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置”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困境與突破_第1頁
“三權分置”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困境與突破_第2頁
“三權分置”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困境與突破_第3頁
“三權分置”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困境與突破_第4頁
“三權分置”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困境與突破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三權分置”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困境與突破一、引言1.1研究背景與目的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其發展狀況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進程中,土地制度始終是核心問題之一。改革開放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實現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了農業生產的快速發展。然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農村土地出現了閑置和低效利用的情況,傳統的“兩權分離”模式逐漸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三權分置”政策應運而生。2014年,《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2016年,《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正式印發,明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2018年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從法律層面確立了“三權分置”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各方權利邊界,為農地經營權的流轉和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據。“三權分置”政策的核心目標之一是放活土地經營權,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農業規模化經營。農地經營權抵押作為實現土地經營權價值的重要途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對于廣大農戶和農業經營主體而言,資金短缺是制約其發展的關鍵因素。通過農地經營權抵押,他們可以將土地這一重要資產轉化為資金,獲得農業生產所需的資金支持,用于購置農業設備、引進先進技術、擴大生產規模等,從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例如,在一些試點地區,農戶通過農地經營權抵押獲得貸款后,購買了現代化的灌溉設備和優質種子,使得農作物產量大幅提高,收入顯著增加。另一方面,從宏觀層面來看,農地經營權抵押有助于推動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當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抵押出去后,土地可以向有能力、有意愿的農業經營主體集中,實現土地的規模化經營,有利于采用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現代化水平。同時,獲得抵押資金的農業經營主體可以拓展業務領域,發展農產品加工、農村電商等農村二三產業,延伸農業產業鏈,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盡管“三權分置”政策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框架,但在實際推行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例如,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對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具體規則、抵押權的實現方式等規定不夠明確,導致在實踐中存在法律風險和操作難題;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和方法,使得金融機構難以準確評估抵押物價值,增加了貸款風險;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育不成熟,土地流轉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影響了農地經營權的流動性和市場價值;農民對農地經營權抵押的認知和接受程度較低,擔心失去土地經營權后生活失去保障,參與積極性不高。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開展,影響了“三權分置”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深入研究“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從理論層面來看,有助于豐富和完善農村土地產權理論和農村金融理論,為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金融改革提供理論支持。從實踐層面出發,通過對農地經營權抵押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針對性的解決對策和建議,能夠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依據,推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健康發展,促進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本文旨在通過對“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相關理論、實踐現狀、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進行系統研究,為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制度,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貢獻力量。1.2國內外研究現狀國外關于農地抵押的研究起步較早,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研究上,國外學者從多個學科視角對農地抵押展開研究。產權理論方面,強調明晰土地產權是農地抵押的關鍵前提,像阿爾欽(ArmenAlbertAlchian)等學者認為明確的產權界定能夠減少交易成本,確保農地抵押交易的順利進行。從金融市場理論來看,農地抵押豐富了金融產品種類,提升了金融市場效率,但也帶來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問題,如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對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金融風險研究,同樣適用于農地抵押領域。在實踐方面,不同國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農地抵押模式。德國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模式歷史悠久且運作成熟,農民組成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將土地抵押給合作社,合作社以土地為擔保發行債券,獲取資金后再貸給社員,各地合作社還聯合成立聯合合作銀行,統一開展業務。美國構建了自上而下的農地金融體系,將全國劃分為12個農業信用區,每個區設立聯邦土地銀行,下設農村貸款合作社,借款農戶向合作社申請,經評估和審核后獲得貸款,資金主要通過發行土地債券籌集。日本的農地金融組織呈三層級形式,農戶以土地入股基層信用合作社,各合作社入股府縣信用聯合會,聯合會再入股中央金融公庫,社員申請貸款無需擔保,資金來源主要是郵政儲蓄存款,同時建立了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如“農業信用保險機制”“農業災害預防機制”“存款保險機制”等。國內學術界對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幾個方面:其一,理論基礎、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學者們結合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特點,深入分析農地經營權抵押融資制度的理論依據,探討其在解決農民融資難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必要性和在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環境下的可行性。如溫鐵軍教授指出,農地經營權抵押是盤活農村資產、解決農民融資困境的重要途徑。其二,抵押制度構建研究,包括明確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性質、完善抵押登記制度、規范抵押物價值評估等內容。高圣平教授對“三權分置”下土地經營權的權利屬性和法權配置進行了深入探討,認為應明確土地經營權的用益物權屬性。其三,抵押融資模式研究,分析不同地區探索出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模式,如“政府+銀行+擔保”模式、“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銀行”模式等,研究各模式的運行機制、特點和效果。其四,各相關利益主體視角的參與意愿研究,從農戶、金融機構、政府等不同主體角度,分析其參與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意愿及影響因素。王海濤、孫露雨等基于規模與組織視角研究了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意愿影響因素。盡管國內外在農地抵押領域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現有研究在理論層面,對于農地經營權抵押與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農村金融市場的深層次互動關系研究不夠深入。實踐方面,針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和農民需求差異,如何設計出更具適應性和可操作性的農地經營權抵押模式,研究還不夠系統。在政策建議上,缺乏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對策略的全面分析。本文將在已有研究基礎上,深入剖析“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相關問題,從理論和實踐層面提出針對性的建議,以期為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制度提供有益參考。1.3研究方法與創新點本文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力求全面、深入地剖析“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問題。在研究過程中,具體采用了以下方法:文獻研究法:廣泛查閱國內外關于農地抵押、“三權分置”制度等方面的文獻資料,包括學術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研究報告、法律法規等。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梳理和分析,了解該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把握已有研究的成果和不足,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和研究思路。