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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交底內容:1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5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設警戒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補充作業指導內容:施工現場防火一般規定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交底內容:1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2本市所有施工現場均適用本規定。3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4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5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6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7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搞好防火工作。補充作業指導內容:施工現場防火要求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交底內容: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 ,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12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電熱法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2)采用鋸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合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補充作業指導內容:注:參考文獻24施工現場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交底內容: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1)禁火區域內;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3)各種受壓設備;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補充作業指導內容:注:參考文獻24防水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2.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一律禁止高處作業。并嚴禁酒后高處作業。3.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規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4.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5.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6.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7.配制材料的現場應有安全及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要求。8.配制膠泥的穩定劑,有的是有毒粉末,應防止吸入鼻內。9.配制、施工操作時,應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10.攪拌材料時,加料口及出料口要關嚴,傳動部件加防護罩。補充內容:1.患有皮膚病或結膜炎的人不得接觸防腐劑。2.加熱防腐劑、焊料、絕緣膠等料劑時,須在離開建筑物的空曠地點,容器須支架牢固,禁止閑人、動物接近。3.工作地點應通風良好。熬制絕緣膠的溫度不宜超過180。工作地點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并備有砂袋、麻袋布、水桶及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絕緣膠溢出起火時,應用濕麻袋及砂袋撲滅,不得直接澆水。4.加熱料劑時應使用沒有焊縫的容器,其容積應比料劑容積大50%100%,加熱時應指定專人負責。工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及防護目鏡,不得離開加熱地點,時刻注意加熱情況,預防料劑起火或溢出鍋外5.搬運加熱好的料劑時,必須使用堅固的工具。傳遞時應將容器放在地上,不得手與手直接傳遞,以免由于沒有拿穩而翻倒。6.燒熱的絕緣膠(或焊錫)中,應注意防止水滴或潮濕的工具落入。以防爆炸飛濺發生燙傷。7.熬制絕緣膠和焊料的用具,必須預先加熱,烘干水分。灌注填充劑料時,所灌注的設備必須充分干燥,防止有水分發生爆炸。8.加工完畢或收工時,將火熄滅,并確認不能自行復燃時方能離開。將粘有料劑的地面用土覆蓋,妥善處理。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安全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2.懸空作業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4.從首層樓面起張設安全網,往上每隔四層設置一道,不超過10m安全網必須完好無損、牢固可靠。5.拉結必須牢靠,墻面預埋張網鋼筋不小于14,鋼筋埋入長度不少于30d。6.不得任意拆除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高度時方可拆除。7.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8.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與墻面撐緊,四角橫楞與墻面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0mm,其他三側均為400mm,離墻空擋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不大于200mm,隔排鋼管離四周墻面不大于200mm。9.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由腳手架保養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消除。10.張設安全網及拆除井道內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掛點必須安全可靠。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 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由符合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架子工進行。2. 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3. 大霧及雨、雪天和6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雨、雪天后作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4. 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按形成基本構架單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進行搭設,矩形周邊腳手架宜從其中的一個角部開始向兩個方向延伸搭設。確保已搭部分穩定。門式腳手架以及其他縱向豎立面剛度較差的腳手架,在連墻壁點設置層宜加設縱向水平長橫桿與連接件聯接。5. 搭設作業,應按要求作好自我保護和保護好作業現場人員的安全。6. 架上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1) 作業前應注意檢查作業環境是否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2) 作業時應注意隨時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在腳手架上拆除模板時,應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3) 當架面高度不夠、需墊高時,一定要采用穩定可靠的墊高辦法,且墊高不要超過50;超過50時,應按搭設規定升高鋪板層。7.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鋪鐵皮接著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點著易燃物。并應有防火措施。一旦著火時,及時予以撲滅。8. 架上作業應按規范或設計規定的荷載使用,嚴禁超載。9. 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基本結構桿件和連墻件,因作業的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桿件和連墻點時,必須取得施工主管和技術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10. 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未有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補設或改善后,才能上架進行作業。11. 腳手架拆除作業前,應制訂詳細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參加作業全體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統一指揮下,按照確定的方案進行拆除作業。12. 腳手架立桿的基礎應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設于坑邊或臺上時,立桿距坑、臺的上邊緣不得小于1M,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腳手架立桿之下必須設置墊座和墊板。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驗,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2.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3.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JGJ130-2001第8章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4.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5.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6.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與維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網應按有關規定搭設或拆除。7.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1)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2)連墻件。8.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9.