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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1. 什么是風險?風險的要素未來結果(損失)的不確定性,三要素:風險因素、風險事故、損失2. 風險的分類方式有哪幾種? 3. 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區別導致的結果的可能性、變化規律、財富損失或轉移4. 風險管理?如何理解其基本內容?風險管理:是指為實現一定的管理目標和策略,在全面系統和動態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各種風險管理方法進行選擇和組合,制定并監督實施風險管理總體方案的決策體系、方法與過程的總稱。5. 風險管理的目標與基本原則基本目標:總體目標:以風險成本最小化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風管的損失前目標:通過加強損失控制實現安排損失融資方式以及組織內部采取措施抑制等方法減少風險損

2、失發生的頻率與程度。風管的損失后目標:通過損失融資安排及其他風管手段,是企業及時得到補償,以維持企業的正常經營。基本原則:全面周詳、量力而行、成本效益比較6. 風險管理的基本職能?如何理解風險管理職能的創新與發展?幫助經濟組織全面系統識別風險、實施損失控制和內部抑制等方法,安排各類保險、非保險損失融資計劃、設計協調員工福利、提供風險管理的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索賠管理和法律訴訟服務7. 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確定目標、識別、衡量、開發、制定實施、監督評估反饋第四步中,主要的風險管理方法有 8. 如何理解整合性風險管理的基本思想?整合性風險管理的方法有哪些?整合性風險管理:對影響企業價值的眾多風險因素進

3、行識別與衡量,并將企業面臨的所有風險都納入到一個有機的具有內在一致性的管理框架之中,通過整合多種風險管理方法,實現以最小的風險成本獲得最大的企業價值的風險管理總體目標。方法:基于價值的風險管理方法(維持企業穩定長久的現金流)、平衡積分卡方法(顧客、內部經營、學習與增長、財務)9. 什么是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列舉集中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的渠道和產品?ART是指除傳統的保險或再保險以外的一切關于風險的承擔、轉移或者融資的產品或機制。渠道:再保險公司、自保公司、資本市場、銀行;產品與方法:有限風險再保險、多年度/多險種產品、多觸發原因產品、或有資本、風險證券化等等10. 何為保險證券化?保險證券化的形

4、式有哪些?保險證券化是指保險公司通過創立和發行金融證券,將承保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的過程。形式有:產險包括巨災債券、巨災期權、巨災期貨;人身險:基于一個國家范圍內的死亡率指數設計的長期債券(因為年金產品通常存在領取人壽命超過預期的風險,即長壽風險)、基于特定被保群體設計的一種債券第二章 保險概述1. 你對保險是怎樣認識的?保險的法律定義: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理解:(1)法律定義:合同行為;(2)經濟學定

5、義:經濟關系、融資方式2. 保險有哪些學說? 3. 保險的要素有哪些?(1)可保風險:非投機性、偶然性、意外性、普遍性、嚴重性(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3)保險費率的制定(4)保險基金的建立(5)保險合同的訂立4. 什么是可保風險?可保風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保險人愿意并且能夠承保的風險,是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的風險5. 比較:保險與儲蓄、保險與賭博、保險與救濟保險與儲蓄:目的不同(轉移風險vs費用支出)、性質不同(互助vs自助)、權益不同(有無杠桿作用)保險與賭博:目的不同(轉移風險vs圖謀暴利)、結果不同(利己利人vs損人利己擾亂社會)、法律地位不同(合法vs非法)保險與救濟:權利

6、義務不同(雙發權利義務vs單方施舍)、性質不同(互助vs他助)、主體不同(保險人與保險人或受益人vs救濟者與受災者等)6. 保險有哪些職能?你怎么看?(1)基本職能:經濟補償與經濟給付(2)派生職能:融資功能7. 保險有哪些作用?你怎么看? 第四章 保險的種類1.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比較實施方式(自愿、強制);管理方式(管理經營主體);經營目的;保障程度;保險費負擔2.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比較3. 原保險與再保險比較合同主體;保險標的;合同性質4. 財產保險的特點補償性保險;財產風險集中、規律難掌握;短期保險。5. 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的關系首先,二者的定義保險價值: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

7、用貨幣估算的經濟價值。保險金額: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關系:足額、不足額、超額6.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不同(都需約定保險金額)定值:投保時確定保險價值的投保方式;不定值:簽訂合同是時不載明保險價值,只訂明保險金額。賠款時的處理不同,不定值較多見。7. 廣義的財產保險包括?人身保險包括?財產損失險、責任保險 、信用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8. 農業保險廣義:包括農村的兩業保險(種植業、養殖業)、農村的財產保險和農村的人身保險狹義:兩業保險一般需要政府扶持,政策性保險。9. 火災保險保險標的:存放于固定場所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保

