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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法根底知識民法概述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訴訟時效第一節(jié)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標準的總稱。二、民法的根本原那么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那么自愿原那么公平原那么老實信用原那么等價有償原那么建筑公司與沙場訂立一份合同,約定:購置沙子30車,每噸300元,合同訂立一個月后由沙場送貨上門,貨到付款。1個月后,沙子的價格漲到400元,沙場見狀要求減少供貨,建筑公司拒絕。于是沙場向他人借了一輛小型貨車〔載重1噸〕送貨。建筑公司認為,盡管合同未明確規(guī)定供貨數(shù)量,但按當?shù)亟灰琢晳T,30車是指東風卡車〔載重4噸〕,這點沙場理應知道。雙方為此產生糾紛。問:沙場的行為違反了民法的那些根本原那么,為什么?第二節(jié)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一、自然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不受他人的意志約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識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同意,否那么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識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否那么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李某17歲,齊某15歲,和劉某13歲共同玩耍。齊某將劉某的曬衣竿弄到樓下去撿時,李劉商議不讓他進屋。齊讓鄰居小女孩王蘭幫助打門。李用小氣槍從鎖眼將王打傷,齊當時精神病發(fā)作用刀刺傷劉。后王和劉的醫(yī)療費分別是3000元和537元。又經查,李已經在一家小廠打工,月工資為1000元。問;三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如何認定?為什么?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是?民法通那么?中對法人所下的定義,經濟法中也可通用。二、法人2、法人的構成條件依法成立〔符合法律條件和設立程序〕;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自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與活動場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承擔有限責任〕。

二、法人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法人的依法設立或登記,終于法人的依法被撤銷、解散或破產;其范圍大小由法人的章程決定。這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行為能力的大小決定于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由其機關實現(xiàn)。案例某木器廠由李某承包經營一年,在此期間李某以木器廠的名義與綜合廠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規(guī)定,由綜合廠供給木器廠纖維板1000張,價款25000元,貨到后付款。由于李某經營管理不善,在承包期間共虧損50000元。后來,木器廠又承包給劉某。綜合廠屢次與木器廠交涉,均未拿到貨款,向法院起訴。問:誰是本案的被告?誰去應訴?為什么?要點提示在分析此案時,首先應弄清楚法人和法人代表。木器廠和綜合廠都是法人,而李某和劉某都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其職權范圍內所從事的法律行為應由法人去承受。所以,本案中木器廠是被告,應訴人是現(xiàn)承包人劉某。第三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特征:是一種表意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行為人內心的愿望,通過口頭、書面或行為等方式表現(xiàn)出來)為根本要素;是合法行為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內容合法符合法定形式主體合格主體合格指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是指行為人內心的愿望與外部的表示要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將會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意思表示真實的判斷標準:自愿〔非在受到脅迫或處于危難之時而不得已而為之〕、知情〔對客觀情況有充分了解,而非受欺詐或因重大誤解而為之〕、真實〔真實反映行為人的意圖和目的,而非惡意通謀,或者用一種合法行為掩蓋另一種違法行為,或者通過合法行為到達非法目的〕行為內容合法符合法定形式要式法律行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行為人約定必須采取必要的形式該法律行為方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卜且椒尚袨椤侵覆灰蟛捎锰囟ǖ男问胶鸵欢ǖ某绦颍怯僧斒氯俗杂蛇x擇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為?!?/p>

