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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文件名公司職員獎懲制度(試行)編 號制定部門順序年度發布或修改次序人力資源部1本文總頁數9其他附件保密等級內部公開一、目的與適用范圍1、為了規范公司在職員工的工作行為,切實保障公司的正常規范運作,明確公司對各類功過行為的處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職員,編外人員、促銷員可參照本制度執行。二、工作原則1、以事實為依據,以書面材料為基礎,以客觀調查為主要工作方法。2、以制度為準繩,依法辦事,客觀公正。3、互相監督,獎懲相宜,充分發揮各級干部的管理功效。4、逐級審批,保障效率和公平,保障公司與員工利益的平衡。5、認真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三、獎勵條例公司本著以精神獎勵、工作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提倡積極、上進、好學、見義勇為、奉公守法、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和精神風貌。精神獎勵主要采取頒發獎狀、證書、記功、通報嘉獎、表揚、表彰等形式;物質獎勵主要通過獎金的形式,其中獎金可分為工資獎勵和工資外獎勵兩種。工資獎勵指的是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制度的情況下,個人所得薪資的多少根據員工工作的效益而核發的;工資外獎勵是根據員工的優秀表現情況,公司以現金形式獎勵給員工,以起到表揚個人、鼓勵先進、倡導全體員工學習的目的。工作鼓勵有多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發展潛能、績效優異的員工予以晉升職務或薪資;一種是調整員工的工作安排,使員工的工作與專長相結合,或安排員工進行輪崗學習,使員工在多崗位得到鍛煉和學習,培養和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一種是采取加大工作任務或擴大工作職責的方法,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業績,使其充分感受到公司對他的重視;另一種是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根據不同時期的激勵要求及目的,安排組織員工參觀學習考察、組織員工旅游等獎勵形式。3.1 獎勵方式3.1.1 店內(部門內)通報表揚根據相關規定,在店內或部門內對員工的良好表現進行會議或書面通報表揚。3.1.2 公司通報表揚1)員工的優良表現達到相關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報表揚;2)凡受到物質獎勵或特別調薪獎勵的,均由公司行文通報表揚;3)凡受到公司通報表揚的,在年終考核時可適當考慮加分。3.1.3 物質獎勵通常以現金形式為主要物質獎勵形式,一般在當月工資中計算發放。3.1.4 加薪通常針對某一特定事件及其優異表現者,經批準給予加薪處理,加薪的幅度視具體情況、并結合公司工資制度執行。3.1.5 特別調薪通常對于長期表現優異者,結合其工資標準,經批準給予特別調薪。3.1.6 其它根據公司的審批程序進行申報獎勵。3.2 獎勵內容及辦法3.2.1 拾遺上交。3.2.1.1 折算金額約在50元以內的,由店內予以口頭通報表揚;3.2.1.2 折算金額約在50-100元的,由店內予以書面通報表揚;3.2.1.3 折算金額約在100-200元的,由營運部予以書面通報表揚;分店、營運部每月匯總書面報人力資源部存檔;3.2.1.4 折算金額約在200元以上的,由門店書面上報,人力資源部予以書面通報表揚;3.2.1.5 折算金額約在500元以上的,由人力資源部予以統一獎勵,獎勵額度為(自生效之日起之前已獎勵的不再予以獎勵):折算金額約在500-1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10元;折算金額約在1000-2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20元;折算金額約在2000-3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30元;折算金額約在3000-4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40元;折算金額約在4000-5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50元;折算金額約在5000元以上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100元;無法折算金額的原則上按每人每次每單10元的標準獎勵。3.2.2 主動揭發公司內不良行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的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3.2.3 制止和舉報違法行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3.2.4 挽回公司損失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3.2.5 維護顧客或公司利益,見義勇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3.2.6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3.2.7 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指標任務或業績顯著的; 按公司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或參照相關獎勵措施執行。3.2.8 節約開支,成效較為顯著的; 按公司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或參照相關獎勵措施執行。3.2.9 以優質服務,受到顧客點名書面表揚或社會有關部門、新聞單位表揚; 先作店內或部門內通報表揚;如多次受到表揚或情況較為特別的,根據公司的工資制度可考慮予以加薪或特別調薪處理。3.2.10 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收到一定成效的; 視收效情況,給予通報表揚或一定的獎勵。3.3 獎勵實施程序3.3.1 申報:達到上述獎勵條件的員工或促銷人員,由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材料,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復核;3.3.2 審批:按人事審批程序進行;相關支付辦法按公司支付審批程序進行;3.3.3 實施: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審批情況進行,并將相關獎勵記入員工檔案。