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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新泰市統籌城鄉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劉元學 法定注冊地址: 新泰市平陽路446號 承包人(全稱) 新泰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陳緒功 法定注冊地址: 新泰市金斗路379號 發包人為建設 濱湖新區向陽路、龍池路工程施工 (以下簡稱“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維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共同達成并訂立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濱湖新區向陽路、龍池路工程施工 工程地點: 新泰市濱湖新區 工程內容: 公路工程施工,其中:向陽路約2216米,龍池路約2236米。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新發改審批20132號文 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工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所有內容 詳細承包范圍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 2013年 07月10 日計劃竣工日期: 2013 年 11 月10日工期總日歷天數 120 天,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如延期)。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固定單價 合同形式。六、簽約合同價金額(大寫): 柒仟捌佰肆拾柒萬貳仟壹佰伍拾玖元肆角陸分 元(人民幣)(小寫)¥: 78472159.46 元其中:向陽路合同價款:42081977.10元(人民幣),大寫:肆仟貳佰零捌拾萬壹仟玖佰柒拾元壹角;龍池路合同價款:36390182.36元(人民幣),大寫:叁仟陸佰叁拾玖萬零壹佰捌拾貳元叁角陸分。七、承包人項目經理:姓名: 馬光明 ;職稱: 工程師 ;身份證號:;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0088761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魯137060900456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魯建安B20080900056 。八、合同文件的組成下列文件共同構成合同文件:1、本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九、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十、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十一、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十二、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留存。十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背離本協議第八條所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約地點: 發包人辦公室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直接引用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第41頁至第81頁)。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1.1.2合同當事人和人員1.1.2.2發包人: 新泰市統籌城鄉發展有限公司。1.1.2.6監理人: 泰安至誠公路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1.2.8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派駐施工場地(現場)的全權代表。姓 名: 。職 稱: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 專業分包人:指根據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的分包人。1.1.2.10 專項供應商:指根據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的供應商。1.1.2.11獨立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直接訂立工程承包合同,負責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當事人。1.1.3工程和設備1.1.3.2永久工程:本工程項目。1.1.3.3臨時工程: / 。1.1.3.4單位工程:指具有相對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組織施工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本工程項目占地。1.1.3.11臨時占地: / 。1.1.4日期1.1.4.5缺陷責任期期限: / 月。1.1.4.8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合同條款第19.7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構成或將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各類物品(工程設備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約定的承包人僅負責供應的材料。1.1.6.3爭議評審組: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請的人員組成的獨立、公正的第三方臨時性組織,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專家組成。爭議評審組負責對發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請進行評審的本合同項下的爭議進行評審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給出評審意見,合同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均未對評審意見提出異議時,評審意見對合同雙方有最終約束力。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分別與接受聘請的爭議評審專家簽訂聘用協議,就評審的爭議范圍、評審意見效力等必要事項做出約定。1.1.6.4除另有特別指明外,專用合同條款中使用的措辭“合同條款”指通用合同條款和(或)專用合同條款。1.4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7) 圖紙 ;(8) 技術標準和要求 ;(9) 招標文件及答疑 。(說明:(6)、(7)、(8)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三者之一。)合同協議書中約定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各項工程量對合同雙方不具合同約束力。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1.5合同協議書合同生效的條件: 發包人及承包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1.6.1圖紙的提供(1)發包人按照合同條款本項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在監理人批準合同條款第10.1款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或者合同條款10.2款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修改后7天內,承包人應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和本項約定的圖紙提供期限和數量,編制或者修改圖紙供應計劃并報送監理人,其中應當載明承包人對各區段最新版本圖紙(包括合同條款第1.6.3項約定的圖紙修改圖)的最遲需求時間,監理人應當在收到圖紙供應計劃后7天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圖紙供應計劃視為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最新的圖紙供應計劃對合同雙方有合同約束力,作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主要依據。發包人或者監理人不按照圖紙供應計劃提供圖紙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約定的時間向監理人提交圖紙供應計劃,致使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相應圖紙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圖紙供應計劃組織施工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3)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開工前7日內 。(4)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4套滿足施工需要的藍圖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專用合同條款第4.1.10(1)目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外,本項約定的其他應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圖和大樣圖,均不是合同計量與支付的依據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圍: 無。(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數量: / 。(4)監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5)其他約定: 無 。1.6.3圖紙的修改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條款第1.6.1(2)目約定的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供應計劃,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1.7聯絡1.7.2聯絡來往函件的送達和接收(1)聯絡來往信函的送達期限:合同約定了發出期限的,送達期限為合同約定的發出期限后的24小時內;合同約定了通知、提供或者報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報送期限即為送達期限。(2)發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駐現場辦公室 。(3)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發包人現場代表 。(4)監理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駐現場辦公室 。(5)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現場總監理工程師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承包人項目經理本人或者項目經理的授權代表。承包人應在收到開工通知后7天內,按照合同條款第4.5.4項的約定,將授權代表其接收來往信函的項目經理的授權代表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理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施工場地管理機構的辦公地點即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7)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點發生變動,應當在實際變動前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應當確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始終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點,指定接收人離開工作崗位而無法及時簽收來往信函構成拒不簽收。