常見的法定形式或程序書面形式審批程序注冊登記程序公證程序鑒定程序公告程序等四、無效民事行為1、無效民事行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2、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1〕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實施的民事行為: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法人實施的行為能力范圍以外的行為?!?〕一方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條件:須表示與內心不一致。即外部表示與內心意思不一致,所表示的并不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行為人內心中存在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他人的意思,但是卻成心制造某種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虛假現(xiàn)象。例如為逃避強制執(zhí)行而假裝把財產贈與相對人,事實上當事人并沒有出贈和受贈的意思。須有惡意通謀。即表意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不但表意人單方面了解自己的表示是虛偽的,而且相對人也了解這一情況。串通指他們之間有勾結,有意思聯(lián)絡。而惡意那么指對于該串通是完全了解的,表意人自己了解其表示與意思的不一致,不一致是惡意造成的,而不是出于認識上的錯誤。須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目的。串通人之所以惡意串通,必然有其損人利己的非法目的。甲公司與乙酒廠口頭約定了購銷合同,由甲公司向乙酒廠購置10萬瓶劣質酒,貨款12萬元,交款提貨,并約定乙酒廠須加貼名酒的注冊商標,以便甲公司假冒出售。合同履行時,甲公司借口一時資金短缺,只付了8萬元即提走了全部貨物。后乙酒廠屢次催要,甲公司拒不付款,并向乙提出解除合同,相互返還貨物和貨款的要求。乙不同意,即向法院起訴。請問:甲公司與乙酒廠的這份購銷合同是否有效?五、可撤銷的民事行為1、概念:指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但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民事行為。2、?民法通那么?規(guī)定,以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六、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以下選項中哪些應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A.某甲與某縣政府商定,某甲贈給某縣政府一臺轎車,但實際上此臺轎車歸某乙所有B.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確能證明的發(fā)病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C.某甲把一幅古畫真品錯當成復制品賣給某乙D.11歲的某丙接受了從英國來的叔叔送給他的一臺電腦,價值1.5萬元答案:ABA是違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無權處分,賄賂,因此該贈與無效B間歇性精神病人發(fā)病時無效C重大誤解可撤銷,不屬于無效D限制行為能力人純獲益的民事行為,有效第四節(jié)代理一、代理的概念與特征概念: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特征:A、代理人必須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B、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C、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D、代理行為必須有法律意義,能夠使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變更或消滅權利義務關系。(如代訂合同、商標注冊和法人登記等。代人保管物品、整理資料等,如與第三人無關,就不構成代理。)以下行為不得適用代理凡意思表示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必須由表意人親自作出決定和進行表達的行為。具有嚴格人身性質的債務,不得代為履行。非法行為不能代理。二、代理權的產生和終止1、代理權的產生委托代理。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發(fā)生的代理。委托代理中的授權行為一般以代理證書〔亦稱授權委托書〕的形式表現(xiàn)。可基于受權或依據(jù)合伙關系、職務關系等發(fā)生。法定代理。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代理。法定代理通常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指定代理。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fā)生的代理。通常發(fā)生在法定代理關系存在爭議的情況。2、代理權的終止委托代理終止的事由:法定代理或法定代理終止的事由:三、代理權的行使1、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代理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只能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一般應親自行使代理權2、代理權濫用的禁止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四、無權代理概念: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分類:效力待定的無權代理、表見代理1、效力待定的無權代理概念:是指在無權代理行為實施后,其法律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的一種無權代理。包括未經授權的代理;超越代理權的代理;代理權終止后而為的代理。效力待定的無權代理是否有效,取決于被代理人如何處置。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就轉變?yōu)橛袡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就最終變?yōu)闊o效的代理行為。案例某市農機具制造廠采購員單某受單位的委托,去外地推銷產品和催要貨款。在此期間,單某認識了某日用化學廠的采購員司某,經其介紹,單某用本廠的空白合同書與勝利服裝廠簽訂了購置皮夾克的合同。合同規(guī)定:勝利服裝廠售給農機具制造廠皮夾克100件;每件單價200元,總金額20000元;交貨日期為1998年10月;農機具制造廠派人到勝利服裝廠驗收,貨到付款。單某回廠后,未向廠領導匯報訂約之事,只把皮夾克的樣品讓副廠長看看,并征求其意見,是否購置一些作為福利用品使用。副廠長當即表示拒絕。于是,單某便去某商店和某服裝店推銷,均未推銷出去。在這種情況下,單某將合同書交給日用化工廠司某,委托其將合同書退給勝利服裝廠,解除合同,司某未退,將合同書壓下。1998年10月,勝利服裝廠一次性把200件皮夾克發(fā)到某車站,當委托銀行承付結算時,農機具制造廠以未簽合同為由,拒收貨物。為此,雙方發(fā)生糾紛,勝利服裝廠以農機具制造廠不履行合同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勝利服裝廠〕與被告〔農機具制造廠〕簽訂的購置皮夾克合同,純系單某超越代理權所為,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屬于無效合同,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被告單位不負法律責任。由于單某背著廠方,擅自與原告單位簽訂合同,應追究其個人責任。原告在簽訂合同中,未對單某的身份、證件和合同條款進行認真的審查,尤其發(fā)貨前未曾和被告聯(lián)系,盲目發(fā)貨,亦負有一定的過失責任。為此,法院判決如下:

