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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

一、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1鍋爐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鍋爐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

單位)

2鍋爐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鍋爐安裝(含修理、改造)單位)

3壓力容器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容器設計單位)

4壓力容器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容器制造(含安裝、修理、

改造)單位)

5氣瓶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氣瓶制造單位)

6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管道設計單位)

7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管道元件(含安全附件)

制造單位)

8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管道安裝(含修理、改

造)單位)

9電梯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電梯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

單位)

10電梯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電梯安裝(含修理)單位)

11起重機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修理、

改造)單位)

12起重機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起重機械安裝(含修理)

單位)

13客運索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客運索道制造(含安裝、

修理、改造)單位)

14客運索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客運索道安裝(含修理)

單位)

15大型游樂設施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含

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16大型游樂設施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大型游樂設施安裝(含

修理)單位)

17場車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場車制造(含修理、改造)單

位)

18場車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場車修理單位)

二、附錄(清單例表)

附錄A1鍋爐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鍋爐制造(含安裝、修理、

改造)單位)

附錄A2鍋爐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鍋爐安裝(含修理、改造)

單位)

附錄A3壓力容器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容器設計單位)

附錄A4壓力容器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容器制造(含安

裝、修理、改造)單位)

附錄A5氣瓶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氣瓶制造單位)

附錄A6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管道設計單位)

附錄A7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管道元件(含安

全附件)制造單位)

附錄A8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壓力管道安裝(含修

理、改造)單位)

附錄A9電梯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電梯制造(含安裝、修理、

改造)單位)

附錄A10電梯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電梯安裝(含修理)單

位)

附錄All起重機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

修理、改造)單位)

附錄A12起重機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起重機械安裝(含

修理)單位)

附錄A13客運索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客運索道制造(含

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附錄A14客運索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客運索道安裝(含修

理)單位)

附錄A15大型游樂設施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大型游樂設施

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附錄A16大型游樂設施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大型游樂設施

安裝(含修理)單位)

附錄A17場車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場車制造(含修理、改造)

單位)

附錄A18場車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場車修理單位)

鍋爐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鍋爐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鍋爐制造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鍋爐設計、材

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

化檢驗、檢驗與試驗、生產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人員管理

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設計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品設計的依據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設計文件修改、外來設計文件進行控

制;

(三)設計文件未經責任人員審查確認,未經設計文件

鑒定機構鑒定用于生產。

第四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

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代用手續不全。

第五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未對設計圖紙的工藝性進行審查;

(二)未按規定制定通用、專用文件和技術交底;

(三)未按規定對生產工藝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生產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六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未按規定對焊接試板控制;

(三)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四)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七條熱處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熱處理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熱處理設備、過程、記錄等進行控制;

(三)未按規定對熱處理外委進行控制。

第八條無損檢測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無損檢測儀器及

試塊、無損檢測過程、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無損檢測外委

進行控制。

第九條理化檢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上崗;

(二)理化檢驗的試樣加工及試樣檢測不符合要求;

(三)理化檢驗方法、操作過程、記錄和報告不符合要

求;

(四)未按規定對理化檢驗外委進行控制。

第十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三)有型式試驗或其他特殊試驗要求的產品,未按規

定進行控制。

第十一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

下幾個方面:

(一)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生產

設備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

求檢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三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四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五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鍋爐質量安全

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1),當生產的鍋爐類別、型

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

進行調整。

鍋爐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鍋爐安裝(含修理、改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弁落實鍋爐安裝(含修理、改造)單位

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

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鍋爐施工過程

中的材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檢

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施工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起

重、筑爐、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

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變更手續不全。

第四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進行圖紙會審;

(二)未按規定編制鍋爐安裝(含改造、修理)施工方

案等通用、專用的作業(工藝)文件,并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三)三未按規定對作業(工藝)進行檢查;

(四)施工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五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三)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六條熱處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熱處理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熱處理設備、過程、記錄等進行控制;

