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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 錄一、土方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二、降水工程與基坑支護安全技術預控措施三、模板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四、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五、施工用電安全技術預控措施六、拆除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七、預防坍塌事故安全技術預控措施八、高處作業安全技術預控措施九、職業危害防治安全技術預控措施十、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十一、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預控措施十二、smz系列龍門架安拆方案土方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1、施工前,應對施工區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筑物、道路、溝渠。管線。防空洞、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并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2、大型土方和開挖較深的基坑工程,

2、施工前要認真研究整個施工區域和施工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質量和分布狀況、挖土和棄土要求、施工環境及氣候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盲目施工。3、山區施工,應率先了解當地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水文地質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產生滑坡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陡峻山坡腳下施工,應事先檢查山坡坡面情況,如有危巖、孤石、崩塌體、古滑坡體等不穩定跡象時,應妥善處理后,才能施工。4、施工機械進人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備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開工前應做好施工場地內機械運行的道路,開辟適當的工作面,

3、以利安全施工。5、土方開挖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對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進行檢查和鑒定,對可能受開挖和降水影響的鄰近建(構)筑物、管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整個施工期間,加強監測其沉降和位移、開裂等情況,發現問題應與設計或建設單位協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處理。相鄰基坑深淺不等時,一般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否則應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生的危害,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6、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并注意由于上體內應力場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上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筑物等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

4、建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測。7、在飽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現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并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外的樁產生過大位移、傾斜或斷裂。8、基坑開挖后應及時修筑基礎,不得長期暴露。基礎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時,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并且分層夯實。9、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地下室超過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

5、業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查。10、基坑深度超過5m、地下室為三層或三層以上,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要組織專家論證審查。11、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銷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文物、古跡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1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14、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并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15、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不應踩踏上壁及其支撐

6、上下。16、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17、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固和邊坡的變化。18、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根據規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19、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20、運上道路的坡度、轉彎半徑要符合有關安全規定。21、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業安全有關規定。降水工程與基坑支護安全技術預控措施一、降水工程位的安全預

7、防監控措施1、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和其他挖方時,應根據施區域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開挖范圍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沙的要求,分別選用集水坑降水、井點降水或兩者結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間應保證地下水位經常低于開挖底面0.5m以上。2、基坑頂四周地面應設置截水溝。坑壁(邊坡)處如有陰溝或局部滲漏水時,應設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邊坡受沖刷而坍塌。3、采用集水坑降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l)根據現場地質條件,應能保持開挖邊坡的穩定; (2)集水坑和集水溝一般應設在基礎范圍以外,防止地基土結構遭受破壞,大型基坑可在中間加設小支溝與邊溝連通; (3)集水坑應比集水溝、基坑底面

8、深一些,以利于集排水; (4)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為宜,坑壁可用竹筐、鋼筋網外加碎石過濾層等方法加以圍護。防止堵塞抽水泵; (5)排泄從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時,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6)邊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滲出地下水時,應在滲水處設置過濾層,防止土粒流失,并應設置排水溝,將水引出坡面;(7)土層中如有局部流砂現象,應采取防止措施。4、采用井點降水時,應根據含水層土的類別及其滲透系數、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點、施工設備條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適當的井點裝置。5、井點降水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坑(槽)或管溝的平、剖面圖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點的

9、平面布置、井的結構(包括孔徑、井深、過濾器類型及其安設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溝渠)布置圖; (3)井點降水干擾計算書; (4)井點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號、數量及備用的井點、水泵和電源等。6、降水前,應考慮在降水影響范圍內的已有建筑物和構筑物可能產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巖溶土洞發育地區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必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在降水期間,應定期進行沉降和水位觀測并做出記錄。7、在第一個管井井點或第一組輕型井點安裝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抽水試驗,如不符合要求時,應根據試驗結果對設計參數作適當調整。 8、采用真空泵抽水時,管路系統應嚴密,確保無漏水或漏氣現象,經試運轉后

