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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航班時刻管理實施細則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航班時刻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根拯民航局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和外航航班 時刻中辦工作程序、國 際航空運輸協會(簡稱tata)世界航班協調指南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笫二條航班時刻管理以捉高航班時刻資源利用效率和公共航空運輸整體效益為忖的, 堅持確保持續安全和空中交通順暢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科 學決策和實時監控相協調的原則。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中國大陸注冊的國內航空公司和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以 下簡稱外航)在華北地區各機場的航班時刻協調分配。第四條本細則中用語的含義如下:(一)“航班時刻”,是指為航班指
2、定或分配的,在特定口期、特定機場出發或到達的 計劃時刻。(二)“協調機場”,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時間段里航班起降架次已經達到或接近機場的 保障容量,經民航局確定需要進行時刻協調的機場。協調機場分為主協調機場和輔協調機 場兩類,主協調機場是指時刻需求超過容納能力,調整余地很小的機場;輔協調機場是指 時刻需求u接近其容納能1力,但訓有調整余地的機場(詳見附件1)o(三)“機場小時保障容量”是指單位小時內機場能夠保障的航空器最大起降架次。機 場小時保障容量標準丿應根據機場保障能力和空域容量的限制進行綜合評定(詳見附件1) o(四)“歷史航班時刻”,是指在上一年同航季內使用率達到80%的航班時刻。(五)“
3、特殊航線航班時刻”,是指協調機場協調時段中預留用于老少邊貧、紅色旅 游、內蒙等五省區、特殊政治和外交航線以及優化特別航線結構的航班時刻。(六)“時刻池”,是指協調機場協調時段所有可用航班時刻的匯總。笫二章航班時刻管理機構和職責第五條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負責木區航班時刻管理丁作,成立木 區航空運輸委員會,航空運輸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一)協調解決木區航班時刻管理工作的重人問題;(二)確定本區各協調機場航季航班時刻分配給航空公司的比例和分配預案,并報民 航局備案;(三)協調分配外航在本區各機場的航班時刻,并報民航局國際司備案后公布;2(四)協調分配并公布航空公司在木區各機場的航班
4、 時刻,并報民航局空管局匯總;(五)監督和檢查各航空公司在本區各機場航班時刻執行情況。經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授權,時刻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時刻辦)為本區航班時刻管 理職能部門。第三章航班時刻的申請、協調和分配第一節航班時刻協調原則第六條航班時刻的協調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優先原則;(二)丿力史航班吋刻優先和上一航季航班時刻順 延優先原則;(三)有利于促進首都國際機場人型門戶航空樞紐 建設原則;(四)有利于促進干線、區內支線航空協調發展原貝ij;(五)有利于促進飛行的正常有序原則;(六)主輔機場協調原則(詳見附件1)。笫七條航班時刻的協調分配應當考慮以下因素:(一)民航局基
5、于航空安全需要而頒布的相關規定;3 (二)標準航段運行時間和使 用機型的最少過站時間;(三)民航局基于行業發展和宏觀調控需要而頒布的航班時 刻協調分配特殊規定;(四)因機場改擴建或設施改造等原因導致的限制規定;(五)空中交通流向。第八條同條航線航班時刻的協調遵循大機型、巴飛航班和基地公司優先的原則。第九條國際航班時刻協調按照新開航國家、新開航首都、新開航城市、新開航公司、 新增航班的優先順序進行。第十條貨運航班吋刻的協調遵循非協調時段飛行的原則。笫十一條協調機場(含待評估協調機場)非協調時段和非協調機場的航班時刻不需協 調,按照“先申請先批準”的原則獲得。第十二條管理局航空運輸委員會根據中國民