(8)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其指定接收地點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送達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掛號或者公證方式送達,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間接的費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達方式所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簽收一方承擔。2.發包人義務2.3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場地應當在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前 7 天具備施工條件并移交給承包人,具體施工條件在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第一節“一般要求”中約定。發包人最遲應當在移交施工場地的同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2.5組織設計交底發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11.1.1項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組織設計人向承包人進行合同工程總體設計交底(包括圖紙會審)。發包人還應按照合同進度計劃中載明的階段性設計交底時間組織和安排階段工程設計交底(包括圖紙會審)。承包人可以書面方式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申請增加緊急的設計交底,發包人在認為確有必要且條件許可時,應當盡快組織這類設計交底。2.8其他義務(1)向承包人提交對等的支付擔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第4.2條向發包人遞交符合合同約定的履約擔保的同時,發包人應當按照金額和條件對等的原則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經過承包人事先認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遞交一份支付擔保。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實際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發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支付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支付擔保應在發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內退還給發包人。承包人不承擔發包人與支付擔保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它類似的費用或者收益。支付擔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3)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的規定,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程資料,并按規定時間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規定的工程檔案。(4)批準和確認: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回復、批復、批準、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的要求、請求、申請和報批等,自監理人或者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發出的相應要求、請求、申請和報批之日起,如果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予回復、批復、批準、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監理人和發包人已經同意、確認或者批準。(4)發包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下述義務:開工前7日內辦理本工程實施所需要的合法手續文件及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開工前7日內將滿足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開工前7日內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開工前7日內辦理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開工前7日內在施工現場以書面形式交驗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開工前7日內組織承包人和相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3.監理人3.1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3.1.1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權力: 執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不管通用合同條款第3.1.1項如何約定,監理人履行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權力時,應當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該權力已經取得發包人批準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3.3監理人員3.3.4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3.5款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者委托給其他監理人員。3.4監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條款已有的專門約定外,承包人只能從總監理工程師或按第3.3.1項授權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發包人應當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指示。3.6監理人的寬恕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就承包人對合同約定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的某種違約行為的寬恕,不影響監理人和發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時間嚴格按合同約定處理承包人的其它違約行為,也不意味發包人放棄合同約定的發包人與上述違約有關的任何權利和賠償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4.1.3除專用合同條款第5.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和第6.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4.1.8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應當對在施工場地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獨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協調、配合、照管和服務義務,由此發生的費用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包括: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2)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為獨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場地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可能發生費用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確定。4.1.10其他義務(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監理人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合理利潤。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文件屬于合同條款第1.6.2項約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第1.6.2項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由此發生的費用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由承包人承擔的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工作內容:視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2)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下述義務: 無。4.2履約擔保4.2.1履約擔保的格式和金額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按照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經過發包人認可的格式向發包人遞交一份履約擔保。經過發包人事先書面認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約擔保,其擔保條款的實質性內容應當與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內容保持一致。履約擔保的金額為 中標價的10% 。履約擔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約擔保的有效期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4.2.3履約擔保的退還履約擔保在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后10日內退還。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與履約擔保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它類似的費用或者收益。4.2.4通知義務不管履約擔保條款中如何約定,發包人根據擔保條款提出索賠或兌現要求28天前,應通知承包人并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違約性質或原因。相應地,不管專用合同條款2.8(1)目約定的支付擔保條款中如何約定,承包人根據擔保條款提出索賠或兌現要求28天前,也應通知發包人并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違約性質或原因。但是,本項約定的通知不應理解為是在任何意義上尋求承包人或者發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見投標函附錄。除通用合同條款第4.3款的約定外,分包還應遵循以下約定:(1)除投標函附錄中約定的分包內容外,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將其他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但分包人應當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分包請求和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2)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包括從暫列金額開支的專業工程,達到依法應當招標的規模標準的,以及雖未達到規定的規模標準但合同中約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標方式實施的,應當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專業分包人。除項目審批部門有特別核準外,暫估價的專業工程的招標應當采用與施工總承包同樣的招標方式。