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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鄉鎮閉環工作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加強鄉鎮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任務能夠在安全、有序、高效的環境下完成,特制定本閉環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鄉鎮工作流程,規范工作人員行為,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形成工作的有效閉環,提升鄉鎮整體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務群眾,推動鄉鎮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鄉鎮政府機關各部門、各站所,以及參與鄉鎮各項工作的全體工作人員,包括在編人員、合同制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同時,涉及到與鄉鎮工作相關的各類項目合作單位、志愿者團隊等,在參與鄉鎮工作期間也應遵守本制度。(三)基本原則1.目標導向原則:各項工作圍繞鄉鎮發展目標和任務展開,明確工作標準和要求,確保工作方向正確,高效達成預期目標。2.流程規范原則:對鄉鎮各項工作流程進行詳細梳理和規范,確保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減少工作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3.責任明確原則:明確各崗位、各環節工作人員的職責,做到責任到人,避免出現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現象。4.高效協同原則:強調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的協同配合,打破信息壁壘,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體工作效率。5.監督考核原則: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對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通過考核結果激勵工作人員積極履行職責。二、工作流程閉環(一)工作任務下達1.任務來源鄉鎮工作任務主要來源于上級政府部門的工作部署、鄉鎮黨委政府的決策安排、群眾的需求反饋以及鄉鎮自身發展需要等。2.任務分解對于接收的工作任務,由鄉鎮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分析,根據工作性質、目標要求、時間節點等因素,將任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和崗位。明確各部門和崗位在任務中的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標準以及完成時限等。3.任務下達任務分解完成后,以正式文件、會議紀要、工作交辦單等形式將任務下達給具體的執行部門和人員。文件或交辦單應詳細說明任務內容、要求、責任人、完成時間等關鍵信息,并由接收人簽字確認。(二)工作執行1.制定工作計劃各部門和崗位接到工作任務后,應根據任務要求和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明確工作步驟、工作措施、責任人、時間進度安排等內容,確保工作有序推進。2.組織實施按照工作計劃,工作人員認真組織開展工作。在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工作流程,確保工作質量。同時,注重收集工作過程中的各類信息,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3.溝通協調在工作執行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或崗位協同配合的工作,各部門和崗位之間應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對于跨部門的重大問題,由鄉鎮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共同商討解決方案。(三)工作監督1.內部監督鄉鎮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由鄉鎮紀委、黨政辦等部門負責對各項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工作紀律等方面。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2.群眾監督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通過設立意見箱、公開舉報電話、政務公開平臺等方式,廣泛接受群眾對鄉鎮工作的監督。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群眾。3.監督反饋監督檢查部門應及時將監督檢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反饋給鄉鎮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整改建議等。對于發現的重大問題或普遍性問題,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為鄉鎮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四)工作調整1.調整依據在工作執行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形勢變化、突發事件等原因,導致原工作計劃無法順利實施或需要對工作目標、任務、措施等進行調整的,應及時進行工作調整。2.調整程序由工作執行部門或人員提出工作調整申請,詳細說明調整的原因、內容、預期效果等。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鄉鎮分管領導審批。對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調整,需經鄉鎮主要領導同意。工作調整申請獲批后,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工作計劃進行修訂,并按照新的計劃組織實施。(五)工作驗收1.驗收標準根據工作任務下達時明確的工作目標、要求和標準,制定詳細的驗收標準。驗收標準應具體、量化、可操作,確保驗收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2.驗收程序工作任務完成后,由任務下達部門或鄉鎮指定的驗收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人員應按照驗收標準,通過查閱資料、實地查看、聽取匯報、民意調查等方式,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出具驗收報告,簽字確認。3.驗收結果處理對于驗收合格的工作任務,予以銷號歸檔,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工作任務,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合格為止。對因工作不力導致驗收不合格,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三、人員管理閉環(一)人員配備1.崗位設置根據鄉鎮工作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任職條件等,確保崗位設置與工作需求相匹配。2.人員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聘、人才引進、組織調配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鄉鎮工作隊伍中。招聘過程應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確保招聘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符合崗位要求。3.人員調配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人員調配。在調配過程中,充分考慮工作人員的專業特長、工作經驗、個人意愿等因素,確保人員能夠合理流動,發揮最大效能。(二)培訓與發展1.培訓計劃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根據不同崗位、不同層次工作人員的需求,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業務知識、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方面。2.培訓實施按照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各類培訓活動。培訓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訓、專題講座、在線學習、實地考察、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鼓勵工作人員自主學習,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考試,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3.職業發展規劃為工作人員制定職業發展規劃,明確職業發展方向和晉升渠道。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表現優秀、工作業績突出的工作人員,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為工作人員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三)績效考核1.