并出現膿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發熱。 肺實變體征和(或)濕性啰音。WBC 1099 X 10 / L或重癥肺炎通常被認為是需要收入ICU的肺炎。關于重癥肺炎尚未有公認的定義。在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公布的 CAP 診斷和治療指南中將下列癥征列為重癥 肺炎的表現:意識障礙;呼吸頻率30次/minPaO25d、機械通氣4d)和存在高危因 素者 , 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癥肺炎規定標準 , 亦視為重癥。美國胸科學會 (ATS) 2001 年對重癥肺炎的診斷標準:主要診斷標準 需要機械通氣 ; 入院48h內

17、肺部病變擴大 50%;少尿(每日177卩mol/L( 2mg/dl)。次要標準:呼吸 頻率30次/min;PaO2/FiO2 2007年 ATS 和美國感染病學會 ( IDSA) 制訂了新的社區獲得性肺炎治 療指南,對重癥社區獲得性肺炎的診斷標準進行了新的修正。主要標準: 需要創傷性機械通氣 需要應用升壓藥物的膿毒性血癥休克。次要標準包括:呼吸頻率30次/min; 氧合指數(PaO2/FiO2) 20 mg/dL) 白細胞減少癥(WBC計數v 4X 109 /L) 血小板減少癥(血小板計數v100 X 10gL) 體溫降低(中心體溫v 36 C) 低血壓需要液體復蘇。符合 1 條主要標準,或至

18、少 3項次要標準可診斷。重癥醫院獲得性肺炎(SHAP的定義與SCAP1近。2005年ATS和美國感染病學會(IDSA) 制訂了成人 HAP, VAP, HCAP 處理指南。指南中界定了 HCAP 的病人范圍 : 在 90d 內因急 性感染曾住院2d;居住在醫療護理機構;最近接受過靜脈抗生素治療、化療或者30d內有感染傷口治療;住過一家醫院或進行過透析治療。因為HCAP患者往往需要應用針對多重耐藥(MDR)病原菌的抗菌藥物治療,故將其列入HAP和VAP的范疇內?!九R床表現】重癥肺炎可急性起病,部分病人除了發熱、咳嗽、咳痰、呼吸困難等呼 吸系統癥狀外, 可在短時間內出現意識障礙、 休克、腎功能不全

19、、 肝功能不全等其他系統表 現。少部分病人甚至可沒有典型的呼吸系統癥狀, 容易引起誤診。 也可起病時較輕,病情逐 步惡化,最終達到重癥肺炎的標準。在急診門診遇到的主要是重癥CAP患者,部分是HCAP患者。重癥 CAP的最常見的致病病原體有:肺炎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軍團菌、革蘭 氏陰性桿菌、流感嗜血桿菌等,其臨床表現簡述如下:肺炎鏈球菌為重癥 CAP最常見的病原體,占30%70%。呼吸系統防御功能損傷(酒 精中毒、 抽搐和昏迷) 可是咽喉部大量含有肺炎鏈球菌的分泌物吸入到下呼吸道。病毒感染和吸煙可造成纖毛運動受損, 導致局部防御功能下降。 充血性心衰也為細菌性肺炎的先兆因 素。脾切除或脾功能

20、亢進的病人可發生暴發性的肺炎鏈球菌肺炎。多發性骨髓瘤、 低丙種球蛋白血癥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等疾病均為肺炎鏈球菌感染的重要危險因素。典型的肺炎鏈球菌肺炎表現為肺實變、寒戰,體溫大于39.4 C,多汗和胸膜痛疼,多見于原先健康的年輕 人。而老年人中肺炎鏈球菌的臨床表現隱匿, 常缺乏典型的臨床癥狀和體征。 典型的肺炎鏈 球菌肺炎的胸部X線表現為肺葉、肺段的實變。肺葉、肺段的實變的病人易合并菌血癥。肺 炎鏈球菌合并菌血癥的死亡率為30%70%,比無菌血癥者高 9 倍。金葡菌肺炎 為重癥CAP的一個重要病原體。 在流行性感冒時期,CAP中金葡菌的發 生率可高達 25%,約 50%的病例有某種基礎疾病的

21、存在。呼吸困難和低氧血癥較普遍, 死亡率為64%。胸部X線檢查常見密度增高的實變影。常出現空腔,可見肺氣囊,病變變化較快,常伴發肺膿腫和膿胸。MRSA(耐甲氧西林金葡菌)為 CAP中較少見的病原菌,但一旦明確診斷,則應選用萬古霉素治療。革蘭氏陰性菌 CAP重癥CAP中革蘭氏陰性菌感染約占 20%,病原菌包括肺炎克雷白 桿菌、不動感菌屬、變形桿菌和沙雷菌屬等。肺炎克雷白桿菌所致的CAP約占1%5%,但其臨床過程較為危重。 易發生于酗酒者、 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病人和衰弱者, 表現為明顯的中 毒癥狀。胸部 X 線的典型表現為右上葉的濃密浸潤陰影、邊緣清楚,早期可有膿腫的形成。 死亡率高達 40%50%

