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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完善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現狀、問題與路徑選擇一、引言1.1研究背景與意義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體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是推動經濟增長、促進就業、激發創新活力的重要力量。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比例超過90%,提供了超過80%的城鎮就業崗位,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納稅額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在科技創新方面,中小企業同樣表現突出,發明創造占我國專利的65%,完成了75%以上的技術創新,為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注入了源源不斷的動力。盡管中小企業貢獻巨大,但在其發展過程中,面臨著諸多困難與挑戰,其中融資難題尤為突出。金融資源分配不均、融資渠道狹窄、融資成本高昂等問題,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于中小企業自身規模較小、資產較少、抗風險能力較弱,加之財務制度不夠健全、信息透明度較低,導致金融機構在為其提供融資服務時面臨較高風險,從而出現“惜貸、恐貸、拒貸”現象。同時,現行上市融資、發行債券、信托融資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不完備,風險投資機構少、規模小,區域性資本市場不健全,財政扶持能力不足,招商渠道太少,信用擔保剛剛起步等,都使中小企業缺乏有效的資金補充機制。在此背景下,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顯得尤為重要且緊迫。從理論意義來看,深入研究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有助于豐富和完善金融發展理論和企業融資理論,進一步拓展對金融與實體經濟關系的認識,為后續學者的研究提供更多的實證依據和理論支撐,推動金融政策理論的發展與創新。從實踐意義而言,完善的金融扶持政策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融資結構,有效緩解融資難題,幫助中小企業突破資金瓶頸,實現持續穩定發展。這不僅有助于提升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還能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小企業的穩定發展對于保障就業、增加居民收入、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完善金融扶持政策能夠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奠定堅實基礎。此外,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有助于提升我國金融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增強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能力,推動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1.2研究目的與方法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現狀,明確其中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并通過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議,以增強金融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為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社會的穩定繁榮提供有力支撐。為實現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將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文獻研究法:全面搜集國內外關于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相關文獻資料,包括學術期刊論文、學位論文、政府報告、研究機構的統計數據等。對這些文獻進行系統梳理和深入分析,了解國內外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現狀、發展趨勢以及實踐經驗,為本研究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研究思路。通過文獻研究,明確已有研究的成果與不足,找準本研究的切入點和重點方向。案例分析法: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業案例,深入分析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融資問題以及所獲得的金融扶持政策支持情況。通過對實際案例的詳細剖析,直觀呈現金融扶持政策在實際應用中的效果與問題,總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例如,研究某些獲得政府專項扶持資金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分析其在資金使用、企業發展等方面的變化;或者研究在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下的中小企業,探討其融資渠道拓展和經營狀況改善的情況。通過案例分析,為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提供具體的實踐依據和參考。比較研究法:對比分析不同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特點、模式和實施效果。研究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成功經驗,以及部分新興經濟體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創新舉措。同時,對國內不同地區的金融扶持政策進行橫向比較,分析各地政策的差異及其對當地中小企業發展的影響。通過比較研究,汲取有益經驗,為我國金融扶持政策的完善提供借鑒和啟示。1.3國內外研究現狀國外對于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起步較早,成果豐碩。在理論研究方面,金融成長周期理論指出,中小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其資金需求和融資渠道存在差異。如Berger和Udell通過實證研究發現,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企業從依賴內源融資逐步轉向外源融資,且更傾向于選擇銀行貸款等債務融資方式。在政策實踐與研究上,美國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如《小企業法》《小企業投資法》等,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設立小企業管理局(SBA),通過擔保貸款、提供風險投資等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日本則構建了以政策性金融機構為核心的融資體系,包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等,為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和信用擔保。德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如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稅率、給予投資補貼等,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國內學者對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主要圍繞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及政策對策展開。在融資困境方面,學者們普遍認為中小企業面臨融資渠道狹窄、融資成本高、金融機構服務不足等問題。如林毅夫和李永軍指出,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中小企業自身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等特點,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時面臨較高風險,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政策對策研究上,國內學者提出了一系列建議。一是完善金融體系,包括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鼓勵金融創新,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供應鏈金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二是加強政策支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三是改善融資環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提高企業信用透明度;完善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性擔保機構,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門檻。已有研究在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理論和實踐方面取得了豐富成果,但仍存在一定不足。現有研究對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系統性和綜合性研究相對較少,缺乏對不同政策之間協同效應的深入分析;在政策實施效果評估方面,研究方法和數據來源有待進一步完善,以更準確地評估政策的實際效果;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中小企業的差異化金融扶持政策研究相對薄弱,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發展需求。