〔1〕雙方簽訂的購置皮夾克合同無效,法律不予保護;

〔2〕單某負責賠償皮夾克到站后至1999年4月4日判決之日前的貨物暫存費、變更到站費;

〔3〕原告單位發(fā)往某車站的皮夾克自行處理。一審判決后,原告以一審判決與事實不符為由,上訴至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判決正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書下達后,原告、被告和單某均表示服判。案例二合同簽訂后,出租汽車公司預付款15萬元。1994年2月4日,交電公司給出租汽車公司送貨時,途中被當?shù)毓ど叹挚垩?。出租汽車公司一直未見貨到,經詢問得知被扣,便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交電公司返還購車預付款15萬元。出租汽車公司認為:交電公司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交付汽車,應承擔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交電公司代理人沒說明被告無權經營汽車業(yè)務。交電公司自己更未曾說明,只是汽車被扣后,經了解才得知其超越經營范圍。交電公司辯稱:本公司雖無經營汽車的權利,但代理人有權經營汽車業(yè)務,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標的被扣押,不能退還15萬預付款。請問:法院判案的結論是什么?案例三金某是一家家電公司的經理。前不久,曾與他做過生意的朱某以金某的名義與李某簽訂了一份300臺空調的購銷合同。金某知道后,對朱某有無代理權未表示異議。他私自認為,現(xiàn)在空調價格呈漲勢,但將來也可能跌價。價漲了,自己跟著受益;價跌了,損失自然由朱某負擔事實果如金某所料,空調價格不久即大幅下跌。朱某見無利可圖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致使李某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事后,李某找到金某要其承擔違約責任,金某那么以朱某無代理權為由拒不承擔責任。李某無奈,只得通過律師向人民法院起訴。結果官司不但打贏了,而且還獲得了滿意的賠償金。案例四1998年10月,新立貿易公司將蓋有本單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趙某,委托他購置地板革和彩色電視機。不久,趙某用該合同書與順華地毯廠簽訂了購置150塊地毯的購銷合同,貨款及運費共計76000元。趙某將簽好的合同書交給新立貿易公司后,新立貿易公司未表示異議。此后,順華地毯廠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條件發(fā)貨。新立貿易公司在提貨單上蓋章,將貨提走。在銷售過程中,新立貿易公司發(fā)現(xiàn)該批地毯并不暢銷,便將地毯交趙某處理,同時拒付貨款及運費,讓地毯廠找趙某要錢地毯廠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新立貿易公司給付貨款、運費并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新立貿易公司認為,該合同是趙某越權代理簽訂的,屬無效經濟合同。且地毯已交趙某處理,原告應向趙某追究責任,本公司對此概不負責。受理人民法院認為:新立貿易公司雖未授權趙某購置地毯,但趙某簽訂合同后,新立貿易公司未提出異議,蓋章并提貨,這是對趙某的代理權的追認,該合同為有效合同,法院判決:新立貿易公司付貨款及運費76000元,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5000元。訴訟費全部由新立貿易公司承擔。2.表見代理概念: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使得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從事民事法律行為,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構成條件:

A.客觀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事由;B.第三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

C.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具備代理的外表特征和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有效要件。法律后果:表見代理與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即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負責。案例案例某鄉(xiāng)鎮(zhèn)食品廠因生產設備簡陋、經營管理不善,生產的產品均銷售不暢,產品的積壓使資金周轉困難,以至難以支付工人的工資。廠領導找到某商店的采購員李某,要求他幫助本廠渡過難關。經食品廠的熱情款待后,李某有意幫助,廠領導當即表示,如果現(xiàn)存的產品都成交的話,李某可得10%的報酬。李某明知該廠產品的質量靠不住,但又為對方的報酬所動心,故代理本商店與食品廠訂立了購銷合同。該商店在銷售食品廠產品時,不斷收到消費者來信,反映食品變質、變味。于是,該商店以食品廠以次充好為理由向法院起訴?