例如,在研究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理論基礎時,參考了產權理論、農村金融理論等相關文獻,深入理解了土地產權明晰對農地抵押的重要性以及農村金融市場對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影響。案例分析法:選取典型地區的農地經營權抵押實踐案例,如廣東英德市的“政銀保”模式、四川溫江區的土地經營權抵押模式等,對這些案例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通過實地調研、訪談相關人員、收集數據資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案例地區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運行機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相關利益主體的訴求和行為。以廣東英德市為例,分析了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機構、政府和合作保險公司在“政銀保”模式中的利益訴求和互動關系,總結了該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為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提供了實踐依據。比較分析法:對國內外不同的農地抵押制度和模式進行比較研究,分析德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農地抵押制度特點和成功經驗,以及我國不同地區農地經營權抵押模式的差異和優劣。通過比較,找出我國農地經營權抵押在制度設計、運行機制、風險防范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為完善我國農地經營權抵押制度提供參考。如對比德國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模式、美國的自上而下農地金融體系模式和日本的三層級農地金融組織模式,總結出適合我國農地經營權抵押發展的有益啟示。規范分析法:運用規范分析方法,從理論和邏輯的角度對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經濟理論,對農地經營權抵押的法律性質、權利義務關系、制度構建等進行分析和論證,探討如何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例如,在研究農地經營權抵押的法律制度時,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分析當前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議。相較于以往研究,本文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創新之處:研究視角創新:從“三權分置”制度的整體框架出發,系統研究農地經營權抵押問題,不僅關注農地經營權抵押本身的運行機制和實踐問題,還深入探討其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的關系,以及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同時,從多個利益相關主體的視角,全面分析農戶、金融機構、政府等在農地經營權抵押中的行為和利益訴求,為解決問題提供更全面的思路。研究內容創新:在已有研究基礎上,進一步深入分析農地經營權抵押實踐中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如土地經營權價值評估的科學方法、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與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協同發展等。結合當前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探討農地經營權抵押在促進農村產業融合、推動農業現代化和鄉村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和路徑,為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建議。研究方法創新: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將文獻研究、案例分析、比較分析和規范分析有機結合,使研究更加全面、深入、科學。通過案例分析,深入了解實際情況,發現問題;通過比較分析,借鑒國內外經驗,拓寬研究思路;通過規范分析,從理論層面提出解決方案,增強研究的理論性和指導性。同時,在研究過程中注重數據的收集和分析,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對相關問題進行驗證和分析,提高研究結論的可靠性。二、“三權分置”模式與農地經營權抵押理論基礎2.1“三權分置”模式概述2.1.1“三權分置”的內涵與演變“三權分置”是指將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分置并行,這一創新模式是對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其內涵豐富,意義深遠。從內涵來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制度的根本,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憲法》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集體所有權代表著農民集體對土地的整體掌控,擁有對土地的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權能,體現了土地的公有屬性,保障了農村土地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是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基石。農戶承包權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所享有的對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利。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戶通過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一權利保障了農戶對土地的長期穩定占有和使用,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承載著農民的生存權益和社會保障功能。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土地流轉的推進,承包權逐漸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強調其身份屬性和保障功能,進一步穩定了農戶與土地的關系。土地經營權則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從農戶承包經營權中派生出來的一種相對獨立的權利,它賦予了土地經營者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旨在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土地經營權的主體可以是農戶,也可以是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流轉方式靈活多樣,包括轉包、出租、入股、抵押等,實現了土地資源與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有效結合。“三權分置”的演變歷程是一個不斷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過程。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村土地實行農民土地私有制,農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也存在土地分散、生產效率低下等問題。隨后,通過農業合作化運動和人民公社化運動,農村土地逐步實現了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但這種模式忽視了農民的個體利益和生產積極性,導致農業生產發展緩慢。改革開放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實現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土地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了農業生產的快速發展,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然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農村土地出現了閑置和低效利用的情況,傳統的“兩權分離”模式逐漸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三權分置”應運而生。201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系。2014年,《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2016年,《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正式印發,明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2018年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從法律層面確立了“三權分置”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各方權利邊界,為農地經營權的流轉和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據。2021年,農業農村部出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相關規定。“三權分置”的演變過程體現了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漸進性和適應性,它不僅是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繼承和發展,更是在新的歷史時期,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對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對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1.2“三權”之間的關系剖析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作為“三權分置”模式的核心要素,彼此之間存在著緊密且復雜的聯系,它們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了農村土地產權的基本框架。集體所有權是農村土地制度的根本,是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前提與基礎。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是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的,體現了土地的公有屬性。集體所有權賦予農民集體對土地的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權能。農民集體有權依法發包集體土地,將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在遇到自然災害嚴重毀損等特殊情形時,農民集體有權依法調整承包地,以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農戶的基本權益。同時,農民集體有權對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采取措施防止和糾正長期拋荒、毀損土地、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確保土地的農業用途和可持續利用。例如,在某村,集體將土地發包給農戶后,發現個別農戶長期拋荒土地,便依據集體所有權的監督權能,要求農戶恢復耕種或流轉土地,避免了土地資源的浪費。此外,承包農戶轉讓土地承包權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并經農民集體同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須向農民集體書面備案,這進一步體現了集體所有權在土地流轉中的主導地位。