本研究將從系統性和綜合性的視角出發,深入分析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現狀、問題及國際經驗,提出完善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彌補現有研究的不足,凸顯研究的獨特視角和價值。二、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發展歷程與現狀2.1發展歷程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發展歷程,是一部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不斷探索、完善的歷史。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體系中的地位逐漸凸顯,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也與日俱增,相關金融扶持政策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單一到多元、從初步探索到逐步完善的過程。這一歷程大致可劃分為以下幾個關鍵階段:初步探索階段(改革開放-20世紀90年代末):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經濟體制逐漸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中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成為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然而,由于金融體系尚不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極為有限,主要依賴于內源融資和少量的銀行貸款。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政府開始了初步的政策探索。1986年,國家科委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這是我國最早的針對中小企業的專項資金扶持政策之一。此后,各地政府也陸續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的扶持政策,如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提供貸款貼息等,以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199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批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政策體系初步形成階段(20世紀90年代末-2002年):隨著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政府加快了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體系的建設步伐。1998年,中央正式提出要“增加向中小企業貸款”,各大商業銀行開始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信貸業務。同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從信貸政策、金融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1999年,國家經貿委發布《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正式啟動。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增信支持,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因缺乏抵押物而導致的融資難問題。這一時期,政策措施涵蓋了信貸、擔保等多個領域,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體系初步形成。法律保障與政策完善階段(2002年-2012年):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該法明確了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從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技術創新等多個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構建了較為全面的中小企業政策支持框架。此后,為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在融資方面,2005年,銀監會發布《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鼓勵銀行創新小企業貸款模式,提高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2009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措施。這一階段,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斷完善,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創新發展與全面深化階段(2012年至今):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中小企業面臨著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壓力,對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更加多樣化和個性化。為適應新的形勢,政府在繼續完善傳統金融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大力推動金融創新,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舉措。在信貸政策方面,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定向降準、中期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銀保監會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其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目標,提高小微企業貸款的可得性和覆蓋面。在直接融資方面,我國加快了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步伐,2013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正式揭牌運營,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提供了股份公開轉讓、融資等服務;2019年,科創板正式開市,重點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此外,政府還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供應鏈金融等新興金融業態的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質量,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2.2現狀分析2.2.1信貸政策在信貸政策方面,我國積極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成為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中小企業信貸投放的重要舉措。自2018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多次實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對達到考核標準的銀行定向降準0.5至1個百分點,釋放長期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的信貸資金來源。例如,2020年3月16日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共釋放長期資金5500億元,這些資金被引導流向中小企業,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定向中期借貸便利(TMLF)也是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工具。通過TMLF,央行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長期穩定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中小企業貸款利率。2018年12月,央行首次開展TMLF操作,操作利率比中期借貸便利(MLF)利率優惠15個基點,期限為1年,可續作2次,實際使用期限可達3年。這一政策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促使金融機構以更優惠的利率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在這些政策的推動下,中小微企業貸款規模不斷擴大。數據顯示,2013年到2021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從17.62萬億元上升到50萬億元,年均增長率14.55%。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達到58萬億元,其中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從2018年的9.4萬億元增長到2022年三季度末的22.9萬億元。貸款戶數也大幅增加,服務小微企業戶數從2013年的1050萬戶增長到2021年的4456萬戶。同時,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持續下降,貸款年平均利率從2018年的7.34%降到2021年末的4.93%。融資方式也不斷創新,截至2022年10月底,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累計支持8.1萬家小微企業獲得融資13.7萬億,促成中小微企業單筆融資100萬元以下的有7.4萬筆。