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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目 錄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引 言1第一章 規劃背景2第一節 土地利用基本情況2第二節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與面臨的機遇和挑戰7第二章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與土地利用戰略任務11第一節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11第二節 土地利用戰略任務12第三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17第一節 指導思想與原則17第二節 規劃目標18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21第一節 農用地結構調整21第二節 建設用地結構調整23第三節 其他土地結構調整24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優化25第一節 設定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25第二節

2、 優先安排基本農田25第三節 協調基礎設施用地26第四節 優化城鎮工礦用地26第五節 整合農村居民點用地28第六節 合理安排旅游用地29第六章 區域土地利用調控30第一節 土地利用綜合分區30第二節 土地利用功能分區32第三節 旗縣區土地利用調控任務36第七章 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37第一節 嚴格保護耕地37第二節 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38第三節 保質保量補充耕地38第四節 統籌安排園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40第八章 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41第一節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41第二節 優化配置城鎮工礦建設用地42第三節 整合規范農村建設用地43第四節 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用地43第五節

3、 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機制46第六節 加強建設用地空間管制47第九章 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50第一節 構建良好的土地生態環境基礎50第二節 創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50第三節 大力加強土地生態建設51第十章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調控53第一節 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控制53第二節 城市建設用地發展方向53第三節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54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與重點建設項目56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建設56第二節 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點區域56第三節 重點建設項目56第十二章 完善規劃實施保障措施58第一節 保障規劃實施的法律措施58第二節 保障規劃實施的經濟措施59第三節 保障規劃實施

4、的行政措施59第四節 保障規劃實施的社會措施60第五節 保障規劃實施的技術措施60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說明一、呼和浩特市概況93二、土地利用現狀及其主要特點、存在的主要問題95三、現行規劃在實施管理中存在問題及對未來規劃的建議97四、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原則、依據及任務102五、規劃編制過程106六、規劃修編的工作方法111七、基礎數據112八、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規模130九、關于基本農田布局調整130十、主要用地指標的分解與調整情況133十一、土地集約利用水平139十二、土地利用功能分區140十三、與其他規劃協調銜接情況141十四、規劃編制的主要成果142呼和浩

5、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任務、原則、方法與程序144二、自然與社會經濟概況148三、資源與生態環境現狀分析153四、分析規劃方案與相關規劃環境目標的協調性162五、生態敏感性分析165六、規劃環境影響識別169七、規劃的生態承載力分析171八、規劃環境綜合分析與評價173九、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86十、本方案的綜合評述188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工作報告一、規劃修編的目的189二、工作原則和依據189三、工作任務191四、工作程序和內容193五、工作進展情況201六、提交的主要成果204七、工作體

6、會2055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引 言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保障呼和浩特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統籌安排各業各類用地,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年)和呼和浩特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62020年)是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據;

7、是城鄉建設、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規劃主要闡明規劃期內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戰略,明確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標、任務和政策,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包括市轄4個市區(賽罕區、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和5個旗縣(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武川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土地總面積17205.75平方公里。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2005年為基期年,2010年為階段性目標年,2020年為目標年。第一章 規劃背景第一節 土地利用基本情況一、土地利用現狀與特點(一)土地利用現狀根據呼和浩特市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呼和浩特市土

8、地總面積1720574.86公頃。其中農用地1593425.3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2.61%;建設用地79601.85公頃,占4.63%;其他土地47547.70公頃,占2.76%。在農用地中耕地568829.7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3.06%;園地4632.18公頃,占0.27%;林地312742.50公頃,占18.18%;牧草地672736.30公頃,占39.10%;其他農用地34484.60公頃,占2.00%。在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65694.76公頃,占3.82%;交通水利用地10165.63公頃,占0.59%;其他建設用地3741.46公頃,占0.22%。在其他土地中水域18

9、582.69公頃,占1.08%;自然保留地28965.01,占1.68%。(二)土地利用特點1、土地資源類型多樣,分布不均,地區差異大。大青山山地生物資源多樣,土地利用以林牧為主,是山前平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和生態屏障;山前洪積扇及扇緣地帶,人口密集,交通便捷,市場廣闊,是發展林果、蔬菜、農畜產品加工基地及商業服務中心;土默川平原地勢平坦,土地肥沃,氣候溫和,水源充沛,是理想的糧、糖、油商品生產區;南部及陰山北麓丘陵區地廣人少,農林牧交錯,是發展雜糧、油料、薯類和畜牧業生產基地的理想區域。2、城郊型土地綜合利用特點明顯。以市區為中心,以京包鐵路、呼包高速公路、呼準一級公路為干線,由近郊到遠郊,由