農戶承包權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所享有的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利,是集體所有權的具體實現形式。農戶通過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農戶享有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一權利保障了農戶的基本生產生活需求,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益和社會保障。同時,農戶承包權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承包權依然歸農戶所有,農戶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人,自己保留承包權,獲取相應的流轉收益。這既保證了農戶與土地的緊密聯系,又為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提供了前提條件。例如,農戶李某將自己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某農業企業,自己保留承包權,每年獲得一定的租金收入,同時還可以外出務工增加收入,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土地經營權是從農戶承包經營權中派生出來的一種相對獨立的權利,是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關鍵。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經營權賦予經營者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經營能力,對土地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提高土地的產出效率和經濟效益。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方式靈活多樣,包括轉包、出租、入股、抵押等,這使得土地資源能夠與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有效結合,促進了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發展。例如,某農業企業通過流轉農戶的土地經營權,整合土地資源,采用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發展規模化的現代農業,實現了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的大幅提高。“三權”之間相互關聯、相互影響。集體所有權保障了土地的公有屬性和公平分配,為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提供了制度基礎;農戶承包權的穩定是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前提,只有保障農戶的承包權益,農戶才會放心地流轉土地經營權;而土地經營權的有效流轉和合理利用,又能夠促進農業的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實際運行中,要正確處理好“三權”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2.2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理論依據2.2.1產權理論在農地經營權抵押中的應用產權理論作為經濟學領域的重要理論,對農地經營權抵押有著深遠的指導意義。產權理論認為,產權是一種通過社會強制而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明晰的產權界定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能夠減少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在農地經營權抵押中,產權明晰同樣至關重要。從農地的產權構成來看,農地產權是建立在農地所有權基礎之上的,其主要內容是農地使用權,還包括農地所有權、收益權、處分權、出租權、轉讓權及抵押權等。我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戶通過承包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三權分置”模式下,土地經營權又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這種產權結構的細分,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提供了產權基礎。明確的產權界定使得農地經營權的主體、權利范圍和期限等得以清晰確定,減少了交易中的不確定性和糾紛風險。例如,當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抵押給金融機構時,清晰的產權能讓金融機構明確抵押物的權益歸屬,放心地提供貸款。若產權不明晰,金融機構可能因擔心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權益糾紛,而不敢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不管權利如何進行初始配置,當事人之間的談判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但在現實中,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在農地經營權抵押市場中,產權明晰能夠降低交易費用。一方面,明晰的產權使得農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更加準確,金融機構能夠依據清晰的產權信息,合理評估土地的產出能力、剩余承包期限等因素,從而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另一方面,減少了信息搜尋和談判成本。在產權明晰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和農戶在進行抵押交易時,無需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確定土地的權利歸屬和相關信息,能夠快速達成交易。以某地區為例,在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試點初期,由于產權登記不規范,土地流轉信息混亂,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時,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人力去核實土地的產權情況,導致業務開展緩慢。后來,該地區加強了產權登記和管理,規范了土地流轉程序,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得到了快速發展。產權明晰還能促進農地經營權的流轉和市場發育。當農戶對土地經營權擁有明確的產權時,他們更有動力將土地經營權流轉出去,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明晰的產權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資者進入農地經營領域,促進了農地市場的競爭和發展。在一個產權明晰的農地經營權市場中,不同的經營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能力和市場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例如,一些有資金和技術的農業企業通過流轉農戶的土地經營權,開展規模化、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提高了土地的產出效益。在農地經營權抵押中,產權理論為其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明晰的產權界定是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前提條件,能夠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資源配置,推動農地經營權抵押市場的健康發展。2.2.2金融抑制與深化理論與農地金融金融抑制與深化理論是由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麥金農(RonaldI.McKinnon)和愛德華?肖(EdwardS.Shaw)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該理論對理解農地金融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金融抑制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金融市場不完善、政府過度干預金融等問題,導致金融體系無法有效配置資源,經濟發展受到制約。在農村金融領域,金融抑制現象尤為突出。我國農村地區長期存在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產品和服務單一、農村金融市場壟斷程度較高等問題。正規金融機構為了降低風險,往往設置較高的貸款門檻,要求抵押擔保物,而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這使得農村金融市場存在嚴重的資金供求失衡,大量農村資金外流,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得不到足夠的資金支持。例如,一些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網點較少,農戶辦理金融業務不方便,而且銀行對農戶貸款的審批嚴格,許多有貸款需求的農戶因無法滿足條件而被拒之門外。金融深化理論則主張減少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干預,放松利率管制,促進金融市場的競爭,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從而實現金融與經濟的良性互動。在農地金融方面,金融深化理論為解決農村金融抑制問題提供了思路。農地經營權抵押作為一種創新的農村金融產品,是金融深化在農村的具體體現。通過將農地經營權作為抵押物,農戶可以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拓寬了融資渠道,增加了農村資金的供給。這有助于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例如,某地區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后,吸引了多家金融機構參與,金融機構為了爭奪市場份額,紛紛降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水平,農戶獲得貸款的難度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得到了激發。農地經營權抵押還有助于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在傳統的農村金融模式下,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金融機構往往將資金投向風險較低的城市和工業領域,而農村地區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農地經營權抵押使得農戶能夠將土地這一重要資產轉化為資金,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土地的價值和農戶的經營能力,合理配置資金,將資金投向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最需要的領域,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例如,一些種植大戶通過農地經營權抵押獲得貸款后,用于購買先進的農業設備和優質種子,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增加了農產品產量和質量,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然而,在推進農地經營權抵押,實現農村金融深化的過程中,也面臨一些挑戰。