10、,方可正式使用。 9、降水期間,應經常觀測并記錄水位,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井點降水工作結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須用砂礫或粘土填實。如井孔位于建筑物或構筑物基礎以下,且設計對地基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回填。 11、在地下水位高而采用板樁作支護結構的基坑內抽水時,應注意因板樁的變形、接縫不密或樁端處透水等原因而滲水量大的可能情況,必要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樁的滲漏水,防止因抽水過多使板樁外的土隨水流入板樁內,從而淘空板樁外原有建(構)筑物的地基,危及建(構)筑物的安全。 12、開挖采用平面封閉式地下連續墻作支護結構的基坑或深基坑之前,應盡量將連續墻范圍內的地下水排除,以利于挖土。發現地下

11、連續墻有夾泥縫或孔洞漏水的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堵截補漏,以防止墻外泥(砂)水涌人墻內、危及墻外原有建(構)筑物的基礎。二、基坑支護的安全預防監控措施1、基坑開挖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坑壁支護結構: (l)因放坡開挖工程量過大而不符合技術經濟要求; (2)因附近有建(構)筑物而不能放坡開挖; (3)邊坡處于容易喪失穩定的松散上或飽和軟土; (4)地下水豐富而又不宜采用井點降水的場地; (5)地下結構的外墻為承重的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墻。2、基坑支護結構,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鄰近建(構)筑物、施工環境和方法等情況進行選擇和設計。大型深基坑可選用鋼木支撐、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墻

12、、排樁式擋上墻、旋噴墻等作結構支護,必要時應設置支撐或拉描系統予以加強。在地下水豐富的場地,宜優先選用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墻等防水較好的支護結構。 3、基坑的支護結構在整個施工期間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當地下水位較高時,尚應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設計時應對安裝、使用和拆除支描系統的各個不同階段進行相應的驗算。 4、對一般較簡易的基坑(管溝)支撐可根據施工單位的已有經驗,因地制宜地加以設計,也可參照基坑和管溝的支撐方法選用。 5、采用鋼(木)坑壁支撐時,應隨挖隨撐,且加以撐牢。坑壁支撐宜選用正式材料,木支撐應采用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雜木條。隨著上壓力的增加,支撐結構將發生變形,故應經常注意檢查

13、,如有松動、變形現象時,應及時進行加固或更換。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緊受力較小的橫撐,或增加立木及橫撐等。在雨季或化凍期更應加強檢查。 6、鋼(木)支撐的拆除,應按回填次序進行。多層支撐應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拆除支撐時,應防止附近建筑物和構筑物等產生下沉和破壞,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7、采用鋼(木)板樁、鋼筋混凝土預制拉或灌注樁作坑壁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l)應盡量減少打樁時產生的振動和噪聲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儀器設備和城市環境的影響; (2)樁的制作、運輸、打樁或灌注樁的施工安全要求應按樁基施工的有關要求執行; (3)當土質較差,開挖后土可能從樁間擠出時,宜采用嚙合式板樁; (4

14、)在樁附近挖土時,應防止樁身受到損傷; (5)采用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時,應在樁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后,方可挖土; (6)拔除樁后的孔穴應及時回填和夯實。模板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一、模板安裝的一般要求 1、模板安裝必須按模板的施工設計進行,嚴禁任意變動。 2、樓層高度超過4m或2層及2層以上的建筑物,安裝和拆除鋼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設腳手架和加設防護欄桿。在臨街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并設專人維持安全,防止傷及行人。 3、現澆整體式的多層房屋和構筑物安裝上層樓板及其支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下層樓板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以后,才能上料具。料具耍分散堆放,不得過分集中