四、處罰條例處罰、懲戒是為了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規或失職行為,從而維護工作秩序和保障公司制度的實施,達到規范公司管理,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41 處罰的原則執行處罰時必須遵循如下原則:1)紀律處分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3)保證員工對紀律處分的上訴權。42 過失的類別A類過失:應處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每次5元至50元的扣罰。經管理人員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適當加重處罰力度或按B類過失處理;態度惡劣的,可按C類過失處理。1)未按公司規定穿指定服裝和化淡妝上崗。(10元/次)2)衣冠不整,不講個人衛生,穿拖鞋、背心。(10元/次)3)上班時聊天、嬉戲、看報紙、打私人電話、吃零食、打瞌睡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10元/次)4)工作姿勢不端正、不規范,如站姿不雅或靠在貨架上、坐在商品上等。(10元/次)5)上班時串崗,無故離崗。(10元/次)6)不執行工作規定或規程。(10-50元/次)7)對顧客的咨詢不理不睬或服務態度不佳。(10-50元/次)8)收銀員不按公司規定的程序執行收款服務。(10元/次)9)打上班卡后去吃早餐或做其他非工作職責內的事情。(10元/次)10)不按通知或規定出席會議。(5-10元/次)11)離崗用餐不作交接。(10元/次)12)非用餐時間在員工餐廳或茶水間吃東西或較長時間閑坐聊天。(10元/次)13)上班時間未經允許購物,或攜帶同類商品進入賣場。(10元/次)14)不服從管理人員工作安排和工作指令。(5-50元/次)15)負責的工作區域不衛生或亂堆放雜物,如地上有明顯污跡、積水,貨架上有灰塵、污垢等。(5-10元/次)16)蔬菜、水果區未保持新鮮整潔。(10元/次)17)由于個人原因,打爛商品或出現差錯造成公司損失的,如打錯價、寫漏價等,(10元/次)并視具體情況予以照價賠償。18)上班時間會客或處理私事。(5-10元/次)19)在賣場或后勤區域亂扔垃圾。(10元/次)20)廚房人員不講衛生,如未按規定戴工作帽、口罩或身體、服飾不清潔等。(10元/次)21)用餐后不將剩飯菜、飯盒等投入垃圾桶。(5元/次)22)上班未戴工卡。(10元/次)23)未做好班次交接就離崗下班。(10元/次)24)未按規定或要求及時繳交單據、工作報告或其他材料。(10-50元/次)25)食品過期未及時發現并處理,貨架無標識卡。(5-10元/次)26)不按規定禮貌友好接待顧客。(5-10元/次)27)上班時間使用店內寄存柜寄存物品。(10元/次)28)在洗手間、茶水間、倉庫等區域抽煙。(10元/次)29)在賣場抽煙。(50元/次)30)頂撞公司管理人員。(10-50元/次)31)上班時間有酒味或在上班時間外出就餐時飲酒。(20元/次)32)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逃避防損人員檢查。(20元/次)33)下班時不配合防損人員檢查。(30元/次)34)未經同意,在賣場接聽或撥打私人電話。(10元/次)35)私自換班、調班、調休。(5-10元/次)36)未經允許,私自取走考勤卡。(10元/次)37)遺失考勤卡,不及時上報申請補辦。(20元/次)38)處理客訴事件不當,或引起顧客更大投訴。(10-50元/次)39)未按規定維護商品及賣場形象。(5-20元/次)40)違反公司其它相關規章制度。B類過失:應處以書面警告及每次50元至200元的扣罰,經管理人員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適當加重處罰力度,態度惡劣的,可按C類過失處理;屢教不改的,可同時處以降職降薪處分。1)對抗批評或處罰,認識態度不端正或態度惡劣。2)故意損壞公司物品或商品,故意損壞顧客、員工的財產;除照價賠償外,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3)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職,導致商品丟失,按公司全員防損規定進行賠償;對于屬瀆職行為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4)對工作問題隱而不報或不配合上司、有關人員調查,提供虛假證明或供詞。5)利用公司電腦游戲。6)故意制造謠言,中傷他人,搬弄事非。7)未按盤點的有關規定執行,造成錯盤、漏盤或盤點數據不準確。8)侮辱公司管理人員,或在背后傳說管理人員的壞話。9)利用公司電腦及電話線上網處理私事。10)利用公司電話打聲訊電話或未經允許打私人長途電話,且不主動上報。11)未經公司允許,代他人打卡或托他人代打卡。12)故意涂改考勤卡。13)違反公司操作規程,影響正常營業或管理運作。14)未經允許,擅自將公司資源用作私人用途。15)未正確下訂單,造成較大的商品損耗。16)利用職權造成處罰不公等行為。17)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18)違反規定直接現金扣罰員工的行為。19)出借工作證。20)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法管理。21)拒絕防損人員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檢查。22)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C類過失:應處以書面警告、調職、降職降薪及每次200元至300元的扣罰,態度特別惡劣或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必要時可作違紀辭退處理。1)弄虛作假,欺騙上司和公司,如盤點、市調、報告工作等。2)利用職權牟取私利。3)督導不力,導致公司重大經營損失。4)私自分配罰款/顧客自愿賠償款等。5)嚴重違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6)由于工作過失造成顧客重大投訴,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7)營結私黨,對抗管理,造成較大管理問題。8)私簽考勤卡,實際未出勤而打上班卡。9)向供應商索要贈品,或以職權誤導供應商贈送贈品。10)在公司促銷活動期間,利用職權營私舞弊。11)不服從公司的安排。1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13)不及時上交違規罰款。14)私挪公款。15)偽造或涂改公司的報告或記錄。16)明知商品價格有誤,趁機自己購買或指使他人購買該商品。17)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18)干擾公司的財務工作。19)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或使用侮辱語言。20)試圖強迫同事加入任何組織或社團。21)違反公司安全條例或從事危害安全的活動。22)出借工作證造成的C類過失。23)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法管理造成的C類過失。