農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和風險處置難度較大,金融機構對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風險擔憂依然存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信用體系不完善,農戶的信用意識淡薄,也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因此,需要政府、金融機構和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完善相關制度和配套措施,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降低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風險,推動農村金融深化的進程。2.2.3制度變遷理論視角下的農地抵押制度制度變遷理論是研究制度演變規律的理論,該理論認為制度變遷是指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過程,其動力來源于制度變遷主體對潛在利益的追求。從制度變遷理論視角審視農地抵押制度,有助于深入理解其變革的動力、路徑以及面臨的挑戰。農地抵押制度變革的動力主要來自于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從內部動力來看,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傳統的農地制度逐漸無法滿足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農戶和農業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等方面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而土地作為農村最重要的資產,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為了盤活土地資產,實現土地與資金的有效對接,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產生了強烈的農地抵押需求,這成為推動農地抵押制度變革的內在動力。例如,一些種植專業戶希望擴大種植面積,但缺乏購買種子、化肥和農機具的資金,他們迫切希望能夠通過農地抵押獲得貸款,以解決資金難題。從外部動力來看,國家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以及農村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是推動農地抵押制度變革的重要因素。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土地流轉日益頻繁,這為農地抵押制度的變革創造了條件。國家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支持農業現代化建設,出臺了一系列鼓勵農地抵押的政策文件。2014年,《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為農地抵押制度變革提供了政策依據。這些政策的出臺,激發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探索農地抵押制度創新的積極性。農地抵押制度變革的路徑呈現出漸進性和探索性的特點。在我國,農地抵押制度的變革是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的。早期,一些地方開始進行農地抵押的試點探索,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設計。例如,重慶等地率先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試點,通過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抵押登記制度等措施,為農地抵押業務的開展提供了保障。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國家對農地抵押制度的認識不斷深化,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2018年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了土地經營權的抵押融資權能,從法律層面為農地抵押制度的變革提供了保障。這種從試點探索到法律規范的變革路徑,體現了我國農地抵押制度變革的漸進性和穩健性。在農地抵押制度變革過程中,也面臨諸多挑戰。傳統觀念的束縛是一個重要問題,農民長期以來對土地有著深厚的依賴和情感,擔心土地抵押后失去土地經營權,影響自身的生活保障,因此對農地抵押存在顧慮。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層干部對農地抵押制度的認識不足,在政策執行和配套服務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況。農地抵押制度的相關配套設施不完善,如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體系不健全、風險分擔機制不完善等,也制約了農地抵押制度的進一步發展。例如,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方法,金融機構在評估抵押物價值時存在困難,增加了貸款風險,影響了金融機構開展農地抵押業務的積極性。從制度變遷理論視角看,農地抵押制度的變革是由內部和外部動力共同推動的,其變革路徑具有漸進性和探索性。為了克服變革過程中面臨的挑戰,需要加強宣傳引導,轉變農民觀念,提高政府和基層干部的認識水平,完善相關配套設施,推動農地抵押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三、“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現狀分析3.1政策與法律支持現狀3.1.1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梳理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金融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支持農地經營權抵押,為其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和法律基礎。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這一政策突破,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指明了方向,開啟了農村土地金融創新的大門。此后,相關政策文件不斷出臺,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農地經營權抵押的政策框架。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配套措施,強調要堅持不改變土地公有制性質、不突破耕地紅線、不損害農民利益、不層層下達規模指標的底線。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擔保法》中關于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為試點地區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提供了法律授權。2016年,《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正式印發,從制度層面確立了“三權分置”的基本框架,進一步明確了土地經營權的抵押融資權能。該意見指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土地承包權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土地經營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過程中派生出來的一種相對獨立的權利。土地經營權人對流轉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內占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經承包農戶同意,可依法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這一意見的出臺,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2018年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從法律層面確立了“三權分置”制度,對農地經營權抵押作出了具體規定。該法明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這一規定,賦予了通過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并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經營權人抵押土地經營權的權利,進一步拓寬了農地經營權抵押的范圍。同時,該法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一規定,強化了土地經營權登記的效力,為農地經營權抵押的設立和實現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對擔保物權制度進行了完善,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提供了更加系統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這一規定,采用了“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均可抵押”的一般原則,為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同時,《民法典》還對抵押權的設立、效力、實現等作出了詳細規定,為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具體操作提供了法律規范。從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來看,我國對農地經營權抵押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從最初的政策突破,到試點探索,再到法律層面的確立和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的政策導向日益明確,法律規定不斷細化,為其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和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3.1.2地方政策的創新與實踐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各地積極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實踐探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出臺了一系列創新性的地方政策,為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發展提供了多樣化的實踐經驗。在廣東英德市,創新推出“政銀保”模式。在這一模式中,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三方緊密合作。政府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當貸款出現違約風險時,政府和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承擔風險,銀行則負責發放貸款。這一模式充分發揮了政府的引導作用、銀行的資金優勢和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擔功能。對于農業經營主體來說,降低了貸款門檻和風險,使其更容易獲得貸款;對于銀行而言,減少了貸款風險擔憂,提高了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積極性;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拓展了業務領域。截至[具體時間],英德市通過“政銀保”模式累計發放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X]筆,貸款金額達到[X]萬元,有效支持了當地農業產業的發展。例如,英德市某茶葉種植合作社通過“政銀保”模式獲得貸款[X]萬元,用于擴大種植規模和引進先進的茶葉加工設備,提升了茶葉的品質和產量,帶動了周邊農戶增收致富。