(3)在相關分包合同簽訂并報送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7天內,承包人應當將一份副本提交給監理人,承包人應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因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而影響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5)未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發包人有權拒絕驗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應款項,由此引起的發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4.5承包人項目經理4.5.1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投標時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在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項確定的開工日期前到任。在監理人向承包人頒發(出具)工程接收證書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的項目經理。未經發包人書面許可,承包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身份證號、執業資格證書號、注冊證書號、執業印章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等細節資料應當在合同協議書中載明。4.11不利物質條件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執行通用條款約定內容。5.材料和工程設備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5.1.1除專用合同條款第5.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但是,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包括從暫列金額開支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中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并達到規定的規模標準的,以及雖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但合同中約定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應當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專項供應商。承包人負責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5.1.2承包人將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 7天內 。5.2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5.2.1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方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等見合同附件三“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5.2.3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6.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6.1.2發包人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的范圍: 發包人現場辦公室。需要發包人辦理申請手續和承擔相關費用的臨時占地: 視工程需要雙方另行協商。6.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詳見附件二: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如有)。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 發包人。6.4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專用于合同工程6.4.1除為專用合同條款第4.1.8項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運輸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取得道路通行權、場外設施修建權的辦理人: 發包人 ,其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7.2場內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護、養護和管理人: 承包人 ,相關費用由 發包人 承擔。7.2.2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無償使用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等費用的承擔人: 發包人。8.測量放線8.1施工控制網8.1.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開工前7日內 。承包人測設施工控制網的要求: 遵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承包人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 測設完成7日內。9.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9.2.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安全措施計劃的期限: 開工前7日內。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后應當在 7天內給予批復。9.3治安保衛9.3.1承包人應當負責統一管理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衛事項,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9.3.3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和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的編制責任人: 承包人。9.4環境保護9.4.2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時間: 開工前7日內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后應當在 7天內給予批復。10.進度計劃10.1合同進度計劃(1)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項發出的開工通知后7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并報送監理人。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 本工程總體施工方案、施工進度總計劃及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進度計劃中還應載明要求發包人組織設計人進行階段性工程設計交底的時間。(2)監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自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后14天內。(3)承包人編制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 本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表。承包人報送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期限 分項工程開工前7日內。(4)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要求: /10.2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1)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 引起計劃修訂的事件或不可抗力發生7日內。(2)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 接到申請后7日內 。(3)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 修訂合同進度上報后7日內。11.開工和竣工11.3發包人的工期延誤(7)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開工。除發包人原因延期開工外,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還包括: 政策變動、一周內超過8小時停水停電、不可抗力 等延誤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情況。11.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和標準: 6級以上大風、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誤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約定確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長的工期)后7天內,監理人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4.1項的約定書面通知承包人,說明發包人有權得到按本款約定的下列標準和方法計算的逾期竣工違約金,但最終違約金的金額不應超過本款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監理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本款約定的書面通知的,發包人喪失主張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權利。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2000元/天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按累計日歷天計算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合同價款的5% 。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 2000元/天(按累計提前竣工日歷天數計算)。12.暫停施工12.1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5)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他情形: 暫無 。12.4暫停施工后的復工12.4.3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第12.4.1款的約定,監理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監理人應和承包人一起對受到暫停施工影響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承包人負責修復在暫停施工期間發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上的任何損蝕、缺陷或損失,修復費用由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責任人承擔。12.4.4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按合同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于暫停施工原因導致承包人在暫停施工前已經訂購但被暫停運至施工現場的,發包人應按照承包人訂購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訂購款項。13.工程質量13.2承包人的質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 開工前7日內 。監理人審批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 自收到文件起7日內 。