24)未經主管人員批準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25)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26)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D類過失:應處300元的扣罰,并作違紀辭退(曠工除名/開除)處理,在全公司內通報,此后公司不得再錄用;造成公司或他人損失的,要如數賠償,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1)有盜竊商品或現金、偷吃行為或協助他人偷竊的行為。2)與顧客發生爭執、甚至辱罵顧客。3)故意銷售過期變質商品,引起顧客投訴。4)在賣場內與其他員工爭吵、拉扯、斗歐,嚴重影響公司形象。5)有意破壞公司財產,情節比較惡劣的。6)擅自改變商品售價或商品重量、數量,企圖從中漁利(一律按盜竊處理)。7)由于個人行為,導致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8)參與黃賭毒,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他人利益。9)行賄、索賄及違規收受供應商、合作伙伴饋贈。10)故意泄露公司經營機密,并從中牟取私利。11)泄露公司經營機密或經營情報資料,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12)故意從事一些對公司其他員工的健康和安全有威協的活動。13)違反操作規定和安全條例,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浪費公司資源。14)篡改考勤卡或考勤記錄。15)曠工時間累積達到三天以上。16)故意損害公司的名聲和形象,且證據確鑿。17)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供虛假個人資料或擔保人資料。18)拒不執行工作安排,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原則上按曠工處理。19)因管理不善造成的D類過失。20)拾遺不交。21)偽造或涂改公司的報告或記錄造成的D類過失。22)接受賄賂造成的D類過失。23)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造成的D類過失。24)干擾公司的財務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25)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或使用侮辱語言造成的D類過失。26)違反公司安全條例或從事危害安全活動造成的D類過失。27)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理管理造成的D類過失。28)未經主管人員批準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29)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30)發生偷盜行為,并視偷盜情況予以賠償,扣罰當月全部工資。(不再另行扣罰300元)31)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43 處罰辦法4.3.1 口頭警告1)員工有上述A類過失行為,但不屬于初犯且知錯即改的,管理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口頭警告,不計入個人檔案,不發書面通知,不進行相應處罰。2)管理者依據實際情況及管理經驗,確定采用何種處理辦法,以便更好達到教育與督促的目的。4.3.2 書面警告1)員工有上述違紀行為,管理者應以違紀處罰單為書面單據,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恰當的處理。2)所有書面警告均計入員工個人檔案,并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分。4.3.3 通報(批評)1)員工有C或D類過失行為,或違紀行為具有較大的負面影響,根據具體情況及授權,可由人力資源部/部門或分店對違紀人或單位給予通報批評。2)通報表揚及批評均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優/年終獎計算的依據之一。4.3.4 賠償由于員工個人原因導致公司財產損壞或損失的,由其本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作。具體處理原則如下:1)損壞低價值物品或商品的,照價賠償。2)由于工作失職,造成商品失竊或信用卡被盜用,金額特別巨大的,視具體情況由當事人予以賠償。3)利用公司資源擅自處理私事,有關費用應由當事人全部賠償。4.3.5 扣罰(經濟處罰)員工有上述行為過失的,管理者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一般采用扣分(扣款)的形式。4.3.6 調職調部門員工有上述過失行為,由于屢次違反或情節嚴重或負面影響較大等,不再適宜留用現職或留在現部門/分店。可建議給予調職或調場處理。4.3.7 降職降薪員工有上述過失行為,由于履次違反或情節嚴重或負面影響較大等,且不再適宜擔任原職務或享受原薪酬,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理。4.3.8 留職察看員工有C或D類過失行為,或屢次有A、B類過失行為,由于本人認錯態度較好,或者對公司有一定的貢獻,暫不予以辭退,可建議給予留職察看處理,察看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十二個月,察看期內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則應予以違紀辭退處理。4.3.9 辭退A 辭退1)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但未達到違紀辭退條件的,或正式任用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由于公司決定不再予以雇用,按“辭退”處理,公司應向員工作出一定的補賠償。2)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根據個人表現及工作需要隨時對員工給予辭退處理,不支付任何補賠償。B 勸退即經公司與員工本人協商,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互不追究有關補賠償或其他責任。C 曠工除名根據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員工累計曠工天數達到三天以上的,按“曠工除名”處理,扣罰300元,扣代通知金,并通報全公司。D 違紀辭退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其行為屬于C、D類過失行為,即達到違紀辭退條件,扣罰300元,并退報全公司。E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特別惡劣的,如偷盜、斗歐、貪污構成犯罪行為,受到國家法律法規懲處等,按“開除”處理,扣罰300元,并通報全公司。F 停職停薪員工犯嚴重錯誤或屢次犯錯誤者,給予停薪停職處分。具體規定如下:1)員工在六個月內被警告三次;2)員工在過去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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