10、平原到山區,土地綜合利用具有明顯的城郊型特點。城鎮化率、建設用地率、土地集約經營水平依次降低,為城鎮服務的土地利用功能及效益差異明顯。3、耕地布局地域特點突出種植業是土地利用的最基本形式,是抗御自然災害能力弱的生物生產系統,其土地利用必須適應自然環境和生物氣候條件。由于地域和自然環境的多樣性,呼和浩特市的耕地布局地域特點突出,南部黃土丘陵及陰山以北丘陵地區,耕地以旱地為主,且分布零散,中部平原地區,耕地中水澆地面積較大,且集中連片。二、上輪規劃實施成效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批準實施以來,認真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強化政府對土地利用

11、的宏觀調控能力;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優先保證農業用地,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有效控制非農業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占用耕地,堅持內涵挖潛為主,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綜合效益;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平衡和協調農、林、牧、工、交、建等國民經濟各部門對土地的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資源,調整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建立良好的土地生態環境,基本保持了土地資源的集約、高效和規模利用。(一)強化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一般耕地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明確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通過制定和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耕地

12、保護的力度大大加強,有效地實施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規劃實施以來,建設占用耕地7332.43公頃,補充耕地7332.43公頃,實現了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二)保障呼和浩特市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對建設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調控作用。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和國家建設重點的逐步轉移,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需求不斷增長。在指標緊、需求大的情況下,通過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用足用活政策,保障了國家、自治區及地方各類重點項目對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九年間,呼和浩特市完成了托縣大唐電廠、金橋電廠、丹拉國道(11

13、0國道)、109及209國道、呼集高速路、呼準公路和鐵路、哈拉沁水庫、抽水蓄能電站以及萬家寨水利樞紐工程、引黃入呼工程和“伊利”、“蒙牛”現代化養殖基地、集中供熱二期和三期、天然氣入呼、電網改造、污水垃圾處理、地下管網改造等一大批重點工程的實施。為加快呼和浩特市城鎮化、工業化、產業化進程,促進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三)增強了按規劃依法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各項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立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地位。全市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全面編制與實施,首次解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無規劃可依的問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日常管理中依據

14、規劃審批土地,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用地不予批準,對違反規劃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違法用地行為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保證了規劃的強制性和嚴肅性。通過疏堵結合,加上長期的宣傳教育,使全社會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觀念。(四)規劃在土地利用方面的整體控制地位得到確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了城鄉建設發展規模和范圍,對各項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和用地規模實行了總體控制,城鎮建設和農村居民點的空間拓展符合土地規劃的規定,改變了建設用地缺乏總量調控、隨意發展、分散布局的格局,引導城鄉建設集中發展、集約用地,促進了存量土地的盤活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設用地規模。規劃

15、實施期間,呼和浩特市先后編制了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旅游和城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與土地利用密切相關的行業、部門及專項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用地規模和布局方面進行了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規模與空間布局上的總體調控地位得到確立。特別是各級政府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充分意識到規劃的龍頭作用,對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導城市發展和產業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調控經濟發展有了較深的認識和體會,使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宏觀調控的力度大大加強。(五)指導了造林、種草的生態環境建設和耕地后備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改善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貫徹了“

16、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基本方針,確定了以造林種草為主體的生態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指導了退耕還林還草、造林種草、禁牧封育恢復植被、耕地后備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和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為城市重點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和建設工程實施提供了用地保障。規劃實施以來,全市退耕還林(還草)4.40萬公頃,新增林地面積69439.86公頃,城市人均綠地面積從1996年的3.1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8.6平方米,林地占土地總面積的比例從14.12%提高到18.18%。進一步改善了城鄉居民生產、生活及生存環境,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三、上輪規劃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

17、建設用地需求預見性分析不夠全面,布局不盡合理上輪規劃編制對規劃期間正常建設用地需求預見性分析不夠全面,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和土地生產條件改善強調不夠,雖然全市總體的建設用地指標尚未用完,但由于建設用地實際需求與規劃布局的錯位,局部建設用地緊張的矛盾仍比較突出,與社會經濟發展所要求的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有一定的距離,導致了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出現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制約了規劃作用的充分發揮。(二)基本農田布局不合理,局部地區保護率偏高上輪規劃全市在分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時,對全市耕地利用及分布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與用地需求方向考慮不足,導致部分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的地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明顯偏高,特

