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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物防雷的分類及措施.1建筑物防雷的分類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1.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二、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坡壞和人身傷亡者。2.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二、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三、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五、具有1區爆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六、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七、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八、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3.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二、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筑物。五、根據雷擊后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后果,并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注:1. 在設有信息系統的建筑物需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情況下,當該建筑物沒有防直擊雷和不處于其它建筑物或物體的保護范圍內時,宜按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擊雷的防雷措施。在要考慮屏蔽的情況下,防直擊雷接閃器宜采用避雷網。2. 由于歷史上頻發雷擊災害地區的建筑物需采取防雷措施。.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2.1一般規定1.各類防雷建筑物應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四、五、六款所規定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尚應采取防雷電感應的措施。2.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裝置與其它設施和建筑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采取等電位連接。.2.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獨立避雷針(網)1.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筑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表1有管帽的管口外處于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裝置內的壓力與周圍空氣壓力的壓力差(kPa)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m)距管口處的水平距離(m)5重于空氣12525重于空氣2.5525輕于空氣2.5525重或輕于空氣55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圖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當hx5Ri時,Sa10.4(Ri+0.1hx)(-1)當hx5Ri時,Sa10.1(Ri+hx)(-2)(2)地下部分:Se10.4Ri(-3)式中Sa1-空氣中距離,m ;Se1-地中距離,m ;Ri -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 ;hx -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圖1防雷裝置至被保護物的距離六、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圖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3m:當(h+l/2)5Ri時,Sa20.2Ri+0.03(h+l/2)(-4)當(h+l/2) 5Ri時,Sa20.05Ri+0.06(h+l/2)(-5)式中Sa2-中避雷線(網)至被保護物的空氣中距離,m ;h-避雷線(網)的支柱高度,m ;l-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 。七、架空避雷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3m:當(h+l1)5Ri時,Sa21/n?0.4Ri+0.06(h+l1)(-6)當(h+l1) 5Ri時,Sa21/n?0.1Ri+0.12(h+l1)(-7)式中l1-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最近支柱的距離,m ;n-從避雷中間最低點導體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離l1的個數。八、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2.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F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扎或焊接成閉合回路,并應每隔1824m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5根螺檢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1. 中的五款的要求。屋內接地干線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兩處。3.防雷電波浸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并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15m:(8)式中l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埋于地中的長度,m ;埋電纜處的土壤電阻率,m 。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二、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筑物100m內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不應大于20,并宜利用金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作為引下線,其鋼筋混凝土基礎宜作為接地裝置。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避雷針(網)安裝在建筑物上避雷針或網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筑物上,避雷網應按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擊的部位敷設。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所有避雷針應采用避雷帶互相連接。2.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2m。3.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管道符合獨立避雷針(網)防直擊雷措施的二、三款的要求。4.建筑物應裝設均壓環,環間垂直距離不應大于12m,所有引下線、建筑物的金結構和金設備均應連到環上。均壓環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干線環路。5.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應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并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所有進入建筑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雷電感應之用。6.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設:(1)當土壤電阻率小于或等于500m時,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的等效圓半徑大于或等于5m的情況,環形接地體不需補加接地體;對等效圓半徑小于5m的情況,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當補加水平接體時,其長度應按下式確定:(9)式中lr -補加水平接地體的長度,m ;A-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m2 。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長度應按下式確定:(10)式中lv -補加垂直直接地體的長度,m 。(2)當土壤電阻率為500m至3000m時,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的等效圓半徑大于或等于 m的情況,環形接地體不需補加接地體;對等效圓半徑小于 m的情況,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或垂直接地體。當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總長度應按下式確定:(11)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總長度應按下式確定:(12)注:按本款方法敷設接地體時,可不計及沖擊接地電阻值。7.當建筑物高于30m時,尚應采取以下防側擊的措施:(1)從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設水平避雷帶并與引下線相連;(2)3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8.在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宜裝設過電壓保護器。.2.3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帶)應按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網格。所有避雷針應采用避雷帶相互連接。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管道應符合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措施第條二款的要求。三、排放無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煙囪,1區、11區和2區炸危險環境的自然通風管,裝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措施第三款所規定的管、閥及煤氣放散管等,其防雷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1)金屬物體可不裝接閃器,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2)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接閃器,并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四、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8m。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m。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防直擊雷接地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并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2m:Se20.3kcRi(13)式中Se2地中距離,m ;kc分流系數。(單根引下線應為1,兩根引下線及接閃器不成閉合環的多根引線應為0.66,接閃器成閉合環或網狀的多根引下線時應為0.44。)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五、利用建筑物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分類中的二、三、八、九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尚利用作為接閃器。(2)當基礎采用硅酸鹽水泥和周圍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礎的外表面無防腐層或有瀝青質的防腐層時,宜利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3)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僅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0mm。被利用作為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于一根直徑為10mm鋼筋的截面積。(4)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S4.24kc2(14)式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2 。(5)當在建筑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于表2的規定。