這些數據充分表明,我國信貸政策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中小企業的信貸可得性和融資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2.2.2信用體系建設信用體系建設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關鍵環節,近年來我國在這方面取得了長足進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是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成果之一。該平臺全面整合不同政府部門的信息資源,實現了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截至目前,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經與103個地方實現了互聯互通,覆蓋了273個地方的站點,入駐的金融機構超過2000家,企業超過1380萬家。通過該平臺,金融機構能夠更全面地了解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從而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意愿。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也在不斷強化建設,目前已覆蓋近11億自然人和7000萬市場主體。該數據庫收集了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信息、公共信息等,為金融機構提供了全面的信用參考。同時,我國積極推動地方征信平臺建設,支持征信機構依法采集和加工信用信息,促進擴大信用貸款的規模。目前,已備案132家征信機構經營企業征信業務,并依法批準有關征信機構開展個人征信業務,形成了全國與地方、市場與政府“雙輪驅動”的征信業發展格局。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制度體系的逐步建立,為小微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擔保支持。政府通過出資設立擔保機構或參股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例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旨在通過再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地也紛紛設立地方融資擔保基金,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形成聯動,共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這些擔保機構在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中發揮了特殊重要作用,使得信用貸款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逐漸提高,從2016年到2020年,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例從12.18%提高到20.10%,有效解決了缺乏抵押擔保物的小微企業融資難題。2.2.3直接融資政策為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構建方面,我國取得了重大進展。科創板于2019年正式開市,重點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科創板實行注冊制,簡化了上市流程,降低了企業上市門檻,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融資平臺。截至2023年,科創板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融資規模持續擴大,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創業板于2009年開板,主要為中小型創業企業提供上市融資服務。創業板在2020年進行了注冊制改革,進一步增強了對中小企業的包容性。改革后,創業板的上市條件更加靈活,審核效率大幅提高,吸引了眾多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于2013年正式揭牌運營,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股份公開轉讓、融資等服務。2021年,北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以現有的新三板精選層為基礎組建,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北交所的設立,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我國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創新債券品種,如推出雙創專項債、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以及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等。這些債券品種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多樣化的融資選擇,降低了融資成本。同時,政府通過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債券的投資力度,提高了中小企業債券的市場認可度和流動性。各類引導基金的設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國家設立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通過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這些引導基金主要投資于初創期、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為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幫助企業解決發展初期的資金短缺問題。例如,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通過投資于優質中小企業,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2.2.4風險應對政策在風險應對方面,我國積極推動相關政策的實施,助力中小企業增強風險抵御能力。保險行業大力開發普惠性保險,提升中小微企業保險服務可得性,在幫助中小企業應對風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針對中小企業面臨的財產損失、經營中斷、信用風險等問題,保險公司開發了相應的財產保險、營業中斷保險、信用保險等產品。這些普惠性保險產品具有保費低、保障范圍廣等特點,能夠滿足中小企業的基本風險保障需求,有效提高了中小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及“保險+期貨”試點的推進,為農村小微主體平穩運行應對市場風險提供了有力保障。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工具,幫助他們規避價格波動風險。“保險+期貨”模式則將保險與期貨相結合,通過保險為農戶提供價格風險保障,再通過期貨市場進行風險分散。例如,在“保險+期貨”試點中,農戶購買農產品價格保險,當農產品價格低于約定價格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付。保險公司再通過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將風險轉移給期貨市場參與者。這種模式有效降低了農戶面臨的市場風險,保障了農村小微主體的穩定收益。截至目前,“保險+期貨”試點已在多個地區推廣,涉及的農產品種類不斷增加,為眾多農村小微主體提供了風險保障。這些風險應對政策的實施,有效增強了中小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為中小企業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存在的問題3.1政策體系不完善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雖歷經多年發展取得一定成果,但在政策體系層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了政策效力的充分發揮。政策缺乏系統性與全面性,呈現出碎片化狀態。當前的金融扶持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缺乏從國家戰略高度出發的頂層設計,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與溝通機制,導致政策之間難以形成有機整體。不同部門針對中小企業金融扶持分別出臺各自的政策措施,這些政策在目標、內容和實施方式上存在差異,甚至出現相互矛盾或重疊的情況。例如,財政部門側重于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而金融監管部門則主要關注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和金融創新,兩者之間缺乏緊密的協同配合,使得中小企業在申請政策支持時面臨諸多困難,無法充分享受政策紅利。這種碎片化的政策體系不僅增加了政策執行的難度和成本,也降低了政策的整體效果,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不同政策間協調性不足,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在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中,信貸政策、信用體系建設政策、直接融資政策以及風險應對政策等各個板塊之間,未能形成良好的協同效應。信貸政策在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投放時,未能充分考慮信用體系建設對降低信貸風險的重要作用,導致金融機構在放貸過程中仍面臨較高的信用風險,從而影響了信貸投放的積極性。信用體系建設政策雖然致力于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透明度,但在與直接融資政策的銜接上存在不足,使得中小企業在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時,難以憑借信用體系建設的成果獲得更多的融資機會。直接融資政策在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融資時,未能與風險應對政策有效配合,導致中小企業在面臨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時,缺乏相應的風險保障措施,增加了融資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這種政策間協調性不足的問題,使得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整體效能大打折扣,無法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政策支持體系。