6、航強國戰略的總體耍求和木區航班時刻運 行的實際情況,審議公布各項優先原則的具體實施范圍和適用條件。4第二節時刻池的建立第十三條管理局分別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太原武猶國際機場和 北京南苑機場的協調時段建立時刻池,并通過全國民航航班時刻管理網絡系統(sked,以 下簡稱時刻管理網)和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政務網()公布。第十四條管理局根據上一航季外航在各協調機場協調時段擁有的歷史航班時刻比例, 在時刻池中預留相應數量的航班時刻,用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簡稱iata)的航班時刻協 調會。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預留時刻盡量與上一航季相同或相近,以保證外航航班延續 性。在i
7、ata航班時刻協調會上未使用的預留時刻應當歸還時刻池。第三節航班時刻的川請第十五條管理局受理航空公司在區內各機場定期、不定期航班時刻的申請;除航空公 司總部特別授權外,原則上不受理分公司提交的巾請。第十六條國內航空公司中請航班時刻時應符合下列條件:5 ( )持有運行合格審定 證書;(二)航班時刻申請前應事先取得航線經營許可;(三)換季航班時刻巾請至少保證80%的丿力史時刻不調整;(四)換季航班時刻申請應填寫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刻申請書(換季)及民航 華北地區航班時刻流量統計表;日常航班時刻申請應填寫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刻申請 書(日常);并同時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形式提交(詳見附件2、3、4) o(五
8、)航班計劃應當符合標準航段運行時間;(六)航班計劃應當滿足使用機型的最少過站時間;(七)已按時足額繳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等相關費川。第十七條國內航空公司提交的航班時刻中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申請航班時刻所屬航季;(二)航班類型(國際、地區、國內);(三)航班性質(客班、貨班);(四)航空公司二、三字代碼;(五)航班號;(六)使用機型;(七)執行班期;(八)起降機場及預屮請航班時刻(對調整、交換 航班m當注明原起降機場及航班時 刻);(九)執行起止日期;(十)收發電報aftn/sita地址;(十一)承辦人的身份及聯系方式。第十八條外航申請定期航班時刻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持有民航局頒發的
9、caac-129部運行規范;(二)持有民航局頒發的航線經營許對;(三)中請航班時刻應當按照iata規定的固定格式航班時刻中請表(scr),通過電 報提交(stta或aftn等各類電報格式和方法詳見iata標準航班信息手冊sstm第6 章);特殊情況下可填寫外航航班時刻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形式提交(詳見附 件5)。(四)已按時足額繳納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空管服務費。第十九條外航提交的定期航班時刻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川請航班時刻所屬航季;(二)申請日期;(三)航班性質;7(四)航空公司二、三字代碼;(五)航班號;(六)使用機型及座位數;(七)執行班期;(a)起降機場及預中請航班時刻;(
10、九)執行起止日期;(十)中請人聯系方式等其它相關事項。第二十條外航提交的不定期航班時刻屮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和資料:(-)航空器所冇人和經營人名稱及其地址;(二)航空器的無線電通話和通信呼號;(三)航空器上無線電臺使用的頻率范圍;(四)航空器的機型及最大起飛重量和最大落地重量,可利用座位數或者噸位數;(五)航空器預計起飛、到達地點、口期、時刻(utc時間)、航路和進出中華人民共 和國大陸邊境的航路進出點;(六)航班號和飛行架次;(七)包機人、擔保人、接待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八)為包機捉供代理服務的已獲得相應資質的代理人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 式;8(九)為包機提供地而服務的
11、機場地而服務公司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十)包機合同;(十一)民航局頒發的ccar-129部運行規范復印件;或者對于連續12個日丿力月不 超過10班不定期航班的外航,提交民航局偏離批準復印件。第二十一條對不符合申請條件或相關申請表內容有誤的航班吋刻申請,管理局不子受 理,并以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刻申請審核意見單形式告z申請人(詳見附件6、7)。第四節換季航班時刻的協調分配第二十二條冬春航季執行時間為每年十月的最后一個星期h至下一年三月的最后一個 星期六;夏秋航季執行時間為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個星期口至十月的最后一個星期六。第二十三條國內航空公司冬春航季航班時刻協調分配開始時間為每年八月的第
