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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南丹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規劃目的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轉變,圍繞保障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目標,從規模、結構和時序等方面,綜合協調耕地保護、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三者的土地利用關系,統籌各類用地,調整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劃定土地用途分區,落實土地用途管制,為科學發展提供全面的土地資源保障。第二條修編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國
2、務院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08】3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桂政辦發【2009】209號)等國家和自治區土地規劃利用的方針政策。(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3號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號)、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10212009)、國土資源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廣西壯族自治區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技術規程(試行)(桂國土資發【2009】115號)、廣西壯族自治
3、區國土資源廳關于下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編制有關要求的通知(桂國土資辦【2009】290號)等有關規劃編制的技術規范。(四)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稱河池總規)、南丹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南丹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6-2020年)等相關規劃。第三條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保護耕地為前提,以控制建設用地保障科學發展為重點,以節約集約用地為核心,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合理配置各區域、各時期、各類型用地,保障南丹縣
4、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健康地發展。第四條基本原則(一)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二)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促進城鄉統籌及區域協調發展。(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協調土地利用和生態建設,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五)堅持建設占用耕地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相平衡原則。第五條規劃范圍規劃的范圍包括南丹縣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土地總面積389938.12公頃。包括城關鎮、大廠鎮、車河鎮、吾隘鎮、芒場鎮、六寨鎮、月里鎮7個鎮和羅富鄉、中堡苗族鄉、八圩瑤族鄉、里湖瑤族鄉4個鄉。第六條規劃期限規劃期為2006202
5、0年,以2005年為基期年,2010年為近期目標年,2020年為遠期目標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現狀和上輪規劃評價第一節土地利用現狀第七條土地利用現狀規模與結構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及基數轉換結果,2005年末南丹縣土地總面積為389938.12公頃,其土地利用結構如下:農用地農用地總面積為269581.81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69.13%。其中,耕地面積18377.69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6.82%;園地面積3908.79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45%;林地面積197766.15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73.36%;牧草地面積43866.09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6.27%;其他農用地面積5663.
6、09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10%。建設用地建設用地面積為5636.85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1.45%。城鄉建設用地面積3754.14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66.60%;城鎮工礦用地面積1240.63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22.01%;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2513.51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44.59%;交通水利設施等其他用地面積1882.71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33.40%。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積114719.46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29.42%。水域面積1559.07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1.36%;灘涂沼澤面積162.97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0.14%;自然保留地面積112997.