政策執行細則不明確,增加了政策實施的難度和不確定性。許多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在出臺時,雖然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和原則,但缺乏具體的執行細則和操作流程,導致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彈性和主觀性。一些政策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不夠清晰,使得金融機構和相關部門在執行政策時難以準確判斷哪些企業符合政策支持條件,容易出現“一刀切”或“選擇性執行”的情況。部分政策對資金的使用范圍、審批程序、監管要求等規定不夠詳細,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出現資金挪用、浪費等問題。政策執行細則的不明確,不僅增加了政策執行的難度和成本,也容易引發尋租行為和腐敗現象,損害了政策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使得中小企業難以真正受益于金融扶持政策。3.2金融機構服務問題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金融扶持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但當前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可得性和融資成本。金融機構存在融資歧視現象,偏好大型企業。在貸款決策過程中,金融機構往往更傾向于向大型企業提供貸款,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較為謹慎。這主要是因為大型企業通常具有規模大、資產雄厚、經營穩定性高、信用記錄良好等優勢,金融機構認為向其放貸風險較低,收益更有保障。相比之下,中小企業規模較小,資產較少,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穩定性較差,財務制度不夠健全,信息透明度較低,金融機構在為其提供融資服務時面臨較高的信用風險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導致“惜貸、恐貸、拒貸”現象。以某國有商業銀行為例,其對大型企業的貸款額度占總貸款額度的70%以上,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占比不足30%,且在貸款審批過程中,對中小企業設置了更高的門檻和更嚴格的條件。這種融資歧視使得中小企業在獲取金融資源時處于劣勢地位,難以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貸款門檻高、審批流程復雜是中小企業面臨的又一難題。金融機構為了控制風險,對中小企業貸款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要求中小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物、擔保人以及完善的財務報表等。然而,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和資產限制,往往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和擔保人,財務報表也不夠規范和完善,這使得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面臨重重困難。某家小型制造企業,因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物,盡管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訂單充足,但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仍被銀行以抵押物不足為由拒絕。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流程繁瑣,從申請到放款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和部門的審核,耗時較長。一般來說,中小企業從提交貸款申請到獲得貸款,需要等待1-3個月的時間,甚至更長。在這個過程中,中小企業需要提供大量的資料,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多次調查和評估,增加了企業的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繁瑣的審批流程不僅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金周轉效率,也使企業錯過了一些發展機遇。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往往具有及時性和靈活性,而金融機構冗長的審批流程無法滿足企業的這一需求,導致企業在面對市場機會時,因資金無法及時到位而錯失良機。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不足,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需求。隨著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其融資需求呈現出多樣化、個性化的特點,除了傳統的貸款需求外,還對股權融資、債券融資、供應鏈金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新興融資方式有了更多的需求。然而,目前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相對滯后,仍然以傳統的信貸產品為主,對新興融資產品和服務的開發和推廣力度不足。在股權融資方面,金融機構參與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的渠道和方式有限,缺乏專業的團隊和服務能力,無法為中小企業提供全面的股權融資解決方案。在供應鏈金融領域,雖然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展了相關業務,但由于供應鏈金融涉及多個環節和主體,信息共享和協同難度較大,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面臨諸多挑戰,導致供應鏈金融產品的覆蓋范圍和服務效果有限。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缺乏針對性,未能根據中小企業的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和經營狀況,提供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在資金需求、風險特征、還款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但金融機構往往采用統一的標準和模式來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個性化需求。這種創新不足和服務缺乏針對性的問題,使得金融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3.3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體系作為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重要支撐,其健全與否直接關系到中小企業融資的難易程度和融資成本的高低。然而,當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仍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發展。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難度較大,缺乏科學統一的評估標準。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經營穩定性較差、財務制度不夠健全,導致其信用狀況難以準確評估。不同金融機構和信用評估機構在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估時,往往采用不同的評估指標和方法,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使得評估結果缺乏可比性和權威性。一些金融機構主要關注中小企業的財務指標,如資產負債率、盈利能力等,而忽視了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信用記錄等非財務指標;一些信用評估機構則缺乏對中小企業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深入了解,在評估過程中未能充分考慮企業的特殊情況,導致評估結果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信用狀況。這種信用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時,難以準確判斷企業的信用風險,從而增加了融資難度。在實際操作中,許多中小企業雖然經營狀況良好,但由于信用評估結果不理想,無法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錯失了發展機遇。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信息孤島現象嚴重。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等多個部門和機構,各部門和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導致信用信息無法實現互聯互通和整合利用。金融機構在獲取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時,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從多個渠道收集信息,且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難以保證。一些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信息、海關的進出口信息等,無法及時傳遞給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機構在進行貸款審批時,無法全面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增加了信貸風險。