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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各類事故,提高綜合經濟效益,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集團所屬各單位。本辦法中的職工是指與公司或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各類合同制職工,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第二條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第三條必須貫徹《勞動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第四條要根據國家確定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搞好安全檢查、監控,形成一個領導重視、部門協同、層層負責、人人把關、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局面。第五條運用現代安全管理理論和科學管理方法,實行安全生產科學管理。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維護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作,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第六條發動群眾參與安全監督管理,積極開展“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活動。職工對單位的管理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批評、檢舉和控告。第七條積極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和“五比”勞動競賽等活動,以推進安全生產經?;⑷罕娀椭贫然?。

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第八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公司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各單位下達職工傷亡事故控制指標,提出實現目標的具體要求。各單位要把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形成公司到子(分)公司、項目部、工程隊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第九條各級黨政主管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明確獎勵和懲罰條款,年終兌現獎罰。第十條公司要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同資產經營責任制、項目管理責任制結合起來,作為考核責任人實績的重要內容;同職工工資獎金分配、評選優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規定安全生產指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十一條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專業人員及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通力合作,狠抓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對下級管理者履行安全責任的情況,都要進行檢查監控。第十二條公司、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本公司安全工作負總的組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1、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審定安全生產方面獎懲決定。3、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工作計劃同時,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定期向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隱患。5、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實施必要形式的演練,在相應緊急情況發生時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在事故調查組統一組織領導下,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特大、重大事故救援和配合調查處理工作。第十三條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1、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時傳達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安全生產指示或會議精神,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采取應急措施并予以認真貫徹執行。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統一組織、領導、策劃。3、參與審核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審批本企業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本企業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督促其落實。4、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5、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組織召開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和研究當前安全生產動態與特點,找出問題關鍵點,采取防范措施以杜絕工傷事故發生。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正常運轉。6、在事故調查組指導下,協助特大、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7、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安全生產管理現場交流會,抓好正反典型案例分析,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第十四條總工程師對本公司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做好安全方面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安全技術方案。3、組織審批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4、領導編制審查企業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時解決施工中安全技術問題。5、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6、對本企業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操作規程,組織重大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7、協助特大、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五條總會計師對整個安全生產活動所發生的經費項目負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全經費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并監督執行,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到位。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費用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審查安全費用使用情況。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保證經費到位。4、把安全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經濟效益狀況,支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第十六條其他行政副職的具體職責:1、協助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和主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分管部門或單位在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2、根據工作分工范圍,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分管部門或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3、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4、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7、處理下級對違反安全生產行為舉報或投訴。第十七條工程指揮部(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是公司、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受托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性質,制定有針對性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主持監督其實施。2、在組織項目工程管理體系時,根據項目工程特點,在施工面積和參與生產人員數量,成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本項目工程專(兼)職安全專業監督管理人員,支持、指導安全專業監督管理人員工作,不得干擾或阻撓安全專業監督管理人員行使職權。3、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與經濟效益掛鉤。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協施工隊伍必須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安全部門申報,完善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并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準入場上崗,要對外協施工隊伍的安全負責,并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5、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并督促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實施。6、領導組織本項目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問題,應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解決,并按時將解決情況向上級反饋。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生產,待隱患消除,報請上級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生產。7、在工程項目施工中,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必須編制科學施工方案、進行充分調研或試驗認可后,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配備安全可靠的保護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才能進行正式施工。