8、險風險:火災、雷擊、爆炸等10. 機動車輛保險特點出險概率較高;業務量大,普及率高;擴大保險利益(從車);自負責任與無賠款優待11. 責任保險定義:保險人依法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因疏忽、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特點(5個):產生與發展的基礎:責任風險的客觀存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保障對象:保險金直接給付與受害人,同時保障被保險人與受害人賠償范圍:標的無形,合同中需要載明賠償限額處理方式特殊:受害人不追則不賠,受害人不能直接向保險人索賠。風險大:關系復雜性,需要法院裁決,經營風險大。種類(1+4):一是作為各種財產保險的組成部分或附加

9、部分,二是單獨承擔,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共同規定(3個):保險責任范圍(被保人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因賠償糾紛引起的費用)除外責任賠償限額與免賠額(僅在限額內賠償)12. 信用保證保險:由保險人作為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13. 人壽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生存和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14. 兩全保險定義:被保險人無論在保險期內死亡還是生存,保險人都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壽保險。又叫混合保險、養老保險、儲蓄保險。特點(4個)(1)壽險業務中承擔責任最全面的險種。它不僅可以保障被保險人由于生存而引起的收

10、支失衡的需要,而且可以排除由于本人死亡給家庭經濟生活帶來的困難。(2)費率最高。給付必然發生,長期的兩全保險費率與終身壽險差不多以外,短期兩全保險比其他壽險的費率高很多,不適宜經濟負擔能力差的人投保。(3)保費中既有保障因素,又有儲蓄因素,而且儲蓄占主要。(4)保額分為危險保額和儲蓄保額,危險遞減至消失,儲蓄遞增。15. 年金和年金保險年金:定期發生的等額現金流年金保險:保險人生存期間,按合同規定,每隔一定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險金于被保險人的一種生存保險。特點(3個):給付方式年金形式;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繳費期滿時最高;保險期間包括繳費期和給付期。16. 萬能壽險定義:保費繳納方式靈活,保額也可以

11、調整。特點(3個):死亡給付模式可選擇,均衡、非均衡模式;保費繳納方式靈活;現金價值特殊,為保費扣除各種分攤額后的累計價值。保單通常都有一個最低的現金價值累計利率。17. 為什么定期壽險是最廉價的壽險形態?定期壽險又稱定期死亡保險。是指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則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健在,則保險合同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并且不退回保險費。定期壽險的保險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歲、60歲等約定年齡等多項選擇。定期壽險具有低保費、高保障的優點,保險金的給付將免納所得稅和遺產稅。費率低。18. 什么是寬期限、停效、復

12、效?申請復效必備的條件有哪些?寬期限:投保人如果沒有按時繳納續期保險費,保險人給予一定時間的寬限。超過寬限期,合同即告中止(即停效,非終止)。寬限期內,合同仍有效,若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按規定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需要扣除應交的保費以及利息。復效:投保人在停效以后的一段時間內,有權申請恢復保單效力,是對原合同法律效力的恢復,不改變原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復效申請條件(4個)(1)申請復效的時間。我國為中止后兩年。超過后終止,保險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單的現金價值或退還已繳保費。(2)申請復效應告知義務。旅行告知義務,提供可保性證明,證明被保人在合同中止后未惡化。(3)補繳中止期間的保險費及

13、利息。但保險人不承擔合同終止期間的保障責任。(4)還清保單上的一切借款,或重新辦理借款手續。19. 年齡誤報條款的內容如果投保時誤報了被保險人的年齡,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但應予以更正和調整。如果真實年齡已超過合同規定的年齡限制,合同無效,退還已繳保費。20. 意外傷害保險,構成意外傷害事件的三要素及其關系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使其身體殘疾或死亡時,保險人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意外是指傷害發生時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傷害的發生非保險人的主觀愿望。意外事件的發生必須具備非本意、外來、突然這三要素。這三要素相互統一,相互聯系,缺一都不能構成意外事件。之中以非本意的偶然為核心,外來突然僅僅