12、四個星 期一;夏秋航季航班時刻協調分配開始吋間為每年一月的第四個星期一,遇有節假日順 延。第二十四條管理局于航班時刻|辦調分配開始前四十五天,整理確處國內航空公司在區 內各協調機場的歷史航班時刻,9并通知相關航空公司予以確認;歷史航班時刻取消的, 應說明原因。國內航空公司根據確定的歷史航班時刻,于航班時刻協調分配開始前三i天向管理局提 交換季初始航班時刻中詰;如對歷史航班時刻有界議的,應當在提交換季航班時刻中請前 提出。第二十五條國內航空公司換季航班時刻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協調分配:(一)管理局受理并匯總各航空公司的初始時刻巾請,進行初步協調分配,確定至少 80%的不調整歷史航班時刻;(二)航空公
13、司根據初步協調結果,整理航班計劃,將未協調確定的航班時刻歸納整 理,等待進一步協調分配;(三)管理局組織召開本區航班吋刻協調會,充分聽取航空公司、機場、空管部門意 見;在此基礎上確定各航空公司協調分配比例,完成未確定的航班時刻協調初步方案;(四)管理局將航班時刻分配結果在時刻管理網和 管理局政務網上公示兩周,聽取有 關單位意見,航空公司根據分配結果提交正式屮請并確認;(五)管理局將航班時刻協調分配最終結果分別報10民航局空管辦、運輸司備案,空 管局匯總。第二十久條外航航班時刻的初始分配及航班時刻調整論壇是iata航班時刻協調會,每 年召開兩次,分為冬季會議和夏季會議。外航換季航班時刻的協調分配
14、按照iata航班時刻|辦調h程表的安排進行(詳見iata網 站 iata. org)。第二十七條如區內待評估協調機場、非協調機場因航班時刻容量飽和轉為協調機場, 管理局應分別在四月一日(下屆北半球冬季會議)或九月一日(下屆北半球夏季會議)z 前通知相關外航及1ata航班時刻協調部門。第二-| 八條外航換季定期航班時刻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協調分配:(一)管理局于每年四月的第三個星期一前,根據上一冬春航季外航航班時刻的執行 情況,初步確定該航季歷史航班時刻;于每年九刀的第三個星期一前,根據現行夏秋航季 外航航班時刻的執行情況,初步確定該航季臨時丿力史航班時刻;(二)管理局將歷史航班時刻和非歷史航班時刻
15、審核結果(siil)下發各外航公司, 并提交iata航班時刻管理11部門()予以公示。(三)外航根據siil整理航班計劃,在iata航班時刻協調會前三十天23: 59utc (協 調世界時,即北京時間+8小時)將本公司航班時刻申請表(scr)上報管理局,管理局收 到中請數據后,立即回復并確認接收完畢。(四)管理局根據外航航班時刻申請匯總情況,完 成初步協調方案;(五)管理局于1ata航班時刻協調會前九天的23: 59utc,將航班時刻初始分配結果 清單(sal)下發各外航并提交給iata航班時刻管理部門(),其中若未 同意外航所巾請的時刻,應在s
16、al中注明可提供的時刻段范圍。(六)外航根據收到的sal,進一步整理航班計劃,對未協調好的航班時刻進行歸納 梳理;(七)管理局在iata航班時刻協調會上對外航未協調好的航班時刻進行再次協調。(八)管理局將協調結果在時刻管理網和管理局政務網公示五個工作|,聽取冇關單位 意見;根據有關意見調整后,由外航正式申請確認,管理局將最終協調結杲分別報民航局 空管辦、運輸司備案,空管局匯總,并在時刻管理網和管理局政務網上公布。第二十九條航空公司委派的航班吋刻協調員應獲得公司授12權,可以代表公司調整其 航班時刻計劃,國內航空公司需將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刻協調員授權委托書報管理局 備案(詳見附件8) o笫五節h
17、常泄期、不址期和特殊航班時刻的協調分配第三十條管理局原則上不受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及區內具他協調機場(待評估協調機 場)的不定期航班時刻申請,滿足以下條件者除外:(一)為承擔國家及地方政府指定的重大航空運輸任務的加班、包機或臨時經營航班 時刻的申請;(二)春運、暑運和某一市場旺季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根據航權及航班訂廉情況 并參考上年同時段航班情況(客座率在75%以上)的加班和臨時經營航班時刻的申請;(三)新開獨飛航線,首月來不及辦理正班許可等相關手續的一個月臨吋經營航班吋刻 申請。(四)因飛機異地定檢原因,少量加班或臨吋經營航 班吋刻的申請;(五)貨運不定期航班時刻川請。(六)其它已取得民航局