8、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與傷員搶救工作,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虛報和故意拖延不報。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認真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防止發生重復事故。9、組織本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十八條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其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工程特點,主持安全技術交底。2、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識別重大風險源,制定、審查風險控制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有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3、主持制定工程項目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4、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必須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使用危險化學物品不當引起爆炸、火災、中毒或在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5、主持項目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按規定組織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6、參加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工程項目中存在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和消除辦法。7、參加、配合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第十九條作業隊負責人的安全職責: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2、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協施工隊伍)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3、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三級安全教育、常規安全教育、季節轉換及針對施工各階段特點等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班組(包括外協施工隊伍)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和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工作。4、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具體要求,設置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并組織維護;對所管轄施工現場中所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完整、齊全、有效性負直接責任。5、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包括外協施工隊伍)作業環境、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認真作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接受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其提出的不安全問題。6、對工程項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接受項目技術人員及上級安全管理人員指導。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停止施工,人員、設備撤離危險區域,并上報領導或有關部門。7、發生因工傷亡和未遂事故必須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必須查明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經上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現場保護設施,強行復工。第二十條班(組)長的安全職責: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個人自我保護能力。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堅持“三工”制度,即:工前講安全,交待清楚當班作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工中查安全,看是否存在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工后評安全,總結經驗,吸取教訓。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維護安全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5、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第二十一條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職責: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虛心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有責任勸阻和糾正共同作業者的錯誤操作。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教育和培訓,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參加安全班前講話活動,刻苦學習安全理論、安全技術,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3、識別和控制與工作崗位相關的危險源,精心操作,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4、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維護一切安全設施、設備、做到正確使用,不隨意拆改,對新工人有傳、帶、幫責任。5、對不安全作業要求提出意見,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并可以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門或越級反映情況。6、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第二十二條有關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1、安全管理部門(詳見第四章)。2、辦公室(黨委辦公室)(1)處理行政領導交辦安全工作;傳達、督辦總公司行政領導有關安全方面決定、指示。(2)協調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上的關系,在組織對所屬單位調研活動時,適時調查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和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3)及時傳送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接受包含安全問題的職工來信來訪,做好溝通、協調工作。3、部門(1)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制定和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和安全生產計劃。(2)研究企業安全管理現狀,規劃企業本級及下級安全生產總體控制目標、參與考核單位安全生產業績,并進行評定。4、法律事務部門(1)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匯集發布。(2)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安全生產行為的督導工作。5、經營部門(1)對工程招標書進行評審時,評價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系數大?。粚κ┕がF場察看時,調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編寫工程投標意向性施工組織設計同時根據設計文件編寫安全保障措施。(2)工程中標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安全責任,接受技術交底時查詢安全技術內容;分包工程時,在合同中應明確工程總包單位與分承包商之間安全責任。6、海外部門(1)負責海外市場中安全生產管理外事聯絡工作,掌握國家對外政策與規定;負責與相關國家使領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商務部、、有關省、市外事辦公室及其他相關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外事聯絡。(2)依據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相關國家法規,及時妥善處理外事突發安全事件。7、計劃成本部門(1)負責在編制施工生產計劃時,同時編制改善安全生產勞動條件計劃,并進行督促檢查。(2)審核本級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經費概、預算,確定工程項目安全費用計劃成本、核算實際成本。(3)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在公司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運行中搞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計劃、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8、工程管理部門(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負責技術方案預控的組織協調工作,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2)指導和督促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及監控技術措施的落實。(3)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4)參與安全檢查,對查出隱患因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5)根據需要參加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調查,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9、科技開發部門(1)跟蹤國內外安全技術標準動態,管理企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與監督實施。(2)組織重難點工程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科技成果轉化中有關安全技術應用和安全防護工作。10、設備物資部門(1)負責設備和車輛的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重大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落實特種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和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2)組織對變配電設備及線路、起重設備、行駛機械、生產用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檢驗,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3)組織重要物資和安全防護用品合格供應商的評價工作,控制物資進場檢驗、試驗工作。