四川溫江區在推進農地經營權抵押方面,構建了完善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該平臺整合了土地流轉信息發布、產權交易、價值評估、抵押登記等多項功能。通過平臺,農業經營主體可以便捷地獲取土地流轉信息,與土地所有者進行交易;金融機構能夠在平臺上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和登記,確保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溫江區還建立了風險預警機制,對農地經營權抵押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實時監測和預警。自平臺運行以來,已促成農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X]萬畝,辦理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X]筆,貸款金額[X]萬元。如溫江區某家庭農場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流轉土地[X]畝,并以土地經營權抵押獲得貸款[X]萬元,用于發展特色農產品種植和鄉村旅游,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湖北大冶市推行“三免兩貼一降”政策,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注入活力。“三免”即免擔保費、免評估費、免產權交易抵押證件費;“兩貼”指對農地抵押貸款實行銀行同期基準利率50%利息補貼和農業生產項目30%的保費補貼;“一降”是降低對農地抵押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標準上浮不超過30%。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提高了他們參與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積極性。截至[具體時間],大冶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余額達到[X]萬元,較政策實施前增長了[X]%。大冶市某農業企業在“三免兩貼一降”政策支持下,獲得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X]萬元,企業利用這筆資金擴大生產規模,引進先進技術,實現了快速發展。各地的地方政策創新實踐,在風險分擔機制、產權交易平臺建設、降低融資成本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這些創新舉措,不僅解決了農地經營權抵押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促進了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開展,還為國家層面政策法規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實踐依據。同時,不同地區的實踐經驗也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借鑒和參考,推動了農地經營權抵押在全國范圍內的健康發展。3.2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實踐案例分析3.2.1案例選取與介紹為深入了解“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的實際運行情況,選取廣東英德市和四川溫江區兩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進行案例分析。這兩個地區在農地經營權抵押實踐中積極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對其他地區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廣東英德市創新推行“政銀保”模式,該模式以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三方合作的形式,有效推動了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開展。在這一模式中,政府發揮了關鍵的引導和支持作用。政府出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當貸款出現違約風險時,政府和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承擔風險,從而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政府還積極搭建信息溝通平臺,促進銀行、保險公司與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合作。例如,英德市農業農村局定期組織召開政銀保對接會,邀請銀行和保險公司介紹金融產品和保險服務,同時收集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和意見建議,為三方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溝通渠道。銀行作為貸款發放主體,在“政銀保”模式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銀行根據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狀況、經營能力和抵押物價值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為了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銀行簡化了貸款手續,優化了審批流程。如英德農村商業銀行專門成立了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團隊,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實行快速審批,縮短了貸款發放時間。保險公司則為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風險保障。保險公司開發了專門的農業貸款保證保險產品,當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銀行進行賠付。這一舉措有效分散了銀行的貸款風險,提高了銀行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積極性。例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公司與多家銀行合作,推出了“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產品,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全方位的風險保障。四川溫江區構建了完善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提供了一站式服務。該平臺整合了土地流轉信息發布、產權交易、價值評估、抵押登記等多項功能。在土地流轉信息發布方面,平臺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及時、準確地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積、用途、流轉期限等,為農業經營主體和土地所有者提供了便捷的信息獲取渠道。例如,溫江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在其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設立了土地流轉信息專欄,定期更新土地流轉信息,同時在各鎮(街道)設立了信息服務站,方便農民查詢和咨詢。在產權交易環節,平臺制定了規范的交易流程和交易規則,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平臺還提供交易鑒證服務,對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核和鑒證,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例如,溫江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每一筆土地流轉交易都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交易合同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同時為交易雙方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價值評估是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關鍵環節之一,溫江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引入了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農地經營權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評估機構根據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質量、種植收益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地經營權的價值。例如,成都新大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與溫江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合作,為農地經營權抵押提供專業的價值評估服務,其評估結果得到了金融機構和交易雙方的廣泛認可。抵押登記是農地經營權抵押的法定程序,溫江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與相關部門建立了協同工作機制,實現了抵押登記的一站式辦理。平臺工作人員協助抵押雙方準備登記材料,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提高了抵押登記的效率和準確性。例如,溫江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與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實現了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的線上辦理,大大縮短了辦理時間。3.2.2案例成效分析廣東英德市的“政銀保”模式和四川溫江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模式在推動農地經營權抵押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對當地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金融活躍產生了積極影響。在農業發展方面,兩個案例地區通過農地經營權抵押,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促進了農業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在廣東英德市,“政銀保”模式實施后,許多農業企業和種植大戶獲得了貸款,得以擴大生產規模,引進先進的農業技術和設備。例如,英德市某茶葉種植企業通過“政銀保”模式獲得貸款500萬元,用于建設現代化的茶葉加工廠,引進先進的茶葉加工生產線,提高了茶葉的加工效率和品質。該企業還利用貸款資金擴大了茶葉種植面積,帶動了周邊農戶種植茶葉,促進了當地茶葉產業的發展。四川溫江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模式同樣為農業發展注入了活力。通過平臺,農業經營主體能夠更加便捷地獲取土地經營權,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一些有實力的農業企業通過流轉土地,開展規模化、專業化的農業生產,推動了當地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例如,溫江區某花卉種植企業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流轉土地1000畝,建設了現代化的花卉種植基地,采用先進的種植技術和管理經驗,發展高端花卉種植產業。該企業還與科研機構合作,開展花卉品種研發和創新,提高了花卉的市場競爭力,帶動了當地花卉產業的發展壯大。農民增收是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重要成果之一。