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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用零部件制造3485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批復基本情況:批復時間:《昆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江南美麗宜居城,要求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生態保護: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47.7531平方千米,強化藍綠空間保護,產業與創新:發展云計算、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未來根據《昆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中心城區土地使用規劃圖,本項目屬于C3484機械零部件加工,位于昆山市張浦鎮建德路1608號1#廠房,項目占地屬于工礦用地,項目建設符合《昆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要求,2)與《昆山市E03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符性分析:于昆山市E03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昆山市E03規劃范圍為:北至吳淞江,劃居住用地66.75公頃,占城鎮建設用地的4.94%;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共4.7公頃,占城鎮建設用地的0.35%;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共32鎮建設用地的2.44%;工業用地以一類、二類工業用地為主,共8水源地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不違背張浦鎮的產業發“三區三線”指的是根據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城鎮空間三個區域,分別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簡單來說,“三區三線”的劃定,對哪里只能種糧、哪里實施生態保護、哪里可以開發建設,在國土全域空間上進行了明確。科學劃定“三區三線”作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關鍵,更是保障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城鎮集約節約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完成了“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數據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城鎮開發邊界的空間矢量數據全部上圖落位,成為構建“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空間格局的重要支撐。昆山市立足“江南水鄉”生態基底,高標準構建生態保護格局、高品質打造生態共享空間,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劃定“三區三線”,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及《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表1-1與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序號相符性分析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未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所列限制類、禁止類項目,符合該文件的要求2《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鼓勵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3《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對照《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本項目符合該文件要求4《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對照《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本項目不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符合該文件的要求5《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對照《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本項目不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符合該文件的要求6《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表1-2與《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相符性本項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推進工業綠色升級。深入實施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加快鋼鐵、焦化、水泥、紡織、造紙、有色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窯爐等重點設施廢氣治理升級。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整治“散亂污”企業,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工業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落實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本項目不屬于《意見》指出的重點行業,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項目,項目危險廢物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貯存過程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相符(六)構建綠色供應鏈。鼓勵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實施綠色采購、打造綠色制造工藝、推行綠色包裝、開展綠色運輸、做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實現產品全周期的綠色環保。鼓勵行業協會通過提供咨詢服務、制定規范、協作互助等方式提高行業供應鏈綠色化水平。支持鋼鐵、汽車、機械、電子、紡織等行業開展綠色供應鏈示范企業創建,強化綠色生產理念,發揮核心龍頭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帶動上下游企業實現綠色發展。(市工信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項目選擇的原輔料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采購供應商為正規有營業資質的供應商,運輸過程按照最優方案,項目產生的廢棄產品委托專業單位回收處置,與文件要求相符合。相符(十六)促進能源消費節約高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控,適度彈性控制能耗總量,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相符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堅持減污降污降碳協同增效,統籌銜接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確保按期實現“雙碳”目標。嚴格節能審查制度,堅持“兩高”新增用能項目能效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推動能效低于基準水平的重點行業企業有序實施改造升級,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為主要的能耗來源,與文件要求相符合。表1-3與《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相符性本項目相符性分析相符三、重點行業領域(一)能耗監察執法重點行業領域:鋼鐵、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紡織、造紙、數據中心等。(二)環保執法監管重點行業領域:鋼鐵、煤電、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焦化等。(三)安全執法檢查重點行業領域:鋼鐵、煤炭、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執法檢查聚焦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特別管控危化品等重點危化品企業)等。(四)產品質量管理執法重點行業領域: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五)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重點行業領域:鋼鐵、煤電、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鐵合金、有色金屬、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印染、造紙、制革、鑄造、電鍍等。本項目屬于機械零部件加工出的重點行業。相符表1-4與《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相符性序號條款本項目情況1工業行業。全市范圍內,突出鐵合金、有色(冶煉)、造紙、鉛蓄電池和再生鉛、制革等行業,組織各地區和相關行業企業,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產業溝通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深入排查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建檔立冊、限期淘汰。