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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5年經濟法復習策略試題及答案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1.根據2023年修訂的《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A.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僅需向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股東非貨幣財產出資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股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C.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D.股東抽逃出資后轉讓股權的,受讓人明知抽逃事實的,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答案: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51條、第52條,股東未按期出資需向已足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A錯誤);非貨幣出資不足的,設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B錯誤);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對未出資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非補充責任(C錯誤);抽逃出資后轉讓股權,受讓人明知的,承擔連帶責任(D正確)。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如發生糾紛,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因乙公司延遲交貨,甲公司向法院起訴。法院應如何處理?()A.受理案件,因仲裁協議未明確約定仲裁事項B.駁回起訴,因有效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管轄C.受理案件,因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D.駁回起訴,因乙公司未提出仲裁異議答案:B解析:《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需明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本題中“北京仲裁委員會”為明確仲裁機構,仲裁事項為合同糾紛,協議有效,法院應駁回起訴(B正確)。3.下列行為中,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橫向壟斷協議的是()A.汽車行業協會組織會員企業協商制定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B.兩家大型超市約定劃分銷售區域避免惡性競爭C.手機芯片供應商與手機制造商約定最低轉售價格D.三家快遞公司聯合聲明提高快遞服務價格答案:B解析:橫向壟斷協議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的協議。A為技術合作(正當);B為劃分市場(橫向壟斷);C為縱向價格限制;D若為聯合漲價但無書面協議或協同行為證據,可能不構成(需具體認定)。本題B符合橫向壟斷特征。4.某上市公司2024年3月發布虛假業績預告,導致投資者張某買入股票虧損50萬元。根據《證券法》及司法解釋,張某主張賠償時,無需證明的是()A.虛假陳述行為存在B.其交易時間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C.上市公司存在過錯D.虧損與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規定,原告無需證明被告存在過錯(過錯推定),需證明虛假陳述、交易時間、損失及因果關系(C無需證明)。5.消費者王某從某電商平臺購買進口化妝品,收到后發現無中文標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王某可主張()A.僅退貨退款B.退貨退款并賠償500元C.退貨退款并賠償價款3倍,不足500元按500元D.退貨退款并賠償價款10倍答案:C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退一賠三(最低500元)。無中文標簽可能構成欺詐(未如實告知商品信息),故C正確。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15分)6.下列關于合伙企業的表述,符合《合伙企業法》的有()A.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勞務出資B.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轉為普通合伙企業C.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繼承人自動取得合伙人資格D.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答案:AB解析:普通合伙人可勞務出資(第16條),有限合伙人不可(第64條),A正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第75條),B正確;普通合伙人死亡后,繼承人需滿足合伙協議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取得資格(第50條),C錯誤;有限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73條),無需一致同意,D錯誤。7.下列情形中,構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有()A.女職工李某在孕期,公司以經營困難為由解除合同B.勞動者張某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未另行安排工作即解除合同C.勞動者王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公司解除合同D.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答案:AB解析:孕期女職工不得因經營困難解除(第42條),A違法;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需另行安排工作仍不能勝任方可解除(第40條),B違法;C為合法解除(第39條);D為協商解除(合法)。8.根據《企業破產法》,下列屬于破產費用的有()A.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B.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C.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D.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答案:ABD解析:破產費用包括訴訟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費用及聘用人員費用(第41條);無因管理債務屬于共益債務(第42條),C錯誤。9.下列商標使用行為中,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A.甲公司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乙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混淆B.丙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丁公司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的標識C.戊公司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D.己公司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內繼續使用該商標答案:AC解析:類似商品+近似標識+混淆可能構成侵權(第57條),A正確;未注冊馳名商標在相同商品上使用才可能侵權(第13條),B錯誤;銷售明知假冒商品構成侵權(第57條),C正確;寬展期內商標仍有效,使用不侵權(第3940條),D錯誤。10.關于數據要素市場的法律規制,下列符合《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有()A.數據處理者應按照最小必要原則收集個人信息B.重要數據出境需通過安全評估C.個人信息處理者可將敏感個人信息用于任何商業用途,無需告知D.數據安全事件發生后,應在72小時內報告答案:AB解析:最小必要原則是個人信息收集的核心要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6條),A正確;重要數據出境需安全評估(《數據安全法》第31條),B正確;敏感個人信息處理需取得單獨同意并告知用途(第2930條),C錯誤;數據安全事件應在24小時內報告(《數據安全法》第45條),D錯誤。三、簡答題(每題8分,共40分)11.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權利行使上的主要區別。答案:(1)股東知情權范圍:有限公司股東可查閱會計賬簿(《公司法》第33條),股份公司股東僅可查閱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及財務會計報告(第97條)。(2)股東會/股東大會表決機制:有限公司可約定不按出資比例表決(第42條),股份公司一股一權(第103條)。(3)股權轉讓限制: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第71條),股份公司記名股票轉讓需背書,無記名股票交付即轉讓(第140141條)。(4)股東代表訴訟前置程序:有限公司股東可直接提起(第151條),股份公司需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以上股份(第151條)。