這種信息孤島現象,不僅降低了信用信息的使用效率,也阻礙了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和融資支持。例如,某家中小企業在工商部門的注冊登記信息顯示經營狀況良好,但在稅務部門卻存在欠稅記錄,由于信息未共享,金融機構在審批貸款時未獲取到該企業的欠稅信息,導致貸款發放后出現違約風險。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缺陷,擔保能力不足。信用擔保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我國目前的信用擔保體系仍存在諸多問題。政府性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有限,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需求。許多地方政府對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受限,無法為更多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不完善,擔保風險主要由擔保機構獨自承擔。在擔保過程中,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缺乏合理的風險分擔比例,一旦中小企業出現違約,擔保機構將承擔全部損失,這使得擔保機構在開展業務時過于謹慎,提高了擔保門檻,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機會。擔保機構的運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部分擔保機構內部管理混亂,風險控制能力較弱,影響了擔保業務的質量和效率。這些問題導致信用擔保體系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獲得擔保的難度較大,融資成本較高。如一些中小企業為了獲得擔保,需要支付高額的擔保費用和反擔保費用,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負擔。3.4融資渠道狹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關鍵瓶頸。在直接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面臨著重重障礙。上市融資作為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對企業的規模、業績、治理結構等有著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較小,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相對較低,難以滿足上市的財務指標要求。許多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著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健全等問題,這使得它們在上市審核過程中面臨較大困難。截至2023年,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業數量僅占上市公司總數的30%左右,融資規模也相對較小。債券融資同樣困難重重。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市場認可度不高,導致其發行債券的難度較大。債券投資者往往更傾向于購買信用等級高、風險低的大型企業債券,對中小企業債券的投資意愿較低。債券發行的審批程序復雜,對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嚴格,中小企業在滿足這些要求時面臨諸多挑戰。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規模僅占債券市場總融資規模的10%左右,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股權融資方面,雖然我國已建立了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包括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新三板等,但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通過股權融資獲得資金仍面臨諸多困難。在主板市場上市門檻較高,中小企業難以企及;創業板和科創板雖然對企業的規模和業績要求相對較低,但對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成長性有較高要求,許多中小企業難以滿足。新三板市場雖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股權融資的平臺,但市場流動性不足,投資者參與度不高,導致中小企業在新三板市場融資的效果不盡如人意。據統計,新三板市場每年的融資額僅占我國股權融資總額的5%左右。在間接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在中小企業融資結構中占據主導地位,據相關數據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中銀行貸款占比超過60%。這種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面臨銀行信貸政策調整或經濟形勢變化時,容易受到沖擊。當銀行收緊信貸政策時,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難度加大,資金鏈面臨斷裂的風險。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許多中小企業由于銀行收緊信貸,無法獲得足夠的貸款支持,導致企業倒閉或停產。其他間接融資渠道發展相對滯后,如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融資租賃在我國起步較晚,市場規模較小,許多中小企業對融資租賃的認識不足,應用較少。商業信用雖然是中小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之一,但由于商業信用的期限較短,額度有限,難以滿足中小企業長期、大額的融資需求。在實際經營中,中小企業通過商業信用獲得的融資額度通常只能滿足企業短期的流動資金需求,對于企業的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等長期投資項目,商業信用的支持力度遠遠不夠。四、國外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借鑒4.1美國扶持政策美國在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方面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政策體系,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簡稱SBA)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作為獨立的美國小型聯邦政府機構,SBA擁有廣泛的職能和強大的政策執行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全方位、多層次的支持。在政策性補助方面,SBA通過多種途徑為中小企業提供直接的資金支持。設立專項補助基金,針對特定領域或處于特定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給予資金補助。對于從事科技創新的中小企業,提供研發補助,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創新。這不僅有助于中小企業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還能促進整個國家的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為幫助中小企業應對自然災害、經濟危機等突發情況,SBA還設立了應急補助資金,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SBA在貸款與擔保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SBA通過擔保貸款的方式,降低銀行向中小企業放貸的風險,從而鼓勵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投放。對于75萬美元以下的貸款,SBA提供總貸款額75%的擔保,貸款歸還期最長可達25年;對于少量的“快速車道貸款”,提供50%額度比重的擔保;對于出口及國際貿易企業的貸款,擔保貸款不低于50萬美元,擔保比例可高達總投資的90%。這些擔保政策大大提高了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可能性,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SBA還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少量的低息貸款,幫助企業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稅收優惠政策也是美國扶持中小企業的重要手段。美國政府通過降低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提高稅收起征點、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措施,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減免部分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允許中小企業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提前扣除固定資產成本,從而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直接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現金流,提高了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資金積累能力,有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美國完善的風險投資體系也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助力。SBA通過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向中小企業提供風險投資。SBIC是由經SBA審核的、由職業投資人組建的投資管理公司,它向投資人募集投資基金,組建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公司,并按管理的資金量的2%到3%提取管理費。SBIC按風險投資的做法選擇投資項目,一旦決定投資,SBA將向SBIC提供最多達投資額三分之二的貸款或投資。