問:(1)李某的代理行為是否有效?(2)如何處理此事?

要點提示(1)李某的代理行為無效。因為李某明知對方產品質量差,但為了個人得到好處,卻與鄉(xiāng)鎮(zhèn)食品廠惡意串通訂立了此合同,因此,這種代理行為屬于濫用代理權。(2)李某和食品廠對商店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其數(shù)額可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而定。第五節(jié)民事權利一、債權1.債權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債的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一方是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一方是債務人。特征:債權是相對權;債權是請求權;債權的設立具有任意性。2.債權的發(fā)生根據(jù)關于債權發(fā)生根據(jù)的幾個案例2006年11月10日,甲公司業(yè)務經理李某〔因犯挪用資金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已被處刑〕從甲公司處騙領支票號為8803#、8804#,開戶行為某銀行支行,票面金額為560000元、276638元的支票兩張,收款單位為乙公司。2006年11月22日,乙公司將上述兩張支票的款項劃歸己有。據(jù)查,甲公司與乙公司沒有任何業(yè)務往來,李某與乙公司也無利益往來。

本案中,甲公司與乙公司沒有任何業(yè)務往來,乙公司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甲公司款項,且造成甲公司損失。根據(jù)?民法通那么?92條之規(guī)定,乙公司所得屬于不當?shù)美?,乙公司應將取得的價款及相應利息返還給原告。

3.債權的終止A.債因履行而消滅;B.債因抵消而消滅;C.債因提存而消滅;D.債因混淆而消滅;E.債因免除而消滅;二、物權1.物權的概念與特征概念: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法律特征:A.物權是絕對權B.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獨立之物C.物權的內容是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D.物權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E.物權具有法定性F.物權具有追及性和優(yōu)先性〔優(yōu)先于其他權利,如優(yōu)先于債權、先成立的優(yōu)先于后成立的?!?.物權的種類A.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B.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C.擔保物權3.物權的法律保護A.請求確認物權B.排除阻礙C.恢復原狀D.返復原物E.賠償損失三、人身權

1.概念: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xù)不可別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2.種類: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人格權,是法律規(guī)定的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權;②榮譽權;③名譽權;④生命權;⑤身體健康權;⑥自由權;⑦肖像權。身份權,指因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權利,主要包括:①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利;②監(jiān)護權;③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身份權,即親權;④繼承權。3.保護方法:?民法通那么?第120條規(guī)定了適用保護人身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抱歉;賠償損失。四、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和工商業(yè)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fā)現(xiàn)權、創(chuàng)造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第六節(jié)民事責任一、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二、民事責任的歸責原那么、構成要件與免責事由過錯責任原那么無過錯責任原那么含義: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盡管其主觀上無過錯,便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民通106條系3款〕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那么。適用情形〔民通規(guī)定〕:①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的行為②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的行為③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④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乘客墜以下車身亡,承運人無錯也需擔責旅客乘坐列車、客車、出租車等高速運輸工具,發(fā)生事故導致旅客人身損害的,就可以依法向承運人主張無過錯的賠償責任。此時,旅客無需舉證證明承運人具有過錯,而只要提供乘坐了該交通工具的有效票證、在乘坐該交通工具過程中受到損害的事實以及損失的具體工程的票據(jù)即可。公平責任原那么含義: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如不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適用中的本卷須知:①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既無過錯,又不能推定過錯,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況。②當事人如何分擔責任,由法官根據(jù)個案的具體情況,包括損害事實與各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綜合衡量,力求公平。③在法條中的表達〔民通和民通意見〕: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險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為人采取的措施無不當〕;為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損害的〔可責令對方或受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補償〕。民事責任的公平責任原那么案例2006年1月21日,張某和石某均騎自行車相向而行,由于天雨路滑,雙方皆未看清對面有車駛來,相撞在一起,雙方均遭受損失,但張某受到的損失較大。因此,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石某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石某反訴要求張某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法院判決雙方平均分擔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民事責任的公平責任原那么案例張A早晨到早市買菜。在買菜過程中,在早市賣衣服的王B與買衣服的李C發(fā)生爭吵。張A喜歡看熱鬧,就在一旁圍觀。在王B與李C爭吵過程中,人群發(fā)生擁擠,導致張A摔倒。經過住院治療,張A鑒定為九級傷殘。張A出院以后,將王B與李C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B與李C找到多名在場的圍觀人員作證,證明事發(fā)時張A距離王B與李C爭吵地點有4米左右,張A摔倒與王B與李C無關。法院最后判決王B與李C給張A適當?shù)慕洕a償。法律分析2.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3.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不可抗力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正當防衛(wèi)案例