同時,各地區要結合產業發展實際,針對本地特色產業(集群)相關行業以及國家和省生態環保督察指出存在落后工藝裝備未盡淘汰的有關行業領域,特別對化工、醫藥、冶金、印染、電鍍等行業,加強摸底排查,堅決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本項目屬于機械零部件加工業,不屬于本文件規定的重點行業。2嚴格執行節能法律法規,依據強制性節能標準,突出抓好省工信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兩高”技改項目管理的通知》(蘇工信節能〔2022〕90號)所明確的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紡織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造紙和紙制品業等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點工業項目的節能監督管理,加強對重點行業能效水平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點行業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涉及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每5年實施全覆蓋滾動檢查,組織開展2023年度重點行業企業執行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使用情況的“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本項目屬于機械零部件加工業,不屬于本文件規定的重點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重點行業。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文件中“(五)落實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國家、省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管理政點區域(流域)。對照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具體分析如表1-5與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長江、太湖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類重點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屬于化工、焦化項目,滿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昆山建工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張浦污水處理廠。環境風險防控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為機械零部件加工行業,不屬于石化、化工等重點企業。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不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涉及禁止建設的行業,滿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不屬于上述企業,生活污水接管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用水量較表1-6與《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類重點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國函〔2023〕69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1.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張浦鎮建德路1608號1#廠房,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的要求。2.本項目距離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昆山市省級生態公益林”約2.73km)。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C3484機械零部件加工,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3.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4.本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5.本項目不屬于所述項目。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連防聯控。1.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本項目污染物排放能夠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環境風險防控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1.本項目投產后按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2.本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3.本項目投產后會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4.本項目投產后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要求構建應急響應機制。資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25。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5年,江蘇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344萬畝。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使用的能源為電能、水。對照《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以及《蘇州市2023園)。查詢“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與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見表1-7與“主鎮區工業園(含德國工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及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目。(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4)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5)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1)本項目不屬于相關法律、法規等禁止淘汰的項目。2)不屬于園區產業禁止準入3)項目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相符。4)本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5)本項目不屬于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與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管控。(3)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本項目有機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無生產廢水外排。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管控,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與要求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建立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2)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事故。(3)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控計劃。本項目批復后,企業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企業建立了與張浦鎮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與要求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園區內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應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2)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使用水、電等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與要求相符。表1-8與《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類別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1)本項目租賃廠房,不新增用地。所在區域用地規劃用途—10—約束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2)全市太湖、陽澄湖保護區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文件要求。(3)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求。