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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部分:社會學范疇理論

第一章、社會學基本概念

社會學應該稱之為一門想解釋性地理解社會行為、并且通過這種辦法在社會行為的過程和影

響上說明其原因的科學。“社會的”行為應該是這樣一種行為,根據行為者或行為者們所認

為的行為的意向,它關聯著別人的舉止,并且在行為過程中心此為取向。

第一節、方法論基礎

1、在這里意向是(1)、實際存在的意向;(2)、存在于某種概念構想的純粹類型的行為者

或被作為類型而設想出來的行為者們主觀上認為的意向。

2、意向的行為與一種只有反應性的、不與主觀上認為的意向相結合的行為相比較,其界線

是十分模糊的。

3、一切闡釋如同整個科學一樣,都力爭具有“明確性”。

構建?個嚴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行為作為類型(“理想類型”),在這些情況下服務于社會學,

使它顯然易懂,使它(保證合乎理性的)含意明確,便于理解受到種種非理性(情緒、錯誤)

影響的現實的行為,把它看作是純粹合乎理性的行為中所期待的進程的“偏差”。然而,這

種程序當然不能理解為社會學的一種理性主義的偏見,而只能被理解為方法上的手段,也就

是說,不允許把它解釋為理性實際統治著生活。

4、對于一切行為科學來說,要考慮到非意向的過程和對象作為人的行為的誘因、結果、促

進或阻礙。

5、“理解”可能是:(1)、對一個行動的所認為的意向作現實的理解;(2)、解釋性的理解。

“解釋”對于一項研究行為意向的科學正好意味著:如,把握意向的相互關系,按其主觀認

為的意向,一項現實可以理解的行為屬于這種意向的相互關系。

6、“理解”在所有這些情況中都是:解釋性的把握:(1)、個別情況下現實所認為的意向

(在作歷史的觀察);(2)?般地或接近地所認為的意向(社會學的大規模觀察);(3)為.

種經常現象科學構想出來的純粹類型(理想類型)的(理想類型的)意向或意向的相互關系。

7、“動機”就是意向的相互關系,在行為者本人或觀察者看來,這種意向的相互關系似乎

是一種舉止的意向上的“原因”。“意向適當”就是一種相互關系聯地進行著的舉止,其程度

是它的各種組成部分的關系被我們根據的思維和感情習慣作為一種類型意向相互關系加以

肯定。相反,“因果適當”是一種事件的先后順序,其程序是按照經驗的規則存在著一種機

會:它總是以同樣的方式在實際進行著。對?個具體行為的正確的、因果的闡釋,意味著外

在過程和動機確如其身份地被認識,同時在它們的相互關系上,在意向的理解上也被認識。

對某?類行為的正確的、因果的闡釋意味著,被認為是?種類型的過程既(在某?種程度卜.)

顯得意向適當,又在(某一種程度)可能確定因果適當。只有這種與一個社會行為易于理解

的、所認為的意向相適應的統計的規律性,才是易于理解的行為的類型,也就是說,“社會

學規律”。只有在意向上易于理解的行為的這種合乎理性的構想,才是現實生活的社會學類

型,在現實中至少可以觀察到它們某種程度上接近。

8、

9、對于用社會學來對行為作理解性的闡釋來說,這些機構僅僅是單個的人的特有行為的結

果和相互關系,因為對于我們來說,只有他們是以意向為取向的行為是易于理解的承擔者。

誠然,闡釋性的解釋比觀察性的解釋更為有效,而這種更為有效是有代價的,亦即通過闡釋

而獲得的結查,更加具有假設的和殘缺不全的性質。然而,這種更為有效正是社會學的認識

的特殊之所有。

建立在不屬于經驗調查研究的純粹價值判斷的論證,往往思想內容十分豐富,強調對于任何

社會學來說沒有任何人所真正否認的把功能問題置于首位的意義。

無論如何,有一種誤解,仿佛“個人主人的”方法就意味著一種(在某種可能的意義上的)

個人主義評價,這種天大的誤解應該消除,正如這種見解必須消除一樣,即概念形成的不可

避免的、(相對)理性主義的特性,意味著相信合乎理性的動機占支配地位,或者甚至是對

理性主義的積極評價。

10、人們習慣上把理解社會學的某些原理稱之為“規律”,它們是存在著某些事實情況下,

對?社會行為所期待的過程,通過觀察得到證實的典型的機會,這種機會從行為者們的典型動

機和典型地所認為的意向上看,是易于理解的。

11、社會學構成類型的概念,探索事情的普遍規則。正如任何一種綜合歸納的科學一樣,社

會學的抽象性質決定著它的概念性質,比起歷史的具體現實,相對來說在內容上必然空洞些。

這彌補這些不足,它所能奉獻的是提高了概念的明確性。這種提高了的明確性是通過社會學

概念形成所力爭的、盡最大限度的意向適當來實現的。意向適當在具備合乎理性的(價值或

者目的合乎理性的)概念和規則時,特別能充分地實現.