7、42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98.50%。第八條土地利用效率2005年,南丹縣土地利用率為70.5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4.33%);全縣農業土地利用率平均水平為69.1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2.41%);土地墾殖率為4.7%,低于全市平均水平(7.06%);耕地復種指數248%;糧食單產3685.71千克/公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095.40千克/公頃)。在建設用地效益方面,2005年全縣城鎮工礦人均用地155.47平方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26.15平方米);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128.04平方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19.93平方米);單位建設用地GDP達41.08萬元/公頃,高
8、于全市平均水平(32.12萬元/公頃);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31.99萬元/公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3.18萬元/公頃)。第九條土地利用現狀主要問題農用地集約利用程度低,土地經營較粗放2005年南丹縣土地墾殖率為4.70%,全縣耕地有效灌溉率為30.53%,單位耕地施化肥折純量為112.43千克/公頃,擁有農機總動力為5.53千瓦,機耕率為22.21%,各項指標均低于廣西平均水平,耕地集約利用程度低。人均耕地持續減少,耕地保護責任重大1996年,總耕地面積19478.23公頃(統計數,下同),人均耕地面積0.072公頃;2005年耕地面積只有18377.69公頃,人均耕地面積0.067
9、公頃。至2005年全縣損失耕地面積經核查為1100.54公頃,耕地保護責任重大。城鎮人口持續增加,加劇了人地矛盾2005年城鎮人口7.98萬人,預計到2020年城鎮人口將達到16.58萬人;預計2020年城鎮化水平將達到47%。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的增加與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隨著城鎮范圍的擴大和對城鎮周邊農用地的占用,而人口的增加,對糧食的需求量也隨之增加,對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壓力進一步增大。農村居民點布局不合理,人居環境差受歷史原因、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多因素影響,南丹縣農村居民點分布較分散;農村居民點建設多處于自發狀態,基礎設施不完善,村內基礎設施用地比例少,服務功能低,人
10、居環境較差。五、礦山用地布局不合理、土地生態破壞嚴重礦產資源開采分散,開采規模小,礦山用地布局不合理,導致開發占用耕地、林地比重大,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浪費嚴重。由于制度不完善和經濟效益的影響,礦產企業開采過程中和閉礦后未能及時復墾,土地生態恢復比重不足5%。刁江南丹段水質達不到地表水三類水質,為劣四類水質,河水中砷、鎘等重金屬出現不同程度的超標,該河段已無自凈、降解污染物的能力。第二節上輪規劃實施評價第十條上輪規劃的主要成效南丹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在實施過程中始終堅持嚴格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協調用地矛盾,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規劃取得的成效包括:一
1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到落實通過劃分土地用途分區,明確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樹立起一道法定的保護屏障;落實了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都必須實行“占一補一”制度,從根本上扭轉了耕地過多減少的局面,同時為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礎,為農用地轉非農業用地提供了依據,大大提高了規劃的地位,有效保護了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上一輪規劃確定至2010年全縣耕地保有量為19573.25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7827.87公頃,2005年耕地面積為18377.69公頃,實有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8001.99公頃,比規劃目標多174.12公頃。二、對各類建設用地的調控和引導得到加強全縣2005年建設用地總量為563
12、6.85公頃,1997-2005年全縣新增建設用地面積439.98公頃,新增建設用地量占整個規劃期指標3649.26公頃的12.56,遠沒有完成上輪規劃指標,但是上輪規劃對于南丹縣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布局的統籌安排起了一定程度的引導作用。三、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上一輪規劃確定南丹縣19972010年開發未利用地45894.80公頃,全縣土地利用率2010年達到79.78%。到2005年,全縣土地利用率從1996年的68.03%上升到2005年的70.59%,2005年土地利用率比1996年提高2.56%。2005年末全縣實現生產總值23.16億元,比1996年增長72.19%,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
13、1.63億元,增長46.70%;第二產業增加值4.49億元,增長73.37%;第三產業增加值3.33億元,增長81.42%。實現財政收入1.71億元,增長96.55%。四、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十年來,全縣上下加大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宣傳貫徹力度,廣大干部群眾依規劃用地的觀念深入人心,依法用地的意識不斷增強,基本確立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第十一條上輪規劃主要問題上一輪的規劃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制約了南丹縣的發展。一、經濟不斷發展,規劃滯后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由于影響規劃的不確定因素較多,規劃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要求,由于南丹縣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經濟社
14、會發展環境及發展戰略發生了巨大變化,建設用地需求量大增,原規劃用地位置與實際用地需求不符的現象較為常見,需要經常修改規劃,影響了規劃的嚴肅性。二、建設預留用地布局與實際不盡相符上一輪規劃確定至目標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3649.26公頃,至2005年全縣累計新增建設用地面積439.98公頃,全縣新增建設用地剩余指標3209.28公頃,但是建設預留用地布局與實際不符,預留用地與急需建設用地區域偏差大,致使有指標剩余較多的情況。另外各鄉鎮社會經濟發展速度不平衡,規劃指標的配置與實際不盡相符。三、基本農田結構與布局不夠合理在上一輪規劃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緊,缺乏基礎資料,在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未能逐地