18、別是空間布局的分析論證不夠充分,布局不盡合理,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用地需求的矛盾突顯。(三)規劃較缺乏對土地利用政策和形勢變化的適應性上輪規劃在方案編制時以剛性為主,彈性不足,對未來土地利用趨勢變化前瞻性不夠。規劃實施期間,呼和浩特市相繼實施了退耕還林、推進西部大開發、加快城鎮化和農牧業產業化進程、爭創國家環境保護城市和森林城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一系列戰略,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勢、規模、結構和布局發生了重大變化,而規劃不能更好地服務這些土地利用政策和形勢變化,缺乏適應性。第二節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與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土地資源供需矛盾突出1997-

19、2005年,隨著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口的不斷增長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步伐加快,城市建成區面積由87.77平方公里擴展到152.14平方公里,城市空間拓展迅速。市域建設用地總量由63757.98公頃增加到79601.85公頃,新增建設用地15843.87公頃,建設占用耕地7332.43公頃。隨著呼和浩特市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以及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呼和浩特市“一核雙圈”規劃的實施,呼和浩特市在能源、交通、水利、電力、城市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等方面投資進一步加大,非農業建設用地的需求不可避免將進一步增長,土地資源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大。(二)局部地區生態環境脆弱呼和浩特市2005年林地面積占土

20、地總面積的18.18%,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陰山山地,廣大的丘陵地區林地面積較小,牧草地植被覆蓋度小,生態環境脆弱。尤其是呼和浩特市南部清水河縣、和林格爾縣的黃土丘陵區溝壑縱橫,植被稀疏,水土流失嚴重。(三)城郊結合部土地污染有加重趨勢城市是人口居住,工業生產的集中地,也是生活垃圾,工業“三廢”的來源地。隨著城市經濟發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城市垃圾、大氣、工業“三廢”排放量迅速上升,對城市環境、近郊土地造成污染,并有蔓延的趨勢。(四)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偏高呼和浩特市農村居民點用地內涵復雜,居住、生產、畜牧養殖等用地類型混合其中,人均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352.46平方米/人)指標高,農村居民點規劃滯

21、后,內部布局比較松散,節約集約利用程度較低。(五)市轄四區耕地后備土地資源不足呼和浩特市市轄四區其他土地10367.59公頃,占全市其他土地總面積的21.80%,可利用的其他土地面積小,開發利用難度較大,耕地后備土地資源不足。二、發展機遇規劃期間,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從國際看,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國際貿易和投資繼續擴大帶來更大的空間;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調整格局逐步形成;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增強,特別是與俄羅斯、蒙古等周邊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將更加密切。從國內看,一是我國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產業結構調整和消費結構升級進一步加快,為呼和浩特

22、市發揮資源優勢,承接國家產業轉移,全面提升發展壯大呼和浩特市乳品業、電子信息業、生物制藥、電力、冶金化工、機械裝備制造、光伏材料等七大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優化經濟結構帶來了戰略機遇。二是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已成為內蒙古最具活力的城市經濟圈,與銀川、集寧等城市共同形成的城市群已成為的環渤海經濟區最近的腹地,在國家經濟發展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為呼和浩特市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三是西部大開發進入新階段,國家繼續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為呼和浩特市進一步改善生態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首府城市建設“十年巨變”總體思路,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四是國家產業政策更加明

23、確,實施一系列促進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呼和浩特市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五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突出強調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公平,為呼和浩特市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六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迅速推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呼和浩特市推進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加快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帶來機遇。依靠優越的區位、稟賦的資源條件和國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將進一步促進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與優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平穩較快的發展。三、面臨的挑戰規劃期內,隨著全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生態建

24、設與環境保護及建設力度的加強,對土地利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將使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種深層次問題進一步顯現。(一)城鎮化、工業化和農牧業產業化發展對建設用地需求的不斷增長,用地供給將面臨較大的壓力。規劃期間,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城鎮化、工業化和農牧業產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完善城市功能、統籌城鄉建設,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等項目建設都需要土地的支撐,建設用地的供給將面臨較大的壓力。(二)土地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形勢嚴峻,整治力度亟待加強。呼和浩特市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加之人類活動的影響,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仍未從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影響了全市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經濟