為了讓這些話(如“世襲的”“官僚體制的”“魅力型的”)所指的是一些明確無誤的事物,

社會學方面必須構想出那些形式的“理想的”類型形態,類型本身顯示出各自盡可能充分的、

意向適當的前后?貫的統?性,然而正因如此,也許在現實中同樣不會以這種絕對理想的、

純粹的形成出現,正如在一個絕對真空的前提下所計算的物理學反應不會出現一樣。只有用

“理想的類型”社會學的辨析才是可能的。

必須明白,在社會學領域.里,只能在涉及僅僅質量上相同形式的、意向上特定的舉止的程度

不同的地方,才能在某種程度上明確地形成“一般”,即“一般類型”。社會行為的那種理想

類型的構想,例如經濟理論的類型的構想,在這個意義上“對現實是陌生的”,即它們進行

充分的探究,在理想的而且在純粹以經濟為取向的目的合乎理性的情況下,將會如何行動,

才能理解受到傳統妨礙、情緒、錯誤、非經濟目的的干擾或者至少應該給以注意的因素所一

起決定的現實行為。理想類型越是被構想得清晰和明確,也就是說,它們對世界越是陌生,

在這個意義上就越能作出它們的貢獻,在術語和分類方面也好,在啟迪方面也好,情況無不

如此。

第二節、社會行為概念

1、社會行為可能是以其他人過去的、當前的或未來所期待的舉止為取向。

2、并非任何方式的行為[包括外在的行為)都是這里的確定意義上的“社會的”行為。如

果僅僅以期待客觀物體的效用為取向,那么外在行為就不是社會行為了。內心的態度也只有

當它是以別人的舉止為取向時才是社會行為。

3、并非任何方式的人與人的接觸都具有社會的性質,而是只有自己的舉止在意向上以別人

的舉止為取向時才具有社會的性質。

4、一種這樣的僅僅由于單純受“群眾”本身影響的事實,而在其實過程中僅僅是反應性地

引起或部分地引起的、不在意向上與此有牽涉的行為,在概念上并不是這里所確定的意義上

的“社會行為”。

5、純粹“模仿”他人的行為,如果僅僅是反應性的,不發生自己的行為以別為的行為為取

向,那么在概念上也不特別地是“社會行為”。

如同任何行為一樣,社會行為也可以由下列情況來決定:

(1)目的合乎理性的,即通過對外界事物的情況和其他人的舉止的期待,并利用這種期待

作為“條件”或者作為“手段”,以期實現自己合乎理性所爭取和考慮的作為成果的目的。

(2)、價值合乎理性的,即通過有意識地對一個特定的舉止的(倫理的、美學的、宗教的或

作任何其他闡釋的)無條件的固有價值的純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

(3)、情緒的,尤其是感情的,即由現時的情緒或感情狀況;

(4)、傳統的,由約定俗成的習慣。

社會“關系”應該是一種根據行為的意向內容相互調節的、并以此為取向的若干人的舉止。

因此,這會關系亳無例外地僅僅存在于發生意向方式可以標明的社會行為的機會之中,而首

先不管這種機會建立在什么之上。

即使所涉及的是所謂的“社會機構”如“國家”、“教會”、“生產合作社”、“婚姻”等等,社

會關系也不例外地僅僅存在于已經發生過、正在發生著或者將要發生一種根據行為意向其方

式可以標明的相互調節的行為的機會之中。這一點必須永遠堅持。

社會關系完全和徹底建立在意向上互相適應的態度.匕在現實中只是?種邊緣情況。然而,

按照我們的術語,只有當社會關系的后果是在實際上缺少雙方行為的相互適應的相關性時,

缺少“雙方性”,才會排除“社會關系”的存在。

在社會行為之內,可以觀察到實際的規律性,亦即在相同的行為者中相同類型的、所認為的

意向上重及出現的或者(也可能同時)在眾多的行為者傳播開來的行為過程。這會學研究行

為過程的這些類型,這同歷史學相反,歷史研究重要的、即命運攸關的各種相互關系的因果

規納。

習慣:i種調節社會行為規律性的實際存在的機會;

習俗:如果并且只要這種規律性存在的機會僅僅由于事實上的實踐而在一定范圍內的人當中

存在。要是事實上的實踐是建立在長期約定俗成的基礎之上,那么習慣應當稱之為習俗。

相反,它應該被稱之為“受利害關系所制約”,如果和一旦它的經驗存在的機會僅僅受到各

個人的行為以同樣的期望作為純粹的目的合乎理性的取向所制約。

行為,尤其是社會行為,而且特別是一種社會關系,可能以參加者的一種合法制度存在的觀

念為取向。這種事情真正發生的機會應該稱之為制度的“適用”。

一個制度的合法性可通過下述方式得到保證:

一、純粹內在的,即:純粹情緒性的(通過感情的奉獻);價值合乎理性的(通過信仰的絕

對適用作為最后的、負有義務的價值)。

二、也(或者僅僅)通過期望出現特別的外在的結果,即通過利害關系;然而也通過特別形

式的期望。

合法的適用可能由行為者們歸功于一種制度:(1)、基于傳統(過去一直存在著的事物的適

用);(2)、基于精神的,尤其是感情的,信仰(新的啟示或榜樣的適用);(3)、基于價值合

乎理性的信仰(被視為絕對有效的推斷的適用);(4)、基于現行的章程,對合法性的信仰(基

于有關人員對這種合法性達成的協議;基于強令和服從兀

斗爭在如下意義上應該稱之為一種社會關系,即行為以不顧合作者或合作者們的反對,而企

圖去實現自己的意志為取向。

“和平的”斗爭手段應該是那些不現實地施加有形暴力的手段,它在形式上和平的謀求自己

能擁有別人也渴求的支配權,這就叫做“競爭”。

一種以目的和手段上以一種制度為取向的競爭叫做“有規則的競爭”。

個人或者某幾類人為了生活或者生存機會而進行的、在意向上沒有斗爭企圖的互想對抗的生

存斗爭,應該稱之為“選擇”。

“共同體化”應該稱之為?種社會關系,如果而且只有當社會行為的調節(在個別的情況或

者一般的情況下或者純粹的類型中)建立在主觀感覺到參加者們(情緒上或者傳統上)的共

同屬性上。

“社會化”應該稱之為一種社會關系,如果而且只有當社會行為的調節是建立在以理性(價

值或目的合乎理性)為動機的利益的平衡或者同樣動機上的利益的結合之上。社會化可以典

型地尤其(然而不僅僅)建立在通過相互允諾的合乎理性的協議之上。這時,在合乎理性的

情況下,社會化的行為:

1、價值合乎理性地以信仰自己負有責任為取向:

2、目的合乎理性地以期待合作者的正直誠實為取向。

團體應該稱之為一種對外受到調節性限限制的或者封閉的社會關系,如果對其制度的遵守是

通過特定的人的原本旨在讓人執行制度的舉止來保障的話:一個領導人的舉止,以及可能是

一個行政管理班子的舉止,它在一般情況下也可能同時擁有代表權力。

“團體行為”應該稱之為:

1、行政管理班子本身依據龍配權力或代表權力為了實施制度而采取的合法行為;

2、由它通過命令領導的參加者的行為。

團體的“存在”完全取決于?個領導人和可能還有?個行政管理班子的“存在”。倘若缺少

一個可以標明的班子或一個可以標明的個人的這種行為的機會,那么對于我們的術語來說,

就僅僅存在一種“社會關系”,但是不存在著“團體

只有行政管理班子本身的行為和除此而外所有由它領導的與團體有關的行為,才應該叫做

“團體行為”。

?個自治的團體意味著不像他治那樣,由外人制訂團體查程,而是由團體成員按其本質制訂

章程。而一個自主.的團體則意味著,領導人和團體的行政班子依照團體自己的制度任命的,

而不像不自主的團體由外人任命的那樣。

一個規范團體行為的制度,應該叫做行政管理制度。

一個規范其它社會行為并保障給行為者們提供通過這種規范所開創的機會的制度,應該叫做

調節制度。

一個團體團體只要是僅僅以第一種形式的制度為取向,它就應該叫做行政管理團體,只要是

僅僅以后一種制度為取向,就應該叫做調節性團體。

那些想既適用于行政管理班子舉止也適用于人們一般所說的成員們“對待團體”的舉止的全

部規則,都屬于“行政管理制度”這個概念,也就是說,適用于那些團體的各種制度,通過

它的行政管理班子和成員的?種由它們現行規定的、有計劃采取的行為,力爭保障其實現的

目標。

行政管理制度和調節制度的界線,與人們在政治團體里區分“公法”和“私法”的界線是一

致的。

企事業團體應該叫做包含著持續采取目的的行為的行政管理班子的社會化。

協會應該稱之為一種達成一致的團體,它的按照章程規定的制度,只能要求對根據個人加入

的參加者適用。

強制機構應該稱之為這樣一個團體,它的按照章程規定的制度,在一個可以標明的有效范圍

內,相對來說卓有成效地強加給任何一種按照一定特征可以標明的行為。

權力意味著在一種社會關系里哪怕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不管這種機會建

立在什么基礎之上。

統治應該稱之為在可以標明的一些人當中,命令得到服從;

紀律應該稱之為在可以標明的很多人當中,根據約定俗成的態度,一個命令能夠得到不假思

索的、自動的和機械的聽從。

一個統治的事實僅僅與一個卓有成效祈使其他人的命令者現實的存在著聯系,而既不絕對地

與一個行政管理班子也絕對地與一個團體的存在相聯系著,但在正常情況卜必然與其中之一

相聯系著。

一個團體只要是根據適用的制度,其成員被置于統治關系之下,就應該叫做統治的團體。

統治團體,政治團體只有當它的存在和他的各種制度的適用,在一個可以標明的地理區域內,

持續地通過行政管理班子使用有形的強制或以之相威脅作保證,才應該叫做統治團體。

強制機構,國家如果而且只有當它的行政管理班子卓有成效地要求對合法的有形強制實行壟

斷以貫徹它的制度時,才應該叫做強制機構。

第三章、統治的類型

第一節、合法性的適用

(一)、按照定義,統治應該叫做在一個可能標明的人的群體里,讓具體的命在旦夕令得到

服從的機會。服從應該意味著,服從者的行為基本上是這樣進行的,印仿佛他為了執行命令,

把命令的內容變為他的舉止的準則,而且僅僅是由于形式上的服從關系,而不考慮自己對命

令本身的價值或無價值有什么看法。

行政管理班子對統治者的服從,可能純粹出自習俗、或者純粹由于情緒,或者受到物質利害

關系,或者受到思想動機(價值合乎理性)所約束。這類動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統治的類

型。

在統治者和行政管理班子之間的結合,出自純粹物質的和目的合乎理性的動機,結合的持久

性比較起來不穩定。情緒的或者價值合乎理性的動機在非日常情況下,可能惟有這些動機是

決定性的。在口常生活中,習俗及特質的即目的合乎理性的利益,主宰著統治者和行政管理

班子的關系及其它的關系。然而,習俗或利害關系,如同結合的純粹情緒的動機或純粹價值

合乎理性的動機一樣,不可能構成一個統治的可靠基礎。除了這些因素之外,i般還要加上

另一個因素:對合法性的信仰。

(二)、合法統治有3種姮粹的類型。它們的合法性的適用可能首先具有下列性質:

1、合理的性質:建立在相信統治者的章程所規定的制度和指令權利的合法性之上,他們是

合法授命進行統治的(合法性的統治)。

2、傳統的性質:建立在一般的相信歷來適用的傳統的神圣性和由傳統授命實施權威的統治

者的合法性之上(傳統型的統治)