15、塊進行核對落實,導致部分不符合基本農田標準的劣質耕地、園地、林地甚至是其他土地也列入了保護區內,使得現狀基本農田有較多非耕地,坡度較陡、質量較差、分布在較偏的地理位置,有待進行統籌調整利用。四、對生態環境保護不夠重視上一輪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只注重經濟的發展,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不強,沒有制定生態保護建設方案。必須認真采取措施,加快對生態環境的建設力度,防止生態環境的惡化,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第三章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第十二條經濟社會發展定位經濟社會發展定位:立足資源優勢,充分發揮區位優勢,突出抓好以有色金屬為主的工業經濟,以建設國家級有色金屬工業城市為目標,以有色金屬采選冶企業為基礎,以有色金屬高
16、新材料工業區為支撐,加快對有色金屬深加工的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將南丹縣構建成國內知名的有色金屬高新技術材料生產基地;同時大力發展“丹泉酒”系列、“瑤山雞”系列、“長角辣椒”、烤煙等農副產品加工業。在“農業經濟穩縣、工業經濟富縣、旅游經濟熱縣、城鎮經濟旺縣”的發展戰略的引導下,全力打造“一都一城三地”(即中國錫都、丹泉酒城、有色金屬深加工基地、特色農產品集散地、民族特色旅游目的地)。第十三條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至2020年,力爭全縣GDP總量達283億元,年均增長18%,人均GDP達79561元,財政收入達18億元,一、二、三產業結構調整為8:68:24。第二產業增加值在“十一五”期間超過農業增
17、加值,南丹進入工業化中期經濟社會,城鎮化水平達47%。第十四條土地利用總體目標南丹縣土地利用總體目標為:對農用地實施有效的綜合治理,逐步提高農用地質量,提高糧食產量,保證長角辣椒、瑤雞等特色產業基地用地;改善用地結構與布局;在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情況下,非農建設用地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合理控制城鄉居民點用地的外延擴張;穩步加快城鎮建設,增加城鎮集聚力,推進城鎮化發展;及時復墾移民區遷出原宅基地和廢棄工礦用地特別是以采礦、選礦所破壞的工礦用地;實現土地利用方式集約化轉變;適度開發土地后備資源,繼續滅荒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林業生產效益和產出率;充分利用自然資源,改善土地生態環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18、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提高生態環境自然凈化力和環境質量,保障飲用水資源。為南丹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工業強縣的目標提供土地資源保障。第十五條耕地保護目標規劃期間,全縣嚴格落實上級下達的耕地保護指標,不斷提高耕地質量,調整和優化基本農田布局。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620.29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5838.67公頃;2006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不超過495.59公頃,補充耕地不低于610.08公頃。第十六條建設用地保障目標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建設用地空間得到適度發展,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全縣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6674.24
19、公頃,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927.8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1550公頃。第十七條土地利用效率目標全面貫徹落實集約節約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利用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各行業土地利用效益不斷增加,單位面積產值得到較大幅度提高,農村居民點用地走向集約節約化。至2020年,土地利用率達82.56%,土地墾殖率達4.52%,糧食單產達4608千克/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面積控制在110.77平方米,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109.95平方米;單位建設用地GDP達422.09萬元/公頃;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達388.32萬元/公頃。第十八條土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
20、目標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并舉。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實現良好的區域生態環境,發揮顯著的生態功能效益,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構建生態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基地。南丹縣土地生態環境總目標:全縣水土流失得到綜合治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得到進一步控制,城鄉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到2020年全縣森林覆蓋率達75%;縣城綠地率達32%;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12平方米/人;礦山生態恢復率達70%;受保護土地占土地總面積的20%;土地復墾率達42%;退化土地治理率達45%。第十九條縣城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南丹縣城駐地城關鎮,是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交通樞紐,立足
21、于地方資源的相關產業基地和縣域旅游服務基地。2005年縣城規模為558.71公頃,規劃至2020年,用地規模達1054.21公頃;2005年縣城人口3.85萬人,規劃至2020年,縣城人口達10萬人,人均用地面積為105.42平方米。第四章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第一節土地利用結構第二十條總體結構規劃期內,農用地面積適當增加,其中林地面積和森林覆蓋率穩步增長,新增建設用地得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實現理性增長,未利用地逐步得到合理開發利用。南丹縣土地總面積389938.12公頃,2005年末農用地面積269581.8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9.13%。建設用地面積5636.8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