(4)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備、腳手架木、新型建筑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同時做抽樣檢驗。(5)參加汽車交通事故、由于機械設備問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11、社會事業部門(1)負責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毒塵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2)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標準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工作。(3)負責生活用及衛生系統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4)負責企業食堂(含施工現場臨時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飲食衛生,預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發生。(5)組織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其它有關責任險種保險,提出醫療診斷證明和進行工傷醫療鑒定。(6)協助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者的善后工作。負責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措施。12、勞資培訓部門(1)負責勞動合同中安全責任劃分、變更等管理工作。對新招工人進行審核,對不滿足勞動安全條件不予錄用;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全體員工進行身體檢查,對不適應現職人員,及時予以調整工種(崗位)。(2)負責外部勞務管理中有關安全工作,對分承包商及外部勞務人員進行安全資質或資格審查,并監督簽訂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勞動合同。(3)負責職工日常管理工作,加強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者應加強教育,經說服無效或屢教不改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對違紀員工按規定做出處理。(4)負責統籌管理培訓工作。監督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及復工、調換崗位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對新調入工人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協助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監督持證上崗;在組織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對職工進行崗位培訓時,應安排有關安全管理知識的學習。(5)協助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13、財務會計部門(1)督促各單位和項目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顚S?,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或整改事故隱患所需經費進行審定與撥付,并提出合理開支經費建議。(2)協助安全質量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手續。按規定撥付安全獎勵經費,清收對事故責任單位或人員的罰款。14、黨委組織部門根據安全組織機構定員,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15、公安部門(1)負責制定交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組織汽車的年度安全技術審驗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并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16、黨委宣傳部門(1)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2)負責安全文化建設籌劃與實施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外宣傳安全生產典型事例和成功經驗。(3)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對外統一報道和協調。17、監察部門參與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調查工作實施有效監督;對因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領導干部和有關責任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監督實施。18、工會組織(1)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合法權益,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監督行政領導實施安全生產法規,對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要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有權抵制、申訴和控告。(3)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應定期討論安全生產工作,審查勞動保護方案。(4)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制訂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協同做好善后工作。19、共青團組織(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2)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技術訓練,提高其操作技能。第四章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第二十三條公司及子(分)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程指揮部(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是: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針對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提出強化安全管理的措施;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性意見;參加亡人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政府的處理意見。第二十四條公司和子(分)公司設立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工程指揮部(項目經理部)設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隊、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安全管理人員要嚴格按規定人數配備,保證在崗到位,保持相對穩定,充分發揮其作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1、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安全,監督施工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規定,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制訂安全生產規劃,編制和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時分析安全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3、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指出現場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通報在建工程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4、組織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實施安全生產獎罰。5、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負責專(兼)職安全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人員安全培訓。7、負責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督促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監督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總監的設置和職責(一)工程項目設置安全總監的范圍:1、公司承攬并直接管理的項目;2、公司承攬,由工程公司管理的托管項目;3、工程公司以公司資質承攬并管理的工程項目;4、工程公司自攬自管,工程投資在一個億(含)以上的工程項目;5、工程投資在一個億以內,施工難度大、技術復雜、安全風險高的工程項目;6、營業線施工改造的工程項目(包括“四電”工程);7、獨立的長隧、地鐵、深水及高橋等工程項目。(二)工程項目安全總監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其職責是:1、組織制訂、修改、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報經項目經理批準;負責組織和監督本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2、負責監督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3、負責監督安全施工措施、專項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實施;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消除現場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6、及時、如實向項目經理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人員配置要求(一)公司和子(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1、公司作為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不少于6人。2、各工程公司具有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不少于4人;具有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不少于3人。分公司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不少于2人。(二)工程指揮部和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按照總造價:(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四)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總人數的5‰。