(三)未按規定對熱處理外委進行控制;

第七條無損檢測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無損檢測儀器及

試塊、無損檢測過程、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無損檢測外委

進行控制。

第八條理化檢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上崗;

(二)理化檢驗的試樣加工及試樣檢測不符合要求;

(三)理化檢驗方法、操作過程、記錄和報告不符合要

求;

(四)未按規定對理化檢驗外委進行控制。

第九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第十條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一)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設備

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求檢

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十一條起重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制定起重操作規范;

(二)起重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

(三)起重作業過程不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筑爐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制定筑爐作業指導書;

(二)未按規定進行筑爐作業;

(三)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記錄。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四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五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

警,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六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鍋爐質量安全

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2),當安裝(含修理、改造)

的鍋爐類別、型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化時,

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壓力容器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壓力容器設計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弁落實壓力容器設計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設計資質、設

計許可專用印章、設計條件輸入、設計文件和設計文件輸出、

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設計資質風險至少包括:

(一)未具有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設計資質;

(二)壓力容器設計人員未具有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設

計資質。

第四條設計許可專用印章風險至少包括:

(一)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專用印章未設置專人管理;

(二)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專用印章使用未經過批準。

第五條設計條件輸入風險至少包括:

(一)壓力容器使用環境條件不正確;

(二)壓力容器工藝條件不準確。

第六條設計文件風險至少包括:

(一)壓力容器設計使用的法規、標準和規范不準確;

(二)設計過程未準確執行質量控制文件的要求。

第七條設計文件輸出風險至少包括:

(一)壓力容器設計文件不符合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

(二)壓力容器設計文件的簽署不符合法規要求;

(三)設計變更不符合規范要求。

第八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作出

規定;

(-)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九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

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一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壓力容器設計

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3),當設計的壓力

容器類別、品種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

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壓力容器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壓力容器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壓力容器制造(含安裝、修理、改

造)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

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質量計劃、設

計控制、材料與零部件控制、工藝控制、焊接控制、熱處理

控制、無損檢測控制、理化檢驗控制、檢驗與試驗控制、生

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

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質量計劃風險主要指質量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未

滿足許可范圍特性和單位實際情況。

第四條設計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設計單位未具有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設計資質;

(二)發生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時,未按相關規定

經相應設計資質單位確認;

(三)設計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五條材料與零部件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材料質量證明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復驗;

(三)未按相應規定進行材料標識;

(四)未按相應規定進行材料存儲;

(五)未按規定發放領用材料并做好相應記錄;

(六)材料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六條工藝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定期檢查工藝執行情況;

(三)工裝模具未按規定做好使用管理檢查并記錄;

(四)工藝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七條焊接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焊工是未持證或超項目焊接;

(二)焊接工藝未能覆蓋產品制造要求;

(三)未及時規范填寫施焊記錄;

(四)未按規定進行焊縫返修;

(五)焊材管理不符合規定;

(六)焊接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八條熱處理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熱處理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熱處理設備不符合要求;

(三)熱處理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四)熱處理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九條無損檢測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無損檢測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無損檢測人員資質不滿足要求;

(三)設備、儀器和試塊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四)檢測狀態和時機不滿足工藝要求;

(五)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六)無損檢測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十條理化檢驗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合格;

(二)儀器和設備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三)理化試樣不符合要求;

(四)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五)理化檢驗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十一條檢驗與試驗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檢驗與試驗條件和狀態不滿足工藝要求;

(三)檢驗與試驗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四)檢驗與試驗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風險至少包

括:

(一)設備狀態標識不規范;

(二)儀器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

職。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四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五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六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壓力容器制造

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4),當生產的壓力

容器類別、品種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

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氣瓶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氣瓶制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氣瓶生產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

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

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質量計劃、設

計控制、材料與零部件控制、工藝控制、焊接控制、熱處理

控制、無損檢測控制、理化檢驗控制、檢驗與試驗控制、生

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

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質量計劃風險主要指質量計劃的編制和實施不

滿足許可范圍特性和單位實際情況。

第四條設計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設計文件未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型式試驗機構鑒定;