22、.45%,其他土地面積114719.4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9.42%。至2020年,農用地面積315235.6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0.84%;建設用地面積6674.2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71%;其他土地面積68028.2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7.45%。第二十一條農用地內部結構耕地結構:全縣耕地面積由2005年的18377.69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17620.29公頃,占全縣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6.82%降到2020年的5.59%。耕地流失控制。從嚴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規模和速度,強化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導。建設項目選址必須貫徹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的原則,確
23、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等級較低的耕地,同時必須履行法定占補平衡義務。農業結構調整應科學合理的利用非耕地資源,確需涉及耕地的,必須確保耕作層不被破壞。通過經濟補償機制、市場手段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進行。2006-2020年,全縣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95.59公頃,規劃期凈減少耕地控制在524.64公頃。耕地補充引導。嚴格落實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建設確需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加大災毀耕地整治力度,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坡耕地的坡改梯、砌墻保土工程建設,加大耕地防災抗災能力建設力度,減少自然災害損毀耕地數量。及時復墾城鄉工礦廢棄地,認
24、真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法定復墾義務,凡新建項目形成的被破壞土地要及時組織復墾,對歷史遺留的被破壞的工礦廢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復墾。適當開發宜耕土地后備資源,按照科學論證、適度開發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土地開發項目。2006-2020年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共補充耕地610.08公頃,其中耕地整理補充耕地35.65公頃,土地復墾補充耕地35.34公頃,土地開發補充耕地495.59公頃,土地綜合整治補充耕地43.5公頃。園地結構:全縣園地面積由2005年的3908.79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8097.50公頃,占全縣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1.45%提高到2020年的2.57%。規劃期
25、間共增加園地面積4188.71公頃,增加面積主要來源于退耕還林、其他土地開發及廢棄地整理。穩定現有園地面積,提高園地單產;引導園地向條件適宜的丘陵山區集中布局。林地結構:全縣林地面積由2005年的197766.15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253762.03公頃,占全縣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73.36%提高到2020年的80.50%。規劃期間共增加林地面積55995.88公頃,增加面積主要來源于其他土地的開發。嚴格執行林地征地占用審批制度,禁止毀林開荒和非法占用林地;嚴格控制各項工程建設征占用國家和自治區生態公益林;支持開展宜林荒山造林及低效林地改造,逐步增加林地面積,努力增加有林地面積,
26、提高森林覆蓋率。牧草地結構:全縣牧草地面積由2005年的43866.09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27827.64公頃,占全縣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16.27%降到2020年的8.83%。規劃期間共減少牧草地面積16038.45公頃,減少的面積主要流向耕地、建設用地及林地。加強草場資源調查,做好草場建設規劃。引導開發利用宜牧未利用地發展畜牧業。其他農用地結構:全縣其他農用地面積由2005年的5663.09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7928.18公頃,占全縣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2.10%提高到2020年的2.52%。規劃期間共增加面積2265.09公頃,增加的面積主要是其他土地的開發。
27、滿足設施農用地、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等用地需求,促進農業發展。第二十二條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建設、保障重點方針,在保障國家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項目建設用地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農村基礎設施用地,統籌安排旅游設施用地和其他獨立選址項目用地。城鄉建設用地調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由2005年的3754.14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3927.84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重由2005年的66.60%降到2020年的58.85%。在城鄉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面積由2005年的1240.63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1836.60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33.05%提高到2020年的