3、魅力珠性質:建立在非凡的獻身于一個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創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

英雄氣概,或者楷模樣板之上(魅力型統治)

第二節、設有官僚行政管理班子的合法型統治

(三)、合法型統治是建立在下述相互關聯的觀念的適用之上的:

1、通過協議的或強加的任何法都可能以理性為取向,即目的合乎理性或價值合乎理性,或

者兩者兼而有之,并制訂成章程,同時,有權至少要求團體的成員必須尊重它,然而,一般

也要求在這個團體的權力范圍內,落入團體制度視為重要社會關系或者采取社會行動的人們,

必須尊重它;

2、任何法,按其本質都是?些抽象的、?般是有意制訂成章程的規則的總體,司法就是把

這些規則應用于具體的個案,行政管理就是在法律規則限制之內,并且根據一些得到團體制

度許可的、甚至沒有違在團體制度的、可以標明的原則,合理地維護團體制度所規定的利益;

3、因此,典型的合法型的統治者,即“上級”,由于他發號施令,所以要服從非個人的制度,

他的號令是以這個制度為取向的;

4、根據第3,這樣的觀念也適用,即團體的成員服從統治者,并非服從他個人,而是服從

那些非個人的制度,因此,僅僅在由制度賦予他的、有合理界限的事務管轄范圍之內,有義

務服從他。

據此,合理統治的基本范疇是:

1、一種官職事務的持續的、受規則約束的運作;

2、這種運作是在一種權限(管轄范圍)之內;

3、職務等級原則;

4、議事的“規則”可能是:技術性的規則;準則。在這兩種情況上,為了應用規則,要達

到完全合理,就必須有專業培訓。在正常情況下,只有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者成績合格,才有

資格參加一個團體的行政管理班子,才允許被任命為“官員”?!肮賳T”構成合理團體的典型

的行政管理班子;

5、(在合理的情況下)行攻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物資和生產物資完全分開的原則是適用的;

6、(在完全合理的情況下)不存在任職人員對職位有任何的占為己有。

7、行政管理檔案制度原則。

(四)、合法型統治的最純粹類型,是那種借助官僚體制的行政管理班子進行的統治。在最

純粹的類型中,行政管理班子的整體由單個官員組成。

官員們:

1、個人是自由的,僅僅在事務上服從官職的義務;

2、處于固定的職務等級制度之中;

3、擁有固定的職務權限;

4、根據契約受命,即原則上建立在自由選擇之上;

5、根據專業業務資格任命(不是選舉),在最合理的情況下,通過考試的、通過證書確認的

專業業務資格:

6、采用固定的貸幣薪金支付報酬,大多數有權領取退休金:

7、把他們的職務視為唯一的或主要的職業;

8、可看清自己的前程:職務“升遷”根據年資或政績,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取決于上司的

評價;

9、工作中完全同“行政物資分開”,個人不得把職位占為己有;

10、按受嚴格的、統一的職務紀律和監督。

典型地把“職務”工作和“私人”活動區分開來都是典型官僚體制的現象;在任命官員的原

則最純粹地占支配地位的地方,官僚體制的統治也就最純粹地得到貫徹:契約任命即自由選

擇,是現代官僚體制的本質;在官僚體制中,專業業務資格的范圍在日益擴大,但官僚體制

統治的頂峰不可避免地有?種至少是不純粹官僚體制的因素,它只不過是通過?個特殊的行

政管理領導班子進行統治的范疇。

(五)、根據全部經驗,姮粹的官僚體制的行政管理,即官僚體制集權主義的、采用檔案制

度的行政管理,精確、穩定、有紀律、嚴肅緊張和可靠,也就是說,對于統治者和有關人員

來說,言而有信,勞動效益強度大和范圍廣,形式上可以應用于一切任務,純粹從技術上看

可以達到最高的完善程度,在所有這些意義上是實施統治形式上最合理的形式。

資本主義在歷史上創造了對官僚體制的需要。只有(政治的、僧侶統治的、一元化的、經濟

的)小規模運作,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放棄官僚體制。

資木主義也是官僚體制可能以最合理形式賴以存在的最合理的經濟基礎,因為從財政上講,

這個經濟基礎提供著必要的貸幣資金。除了財政上的前提外,對于官僚體制的行政管理還存

在著十分重要的流通技術條件。官僚體制的行政管理意味著根據知識進行統治:這是它所固

有的特別合理的基本性質,

正如官僚體制化制造著社會等級拉平化一樣(為了能普遍地從專業業務上最有資格的人當中

招募人才,傾向于等級拉平化),反過來,任何社會的拉平化都促進官僚體制化,因為社會

拉平化排除了由于對行政管理物資和行政管理權力的占有而掌權的等級統治者,并且為了

“平等”之故,也排除了儀仗財產而能夠但任“榮譽的”或者“次要職業的”行政管理職位

的人,使它僚體制成為前進中的“群眾民主”的不可分離的影子。

總體來說,合理的官僚體制的一般“精神”是:

1、形式主義(形式主義的非人格化的統治,沒有憎恨和激情,因此也沒愛和狂熱,處于一

般的義務概念的壓力下;不因人而異,形式上對人人都一樣,也就是說,理想官員根據其職

務,管轄著處于相同實際地位中的每一個有關人員)

2、官員們傾向于在實質.上功利主義地對待他們的行政管理任務,以報效需要取悅的被統治

者。

第三節、傳統型統治

(六)、如果一種統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遺傳下來的制度和統治權力的神圣基礎之上,并且