(二)設計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五條材料與零部件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材料質量證明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復驗;

(三)未按相應規定進行材料標識;

(四)未按規定發放領用材料并做好相應記錄;

(五)材料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六條工藝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定期檢查工藝執行情況;

(三)工裝模具未按規定做好使用管理檢查并記錄;

(四)工藝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七條焊接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焊工未持證或超項目焊接;

(二)焊接工藝未能覆蓋產品制造要求;

(三)未及時規范填寫施焊記錄;

(四)未按規定進行焊縫返修;

(五)焊材管理不符合規定;

(六)焊接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八條熱處理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熱處理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熱處理設備不符合要求;

(三)熱處理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四)熱處理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九條無損檢測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無損檢測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無損檢測人員資質是否滿足要求;

(三)設備、儀器和試塊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四)檢測狀態和時機不滿足工藝要求;

(五)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六)無損檢測控制責任人未能履職。

第十條理化檢驗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合格;

(二)儀器和設備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三)理化試樣不符合要求;

(四)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五)理化檢驗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十一條檢驗與試驗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檢驗與試驗條件和狀態不滿足工藝要求;

(三)檢驗與試驗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四)氣瓶信息化標識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五)有型式試驗要求的,型式試驗不符合相關規范要

求或未能覆蓋產品范圍;

(六)檢驗與試驗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風險至少包

括:

(一)設備狀態標識不規范;

(-)儀器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責任人未能履職。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四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五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六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氣瓶制造質量

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5),當生產的氣瓶類別、

品種、型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需對

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弁落實壓力管道設計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設計控制、壓

力管道設計許可專用印章、壓力管道設計條件輸入、壓力管

道設計文件、壓力管道設計文件輸出、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

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未具有相應級別的壓力管道設計資質;

(二)壓力管道設計人員未具有相應級別的壓力管道設

計資質;

(三)壓力管道設計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四條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專用印章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專用印章未設置專人管理;

(二)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專用印章使用未經過批準。

第五條壓力管道設計條件輸入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壓力管道使用環境條件不正確;

(二)壓力管道工藝條件不準確。

第六條壓力管道設計文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設計條件和設計準則不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

(二)壓力管道設計的使用法規、標準和規范不準確;

(三)設計過程未準確執行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七條壓力管道設計文件輸出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壓力管道設計文件不符合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

(二)壓力管道設計文件的簽署不符合法規要求;

(三)設計變更不符合規范要求。

第八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九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

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一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壓力管道設計

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6),當設計的壓力

管道類別、品種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

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壓力管道元件(含安全附件)制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弁落實壓力管道元件(含安全附件)制

造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

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質量計劃、設

計控制、材料與零部件控制、工藝控制、焊接控制、熱處理

控制、無損檢測控制、理化檢驗控制、檢驗與試驗控制、生

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

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質量計劃風險主要指質量計劃的編制和實施不

滿足許可范圍特性和單位實際情況。

第四條設計控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設計外委的,設計單位不具有相應壓力管道設計

資質;

(二)發生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時,未按相關規定

經相應設計資質單位確認;

(三)設計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五條材料與零部件控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材料質量證明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復驗;

(三)未按相應規定進行材料標識;

(四)未按相應規定進行材料存儲;

(五)未按規定發放領用材料并做好相應記錄;

(六)材料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六條工藝控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定期檢查工藝執行情況;

(三)工裝模具未按規定做好使用管理檢查并記錄;

(四)工藝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七條焊接控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焊工未持證或超項目焊接;

(二)焊接工藝未能覆蓋產品制造要求;

(三)未及時規范填寫施焊記錄;

(四)未按規定進行焊絳返修;

(五)焊材管理不符合規定;

(六)焊接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八條熱處理控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熱處理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熱處理設備不符合要求;