(4)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為工業用地,與《昆山市E03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符。(2)本項目符合太湖、陽澄湖相關條例。(3)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求。(4)本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1)本項目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活性炭裝置吸附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DA001)達標排放。(2)本項目生活污水經污水管道接入昆山建工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張浦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吳淞江。符合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環境風險(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1)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2)本項目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回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立方米。(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1)本項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電和水。(2)本項目不占用耕地。(3)本項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的要求。),—11—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北側2.73km的昆山市省級生態公益林,本項目不在該管控區范圍內。因此,本工程的建設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相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措施:根據昆山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具體改善措施度治理、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城鄉面源污染治理。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具體措施如下: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優化交通結構,大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通過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區的環境良好之間,婁江河、廟涇河、張家港、七浦塘、楊林塘、急水山境內)水質符合Ⅲ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8.0,中營養;傀儡湖水質符合Ⅲ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5.4,中營養;淀山湖(昆山境內)水質符合Ⅳ類—12—趙屯、急水港急水港橋(十四五)、千燈浦千燈浦口、朱厙港湖口、婁江正儀鐵路橋、瀏河振東渡口、楊林塘青陽北路橋、生活污水經市政管網進入昆山建工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張浦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最終排入吳淞江,對周圍環境影響可接受;各類高噪聲設備經隔聲、減振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可達標;項目產生的固廢分類收集、妥善處置。因此,本項目符合項目所在地本項目無高耗能設備,年用電約20萬度/年,年用水量為916.7噸/年,折標系數),等價標準煤為24.58t/a,合計本項目總能耗折算為當量標準煤為24.7538t/a,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土地利用規劃等,項目占地符合當地規劃要求,本項目不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表1-9與國家及地方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序號相符性分析1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發改體改規[2025]466號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本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中,符合該文件的要求2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通知,長江辦〔2022〕7號對照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本項目不屬于負面清單里的十二條禁止項目,符合該文件的要求3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對照江蘇省實施細則條款,本項目屬于機械零部件加工,不屬于負面清單中所列20條禁止項目,符合該文件要求表1-10本項目與《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試行)》相符性分析類別準入指標本項目相符性分析相符產業禁止禁止《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相符—13—準入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禁止化工園區外(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一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不變、產能規模不變、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和節能環保設施改造。禁止設立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類項目。相符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本項目不生產危險化學品。相符禁止《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生產項目。本項目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相符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在化工企業安全距離內,且不屬于勞動密集型非化工項目。相符禁止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相符禁止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相符禁止不符合行業標準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本項目不屬于不符合行業標準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相符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指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山綜合保稅區、江蘇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相符禁止水泥、石灰、瀝青、混凝土、濕拌砂漿生產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水泥、石灰、瀝青、混凝土、濕拌砂漿生產項目。相符禁止平板玻璃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平板玻璃項目。相符禁止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項目。相符禁止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染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不包括鼓勵類的染料產品和生產工藝)本項目不屬于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染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相符禁止電解鋁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外)本項目不屬于電解鋁項目。相符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的項目(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鍍銅打底工藝除外)本項目不涉及電鍍工藝。相符禁止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大數據庫項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計算數據中心除外)。本項目不屬于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大數據庫項目。相符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項目,范圍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餐飲具類)本項目不屬于塑料制品項目。相符—14—禁止年產7500噸以下的玻璃纖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玻璃纖維項目。相符禁止家具制造項目(利用水性漆工藝除外;使用非溶劑性漆工藝的創意設計家具制造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家具制造項目。相符禁止繅絲、棉、麻、毛紡及一般織造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繅絲、棉、麻、毛紡及一般織造項目。