也相信是這樣的,那么這種統治就是傳統型的。統治者是依照傳統遺傳下來的規則確定的,

對他們的服從是由于傳統I城予他們的固有尊嚴。統治者不是“上司”,而是個人的主子,他

的行政管理班子首先不是同官員組成,而是他個人的“仆從”,被統治者不是團體成員。行

政管理班子同主子的關系,不是事務上的職務職責,而是奴仆的個人忠誠。

在純粹的類型中,傳統型統治的行政管理班子缺乏:

1、按照事務規則確立的、固定的“權限”;

2、固定的、合理的等級制度;

3、通過自由契約并按規定任命官員和按規定晉升;

4、專業業務培訓(作為準則);

5、經常性的固定薪金和更為經常性用貸幣支付的薪金。

(七)、傳統型統治的原始類型是統治者沒有個人的行政管理班子:老年人政治以及原始的

家長制。

只有從根本上在團體里實施統治,最老的人作為最了解神圣的傳統的專家,來實施統治,這

種狀況就叫做老年人政治,它往往存在于主要不是經濟的團體或家庭的團體之中。在一個往

往主要是由經濟的和家庭(家族)的團體之內,由一個1一般)根據繼承的規則而確定的個

人,實施統治,這種狀況就叫做家長制。

老年統治者的權力和家長的權力在純粹的類型中,都以被統治者的這種觀念為取向:這種統

治雖然是統治者的傳統固有權利,但是實質上是作為成員的重要權利,因而也必須是為了成

員的利益而實施的,因此統治者本人不得自由占有這種統治。在這種類型中,根本不存在統

治者的純粹的個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統治者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員們的服從意愿,因為

缺乏一個“班子”。所以成員還是“同志”,還不是“臣,卜”。

隨著統治者的純粹個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的產生,任何傳統型的統治都傾向于走向世襲制度,

并且在統治權力達到最高程度的情況下,走向蘇丹制度,這時“成員”才變成“臣仆”。

任何首先以傳統為取向、然而依據充分的固有權利實施的統治,都應該叫做世襲的統治,而

一種在其行政管理方式上基本游移于自由的、不受傳統約束的任意專斷范圍內的世襲統治,

就應該叫做蘇丹制統治。

等級的統治是世襲的統治的?種形式,其行政管理班子占有?定的統治權力和相應的經濟機

會。占有可以按下列方式實現:

1、由一個團體占有,或者由某一類具有一定特征的人占有;

2、由個人占有,即終生占有,或者也可以繼承占有,或者作為自由財產占有。

因此,等級的統治意味著總是限制著由統治自由選擇他的行政管理班子,因為職位或者統治

權力為一個團體占有或為一個具有等級資格的階層所占有。除此之外,讓行政管理班子的各

個成員占有:職位;實際為行政管理物資;命令權力。

在純粹的世襲制里,行政管理人員同行政管理物完全分開,而在等級世襲制里,情況正好相

反:行政管理人員占有行攻管理物資,占有全部或至少一個重要的部分的物資。

第四節、魅力型的統治

(十)、“魅力”應該叫做一個人的被視為非凡的品質。

1、關于魅力的適用是由被統治者承認決定的,這種承認是由實際的考驗保障的,自由的,

產生于獻身的默示、對英雄的崇拜和對領袖的依賴。

2、倘若實際考驗不能持久,那么他的魅力型權威的機會就會消失。

3、社區統治團體是一種感情的共同體化。魅力型統治者的行政管理班子并非“官員”,而僅

僅是在被召喚者的魅力資格的基礎上,依照領袖的直覺加以召喚。

官僚體制的統治在受可以作推理分析的規則約束的意義上,特別合理,而魅力型的統治在亳

無規則的意義上,特別不合理。傳統型的統治受已往的先例的約束,并且在這一點上同樣是

以規則為取向的,而魅力型的統治推翻歷史,而且在這個意義上是特別革命的。

4、純粹的魅力對經濟尤其陌生。在它出現的地方,就創造一種在著重強調意義上的“天職”,

作為“使命”或者內在“本份”。它鄙視傳統的或者合理的日常經濟,通過有的放矢的、持

續的經濟活動去獲得正常的“收入”。它一方面依靠資助或者依靠托缽乞討供應生活,另一

方面是擄掠物。

5、在受傳統束縛的時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

第五節、魅力的平凡化

(十一)、魅力型必然將傳統化或者合理化(合法化),或者在不同的方面,二者兼而有之。

其動機如下:追隨者在思想上和物質上,對?共同體的長久存在和為斷獲得更新感興趣:行政

管理班子即追隨者,信徒或黨派的親信等等,在思想上加物質上對繼續保持關系的存在,從

而使自己的地位在思想和物質上建立在持久的、口常的基礎之上;還有就是接班人的產生方

式。

接班人的產生的不同方式,將對魅力的平凡化產生重要的作用。(見書,275)

(十二)、與由于要解決接班人問題動機而出現的魅力平凡化相平行,行政管理班子也對平

凡化感興趣。廣大的信徒和追隨者,從長遠看,也想在物質上,以他們的“職業”來創造他

們的生活,而且他們也不得不這樣做,如果他們不想慢慢銷聲匿跡的話。

因此,魅力的平凡化也采取如下形式進行:

1、讓追隨者或者信徒們占有統治權力和獲得機會的形式,并且依照招募門徒的規則。

2、追隨者或者信徒在平凡化過程中,可以提出招募的準則:培養準則;考驗原則。

3、魅力的準則可能輕而易舉地轉變為傳統等級的(繼承魅力的)準則。如果領袖的繼承魅

力適用,那么行政管理班子的和可能甚至包括追隨者的繼承魅力,也能作為選擇和使用的規

則。

4、行政管理班子可為其成員要求設立和占有個人的職位和獲利機會,并且可能獲得成功。

于是由于傳統化或者合法化,這時就產生了:俸祿;職務;采邑。

平凡化的前提是消除魅力對經濟的陽生.性,使之適應需求滿足的財政形式,因而也是適應具

有捐稅能力的經濟條件。因此,隨著平凡化,魅力型統治團體在很大程度上轉入平凡統治的

形式:世襲制的形式,特別是等級制的或者官僚制的形式。

第六節、封建制

在(十二)、4,采邑中可能產生出統治團體的一種結構,它既有別于世襲制,也有別于先天

的或者繼承的魅力型統治制度:封建制。

采邑總是意味著:

1、占有統治權力和統治權利,即僅僅是家庭的權力;團體的,然而僅僅是經濟的權利;團

體的命令權力。分封采邑是為換取專門的、一般首先是軍事上的貢獻而授予的,同時也是為

了換取行政管理上的奉獻。

授予采邑可采取的具體方式有:純粹授予個人的,限于領主和接受采邑者的有生之年;根據

契約等等。

采邑式的行政管理(采邑封建制)意味著:

1>所有的統治權力縮小為依據領主封臣的忠誠盟誓而存在的貢獻機會;

2、政治團體徹底為一種領主和他的封臣之間的純粹個人關系的體制所取代,以及為領主封

臣與繼續分封下去的下屬關系,以及后者與更低一級的封臣關系所取代。

3、只有在“背叛不忠”的情況下,領土力能剝奪領主封臣的采邑,領土封臣,級剝奪他的

下屬封臣的采邑,如此等等。

4、根據亞封建化的先后順序,存在著采邑等級制度。

5、在采邑等級中,那些沒有世襲制的或政治團體的統治權力中得到采邑的人是“佃農”,也

就是說,他們是在世襲制下的臣服者。

6、自己家族的權力(對領地、奴隸、農奴的支配權力)、團體的財政權利(收取捐稅的權利)

和團體的發號施令的權力(司法和征募兵員的權力),但一般來說,團體的發號施令要服從

專門的制度。

7、面對純粹個人忠誠原則,領主設法實現:......P287

8、領主試圖保障他對團體統治權力的行政管理進行監督的權利。

9、領主建立或者重建或者相應地裝備一個自己的行政管理班子。這個班子可能是:世襲的;

非世襲的、等級的文人的行政管理班子;專業業務上尤其是司法和軍事上訓練有素的行政管

理班子。

領主同采邑的行政管理班子的爭斗,它在西方往往與其反對等級團體的權力是同時發生的,

在現代,首先是在西方是以領主的勝利,也就是說,是以官僚體制的行政管理的勝利而告終。

之所以如此,在西方除了純粹在歷史上存在權力狀況外,還有經濟的條件,首先具有決定意

義的是:在城市的基礎上市民階層的產生,然后,是各個國家通過合理的(官僚體制的)行

政管理對權力的競爭,以及受財政制約的資本主義的有關利益結成同盟。

并非任何“封建制”都是西方意義上的采邑封建制,而除此而外,首先是:受財政制約的俸

祿封建制。

只有下述情況下,才是俸祿封建制。

1、凡是涉及到對俸祿的占有,即根據收益估計和授予的租息的占有;

2、占有只能給予個人,即根據貢獻,因此也可能得到晉升;

3、存在著領主的一般是世襲制的(經常是蘇丹制的〉捐稅團體的財政目的。這往往表現在

發給按土地清冊中估計的收獲物品。俸祿封建制最初的產生?般是貨幣經濟的財政行為的演

變。

城邦封建制是建迂在擁有純粹軍事生活方式和崇高等級榮譽平等權利的地主們(實際的或者

臆想的)的聚落聯盟制度的基礎之上的。在經濟上,“出產”意味著僅僅讓個人以及有繼承

資格的人占有小塊土地,它由(作為等級財產而分配的)被奴役者耕作,并且構成軍事上自

我裝備的基礎。

第七節、魅力的民主的新解

(十四)、對于具有魅力資格的人、因此也是對合法統治者來說,承認是義務性的。但是可

想而知,隨著團體關系的日益合理化,這種承認不是被視為合法性的結果,而是視為合法性

的原因(民主的合法性),由行政管理班子進行的指派被視為“預選”,由前任進行的指派被

視為“推薦”,在社區本身的承認被視為“選舉”。

同經濟的關系:

1、對魅力作反權威的重新解釋,一般會導致納入理性的軌道。摧毀傳統的、封建的、世襲

的和其他權威性的權力和優待機會,是統治者的第一個H標,而建立通過合法性的團結一致

與他結合在一起的經濟利益,是他的第二個目標。

2、對于經濟的(形式的)合理性來說,平民表決的權力也容易起著消弱作用,如果它們的

合法性依賴群眾的信任和傾心,反過來乂迫使它們在經濟上也代表著實質的公正要求,也就

是說,通過?種實質的司法來突破司法和行政形式的性質。

3、選任的官員是干擾形式合理的經濟的一個根源,因為他們一般是黨派的官員,而不是在

專業業務上訓練有素的職業官員,而且還因為可能被罷免或不再重新當選,妨礙他們在司法

和行政上辦事嚴格地實事求是和不計后果。

第八節、合議和權力分立

(十五)、一種統治可能在傳統方面或者理性方面,通過特別的手段加以局限和限制。

1、一種世襲的或封建的統治,受到等級特權的限制,特別是受到等級的權力分割的限制。

2、一種官僚體制的統治可能受到機構的限制,除了官僚體制的等級制度外,機構也有自己

的權利。

3、任何一種統治都可能由于合議原則而失去它的集權主義的、受一個人約束的性質。

合議原則的意義:P303

合議對現代行政的意義P313(必看:非常重要)