(三)熱處理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四)熱處理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九條無損檢測控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無損檢測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無損檢測人員資質不滿足要求;

(三)設備、儀器和試塊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四)檢測狀態和時機不滿足工藝要求;

(五)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六)無損檢測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十條理化檢驗控制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合格;

(二)儀器和設備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三)理化試樣不符合要求;

(四)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五)理化檢驗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十一條檢驗與試驗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檢驗與試驗條件和狀態不滿足工藝要求;

(三)檢驗與試驗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四)有型式試驗要求的,型式試驗不符合相關規范要

求或未能覆蓋產品范圍;

(五)檢驗與試驗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風險管控包括:

(一)設備狀態標識不規范;

(二)儀器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

職。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作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四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五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六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壓力管道元件

(含安全附件)制造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

7),當生產的壓力管道元件(安全附件)類別、品種等發生

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壓力管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壓力管道安裝(含修理、改造)制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壓力管道安裝(含修理、改造)

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

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施工方案(質

量計劃)及告知、設計控制、材料與零部件控制、工藝控制、

焊接控制、熱處理控制、無損檢測控制、理化檢驗控制、檢

驗與試驗控制、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人員管理

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施工方案(質量計劃)及告知風險至少包括: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含質量計劃)的編制

和實施不滿足許可范圍特性和管道工程實際情況;

(二)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告知。

第四條設計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外來設計文件的設計單位未具有相應級別的壓力

管道設計資質;

(二)未按要求進行設計交底;

(三)發生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時,未按相關規定

經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確認。

第五條材料與零部件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材料質量證明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復驗;

(三)未按相應規定進行材料標識;

(四)未按相應規定進行材料存儲;

(五)未按規定發放領用材料并做好相應記錄;

(六)材料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六條工藝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未定期檢查工藝執行情況;

(三)工裝機具未按規定做好使用管理檢查并記錄;

(四)工藝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七條焊接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焊工管理不滿足質保體系要求;

(二)焊工未持證或超項目焊接;

(三)焊接工藝未能覆蓋管道安裝要求;

(四)焊接環境不滿足法規標準要求;

(五)未及時規范填寫焊接記錄;

(六)未按規定進行焊縫返修;

(七)焊材管理不符合規定;

(八)焊接控制責任人未有效履職。

第八條熱處理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熱處理實施及管理不滿足質保體系要求;

(二)熱處理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三)熱處理設備不符合要求;

(四)熱處理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五)熱處理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九條無損檢測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無損檢測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無損檢測人員資質不滿足要求;

(三)設備、儀器和試塊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四)檢測狀態和時機不滿足工藝要求;

(五)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六)未對外委(含第三方)無損檢測工作有效控制;

(七)無損檢測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十條理化檢驗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合格;

(二)儀器和設備不滿足相應檢測要求;

(三)理化試樣不符合要求;

(四)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五)未對外委(含第三方)理化檢驗工作有效控制;

(六)理化檢驗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十一條檢驗與試驗控制風險至少包括: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文件不符合相應規定;

(二)檢驗與試驗條件和狀態不滿足工藝要求;

(三)檢驗與試驗記錄和報告不齊全或不規范;

(四)檢驗與試驗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履職。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風險至少包

括:

(一)設備狀態標識不規范;

(二)儀器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責任人未能有效

履職。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四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五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六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壓力管道安裝

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8),當安裝(含修

理、改造)的壓力管道類別、品種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

指標發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電梯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電梯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電梯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

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

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電梯設計、材

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檢驗與試驗、生產設備

和檢驗試驗裝置、人員管理和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設計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品設計的依據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設計文件修改、外來設計文件進行控

制;

(三)設計文件未經責任人員審查確認用于生產。

第四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識、

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代用手續不全。

第五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設計圖紙的工藝性進行審查;

(二)未按規定制定通用、專用文件和技術交底;

(三)未按規定對生產工藝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生產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六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三)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七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三)有型式試驗或其他特殊試驗要求的產品,未按規