在廣東英德市,一方面,農民通過流轉土地獲得了穩定的租金收入。隨著“政銀保”模式的推廣,土地流轉市場更加活躍,土地租金價格有所提高。例如,英德市某村的農民將土地流轉給農業企業,每畝土地每年的租金收入從原來的800元提高到了1200元。另一方面,一些農民在獲得貸款后,發展特色農業產業,增加了經營性收入。如英德市某農戶通過“政銀保”模式獲得貸款20萬元,用于發展特色水果種植,當年實現銷售收入30萬元,扣除成本后,凈收入達到10萬元。四川溫江區的農民也從農地經營權抵押中受益頗豐。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獲得租金收入的同時,還可以到農業企業或種植大戶處務工,增加工資性收入。例如,溫江區某村的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在當地的一家農業企業工作,每月工資收入3000元左右。此外,一些農民利用貸款資金發展農家樂、鄉村旅游等產業,拓寬了增收渠道。如溫江區某農戶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獲得貸款30萬元,改造自家房屋,開辦了農家樂,每年接待游客上萬人次,實現收入20多萬元。兩個案例地區的農地經營權抵押實踐還活躍了農村金融市場。在廣東英德市,“政銀保”模式的實施吸引了更多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服務,增加了農村金融供給。除了英德農村商業銀行外,一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也開始涉足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促使貸款利率下降,服務質量提高,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更加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例如,中國農業銀行英德支行推出了“惠農e貸?政銀保”產品,貸款利率較以往有所降低,同時簡化了貸款手續,受到了農業經營主體的歡迎。四川溫江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模式為金融機構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提供了便利條件,降低了貸款風險,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金融機構通過平臺可以更加準確地了解土地經營權的權屬狀況、價值評估情況和交易信息,從而更加放心地開展貸款業務。例如,溫江區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通過平臺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貸款規模不斷擴大,不良貸款率保持在較低水平。同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還為金融機構提供了抵押物處置渠道,當貸款出現違約時,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平臺快速處置抵押物,降低損失。四、“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存在的問題4.1法律制度層面的困境4.1.1土地經營權性質界定模糊在“三權分置”模式下,土地經營權的性質界定在學界存在多種觀點,尚未達成共識,這給農地經營權抵押實踐帶來了諸多法律風險和操作難題。物權說在學界有一定的支持。部分學者認為土地經營權應被界定為物權,其中又包含不同的細分觀點。“次級土地承包經營權說”主張土地經營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本質上都是用于農村土地農業生產經營的權利,土地經營權實質是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基礎上設定的次級概念,在物權法定意義上仍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是表述上為區分而采用“土地經營權”。“權利用益物權說”依據多層次權利客體理論,認為用益物權人可對自身權利設定次級用益物權等權利負擔進行處分,取得獨立權利地位的次級用益物權人對該權利的支配權可視作物權,所以土地經營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同層次客體上的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能在自己權利上再設定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客體的次級用益物權,即土地經營權。“新用益物權說”則認為土地經營權并非土地承包經營權項下的次級概念,而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能分離,設立的一種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行的新用益物權。“耕作經營權說”提出三權分置核心目的是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外再設一個經營權,該權利以農耕地為客體,應定義為集體、承包戶以外的其他主體依法取得農耕地并進行耕作性經營活動的權利,若在立法上確立為物權,應命名為“耕作權”或者“耕作經營權”。債權說也有其支持者。該觀點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本質是一種聯產承包合同關系,其內容由合同確立,僅對發包方和承包方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土地經營權屬于債權性質。在這種觀點下,土地經營權的穩定性和對抗性相對較弱,一旦發包方或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土地經營權人難以獲得充分的法律救濟。還有學者提出債權性與物權性并存論。這種觀點認為土地經營權的性質不能簡單地歸結為物權或債權,而是具有債權性和物權性的雙重屬性。在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較短、流轉方式較為簡單的情況下,土地經營權可能更傾向于債權性質;而在流轉期限較長、進行了登記等情況下,土地經營權則可能具有更強的物權屬性。這種觀點雖然考慮到了土地經營權在不同情況下的特點,但也增加了法律適用的復雜性。土地經營權性質界定模糊給農地經營權抵押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在抵押權的設立方面,如果土地經營權被認定為債權,那么其抵押可能需要遵循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則,與物權抵押的設立規則存在差異,這可能導致金融機構在辦理抵押手續時面臨困惑。在抵押權的實現方面,物權性質的土地經營權抵押在實現時通常具有更強的優先受償權,而債權性質的土地經營權抵押在受償順序和受償范圍上可能受到更多限制。例如,當抵押人出現違約時,金融機構對于物權性質的土地經營權抵押物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優先受償;而對于債權性質的土地經營權抵押物,金融機構可能需要與其他普通債權人一同參與分配,且受償順序可能較為靠后,這大大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風險。在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性質不明也容易引發糾紛,影響土地經營權的正常流轉和抵押融資功能的發揮。4.1.2抵押登記制度不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是保障抵押權人合法權益、維護農地經營權抵押市場秩序的重要環節。然而,當前我國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在法律依據、登記機構、登記程序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了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發展。從法律依據來看,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支持農地經營權抵押,但在抵押登記的具體法律規范上仍存在缺失和不明確的情況。《農村土地承包法》雖然確立了“三權分置”制度,賦予了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權能,但對于抵押登記的具體規則,如登記的效力、登記的內容、登記的期限等,缺乏詳細規定。《民法典》雖然對擔保物權制度進行了完善,但在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方面,也沒有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南。這使得各地在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工作時,缺乏統一的法律依據,導致登記標準不一致,影響了抵押登記的規范性和權威性。在登記機構方面,目前我國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機構不統一,存在多個部門負責的情況。有的地區由農業部門負責,有的地區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還有的地區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負責。這種多頭管理的局面,容易導致職責不清、協調困難,增加了抵押登記的成本和時間。不同部門的登記系統和信息平臺相互獨立,信息無法共享,金融機構在辦理抵押登記時,需要在多個部門之間來回奔波,查詢和核實相關信息,降低了工作效率。例如,某金融機構在辦理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時,需要先到農業部門查詢土地承包經營的基本信息,再到國土資源部門核實土地的權屬狀況,最后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整個過程繁瑣復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程序也存在不規范、不透明的問題。在一些地區,登記程序繁瑣,要求提供的材料過多,且缺乏明確的清單和標準,導致抵押人和金融機構在辦理登記時無所適從。部分地區的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時,存在審查不嚴格、隨意性大的情況,對抵押人的資格、抵押物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審核不嚴,增加了抵押登記的風險。例如,某些登記機構在審核農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時,對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未進行認真核實,導致一些存在糾紛的土地被抵押,給抵押權人帶來潛在的損失。登記信息的公開和查詢機制不完善,社會公眾和金融機構難以獲取準確的登記信息,無法對抵押物的權利狀況進行有效監督,也不利于防范重復抵押等風險。4.1.3抵押物處置法律規定缺失抵押物處置是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實現。然而,目前我國在農地經營權抵押物處置方面的法律規定嚴重缺失,導致在實際操作中面臨諸多法律障礙。在處置方式上,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當抵押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應如何處置抵押物,現行法律沒有給出具體的操作指引。雖然理論上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農地經營權,但在實踐中,由于農地經營權的特殊性,這些方式面臨諸多困難。農地經營權的流轉受到土地用途管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購買權等限制,使得拍賣、變賣的范圍和對象受到約束。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育不完善,缺乏成熟的交易平臺和交易規則,導致農地經營權的變現難度較大。例如,某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的農地經營權時,由于找不到合適的買家,即使降低價格也難以實現變現,最終導致抵押物長期閑置,金融機構的資金無法收回。抵押物處置程序也不明確。從啟動處置程序的條件、處置的流程到處置結果的公示等環節,都缺乏詳細的法律規定。這使得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物時,無法可依,操作隨意性較大,容易引發糾紛。