18、航權航班批復的不定期航班時刻申請。第三十一條航空公司日常定期和不定期航班時刻按照以下13程序協調分配:(一)國內航空公司日常定期和不定期航班時刻申請應不遲于航班任務執行前7個工作 h向管理局捉交,管理局對冇關材料審核后,口受理之h起3個工作h內予以答復,并分 別報民航局空管辦、運輸司備案,空管局匯總;(二)外航口常定期航班時刻中請應不遲于航班任務執行前10個工作ri向管理局捉 交,管理局對相關材料審核后,自受理z口起3個工作口內予以答復,并分別報民航局空 管辦、運輸司備案,空管局匯總;(三)外航日常不定期航班時刻申請應當按照外國航空公司運輸企業不定期飛行許可 細則(民航局第167號令)第二章第
19、九條和航行資料匯編(簡稱aip)屮的規定,至少在預計起飛前7個工作 h通過sita或aftn電報方式同時向民航局運輸司、空管局和管理局提交,管理局對相關 材料審核后,自受理z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分別報民航局空管辦、運輸司,空 管局備案。笫三十二條經民航局批準,管理局可將區內協調機場部分協調時段的航班時刻與老少 邊窮、紅色旅游、內蒙等五省市獨飛航線機場以及用于優化特別航線結構的航班時刻綁 定,并通過時刻管理網和管理局政務網對外進行公示。航班時刻綁定的條件喪失時,管理局將收冋相應時刻。14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三十三條 航空公司因白身原因取消航班一周(含)以上時,應主動向管理局歸還不 再使用的航
20、班時刻。第三t 四條除管理局根據宏觀調控需要進行協調外,航空公司z間原則上不得進行航 班時刻交換。同一航空公司在同-機場需要交換航班時刻的,應報經管理局批準同意。第三十五條航空公司獲得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的航班時刻后,在運行屮連續一周未使用 的,管理局立即取消其使用權,將吋刻收回時刻池,并在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刻監控報 告中記錄。航空公司獲得區內其他協調機場(待評估協調機場)的航班時刻后,在運行中連續四周 未使用的,管理局將該航季剩余時間的航班時刻收回時刻池,并在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 刻監控報告中記錄。航空公司獲得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及區內其他協調機場(待評估協調機場)的航班時刻 后,連續四周使用率平均低
21、于50%的,管理局將其后續四周航班吋刻總量的50%收回時刻 池,并在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刻監控報告中記錄。15第三t六條航空公司因執行國家領導人或緊急對外援助等特殊專包機任務而未使用的 航班時刻,經報經管理局批準同意,相關吋刻予以保轉(詳見附件9)。第三十七條航空公司不按照管理局批復的航班時刻組織飛行,擅自交換或調整吋刻、 改變已分配時刻用途、故意提前或者延誤航班的,管理局根據以下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 理:(一)航班時刻違規行為涉及協調機場非協調時段;或協調機場15分鐘以內協調時 段;或非協調機場;或外航初次違規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在民航華北地區航班 時刻監控報告中記錄;拒不改正的,立即取
22、消其使用權,將吋刻收冋時刻池。(二)航班時刻違規行為涉及協調機場15分鐘以上協調時刻段;或本航季內己有相關 違規記錄的;立即取消其使用權,將時刻收回時刻池,并在民航華北地區航班時刻監控 報告中記錄。第三十八條對于春運、暑運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航空公司發生的違規行為,為維護 旅客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群眾順利出行,視情可以給了當事人相m時間的整改過渡期, 過渡期滿后立即將和關時刻收凹時刻池。第三十九條航空公司航班時刻在金航季使用率達不到80% 16的,管理局將取消其歷 史航班時刻優先權。第四十條被收回的航班時刻和被取消的歷史航班時刻原則上不再分配給該時刻原來所 屬的航空公司,冃本航季內不再受理相關航線航班時刻的中請。第四i一條 航空公司在同一個航季內出現三次或以上航班時刻違規行為的,管理局原 則上不再批準該公司在本航季的口常定期、不定期航班時刻巾請,并作為下一個航季航班 時刻協調分配調減的考慮因索。第四十二條管理局在每航季結朿后一個刀內,通過適當方式征求航空公司、機場、空 管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并向民航局提交本航季時刻分配與管理工作的情況報告。第四十三條對航班時刻的分配與協調、處理結果等意見分歧較大時,航空公司、機 場、空管等有關單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申述:(一)向管理局航空運輸委員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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