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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交通事故賠償清單 編號 賠償項目 證據要求 賠償條件 賠償金額 1醫療費 事故發生后入住的醫院出具的正式發票+病歷卡,姓名要與事故認定書上一致,如果轉院的要證明必要性或經被告、交警同意。 自行從藥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交強險以外,根據責任認定書分擔。 2護理費 住院期間護理費一般按一人計算,但是重癥病人要求醫院開證明由二人護理的可以認定,出院后需要繼續護理的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住院期間沒有證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后護理必須要有醫院證明或護理鑒定。 n天50元/天 3誤工費 要求醫院出具建休證明,如果安裝內固定的,第一次手術后與第二次手術之間要有連續誤工證明,如果出院時忘了要求醫院開的,補開也可以認定,但舉證時會被動些。 法律規定是因傷殘持續誤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必須要證明“持續”。 4交通費 要求時間上與事故時間相吻合,如果是包車費、長途汽車費,要求時間、地點與就醫、被害人所在地、簽定地點等相一致。 主要是要證明合理性,必要性。 5住宿費 要求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人住宿時名字、時間、地點與發生事故相吻合或與被害人住院搶救時間相吻合及費用的合理性。 要證明合理性、必要性。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依據國家公務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情況只有住院者本人享有。 以住院時間為依據。 n天15元/天 7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沒有規定營養費的證據要求,一般情況下參照醫療建議,可要求注明需要加強營養幫助恢復。 舉證很難。 8殘疾賠償金 (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差別很大,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能證明在城市務工居住一年以上的可按城市戶口認定。 見附表1、2。 9殘疾輔助器 要求合理性,主要有國產和進口之分,一般只支持國產的,但是如果能從技術上證明只能適用進口的,也可得到支持。 要證明必要性、合理性可根據輔助器配制機構意見。 10康復護理費 要求做一個護理鑒定,一般做傷殘鑒定的地方可以做。 要看鑒定結果,依據不同的護理等級計算。 11繼續治療費 要求由醫療機構出具繼續治療建議及繼續治療費用,也可做繼續治療鑒定。 一般情況下能與案子一并處理。但是一方提出治療費爭議時,被害方要舉證。如果不能舉證只能按實際發生之日另行處理。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要求有法定的扶養義務并且被害人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主要看受傷的部位是否直接影響正常勞動。 13備注 被害人死亡的,附加以下項目 1死亡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見附表2。 2喪葬費 受訴法院做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未成年人計算至18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4精神撫慰金 殘疾十級至一級的可以要求5000起步至50000,死亡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50000至100000元,但是各級法院認定的結果有所不同。 浙江省標準一般為5萬元以內 附表1200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清單 傷殘等級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 金額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金額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0% 22727元*20*100%=454540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100% 9258元*20*100%=185160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90% 22727元*20*90%=409086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90% 9258元*20*90%=166644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80% 22727元*20*80%=363632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80% 9258元*20*80%=148128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70% 22727元*20*70%=318178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70% 9258元*20*70%=129612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60% 22727元*20*60%=272724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60% 9258元*20*60%=111096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50% 22727元*20*50%=227270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50% 9258元*20*50%=92580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40% 22727元*20*40%=181816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40% 9258元*20*40%=74064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30% 22727元*20*30%=136362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30% 9258元*20*30%=55548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20% 22727元*20*20%=90908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20% 9258元*20*20%=37032元 級傷殘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 22727元*20*10%=45454元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20年*10% 9258元*20*10%=18516元 附表2 2009年浙江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參考數據(2008年度) 編號 項目 金額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5158元 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9258元 4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7072元 2008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分行業年平均工資 計量單位:元行 業全社會單位 在崗職工 年平均工資其中:不含私營 的單位私營單位全 省259183414619419(一)農、林、牧、漁業 230903107116157(二)采礦業 234962738521389(三)制造業 201252362918234(四)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642466805020676(五)建筑業 231732525222168(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371794099124592(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631687098225690(八)批發與零售業 275283416320688(九)住宿和餐飲業 189212205216155(十)金融業 921679250959500(十一)房地產業 329003844425947(十二)租賃與商務服務業 283102929724064(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地質勘查業 453965226122133(十四)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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