在一些地區,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物時,未按照合理的程序進行,導致抵押人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從而引發法律訴訟。抵押物處置過程中涉及的稅費問題也不明確,增加了處置成本和不確定性。例如,在拍賣農地經營權時,需要繳納哪些稅費,稅率是多少,目前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使得金融機構在進行抵押物處置時,難以準確評估成本和收益,影響了其處置的積極性。受償順序的規定也存在缺失。當同一農地經營權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或其他債權時,各債權人的受償順序如何確定,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容易導致在抵押物處置后,各債權人之間就受償順序產生爭議,影響抵押權的實現。例如,某農地經營權先后抵押給了兩家金融機構,當抵押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兩家金融機構對于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的受償順序產生分歧,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雙方陷入僵持,無法及時實現債權。四、“三權分置”模式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存在的問題4.2金融市場層面的挑戰4.2.1金融機構積極性不高在“三權分置”模式下,金融機構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普遍不高,這一現象嚴重制約了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發展。從風險角度來看,農地經營權抵押面臨著諸多風險,使得金融機構顧慮重重。農業生產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如干旱、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可能導致農作物減產甚至絕收,從而使農業經營主體的還款能力下降。以2020年為例,我國多地遭受洪澇災害,許多地區的農田被淹沒,農作物受損嚴重,部分通過農地經營權抵押獲得貸款的農業經營主體因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給金融機構帶來了損失。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頻繁,市場風險較高。由于農產品的生產周期較長,市場供需關系變化較快,農產品價格容易出現大幅波動。例如,某地區的大蒜種植戶在2019年通過農地經營權抵押擴大種植規模,但2020年大蒜市場價格暴跌,導致種植戶收入銳減,無法按時償還貸款,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增加。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風險處置難度較大。當農業經營主體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需要處置抵押物來實現債權。然而,由于農地經營權的特殊性,其處置面臨諸多困難。農地經營權的流轉受到土地用途管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購買權等限制,使得抵押物的處置范圍和對象受到約束。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育不完善,缺乏成熟的交易平臺和交易規則,導致農地經營權的變現難度較大。在一些地區,金融機構即使獲得了抵押的農地經營權,也難以找到合適的買家,抵押物無法及時變現,資金無法收回。從收益角度來看,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收益相對較低。農業生產的回報率相對較低,周期較長,使得金融機構的資金回報速度較慢。與其他貸款業務相比,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利率水平通常受到政策限制,難以提高,進一步降低了金融機構的收益空間。為了支持農業發展,政府通常會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利率進行調控,要求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這使得金融機構的利潤空間受到壓縮。一些金融機構為了控制風險,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如要求提供額外的擔保、提高首付比例等,這也增加了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難度和成本,導致貸款需求減少,進而影響了金融機構的收益。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也是金融機構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金融機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來評估農地經營權的價值、審核貸款申請、監督貸款使用等。由于農村地區信息相對不暢通,金融機構獲取農地經營權相關信息的難度較大,需要花費更多的成本進行調查和核實。在評估農地經營權價值時,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和專業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往往需要自行組織評估,這增加了評估成本和風險。貸款發放后,金融機構還需要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防止貸款被挪用,這也增加了管理成本。4.2.2貸款額度與期限不合理當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貸款額度和期限難以滿足農業經營主體的實際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在貸款額度方面,金融機構通常根據農地的評估價值、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來確定貸款額度。然而,由于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和方法,金融機構往往對農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較為保守,導致貸款額度較低。不同地區的農地價值差異較大,同一地區的農地價值也會受到土地質量、地理位置、種植作物等因素的影響,這使得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難度較大。一些評估機構在評估農地經營權價值時,主要考慮土地的租金收益,而忽視了土地的潛在增值空間和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能力等因素,導致評估價值偏低。農業經營主體在申請貸款時,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證明材料,且貸款審批程序繁瑣,這也增加了貸款難度,使得實際獲得的貸款額度難以滿足需求。一些農業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時,需要大量的資金用于購置設備、建設廠房等,但由于貸款額度限制,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影響了企業的發展。貸款期限方面,農業生產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和周期性特點,從播種到收獲需要較長的時間,且農業項目的投資回報期也相對較長。然而,目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期限普遍較短,一般在1-3年之間,難以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匹配。這使得農業經營主體在貸款到期時,可能還沒有獲得足夠的收益來償還貸款,不得不面臨還款壓力,甚至可能導致貸款逾期。一些種植果樹的農戶,從種植到結果需要3-5年的時間,在這期間需要持續投入資金用于果園的管理和維護,但由于貸款期限較短,農戶在貸款到期時還沒有收獲果實獲得收益,無法按時償還貸款。較短的貸款期限也不利于農業經營主體進行長期規劃和投資,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農業經營主體在申請貸款時,往往需要根據貸款期限來安排生產計劃,但由于貸款期限過短,他們不敢進行大規模的投資和長期的規劃,只能選擇一些短期的、收益較低的項目,這不利于農業產業的升級和發展。4.2.3缺乏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是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當前我國農地經營權抵押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主要表現為擔保機構參與度低和保險覆蓋不足等問題。擔保機構在風險分擔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在農地經營權抵押領域,擔保機構的參與度普遍較低。一方面,農地經營權抵押風險相對較高,擔保機構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對農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業務持謹慎態度。由于農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難度較大,且處置變現存在困難,一旦出現違約,擔保機構可能面臨較大的損失。在一些地區,擔保機構對農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業務的風險評估較為嚴格,要求提供高額的反擔保措施,這使得許多農業經營主體難以滿足條件,無法獲得擔保支持。另一方面,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不完善。在風險分擔比例、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分歧,影響了雙方的合作積極性。一些擔保機構希望與金融機構按照較高的比例分擔風險,而金融機構則認為自身已經承擔了較大的風險,不愿意承擔過高的風險分擔比例,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擔保機構難以全面了解金融機構的貸款政策和風險狀況,金融機構也難以獲取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和風險控制措施等信息,這也增加了合作的難度。保險作為風險分擔的重要手段,在農地經營權抵押中的覆蓋不足。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險種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一些常見的農作物和養殖品種上,對于一些特色農業產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需求難以滿足。一些種植特色農產品的農戶,由于缺乏相應的保險產品,在面臨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時,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增加了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風險。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賠付額度難以彌補農業經營主體的全部損失。在發生自然災害或市場價格波動時,農業經營主體可能會遭受較大的經濟損失,但保險賠付往往只能覆蓋部分損失,剩余部分仍需由農業經營主體自行承擔,這也影響了保險在風險分擔中的作用。例如,某地區的蔬菜種植戶在遭受臺風災害后,農作物受損嚴重,但由于保險賠付額度有限,種植戶仍然面臨著巨大的經濟壓力,無法按時償還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保險市場的發展還不夠成熟,保險機構的服務質量和理賠效率有待提高。一些保險機構在理賠過程中存在手續繁瑣、理賠時間長等問題,導致農業經營主體在遭受損失后無法及時獲得賠償,影響了他們購買保險的積極性。4.3市場環境層面的制約4.3.1土地流轉市場不健全目前,我國土地流轉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了農地經營權抵押的發展。