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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得稅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收入確認問題研究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雖然都是以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入為主要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也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計稅收入為基礎的,但是,除特別規定的計稅項目外,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對代收、代墊款項征稅;增值稅、消費稅對進口貨物和特定的包裝物押金、用于非應稅經營項目的“視同銷售”收入征稅;增值稅對設在縣(市)以外實行統一核算機構間移送貨物征稅;企業所得稅對接受捐贈、收取的權益性收益和特定的財政撥入資金征稅,等等,就同一征稅項目收入確認的政策歷來都略有差別。(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簡稱實施條例)頒布后,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政策,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外,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了(國稅函2008875號),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原則、前提條件和方法進行了重新明確,使得同一項目的收入確認政策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差別更大了,為此,有必要對其進行一番研究和分析,以便新一輪稅改政策的順利實施。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1、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痹鲋刀悺⑾M稅實施細則規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比所得稅收入確認增加了“發出貨物”這個并列條件。2、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痹鲋刀悓嵤┘殑t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辈环植扇〈N方式如何,而消費稅法律法規文件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3、消費稅實施細則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逼髽I所得稅法律法規文件也沒有這一規定。 4、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增值稅法律法規文件也沒有這一規定。 5、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增值稅、消費稅法律法規沒有這一規定。 6、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即:企業所得稅法對銷售折扣、折讓及銷售退回無條件沖減當期收入。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但(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及銷售折讓的,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沖抵銷項稅額。 7、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而增值稅和消費稅只能按捐贈或無償贈送他人處理。 (二)銷售勞務收入的確認。 1、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對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以下方法確認收入。 (1)安裝費。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2、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毕M稅實施細則規定:“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逼髽I所得稅法律法規文件則沒有這方面規定。 3、營業稅條例及細則對各項收入確認的政策。 (1)一般勞務項目。 從事應稅勞務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特殊勞務項目。 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通過以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各自對勞務收入確認的政策看,其差別程度已無法一一對比。 (三)銷售長線商品或勞務的收入確認政策。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而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一個收入確認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一個在收到預收款或按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營業稅法律法規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二、造成的后果。 由于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計稅收入確認政策不同,勢必造成同一收入項目在各相應稅種納稅時間不同,從而給企業納稅和稅務部門管理帶來困難: 一是同一項(筆)收入在同一納稅期(月、季、年)內不能完全履行相應稅種的納稅義務,納稅人還得記住同一收入項目在不同納稅期應納、已納各稅情況,如:大型機械設備制造、建筑工程等。 二是對既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收入又繳納營業稅收入的企業來說,給企業辦稅人員對各稅種收入的確認帶來難度,從而也就增加了相應的納稅風險。 三是收入確認政策錯綜復雜,企業辦稅稅人員和稅務稅收管理人員很掌握清楚,尤其是涉及稅種比較齊全的企業,容易造成稅企雙方的爭議,也給稅務部門執法帶來了困難。 四是收入確認工作不但復雜且,而且工作量大,增加了企業納稅和稅務部門管理的成本。三、存在問題的原因。 分析造成上述同一收入項目在不同稅種間納稅時間不同的原因主要是: 1、收入確認的原則不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提出了“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倍鲋刀?、消費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對收入確認的規定一般都是圍繞“權責發生制”原則作出的,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非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2、收入確認前提或有或無,且規定不一。如: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對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嚴格的收入確認前提條件,即: (1)銷售商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才能確認為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一是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是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四是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在同時滿足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三個條件,并能選用已完工作的測量、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或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任何一種方法確定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還可以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的情況下,才能按規定的方法確認收入。 而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則規定,先開具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消費稅和營業稅還沒有規定收入確認的前提條件, 3、收入確認政策規定繁多且不統一。不但各稅種的條例、細則有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還下發了一些針對收入確認或調整的專門文件,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等,除此之外,一些非專門文件中也有關于收入確認方面的規定。 4、不但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收入確認政策有差別,就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者之間的收入確認政策也差別,如:上述增值稅與消費稅對“視同銷售”計稅收入的確認就不同。 四、改進意見。 解決目前掌握不同稅種對同一項收入確認政策難的有效辦法就是制定一套完整統一的收入確認政策,筆者根據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規定對收入確認政策的規定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一)對一般業務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結合結算方式按以下方法確認收入的實現: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為收到商品銷售額(勞務營業款)或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商品發出或勞務完成的當天。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商品或勞務完成的當天。 4、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商品發出或提供勞務時確認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或者提供建筑業及租賃業勞務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5、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二)對一些特殊業務按以下方法確認計稅收入的實現: 1、先開具發票的,以發票開具額確認當期銷售的實現。 2、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不能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4、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折扣或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折扣以及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與的銷售折讓,應當按規定在同一張商品銷售發票上用紅字開具或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抵減當期的收入。 