12.簡述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答案:法定解除情形(《民法典》第563條):(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預期違約(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3)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遲延履行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定期合同任意解除)。法律后果(第566條):(1)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可請求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3)合同解除不影響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4)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13.簡述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及未依法申報的法律后果。答案:申報標準(《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3條):(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未申報的法律后果(《反壟斷法》第58條):(1)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資產、限期轉讓營業;(2)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0%以下的罰款;(3)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0%以上20%以下罰款。14.簡述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及“首問負責”制度的具體要求。答案:解決途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問負責”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1)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導致權益受損,向第一個接到投訴的經營者提出處理要求的,該經營者應依法處理,不得推諉;(2)屬于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首問經營者應先行賠付,再向責任方追償;(3)經營者應建立首問負責制度,明確處理流程和時限,及時反饋處理結果。15.簡述《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及發明人權益的規定。答案:權利歸屬(《專利法》第6條):(1)執行本單位任務或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單位為專利權人。(2)單位與發明人可約定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發明人權益(第15條):(1)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2)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3)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應根據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合理報酬;(4)獎勵和報酬的標準,單位與發明人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執行(獎金最低發明專利3000元,實用新型/外觀設計1000元;報酬按營業利潤或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四、案例分析題(共25分)16.(10分)2024年5月,甲、乙、丙擬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甲以貨幣出資200萬元(已實繳),乙以機器設備評估作價150萬元(實繳時經核查僅值100萬元),丙以“電商運營技術”出資150萬元(未辦理權利轉移手續)。2024年10月,A公司因資金鏈斷裂欠B公司貨款300萬元。B公司起訴要求甲、乙、丙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問題:(1)乙的出資責任應如何認定?(2)丙的出資是否合法?為什么?(3)B公司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答案:(1)乙的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150萬→100萬),根據《公司法》第51條,乙應補足差額50萬元,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甲、丙)承擔連帶責任。(2)丙的出資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第27條,股東可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電商運營技術”若屬于非專利技術或商業秘密,需滿足可估價和可轉讓性;但丙未辦理權利轉移手續(第28條),視為未履行出資義務。(3)B公司的請求部分支持。甲已足額出資,不承擔責任;乙需補足50萬元,甲、丙對此承擔連帶責任;丙未履行出資義務,需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3條)。因此,B公司可要求乙補足50萬元,甲、丙對此連帶;丙在15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剩余250萬元債務(300萬50萬)承擔補充責任。17.(15分)2024年3月,C公司與D公司簽訂《新能源汽車電池供應合同》,約定C公司向D公司供應電池1000組,單價2萬元,2024年6月30日前交貨,違約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0%。后因C公司將部分產能轉售給高價客戶,僅交貨600組,剩余400組未交付。D公司因缺電池導致生產線停工,損失800萬元(含可得利益損失500萬元)。D公司起訴要求C公司:①繼續履行剩余400組電池;②支付違約金400萬元(1000×2×20%);③賠償損失800萬元。問題:(1)D公司要求繼續履行的請求能否支持?為什么?(2)違約金與損失賠償能否同時主張?法院應如何認定?(3)若C公司主張違約金過高,法院應如何調整?答案:(1)不能支持。根據《民法典》第580條,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電池生產需特定產能,C公司已轉售產能,繼續履行成本過高),D公司不得要求繼續履行,可主張賠償損失。(2)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具有補償性,《民法典》第584585條規定,違約金低于損失的可請求增加,高于損失的可請求減少。本題中違約金400萬元,D公司損失800萬元(含可得利益),若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D公司可請求法院增加至800萬元(以實際損失為上限)。(3)法院應綜合考量實際損失、合同履行情況、過錯程度等因素(《民法典合同編解釋》第63條)。C公司轉售產能存在故意違約,實際損失800萬元,違約金400萬元低于損失,法院應支持D公司請求,將違約金調整為800萬元(以實際損失為限)。五、2025年經濟法復習策略(一)分階段規劃,構建知識體系1.基礎階段(13月):以教材和《民法典》《公司法》《反壟斷法》等核心法條為基礎,系統梳理“企業法(公司、合伙、破產)—合同法—競爭法(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金融法(證券、票據)—消費者法—知識產權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七大模塊,建立思維導圖,標注重點章節(如公司法、合同法占比約35%,反壟斷法、證券法近年分值上升)。2.強化階段(46月):聚焦高頻考點,如公司股東權利(知情權、代表訴訟)、合同效力與解除、壟斷協議認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消費者懲罰性賠償等。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最新司法解釋,掌握實務規則。3.沖刺階段(78月):通過近5年練習題訓練(重點分析案例題的“法律依據—事實認定—結論”三段論邏輯),模擬機考環境提升答題速度。關注2024年熱點(如數據要素市場規制、平臺經濟反壟斷、《公司法》修訂后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失權制度”),預測可能命題點(如數據處理中的個人信息保護與企業數據權益平衡)。(二)重點突破,把握命題趨勢1.實務導向:近年試題強化案例分析,需注重“法律條文+事實分析”的答題模式。例如,公司設立糾紛中需結合《公司法》第28條(出資義務)與第51條(出資責任),分析股東未出資的責任主體;合同違約中需區分《民法典》第577條(繼續履行)與第580條(履行不能)的適用條件。2.新法必考:2023年《公司法》修訂(新增股東失權、簡易注銷、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上限調整)、2022年《反壟斷法》修訂(強化平臺經濟規制、明確“安全港”規則)、2021年《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數據處理者義務)等內容,2025年考試中必然重點考查,需精準記憶修訂要點(如《公司法》第46條新增“董事會可以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跨章節綜合:如“公司控制權爭奪”可能涉及《公司法》(股東表決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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