相符禁止中低端印刷項目(書、報刊印刷除外;本冊印制除外;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等領域且使用非溶劑型油墨和非溶劑型涂料的印刷生產環節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印刷項目。相符禁止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目。相符禁止生產、使用產生“三致”物質的項目。本項目不生產、不使用產生“三致”物質相符禁止使用油性噴涂(噴漆)工藝和大量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油性噴涂(噴漆)工藝,不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相符禁止產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的除外)本項目不產生和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生產廢水。相符禁止經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屬于高危行業的項目(金屬鑄造企業、涉及爆炸性粉塵的企業、涉氨制冷企業)本項目不屬于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屬于高危行業的項目。相符禁止其他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項目。相符表1-11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長江辦〔2022〕7號)序號負面清單內容相符性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位于昆山市張浦鎮建德路1#廠房,不在任何保護區范圍內。主要從事機械零部件加工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類項于禁止類項目。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15—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表1-12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相符性序號負面清單內容相符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于昆張浦鎮建德路廠房,不在任何保護圍主要從事機械零部件加工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類項不屬于禁止類項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實管控責任。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他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16—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綜上,建設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及環境準入負表1-13與《昆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符性分析一覽表--規劃要求相符性分析加快落后產能淘汰充分運用工業企業資源利用評價結果,加速退出低端產業、高排放產業,基本實現重污染企業清零。加快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產業集群。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主動、提前淘汰浪費資源和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生產能力。健全項目準入評價體系,嚴格工業項目進入門檻。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不屬于落后產能。符合要求。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加大重點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機溶劑。實施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加強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監管。鞏固提升工業企業VOCs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汽修行業VOCs整治,推進VOCs、NOx削減和高排放機動車淘汰工作;落實VOCs在線監控補助;完善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業企業安裝工況用電監控并聯網。項目使用的清洗劑為水基清洗劑,屬于低VOCs含量的清洗劑。加強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統開展重點企業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業集群詳細排查診斷,編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進工業爐窯整治,提升企業廢氣收集率,評估工業企業廢氣處置設備效果,改進處置工藝。全面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特別排放限值,加強現場督察,堅決打擊超標排放行為,對不達標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治。項目VOCs廢氣能夠達標排放,不涉及工業爐窯,不使用天然氣等燃料。符合要求。加強工業企業排水整治推進電子信息、紡織印染、醫藥、食品等行業整治提升及提標改造,提高工業園區(集聚區)污水處理水平,加快實施“一園一檔”、“一企一管”,推進工業集聚區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推動500噸以上排水規模企業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促進工業廢水收集處理提質增效,推進直排企業廢水接管至污水處理廠處理,嚴控工業廢水排放,完善污水管網建設,提升工業園區(集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昆山建工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張浦污—17—聚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確保國省考斷面穩定達標。水處理廠。符合要求。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的范圍內。本項目主要為C3484機械零部件加工,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生產項目等,不屬于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禁止行為。級保護,劃分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湖體、沿湖岸五公里區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18—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本項目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不位于太湖飲用水表1-14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文)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重點行業,生產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符合相關要求。2《江蘇省揮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本項目為排放揮發—19—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政府令第行環境影響評價。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十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性有機物的項目。生產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符合相關要求。3《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項目屬機械零部件加工業,不屬于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重點行業,生產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滿足方案要求。4《關于持續推動蘇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工作的通知》(蘇氣辦〔2020〕22嚴格落實VOCs治理責任:VOCs排放企業是落實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持續推動源頭替代......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VOCs治理效率......各地要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組織力量開展專項檢查,對企業廢氣排口VOCs進出口濃度開展監測,對于去除效率無法達到標準或環評文件要求的,依法采取停產整改。各地新建或整改項目,除惡臭異味治理外,原則上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項目生產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滿足文件要求。5《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本項目VOCs物料全部儲存于密閉容器中,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加蓋密閉,廢氣收集至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且廢氣處理效率高于80%。