15、。 (2)下層樓板結構的強度要達到能承受上層模板、支撐系統和新澆筑混凝土的重量時,方可進行。否則下層樓板結構的支撐系統不能拆除,同時上下層支柱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3)如采用懸吊模板、珩架支模方法。其支撐結構必須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4、當層間高度大于5m時,若采用多層支架支模,則在兩層支架立柱間應鋪設墊板,且應平整,上下層支柱要垂直,并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5、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臨時固定設施,嚴防傾覆。6、模板的支柱縱橫向水平、剪刀撐等均應按設計的規定布置,當設計無規定時,一般支柱的網距不宜大于2m,縱橫向水平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5m,縱橫向的垂直剪刀撐間距不宜大于6m。

16、當支柱高度小于4m時,應設上下兩道水平撐和垂直剪刀撐。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撐,水平撐之間還需增加剪刀撐一道。 當樓層高度超過l0m時,模板的支柱應選用長料,同一支柱的連接接頭不宜超過2個。 7、采用分節脫模時,底模的支點應按設計要求設置。 8、承重焊接鋼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l)模板必須固定在承重焊接鋼筋骨架的節點上。 (2)安裝鋼筋模板組合體時,吊索應按模板設計的吊點位置綁扎。 9、預拼裝組合鋼模板采用整體吊裝方法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l)拼裝完畢的大塊模板或整體模板,吊裝前應按設計規定的吊點位置,先進行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吊運安裝。 (2)使用吊裝

17、機械安裝大塊整體模板時,必須在模板就位并連接牢靠后,方可脫鉤。并嚴格遵守吊裝機械使用安全有關規定。 (3)安裝整塊柱模板時,不得將柱子鋼筋代替臨時支撐。 10、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安裝和拆除組合鋼模板時,吊機起重臂吊物、鋼絲繩、外腳手架和操作人員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規范的要求。如不符國家規范的要求時,要停電作業;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二、模板拆除的一般要求 1、拆除時應嚴格遵守各類模板拆除作業的安全要求。 2、拆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按試塊強度檢查,確認混凝土已達到拆模強度時,方可拆除。 3、高處、復雜結構模板的拆除,應有專人指揮和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標出作業區

18、,嚴禁非操作人員進人作業區。操作人員應配掛好安全帶,禁止站在模板的橫拉桿上操作,拆下的模板應集中吊運,并多點捆牢,不準向下亂扔。 4、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工作時思想要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從空中滑落。 5、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長撬杠,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樓板模板時,要注意防止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傷人。 6、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傷人。 7、已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應及時運走或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空、踏空墜落。 8、在混凝土墻體

19、、平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模板拆除后,隨即在墻洞上做好安全護欄,或將板的洞蓋嚴。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根據工程的特點按照規范、規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設的安全技術措施。 2、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由符合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架子工進行。 3、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4、腳手架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和垂直距離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對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的要求”有關條文要求執行。 5、大霧及而、雪天氣和6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雨、雪天后作業,必須采取安全

20、防滑措施。 6、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按形成基本構架單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進行搭設,矩形周邊腳手架直從其中的一個角部開始向兩個方向延伸搭設。確保己搭部分穩定。 7、搭設作業,應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護和保護好作業現場人員的安全: (l)在架上作業人員應穿防滑鞋和佩掛好安全帶。保證作業的安全,腳下應鋪設必要數量的腳手板,并應鋪設平穩,且不得有探頭板。當暫時無法鋪設落腳板時,用于落腳或抓握、把(夾)持的桿件均應為穩定的構架部分,著力點與構架節點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0.8m,垂直距離應不大于1.5m位于立桿接頭之上的自由立桿(尚未與水平桿聯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桿。 (2)架上作業人員應作好分工和配合,

21、傳遞桿件應掌握好重心,平穩傳遞。不要用力過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桿件失衡。對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詢問并確認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 (3)作業人員應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裝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傷人。 (4)架設材料要隨上隨用,以免放置不當時掉落。 (5)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應全部搭設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穩定的構架,不能形成穩定構架的部分應采取臨時撐拉措施予以加固。 8、架上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l)作業前應注意檢查作業環境是否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注意隨時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規整清潔,不要亂放材料、工具