表2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環形人工基礎接地體的規格尺寸閉合條形基礎的周長(m)扁鋼(mm)圓鋼,根數X直徑(mm)6042521040至60450410或31240鋼材表面積總和4.24 m2注: 當長度相同、截面相同時,宜優先選用扁鋼;采用多根圓鋼時,其敷設凈距不小于直徑的2倍;利用閉合條形基礎內的鋼筋作接地體時可按本表校驗。除主筋外,可計入箍筋的表面積。(6)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成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鋼筋的連接,鋼筋與鋼筋的連接應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連接或焊接。單根鋼筋或圓鋼或外引預埋連接板、線與上述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采用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六、當土壤電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m時,在防雷的接地裝置同其它接地裝置和進出建筑物的管道相連的情況下,防雷的接地裝置可不計及接地電阻值。但其接地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的敷設應符合中的6. (1)項的要求,但土壤電阻率的適用范圍應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m。(2)在符合利用建筑物鋼筋作為防雷裝置規定的條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條形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當槽形、板形基礎鋼筋網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積或成環的條形基礎鋼筋所包圍的面積A大于或等于80m時,可不另加接地體。(3)在符合利用建筑物鋼筋作為防雷裝置規定的條件下,對6m柱距或大多數柱距為6m的單層工業建筑物,當利用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防雷的接地體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不另加接地體:1) 利用全部或絕大多數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2) 柱子基礎的鋼筋網通過鋼柱,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車梁等構件的鋼筋或防雷裝置互相連成整體;3) 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礎內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大于或等于0.82 m2。七、在電氣接地裝置與防雷的接地裝置共用或相連的情況下:當低壓電源線路用全長電纜或架空線換電纜引入時,宜在電源線路引入的總配電箱處裝設過電壓保護器;當Y,yno型或D,yn11型接線的配電變壓器設在本建筑物內或附設于外墻處時,在高壓側采用電纜進線的情況下,除按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在高壓側裝設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壓側各相上裝設避雷器。八、高度超過45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筑物,尚應采取以下防側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1)鋼構架和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接。鋼筋連接應符合上述五款要求;(2)應利用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3)應將45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4)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2.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分類中的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其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接至防直擊雷接地裝置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裝置上,可不加設接地裝置。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應符合第一類建筑物防雷電感應措施二、款要求,但長金屬物連接處可不跨接。三、建筑物內防雷電感應的接地干線與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兩處。3.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當低壓線路全長采用埋地電纜或敷設在架空金屬線槽內的電纜引入時,在入戶端應將電纜金屬外皮、金屬線槽接地;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分類中的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屬物尚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二、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分類中的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其低壓電源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1)低壓架空線應改換一段埋地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表達式的要求,但電纜埋地長度不應小于15m。入戶端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區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壓架空線直接引入建筑物內,但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入戶處應裝設避雷器或設23mm的空氣間隙,并應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裝置上,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5。2)入戶處的三基電桿絕緣子鐵腳、金具應接地,靠近建筑物的電桿,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其余兩基電桿不應大于20。三、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分類中的一、二、三、八、九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其低壓電源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低壓架空線轉換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時,其埋地長度應大于或等于15m,尚應符合本條第二款(1)項的其它要求。(2)當架空線直接引入時,在入戶處應加裝避雷器,并將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拷ㄖ锏膬苫姉U上的絕緣子鐵腳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分類中的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該建筑物的金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尚應在距建筑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 10。.2.4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這兩種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按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網格。平屋面的建筑物,當其寬度不大于20m時,可僅沿周連敷設一圈避雷帶。二、突出屋面的物體的保護方式應符合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措施中的二、三款的規定。三、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但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的建筑物可設一根引下線。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25m。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25m。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但對第三類建筑物分類中的二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則不宜大于10。其接地裝置宜與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不應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四、建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礎的鋼筋作為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并應符合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鋼筋作為防雷裝置中的(2)、(3)、(6)款和下列的規定:(1)利用基礎內鋼筋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S1.89kc2(15)式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2 。(2)當在建筑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于表3的規定。表3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環形人工基礎接地體的規格尺寸閉合條形基礎的周長*m)扁鋼(mm)圓鋼,根數X直徑(mm)6011040至604202840鋼材表面積總和1.89 m2注:當長度相同、截面相同時,宜優先選用扁鋼;采用多根圓鋼時,其敷設凈距不小于直徑的2倍;利用閉合條形基礎內的鋼筋作接地體時可按本表校驗。除主筋外,可計入箍筋的表面積。五、當土壤電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m時,在防雷的接地裝置同其它接地裝置和進出建筑物的管道相連的情況下,防雷的接地裝置可不計及接地電阻值,其接地體應符合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六、的規定,但其(2)、(3)款應改為在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下及其(3)款3)項所規定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改為大于或等于0.37 m2。六、高度超過60m的建筑物,其防側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應符合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接雷擊措施八款(1)、(2)、(4)的規定,并應將6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2.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對電纜進出線,應在進出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當電纜轉換為架空線時,應在轉換處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二、對低壓架空進出線,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當多回路架空進出線時,可僅在母線或總配電箱處裝設一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過電壓保護器,但絕緣子鐵腳、金具仍應接到接地裝置上。三、進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就近接到防雷或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或獨自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2.5其它防雷措施1.當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筑物時,其防雷分類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規定:一、當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該建筑物宜確定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二、當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的30%以下,且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或當這兩類防雷建筑物的面積均小于建筑物總面積的30% ,但其面積之和又大于30% 時,該建筑物確定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但對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應采取第一類雷建筑物的保護措施。三、當第一、二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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