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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 業 管 理 制 度總則方針目標管理是現代管理的科學辦法之一。為了實現本企業的經營目標和達到工效果,每年必須明確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綱領和企業發展方向計劃。方針目標實現的全過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標,制訂措施、確定制度,組織實施和嚴格考核,這有利于動員企業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工同心協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辦公總務管理系統一、會議管理制度(一)、會議管理要領提高會議成效的要領1.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2.要在開頭就議題的要旨做一番簡潔的說明。3.要把會議事項的進行順序與時間的分配預先告知與會者。(二)、企業會議管理制度1、總則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2、會議安排第一條 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 經理辦公會: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公司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行政會議: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全體職工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匯報、分析公司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5)技術工作會:匯報、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布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第二條、 總辦應及時將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編制會議計劃并印發到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第三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3、會議的準備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部門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檔案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文書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年度立卷,本公司內部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第三條 總辦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后及時交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條 堅持部門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門均應指定專(兼)職文書人員,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總辦。第五條 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兩份打印的正件與附件、批復請示、轉發文件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第六條 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收集歸卷。會議文件由會議主辦部門收集歸卷。1.公司工作人員外出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等公務活動的相關人員核報差旅費時,必須將會議的主要文件資料向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檔案室簽字認可后財務部門才給予核報差旅費。2.本公司召開會議,由會議主辦部門指定專人將會議材料等向總辦辦理歸檔手續,總辦簽字認可后財務部門才給予報會議費用。第七條 各部門專(兼)職文書的職責:1.了解本部門的工作業務,掌握本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收集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2.認真執行平時歸檔制度,對本部門承辦的文件材料及時收集歸卷,每年的三月份前應將歸檔文件材料歸檔完畢,并向檔案室辦好交接簽收手續。3.承辦人員借用文件材料時,應積極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務工作,并辦理臨時借用文件材料登記手續。(三)歸檔范圍第八條 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第九條 上級機關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材料。第十條 本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第十一條 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第十二條 本公司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第十三條 本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及簡報。第十四條 信訪工作材料。第十五條 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第十六條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關于職工獎勵、處分的文件材料。第十七條 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第十八條 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四)平時歸卷第十九條 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平時歸卷制度。對處理完畢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專(兼)職文書集中統一保管。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范圍及當年工作任務,編制平時文件材料歸卷使用的案卷類目。案卷類目的條款必須簡明確切,并編上條款號。第二十一條 公文承辦人員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領導人員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門專(兼)職文書歸卷。第二十二條 專(兼)職文書人員應及時將已歸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類目條款,放入平時保存文件卷夾內對號入座,并在收發文登記薄上注明。(五)立卷(案卷質量要求)第二十三條 為統一立卷規范,保證案卷質量,立卷工作由相關部室兼職檔案員配合,檔案室文書檔案員負責組卷、編目。第二十四條 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二十五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第二十六條 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絕密文電單獨立卷,少數普通文電如果與絕密文有密切聯系,也可隨同絕密文電立卷。第二十七條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放在復文年立卷;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針對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規律或特點,應保持文件之間的密切聯系并進行系統的排列。第二十九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按非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頁號。第三十條 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填寫的字亦要工整。卷內目錄放在卷首。第三十一條 有關卷內文件材料的情況說明,都應逐項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可說明,也應將立卷入、檢查人的姓名和時期填上以示負責。備考表應置卷尾。第三十二條 案卷封面,應逐項按規定用毛筆或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第三十三條 案卷的裝訂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案卷裝訂。裝訂前,卷內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壞的文件材料應按裱糊技術要求托裱,字跡已擴散的應復制并與原件一并立卷,案卷應用三孔一線封底打活結的方法裝訂。第三十四條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軟卷封面(含卷內文件目錄)一文件一封底(含備考表),以案卷號排列次序裝入卷盒,置于檔案柜內保存。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辦公室管理制度一、印信管理制度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信。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第三條 印信的監印(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第四條 印信蓋用(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1),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第五條 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第七條 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二、衛生管理準則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3.本公司衛生事宜,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4.凡新進入員必須了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8.飲水必須清潔。9.洗手間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10.各工作場所的采光,應依下列的規定:(1)各工作部門須有充分的光線。(2)光線須有適宜的分布。(3)須防止光線的眩耀及閃動。15.各工作場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有所掩蔽。16.各工作場所應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之調整以暖氣冷氣或通風等方法行之。17.各工作場所應充分使空氣流通。18.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19.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三、保密制度 總則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書級。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第十一條 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責任與處罰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附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四、員工打卡管理規定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第二條 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后才能離開公司。第五條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出外申請單,經核準后轉交總辦。第七條 上下班忘記打卡者,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并簽名。人事管理一、事務處理準則 總 則第一條 本辦事細則依照本公司組織規程制定。第二條 本公司一般業務行政管理,悉依本細則規定辦理,其未經規定事項,適用有關作業程序。第三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一)恪守員工服務準則。(二)各級工作人員對該部門業務有關的作業規定、專業知識決定其業務的發展,所以應力求充分了解,并須經常研習。(三)各級工作人員均應遵照本公司各種規定與要求,根據上級指定分配的工作與職責,接受上級指導,達成任務,同時尊重同事的職責,本著分工合作精神,互為聯系,力求配合。(四)各級工作人員處理公司業務,選擬文稿應注意下列要點:1. 處理具體事務必須全面了解情況。2. 提供建議、意見必須確實可行。3. 各項要求必須貫徹始終。4. 人力、財力必須合理運用。5. 觀察評判必須公正客觀。6. 稱謂、數字必須準確無誤。7. 確保業務機密。8. 不得積壓公務。9. 善盡職責,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危險及損害。10. 對每一問題多加思考,努力貢獻智能。11. 維護公司權責與榮譽。(五)各級工作人員對于該部門業務研究處理,應有自己的處理方法,非有特殊事故,或規定欠明,不能自行決定外,不得事事呈請上級核示,希冀推諉責任。(六)各級工作人員差假外出,必須覓妥代理人或由該部門主管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間的職權行使,應由代理人負責。(七)各級工作人員,均應按照規定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場所,公務閑暇時自行研習業務有關書刊,不得有影響公眾觀瞻及妨礙他人工作的不當行為。(八)服務成績優異者或違反以上守則規定者,應由主管部門查證事實,分別視其情節輕重,依據人事規定,給予獎勵或懲處。 綜合核實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的各項業務,均應斟酌必要,就其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作業流程等分別制定管理規章、業務范圍、工作程序等呈準施行,作為該單位處理業務的準則。第五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就該部門主管交付的任務,按照有關規定,具述職責內容(工作說明書)送請人事部門詳鑒查核,以專責成。第六條 本公司為謀業務行政的興革、改進及經營事業的發展,可視個別事實需要,臨時指定人員設置小組或委員會,待相關工作結束,即行解散。第七條 本公司為檢查研議經常業務,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主管及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及業務會報,會報決定事項應嚴格執行。第八條 有關室、部、組(科)定期或業務會報比照辦理,但會報決定事 項關系到業務成敗的,仍須簽報上級核準辦理。