(十六)、此外,統治權力還可能受到下述情況的削弱:

由于分類化的權力分立:壬具體不同的、合法的情況下1立憲制的權力分立)合理確定為統

治權力的“職能”,交由不同的官員去行使,使得在涉及若干官員的事務上,只能通過他們

之間的妥協,才能合法地形成法令。

(十七)、與經濟的關系

1、合法的行政機構的合議,能夠提高指令的客觀性和不受個人的影響,并因此有利地創造

合理的經濟的生存條件,哪怕在妨礙職能的準確性會有重大消極作用的地方,也是這樣。

2、權力分立往往有利于經濟的(形式的)合理化,因為它如同任何占有的形式一樣,創造

著固定的管轄權,盡管還不是合理的權限,并且因此而給機構的職能注入一種“可預計性的”

因素。

第九節、政黨

(十八)、黨派應該叫做建立在(形式上)自由招募黨員基礎之上的社會化,其目的是通過

這種辦法,在一個團體內部給它們的領導人以及積極的參加者謀求機會。只有團體之內和在

為爭取控制團體的斗爭中,才會有黨派。政黨的(形式上)自由招募黨員的特征,政黨的(形

式上的,從團體規章的立場上出發)唯意志的基礎,在這里被作為政黨的本質看待。

在形式合法的團體里,其他作為形式合法組織起來的黨派,可能苜先是:魅力型黨派;傳統

主義黨派;信仰的黨派;納粹占有的黨派。

第十節、非統治型的團體行政管理和豪紳名士掌政

原始的直接民主也好,原始的豪紳各士也好,如果一個團體的人數超過一定的(可伸縮的)

數量(幾千正式成員),或者行政管理任務一方面要求有專業業務培訓,另一方面要求有領

導工作的持恒性,它們在技術上就不靈了。如果在這里除了變換不定的領導人外,僅僅使用

?些長久聘任的專業官員,那么行政管理實際上?般都落入做實際工作的專業官員手中,領

導者的插手干預基本上仍然是“外行”性質的。

第十一節、代議制

代議制首先被理解為計論過的事實:某些特定的團體成員(代表)的行為也算作其他成員的

行為,或者讓他們認為自己進行的行為是“合法的”,并且對他們也應該有約束性,同時實

際上也有約束性。

但是在團體統治之內,代議制采取若干典型的形式:占有權利的代議制;等級的(固有權利

的)代議制;受約束的代議制;自由的代議制。

在這個意義上的自由的代議制,往往是指令的漏洞和失靈的不可避免的后果。然而在其他的

情況下,它是選舉一位代表的真正含義,這時,他是由選民選舉的主子,而不足他們的“公

仆”。現代的各種議會代議制特別具有這種性質,它們采取這種形式,贊同普遍的事務化,

即受抽象的(政治的,倫理的)準則的約束:合法型統治的特征。

通過有關利益者進行唯意志的政治運作的真正議會制代議制也好,由此發展起來的平民表決

的黨組織及其帶來的種種后果也好,以及由利益代表來體現的、合理的代議制的現代思想也

好,都是西方所特有的,而且只能通過西方等級和階級的發展才能得到解釋。

第四章、等級與階級

第一節、概念

“階級地位”應該是指;1、貨物供應的典型機會;2、外在生活地位的典型機會;3內在生

活命運的典型機會。這種典型的機會是在一個既定的經濟制度內部,產生于對貨物或取得勞

動效益的資格支配權力(或者缺乏支配權力)的規模和方式,或者產生于為獲取收入或收益

對它們的應用的既定方式,“階級”應該是指處于相同階級地位的人的任何群體。

等級地位應該是指一種在社會評價中典型有效地要求的特權化,或受特權損害,它建立在下

述事實之上:生活方式;因此也建立在正式的教育方式,卻:經驗的訓練;或者合理的教育,

并且具有相應的生活形式;出身威望或職業威望。實際上等級地位首先表現在:聯婚;共餐;

往往是壟斷性地占有特權的獲益機會或者堅決拒絕某些特定的獲益方式;其他形式的等級慣

例(“傳統

等級地位可能建立在某種特定的方式或含糊不清的方式的階級地位之上。

等級應該是指在一個團體的內部,有效的提出下述要求的很多人:一種等級的特別尊堇;等

級的特別壟斷。

等級可能由下述情況產生:主要是由于固有的等級的生活方式,其中尤其是由于職業的性質

(生活方式的等級以及職業的等級):其次是繼承魅力的,通過基于等級出身的卓有成效的

威望要求(出身等級);通過對政治的或僧侶統治的統治權力的等級占有,加以壟斷(政治

的以及僧侶統治的等級)。

第二部分、經濟與社會制度及權力

第九章、統治社會學

第1節、統治的結構形式和運作方式

1、權力和統治。過渡形式

共同體行為的一切領域都亳無例外地顯示出受統治實體的最深刻的影響。在極多的情況下,

是統治及其實施的方式,才能使一種理性的社會化得以從一種無定形的共同體行為中產生;

在其它并非如此的情況卜.,是統治的結構和發展才得以形成共同體行為,特別是才使之從根

本上明確地確定一個“目標”。

我們只能設想,除了無數其他可能的類型外,統治有兩種尖銳對立的類型:一方面是依仗利

益狀況(特別是依仗壟斷地位)的統治;另一方面是依仗權威(命令的權力和聽從的義務)