28、46.76%;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由2005年的2513.51公頃降到2020年的2091.24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66.95%降到2020年的53.24%。至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10.77平方米,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109.95平方米。城鎮工礦用地增加面積源于農用地、農村居民點及其他建設用地、其他土地;農村居民點減少主要是城鎮外擴兼并、新增基礎設施占用及土地綜合整治。合理安排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優化配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通過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積極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措施,進一步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實現土地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的協調發展
29、。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規模,城鎮用地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劃標準,新增工礦用地盡量納入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優先滿足縣城發展用地,合理安排車河、六寨中心鎮以及大廠、芒場的發展用地,統籌安排月里、吾隘、羅富等鄉鎮的發展用地。重點保障工礦企業用地,將河池南丹有色金屬新材料工業園區、小場加工區的用地,全部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強化工礦用地管理,新增工業項目除法律規定可單獨選址外,均安排在工業集中區內,從而引導產業集聚,提高單位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合理安排礦產資源開發用地,采礦用地盡可能少占耕地,礦區采礦后需及時復墾。按照人口和用地相協調的原則,增加了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同時縮減農
30、村居民點用地規模,農村居民點面積減少主要由于城鎮外擴兼并、新增基礎設施占用及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鼓勵農戶利用現有宅基地建設多層住房,引導和促進農村居民點向集鎮和中心村集中。交通水利設施及其他用地調控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面積由2005年的1882.71公頃調整為2020年的2746.40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重由2005年的33.40%提高到2020年的41.15%。增加的交通用地主要源于新建機場、港口,新建或擴建鐵路、高速公路及二級路,增加的水利設施用地主要源于一批水電站、供水工程的建設。除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外的用地主要源于一些其他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嚴格
31、按照工程項目用地標準安排用地,優先保障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第二節土地利用布局第二十三條生態用地布局根據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原則,結合南丹縣自然資源、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特征,通過保護、改善生態系統,保護和利用好土地資源,構建景觀格局美、人與自然和諧的宜居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和生態良性循環。(一)自然保護區用地布局強化對現有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建設,加快對其他殘存自然生態系統的搶救性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規劃期間,重點保護好三匹虎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和羅富泥盤系準剖面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均分布于南丹縣西部的羅富鄉,總面積1371.67公頃。科學、合理地編制保護區
32、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安排好各類用地的規模和布局。按照保護區規劃,適當地增加部分旅游設施。(二)飲水水源用地布局保護好南丹縣飲水水源,包括山口林場水源林、甲界水源林保護區等水源林保護區、縣城飲水水源東方紅水庫周圍500m和庫尾上游1000m范圍,面積3440.95公頃。在此區域內,不得排入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不得從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通過合理調整林種樹種結構、采取綠色造林、林相改造、封育等措施加強保護水源林,保障飲用水安全。(三)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用地布局加大對全縣現有的旅游渡假區以及其他擬開發景區的保護力度。防止過度開發或破壞性開發的行為,促進旅游區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規劃期間重點保護好白
33、褲瑤民俗風情旅游區、恩村生態旅游保護區、蓮花山生態公園、南丹溫泉公園、九龍溝森林公園、古榕鴛鴦橋風景區、子華公園等旅游風景區,主要分布于城關、里湖、車河等鄉鎮,面積973.33公頃。保護好銅江濱水綠化軸、龍灘大道綠化軸、西南大通道防護綠化軸。區域性公園、全縣性公園、靜園、留園、接龍灘公園組成的縣城生態綠地系統。區內禁止采伐景點林木和破壞植被的行為,禁止在旅游景區新建工業項目和開山踩石等活動;對在景區開發建設過程中造成生態破壞的,必須采取積極恢復措施;可適當地增加部分旅游設施。第二十四條農用地布局依托生態環境安全屏障,充分發揮農地的多重功能,抓好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實現農業生產與生態建設的有機統一
34、。依據各鄉鎮的自然經濟條件和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本地特色產業。(一)糧食與經濟作物及其用地布局南丹縣的糧食及經濟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小麥、紅高梁等,主要分布在地勢比較低平、水源條件較好的鄉鎮。糧食生產基地主要布局在芒場、羅富等鄉鎮;丹泉酒原料(紅高梁)生產基地主要布局在八圩、里湖等鄉鎮;油料作物主要布局在吾隘、羅富等鄉鎮;蔬菜生產基地主要布局在城關鎮和吾隘鎮,以生產夏秋無公害蔬菜為主;長角辣椒生產基地主要布局在六寨、月里、芒場等鄉鎮。(二)林果牧等生產基地及其用地布局林果生產基地主要分布在六寨、羅富、城關、月里等鄉鎮。優質煙葉生產基地主要布局在中堡、月里、六寨、芒場等鄉鎮;優質桑蠶主要布局在大
35、廠鎮和吾隘鎮;茶葉生產基地主要布局在六寨鎮;瑤山雞生產基地主要布局在城關、車河、八圩、芒場等鄉鎮,突出抓好擴大規模和種雞場建設。依托豐富的林地資源和良好的生態環境,重點發展板粟、黃臘李、冰糖梨、椪柑、銀杏等特色品種,適度發展林產品加工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民俗風情觀光旅游農業。第二十五條基本農田調整優化一、基本農田現狀經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整優化后,南丹縣基本農田面積為16190.48公頃,全部為耕地。比上級下達指標多840.48公頃。其中,坡度小于等于2的面積為1689.83公頃,占基本農田面積的10.44%;大于2小于等于6的面積為4858.28公頃,占基本農田面積的30.01%;大于