定進行控制。

第八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一)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生產

設備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

求檢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九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

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一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二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電梯質量安全

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9),當生產的電梯類別、型

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

進行調整。

電梯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電梯安裝(含修理)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電梯安裝(含修理)單位質量安

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電梯施工過程

中的材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檢驗與試驗、施

工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施工過程、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

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井道勘測(隱蔽工程驗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一)井道現場情況與電梯實際尺寸不符;

(二)曳引機承重工字剛、導軌支架、廳門門頭支撐點

等預埋件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第四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變更手續不全。

第五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未按規定進行圖紙會審;

(二)未按規定編制電梯安裝(含修理)施工方案等通

用、專用的作業(工藝)文件,并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三)未按規定對生產工藝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施工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六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三)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七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第八條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一)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設備

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求檢

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九條施工過程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現場安全環境進行評價并制定措施;

(二)施工過程不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一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二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電梯質量安全

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10),當安裝(含修理)的電

梯類別、型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化時,需

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起重機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起重機械制造單位(含安裝、修理、

改造)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

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設計、材料與

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

驗、檢驗與試驗、生產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人員管理和執

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設計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品設計的依據不符合要求;

(二)設計文件未經責任人員審查確認就用于生產。

第四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代用手續不全。

第五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制定通用、專用文件;

(二)未按規定對生產工藝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生產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六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第七條熱處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熱處理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熱處理設備、過程、記錄等進行控制;

(三)未按規定對熱處理外委進行控制。

第八條無損檢測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無損檢測儀器及

試塊、無損檢測過程、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無損檢測外委

進行控制。

第九條理化檢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上崗;

(二)理化檢驗的試樣加工及試樣檢測不符合要求;

(三)理化檢驗方法、操作過程、記錄和報告不符合要

求;

(四)未按規定對理化檢驗外委進行控制。

第十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有型式試驗或其他特殊試驗要求的產品,未按規

定進行控制。

第十一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

下幾個方面:

(一)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生產

設備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

求檢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三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四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五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起重機械質量

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ll),當生產的起重機械

類別、型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化時,需對

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起重機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起重機械安裝(含修理)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起重機械安裝(含修理)單位質

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

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起重機械施工

過程中的材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無損檢測、

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施工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施工過

程、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變更手續不全。

第四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進行圖紙會審;

(二)未按規定制定通用、專用文件和施工技術交底;

(三)未按規定對生產工藝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未編寫或具備設備對應安裝維修方案、施工計劃、

施工作業文件、質量計劃及對應的設計文件、工作見證。

第五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三)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六條無損檢測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無損檢測儀器及

試塊、無損檢測過程、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無損檢測外委

進行控制。

第七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第八條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一)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設備

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求檢

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九條施工過程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場安全環境進行評價并制定措施;

(二)作業過程不符合相關要求。

(三)起重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

(四)施工前后進行安全技術檔案交接。

第十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四)確認現場作業人員持證、健康狀態,是否符合相

關要求。

第十一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二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起重機械質量

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12),當安裝(含修理)

的起重機械類別、型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

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客運索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客運索道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客運索道制造(含安裝、改造、

修理)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

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

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客運索道設計、

材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

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生產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人員管

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設計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品設計的依據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設計文件修改、外來設計文件進行控

制;

(三)設計文件未經責任人員審查確認,未經設計文件

鑒定機構鑒定用于生產。

第四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代用手續不全。

第五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未對設計圖紙的工藝性進行審查;

(二)未按規定制定通用、專用文件和技術交底;

(三)未按規定對生產工藝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生產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六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未按規定對焊接試板控制;

(三)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四)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七條熱處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熱處理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熱處理設備、過程、記錄等進行控制;

(三)未按規定對熱處理外委進行控制。

第八條無損檢測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無損檢測儀器及

試塊、無損檢測過程、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無損檢測外委

進行控制。

第九條理化檢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上崗;

(二)理化檢驗的試樣加工及試樣檢測不符合要求;