項目成功,SBIC向SBA支付利潤;項目失敗,則由SBIC和SBA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模式吸引了大量民間資本參與中小企業投資,為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股權融資渠道,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美國政府還通過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美國聯邦政府規定了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購合同必須授予中小企業,確保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擁有一席之地。通過簡化政府采購流程、提供采購信息服務等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參與政府采購項目。這不僅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穩定的市場需求,還提高了中小企業的市場知名度和競爭力。4.2日本扶持政策日本政府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構建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扶持政策體系,為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政策法規層面,日本制定了一系列專門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196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基本法》,作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律,明確了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為后續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此后,又陸續出臺了《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法》等法律法規,從技術創新、融資擔保、創業扶持等多個方面,對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行規范和支持。這些法律法規涵蓋了中小企業發展的各個環節,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為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在金融支持方面,日本設立了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等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設備資金貸款和長期周轉資金貸款,貸款期限較長,利率較低,且對企業的擔保要求相對寬松。國民金融公庫則側重于為中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以滿足企業的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商工組合中央金庫主要為中小企業團體及其成員提供金融服務,通過聯合貸款等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較大額度的資金支持。這些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存在,彌補了商業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不足,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日本還積極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信用保證協會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是日本信用擔保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信用保證協會為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提高了中小企業的貸款可得性。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則為信用保證協會提供再保險,當信用保證協會因擔保業務遭受損失時,由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給予一定的補償,進一步分散了信用保證協會的風險。這種雙重擔保和再保險機制,有效增強了中小企業的信用能力,促進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在技術創新支持方面,日本政府通過多種政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設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項目給予資金補助和貸款貼息,降低了企業的創新成本。提供技術創新咨詢和培訓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促進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這些政策措施激發了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提高了中小企業的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4.3德國扶持政策德國在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方面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模式,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德國建立了完善的金融體系,開發性銀行、商業銀行和擔保銀行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中協同作用顯著。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作為重要的開發性銀行,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發揮著關鍵作用。KfW通過提供低息貸款、項目融資等方式,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設備更新、市場開拓等提供資金支持。對于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項目,KfW提供專項貸款,貸款期限較長,利率優惠,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技術水平。商業銀行在德國中小企業融資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德國的商業銀行以關系型融資模式為主,與中小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德國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時,注重對企業的長期跟蹤和了解,不僅僅關注企業的財務狀況,還深入考察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市場前景、行業競爭力等因素。通過這種方式,商業銀行能夠更準確地評估企業的信用風險,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從而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意愿。德國商業銀行還為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如現金管理、貿易融資、財務咨詢等,滿足企業不同的金融需求。擔保銀行在德國中小企業融資中起到了重要的增信作用。德國的擔保銀行主要由政府和行業協會出資設立,為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當中小企業無法提供足額抵押物時,擔保銀行可以為其提供擔保,增加企業的信用等級,使企業更容易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擔保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建立了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一般情況下,擔保銀行承擔70%-80%的貸款風險,商業銀行承擔20%-30%的貸款風險。這種風險分擔機制既降低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又提高了擔保銀行的擔保積極性,促進了中小企業融資活動的順利開展。德國政府還設立了政府投資基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支持。政府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初創期和成長型的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幫助企業解決發展初期的資金短缺問題。德國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政府不直接干預基金的投資決策,而是通過制定投資政策和監管規則,引導基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二是注重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投資基金通常與風險投資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等社會資本共同投資,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中小企業投資。三是強調投資的長期性和穩定性,政府投資基金不以短期盈利為目的,而是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潛力,為企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在實際運作中,德國政府投資基金對某家科技型初創企業進行了投資,幫助企業解決了研發資金短缺的問題。在政府投資基金的支持下,企業成功研發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實現了快速發展,隨后吸引了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企業規模不斷擴大。