14、是對非本意的限定。非本意:并非被保人的主觀愿望也不是被保人能預見的。有的能遇見,也可避免,但因職業道德不能躲避,也算意外事件。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與持刀搶劫的歹徒搏斗受傷。外來:意外事件出現的原因是被保險人身體外部的因素導致的。突然: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僅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但不絕對。21. 健康保險及其與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健康保險是為人類健康提供保障的保險。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時,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人身保險。區別(2點):保險責任不同,意險的責任限于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死亡或殘廢,健康險則承擔因意外事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15、支出或收入損失的賠償責任; 保險性質不同,意險屬于給付性合同,而健康險屬于補償性合同。健康險中存在重復保險與代位追償的問題。包括醫療險和收入損失保險兩類。22. 醫療保險和收入損失保險的區別醫療保險又稱醫療費用保險,指被保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保險人進行補償的健康保險。收入損失保險:又稱工作能力喪失收入保險或者收入保障保險。指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醫療事故喪失工作能力以致不能獲得正常收入或者收入減少時,由被保險人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健康保險。第五章 保險合同一. 名詞解釋保險人:即承保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被保險

16、人: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人身保險合同(僅限于)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經紀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保險公估人:依法設立、接受保險當事人(投保人和保險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機構(或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個人)。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標的: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投

17、保對象,是保險事故發生的客體。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人的壽命與身體。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二. 簡答1. 保險合同及其特征保險合同: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特征(6個):最大誠信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射幸合同;附和合同;要式合同。2. 投保人及其應具有的條件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條件(2個):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3. 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和主要形式程序(2):要約與承諾主要形式(4):投保單: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形式的

18、要約。保險單:保單,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的書面證明。保險憑證:簡化了的保單,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證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的一種書面憑證。與保單沖突時,以保險憑證為準。暫保單:是保單或保險憑證出立前發出的臨時性的保險單證。4. 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有哪幾種情況?保險合同的變更應采取什么形式?財產合同主體的變更(2種)與人身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3種)財產:一般財保合同主體變更,通知保險人,經其同意;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不經保險人同意即可變更,須被保險人記名背書。人身:投保人變更。若投保人與保險人同一人,則通知保險人。若非同一人,須征得被保人同意通知保險人。總之,須經過保險人的核準及辦

19、理相關手續 被保人變更。通常在團體保險中,成員的變更。須通知保險人,采取書面形式。 受益人變更:書面通知保險人,經其同意。保險人須在保單上做批注。5. 保險合同的終止包含哪幾種情況?保險合同的終止指的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消滅。3種,解除(投保人解除、保險人解除、雙方解除)、期滿終止、履約終止。6. 保險合同解除的原因及程序保險合同的解除: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屆滿前,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原因包括投保人、保險人、雙方提出解除合同效力。程序: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具有解約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決定解除保險合同,但解約方應將解除保險合同作成

20、書面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擅自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7. 簡述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3種,協商、仲裁和訴訟。協商: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就共同關心的事項和利益進行協調和商議的方式。雙方應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簡便易行。仲裁: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由第三者居中調節,做出裁決的做法。需要自愿達成仲裁協議。訴訟:法院、檢察機關以及民事、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案件的活動。8. 簡述保險合同的條款解釋原則,說明為什么保險合同的解釋要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合同訂立以后,雙方出現爭議不能協商解決

21、時,通過仲裁機關或法院做出裁決或者判決。為保證裁決或判決的客觀公正,需要依照法律或行業習慣制定一定的條款解釋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下三點(1)文義解釋:保險合同中,對于一般條文的解釋需要結合文字的通常含義和合同的整體內容來解釋,對于專業術語,需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慣例進行解釋。(2)意圖解釋:解釋應遵循雙方當事人簽約時的真實意圖,以當時的客觀情況為出發點進行解釋。(3)解釋應有利于保險人和受益人A. 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由保險人實現擬定,保險人在條文擬定上處于主動地位,而被保險人則處于被動地位。B、保險條款的專業性較強,有些保險術語一般人難以理解。條款的解釋應該有利于處于不利地位的一方。第

22、六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1. 簡述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主要內容以及法律規定最大誠信原則:保險雙方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保持最大的誠意,互不欺騙和隱瞞,恪守合同的承諾,全面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否則,導致將保險合同無效,或承擔其他法律后果。主要內容:告知、保證、說明、棄權與禁止反言。告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的簽訂(狹義的)和履行(即通知義務)的過程中對保險標的及其相關重要事項向保險人所做的陳述。包括事實告知(=無限告知)、詢問告知(=有限告知或主觀告知)。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保險人都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對解除合同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故意和

23、過失的情況下,是否退還保費不同。保證:保險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某種事態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作出承諾。從形式上看,分為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從內容看,分承諾保證(對將來)和確認保證(對過去的事項)。一旦出現違反,合同即告失效。說明: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特別是免責條款內容的義務。包括明確列明(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載明)和明確說明(文字載明+提示)棄權與禁止反言:棄權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棄其在保險合同中的某項權利。禁止反言又稱禁止抗辯,是指合同一方既放棄這種權利,將來就不得反悔。主要用于約束保險人。2. 什么是保險利益?堅持保險利益原則有何意義?保險利益:投

