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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總則制定目的為了規范中小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規章制度,結合中小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基本原則學校財務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財務活動合法合規,同時依據財務規章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核算。2.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合理安排各項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辦學成本。3.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資金規模,確保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相適應,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4.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同時合理兼顧經濟效益,提高學校資源利用效率。5.嚴格執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公開學校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增強財務管理的透明度。財務管理體制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財務工作負總責,負責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組織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學校年度預算、決算方案,決策重大財務事項等。財務機構設置及職責學校應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財務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學校制定的財務制度,確保學校財務工作依法依規進行。2.編制學校預算、決算: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和決算,為學校財務管理提供依據。3.負責學校日常財務核算:準確記錄和反映學校各項經濟業務,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4.加強財務監督: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全程監督,防范財務風險,確保資金安全。5.管理學校資產:參與學校資產的清查、登記、核算等工作,加強對資產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6.做好財務分析:定期對學校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為學校領導決策提供財務信息支持,促進學校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財務人員管理1.任職資格:學校財務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2.繼續教育:財務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3.職業道德:財務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誠實守信,廉潔奉公,客觀公正,保守學校財務秘密。預算管理預算編制原則1.合法性原則:預算編制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2.完整性原則:學校所有收入和支出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遺漏。3.真實性原則:預算編制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如實反映各項收支,不得虛報、瞞報。4.科學性原則:運用科學的方法和合理的標準進行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的準確性和合理性。5.穩妥性原則:預算安排要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預算編制方法學校預算編制采用零基預算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結合財力可能,對各項收支進行全面、細致的預測和安排。預算編制程序1.下達預算編制通知:學校根據財政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下達年度預算編制通知,明確預算編制的原則、方法、內容、時間等要求。2.各部門編制預算草案:學校各部門按照預算編制通知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提出本部門年度收支預算建議數,報送財務部門。3.財務部門審核匯總:財務部門對各部門報送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分析各項收支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匯總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4.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財務部門將審核后的學校年度預算草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5.上級主管部門批復預算: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及時調整和細化預算指標,分解到各部門執行,并將預算批復情況在學校內進行公開。預算執行與調整1.預算執行:學校應嚴格執行經批復的預算,確保各項收支按照預算安排執行。各部門應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管理,定期向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2.預算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需要調整預算的,學校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預算調整方案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預算分析與考核1.預算分析:學校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對比預算與實際執行結果的差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改進預算管理提供依據。2.預算考核:學校應建立預算考核制度,對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將考核結果與部門和個人的績效掛鉤,激勵各部門嚴格執行預算。收入管理收入范圍學校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1.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等。2.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教材費、考試費、培訓費等。3.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5.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6.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收入管理要求1.依法組織收入: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應上繳的收入。2.規范收費行為:學校收費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收費政策,使用合法票據,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3.加強收入核算:學校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收入核算,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入賬,不得隱瞞、虛報收入。支出管理支出范圍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指學校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2.經營支出:指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4.上繳上級支出:指學校按照規定上繳上級主管部門的支出。5.其他支出: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支出管理原則1.合法性原則:支出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2.效益性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避免浪費。3.專款專用原則:對有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4.勤儉節約原則: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降低辦學成本。支出審批與控制1.支出審批制度:學校應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各項支出應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支出。2.支出控制措施:學校應加強對各項支出的控制,嚴格執行預算,控制支出規模,優化支出結構。對大額支出、專項支出等應進行重點監控,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人員經費支出管理1.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和人員編制,足額發放基本工資。2.津貼補貼: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擴大范圍。3.獎金:根據學校績效考核制度,合理發放獎金,激勵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4.社會保障繳費: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教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5.其他人員經費:如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應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用途使用。公用經費支出管理1.辦公費:主要用于購置辦公用品、印刷費、郵電費等,應嚴格控制辦公費用支出,節約使用。2.印刷費:規范印刷業務管理,嚴格控制印刷數量和費用,確保印刷質量。3.水電費:加強水電費管理,節約使用水電資源,降低水電費支出。4.差旅費:嚴格執行差旅費管理制度,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標準,確保差旅費支出合理合規。5.會議費: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節約會議費用,提高會議效率。6.培訓費:按照培訓計劃和實際需要安排培訓費用,確保培訓效果,提高培訓資金使用效益。7.專用材料費:根據教學和科研需要,合理購置專用材料,嚴格控制材料采購成本。8.設備購置及維護費: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合理購置設備,加強設備維護管理,提高設備使用效益。9.其他公用經費:如物業管理費、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等,應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用途使用。項目支出管理1.項目申報:學校應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認真組織項目申報,確保項目申報內容真實、可行。2.項目審批:項目申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學校應按照批復的項目內容和預算組織實施。3.項目實施:項目實施過程中,學校應建立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責任人,加強項目進度、質量和資金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4.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學校應及時組織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項目結算和資產入賬手續。資產管理資產分類與計價1.資產分類:學校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2.資產計價:學校資產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計價,確保資產價值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管理1.固定資產范圍: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2.固定資產購置:學校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合理編制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固定資產購置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購置規模。3.固定資產驗收與入賬:固定資產購置后,學校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入賬手續。4.固定資產折舊: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5.固定資產清查:學校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對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等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6.固定資產處置:固定資產處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流動資產與無形資產1.流動資產:學校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學校應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無形資產:學校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學校應加強無形資產的管理,依法保護學校的知識產權,合理開發和利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管理學校對外投資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對外投資應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風險評估,確保投資安全,提高投資效益。學校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負債管理負債范圍學校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等。負債管理要求1.合理控制負債規模:學校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合理確定負債規模,避免過度負債。2.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學校舉借債務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批不得舉借債務。3.加強債務管理:學校應建立健全債務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責任,加強對債務的核算和監控,及時償還債務,防范財務風險。財務監督內部監督1.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學校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加強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2.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學校應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學校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等進行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外部監督1.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學校應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財務資料,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工作。2.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按照規定公開財務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財務管理的透明度。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財務報告1.財務報告內容:學校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以及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2.財務報告編制要求:財務報告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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