4.4英國扶持政策英國在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方面,尤其是在綠色金融領域,形成了一套獨特且具有前瞻性的政策體系,對推動中小企業綠色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經驗。英國構建了以《氣候變化法》為基礎的碳中和戰略體系,該體系為中小企業的綠色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2008年發布的《氣候變化法》確立了2050年碳減排目標,并在2019年修訂為“實現凈零排放”。在此基礎上,英國相繼發布了一系列產業或經濟支持計劃,如《綠色工業革命十點計劃》《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戰略》,以及《電力脫碳計劃》《氫能戰略》等相關領域的具體計劃。這些政策雖然并非專門針對中小企業,但為中小企業的綠色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引導中小企業在綠色轉型過程中找準方向。《綠色工業革命十點計劃》中“加速向零排放車輛過渡”的舉措,投入大量資金并吸引私營部門投資,為電動汽車產業鏈中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了發展機遇,涉及電池制造、充電設施建設、電動汽車銷售和服務等多個領域,眾多中小企業在這一政策引導下積極參與到綠色產業發展中。在可持續金融領域,英國發布了具有雄心的綠色金融戰略,為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支持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首次發布《向更綠的未來轉型——2019年綠色金融戰略》,將“加強英國金融業的競爭力”作為兩大目標之一;2023年發布更新版的《動員綠色投資——2023年綠色金融戰略》。這些戰略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綠色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拓寬了中小企業的綠色融資渠道。在綠色貸款方面,國民西敏寺銀行、巴克萊銀行、匯豐銀行等多家銀行推出相關服務,對貸款使用范圍進行明確要求,涵蓋建筑、能源、交通、農業等綠色領域,為中小企業的綠色項目提供了資金支持。這些銀行還根據貸款方的抵押物或信譽等情況,提供不同期限及規模的貸款,并發布各自的指引或標準支撐綠色金融服務落地,滿足了中小企業多樣化的綠色融資需求。英國支持中小微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的金融服務方式呈現多元化特點,除綠色貸款外,還包括債券、贈款/補貼等。在綠色債券方面,為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途徑,企業可以通過發行綠色債券,吸引投資者的資金,用于綠色項目的建設和發展。政府還通過提供贈款和補貼等方式,直接支持中小企業的綠色發展項目,降低企業的綠色轉型成本。對采用環保技術和設備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企業積極進行綠色創新。英國注重運用市場機制促進中小企業綠色發展,通過建立綠色金融市場,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到中小企業的綠色發展中來。在綠色金融市場中,金融機構、企業、投資者等各方主體相互協作,形成了良好的市場生態。金融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金融解決方案;企業通過綠色發展,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吸引更多的投資;投資者則通過投資綠色項目,實現資產的增值和社會責任的履行。這種市場機制的運用,不僅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還推動了中小企業綠色發展的可持續性。4.5經驗啟示國外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在多個方面為我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啟示。在政策體系構建方面,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都十分重視政策的系統性和全面性,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美國的《小企業法》《小企業投資法》等一系列法律,涵蓋了中小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從資金支持、技術援助到市場開拓等,為中小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日本的《中小企業基本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明確了中小企業的地位和發展方向,為政策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應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頂層設計,制定統一的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法,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加強政策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形成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在金融服務創新方面,國外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德國的商業銀行采用關系型融資模式,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深入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融資需求,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美國的風險投資體系發達,通過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投資,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我國金融機構應加強創新意識,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供應鏈金融、股權眾籌等,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同時,應加強金融科技的應用,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降低金融服務成本。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是國外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本的信用保證協會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形成了雙重擔保和再保險機制,有效增強了中小企業的信用能力,促進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德國的擔保銀行由政府和行業協會出資設立,為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并與商業銀行建立了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我國應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大政府對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完善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合理確定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分擔比例;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管,規范擔保機構的運作,提高擔保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在融資渠道拓展方面,國外通過完善資本市場、發展風險投資等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重要的上市融資平臺,促進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日本通過設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和長期周轉資金貸款,滿足了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資金需求。我國應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加強科創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建設,提高市場的包容性和流動性,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上市融資機會。同時,應加大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完善風險投資的政策環境,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中小企業投資,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五、完善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5.1完善政策體系加強政策頂層設計是完善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體系的關鍵。政府應從國家戰略高度出發,制定統一的中小企業金融扶持規劃,明確政策目標、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使各項政策圍繞共同目標協同發力。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協調小組,由國務院牽頭,聯合財政、金融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制定與實施。該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共同商討政策制定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與協作,確保政策的一致性和連貫性。