24、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里的利益一般指保險標的的安全與損害直接關系到被保人的切身經濟利益。保險利益原則:人身保險在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意義:(1)防止道德風險的誘致;(2)避免賭博行為的發生(射幸性;以小博大,影響社會安定);(3)限制損失賠償金額(保險利益是衡量投保人的損失以及給付賠償的計算依據)。3. 財產保險利益與人身保險利益有何差異?(1)保險利益的認定一般而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來源于投保人或被保人對于保險利益的各項權利與義務;包括現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責任利益;其成立條件有三:可用金錢

25、計算、合法利益、確定的利益。人身保險:投保人對自己的身體和壽命具有保險利益,為他人投保則有不同的認定方法,如利益主義(有經濟或其他利害關系)、同意主義(被保人同意即可)、折中主義(前兩者結合)。我國基本是前兩者結合。(2)保險利益的量財保的保險標的具有可估價性,在量上表現為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其損失補償,一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具有的保險利益為限。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不可股價,保險利益一般沒有客觀的評價標準。(3)保險利益存在的時間和歸屬主體財保:保險合同成立時不一定嚴格要求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但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人身保險:著重強調簽約時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保險事故發

26、生時是否存在并不影響保單的效力和保險金的給付。4. 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則?在保險實務中應如何判定近因?保險上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險損害最有效的、起主導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或空間上與保險損害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則:保險賠付以保險風險為損害發生的近因為要件的原則(近因屬于保險風險,則負賠償責任;不屬于則不)如何判定:(1)單一原因,是賠,不是不賠。(2)同時發生的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害。均是,則全賠;有的是,有的不是,看如何劃分,賠是的那一部分。(3)連續發生的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害。都是則全賠;既有保險風險又有除外風險的,看前因是不是。(4)間斷發生的多項原因造成的損害。新的獨立原因介入,

27、看其是否是保險風險。5. 簡述損失補償原則質與量的規定損失補償原則:財產保險合同中,當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標的遭受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要對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且補償的數額恰好以彌補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為限,被保人不能獲得額外利益。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是獲得補償的前提。量的規定:以實際損失金額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6. 簡述權利代位的有關事項代位原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后,依法或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財產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的權益或取得對于保險標的的所有權。(1)產生:一是由于第三者的行為使

28、得保險標的遭受損害,二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賠償了保險金。(2)范圍:以其賠償的保險金為限。(3)第三者的范圍:一般除了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外,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被保險人的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有義務協助保險人。(5)被保人不得妨礙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7. 權利代位與委托有何關系?權利代位是求償權的代位,委付是所有權代位。委付指放棄物權的一種法律行為。財保合同中,保險標的受損按推定全損處理時,被保人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明確表示愿意將保險標的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人。一旦接受,雙方不得撤銷。8. 什么是重復保險?保險人應如何分攤賠款?

29、分攤原則:重復保險額情況下,各保險人按照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各保險人承擔的賠償金額總和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金額。重復保險: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重復保險額分攤金額有三種:(1)保險金額比例責任制(我國現行方法)(2)賠償限額比例責任制(3)順序責任制第七章 保險經營及其過程1. 簡述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1)、風險大量原則:可保范圍內。爭取盡可能多的保險標的,經濟效益、大數法則、保險基金(2)、風險選擇原則:對投保的保險標的和風險選擇。可保、防止逆向選擇(3)、風險分散原則

30、:承保時可以控制保險金額、實行比例承保、規定免賠額;承保后再保險。2. 股份制保險公司與相互保險公司各有什么特點?股份(5個特點):資合公司、易于積聚資金、靈活的經營機制、固定保費制相互:非營利;公司由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人員組成,每個成員既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又是保險人;沒有股東沒有資本金;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直接管理公司,自治形式。保險合作社:非營利;社員是股東也是被保人,合作社是保險人;只有成為社員才有可能成為被保險人,但社員可以不與合作社建立保險關系。個人保險組織:個人充當保險人,如勞合社。成立承保小組,以組為單位對外承保,成員以其全部資金承擔責任。3. 簡述保險核保的內

31、容核保又稱風險選擇,指保險人評估和劃分準客戶及其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的過程。根據不同的風險程度,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主要內容:(1)審核投保申請。包括審核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資信狀況等等,以防范道德風險)、保險標的以及核定保險費率。(2)承保控制。控制逆向選擇與保險責任(3)控制人為風險。道德風險(不誠實、欺詐)與心理風險(漠不關心與粗心大意)4. 再保險有何特征又稱分保。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關系。特征:(1)保險人之間的一種業務活動(2)是一種獨立合同5. 自留額、分保額與危險單位有何關系?再保險業務中,分保雙方責任的分配與分擔