36、6小于等于15的面積為8431.15公頃,占基本農田面積的52.07%;大于15小于等于25的面積為1211.23公頃,占基本農田面積的7.48%。二、基本農田調整原則和要求(一)基本農田調整原則1、遵循法規,規范調整。應當依照有關法規、上輪規劃實施情況和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任務目標,對現狀基本農田進行布局調整。嚴禁借規劃修編隨意調減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擅自調整基本農田布局。2、確保數量,提升質量。調整后的基本農田數量不得低于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調整后的基本農田平均質量等級應當高于調整前的平均質量等級,或者調整部分的質量等級有所提高;調整后的基本農田數
37、量、質量和布局安排應當協調一致。3、穩定布局,明確條件。集中連片、有良好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交通沿線、城鎮工礦、集鎮村莊周邊的耕地、水田、水澆地等高等別耕地,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優質耕地,應當優先劃為基本農田。現狀基本農田中的可調整地類、優質園地和精養魚塘等,可繼續作為基本農田實施管護。(二)基本農田調整要求1、調入的基本農田(1)新劃為基本農田的土地現狀應當為耕地。規劃期內預期開發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預期整理復墾為耕地的建設用地、預期調整為耕地的其他農用地等,不得劃為基本農田。(2)高等別耕地、集中連片耕地、已驗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的優質耕地等,應當優先劃為基本農田。(3)
38、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耕地,不得劃為基本農田。2、調出的基本農田(1)低等別、質量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嚴重沙化不宜農作以及生態脆弱地區水土流失嚴重的基本農田可以調出。(2)因損毀、采礦塌陷和污染嚴重難以恢復、不宜農作的基本農田可以調出。(3)現狀基本農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調出。(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基本農田應當調出。(5)零星破碎、區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農田可以調出。三、本次規劃基本農田調整優化情況在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農田上圖結果的基礎上,根據縣城、城鎮和交通基礎設施等建設需要,再調出基本農田總面積351.81公頃。調出的地類
39、全部為耕地,涉及的鄉鎮有城關鎮、車河鎮、芒場鎮、六寨鎮、八圩瑤族鄉和里湖瑤族鄉。其中坡度小于等于2的80.97公頃,大于2小于等于6的102.11公頃,大于6小于等于15的151.83公頃,大于15小于等于25的16.9公頃。南丹縣基本農田調出后面積為15838.67公頃,比規劃期基本農田保護目標15350公頃多488.67公頃,完全能保障規劃期內全縣基本農田保護的目標,因此不需要再進行補劃調入。四、基本農田調整優化結果調整優化后全縣基本農田面積為15838.67公頃。其中,坡度小于等于2的面積為1608.86公頃,占基本農田面積的10.16%;大于2小于等于6的面積為4756.17公頃,占基
40、本農田面積的30.03%;大于6小于等于15的面積為8279.32公頃,占基本農田面積的52.27%;大于15小于等于25的面積為1194.33公頃,占基本農田面積的7.54%。調整后全縣基本農田全部為耕地,比調整前結構布局更加優化,基本農田連片程度更加集中;由于全縣基本農田調整面積相對較小,因此調整前后坡度的變化不大。本次規劃調整優化后南丹縣基本農田的面積比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下達的南丹縣到2020年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15350公頃多488.67公頃,多劃的基本農田,可用于規劃期內補劃不易確定具體范圍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包括難以確定用地范圍的交通、水利等線型工程用
41、地,不宜在城鎮村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又難以定位的獨立建設項目(如防災救災建設、社會公益項目建設、城鎮村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污染企業搬遷等),同時也保證了南丹縣的糧食安全。各鄉鎮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按基本農田調整優化原則和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基本農田。第二十六條優化建設用地總體布局以控制建設用地為重點、以節約集約用地為核心,通過土地用途管制分區規劃,將南丹建設用地劃定城鎮建設用地區、農村居民點用地區、采礦與獨立建設用地區,引導全縣工業向工業集中區聚集,農村居民點向城鎮、中心村集中;統籌協調其他建設用地布局,防止盲目重復建設;在滿足技術要求的條件下,盡量利用非耕地、其他土地和原有建設用地,嚴格
42、控制占用農用地尤其是耕地。第二十七條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布局(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期間南丹交通建設項目包括機場、公路、鐵路和碼頭四個部分,計劃修建6條跨省公路,修建9條跨縣公路,抓好12個路網工程建設,完成65條村級水泥路建設,使全縣的交通以國、省、縣道為主,以鄉、村道為輔,以縣城為中心,形成輻射型延伸到全縣各地,確保縣125個行政村、11個鄉鎮通暢率達100%。項目建設應該盡量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旅游風景區,少占耕地,并及時復墾建設過程中的臨時用地。規劃期間新增交通用地709.88公頃,項目包括:機場項目:河池機場,規劃期間安排新增用地36.06公頃;港口項目:南丹吾隘客運碼
43、頭、河池港南丹作業區等,規劃期間安排新增用地8公頃;鐵路項目:黔桂鐵路(南丹段)、黔桂鐵路復線(南丹段)等,規劃期間安排新增用地301.30公頃;高速公路項目:六寨河池高速公路(南丹段)、河池百色高速公路(南丹段)等,規劃期間安排新增用地323公頃;二級公路:南丹貴州(貴州交界)、八圩大廠、羅城縣小長安天峨縣下老、沿紅水河公路、S216南丹中堡平塘等,規劃期間安排新增用地41.52公頃。(二)水利設施項目用地布局規劃期間優先保障水利水電建設、江河堤防工程、供水工程用地;重點保障農村人飲安全工程、城鎮供水、工業供水等水源工程建設用地,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水。規劃期新增水利設施用地62.56公
44、頃。規劃的水利工程項目有:南丹縣病險水庫加固工程、車河工業園區供水工程、南丹縣調節水飲提水工程、南丹縣灌溉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南丹縣重點流域區域水土保持工程、南丹縣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南丹縣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南丹縣防洪堤工程、南丹縣飲用水安全工程、河邊場供水工程、天生橋二級電站、懂托水電站(中堡水電站)、納八三級電站、貴江水電站等。(三)能源項目用地布局規劃期間要穩步推進能源開發建設,科學規劃,加快能源項目開發步伐,做優能源電力產業。規劃期間新增能源項目用地20.25公頃。規劃期間的能源項目有:龍灘至沙塘輸變電站、六寨220KV變電站、芒場鎮110KV變電站、六寨110KV變電站擴建、六寨35