二、人事管理規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則。 雇 用第二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第三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第四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第五條 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總辦繳驗下列表件:(一)身份證、畢業證或學歷證明復印件。(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三)最近三個月內免冠1寸照片2張。(四)試用同意保證。(五)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 服 務第六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七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廳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廠。(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第九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第十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一)遲到、早退1. 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2. 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3.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4. 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5. 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6. 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二)曠工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3. 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4. 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徑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待 遇第十一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第十二條 員工待遇,月薪人員,翌月20日發放;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第十三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休 假第十四條 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第十五條 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給薪資,國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第十六條 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如下(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第十七條 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生產或業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第十八條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雇主應發給薪資。第十九條 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請 假第二十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廠,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第二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獎 懲第二十二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第二十七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五)開除:予以解雇。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第三十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第三十三條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一)嘉獎與警告抵消。(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考 核第三十四條 員工考核分為:(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職員3個月,作業員40天)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二)平時考核:1. 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 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為辦理年度考核參考。(三)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第三十五條 考核成績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種。第三十六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第三十七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加 班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準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第三十九條 作業員加班,事先由單位主管代為申請,呈該廠(副)主管核準后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第四十條 加班費計算,作業員依平日加班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按比例加給工資。第四十一條 作業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第四十二條 員工加班情況,由管理單位按月統計備查。 出 差第四十三條 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第四十四條 長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辦法另訂)。 遷 調第四十五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 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四十七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第四十八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 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第四十九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 員暫行代理。 留職停薪第五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簽請留職停薪:(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第五十一條 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但經公司總經理特準者除外。第五十二條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計,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三條 留職停薪期滿后未辦理復職者,視為離職。第五十四條 員工于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福 利第五十五條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規章另定),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第五十六條 員工婚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與標準另訂第五十七條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銷后,增減其年終獎金。 保 險第五十八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雇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第五十九條 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退 休第六十條 員工退休,依勞工基準法工人退休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辦法另訂)。 資 遣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資遣:(一)停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五)勞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六十二條 員工資遣先后順序:(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二)曾受懲誡者較未受懲誡者。(三)工作效率低者。第六十三條 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一)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二)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三)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第六十四條 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 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第六十五條 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第六十六條 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一)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者,發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相當于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四、人事作業程序與管理規章附表附表6.1.5組織表附表6.1.6職務說明書附表6.1.7人事權限劃分表附表6.1.8名額編制表附表6.1.9人員增補申請單附表6.1.10初試通知單附表6.1.11甄選報名單附表6.1.12面談記錄表附表6.1.13復試通知單附表6.1.14報到通知單附表6.1.15服務自愿書附表6.1.16聘任書附表6.1.17住宿申請單附表6.1.18到職通知附表6.1.19新進人員職前介紹檢查表附表6.1.20人員異動記錄簿附表6.1.21薪資通知單附表6.1.22員工考核表 附表6.1.24試用期滿通知附表6.1.25人事異動申請單附表6.1.26資遣通知單附表6.1.27留職停薪通知單附表6.1.28員工加班報告單附表6.1.29公出單附表6.1.30獎懲建議申請單附表6.1.31離職申請書附表6.1.32離職通知書附表6.1.33員工退休申請書 五、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第三條 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機 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三)打字員 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第一條 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第二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第三條 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一)填寫個人履歷表;(二)交登記照片5張;(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四) 交學歷證。 保證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一)團體保 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二)個人保 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第四條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棄職潛逃者。第五條 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第七條 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九條 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第一條 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第二條 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第三條 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第四條 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第一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第二條 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第三條 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第四條 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第五條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第六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第六條 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三)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第八條 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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