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_集團公司增值稅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增值稅發票管理,明確管理職責,防范發票管理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及增值稅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發票指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卷式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監制的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繼續使用的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或具有實質控制權的各級子公司。第二章 銷售發票管理第一節 管理職責第三條 銷售發票是指各單位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時,對購買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第四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是銷售發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銷售發票管理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第五條 與銷售有關的業務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一) 負責交易的真實性; (二) 建立包括開票信息在內的客戶檔案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 負責提供合同、結算單據等開票所需依據; (四) 負責發票對外傳遞工作; (五) 配合財務部門開展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財務部門具體職責如下:(一) 負責建立發票管理制度; (二) 負責制定及細化開具發票的各項管理流程; (三) 負責發票領購、開具、保管、繳銷等工作; (四) 負責組織開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 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發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節 銷售發票領購第七條 各單位應在財務部指定專人辦理發票領購事宜,發票領購只向單位所屬的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第八條 在每次發票領購前,發票領購人應制定發票領購計劃。發票領購應在發票領購計劃應獲得單位財務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初次發票領購前,發票領購人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發票領購申請,確認需要領購發票的種類、最高開票限額、最大領購數量和領購方式等。 第十一條 發票領購人員在購買發票時,應檢查發票的類型和數量是否正確,發票的字號是否連續,聯次是否完整。 第十二條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各公司項目指定人員領購后,蓋好發票專用章傳遞至相關開票人員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各公司項目指定人員領購后,交由各城市或區域公司指定的財務經理以上人員保管。 第十三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詳細登記各種發票購、銷、存及內部傳遞情況記錄,對發票的結存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節 銷售發票開具第十四條 各單位發票開具應指定專人進行,發票開具前應獲得經審批或認可的開票資料。 第十五條 各單位在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 第十六條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各公司指定收款員或出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各公司指定財務主管或會計人員負責開具。第十七條 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由項目會計憑相關資料向各城市或區域發票保管人員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后由各城市或區域財務負責人復核后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各城市或區域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對新增客戶初次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由經辦業務人員填寫本單位自制的發票開具申請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后,連同合同、結算單據、客戶信息表、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證明等資料提交財務部門。 對個人提供物業、酒店、租賃等服務的業務可簡化處理。 第十九條 財務部門或開票部門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資料核對無誤后開具發票。在開票時應做到:不得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相符、與合同約定內容不一致的發票。未發生的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同一經濟事項不得重復開票。 第二十條 各單位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按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分別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對于混合銷售行為,即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按如下原則開具增值稅發票: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按照銷售貨物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繳納增值稅; 其他單位,按照銷售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繳納增值稅。 第二十二條 對于下列業務,開具發票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各單位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 (二)提供建筑服務的,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三)銷售不動產的,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四)出租不動產的,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的發票應由專人負責開具。開具發票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開票后登記發票臺賬, 并注明結算單據編號。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章,并保存完整。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規定進行發票開具,做到要素完整、內容準確。以下情況屬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 (一) 單聯填開或各聯金額、增值稅銷項稅額等內容不一致; (二) 填寫項目不齊全; (三) 購銷單位名稱簡寫; (四) 涂改發票; (五) 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六) 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 (七) 開具票、物不符發票; (八) 未經批準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 (九) 擴大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 向個人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 銷售免稅項目; (三) 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 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五)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發票開票人完成開票后,應經過復核后,方可交給業務經辦人員或客戶。 第二十八條 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單位,如客戶屬于一般納稅人并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第四節 銷售發票領取及交付第二十九條 業務經辦人員或客戶領取發票時,應認真核對相關信息,檢查無誤后,在單位自制的增值稅發票移交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相應聯次。 