25、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規劃期內保障必要的生態建設用地,建設國家森林城市,治理和改善呼和浩特市的生態環境,防治土地退化,成為規劃修編著力解決的重大土地利用問題。(三)行業和區域間用地矛盾突出,統籌各業和協調城鄉土地利用的任務艱巨。地方和部門編制的相關發展規劃,對建設用地需求總量遠遠超出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下達給呼和浩特市主要調控指標,未來協調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難度加大。(四)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仍然較低,轉變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比較迫切。第二章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與土地利用戰略任務第一節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十一五”時期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是:經濟

26、發展。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20%以上,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8%以上;財力較快增長,財政收入達到220億元,年均增長22%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五年累計完成3500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760億元,年均增長20%。城市發展。中心城市功能明顯增強,與首府相適應的現代化基礎設施框架初步形成。主城區布局得到明顯調整和優化,城市建設實現“大變化”的目標。人民生活。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穩步提高,全面小康的各項目標基本實現。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260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8000元;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城

27、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生態環境。建立起與可持續發展基本適應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和循環經濟促進體系;爭創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森林城市,城鄉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森林覆蓋率達到28%,保護與恢復自然濕地;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社會進步。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意識全面確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得到較快發展,進一步強化首府作為自治區政治、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的功能;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跨上新臺階,市民的綜合素質有較大提高;社會安全保障有力,應對公共危機的各種機制較為健全。到202O年,全市GDP達到4000億元;全

28、市總人口達到340萬人,城鎮人口達到256萬人,城鎮化率達到75%,其中城市人口228萬人。 第二節 土地利用戰略任務一、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呼和浩特市是內蒙古自治區首府,是全區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規劃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革、開放、創新為動力,繼續大力推進農牧業產業化、新型工業化為總目標,積極發展乳業、電力、電子信息、生物制藥及發酵、冶金化工、機械制造等優勢特色產業,把呼和浩特市建設成為具有較高現代化水平和層次品位、濃郁民族文化和草原特色、良好環境質量和適宜人居、較強綜合服務功能和輻射帶動力的草原大都市,成為中國乳都、國家歷史文化名

29、城、蒙古族文化中心、紅色旅游勝地和創業發展的現代化創新型城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務,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首府。綜合考慮呼和浩特市區位、交通、產業發展等優勢、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條件的特點,確定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戰略是: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加大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力度,為保障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建設最具開放度的內陸國際城市和最富創新力的少數民族首府城市提供用地支撐。二、土地利用戰略任務針對當前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堅持從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和各地區實際情況出發,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土地管理,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統籌協調和整體

30、控制。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規劃期內土地利用的戰略任務是:(一)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把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作為土地管理的首要目標,堅持耕地占補平衡,保證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面積的穩定,質量有提高。嚴格控制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加強對耕地的保護和建設,積極擴大灌溉面積,培肥地力,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需求,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做出總體安排,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控作用。嚴格劃定城市擴展邊界,落實土地用途管制,重點加強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建立和完善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31、的激勵機制,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大力提高現有建設用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 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引導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有效控制城鎮工礦用地過度擴張,從嚴控制城鎮工礦用地中工業用地比例。完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嚴格審核各類項目用地。統籌安排、科學配置各類基礎設施用地,加強總體調控和規劃引導,促進基礎設施用地效率和綜合保障能力的提升。探索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穩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不斷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提高建設用地整體配置和利用效率。控制生產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態用地比例,促進城鎮用地內部結構調整優化,依據國家產業發展政

32、策和土地資源環境條件,合理制定產業用地政策,優化工礦用地結構,改變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現狀,切實提高城鎮工礦用地效率和效益。(三)統籌各業各類用地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的要求,合理安排農用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等,協調各業各類用地矛盾。優先安排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充分協調耕地與生態保護用地關系。呼和浩特市農牧業要繼續推進以乳、肉、薯、菜為主的產業化進程,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積極發展深加工,促進農產品加工轉化增值。在不改變耕地用途和充分利用非耕地的前提下,合理調整農用地結構和布局,建設飼用農作物、優質飼料馬鈴薯、高淀粉玉米和蔬菜標準化基地,推進種植業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