13.3承包人的質量檢查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期限: 按監理人要求時間提報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要求: 按監理人要求提報 。監理人審查工程質量報表的期限: 承包人報送后7日內 。13.4監理人的質量檢查承包人應當為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監理人可以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的其他地方包括: 執行通用條款約定內容 。13.5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13.5.1監理人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檢查的期限: 接到承包人隱蔽工程檢查通知書后6各小時內 。13.7質量爭議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除可按合同條款第24條辦理外,監理人可提請合同雙方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經檢測,質量確有缺陷的,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處理按工程保修書的約定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15.變更15.1變更的范圍和內容應當進行變更的其他情形: 按發包人或監理人指令 。發包人違背通用合同條款15.1(1)目的約定,將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的,承包人可向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應當賠償承包人損失(包括合理的利潤)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承包人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1.1(1)目的約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1.1(2)目的約定,及時向監理人遞交正式索賠通知書,說明有權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價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費、利潤以及相應的稅金和規費。15.3變更程序15.3.2變更估價(1)承包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的期限: 執行通用條款約定內容 。(3)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價格的期限: 執行通用條款約定內容 。(4)收到變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變更報價書的,監理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以及如果監理人決定調整合同價款時,相應調整的具體金額。15.4變更的估價原則15.4.4因工程量清單漏項(僅適用于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或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原措施項目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采用原措施項目費的組價方法變更;原措施項目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項目費變更,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措施項目的費用。15.4.5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工程量發生增減,且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 5 以內(含)時,應執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該子目的單價;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 5 以外(不含),且導致分部分項工程費總額變化幅度超過 0.1 時,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新的單價,該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單價計價。15.4.6因變更引起價格調整的其他處理方式: 參考定額或標準:山東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02年版、山東省市政工程價目表2013年版、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構成及計算規則2011年版、市政消耗量定額補充冊及綜合解釋,人工單價:66元/工日。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15.5.2對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方法: (1)如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則按節省成本額度的30%給予獎勵;(2)如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縮短了工期,則每縮短一天給予10000元的獎勵。15.8暫估價15.8.1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發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專項供應商或專業分包人的,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工作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1)在任何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提前至少 7 天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通過監理人報請發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法、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或)標底以及招標控制價和(或)標底編制原則,發包人應當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工作計劃后 7 天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工作計劃開展招標工作。(2)承包人應當在發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前至少 7 天,分別將相關文件通過監理人報請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 7 天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經發包人批準的相關文件,由承包人負責謄清整理并準備出開展實際招標工作所需要的份數,通過監理人報發包人核查并加蓋發包人印章,發包人在相關文件上加蓋印章只表明相關文件經過發包人審核批準。最終發出的文件應當分別報送一份給發包人和監理人備查。(3)如果發、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評標代表,評標委員會應當由七人以上單數構成。除發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棄委派評標代表的權利外,招標人評標代表應當分別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等額委派。(4)設有標底的,承包人應當在開標前提前48小時將標底報發包人審核認可,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標底后24小時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當共同制定標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標底。標底的最終審核和決定權屬于發包人。(5)設有招標控制價的,承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前提前7天將招標控制價報發包人審核認可,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控制價后72小時內給予認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招標控制價的最終審核和決定權屬于發包人,未經發包人認可,承包人不得發出招標文件。(6)承包人在收到相關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過監理人轉報發包人核查,發包人應當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評標報告后48小時內核查完畢,評標報告經過發包人核查認可后,承包人才可以開始后續程序,依法確定中標人并發出中標通知書。(7)承包人與專業分包人或者專項供應商訂立合同前 7 天,應當將準備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通過監理人報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當在監理人收到相關文件后 7 天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批準的合同文件簽訂相關合同,合同訂立后 7 天內,承包人應當將其中的兩份副本報送監理人,其中一份由監理人報發包人留存。(8)發包人對承包人報送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見應當合理,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9)承包人違背本項上述約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項上述約定的報批手續的,發包人有權拒絕對相關專業工程或者涉及相關專項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工程進行驗收和撥付相應工程款項,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本項上述約定履行審批手續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15.8.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者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其最終價格的估價人為: / 或者按照下列約定: / 。16.價格調整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 材料價格發生波動時,波動幅度在5%以內(含5%)的,其價差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波動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價差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其他約定 暫無 。17.計量與支付17.1計量17.1.2計量方法工程量計算規則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或其適用的修訂版本。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進行計量。17.1.3計量周期(1)本合同的計量周期為月,每月 28 日為當月計量截止日期(不含當日)和下月計量起始日期(含當日)。(2)本合同 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 (執行(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不執行(采用總價合同形式時)通用合同條款本項約定的單價子目計量。總價子目計量方法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7.1.5項總價子目的計量 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 (支付分解報告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17.1.5總價子目的計量一支付分解報告總價子目按照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應根據合同條款第10條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和總價子目的總價構成、費用性質、計劃發生時間和相應工作量等因素對各個總價子目的總價按月進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報告。