考核指標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從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團隊協作等方面對工作人員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指標應具體、量化、可衡量,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2.考核方式績效考核采用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平時考核主要通過工作記錄、工作匯報、領導評價等方式,對工作人員日常工作表現進行及時評價。年度考核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考核,包括個人述職、民主測評、業績評估等環節。3.考核結果應用績效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的薪酬待遇、職務晉升、獎勵懲戒等掛鉤。對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并在薪酬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崗位調整或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辭退。(四)人員退出1.正常離職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退休等申請,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工作交接、財務結算、物品歸還等環節,確保工作的順利銜接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完整。2.違規辭退對于違反鄉鎮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或因工作失誤、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辭退。辭退程序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執行,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3.人員退出管理對離職或辭退的工作人員,做好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同時,對人員退出后的崗位空缺情況及時進行補充調整,確保鄉鎮工作不受影響。四、財務管理閉環(一)預算編制1.編制原則鄉鎮財務管理預算編制應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實性、科學性、穩妥性等原則。根據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工作任務,結合財力狀況,合理安排各項收支。2.編制方法采用零基預算法,對各項收入和支出進行詳細測算。收入預算應充分考慮政策因素、經濟形勢、稅源變化等情況,做到應收盡收;支出預算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資金,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和民生支出。3.預算審批預算編制完成后,經鄉鎮財政所審核、分管領導把關,報鄉鎮黨委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的預算作為鄉鎮年度財務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二)資金使用1.支出審批嚴格執行支出審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一般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重大支出需經鄉鎮主要領導批準。支出憑證應真實、合法、有效,具備完整的審批手續。2.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確保資金支付安全、規范、及時,嚴格控制現金支出范圍。3.財務核算加強財務核算工作,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做到賬目清晰、核算準確、報表及時,如實反映鄉鎮財務收支狀況。定期對財務賬目進行核對和清理,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三)財務監督1.內部監督鄉鎮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機制,由財政所定期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重點檢查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2.審計監督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同時,根據審計建議,完善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和流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3.社會監督通過政務公開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鄉鎮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對群眾反映的財務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四)財務決算1.決算編制年度終了后,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制財務決算報表。決算報表應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鄉鎮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和財務狀況。2.決算審核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完成后,經財政所審核、分管領導把關,報上級財政部門審核。對審核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3.決算分析開展財務決算分析工作,通過對決算數據的分析,總結年度財務管理工作經驗教訓,為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和財務管理提供參考依據。五、物資管理閉環(一)物資采購1.采購計劃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前制定物資采購計劃。采購計劃應詳細列出采購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預算金額、采購時間等內容,并報鄉鎮分管領導審批。2.采購方式根據采購物資的性質、金額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一般物資采購可采用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大型設備、工程項目等采購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進行。3.采購實施按照審批后的采購計劃和確定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物資采購工作。采購過程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確保采購程序合法、采購行為規范、采購結果公正。(二)物資驗收1.驗收標準制定物資驗收標準,明確各類物資的質量、規格、數量等驗收要求。驗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規范,確保物資質量合格。2.驗收程序物資采購到貨后,由采購部門通知相關使用部門和驗收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人員按照驗收標準,對物資的質量、規格、數量等進行逐一檢查。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出具驗收報告,簽字確認。3.驗收結果處理對于驗收合格的物資,辦理入庫手續,登記入賬;對于驗收不合格的物資,及時與供應商聯系,辦理退換貨手續,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物資保管1.倉庫管理設立專門的物資倉庫,配備必要的倉儲設施設備。倉庫管理人員負責物資的入庫、保管、出庫等工作,確保物資存放安全、有序。2.物資盤點定期對物資進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盤點工作由財政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盤點過程中發現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進行處理。3.物資保管要求根據物資的性質、特點,采取相應的保管措施。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資,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確保安全。(四)物資領用1.領用審批各部門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領用物資時,應填寫物資領用申請表,注明領用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2.領用發放倉庫管理人員根據審批后的物資領用申請表,按照規定的數量和品種發放物資。同時,做好物資領用登記工作,記錄領用時間、領用人、領用物資等信息。3.領用監督財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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