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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德州市代建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德州市代建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和投資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德州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的代建項目管理活動。(三)基本原則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確保代建項目合法合規建設。2.質量第一原則: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嚴格把控工程質量,確保項目達到預期使用功能。3.進度控制原則:合理安排項目進度計劃,加強進度跟蹤和協調,確保項目按時完成。4.安全管理原則: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確保項目建設安全無事故。5.投資控制原則: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合理使用建設資金,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6.廉潔自律原則:代建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確保項目建設公正廉潔。二、代建單位的職責與資質要求(一)職責1.負責代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包括項目前期準備、設計管理、招標采購、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管理。2.按照代建合同約定,對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負責,確保項目順利實施。3.協調項目各參建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4.負責項目建設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5.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定期匯報項目進展情況。(二)資質要求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工程管理能力和經驗。2.具有與代建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經濟、管理等專業人員。3.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狀況良好。三、項目前期管理(一)項目建議書編制1.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建設需求和相關政策要求,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2.項目建議書應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投資估算等內容。(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1.代建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2.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項目的技術、經濟、環境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和論證,提出項目建設的可行性方案和投資估算。(三)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1.代建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并編制項目概算。2.初步設計應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要求,明確項目的建設內容、技術標準、工程規模等。項目概算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編制,確保投資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范圍內。(四)項目審批1.代建單位應按照項目建設程序,及時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等審批手續。2.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通過的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四、項目招標采購管理(一)招標范圍和方式1.代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2.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應通過國家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應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二)招標程序1.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要求,編制招標計劃,報項目審批部門備案。2.招標計劃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招標內容、招標方式、招標時間安排等內容。3.代建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4.招標文件應明確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資質要求、評標標準、合同條款等內容。評標標準應合理、公正,能夠客觀反映投標單位的綜合實力。5.開標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并由招標人、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6.評標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進行,評標委員會應獨立、公正地評審投標文件。評標結果應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7.定標應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代建單位應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三)采購管理1.代建項目所需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應按照招標采購程序進行。2.采購合同應明確采購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價格、質量標準、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內容。3.代建單位應加強對采購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供應商按時、按質、按量提供貨物。五、項目施工管理(一)施工許可證辦理1.代建單位應在項目具備施工條件后,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2.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項目審批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組織設計等資料。(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1.代建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2.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等內容。3.代建單位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三)工程質量控制1.代建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2.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3.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規范和監理合同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理。4.代建單位應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檢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對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項目審批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四)工程進度控制1.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總進度計劃,制定詳細的年度、季度、月度進度計劃,并加強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2.施工單位應按照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按時完成。3.監理單位應定期向代建單位匯報工程進度情況,對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4.代建單位應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影響進度的問題,確保工程進度順利推進。(五)工程安全管理1.代建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2.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施工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安全。3.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規范和監理合同要求,對工程安全進行全程監理。4.代建單位應定期組織工程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項目審批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六)工程變更管理1.因工程實際需要確需變更工程設計的,代建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論證,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工程變更手續。2.工程變更應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的工程變更,代建單位不得擅自組織施工。3.工程變更涉及增加投資的,應嚴格控制投資規模,確保項目總投資不超過批準的概算。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一)竣工驗收準備1.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整理工程竣工資料,并向代建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2.代建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對工程進行預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3.代建單位應在工程預驗收合格后,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提供工程竣工資料、工程竣工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監理報告等資料。(二)竣工驗收組織1.項目審批部門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2.竣工驗收應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應由項目審批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3.竣工驗收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和評價。(三)竣工驗收備案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代建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2.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應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監理報告、工程竣工資料等資料。七、項目資金管理(一)資金使用計劃1.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投資估算,編制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并報項目審批部門備案。2.項目資金使用計劃應明確項目各階段的資金使用額度、資金來源、資金支付方式等內容。(二)資金支付管理1.代建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支付工程款項。2.支付工程款項時,應嚴格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付款申請、發票、工程進度報表等資料,確保資金支付合理、合規。3.代建單位應建立健全資金支付臺賬,對資金支付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三)資金監督檢查1.項目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代建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2.代建單位應定期向項目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接受監督檢查。3.對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八、項目合同管理(一)合同簽訂1.代建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商等簽訂合同。2.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內容、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進度要求、工程價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3.合同簽訂后,代建單位應將合同副本報項目審批部門備案。(二)合同履行1.代建單位和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執行。2.代建單位應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3.如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需要變更合同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三)合同變更與解除1.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代建單位應及時與對方協商,并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2.合同變更或解除后,代建單位應及時清理合同債權債務,確保雙方權益不受損失。九、項目檔案管理(一)檔案收集1.代建單位應負責收集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包括項目前期文件、工程設計文件、施工文件、監理文件、設備材料文件、竣工驗收文件等。2.檔案資料應真實、完整、準確,符合檔案管理要求。(二)檔案整理與歸檔1.代建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規范,對收集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分類、編號、裝訂等工作。2.整理后的檔案資料應及時歸檔,建立檔案目錄和索引,便于查閱和管理。(三)檔案保管與利用1.代建單位應建立檔案保管制度,配備必要的檔案保管設備,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2.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涂改、丟失。3.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資料的,應按照檔案查閱制度辦理相關手續。查閱檔案資料時,不得損壞檔案資料。十、監督與考核(一)監督檢查1.項目審批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代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定期對代建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進行檢查。2.監督檢查可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巡查等方式進行。(二)考核評價1.項目審批部門應建立代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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