的統治。前者最地道的類型是市場上的壟斷主義的統治,后者最地道的類型則是家長的或者

官職的或者王公的權力。但是,任何典型的依仗利益狀況、特別是依仗壟斷地位的統治方式,

都逐步地轉入一種權威的統治。然而,我們必須嚴格堅持,例如從純粹通過利益妥協調節的

市場交換,即從純粹財產占有產生的實際的權力,與一個要求無條件順從的義務的家長或者

君主的權威的權力相比,兩者有著尖銳的、鮮明的對立,這樣才能在現實的種種現象總是亳

無過渡界限的長流中,從限本上做到卓有成效的區分。

一些基丁?利益狀況的權力形式,等同于或類似「市場的權力關系,但是它們在發展過程中卻

十分容易轉變為形式上有所規定的權威關系,具體地說:能夠社會化為命令的權力和強制的

機構的不自主。此外,純粹市場的統治或者由利益狀況制約的統治,恰恰由于它的無規則性,

令人感到遠比一種明確通過某些特定的順從義務來調節的權威更加咄咄逼人。

我們下面想應用狹義的統治的概念,它同由利益狀況、特別是市場所制約的、處處都在形式

上建立在利益的自由回旋的基礎之上的權力,恰恰背道而馳,也就是說,它與權威的命令權

力是一致的。因此,在這里應該把統治理解為這樣一種事實:即“統治者”或者“統治者們”

的一種宣告了的意志(“命令”)想影響其他人(“被統治者們”)和行為,而且事實上也這樣

影響著其他人的行為,使這種行為在一種對社會重要的程度上來這樣進行,仿佛被統治者本

身把命令的內容作為他們行為的準則(“順從”)。

2、統治和行政管理。民主的行政管理的本質和局限

任何統治都表現為行政管理,并且作為行政管理發揮其職能。

“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之所以叫做“民主的”,是由于兩個并非必然有相互關聯的原因,

即1、因為它建立在所有人都原則上具有相同的領導共同畫務的資格的前提上;2、因為它

把命令權力的范圍降到最低的程度。

這種行政管理方式,在這里也不被視為一種“發展系列”中的歷史的起點,而是僅僅看作是

類型上的邊緣狀況,我們在觀察時就是以這種邊緣狀況為出發點的。

凡是存在共同體的地方,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處處都是不穩定的。如果產生經濟上的分化,

就同時產生這種機會:有產者們本身就會把行政管理的職能掌握在臼己手中。并非因為他們

必然是由于個人的品格或擁有更廣泛的業務知識而占有優勢,而是干脆因為他們“能脫開身”,

能有必要的閑暇,把行政管理作為次要職務,而且因為他們在經濟上能夠較廉價地或者完全

不計報酬地完成行政管理工作。有職業工作的人愈是脫不開身,在社會分化時,直接民主的

行政管理就愈具有轉入“名士豪紳”統治的傾向。在這里我們對“紳士”想暫時一般地這樣

來理解:(比較上)不必勞動而有收入的有產者,或者是這種收入的有產者,即除了他們(可

能有的)職業工作外,有可能承擔行政管理職務,只要他們同時一一特別是完全不用勞動而

獲得收入本身歷來都帶來這種情況一一依仗他們的這種經濟地位,擁有一種給他們帶來''等

級榮譽”的社會“威望”的、并因此使他們走上統治的生活方式。

行政管理任務任務在量上和質上的發展,從長遠看無疑有利于至少有?部分干部在實際上的

持續性,因為愈來愈明顯地令人感到,訓練和經驗才能確立在處理事務中的技術優勢。因此,

總是存在著一個特別持久的社會機構,其目的的是進行行政管理,而這同時意味著:為了實

施統治。

3、通過“組織”進行統治。統治適用的原因

屬于那種統治實體人員圈子,對于被統治的“群眾”擁有統治的地位,這種地位在其存在之

中是建立在最近稱之為所謂的“少數優越性”的基礎之上的,即占統治地位的少數有可能特

別快地相互理解,并隨時形成和有計劃地領導?次服務于保持其權力地位的、進行理性安排

的社會行為,只要不服者們沒有采取同樣有效的防范措施,有計劃地領導一次旨在為自己疏

得統治的社會行為,通過少數的那種社會行為,就能亳不費力地鎮壓威脅他們的群眾行為或

共同體行為。

合法原則有3條:一種命令權力的“適用”可能或者表現在一種制訂為章程的(協議的或強

加的)理性的規則體系中,這些規則作為有普遍拘束力的準則得到服從,如果根據規則對此

“負有使命的人”要求服從的話。服從的是規則,而不是個人。

或者命令的權力是建筑在個人的權威之上;

這種權威的基礎可能是傳統、即習慣了的、歷來如此的東西的神圣性,傳統規定某些特定的

人要服從。

或者,恰恰相反,是獻身于非凡的東西;相信魅力,也就是說,相信某一種個人、救世主、

先知和英雄的現時的默示或恩寵。

統治結構的“純粹”的基本類型與此相適應,從統治結構中的組合、混合、適應和改造中,

產生出在歷史的現實里存在的各種形式。

第二節、官僚體制統治的本質、前提和發展

現代官員特殊的運作方式表現如下:

1、存在著固定的、通過規則即法律或行政規則普遍安排有序的、機關的權限的原則,也就

是說:對為了官僚體制統治機構的目的所需要的、經常性性的工作,進行固定的分工,作

為職務的義務;對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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