(五)施工作業班組應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第二十七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一)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及上級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督促檢查落實情況。2、參與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的工作,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演練,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3、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制止違章行為,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和解決措施予以消除,并監督實施;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4、積極推進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和安全生產月活動,督促作業人員合理使用勞保防護用品和防范職業病,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5、參加、配合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安全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6、督促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工作,對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7、負責統計上報有關安全信息、報表,定期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4、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6、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第二十八條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政策和業務水平,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盡職盡責,正確行使權力。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單位,安監部門有權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報經領導批準,嚴肅處理。各級領導要積極支持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其正常地履行職責。第五章安全教育第二十九條公司和子(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設立安全教育檔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公司、子(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按《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實施。第三十條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項目部、工程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1、項目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公司、項目部的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2、工程隊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相關事故案例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3、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第三十一條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工程隊和班組兩級安全培訓,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第三十二條全體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具體要求為:1、公司和各子(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等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的基礎上,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0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的基礎上,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0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文化,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4、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5、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知識、技能及本公司、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6、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5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知識及本班組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本條第1、2款人員上崗前須經省建設安全主管部門或相關部委確定的安全部門培訓考核,組織工作由本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第1、2、3款人員的年度培訓由本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4款人員上崗前須經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其組織工作由所在單位教育部門培訓或安全部門負責,第4、5、6款人員的年度培訓由工程項目部負責實施。第三十三條各單位要建立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并分級管理。第六章安全檢查第三十四條公司及子(分)公司要根據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各工程指揮部(項目經理部)、作業隊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開展專業性安全大檢查;班組每日都要對作業行為和環境安全進行檢查。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大檢查要由單位領導帶隊,以查領導、查管理、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一查各級領導特別是企業法人代表和工程項目部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意識,是否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質量標準工地建設是否有成效;三查規章制度是否健全,重點查在施工現場落實情況;四查職工和民工的勞動紀律和作業紀律,重點查對事故處理是否做到“四不放過”;五查施工現場事故易發點的隱患,重點是制定有效措施,認真整改。以施工生產的重點和難點,如既有線、隧道、橋梁、架梁施工,交通和特種設備安全為重點,進行全面檢查。第三十六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七條安全檢查的形式,根據檢查范圍、目的、內容而定,主要有定期性、專業性、經常性、季節性、節假日、特殊性、突擊性檢查等,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檢查形式。第三十八條對查出的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按下述步驟處理:1、建立立項銷號制度,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落實人員、資金、物資,認真進行整改,沒有安全保障的要立即停工整頓;對于難以立即整改的問題,要實施監護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2.對隱患的原因要進行分析,找出安全質量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找出關鍵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制度;對于安全質量職責沒有有效履行的人員,要進行教育、批評、處罰。要通過檢查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各崗位人員安全質量責任的落實,有效防止類似隱患再次出現。第三十九條各級檢查人員要做好檢查記錄、整改情況記錄、原因分析和處置處罰記錄,及時歸檔。工程公司及項目應建立安全檢查臺賬,將每次檢查情況、整改情況詳細記錄在案。第七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第四十條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揮部(項目經理部)要建立施工現場安全準備工作驗收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要組織檢查驗收,確認合格才能開工。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技術和安全規定,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制訂等。對于大型便橋、特殊起重設施(纜索吊等)、特殊腳手(掛欄、吊欄等)、特殊模板(滑模、爬模等)等必須有計算資料及詳細圖紙,由技術部門檢算合格;特殊起重設施(纜索吊等)還要經安全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使用。第四十一條復工工程施工前應執行復工前安全檢查制度。1、施工隊伍變更時,原施工單位應將工點概況、需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應完備的安全措施等,詳細向新施工單位書面交底,雙方有關人員應履行簽認手續。2、復工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編制本工地安全標準,經上級技術總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方準開工。3、利用原遺留的設備、材料、支撐、供電系統等,必須經過有關人員安全鑒定,確認其安全可靠后方可利用。4、拆除有關臨時工程與設施時,必須有切實可行、保證安全的作業程序,并向作業人員詳細交底,指定專人指導作業。第四十二條公司進行施工總承包時,由公司及其工程指揮部負責統一管理總承包的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安全。總承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項目由公司或其工程指揮部負責編制。