22、。非典型病原體 在CAP中非典型病原體所致者占 3%40%。大多數研究顯示肺炎支原 體在非典型病原體所致 CAP中占首位,在成人中占 2%30%,肺炎衣原體占6%22%,嗜肺軍團菌占2%15%。但是肺炎衣原體感染所致的CAP,其臨床表現相對較輕,死亡率較低。肺炎衣原體可表現為咽痛、聲嘶、頭痛等重要的非肺部癥狀,其他可有鼻竇炎、 氣道反應性疾病及膿胸。 肺炎衣原體可與其他病原菌發生共同感染, 特 別是肺炎鏈球菌。 老年人肺炎衣原體肺炎的癥狀較重, 有時可為致死性的。 肺炎衣原體培養、 DNA檢測、PCR血清學(微熒光免疫抗體檢測)可提示肺炎衣原體感染的存在。軍團菌肺 炎占重癥CAP病例的12%2

23、3%,僅次于肺炎鏈球菌,多見于男性、年邁、體衰和抽煙者, 原患有心肺疾病、 糖尿病和腎功能衰竭者患軍團菌肺炎的危險性增加。 軍團菌肺炎的潛伏期 為 210 天。病人有短暫的不適、發熱、寒戰和間斷的干咳。肌痛常很明顯,胸痛的發生率 為 33%,呼吸困難為 60%。胃腸道癥狀表現顯著,惡心和腹痛多見, 33%的病人有腹瀉。不少 病人還有肺外癥狀, 急性的精神神志變化、急性腎功能衰竭和黃疸等。 偶有橫紋肌炎、 心肌 炎、心包炎、腎小球腎炎、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50%的病例有低鈉血癥,此項檢查有助于軍團菌肺炎的診斷和鑒別診斷。軍團菌肺炎的胸部X線表現特征為肺泡型、斑片狀、肺葉或肺段狀分布或彌漫性肺

24、浸潤。有時難以與ARDS區別。胸腔積液相對較多。此外,20%40%的病人可發生進行性呼吸衰竭,約 15%以上的病例需機械通氣。流感嗜血桿菌肺炎 約占CAP病例的8%20%,老年人和 COPD病人常為高危人群。 流感嗜血桿菌肺炎發病前多有上呼吸道感染的病史, 起病可急可慢,急性發病者有發熱、 咳 嗽、咳痰。COPD病人起病較為緩慢,表現為原有的咳嗽癥狀加重。嬰幼兒肺炎多較急重, 臨床上有高熱、驚厥、呼吸急促和紫紺,有時發生呼吸衰竭。聽診可聞及散在的或局限的干、 濕性羅音,但大片實變體征者少見。 胸部X線表現為支氣管肺炎, 約1/4呈肺葉或肺段實變 影,很少有肺膿腫或膿胸形成。卡氏孢子蟲肺炎(PC

25、P PCP僅發生于細胞免疫缺陷的病人,但PCP仍是一種重要的肺炎,特別是HIV感染的病人。PCP常常是診斷AIDS的依據。PCP的臨床特征性表現有干 咳、發熱和在幾周內逐漸進展的呼吸困難。病人肺部癥狀出現的平均時間為4周,PCP相對進展緩慢可區別于普通細菌性肺炎。PCP的試驗室檢查異常包括:淋巴細胞減少,CD4淋巴細胞減少,低氧血癥,胸部 X 線片顯示雙側間質浸潤,有高度特征的 “毛玻璃”樣表現。但 30%的胸片可無明顯異常。 PCP為唯一有假陰性胸片表現的肺炎?!据o助檢查】1.病原學:診斷方法 包括血培養、痰革蘭氏染色和培養、血清學檢查、胸水培養、支氣管吸出 物培養、或肺炎鏈球菌和軍團菌抗原

26、的快速診斷技術。此外,可以考慮侵入性檢查,包括經皮肺穿刺活檢、經過防污染毛刷(PSB經過支氣管鏡檢查或支氣管肺泡灌洗(BAL)。 血培養 一般在發熱初期采集,如已用抗菌藥物治療,則在下次用藥前采集。采樣以無菌法靜脈穿刺,防止污染。成人每次1020ml,嬰兒和兒童 0.55ml。血液置于無菌培養瓶中送檢。 24小時內采血標本 3次,并在不同部位采集可提高血培養的陽性率。在大規模的非選擇性的因CAP住院的病人中,抗生素治療前的血細菌培養陽性率為5%-14%,最常見的結果為肺炎球菌。假陽性的結果,常為凝固酶陰性的葡萄球菌??股刂委熀笱囵B的陽性率減半,所以血標本應在抗生素應用前采集。但如果有菌 血癥高危因素存在時, 初始抗生素治療后血培養的陽性率仍高達15%。因重癥肺炎有菌血癥高危因素存在,病原菌極可能是金葡菌、銅綠假單胞菌和其他革蘭氏陰性桿菌,這幾種細菌培養的陽性率高, 重癥肺炎時每一位病人都應行血培養, 這對指 導抗生素的應用有很高的價值。另外,細菌清除能力低的病人(如脾切除的病人)、慢性肝病的病人、白細胞減少的病人也易于有菌血癥,也應積極行血培養。 痰液細菌培養 囑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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