第三十條 業務經辦人員領取發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在票面上書寫,不得對折及污損。第三十一條 增值稅發票開具后,原則上應由經辦人員將發票聯及抵扣聯當面、及時送交客戶,并要求客戶在單位自制的發票簽收回執單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增值稅發票如需郵寄給客戶,應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發票郵寄管理”相關要求處理。郵寄后,經辦人員應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郵寄本。 第三十三條 發票寄出后經辦人員應及時通知客戶查收;要求客戶收到發票以后,填寫發票簽收回執單,并將回執單掃描件發與公司或傳真回公司。 第五節 銷售發票丟失、作廢和紅沖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妥善保管空白發票,不得丟失。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報與單位財務負責人與集團稅務負責人,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在發票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同時滿足下列情形的,按作廢處理: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我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對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在增值稅發票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由購買方填開并上傳;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由銷售方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填開并上傳。購銷雙方也可憑信息表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第六節 銷售發票及稅控設備的保管與繳銷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發票保管要求: (一)專人保管。增值稅發票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原則上發票領購人員為發票的保管人員,并應配備必要的防潮、防火、防霉等設施,存放在專門的保險柜中。 (二)崗位分離。各單位應當建立增值稅發票管理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增值稅發票的領購、保管與開具不能為同一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與蓋章不能為同一人。 (三)月度盤存。各單位應建立增值稅發票領、用、存盤點制度,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末且不定期對發票的領、用、存進行盤點,編制增值稅發票盤點表,并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和發票保管人簽字確認。 第三十八條 以下情況屬于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 丟失發票; (二) 損(撕)毀發票; (三) 丟失或擅自銷毀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 (四) 未按規定繳銷發票;(五) 發票保管、開具為同一人員; (六) 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對于已經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存根聯、增值稅發票登記簿和使用電子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電子數據,應當采取適合的方式妥善保管,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 第四十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作為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30年。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發生以下業務時,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繳銷增值稅發票: (一)在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二)稅務機關發票換版時,應及時繳銷尚未填開的空白發票。 第四十二條 稅控金稅盤的保管: 各項目公司稅控金稅盤應配備主盤及副盤,主盤必須由項目財務經理負責保管,并分配副盤相應操作權限,副盤由各項目開票人員負責保管,下班前必須將稅控金稅盤存放在專門的保險柜中。 第三章 采購發票管理第一節 管理職責第四十三條 采購發票是指各單位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或服務,購置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等經營活動中,從外部單位或個人接收的發票。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各業務分管領導是采購發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業務的發票管理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第四十五條 采購發票接收部門是外來發票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一) 及時取得發票; (二) 審核發票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 更換不合規發票; (四) 妥善保管并在規定時間內傳遞給財務部門; (五) 配合財務部門對發票開展檢查工作; (六) 負責本部門取得發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財務部門是采購發票管理的專業歸口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一) 負責建立發票管理制度; (二) 對接收部門提交的發票進行復核; (三) 對不合規發票退回接收部門進行更換; (四) 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認證抵扣; (五) 對合規發票進行歸檔保管; (六) 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的發票檢查工作; (七) 對發票管理知識、真偽鑒別方法等進行培訓; (八) 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發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節 采購發票取得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供應商(含供貨商、勞務提供商、服務提供商、其他合作商等)準入的審核管理,以確保供應商提供合規的采購發票。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應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供應商開具采購發票的條件、種類、稅率及送達時限,確保及時取得增值稅發票。對于采取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可抵扣支出項目而言,應取得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的支出項目,以及按規定不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項目,建議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避免增值稅進項發票未認證產生滯留數據,從而引起稅務機關的質詢或檢查)。 第四十九條 業務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主動向對方單位索取合規發票,并對雙方單位全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及賬號、經營地址及電話、開票時間、經營項目、商品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聯次、簽章等要素進行審核。 第五十條 業務經辦人員應借助稅務網站等渠道對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單張面額500元及以上的定額發票,單張面額5000元及以上的其他發票)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并打印網上驗票結果作為報賬憑據。 第三節 不合規采購發票處理第五十一條 不合規發票包括以下情形: (一) 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 發票打印錯格壓線; (三) 發票折疊損壞; (四) 客戶名稱填寫有誤(含未按全稱填寫); (五) 發票內容有涂改、挖補; (六) 發票大小寫金額不符; (七) 發票聯未經復寫; (八) 按商品類別匯總開具的發票無對應清單; (九) 假發票或已換版作廢的發票; (十) 白條或收據(含公司內部收據); (十一)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合規情形。 