(三)理化檢驗方法、操作過程、記錄和報告不符合要

求;

(四)未按規定對理化檢驗外委進行控制。

第十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三)有型式試驗或其他特殊試驗要求的產品,未按規

定進行控制。

第十一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

下幾個方面:

(一)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生產

設備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

求檢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三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二)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四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五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客運索道質量

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13),當生產的客運索道

類別、型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化時,需對

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客運索道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客運索道安裝(含修理)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客運索道安裝(含修理)單位質

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

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客運索道施工

過程中的材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熱處理、無

損檢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施工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

施工過程、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變更手續不全。

第四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進行圖紙會審;

(二)未按規定編制客運索道安裝(含改造、修理)施

工方案等通用、專用的作業(工藝)文件,并進行施工技術

交底;

(三)未按規定對作業(工藝)進行檢查;

(四)施工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五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三)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六條熱處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熱處理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熱處理設備、過程、記錄等進行控制;

(三)未按規定對熱處理外委進行控制;

第七條無損檢測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無損檢測儀器及

試塊、無損檢測過程、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無損檢測外委

進行控制。

第八條理化檢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上崗;

(-)理化檢臉的試樣加工及試樣檢測不符合要求;

(三)理化檢驗方法、操作過程、記錄和報告不符合要

求;

(四)未按規定對理化檢驗外委進行控制。

第九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第十條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一)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施工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設備

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求檢

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十一條施工過程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現場安全環境進行評價并制定措施;

(二)施工過程不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三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四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五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客運索道質量

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A14),當安裝(含修理)

的客運索道類別、型號等發生改變可能導致風險指標產生變

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大型游樂設施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單位)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含安裝、修理、

改造)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

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

單。

第二條本單位質量安全風險主要存在于大型游樂設施

設計、材料與零部件、作業(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

檢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生產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

人員管理以及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環節;

第三條設計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品設計的依據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設計文件修改、外來設計文件進行控

制;

(三)設計文件未經責任人員審查確認,未經設計文件

鑒定機構鑒定用于生產。

第四條材料與零部件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受委托方實施質量控制;

(二)未按規定進行材料與零部件驗收(復驗)、材料標

識、存放、保管、領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代用手續不全。

第五條作業(工藝)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設計圖紙的工藝性進行審查;

(二)未按規定制定通用、專用文件和技術交底;

(三)未按規定對生產工藝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生產用工裝、模具的管理不當。

第六條焊接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對焊接人員、焊接材料、焊接過程進行

管理、控制;

(二)未按規定對焊接試板控制;

(三)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要求;

(四)未按規定對焊縫返修進行控制。

第七條熱處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熱處理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熱處理設備、過程、記錄等進行控制;

(三)未按規定對熱處理外委進行控制。

第八條無損檢測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損檢測通用工藝、專用工藝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無損檢測儀器及

試塊、無損檢測過程、無損檢測記錄、報告、無損檢測外委

進行控制。

第九條理化檢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化檢驗人員未經培訓上崗;

(二)理化檢驗的試樣加工及試樣檢測不符合要求;

(三)理化檢驗方法、操作過程、記錄和報告不符合要

求;

(四)未按規定對理化檢驗外委進行控制。

第十條檢驗與試驗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驗與試驗工藝不符合要求;

(-)未按規定對檢驗與試驗條件、過程檢驗、最終檢

驗、檢驗與試驗狀態、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進行控制;

(三)有型式試驗或其他特殊試驗要求的產品,未按規

定進行控制。

第十一條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風險至少包括以

下幾個方面:

(一)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采購、驗收、建檔、

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封存以及報廢等

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檔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生產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狀態控制,包括生產

設備使用狀態標識,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

求檢驗的生產設備的檢驗報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人員管理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對人員培訓的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做出

規定;

(二)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

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不符

合要求。

第十三條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一)資源條件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并接受監督檢驗;

(三)發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行為等。

第十四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

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十五條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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