—20—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度≥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五)其他企業。各地可根據本地產業特色,將其他行業企業涉VOCs工序納入清潔原料替代清單。其他行業企業涉VOCs相關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20)、《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根據項目提供的清洗劑的檢測報告,項目使用的清洗劑屬于水基清洗劑,VOCs含量滿足《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限值要求。具體表1-15項目清洗劑VOCs含量相符性分析表序號名稱類型項目標準限值檢測值相符性標準1金屬清洗劑水基型VOC含量/(g/L)5044相符《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21—表1-16與蘇環辦〔2024〕16號的相符性分析序號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1規范項目環評審批。建設項目環評要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出現“中間產物”“再生產物”等不規范表述,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項目環評審批要點要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查要求銜接一致。工項目,產品均為目標產物;產品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生產過程產生的邊角料為一般固體廢物外售綜合利用,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項目產生的各項固危廢經判定明確為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后按相應文件要求進行管理。符合2落實排污許可制度。企業要在排污許可管理系統中全面、準確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以及貯存設施和利用處置等相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實際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對照項目環評發生變動的,要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本項目完成后,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符合3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不具備建設貯存設施條件、選用貯存點方式的,除符合國家關于貯存點控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中關于貯存周期和貯存量的要求,I級、Ⅱ級、Ⅲ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噸設施用于貯存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建設及管理。符合4規范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企業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等同時還需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電子臺賬已有內容,不再另外制作紙質臺賬。各地要對轄區內一般工業固廢利用處置需求和能力進行摸排,建立收運處理體系。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的,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技術規范》(DB15/T2763-2022)執行建設項目將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泥、渣礦等固廢產生。符合—22—建設內容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2019年成立后昆山敢創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貿易銷售業務。現企業擬投資),—23—江。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環境敏感點為西南側452m的超群公寓。本項目租賃昆山市張浦鎮建德路1608號1#廠房目車間平面布置圖(附圖3)。空裝備的金屬機械零部件等)100萬件。項目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項目產品方案序號產品名稱生產能力年運行時數(h)1機械零部件100萬件/年2400項目原輔材料見表2-2。表2-2主要原輔材料及用量名稱主要組分、規格年耗量存儲方式最大儲存量(噸)儲存位置不銹鋼、鋁、鍍鋅板材等不銹鋼、鋁、鍍鋅鋼堆放原材倉庫潤滑油液壓油切削液水基清洗劑礦物油、添加劑0.1518L/桶0.03化學礦物油、添加劑0.01518L/桶0.015水、基礎油、表面活性劑、防銹添加劑等200L/桶0.2葡萄糖酸鈉、苯并三氮唑、烷基糖苷、硅酸鈉、三乙醇胺、去離子水等2.125kg/桶0.2表2-3主要原輔材料理化性質名稱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水基型清洗劑微黃色液體,主要成分:葡萄糖酸鈉2.5-4%、苯并三氮唑1--2%、烷基糖苷2.0--5%、硅酸鈉3.0--5%、三乙醇胺5.0--8%、去離子水-余量,比重:1.05±0.05(25℃),溫和氣味,任意比例溶于水。難燃低毒潤滑油主要成分為高低粘度基礎油、防腐添加劑、潤滑抗磨添加劑,無色至淡黃色液體、與水混溶、pH趨于中性。在設備中起著能量傳遞、抗磨、系統潤滑、防腐、防銹、冷卻等作用。可燃無毒—24—切削液淺黃色透明液體,是一種用在金屬切削、磨加工過程中,用來冷卻和潤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業用液體,閃點(℃):76,引燃溫度(℃):248,相對密度(水=1):1.01,化學性質穩定,但應避免與強酸強堿接觸難燃低毒液壓油主要成分為:礦物性油以及添加劑(抗磨劑、抗氧劑、防銹劑),閃點:度:0.879可燃低毒表2-4主要設備清單序號設備名稱型號數量(臺/對應工序1CNC加工中心JK-50、JK-60、RT340、MD400、VF-5V、750、850、6040、T7機加工2數控車床T3、T5、CNC-52D、CKNC-6150B6機加工3超聲波清洗機FR-4072FJC1清洗4空壓機--1提供壓縮空氣5低溫蒸發設施--1清洗廢水處理6活性炭處理設施--1廢氣治理備注:備案時設備數量為30臺,環評估計為25臺,余下5臺不再投入。表2-5項目建設內容一覽表類別建設名稱建設內容備注主體工程生產車間建筑面積1132m2,1層為生產車間789m2,布置CNC加工中心、清洗機等生產設備,3層為辦公用房租賃現有廠房輔助工程辦公室位于租賃廠房3層,建筑面積310m2租賃現有廠房貯運工程原料庫位于租賃廠房1層,建筑面積100m2租賃現有廠房產品庫位于租賃廠房1層,建筑面積100m2租賃現有廠房公用工程給水新鮮水916.7t/a市政自來水管網直接供給排水生活污水720t/a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供電20萬kWh/a市政電網綠化--依托租賃廠區現有綠化環保工程廢水生活污水排入昆山建工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張浦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廢氣機加工機加工非甲烷總烴廢氣經設備自帶油霧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達標排放清洗清洗非甲烷總烴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后由18m高排氣筒排放有組織達標排放,收集效率90%,處理效率90%廠房隔聲、消聲、減振達標排放一般工業委托專業單位回收處理,設置一處5m2一般固廢暫存點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設置一處5m2危廢暫存庫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25—生活垃圾若干個垃圾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依托工程本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儲運工程均依托租賃現有廠房;雨污水排放依托現有項目廠區的雨污管網、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不新設雨污水排放口。項目租賃車間的環保責任由本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依托的雨污水管網、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環保責任由出租方昆山鴻力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限公司,根據出租方提供的產證資料,可證明廠房的合規性。出租房廠區占地面積表2-6項目所在廠區及租賃情況一覽表產權權利人昆山安源科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昆山鴻力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地址昆山市張浦鎮建德路1608號占地面積/建筑面積15502.9㎡/21002.52㎡建筑基本信息及租賃情況幢號內部名稱/用途建筑面積總層數樓層承租情況生產經營情況0014#廠房3009.143江蘇中正檢測公司檢測實驗0021#廠房2173.143敢創機加工2層安源科自動化設備機加工、組裝等敢創/安源辦公0032#廠房2173.143昱博林科技注塑0045#廠房3009.143協翔電子科技公司注塑2層禧利康醫療器械公司機加工協翔電子科技辦公0056#廠房(含連廊)3302.723灃佰模塑科技公司注塑2-3層嬰諾母嬰用品公司注塑、硅膠加工0063#廠房(含地下泵房水池)2568.994途鑫電子電子元器件加工0074786.253能生源節能設備公司機電組裝等排口信息雨水排口已安裝閘閥生活污水排放口接入市政管道后排放至昆山建邦環境投資有限公司張浦污水處理廠環境風險建設情況環境風險設施名稱規格/參數事故水池無初級雨水池無本項目租賃廠房位于002幢(1#廠房該幢廠房占地面積約為860㎡,建筑面積—26—險分級方法》(HJ941-2018)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要求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應通過建設事故應急池降低環境風險,本項入附近水體。