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10.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11.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有關規定執行。12.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拆除腳手架前的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3)應由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4)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2.拆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2)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3)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4)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JGJ130-2001第6.4.2條第4款、第6.6.3條第1、2款的規定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3.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2)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JGJ130-2001第8.1.28.1.5條的規定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氣焊工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 氣焊工(1) 焊工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2) 作業時應穿戴工作服、絕緣鞋、電焊手套、防護面罩、護目鏡等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按要求正確系好安全帶。(3) 焊接作業現場周圍10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4)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5) 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6) 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7) 作業中若氧氣管著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不得折彎膠管斷氣;若乙炔管著火,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止火。(8) 高處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業區域正下方,應與作業點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離。必須清除作業區域下方的易燃物。(9)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10) 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盤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可離開。(11) 冬天露天作業時,如減壓閥軟管和流量計凍結,應使用熱水(熱水袋)、蒸汽或暖氣設備化凍,嚴禁用火烘烤。2氣焊設備(1)使用氧氣瓶應符合下列要求: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塵。不得用帶油脂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暴曬,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達式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千帕的壓強。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2)使用乙炔瓶應符合下列要求:現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乙炔瓶在儲存和使用時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乙炔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乙炔瓶內的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千帕的壓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3. 生產工人必須遵守下列安全要求:(1) 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的操作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2) 電源電纜長的移動式用電設備,必須設專人執行,高速電纜(操作者必須穿絕緣鞋絕緣手套)嚴禁電纜浸水。2現場電氣人配備及其職責的基本內容:(1)施工現場必須視工作量大小配備足夠的持證電工(不少于兩名),電工應持市、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電工證。(2)在駐場電工中,應由項目負責人指定一名責任心強、技術較高的電工為現場電氣負責人,電氣負責人的職責是負責該現場日常安全用電管理和保管安全用電技術檔案。(3)施工現場的一切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零(由專用變壓器供電)或接地(用公用變壓器供電)保護,現場電工必須熟悉現場的用地施工組合織設計,正確安裝、維護現場的電氣設備。(4)現場電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安裝規程、安全規程,維修電氣設備時應盡量斷開電源,驗明單相無電,并在開關的手柄上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方能進行工作,未經驗電,則應按帶電作業的規定進行工作。(5)現場電工不得隨意高速自動開關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或開關、熔斷器內的熔體規格,對總配電柜、干線、重要的分干線及大型施工機械的配電裝置作上述調整時,必須得到電氣質安員同意方能進行。(6)現場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安裝、維護,非電工不得私自安裝、維修、移動一切電氣設備。(7)運行中的漏電開關發生跳閘必須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閘送電,發現漏電開關損壞或失靈必須立即更換。漏電開關應送生產廠或有維修資質的單位修理,嚴禁現場電工自行維修漏電開關,嚴禁漏電開關撤出或在失靈狀態下運行。(8)一切電用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控制保護的原則安裝施工機具,嚴禁一閘或一漏電開關控制或保護多臺用電設備(包括連接電氣器具的插座)。(9)嚴禁線路兩端用插頭連接電源與用電設備或電源與下一級供電線路。(10)潮濕場所的燈具安裝高度小于2.5m必須使用36V照明電壓。(11)現場電工除做好規定的定期檢查外,平時必須對電氣設備勤巡、勤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上級發出的安全用電整改通知書必須在規定的其限內徹底整改,嚴禁電氣設備帶病運行。施工現場配電線路安全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4. 架空供電線路必須用絕緣導線,以絕緣子支承,用專用電桿(水泥桿、木桿)或沿墻架設。電桿的板線(拉線)必須裝設拉力絕緣子,拉力絕緣子距離地面不得小于2.5m,拉線的截面積不小于3*4鍍鋅鐵線。嚴禁供電線路架設在樹木、腳步手架上。15. 架設室外供電線路時,施工操作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 電桿使用小車搬運時,應捆綁卡牢;人工抬運時,動作要一致,電桿不應離地過高。(2)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叉木或拖拉繩。(3)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的1/8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4)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5) 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高速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6) 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3引入高層建筑內的供電線路,必須使用電纜穿鋼管埋地敷設,引至各施工層的供電線路應用電纜沿管井、電纜井、電梯井架設,且每層不小于一個絕緣支承點。4室外供電線路的架設高度不小于4 m,電纜線路可放寬為3 m,但應保證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安全通過。過通車道路的架設高度不小于6 m。5室內供電線路的高度不得小于2.5 m,并應保證人員正常活動不能觸及供電線路。6、一切移動式用電設備的電源電纜全長不得有駁口,外絕緣層無機械損傷。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2.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6)供電電纜無破損。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5.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16.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17.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2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24.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27.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工程名稱:施工單位交底時間年 月 日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部位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竣工被交底人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3.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6)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7)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8)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9.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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