33、。按照國家森林城市和生態建設的要求,加快城市綠化進程,穩步擴大林地面積,提高森林覆蓋率。按照加快農畜產品基地建設、規模化養殖、集約化經營的畜牧業發展要求,在穩定草場規模的基礎上,大力發展人工和改良草地。合理安排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人口增長、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需求范圍內,與產業升級、技術進步、生產力提高的趨勢相協調。城鄉建設用地要按照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和扎實穩步地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優化結構和布局,不斷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要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用地,提高整體效率和保障能力。適度開發其他土地。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和因地制宜、

34、統籌兼顧的方針,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其他土地資源,增加耕地面積。對于河道,要增加攔河控制工程,提高水的利用率,河道周圍,要保持水土。(四)統籌經濟社會、城鄉、區域土地利用全面規劃和整合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增強城鎮集聚作用,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和二、三產業有序轉移,提高城鎮對農村的輻射和帶動能力,促進農村與城鎮協調發展。根據區域土地資源條件、利用狀況、產業發展、人口變化和環境承載力等,加強對不同區域土地利用方向、結構和布局的調控和引導,優化區域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區域合理分工與協調發展。(五)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各行各業發展都要貫徹以內涵挖潛為主、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改變粗放利用土地的

35、模式,積極探索節約集約用地的途徑和方法,形成合理的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導居民點工礦用地的緊湊發展和相對集中布局,推動各類合法批準的開發區集約用地、規范發展,促進基礎設施的優化整合與區域共享。促進存量建設用地的挖潛改造,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各類廢棄地再利用,實施“低效、高耗能”產業的優化升級與限制供地政策,通過科技創新,清潔生產,延長產業鏈,降低能耗,減少環境污染。鼓勵農村居民點內閑置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依法流轉。推進舊城改造,提高城鎮土地再利用率。促進建設用地內部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提高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六)保護和

36、改善土地生態環境遵循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原則,統籌土地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有效控制人類活動對自然的損害,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的生態環境效益,促進生態環境良性發展。充分發揮各類農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態功能。逐步提高農用地特別是林地在土地總面積中的比例。嚴格控制生態環境敏感區域非農業建設的用地開發強度。在生態環境有重大缺失和生態敏感區域,有針對性地安排生態建設工程用地,促進退化生態系統的修復與重建。通過開展土地復墾、優先安排生態建設和移民搬遷用地,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加強礦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監督和治理。促進以灌草為主、灌草喬相結合的生態防護體系建設。減少形成污染源的工業活動用地,預防開發建設

37、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加大對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土地和重要自然、人文遺產用地實施強制性保護和特殊區域保護的力度。禁止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可能威脅生態系統穩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和資源開發活動。第三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第一節 指導思想與原則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堅持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指導方針,強調呼和浩特市作為自治區首府的中心作用,突出呼和浩特市的優勢和特色,在城市迅速發展的同時,統籌土地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發展、區域發展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

38、展,發揮城市在區域中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切實轉變用地觀念、創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機制,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土地利用問題,為呼和浩特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土地資源保障。二、原則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堅持以下原則:(一)嚴格保護耕地。按照穩定和提高農業基礎地位的要求,立足解決農村民生問題,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二)節約集約用地。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合理控制建設規模,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努力轉變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

39、轉變,防止用地浪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三)統籌各業各類用地。按照落實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國土開發新格局,優化配置各業各類用地,引導人口、產業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促進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四)加強土地生態建設。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立足構建良好的人居環境,統籌安排生活、生態和生產用地,優先保護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文明發展。(五)強化土地宏觀調控。按照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立足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加強和改進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增強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二節 規劃目標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和經濟社會

40、發展戰略要求,統籌各業各類用地需求、土地供給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下達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調控指標,提出規劃期內的土地利用目標。一、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5768.76公頃;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1733.83公頃。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保持在內蒙古自治區規劃下達的468000.00公頃以上,確保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2006到2010年,建設占用耕地不突破4403.80公頃;2006到2020年,建設占用耕地不突破12580.00公頃。二、保障科學發展的建設用地到

41、201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88124.3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1037.08公頃以內;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總規模31385.18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指標降到160.19平方米;交通用地規模9828.43公頃;水利設施用地規模3552.47公頃。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101803.7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2362.84公頃以內;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總規模35611.61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指標降到139.11平方米以下;交通用地規模13785.57公頃;水利設施用地規模3936.72公頃。三、統籌生態用地,改善生態環境充分發揮各類農用地的生態功能,加強基礎性生態用地