45、KV變電站等。(四)旅游項目用地布局規劃期間主要是景區開發與景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點項目包括白褲瑤民俗風情園、九龍溝森林公園、古榕鴛鴦橋風景區、洞天部落景區、南丹溫泉公園、子華公園等景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期間安排旅游項目用地16公頃。(五)其他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布局圍繞建設完善城鄉環境清潔及保護工程,根據項目選址特殊性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布局,規劃期間重點保障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衛生填埋場、殯儀館等項目。規劃期間安排新增用地55公頃第二十八條重大產業用地布局南丹縣擁有豐富的有色金屬和農副產品資源。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廣西區黨委、區政府提出的“三點一面”的工業布局構想,南丹縣將盡快將資源優勢轉化為
46、產業優勢,繼續實施“做強有色金屬產業、做大釀酒產業、做優水電產業”工業發展思路,實現特色工業經濟富縣的戰略目標。工業集中區:規劃期內重點建設的是河池南丹有色金屬新材料工業集中區和小場加工區。用地均納入當地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統籌布局。規劃期間安排新增用地190公頃。河池南丹有色金屬新材料工業集中區位于南丹縣車河鎮鎮域內。區內重點對錫、鋅、銻、鉛、銦、鎘、銀、銅、砷、硫等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及其伴生礦物的采礦、選礦及冶煉,以及以此為基礎的深加工的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綜合回收利用,著力發展以大廠礦區有色金屬為基礎的錫、鋅、鉛、銻、鎘、銦、銀等物質的新型電子工業材料、信息記錄材料、新型合金材料、超導材
47、料、納米材料、精細化工材料等有色金屬高、精、深加工產品。采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兩頭在外”的發展模式,充分利用南丹豐富的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和水電資源優勢,加強與西南、華南、東盟的資源、產業、技術互補;積極吸引國內外有色金屬生產和科研要素向河池南丹聚集,創建具有有色金屬研究開發中心、有色金屬新技術材料加工制造等功能的工業集中區。“十一五”期間車河工業區實現工業總產值約200億元,到2015年實現工業總產值約427億元。規劃期間安排新增建設用地90公頃;小場加工區為沿城關鎮龍灘大道東側從車馬至中坪,包括丹泉酒業公司、正鑫公司植化研究所等企業。該區域鼓勵發展第一類工業,主要是食品、生物工程、機械、電
48、子、紡織等無污染、高科技、環保產業,選擇性發展二類工業。“十一五”期間,工業加工區每年要力爭有6個以上項目進駐;到“十一五”期末,小場工業區力爭年實現工業產值18億元以上的發展規模。規劃期間安排新增建設用地100公頃。獨立選址項目:南丹縣莫老爺酒業建設項目、南丹縣水泥廠、廣西堂漢鋅銦電鉛工程等。由于這些項目需要依托資源地、環境條件選址,有一些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必須遠離城鎮,單獨選址建設。規劃期間安排新增建設用地55公頃。第二十九條城鄉統籌發展用地布局一、縣域城鎮體系用地布局根據南丹縣域城鎮體系的特點,按照點軸發展模式,力求建立“二片二軸一心”的城鎮空間網絡,通過建設與發展1個增長極和
49、2條發展軸線以及2個經濟片區,充分發揮縣域中心城鎮的輻射作用,帶動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二軸”:以南丹城區為核心,以黔桂鐵路、大西南出海通道(210國道)為發展主軸;以南丹天峨二級公路、南丹荔波公路作為縣域城鎮發展次軸,構成縣域東西、南北軸線發展的空間結構。“二片”:從經濟聯系出發,將全縣劃分為北部、南部兩個經濟片區。“一心”:中部為南丹城區,包括城關鎮和原小場鎮,作為全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規劃期間新增城鎮工礦用地631.31公頃。二、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推進農村居民點的遷并,逐步縮小農村居民點用地總規模。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向集鎮和中心村集中。規劃期間縮減農
50、村居民點面積為477.27公頃,結合城鄉總體規劃,編制農村居民點近、遠期發展規劃,制定遷村并點、集中居住的激勵政策;統籌安排新農村建設用地,引導農村居民點適度集聚,適時優化空間布局。規劃期間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55公頃,新增居民點用地主要布局在鄉鎮政府駐地或基礎設施較好的區域。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區第一節土地用途分區第三十條土地用途分區類型從土地利用結構的相似性,土地利用主導功能相似性,土地管制政策一致性原則出發,在盡量保持鄉鎮行政界線完整性,并盡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明顯地形、地貌和地物作為界線的基礎上,根據南丹縣土地資源的特點,將全縣分為城鎮建設用地區、農村居民點用地區、采礦與獨立建設用地區、
51、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業用地區、林牧綜合用地區、風景名勝和自然人文景觀保護區。第三十一條城鎮建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是指為城鎮建設需要而劃定的土地區域,總面積1494.9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38%,分布于縣政府駐地城關鎮及車河鎮、大廠鎮、芒場鎮、吾隘鎮、六寨鎮、月里鎮等建制鎮建設區以及位于城鎮規劃范圍內的工業集中區。土地利用主導用途:本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和依托城鎮的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的建設。管制措施:1、城鎮建設用地區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嚴格執行城鎮總體規劃;2、城鎮建設應利用現有建設用地,確需擴大的應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3、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該按原用