32、是通過確定自留額與分保額來體現的。自留額:分出公司根據償付能力所確定承擔的責任限額分保額:進過分保由分保公司承擔的責任限額。自留額與分保額的計算基礎不同,其種類也不同。以保險金額為基礎的,稱為比例再保險;以賠款金額為基礎的稱為非比例再保險。自留額與分保額都是按危險單位來確定。危險單位指的是保險標的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6. 簡述再保險的業務種類(1)比例再保險(分擔責任以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1.1)成數再保險: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金額的分割比例,將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照約定的比例在之間進行分割的保險方式。(按比率)(1.2)溢額再保險: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自

33、留額和最高分入額,將每一危險單位超過自留額的部分分給分入公司。(2)非比例再保險(以賠款為基礎計算;兩個限額:免賠額、最高限額)(2.1)超額賠款再保險:對每一危險單位損失或者一次巨災事故中累計責任損失規定一個自負額,自負額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險人負責的方式。前者稱為險位超賠再保險,后者稱為事故超賠再保險。(2.2)超額賠付率再保險:又稱為損失中止再保險,按照年度賠款與保費的比率來確定自負責任與再保險責任的方式。(P192例題)7. 再保險有哪些安排方式?臨時再保險:對保險業務的分入與分出,雙方均無義務約束的再保險安排方式。合同再保險:固定再保險,是指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對于規定范圍內的業務

34、有義務約束,雙方均無選選擇權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訂約雙方均有終止的權利,但必須在終止前三個月向對方發出終止通知。預約再保險:分出公司對于合同規定的業務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無義務約束,但分入公司對合同規定的業務必須接受的安排方式。8. 簡述保險理賠的原則和程序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導致損害后,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賠償處理的過程。原則:(1)重合同、守信用。首要原則、依照條款、證據(2)遵循近因原則。(3)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程序:(1)接受損失通知。規定時間內,可以口頭也可以函電等,但之后必須不發書面通知;(2)審核保險責任。是否有效期內、是否標的、是否是承保風

35、險引起、請求人是否有權等等;(3)進行損失調查。分析原因、程度(4)賠付或給付保險金第八章 保險基金與保險投資1. 什么是廣義的保險基金和狹義的保險基金?兩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何在?廣:又稱社會后備基金,是指國民收入中用于防止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斷和保持國民經濟平衡,以及應付意外事件、自然災害等而儲存的資金。包括使用價值形態的物資后備和價值形態的貨幣后備。狹:專指商業保險基金。指通過商業保險合同形式,通過收取投保人的保費而建立起來的,在合同規定的風險事故發生時,用于補償或給付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規律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和人身損失的專項貨幣基金。同:商業保險基金和國家后備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互

36、助型或自保型保險基金具有同一性。用途:都是為了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目的:都是為了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其性質不同于用于擴大再生產的積累基金和補償以消耗的生產資料的補償基金。異:商業保險基金以貨幣經濟為條件,并且反映著商品交換關系。國家后備基金是借國家政權為主體強制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無償的,體現以國家為主題的分配關系;社會保險基金也有國家法定性、強制性;互助型保險基金是一種合伙出資的形式,雖然在合伙人之間存在權利與義務關系,但不存在商品交換關系。自保基金則是一種自擔風險的財務處理手段。保險基金體現等價交換為原則的商品交換關系。可見,他們在性

37、質上是互異的。保險基金的本質是一種以商品交換的等價有償原則建立的一種后備基金。2. 保險基金有何特性?(1)契約性。訂立合同的經濟活動、權利義務關系、受合同制約(2)籌集的分散性和廣泛性。投保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各行各業,各個地區。(3)互助性。大數法則,互助共濟的思想。(4)科學性。保險費率計算的合理性:大數法則與概率論。(5)保值增值性。保險公司集中管理、運營、投資。3. 保險基金的來源和運動環節是什么?來源:保費(主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運動環節:收取保費(起點)、支付保險金(終點)、保險基金的積累和運用(增值壯大)4. 保險基金和保險資金有何不同之處?保險資金:轉化為保險企業生產經營要素的貨幣表現。(1)來源不同。保險資金來源更廣。保險基金來院做主要是投保人的保費收入,保險資金除了繳納的保費之外,還有來自投資人的資本金和一般債權人的負債。可以說保險基金是保險資金的主要組成部分。(2)運動過程不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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