42、的保護,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治理、濕地保護取得明顯進展,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強,提高土地生產力。到2010年,全市園地面積保持5256.98公頃;林地面積達到323741.11公頃;牧草地面積穩定在650583.93公頃;建設占用農用地控制在8626.74公頃以內。到2020年,全市園地面積達到6152.02公頃;林地面積達到390641.11公頃;牧草地面積穩定在583521.07公頃;建設占用農用地控制在19009.98公頃以內。四、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明顯提高農用地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不斷推進,閑置和低效建設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業用地利用

43、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規劃期間,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年均提高4%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間年均提高6%以上。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由2005年的185.97平方米分別降到2010年的160.19平方米和2020年的139.11平方米以下,合理利用鹽堿地、荒草地、沙地等其他土地,拓展建設用地空間。到2020年,通過引導開發其他土地形成全市建設用地增量指標5560.77公頃以上,緩解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快速增長的壓力。五、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規劃期內,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整理取得明顯成效,實現工礦廢棄地全面復墾,耕地后備資源得到適度開發。2006到2010年,通過土地整理復

44、墾開發補充耕地不低于4403.80公頃;2006到2020年,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低于12580.00公頃。到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42008.7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44%,比2005年減少5539.00公頃。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21024.7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2%,比2005年減少26522.92公頃。主要用于種樹種草、各類建設占用和開發補充耕地等。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2005年全市農用地1593425.31公頃,規劃到2010年農用地為1590441.8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2.44%,比2005年減少2983.45公頃;到2020年農用地15977

45、46.3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92.86%,比2005年增加4321.01公頃。2005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為79601.85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超過88124.3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12%,比2005年增加8522.45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超過101803.7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92%,比2005年增加22201.91公頃。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為47547.70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為42008.7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44%,比2005年減少5539.00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為21024.78公頃

46、,占土地總面積的1.22%,比2005年減少26522.92公頃。第一節 農用地結構調整一、耕地2005年全市耕地568829.73公頃,規劃到201O年耕地面積為565768.7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2.88%,比2005年減少3060.97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4403.80公頃,災毀等減少耕地3060.97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4403.80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積561733.8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2.65%,比2005年減少7095.90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12580.00公頃,災毀等減少耕地7095.90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12580.00公

47、頃。二、園地2005年全市園地面積4632.18 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園地面積達到5256.9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31%,比2005年增加624.80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園地面積達到6152.0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36%,比2005年增加1519.84公頃。三、林地2005年林地面積為312742.50公頃,規劃到20lO年,全市林地面積達到323741.1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8.82%,比2005年增加10998.61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積達到390641.1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2.70%,比2005年增加77898.61公頃。四、牧草地20

48、05年全市牧草地面積672736.30公頃,規劃到20lO年,全市牧草地面積為650583.9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7.81%,比2005年減少22152.37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積為583521.0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3.91%,比2005年減少89215.23公頃。五、其他農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農用地面積為34484.60公頃,規劃到20lO年,全市其他農用地面積為45091.0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62%,比2005年增加10606.48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其他農用地面積為55698.2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24%,比2005年增加21213.69

49、公頃。第二節 建設用地結構調整一、城鄉用地2005年全市城鄉用地為65694.76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城鄉用地不超過71037.0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13%,比2005年增加5342.32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城鄉用地不超過72362.8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21%,比2005年增加6668.08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2005年為26980.72公頃,規劃到2010年不超過31385.18公頃,比2005年增加4404.46公頃;2020年不超過35611.61公頃,比2005年增加8630.89公頃。中心城區城市用地2005年為15213.64公頃,規劃2020年中心城

50、市建設用地規模可達到26800.00公頃;比2005年增加11586.36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2005年為38714.04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農村居民點用地不超過39651.9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30%,比2005年增加937.86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農村居民點用地不超過36751.2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14%,比2005年減少1962.81公頃。二、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為10165.63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為13380.9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78%,比2005年增加3215.27公頃。其中,交通和水利設施用地分別達到98

51、28.43公頃和3552.47公頃,比2005年分別增加2992.86公頃和222.41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為18832.3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9%,比2005年增加8666.76公頃。其中,交通和水利設施用地分別達到13785.57公頃和3936.72公頃,比2005年分別增加6950.00公頃和606.66公頃。三、其他建設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建設用地為3741.46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其他建設用地為3706.32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其他建設用地為10608.5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62%,比2005年增加6867.07公頃。第三節 其他土