52、途使用,廢棄撂荒土地,能耕種的必須及時恢復耕種。第三十二條農村居民點用地區該地區是指為控制農村居民點及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包括現有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規劃的農村建設用地區域。規劃期面積為2154.4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55%,各鄉鎮均有分布,總體上分布較為零散。土地利用主導用途:農村居民點用地區主要是鄉鎮集鎮、村莊建設區域。管制措施:1、村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嚴格執行村鎮規劃;2、鼓勵通過土地整理,將其它用地區內的零散分布的村莊和鄉鎮村企業向農村建設用地區集中,嚴禁在農村建設用地區以外新增用地用于農村建設;3、控
53、制農村建設用地區各項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用地標準安排各項建設用地;4、農村建設用地區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空閑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5、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防止水土污染。第三十三條采礦與獨立建設用地區該地區是指獨立于城鎮、農村建設用地區之外,為采礦及獨立選址項目建設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域。規劃期面積431.4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11%。重點區域分布在車河、大廠、芒場等鄉鎮。土地利用主導用途:區內主要用于不適宜在城鎮及農村居民點范圍內配置、因資源環境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采礦、工業、能源、旅游和環境保護設施等獨立選址項目建設及直接為工礦生產服務項目使用。管
54、制措施:1、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采礦及獨立建設項目建設和直接為獨立選址項目生產服務使用;2、臨時采礦用地須在采完礦后及時復墾;3、生產建設過程中造成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應當及時復墾;4、宜農土地應當優先復墾為耕地;5、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用地定額標準安排各項建設用地;6、嚴禁擅自占用獨立建設用地區內的農田;7、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第三十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指為基本農田實現特殊保護而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基本農田主要分布在各鄉鎮的山間、丘間、垌沖及交通沿線,其中六寨、芒場、羅富等鄉鎮面積較大。規劃期末,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為1
55、7000.0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36%。土地利用主導用途:本區域是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區域,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水利及其它農業設施,主要種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管制措施:1、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可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2、土地整理復墾資金應當優先投入基本農田保護區;3、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內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4、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嚴禁安排城鎮村建設用地和未列入規劃項目清單的其他
56、非農建設項目;5.在不突破多劃的基本農田規模的前提下,列入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時不再補劃,簡化相應用地報批程序。第三十五條一般農業用地區一般農業用地區是指基本農田保護區外,為農業生產發展需要而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包括非基本農田的耕地、其他農業用地、設施農用地、宜農地等。各鄉鎮均有分布,一般農業用地區內的耕地多為零星分布于丘陵地區的山坡地帶。規劃到2020年,一般農業用地區面積6156.9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58%。土地利用主導用途:區內土地主要作為耕地和各類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服務的農田水利、農村道路、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用于耕種以及各類農業和農村生活必要的服務設施建設。
57、管制措施:1、一般農業用地區的土地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及農業生產服務使用;2、鼓勵一般農業用地區內的土地轉為農業生產及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用地,按規劃可保留現狀用途的,不得擅自擴大現狀用地范圍;3、控制一般農地區內的土地轉變用途,建設項目確需占用一般農地的,應按法定程序調整或修改規劃。第三十六條林牧綜合用地區林牧綜合用地區包括園地、林地、牧草地,是縣域范圍內發展果園、畜牧等綜合農業的區域。規劃面積為287356.2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3.69%,各鄉鎮均有分布。土地利用主導用途:區內土地主要供林業生產,發展水果種植、畜禽和水產養殖業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實施使用。管制措施:1、
58、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牧業種植及其服務的設施使用,不得擅自轉變用途;2、鼓勵區內影響林牧業生產的其他用地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嚴格控制區內的耕地改變用途,確需改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批,保護名、特、優、新的種植園用地及經濟林用地。第三十七條風景名勝和自然人文景觀保護區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區是指為保護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觀而劃定的土地區域。包括自然保護區、縣域內人文景觀保護區等,本區總面積2690.4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69%。主要分布于城關鎮、羅富鄉和八圩瑤族鄉。管制措施:1、風景名勝與自然人文景觀保護區內的土地必須服從保護需要,嚴格執行保護區總體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2、風景名勝與自然人文景觀保護區內影響名勝與自然人文景觀保護的土地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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