22、,以免影響作業的安全和發生掉物傷人。 (3)在進行撬、拉、推等操作時,要注意采取正確的姿勢,站穩腳根,或一手把持在穩固的結構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過猛身體失去平衡或把東西甩出。在腳手架上拆除模板時,應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 (4)當架面高度不夠、需要墊高時,一定要采用穩定可靠的墊高辦法,且墊高不要超過50cm;超過50cm時,應按搭設規定升高鋪板層。在升高作業面時,應相應加高防護設施。 (5)在架面上運送材料經過正在作業中的人員時,要及時發出“請注意”、“請讓一讓”的信號。材料要輕擱穩放,不許采用傾倒、猛磕或其他匆忙卸料方式。 (6)嚴禁在架面上打鬧戲耍,退著行走和跨坐

23、在外防護橫桿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搶行、跑跳,相互避讓時應注意身體不要失衡。 9、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鋪鐵皮接著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點著易燃物。并應有防火措施。一旦著火時,及時予以撲滅。 10、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l)運送桿配件應盡量利用垂直運輸設施或懸掛滑輪提升,并綁扎牢固。盡量避免或減少用人工層層傳遞。 (2)除搭設過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業人員不得攀緣腳手架上下,應走房屋樓梯或另設安全人梯。 (3)在搭設腳手架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設材料。 (4)作業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是。 11、鋼管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周圍建筑物或在雷暴較多的地區施工時,應安設防雷裝置。

24、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 12、架上作業應按規范或設計規定的荷載使用,嚴禁超載。并應遵守如下要求: (1)腳手架的鋪腳手板層和同時作業層的數量不得超過規定。 (2)垂直運輸設施(如物料提升架等)與腳手架之間的轉運平臺的鋪板尾數和荷載控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執行,不得任意增加銷權層的數量和在轉運平臺上超載堆放材料。 (3)架面荷載應力求均勻分布,避免荷載集中于一側。 (4)過梁等墻體構件要隨運隨裝,不得存放在腳手架上。 (5)較重的施工設備(如電焊機等)不得放置在腳手架上。嚴禁將模板支撐、纜鳳繩。泵造混凝土及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及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13、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基本

25、結構桿件和連墻件,因作業的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桿件和連墻點時,必須取得施工主管和技術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4、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未有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補設或改善后,才能上架進行作業。 15、腳手架拆除作業前,應制訂詳細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參加作業全體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統一指揮下,按照確定的方案進行拆除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l)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構架材料、先輸件后結構件和先結構件后附墻件的順序、一件一件地松開聯結、取出并隨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鄰的未拆的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2)拆卸腳手板、桿件、門

26、架及其他較長、較重、有兩端聯結的部件時,必須要兩人或多人一組進行。禁止單人進行拆卸作業,防止把持桿件不穩、失衡而發生事故。拆除水平桿件時,松開聯結后,水平托持取下。拆除立杯時,在把穩上端后,再松開下端聯結取下。 (3)多人或多組進行拆卸作業時,應加強指揮,并相互詢問和協調作業步驟,嚴禁不按程序進行的任意拆卸。 (4)因拆除上部或一側的附墻拉結而使架子不穩時,應加設臨時撐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動影響作業安全。(5)拆卸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圍護,并設專人看管,嚴禁非作業人員進人拆卸作業區內。 施工用電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一、施工現場對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的要求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

27、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 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距離。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規范要求。4、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5、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腳邊緣與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6、對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7、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或

28、采取停電后進行。8、所架設的遮欄、圍欄或保護網應有足夠的強贗利剛度,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表規范要求。達不到要求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否則不得施工。9、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防止外電架空線路的電桿傾斜、懸倒,或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困措施。10、在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內,集聚在機械設備上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接地與防雷安全要求 施工現場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由中性點直接接地的專用變壓器供電的施工現場,必須采用tns保護接零系統(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用保護接零),專用保護接零線的首、末端及線路中間必須重復接地,重復接地電阻必須