第五十二條 業務經辦人員如取得明顯不合規的發票,不得以此辦理報銷手續;如財務部門在接收發票過程中發現不合規的,應要求業務經辦人員及時更換。 第五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單位對于可抵扣增值稅的發票,一般應在月底前換回。在年末月份,不合規的發票的更換一般應在年底結賬前換回,特殊情況不能換回的,應將發票金額通知財務部門計提入賬。第四節 采購發票傳遞 第五十四條 業務經辦人員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取得后5天內(每月28日前。如28日當天取得,應在當天下班前)連同其他資料提交給財務部門。其他發票的傳遞按照各單位報銷制度處理。 第五十五條 財務部門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應對發票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業務經辦人員和財務人員應辦理票據移交手續,在各單位自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移交登記表(進項稅)上簽字確認。 第五十六條 業務部門傳遞給財務部門的發票,必須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發票的正反兩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臟、亂及簽字的痕跡。 第五十七條 對于超過開票日180天逾期無法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經辦人及財務部門原則上不應接收。 如因開票方原因造成的,經開票方書面同意賠償增值稅票面金額,并經本單位業務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審批以后,方可提交財務辦理報銷或支付手續。 如因經辦人原因造成的,按第五章第八十四條進行處罰,并經單位業務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審批以后,方可提交財務辦理報銷或支付手續。 第四節 發票認證第五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單位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方法主要有兩種:掃描認證、網絡認證。掃描認證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對增值稅發票所包含的數據進行識別、確認。 網絡認證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網絡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第五十九條 各一般納稅人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納稅信用等級,采購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方式。 第六十條 各一般納稅人單位收到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應在5日內進行掃描認證或網絡認證。網絡認證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應進行掃描認證。 第六十一條 按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支出項目,如通過發票認證進入進項稅額抵扣的,應作進項稅轉出處理。下列支出項目,屬于不可抵扣項: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注: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下同)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各單位,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六十二條 各單位增值稅專用發票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第六十三條 各單位增值稅專用發票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稅務機關處理之前,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重復認證,是指已經認證相符的同一張專用發票再次認證。 (二)密文有誤,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無法解譯。 (三)認證不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有誤,或者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不一致。(四)列為失控專用發票,是指認證時的專用發票已被登記為失控專用發票。 第六十四條 各一般納稅人單位收到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在15日內進行稽核比對。 第六十五條 各一般納稅人單位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逾期(超過開具日期180天),應及時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以下情況屬于客觀原因:(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條 各一般納稅人單位如果遇到增值稅抵扣憑證超過認證期限(開具日期起180天內),不能認證抵扣的,應經單位財務負責人審批以后,進項稅金方可作為成本入賬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追責。 第六十七條 各一般納稅人單位遇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信息錯誤等無法認證情況,應當及時聯系供應商,將發票退回,要求供應商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十八條 各一般納稅人單位發生合同變更、質量不符合要求等需要退貨或銷售折讓等情況,應當及時聯系供應商,溝通開票事宜。如發票未認證的,要求供應商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如發票已認證的,聯系供應商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待對方確認后,由我方在增值稅發票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第五節 采購發票丟失第六十九條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應聯系開票方取得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對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憑證。 第七十條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前未認證的,應聯系開票方取得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記賬聯復印件及對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記賬聯復印件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留存備查。 第七十一條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七十二條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的抵扣聯替代作為記賬憑證,并以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注明原件存放的檔案號。 第七十三條 丟失其他發票,應取得發票記賬聯復印件,經原開具發票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由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作為原始憑證。 第六節 采購發票保管第七十四條 各單位每月將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條 采用網絡認證的單位,也應將按月收集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七十六條 增值稅進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麻醉吸入性肺炎的護理
- 電子競技賽事商業贊助策略研究報告:2025年品牌合作案例深度解讀
- 2025年罕見病藥物研發激勵政策與罕見病藥物價格監管政策研究報告
- 2025年航空貨運市場結構優化與發展策略深度研究報告
- 物聯網技術概論 教學大綱和授課計劃
- 2025年房地產中介行業規范發展與服務質量提升實證分析報告
- 當前社會熱點難點分析
- 下周工作計劃模板范文(10篇)
- 公司財務及報銷管理制度
- 員工摩托車停放管理制度
- 2025年瀘州市中考數學試卷真題(含答案解析)
- 2025年四川省自貢市中考數學真題含答案
- 2025年安徽省醫師考核管理試題
- 胃管護理操作規范與管理要點
- 堆肥技術課件視頻
- 工廠計件考勤管理制度
- 人文關懷在護理工作中的意義
- 2024北京初三一模英語匯編:材料作文
- T/CCMA 0137-2022防撞緩沖車
- GB/T 20854-2025金屬和合金的腐蝕循環暴露在鹽霧、“干”和“濕”條件下的加速試驗
- 麻風病知識講座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