6、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銷售退回,應當按照規定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抵減當期的收入,但應附有商品銷售退回報告單,發貨人和保管也應該在報告單上簽字,否則不能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7、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8、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當期的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9、納稅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0、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11、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12、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13、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14、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5、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6、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7、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8、安裝費。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19、宣傳媒介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20、軟件開發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21、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22、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23、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24、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25、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三)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按上述(一)、(二)列舉的方法無法確認收入或遇有上述沒有列舉的項目內容,可依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按以下方法確認收入。 1、銷售商品及其附帶勞務的確認方法。 首先要看銷售商品及其附帶勞務是否滿足以下條件,即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四個條件: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如商品已經按合同要求發出并由購買方負責押運等。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如商品已經按合同要求交由指定的運輸部門運出或保管或交由購買方指定的部門儲存。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如商品發運到購買方,購買方已對商品質量、等級驗收合格或雙方達成新的質量、等級約定,商品價格已經確定等。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如石油、天然氣公司通過管道購進石油、天然氣的成本以及從電力、熱力公司購進的電力、熱力的成本已經確定等。 事實上,上述(3)、(4)兩個條件可解決長期以來商品發出后計稅收入確定難的實際問題。 如果企業銷售商品及其附帶勞務滿足了上述條件,應該依照增值稅、消費稅條例細則規定依次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以及成本(1+成本利潤率)的組成計稅價格順序確定其計稅銷售額,組成計稅價格無法確定的,可按商品數量和勞動量市場公允價格的90%計算確定。 2、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也就是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對純應稅勞務規定的確認方法,即: (1)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對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已完工作的測量。 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總之,目前企業,特別是既繳納增值稅,同時又繳納消費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公司,對不同稅種同一項目的收入確認政策掌握得不是十分準確,實行統一的收入確認政策后,不但降低了企業納稅和稅務部門的管理風險與成本,同時還體現了新時期稅收管理的服務意識,也為今后研究開發相關的財稅管理軟件奠定了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精神,現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四)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四)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of-completion method)完工百分比法根據完工的比例確認收入和成本。該方法被用于須簽訂合同的長期項目,且對完工部分、收入和成本可以可靠估計。完工百分比法衡量完工進度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1.工程估計(或實際里程數,如完成建設公路的里程數)2.實際發生的成本占預期總成本的比率。會計學中, 一旦確定隨生產的進度確認收入, 按照配比原則的要求相應的成本費用也應隨之確認。適用條件: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4.交易中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可以可靠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就是如何根據該方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具體包括兩個步驟。 (一) 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計算出完工百分比 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規定,企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合同收入和費用,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三種方法: 1、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該方法是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較常用的方法。其計算方式為: 合同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100%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該方法適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確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計算公式為: 合同完工進度=已經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預計總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該方法是在無法根據上述兩種方法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技術測量方法。這種技術測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隨意測定,而由專業人員現場進行科學測定。適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二) 根據完工百分比計量和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可用下列公式計算: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毛利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以前會計年度預計損失準備 需要說明的是,完工進度實際上是累計完工進度,因此,企業在運用上述公式計量和確認當期合同收入和費用時,應分別建造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處理。上海麥杰科技創業板首發被否 細節瑕疵折射急功近利12月29日晚間,創業板發審委發布2009年第38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稱,上海麥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在讀罷麥杰科技發布的招股說明書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資深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公司似乎太急于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稅務處理、股權變更等細節上的瑕疵或導致其未能過會。 但“細節”并非“小節”,該投行人士稱,在麥杰科技招股說明書上呈現的這些“細節上的瑕疵”的背后,映射著的是在此次融資潮中,公司和機構急功近利的心態。 大同證券研究員張宏斌對記者表示,沖擊創業板的公司被否情況屢屢出現,其原因多為成長性和股權瑕疵方面,麥杰科技在這方面也存在不足。財務“硬傷” 財務信息是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窗口,從麥杰科技的窗口望進去,其所展露出的一些風景似乎難入發審委的“法眼”。 從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看,截至2009年9月30日,麥杰科技經計算的資產負債比例僅為13.07%(母公司口徑),而且從2006年至2008年,這一數據一直是呈下降趨勢的,依次為:64.04%、28.91%和8.08%。 既然資產負債率如此之低,公司對財務杠桿的運用有嫌不足,一位曾研讀過多家上會公司IPO初審報告的財務人士稱,此前曾出現過資產負債比例27%,并因此被視為融資必要性不足的案例,如果麥杰科技的IPO折戟于此,并不令人意外。 但麥杰科技的問題并不僅僅限于畸低的資產負債率,應收賬款過多也是公司的“不能承受之重”。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應收賬款為4640.60萬元,占總資產的比例為60.54%。盡管在這其中,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占總額的89.33%,但這仍難緩釋其對現金流的負面影響:公司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現金流不穩定,2007、2008年度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為負且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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