雨水截止閥日常管理由出租方+環保法律責任歸屬于出租方+產權方,由出租方+產權方(昆山安源科自動化設備有限項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劑需加水稀釋,稀釋比例為1:19,項目共使用水基清洗劑—27—水約37.9t/a,清洗廢水通過低溫蒸發設施處理后回用于清洗。處理過程回收得水率約表2-7清洗工序給排水一覽表水槽類型水槽數量清洗劑稀釋比水槽尺寸m水槽容3m有效容積3m單個水槽添加水量3m水槽總水量3m廢水更頻次總用水量m3廢水產生量3m處理量m3補充新鮮水量3m清洗槽30.8*0.8*0.60.3840.3070.2660.798每周一次39.937.9345.9備注:1)有效容積為槽體大小的80%。2)全年以50周計。3)損耗以5%計。—28—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機加工:外購的不銹鋼、鋁、鍍鋅板材等通過CNC加工中心、數控車床進行機加工,加工出需要的外形、孔槽等,加工過程需要使用稀釋后的切削液對工件及刀頭進行潤滑和冷卻。切削液會揮發產生少量非甲烷總烴廢氣,同時產生廢切削液。加工過程會產生金屬邊角料、沾染切削液的金屬屑,設備維護產生廢清洗、干燥:根據產品要求,完成機加工部分工洗和干燥,去除機加工過程工件上殘留的臟污、切削液和少量金屬屑。具體清洗設備依次放入3個清洗槽內進行清洗,清洗過程保持密閉,清洗后的工件清洗廢水處理:清洗過程產生清洗廢水,清洗廢水經低溫蒸發設施處理后回用于清洗。處理過程產生不凝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和清—29—表2-8生產過程產污環節一覽表類別排放工段主要污染物產污方式廢氣機加工非甲烷總烴清洗、干燥非甲烷總烴清洗廢水處理非甲烷總烴原料使用廢包裝材料機加工、檢驗金屬邊角料、不合格品機加工沾染切削液金屬屑機加工廢切削液、廢包裝桶清洗廢清洗劑、廢包裝桶清洗廢水處理清洗廢液、廢濾料、濾膜廢氣處理廢活性炭設備維護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礦物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職工生活生活垃圾廢水職工生活生活污水水性清洗清洗廢水設備運轉—30—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31—區域環境質量現狀2024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楊林塘、急水港水質狀況為優,吳淞江為良好。與上年相比全市3個主要湖泊中,陽澄東湖(昆山境內)水質符合Ⅲ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我市境內10個國省考斷面(吳淞江趙屯、急水港急水港橋(十四五)、千燈浦千燈浦口、朱厙港朱厙港口、張家港巴城湖口、婁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32—表3-1區域空氣質量現狀評價表標準值/(μg/m3)8NO2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根據《2024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2024年昆山市空氣質量不達標,超標污2.《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年2x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確保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爭達3;確保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5%;確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全要素達標排放;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表3-2蘇州市2020年空氣環境質量達標完成情況近期目標完成情況是否完成是—33—是是201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3.3%,2020年為0是根據《2024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數據可知,202國家二級標準要求,臭氧濃度相較于2022年和2023年持續下降不再上升,因此通過相關措施,2024年度昆山市完成了《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及時開展監測預警、約談問責工作。以持續改善段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點源、交通源、 質量改善專項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提升大策,推進實施區鎮空氣質量補償。突出“三站點兩指標”的重點監管點區域、中央環保督察和重點排放量大的企業安油站油氣回收設施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大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34—氣回收,加強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監管。鞏線監控補助;完善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完善內臭氧生成潛勢較大的企業和生產工序,加大對工業涂裝、有料橡膠制品及其他對臭氧生成貢獻突出行業監管力度。深化石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和重點集群整治,實施VOCs達標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針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適時推進整治成效后評集群建設VOCs“綠島”項目,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改進處置工藝。全面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場督察,堅決打擊超標排放行為,對不達標的企問題。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控力度,鼓勵實行源頭風險管理,探索開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在營運車輛方面,嚴格實行營運車輛燃料消Ⅲ柴油車淘汰補助,推動電動公交的應用,至2025年,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數量—35—新。完善、強化汽車檢查維護程序、控制機動治體制,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封閉圍擋、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場地和散體材料覆蓋、渣土運輸車沖洗等“六個百分之百”揚塵控制措施。強化專項掃作業方式,提高機械化作業率,建立人機結合治,嚴格落實渣土車全過程監管。嚴厲查處非法對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的、揚塵污染管控不力、有揚塵污染投訴以及被媒體曝光的、被各級主管部門通報的、渣土運輸未全部使用新型渣土車的工地,不予許可夜間施工。提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深入推進餐飲油煙和住理“綠島”項目,采用安裝獨立凈化設施、配套統一處理設施、建設公共煙道等方式,實施集中收集處理。對重點餐飲業實施排查,推進禁秸稈焚燒。強化夏、秋收季秸稈焚燒巡查,加理中的應用。落實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完善各區禁燒落實情況與生態補償政策和環保工作考核掛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具體措施如下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二)加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七)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八)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九)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十)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十)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十二)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十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十四)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十五)強化VOCs—36—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十六)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十七)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十八)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十九)實施區域聯防聯控和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二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二十一)加(二十四)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二十六)嚴格監督考核二十七)實施全民行動。—37—環境保護目標):表3-3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環境要素環境保護方位相對坐標距離規模環境功能XY大氣環境超群公寓-385-238452500人量標準》(GB3095-2012)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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