29、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有關規定。2、由公用變壓器供電的施工現場,全部金屬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用保護接地。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通過專用接地裝置可靠連接,接地干線的首、末端及線路中間必須與接地裝置可靠連接,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3、“三相五線制”的供電干線、分干線必須敷設至各級電制箱。4、專用保護接零(地)線的截面積與工作零線相同,且不得小于干線截面積的50,其機械強度必須滿足線路敷設方式的要求。5、與相線包扎在同一外殼的專用保護接零(地)線(如電纜),其顏色必須為綠黃雙色線,該芯線在任何情況下不準改變用途。6、專用保護接零(地)線在任何情況下嚴

30、禁通過工作電流。7、動力線路可裝設短路保護,照明及安裝在易燃易爆場所的線路必須裝設過載保護。8、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應不大于電纜線路或絕緣導線穿管敷設線路的導體允許載流量的2.5或明敷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1.5倍。9、用自動開關作線路短路保護時,自動開關脫扣器的額定電流不小于線路負荷計算電流,其額定值應不大于線路導體長期允許載流量的2.5倍。 10、裝設過載保護的供電線路,其絕緣導線的允許載流量,應不小于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或自動開關過載電流長延時脫扣器額定電流的1.25倍。 11、保護、控制線路的開關、熔斷器應按線路負荷計算電流的1.3倍選擇。 三、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的安全要求1

31、、架空供電線路必須用絕緣導線,以絕緣子支承,用專用電桿(水泥桿、木桿)或沿墻架設。電桿的板線(拉線)必須裝設拉力絕緣于,拉力絕緣于距離地面不得小于2.5m,嚴禁供電線路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2、引人高層建筑內的供電線路,必須使用電纜穿鋼管埋地設置,引至各施工層的供電線路應用電纜沿管并、電纜井、電梯井架設,且每層不小于一個絕緣支承點。3、室外供電線路的架設高度不小于4m,電纜線路可放寬為3m,但應保證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安全通過。過通車道路的架設高度不小于6m。4、室內供電線路的安裝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應保證人員正常活動不能觸及供電線路。5、錘擊樁機的電源必須采用yza系列安全型橡套電纜,其

32、專用保護接零(地)芯線必須為綠黃雙色線,電纜全長不得有駁口,外絕緣層無機械損傷。6、一切移動式用電設備的電源電纜全長不得有駁口,外絕緣層無機械損傷。7、凡有接駁口及外絕緣層有明顯機械損傷的電纜,必須按架空規定敷設。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漏電保護裝置的安全要求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三級漏電開關保護,各級漏電開關的額定電流、額定動作電流、額定動作時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保護總干線的漏電開關體民總配電箱的漏電開關),其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250ma,動作時間在0.2s內。2、保護分干線的漏電開關,其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0ma,動作時間在0.1s內。3、保護額定電流或負荷計算電流大于30a的單臺

33、設備的漏電開關,其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設備的額定電流或負荷計算電流的0.l,動作時間在0.ls內。4、對額定動作電流為15ma的漏電開關,在其貨源未解決之前,允許在切實做好保護接零(地)的前提下,人工挖孔樁工程暫時使用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0.1s內的漏電開關。市場有貨可供時,應按規范使用。5、運行中發現漏電開關跳閘,必須檢查該漏電開關所保護的線路或設備的絕緣情況,在確實排除故障后才允許再合閘送電,嚴禁將保護線路或設備的漏電開關退出運行。6、按本要求的規定時間定期檢查各級的漏電保護開關,發現失靈必須立即更換。五、施工現場配電裝置的安全要求:l、必須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控制保護