52、地結構調整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為47547.70公頃,規劃到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為42008.7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44%,比2005年減少5539.00公頃。規劃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21024.7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2%,比2005年減少26522.92公頃。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優化第一節 設定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生態建設用地布局依自然地貌的連續性,穩定市域內森林、江河湖泊、灘涂葦地等生態網路體系,保護具有生態功能的耕地、林地、牧草地、濕地等生態用地,形成基本生態屏障。生態建設用地應與生產、生活用地統籌協調、穿插布局,保留原有鄉土、民俗和休閑用地。規劃期末,城區

53、綠地面積達到4900.96公頃,綠化覆蓋率達到5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建設綠色城市。控制和減少城市污染,防止大氣和土壤惡化,加強水源地保護,為城鄉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規劃期間新增林地面積77898.61公頃,爭創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森林城市,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第二節 優先安排基本農田按照“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總體穩定”的基本農田調整方針,優先將具有完善農業設施、質量好、集中連片的耕地劃為基本農田集中區,進行重點扶持和保護,推進農業生產的產業化布局。同時,城鄉建設用地規劃布局應避開基本農田集中區。基本農田布局調整后,主要集中分布在武川縣中北部、土默特左

54、旗中南部、市轄區繞城高速以南和以東地區、托克托縣北部和中東部,和林格爾縣的西北部和渾河以北地區。第三節 協調基礎設施用地呼和浩特市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用地布局遵循與城鄉建設用地空間格局相協調的原則,主要用于滿足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客觀需求,用于改善投資環境和發展能力。基礎設施用地布局避開基本農田、生態屏障用地。第四節 優化城鎮工礦用地呼和浩特市域城鎮體系空間結構總體布局呈“一帶三區”的空間格局:一帶:城市群發展帶。以丹拉高速和京包鐵路、110國道為軸線,發展包括呼和浩特中心城市、榆林鎮、巴彥鎮、臺閣牧鎮、畢克齊鎮、察素齊鎮等在內的城市群發展帶,其城鎮各具特色,功能互補。該城市群發

55、展帶既是呼和浩特市域城鎮擴展的軸線,也是市域豐富的民族文化和風土人情的集中展現帶。三區:1、協同發展區:包括和林格爾城關鎮、盛樂鎮、土默特左旗沙爾沁鄉。近期以盛樂經濟園區為建設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系統的建設與完善,改善投資環境,優化產業布局,發展現代種植業、養植業,吸收農牧業剩余勞動力向城鎮集中,改善村鎮人口享受公共教育資源和醫療衛生資源的水平。改變城鎮空間擴展過分依靠國道、省道等過境公路的局面。遠期有計劃地引導部分大規模的食品加工業向該區域集中,作為中心城區的協同發展區。2、沿黃能礦城鎮發展區:此區包括以托克托縣雙河鎮和清水河喇嘛灣鎮為主的黃河沿岸地區。近期應在托克托工業園區與清水河

56、工業區共同帶動下,依托區域電力資源、能礦資源和水資源優勢,加快產業的集群發展,增強城鎮人口凝聚力和經濟基礎,擴展城鎮規模。遠期向東西兩翼擴展,使該區成為黃河沿岸的經濟強區。3、農牧業城鎮發展區:此區包括清水河縣和武川縣。清水河縣是市域農牧業資源較為豐富的區域,自縣城沿209國道向北延伸,近期城鎮建設以生態、適居為主題,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資源持續利用、經濟循環發展的城鎮群組。武川縣作為呼和浩特市北部的生態屏障,生態型城鎮的建設將會使可可以力更鎮成為呼和浩特市北部的生態重鎮。為縮小城鄉差距,轉變城鄉二元結構,加大城市建設力度,增強核心區的輻射能力,呼和浩特市城市發展按照中心城區、衛星城(土左旗察素旗鎮、托克托縣雙河鎮、和林縣城關鎮)和中心鎮三級體系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區為核心,衛星城為骨干,重點鎮和一般鎮合理布局、功能互補的城市網絡群,實現人口進城、工業入園、產業集中和要素聚集,走新興的城鎮化道路。中心城區功能由二環路以內的主城范圍向規劃中的繞城高速路延伸和擴展,積極引導城市向南部、西南部新區(大小黑河之間)發展,在更大的空間范圍內統籌城區的功能分工、人口分布、產業布局與基礎設施建設。在推進新市區建設的同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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