被告人由某,女,29歲,農民。1998年3月15日,村民承某見由某的丈夫外出打工,當晚竄入由家,欲行****,由某掙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顧一切往承某身上猛刺。承某胸部、腹部多處被刺當場死亡。問:由某的行為是否是防衛(wèi)過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由某,當自己的性權利和人身平安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為了自救將承某當場刺死,其行使的是特別防衛(wèi)權,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不是防衛(wèi)過當,依法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案例

被告人鄭某,男,48歲,某海輪船長。1998年11月,鄭的船由南美載貨回國,途經公海時收到臺風緊急預報,。由于船遠離陸地,不可能進港;而在原地拋錨或者繼續(xù)前行、返航均不能防止臺風的襲擊。鄭為減輕船的負荷,以免船毀人亡,即命令船員將所載貨物的10%〔價值10余萬元人民幣〕拋入大海。然后繼續(xù)前行。10小時后,臺風突然轉向,該船未遭到臺風襲擊。問題:鄭某的行為是否緊急避險?原因是什么?四、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指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法定形式。?民法通那么?規(guī)定了十種主要的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阻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抱歉。有一天晚上,養(yǎng)馬專業(yè)戶鄧某在路邊發(fā)現(xiàn)一匹馬無人看管。他叫了幾聲沒人容許,左右尋找也沒發(fā)現(xiàn)主人,就把馬帶回家。鄧某撿到馬后,四處打聽,沒發(fā)現(xiàn)有人丟馬,就將這匹馬和自己的馬放在一起飼養(yǎng)。后來,馬生下來小馬。過了一陣,鄰村何某找到他,說馬是自己的,要求領回馬。鄧認為何某可以領走馬,但小馬應當歸自己,因為這是自己精心照料才使母馬懷上小馬。何某認為自己的母馬生下小馬,應當歸自己所有。問題:1鄧照料馬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什么行為?請說明理由?2鄧要求小馬歸自己所有的主張是否成立?請說明理由?3假設在照料馬的過程中,馬突然狂性大發(fā)踢傷了鄧,并因此支付了兩百元醫(yī)藥費,醫(yī)藥費由誰承擔?請說明理由?4假設在照料馬的過程中,馬突然遭雷擊而死,何要求鄧賠償,此事該如何處理?請說明理由?1)鄧某照料馬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防止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效勞的,構成無因管理。因此,鄧某某為他人照料喪失的馬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作為無因管理人,其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2)鄧某某要求日后產下的馬駒歸自己所有的主張不能成立,因為馬駒在性質上屬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與原物別離之前是原物的一局部,與原物別離之后它的所有權也應當隨原物的所有權歸屬。所以鄧某某的主張不能成立,但何某某必須向鄧某某支付照料馬所支出的飼料費或其他管理費用。(3)鄧某某有權要求何某某支付其為此支付的200元醫(yī)療費。因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本人應當償付管理者在管理事務中所受的損失。(4)鄧某某不用向何某某進行賠償。根據(jù)民法原理,在無因管理之債中,如果管理人給進行管理的標的物造成損害的,在管理人有成心或重大過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動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沒有過錯,故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節(jié)訴訟時效一、訴訟時效的概念和功能二、訴訟時效的成立、期限和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三、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中止、中斷、延長一、訴訟時效的概念和功能2、訴訟時效的功能訴訟時效制度確實立,并非為懲罰不行使權利的人。法律主要從效益角度考慮的,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功能有:〔1〕通過訴訟時效消滅權利人長期不行使的權利,維護社會經濟關系穩(wěn)定。〔2〕規(guī)定了勝訴權喪失的期限,催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3〕維護久已存續(xù)的事實狀態(tài),以時效期滿代理證據(jù),有利于法院在當事人舉證困難的情況下,及時審結案件,提高審判效率。二、訴訟時效的成立、期限和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