分包單位向公司及其工程指揮部負責,服從公司及其工程指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四十四條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第四十五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和危險程度的不同,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審核、論證、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前,項目部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技術安全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第四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第四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項目部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第四十九條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第五十條項目部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部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第五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第五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第五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第五十四條項目部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第五十五條項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項目部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第八章危險源管理第一節辨識與評價第五十六條各工程指揮部在開工前必須由負責人組織施工管理、工程技術、設備物資、交通消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員(必要時可選聘相關行業專家或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所承擔的工程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和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本單位和兄弟單位事故案例、各行業安全技術規則和現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所防范的危害,以及相關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經驗和施工調查的情況,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進行分類,評估,分級,并采取控制措施。(1)危險源的辨識。按照所承擔的單位工程的類別,分別從施工生產的準備、施工、結束等全過程,由始至終,對所有工序所涉及到危險源進行全面分析,制定出該類工程的辨識要點(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規定和限制的設備、服務、活動等,是必須加以重視的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然后,根據各類單位工程辨識要點,對所有單位工程進行全面的危險源辨識,作好記錄,填寫《危險源分析評審表》(附表一)。危險源辨識時要確定危險源的特性,確定危險源屬于哪類危險源(根源性、狀態性)有何特性(化學、物理、人機工程等),帶來何種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等。進行危險源辨識要涵蓋以下十三個方面:一、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施工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政府有關部門、上級機關來檢查、調研、宣傳等方面的人員,建設、監理、設計、檢測等相關單位人員,實習人員,來訪人員等;二、正常的施工生產等常規的活動和臨時搶修等非常規的活動;三、所有的施工設備、設施,也包括建設、監理、檢測等各相關單位的設備;四、所有場所和環境,并充分考慮其在過去、現在、將來和正常、異常、緊急等狀態;五、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行為、技術和操作能力和其他人為因素,如員工操作過程中的狀況、完成工作內容的本領等;六、產生于工作場所之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管理和作業的人員健康安全產生有害影響的、已辨識的危險源,如采購的物品、租賃的物資中可能對員工造成危害的情況;七、在工作場所附近,由工程項目施工生產的工作活動可能引發產生的危險源;八、所有由企業、項目部或外界提供給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九、工作場所范圍內的設施、建筑物、生產設備、物質等;十、當施工生產組織、工序、工藝、計劃、外部因素的變化或材料、設備、技術的變化;十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發生改變,包括臨時變化,以及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包括組織機構、可能對體系運行產生影響的相關人員、相關方的變化等;十二、任何與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實施有關聯的法律規定要履行的適用的法律義務;十三、工作區域、所有過程、安裝操作、機械設備、運作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計劃設計,包括與人的能力相適應。如對生產現場的管理、勞動組織的調整等。辨識出的危險源可按給人造成傷害的類別進行分類,一般有以下幾類: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爆炸(火藥爆炸、化學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等16類。(2)危險評估。如果現有的預防措施不能防止事故發生,很可能造成人員死亡的危險源判定為重要危險源,其他為一般危險源。把分析判斷的結果填入《危險源分析評審表》(附表一),并按傷害類別匯總,填《危險源清單》(附表二)。(3)對分析評估出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編入工地安全標準,對于重要危險源也可以形成單獨的安全管理方案。(4)根據制定的控制措施,確定項目部各部門或人員的職責,編入工地安全標準;并結合本工程項目情況對安全目標、指標進行分解,對重要危險源編制《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附表三)。并在開工前,將《危險源清單》和《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公司安全部。(5)工程施工條件及施工方案等發生變化時,應進行危險源和控制措施的再評審,如有必要,應重新制定控制措施,重新編制《危險源清單》和《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并在實施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公司安全部。第五十七條公司安全部負責匯總各工程指揮部的《危險源清單》和《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公司管理者代表組織對重要危險源及其相應的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對現有管理方案無法進行有效控制的重要危險源,列為公司重要危險源;對于現有管理方案可以實現有效控制的重要危險源,列為公司一般危險源。第五十八條安全部根據評審的結果,將公司重要危險源及相應的控制措施編入公司《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后,及時在公司內部網站發布。第二節危險源控制第五十九條工程項目部及有關部門和人員要從以下五方面對危險源實施控制:一、首先考慮消除風險(消除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通過工程設計、變更設計、施組優化來實現;二、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可以從降低傷害或損壞發生的概率或潛在的嚴重程度兩個方面考慮),可考慮用替代的方法;三、再考慮控制風險,通過各種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使風險級別不提高;(1)安全技術交底。工程施工前,根據已辨識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工地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或單獨的安全管理方案,將有關安全技術要求納入項目和工點技術交底中,按《施工技術管理辦法》實施。(2)教育和培訓。對關鍵工序的操作、管理和其他相關人員要按照工地安全標準或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達到相應安全能力后,方可上崗。具體要求見本辦法第五章和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辦法》。(3)檢查監控。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和工地安全標準、安全管理方案規定的其他負有檢查監控職責的人員,必須對已開工工程實施工地安全標準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情況和相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情況填入安全日志。對于存在的與工地安全標準和安全管理方案不符合、或對目標、指標實現有影響的缺陷,應及時向有關人員指出,并按規定的時限向分管的項目領導報告;對于嚴重威脅操作人員安全的,有權要求立即停工。傷亡事故的報告按本辦法第九章執行。四、最后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設備。防護設施、設備、機具、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施工前,根據工地安全標準或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機具、個人防護用品。五、糾正和預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事故、未遂事故、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和公司檢查中指出的缺陷,應及時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必要時請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及相關行業專家進行調查分析,擬定并評審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工地安全標準或專門的安全管理方案進行必要的變更;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要評審其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并進行相應的修改并實施,直至達到預期效果;糾正與預防措施完成后,應作專門的記錄,對于公司指出的缺陷,要將實施情況向公司有關部門專題報告。第六十條公司各相關部門的監控。公司機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本辦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職責分工,對列入公司重要危險源的項目實施工地安全標準和安全管理方案的情況和相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的情況填寫《檢查工作記錄表》(附表四),對于存在的與工地安全標準和安全管理方案不符合、或對目標、指標實現有影響的缺陷,應在《檢查工作記錄表》中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時限及復查人員、時間,整改結束后,將工程項目部的專題報告一并歸檔。第六十一條公司的應急響應按照《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第九章事故報告和處理第六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統計等工作。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或因企業生產設備、勞動條件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均應列入事故統計報告。第六十三條事故等級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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