在信息不對稱方面,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的發布和獲取渠道有限,且缺乏統一、規范的信息平臺。農戶和農業經營主體往往難以全面、及時地獲取土地流轉信息,導致土地供需雙方難以有效對接。在一些偏遠農村地區,土地流轉信息主要依靠口頭傳播或在村委會公告欄張貼簡單信息,這使得信息傳播范圍狹窄,時效性差。一些有土地流轉需求的農戶,由于無法及時了解到合適的土地信息,導致土地閑置;而一些想擴大經營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也因難以找到符合要求的土地而無法實現發展目標。這不僅影響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也降低了農地經營權的市場價值,進而增加了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難度。因為金融機構在評估農地經營權抵押價值時,會考慮土地的流轉可能性和市場需求情況,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土地流轉不暢,會使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變現能力產生擔憂,從而影響其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積極性。交易平臺不完善也是土地流轉市場的突出問題。雖然部分地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但這些交易平臺在功能、服務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不足。一些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設施簡陋,缺乏專業的交易設備和場地,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土地流轉交易需求。交易平臺的服務內容單一,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轉信息發布和合同簽訂等基礎服務上,在土地價值評估、法律咨詢、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服務能力較弱。在土地價值評估方面,由于缺乏專業的評估團隊和科學的評估方法,交易平臺往往難以準確評估土地經營權的價值,導致土地流轉價格不合理,影響了土地流轉的公平性和效率。一些交易平臺的管理不規范,交易流程不透明,存在信息泄露、違規操作等風險,這也使得農戶和農業經營主體對交易平臺的信任度不高,阻礙了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同樣困擾著土地流轉市場。當前,土地流轉價格主要由供需雙方通過協商確定,缺乏科學合理的定價依據。土地流轉價格往往受到土地地理位置、土地質量、種植作物、市場行情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但在實際定價過程中,這些因素難以得到全面、準確的考量。在一些地區,土地流轉價格主要參考周邊土地的流轉價格,而忽視了土地的實際生產能力和市場需求變化,導致價格與價值背離。一些土地流轉價格過高,超出了農業經營主體的承受能力,使得土地流轉難以達成;而一些土地流轉價格過低,損害了農戶的利益,影響了農戶流轉土地的積極性。不合理的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不僅影響了土地流轉市場的健康發展,也給農地經營權抵押帶來了風險。因為金融機構在確定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額度時,通常會參考土地流轉價格,不合理的價格會導致貸款額度與抵押物實際價值不匹配,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風險。4.3.2土地價值評估體系缺失專業、統一的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和評估標準的缺失,給農地經營權抵押帶來了重重困難。從評估機構來看,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缺乏專業的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大多數土地價值評估工作由一些不具備專業資質的中介機構或金融機構自行承擔。這些機構往往缺乏專業的評估人員和科學的評估方法,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難以保證。一些中介機構為了追求業務量,在評估過程中可能存在隨意性和主觀性,導致評估價值與實際價值偏差較大。金融機構自行評估時,由于缺乏專業的評估知識和經驗,往往只能采用簡單的方法進行評估,難以全面考慮土地的各種因素,使得評估結果不夠科學合理。在評估標準方面,我國尚未建立統一的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標準,各地在評估過程中采用的方法和標準各不相同,導致評估結果缺乏可比性。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農業生產特點等存在差異,這使得土地價值評估變得復雜多樣。一些地區主要根據土地的租金收益來評估土地價值,而忽視了土地的潛在增值空間、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能力等因素;另一些地區則采用成本法或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不同評估人員對同一宗土地的評估結果可能相差較大。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不僅增加了金融機構評估農地經營權價值的難度和成本,也容易引發金融機構與抵押人之間的糾紛。因為金融機構在確定貸款額度時,需要依據準確的土地價值評估結果,而評估標準的不統一,使得金融機構難以判斷評估結果的合理性,從而影響貸款決策。抵押人也可能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認為評估價值過低,影響其融資需求的滿足。4.3.3農民認知與參與度低農民對農地經營權抵押政策認知不足、參與意愿不高,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的推廣和發展。從認知不足的原因來看,一方面,農村地區信息傳播渠道相對有限,農民獲取政策信息的途徑主要是通過村委會宣傳、親戚朋友告知等,這些渠道的信息傳播效率較低,且容易出現信息不準確、不全面的情況。一些地方政府在宣傳農地經營權抵押政策時,方式單一,內容枯燥,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導致農民對政策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高。另一方面,農地經營權抵押政策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金融知識,對于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民來說,理解起來存在一定難度。許多農民對土地經營權抵押的具體流程、風險和收益等缺乏清晰的認識,擔心在抵押過程中會失去土地經營權,影響自身的生活保障。農民參與意愿不高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傳統觀念的束縛是一個重要因素,土地對于農民來說不僅是生產資料,更是生活保障和情感寄托。長期以來,農民形成了對土地的深厚依賴,擔心土地經營權抵押后,一旦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會失去土地,從而失去生活的根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也加劇了農民的擔憂。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覆蓋面有限,保障水平不高。農民在面臨生活風險時,土地往往是他們最后的保障。因此,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農民對土地經營權抵押持謹慎態度,不愿意輕易嘗試。一些地區的農地經營權抵押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也影響了農民的參與積極性。如貸款手續繁瑣、貸款額度低、貸款期限短等,使得農民覺得通過農地經營權抵押獲得的收益不足以彌補風險,從而降低了參與意愿。農民認知與參與度低,使得農地經營權抵押缺乏廣泛的群眾基礎,難以形成規模化的市場,這不僅影響了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農業現代化的推進,也制約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創新。五、國內外農地抵押的經驗借鑒5.1國外農地抵押制度與經驗5.1.1美國的農地抵押模式美國構建了自上而下的農地金融體系,將全國劃分為12個農業信用區,每個區設立聯邦土地銀行,下設農村貸款合作社。這種體系結構使得農地金融服務能夠廣泛覆蓋全國農村地區。借款農戶首先向農村貸款合作社提出貸款申請,合作社對農戶的信用狀況、經營能力以及土地價值等進行詳細評估和審核。在評估過程中,會綜合考慮農戶的種植歷史、農產品市場前景、土地的肥力和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審核通過后,農戶即可獲得貸款。美國農地抵押的資金主要通過發行土地債券籌集。聯邦土地銀行憑借其良好的信用和政府的支持,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土地債券,吸引投資者購買。債券的發行期限和利率根據市場需求和農業生產周期進行合理設定。這種融資方式為農地抵押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保障了農地金融業務的持續開展。例如,在2020年,美國某農業信用區的聯邦土地銀行通過發行土地債券籌集資金,為區內眾多農戶提供了農地抵押貸款,支持他們擴大農業生產規模。在風險防范方面,美國建立了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政府通過補貼等方式鼓勵農戶購買農業保險,以降低農業生產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當發生自然災害或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時,保險可以為農戶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保障他們的還款能力,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美國還注重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完善的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機構能夠全面了解農戶的信用狀況,對信用不良的農戶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如提高貸款利率、要求提供額外擔保等。5.1.2日本的農地抵押制度日本的農地金融組織呈三層級形式,最基層是農戶以土地入股基層信用合作社,各基層信用合作社入股府縣信用聯合會,府縣信用聯合會再入股中央金融公庫。這種層級結構使得農地金融組織之間形成了緊密的合作關系,增強了系統的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社員申請貸款無需擔保,這降低了農戶貸款的門檻,提高了他們獲得資金的便利性。日本農地金融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郵政儲蓄存款。郵政儲蓄在日本具有廣泛的網點和大量的儲戶,為農地金融提供了穩定的資金支持。通過將郵政儲蓄資金引入農地金融領域,滿足了農業生產對資金的需求。例如,在某地區,當地的基層信用合作社利用郵政儲蓄存款,為眾多農戶提供了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和擴大種植面積所需的貸款。日本建立了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其中,“農業信用保險機制”發揮著重要作用。當農戶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金融機構進行賠付,分擔了金融機構的風險。“農業災害預防機制”通過加強對農業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提前采取預防措施,降低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保障農戶的還款能力。“存款保險機制”則保障了郵政儲蓄存款的安全,穩定了農地金融組織的資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