1、訴訟時效成立的要件〔1〕事實要件,指權利人不行使其應有的權利,如在合同約定的債務歸還期過后,債權人未要求債務人還債;〔2〕時間要件,指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超過法定期間,如債權人未要求債務人還債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存在超過2年。2、訴訟時效的期間〔1〕民法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可以適用于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各類民事法關系。特殊訴訟時效的期間,如訴訟時效的期間為1年的有: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存放財物被喪失或損毀的。2、訴訟時效的期間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的法律效力〔1〕權利被侵害人的勝訴權消滅。勝訴權是當事人請求法院依照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的起訴權以及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本身,并不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只不過法院不會運用強制執(zhí)行程序予以保護?!?〕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當事人的義務雖然還存在,但無法律強制性,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是合法的。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的法律效力〔3〕法院不會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當事人的權利雖然還存在,但失去了法律的強制性保護?!?〕義務人自愿履行義務時,不受時效限制,事后也不得以時效期滿為理由要求債權人返還。因為時效期間屆滿,只消滅了債權人的勝訴權,債權本身并不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僅僅是法律對債權不予強制性保護。因此債權人接受債務人超過時效期間的給付,是有合法根據(jù)的,不是不當?shù)美H⒃V訟時效期間的開始、中止、中斷、延長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過程中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暫停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斷: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過程中,因起訴〔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認諾〔義務人成認其義務或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中斷與中止的區(qū)別相同之處: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fā)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區(qū)別:①發(fā)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fā)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fā)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②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認諾;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③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fā)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fā)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xù)計算時效期間。4、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權利人因特殊情況確實未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時效屆滿后,由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只適用于時效已經完成的情況,且延長事由由法院認定而非法律規(guī)定,延長最長不能超過20年。

根據(jù)民法通那么的規(guī)定,以下情形中,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有(

)。A.王某因瑣事與李某吵架,被李某打壞牙齒要求損害賠償?shù)?/p>

B.張某出租房屋,承租人拒付租金C.劉女士購置一件羽絨服回家后發(fā)現(xiàn)有破洞的

D.趙小姐存放在超市的提包喪失【單項選擇題】2001年4月1日,范某從曹某處借款2萬元,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還款,并留給其10天準備時間。以下哪種說法正確〔〕A.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的任何時間起訴,法院均應予受理B.假設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C.假設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起訴D.假設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單項選擇題】1996年7月10日,甲因過失致乙人身傷害,造成乙損失500元。因甲生活困難,一直未予賠償,乙也未請求甲賠償,1998年元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過年,賺了一些錢,主動向乙支付了500元作為賠償金。春節(jié)期間,村一政法大學生向村民進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該筆賠償已過訴訟時效,此時〔〕。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500元的賠償金B(yǎng).乙接收500元屬于不當?shù)美鸆.乙有權接收該500元,甲無權請求返還D.乙無權接收,該500元應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單項選擇題】2005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5年8月,乙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那么的有關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A.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B.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5日C.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D.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該題涉及如下幾個考點:首先,這是一個關于拒付租金的訴訟,其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因此CD選項2年的時效期間可以排除;其次,還涉及訴訟時效中止的理解和運用。根據(jù)規(guī)定,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且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才能產生中止的后果;乙雖有遇險的事由,但不是發(fā)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所以,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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