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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小區進出登記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本小區的安全管理,維護小區的正常秩序,保障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小區進出登記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業主、租戶、訪客以及其他人員的進出管理。(三)基本原則1.安全第一原則:確保小區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各類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2.規范有序原則:規范進出登記流程,做到有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3.服務業主原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為業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二、人員進出管理(一)業主和租戶1.業主和租戶應憑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業主卡等)進出小區。2.業主和租戶應主動配合門崗工作人員的查驗,不得拒絕或阻礙。3.業主和租戶的車輛應按規定停放,不得隨意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公共區域。(二)訪客1.訪客進入小區時,應在門崗處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訪客姓名、身份證號碼、來訪時間、被訪人姓名及房號等。2.門崗工作人員應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與被訪人取得聯系,確認被訪人是否同意訪客進入。如被訪人同意,門崗工作人員應發放臨時出入證,并告知訪客注意事項。3.訪客應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小區,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應提前向門崗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4.訪客離開小區時,應將臨時出入證交還給門崗工作人員。(三)外來施工人員1.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前,施工單位應提前向物業管理處提交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資料。2.物業管理處審核通過后,為施工人員辦理臨時出入證。施工人員應憑臨時出入證進出小區,并在指定區域內施工。3.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發現施工人員有違規行為,物業管理處有權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直至清退違規人員。(四)其他人員1.因工作需要進入小區的快遞員、送餐員等人員,應在門崗處進行登記,并佩戴統一的工作標識。2.保潔員、綠化養護人員等小區工作人員,應憑工作證進出小區。工作證應標明工作單位、姓名、職務等信息。3.對于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小區的人員,門崗工作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和登記,并報物業管理處批準后放行。三、車輛進出管理(一)業主和租戶車輛1.業主和租戶的車輛應辦理小區停車證,并按規定停放。停車證應與車輛行駛證信息一致。2.業主和租戶車輛進出小區時,應主動出示停車證,門崗工作人員應進行查驗。如停車證與車輛信息不符,門崗工作人員有權拒絕車輛進入小區。3.業主和租戶車輛應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笛等。(二)訪客車輛1.訪客車輛進入小區時,應在門崗處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訪客姓名、身份證號碼、來訪時間、被訪人姓名及房號、車輛牌號等。2.門崗工作人員應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與被訪人取得聯系,確認被訪人是否同意訪客車輛進入。如被訪人同意,門崗工作人員應發放臨時停車證,并告知訪客車輛停放位置和注意事項。3.訪客車輛應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小區,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應提前向門崗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4.訪客車輛離開小區時,應將臨時停車證交還給門崗工作人員。(三)外來車輛1.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小區,應經物業管理處批準,并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時,應在門崗處進行登記,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和停放。(四)車輛停放管理1.小區內的停車位分為地下停車位和地面停車位,業主和租戶應按規定停放車輛。2.嚴禁車輛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綠化帶上等公共區域停放。3.物業管理處應定期對小區內的車輛停放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停放的車輛進行勸離或鎖車處理,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四、物資進出管理(一)業主和租戶物資1.業主和租戶搬運大件物品(如家具、電器等)出小區時,應提前向物業管理處報備。報備內容包括物品名稱、數量、搬運時間等。2.物業管理處審核通過后,門崗工作人員應進行查驗。如物品與報備信息一致,門崗工作人員應予以放行。3.業主和租戶搬運裝修材料等物資進入小區時,應遵守小區的裝修管理規定,并在門崗處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物資名稱、數量、裝修房號等。(二)外來物資1.外來物資進入小區前,相關人員應向物業管理處提交物資清單、送貨單等相關資料。2.物業管理處審核通過后,門崗工作人員應進行查驗。如物資與資料信息一致,門崗工作人員應予以放行。3.對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嚴禁進入小區。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小區,應經物業管理處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五、登記流程及要求(一)登記流程1.人員進出登記:訪客:在門崗處填寫《訪客登記表》,提供相關信息。業主和租戶:出示有效證件,門崗工作人員進行核對登記。外來施工人員:提交相關資料,辦理臨時出入證。2.車輛進出登記:業主和租戶車輛:出示停車證,門崗工作人員進行查驗登記。訪客車輛:填寫《訪客車輛登記表》,提供相關信息,經被訪人同意后發放臨時停車證。外來車輛:經物業管理處批準后,填寫《外來車輛登記表》,繳納停車費用后進入小區。3.物資進出登記:業主和租戶物資:搬運大件物品出小區時提前報備,搬運裝修材料等物資進入小區時進行登記。外來物資:提交相關資料,經物業管理處審核通過后進行查驗登記。(二)登記要求1.登記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虛假填報。2.登記人員應字跡清晰,不得潦草、涂改。3.登記資料應妥善保管,以備查詢。六、門崗管理(一)門崗設置本小區在主要出入口設置門崗,配備門崗工作人員。門崗應24小時值班,確保小區安全。(二)門崗工作人員職責1.負責對進出小區的人員、車輛和物資進行登記、查驗。2.維護門崗秩序,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小區。3.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并向上級報告。4.做好門崗區域的衛生清潔工作。(三)門崗工作紀律1.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脫崗。2.文明禮貌待人,不得與業主、租戶或其他人員發生爭吵、沖突。3.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違規放行。七、監督與檢查(一)監督部門物業管理處負責對本小區進出登記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檢查內容1.人員進出登記情況,包括登記信息是否完整、準確,是否按規定流程操作等。2.車輛進出登記情況,包括停車證查驗、臨時停車證發放及回收等。3.物資進出登記情況,包括報備資料審核、查驗登記等。4.門崗工作人員的工作紀律和履職情況。(三)檢查方式1.定期檢查:物業管理處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檢查。2.不定期抽查:物業管理處隨時對門崗及各出入口進行抽查。(四)問題處理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物業管理處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2.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物業管理處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取消出入資格等。八、培訓與宣傳(一)培訓1.物業管理處應定期組織門崗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服務意識。2.培訓內容包括進出登記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知識、文明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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