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經過監理人批復的合同進度計劃后7天內,將支付分解報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報告的分項計量和總價分解等支持性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支付分解報告后7天內給予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經監理人批準的支付分解報告為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應根據合同條款第10.2款約定的修訂合同進度計劃進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應當依照本項上述約定,經修正的支付分解表為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總價子目的價格調整方法: / 。(2)列入每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中各總價子目的價值為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對應月份的總價子目總價值。(3)監理人根據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復核列入每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中的總價子目的總價值。(4)除按照第15條約定的變更外,在竣工結算時總價子目的工程量不應當重新計量,簽約合同價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結算的最終工程量。17.1.5總價子目的計量一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1)總價子目的價格調整方法: 執行通用條款約定內容 。總價子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對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款支付的依據。(2)承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第17.1.3(1)目約定的每月計量截止日期后,對已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出具體工程量的措施項目的相關子目),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第17.1.2項約定的計量方法進行計量,對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給出具體工程量的措施項目的相關子目,按其總價構成、費用性質和實際發生比例進行計量,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對數量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4)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進行復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復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5)除按照第15條約定的變更外,在竣工結算時總價子目的工程量不應當重新計量,簽約合同價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結算的最終工程量。17.2預付款17.2.1預付款(1)預付款額度本工程預付款額度:合同價款的5%。(2)預付辦法預付款預付辦法: 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10日內發包人一次性支付給承包人合同價款的5%作為預付款 。預付款的支付時間: 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10日內 。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預付不受上述預付辦法和支付時間約定的制約,發包人應當在不遲于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項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將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預付款一次性撥付給承包人。發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除承擔通用合同條款第22.2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向承包人支付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7.3.3(2)目約定的標準和方法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17.2.2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金額與預付款金額相同。預付款保函的提交時間: 無 。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當根據預付款扣回的金額遞減,保函條款中可以設立擔保金額遞減的條款。發包人在簽認每一期進度付款證書后14天內,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出具預付款保函的擔保人并附上一份經其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副本,擔保人根據發包人的通知和經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中累計扣回的預付款金額等額調減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自擔保人收到發包人通知之日起,該經過遞減的擔保金額為預付款保函擔保金額。17.2.3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預付款的扣回辦法: 無 。17.2.4預付款保函的格式承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第17.2.2項約定的金額和時間以及發包人在本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或者其他經過發包人事先認可的格式向發包人遞交一份無條件兌付的和不可撤銷的預付款保函。17.2.5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應當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預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發包人的通知義務不管保函條款中如何約定,發包人根據擔保提出索賠或兌現要求之前,均應通知承包人并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原因,但此類通知不應理解為是在任何意義上尋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預付款保函的退還預付款保函應在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預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與預付款保函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它類似的費用或者收益。17.3工程進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每月5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價款的40%,竣工后付至合同價款的40%,工程審計結算完成付至結算價的50%,剩余工程款三年付清,第一年付結算價的30%,第二年付結算價的15%,第三年付結算價的5%。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2份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內容: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2)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3)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17.3.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2)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條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約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約定應當得到的款項,應當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人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1(1)目的約定,在最終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有權得到按本款約定的下列標準和方法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不影響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通用合同條款第22.2款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以累計逾期應付款額度為基數計算 。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自支付之日起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單利計算 。(4)進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資金的支付方法: / 。17.3.5臨時付款證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承包人和監理人無法對當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其他款項達成一致的,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等文件后14天內,就承包人沒有異議的金額準備一個臨時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查。臨時付款證書中應當說明承包人有異議部分的金額及其原因,經發包人簽認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臨時付款證書。發包人應當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內,將臨時付款證書中確定的應付金額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進度付款。對臨時付款證書中列明的承包人有異議部分的金額,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要求,提交進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與監理人做進一步共同復核工作,經監理人進一步審核并認可的應付金額,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17.3.4項的約定納入到下一期進度付款證書中。經過進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異議的,按合同條款第24條的約定辦理。有異議款項中經監理人進一步審核后認可的或者經過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定的應付金額,其應付之日為引發異議的進度付款證書的應付之日,承包人有權得到按專用合同條款17.3.3(2)目約定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17.4質量保證金17.4.1質量保證金由監理人從第一個付款周期開始按進度付款證書確認的已實施工程的價款、根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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