34、的規定。2、控制保護設備的開關電器、熔斷器的額定電流應不小于設的額定電流或負荷計算電流的1.3倍,直接操作4.5kw及以下的單臺電動機的刀閘開關,其額定電流應不小于設備電流的3倍。 3、各種開關電器、控制電器、保護電器必須安裝在門鎖齊全、鐵皮制造的配電箱內,嚴禁使用木質配電箱。 4、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必須用紅油漆在箱門寫上編號。 5、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安裝高度不小于1.3m,移動式開關箱的高度不小于0.6m(箱底至地面、樓面或腳手架走過板),控制、保護固定安裝設備的配電箱。開關箱距離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6、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中的井口裝設配電箱,以控制樁孔內的用電設備。 7、配電箱(開關箱

35、)安裝必須牢固,嚴禁放在地(樓)面及腳手架走道板上。8、控制兩個供電回路或兩臺設備及以上的配電箱,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在其外殼注明開關所控制的線路或設備名稱。9、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控制電器,保護電器必須完好無損,可動部分靈活,箱內電器接線整齊,無外露導電部分,進出線必須從箱底進出,非電纜線路應加塑料護套保護線路進出位置。六、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用電人員應加強自我防護意識,特別是電動建筑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以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對于現場中一些固定機械設備的防護和操作人員應進行如下交底: (l)開機前認真檢查開關箱內的控制開關設備是否齊全有效,漏電保護器是否可靠,發現問題

36、及時向工長匯報,工長派電工解決處理。 (2)開機前仔細檢查電氣設備的接零保護線端子有無松動,嚴禁赤手觸摸一切帶電絕緣導線。 (3)嚴格執行安全用電規范,凡一切屬于電氣維修、安裝的工作,必須由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 (一)電工安全技術交底 1、電氣操作人員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對電氣設備工具要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凡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工具要停止使用。 2、電工人員嚴禁帶電操作,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線,正確使用電工器具。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或接零保護,在總箱、開關箱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實行兩級漏電保護。 4、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并且需與設備容量相匹

37、配。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塑料線,所用絕緣導線型號及截面必須符合臨電設計。 6、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各種絕緣防護用品,不得違章操作。 7、當發生電氣火災時即切斷電源,用于砂滅火,或用干粉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導電的滅火劑滅火。 8、凡移動式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必須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夯土機械安全技術交底 1、夯土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is。 4、

38、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三)焊接機械安全技術交底 1、電焊機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嚴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圍施焊。 2、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一、二次側防護罩齊全。 3、焊機機械2次線應選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 4、手柄和電纜線的絕緣應良好。 5、電焊變壓器的空載電壓應控制在80v以內。 6、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焊人要有用火證和看護人,必須穿戴絕緣鞋和手套,使用護目鏡。 (四)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技術交底 手持電動工具依據安全防護的要求分為、類。 1、類手持電動工具的額定電壓超過50v,屬于非安全電壓,所以必須作接地或接再保

39、護,同時還必須接漏電保護器以保安全。 2、類手持電動工具的額定電壓超過 50v,但它采用了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措施。3、類手持電動工具是采用安全電壓的工具,它需要有一個隔離良好的雙繞組變壓器供電,變壓器副邊額定電壓不超過50v。所以iii類手持電動工具也是不需要保護接地接零,但一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 (五)特殊潮濕環境場所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 2、在露天或潮濕環境的場所必須用類手持電動工具。 3、特殊潮濕環境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應選用防濺型的,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

40、壓器的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要做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拆除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l、檢查拆除工程的施工準備的各項實施情況。準備工作不落實不得施工。2、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3、拆除區域周圍應設立圍欄,懸掛警告牌、派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停留。4、拆除建筑物,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

41、拆除。當拆除某一部位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位倒塌。5、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必須另外設置配電線路。6、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時,應該與整體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7、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許多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8、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溜下。拆下較大的或者較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清理,分類碼放整齊。9、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采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作業,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預防坍塌事故

