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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六大系統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相關管理制度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相關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

一、安全監測系統的運用必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

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運用管理標準》(AQ1029標準)中的規定。

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需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X-20XX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裝備的安裝、撤除、日常調

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裝備的運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

掘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裝備由調度監控中心負責

懸掛和日常維護。

五、對需要常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

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裝備及電纜等均

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運用,如有損壞應按時向礦調

度匯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并按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裝備、

纜線愛護不到位、有意破壞、喪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

按《公司三違懲罰方法》有關條款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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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運用單位必需依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運用。

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運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XXX-300

元。移設傳感器必需輕拿輕放,不得任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

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

XXXO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七、運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強化監測裝備愛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

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

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裝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并對責任

人罰款500元。

八、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需對傳

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

設、掌握區域、安全監測裝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

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運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

需依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

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丁運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需依據斷電

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掌握線,在聯結時必需有監

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

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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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裝備、電源線及掌握線,均由

管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撤除或改線時,必需與調度監控中心

聯系,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裝備,需要安全

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需經安監股和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

措施后,方可進行。

十一、全部安全監測系統裝備入井前必需在地面經過48小時聯機

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前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

儀器下井運用。

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后,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

屆機遇電股、安監股、施工單位負責人一并進行驗收,并簽字交接。運

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

加倍懲罰。接收后,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運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

一旦顯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喪失,

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裝備質量標準化及相關規定追究運

用單位的責任。

十三、安裝、撤除監測裝備時,施工單位必需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

提交《監測裝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裝備撤除申請單》,并經有關部

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撤除監測

裝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撤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

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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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運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

中心,調度監控中心修理員與運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運用單位不得私

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按時,

均按三違處理。并納入施工單位電氣裝備質量標準化考核范圍。采煤工

作面自橫川口以里,掘進工作面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

施工單位按機電裝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運用、維護。

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時和

記錄,并向調度匯報。運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

嚴格根據電氣裝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

十六、監測傳感器顯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利、傳感器愛護、

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需在4小時內排解故障,在顯現系統故障

時必需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賜予500元罰款。

十七、監測系統裝備必需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管

理區域的裝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需調試、校正

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需對監測系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

需按時處理。

第二章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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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監測系統調試必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

測系統及檢測儀器運用管理規定》(AQ1029)的有關規定。

二、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需依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它傳

感器的調試必需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任意更改

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賜予責任人每次XXX元罰款。

三、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的傳感器必需一周調試兩次,非重點瓦斯

管理區域內傳感器每周必需調試一次,如未按要求對各類傳感器進行

按時調校的賜予每人每次XXX元的罰款。每周必需對斷電功能做一次

測試,發現問題按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按時

處理的賜予責任人每次XXX元罰款。

四、調試傳感器時必需與地面微機室聯系,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

能精確牢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于調試不精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

感器顯現故障的必需按時進行更換。

五、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后必需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調試

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臺帳必需填寫精確、字跡清晰。

六、傳感器投入運用時必需聯機運行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前方

可投入運用,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七、更換后的傳感器必需認真按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

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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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

員看管,保證裝備正常運轉。各地點運用的傳感器必需明確隊組、人員

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喪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裝備每月進行一次

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天進行一次調校,

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

三、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常常對安全監控裝備進行巡檢、修理、保

養,發現問題按時處理,保證裝備完好,牢靠運行。

四、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裝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

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五、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

得亂動、亂調,隨便參加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

的,由當事人賠償。

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辰留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

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改變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

分站無答等異樣情況,要立刻向值班礦長、安全監控維護人員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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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

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

心站運行日志》記錄。

八、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按時繪制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表示圖,

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第三章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施行一般作業地點巡回檢查,重點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專

職檢查。

二、必需建立瓦斯檢查制度,定期進行檢測,每班至少檢測兩次,

檢測內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礦井其它有毒有害氣體。

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點施行三無管理,即無瓦斯超限作業、無

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

四、采掘工作面檢查瓦斯次數,每班二次,特別情況或瓦斯改變異

樣工作面隨時檢查。

五、瓦斯檢查人員必需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牌板

和瓦斯檢查臺帳,并做到手冊、牌板、臺帳三對口。

六、井下各處瓦斯的答應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必需符合《煤礦安全

規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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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瓦斯檢測儀運用前,瓦斯員認真檢查儀器的光譜、電源、藥品、

氣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按時交回修理或更換,上級部門檢查出

瓦斯檢測儀器失控罰款均由瓦斯員擔當。

八、瓦斯日報表逐日上報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九、因臨時停風的地點瓦斯員必需立刻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在巷

口設臨時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十、井下全部的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都必需打柵欄,掛上警示牌,

柵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都必需符合有關規定,并嚴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運轉的掘進工作面,在恢復通風前,必需檢

查瓦斯,只有證明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0.5%時,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均

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準以任何借口私自停開風機。

第四章瓦斯檢測填報制度

一、瓦斯檢查員必需按時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記錄,到達工作地點

后必需按規定認真檢查瓦斯,嚴禁空崗漏檢。

二、瓦斯員每班檢查、檢測的數據,必需由當班工作面班長簽字后,

方可填寫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調度室瓦斯臺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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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瓦斯員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查手冊上必需有當班瓦斯員、當班跟

班隊長以及接班瓦斯員的簽名,填寫內容必需與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

斯臺帳相符,做到手冊、牌板、臺帳三對口,否則賜予當班瓦斯員罰款

300元。

四、按規定填寫分工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檢查

測定與填寫報表工作,瓦斯臺帳無記錄或交接班記錄不清晰的給瓦斯

員懲罰300元。

五、其他各類臺帳必需在交接班后1小時內填寫完畢,不填或過

時填寫賜予瓦檢員懲罰XXX元/次(包括交接班時間、姓名等)。

六、負責按時填報及匯報分工區域的通風、瓦斯、煤塵、自燃發火、

礦井涌水等隱患,并實行有效措施妥當處理。

第五章六大系統安全檢查制度

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對地面、井下生產系統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

綜合檢查,同時礦安全檢查小組會實行不定期對各生產系統安全情況

進行抽查。

二、安全檢查由礦領導、各隊(股)室負責人參與,由安監股組織

分組,井下檢查組8:30在考勤室集合,地面檢查組9:00在安監股集

合,無故不參與者賜予罰款XXX元/次,遲到者賜予罰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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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檢查要以《煤礦安全規程》為標準,以查管理、查制度、

查隱患、查紀律、查整改為主,以及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人崗位責

任制和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

四、對查出的各項隱患,經礦調度會總結布置,確定整改時間,各

單位認真整改落實,堅定做到擔心全不生產。

第六章六大系統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要求各施工單位

嚴格

執行以下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一、計算全礦井及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

依據生產實際需要按時有效地調整風量。

二、定期進行礦井風量和風速的測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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