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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相關衛生法律法規介紹主要內容01我國現有衛生法律法規簡介0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執業相關法律規定03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的法律問題一、我國現有衛生法律法規簡介01
憲法法律(包括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包括部委和地方規章)國際條約法律淵源(法律表現形式)《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傳染病防治法》《紅十字會法》《精神衛生法》《母嬰保健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醫藥法》我國現有的衛生法律(12部)
法律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衛生法中醫藥法
法規和規章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執業相關法律要求02(一)基層醫療機構及人員的執業要求(二)醫療損害法律問題(三)傳染病與突發事件處理法律問題(一)基層醫療機構及人員的執業要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鄉村醫師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從事醫療活動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醫藥法》:中醫診所備案制舉辦中醫診所到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即可。第十四條“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1、醫療機構的執業要求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要求(2017.6.12新版)加強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規范醫療文書書寫不得超范圍執業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工作依法保存病歷、依法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權對危重病人的救治,規范轉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嚴格執行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向社會公示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杜絕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承擔社會責任按期校驗:1年3年1、醫療機構的執業要求2、執業醫師準入與執業要求醫師準入規定: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注冊制度:《醫師執業證書》2017.2.28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17.4.1起施行國家實行醫師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和查詢制度中醫醫師資格取得:第十五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2、執業醫師準入與執業管理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醫師多點執業規定: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執業機構數不受限制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2014年11月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制定了《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3、執業醫師準入與執業管理
醫師注冊后有《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18條規定情形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對該機構的行政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3、執業醫師準入與執業管理
醫師調離、退休、退職;被辭退、開除等,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注銷。
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該機構給予警告,并對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醫師執業必須嚴格遵守執業規則(《執業醫師法》第三章明確規定)《中醫藥法》第十四條: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4、醫師執業要求4、醫師違反執業要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反《執業醫師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受賄罪違反《中醫藥法》的法律責任第五十四條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違反《中醫藥法》的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母嬰保健法》的法律責任母嬰保健服務活動執業資格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違反《處方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方權由其所在醫療機構予以取消:(一)被責令暫停執業;(二)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三)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四)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六)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違反《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醫師違反法律規定,擅自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抗菌藥物超常處方醫師的處理: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取消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情形: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處方權:
(一)抗菌藥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醫師處方權取消后,在六個月內不得恢復其處方權。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12章92條,主要涉及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章第54條—第64條規定醫療損害責任(二)醫療損害法律問題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4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二)醫療損害法律問題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8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關于醫師說明義務及患者知情同意權的規定:第55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醫師說明義務及患者知情同意權的規定:第56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第57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颊唠[私權的保護:第62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醫療侵權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第60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禁止過度醫療的規定:第63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醫療損害的賠償《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肚謾嘭熑畏ā返?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醫療損害的預防尊重患者權益,切實履行義務
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
樹立證據意識加強溝通和職業道德教育(三)傳染病與突發事件處理法律問題按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不能隱瞞、謊報、緩報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揮下履行——報告職責
——救治職責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報告職責
●傳染病防治的職責
——控制傳染病疫情、對傳染病人進行救治
——對傳染病做到“四早”切斷傳播途徑,防止
疫情擴散
●失職的法律責任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后果嚴重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的法律問題03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2013年4月16日發布《關于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的指導意見》2016年5月25日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1、協議書的內容:
《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居民或家庭可以自愿選擇1個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將明確簽約服務的內容、方式、期限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每次簽約的服務周期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后居民可根據服務情況選擇續約。(一)簽約服務協議書的書寫(一)簽約服務協議書的書寫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可約定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簽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
(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三)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職責)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一)簽約服務協議書的書寫2、協議書的書寫要求語言、文字簡潔、明確、清晰,無歧義等內容完整、具體,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格式規范,簽字蓋章(比如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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