42、安全技術預控措施為預防坍塌事故發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1、凡從事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遵守本方案。2、本方案所稱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3、公司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指定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筑工作特點,編制預防坍塌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4、基坑(槽)、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主管負

43、責人審批簽字,項目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5、土方開挖前,施工單位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后,制定防護措施,經項目主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項目部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管線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6、項目部應編制深基坑(槽)、樁基等專項施工方案,并在作業前報公司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者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7、項目部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

44、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道滲流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防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和基礎樁時,項目部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8、基坑(槽)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施工單位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9、基坑(槽)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和

45、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10、基坑(槽)作業時,項目部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11、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12、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定。13、項目部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

46、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14、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形成整體。15、基坑(槽)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列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16、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

47、其他物料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17、項目部應按地質資料和設計規范,確定臨時建筑的基礎形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現場臨時建筑與建筑材料等的間距應符合技術標準。18、臨時建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項目部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積土方、貨物等的警告提示。19、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搭設在空曠、山腳等處的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20、雨期施工,施

48、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通暢。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21、冬季解凍期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對基坑(槽)和基礎樁支護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預控措施為預防建筑工程施工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依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建設部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有關要求,針對本工程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的施工作業,制定本技術措施

49、。一、基本規定1、高處作業的定義:gb360883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2、項目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對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各類腳手架、模板工程、起重吊裝等工程的施工編制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報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3、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并且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高處作業人員作業上崗前,施工現場技術管理人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當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培訓。施工前,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進行施工。4、攀

50、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如架子工等,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5、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施工作業區入口設置“安全鏡”,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施工企業應定期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質量進行抽查。作業前,必須落實防護用品的使用的佩戴,否則不得進行施工。6、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7、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8

51、、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9、惡劣天氣下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雨天、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均應及時清除。大風、暴雨雪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10、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毀損或擅自移位和拆除。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

52、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二、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一)臨邊作業防護1、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加層建筑的建筑物周過防護采用懸挑式外架(附懸挑式腳手架方案),其余屋頂及樓層周邊設置防護欄桿(附屋面臨邊防護欄桿圖)。2、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樓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附樓梯、樓層臨邊防護欄桿)。3、腳手架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以及基坑周邊、陽臺邊、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樓梯邊、龍門架與施工電梯卸料口等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4、采用鋼管防護欄桿,其規格及連接要求為: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48*(2.

53、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5、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架設欄桿柱。(2)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3)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

54、桿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4)防護欄桿必須自下而上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5)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二)洞口作業防護1、樓板、屋面及平臺等處平面的洞口的邊長大于25cm,用堅實蓋板加以蓋設,板應能防止挪動或移位。2、樓板面等處邊長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

55、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擱置時,四周要保持均衡,并設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發生牽動。3、邊長50-150cm的洞口。蓋以用鋼筋制作的網格,然后在網格上滿鋪竹笆或木板。另外,也可用貫穿于砼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上鋪遮蓋物,鋼筋網格的間距不能大于20cm。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在洞口的四周設防護欄桿,并在洞口下方張掛安全平網。5、 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辦法防護外,還需加設明顯的標志。如遇施工需要臨時拆移防護設施時,必須請工地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移并由專人負責看守。當作業結束后,要立即恢復原狀。6、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邊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等處

56、,在其上面所加的防護蓋板兩側,須有防止被任意拖動的措施。它的材質須能承受不小于擋在卡車后的額定有效承載力兩倍的荷載,以防車輛偏向或駛出道外沖壓洞口板身。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裝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應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20-30cm高的擋腳板或擋腳笆。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外側落差大于2m時,就應在施工過程中加設高至1.2m的臨時防護欄桿,這是為了防止人身沖翻下落。其他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各種豎向孔洞,都應加以蓋設或作一定的防護。這些防護設施都要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三、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一)攀登作業防護措施1、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2、移動式梯子,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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