制定統一的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中小企業的地位、權利和義務,規范金融機構、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相關主體在中小企業金融扶持中的職責和行為。該法應涵蓋信貸、信用體系、直接融資、風險應對等各個方面,為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在信貸方面,明確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責任和義務,規定金融機構應按照一定比例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并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明確信用信息共享的原則、方式和范圍,規定信用評估機構的設立、運營和監管要求,為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在直接融資方面,明確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融資權利和條件,規范中小企業債券發行、上市融資等行為,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通過制定統一的法律,增強政策的權威性和穩定性,為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明確各部門職責,增強政策協同性和穩定性。建立健全政策協調機制,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在財政政策方面,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扶持力度,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人才培養等。對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項目給予財政補貼,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在貨幣政策方面,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通過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增加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金供給,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在產業政策方面,結合國家產業發展戰略,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制定產業目錄,明確鼓勵發展的產業領域,對目錄內的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項目扶持等政策支持。通過加強政策協同,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政策的實施效果。建立政策評估與調整機制,定期對中小企業金融扶持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成立獨立的政策評估機構,該機構由金融專家、經濟學家、企業代表等組成,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指標體系,對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政策,確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適應性。當發現某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如政策目標未實現、政策執行效果不佳等,及時對政策進行調整,優化政策內容和實施方式。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新需求,及時出臺新的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持續的政策支持。5.2強化金融機構服務金融機構應積極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潛力,摒棄傳統的融資歧視觀念,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商業銀行應樹立長期發展戰略,將中小企業作為重要的客戶群體,制定專門的中小企業信貸政策,明確信貸投放目標和計劃。通過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項額度,確保每年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保持一定的增長比例,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在銀行貸款總額中的占比。鼓勵商業銀行開展針對中小企業的特色信貸業務,如小微企業“快貸”業務,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滿足中小企業“短、頻、快”的資金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是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需求的關鍵。金融機構應加強市場調研,深入了解中小企業的行業特點、經營模式和融資需求,結合自身優勢,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知識產權的價值,為企業提供相應的貸款支持,幫助企業將無形資產轉化為有形資金,解決企業因缺乏固定資產抵押物而導致的融資難題。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以供應鏈核心企業為依托,通過對供應鏈上企業之間的交易數據進行分析和挖掘,為上下游中小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預付款融資、存貨融資等金融服務,優化供應鏈資金流,提高中小企業的資金周轉效率。創新股權融資產品,如開展股權眾籌業務,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的股權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中小企業投資,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優化審批流程是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的重要舉措。金融機構應簡化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手續,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和資料要求,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實現貸款審批的自動化和智能化。通過大數據分析,金融機構可以全面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記錄和資金需求等信息,快速評估企業的信用風險,做出貸款審批決策。人工智能技術可以實現貸款申請的自動受理、審核和放款,大大縮短貸款審批時間,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建立貸款審批限時制度,明確規定貸款審批的各個環節的時間限制,確保貸款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批,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申請,應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于情況復雜的貸款申請,也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完善考核機制是激發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積極性的重要保障。金融機構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考核機制,將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考核權重。對積極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業績突出的分支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如獎金、晉升機會等;對在中小企業貸款業務中表現不佳的分支機構和個人,進行問責和處罰。完善風險容忍度制度,適當提高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合理確定不良貸款率的考核標準。對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中小企業貸款不良,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消除信貸人員的后顧之憂,提高其放貸積極性。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盡職免責制度,明確盡職免責的條件和標準,對于信貸人員在貸款業務中已盡職履行職責,但仍出現貸款損失的,免除其相應責任,鼓勵信貸人員積極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5.3健全信用體系完善信用評估體系,建立科學統一的評估標準至關重要。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機構,共同制定一套適用于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綜合考慮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信用記錄等多方面因素。在財務狀況方面,除了關注資產負債率、盈利能力等傳統指標外,還應注重企業的現金流狀況、應收賬款周轉率等指標,以全面評估企業的財務健康程度。在經營管理能力方面,評估企業的管理層素質、內部管理制度、創新能力等因素,判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在信用記錄方面,整合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等多部門的信息,全面了解企業的信用表現。引入第三方信用評估機構,提高評估的專業性和公正性。第三方信用評估機構應具備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專業的評估技術,能夠獨立、客觀地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估。同時,加強對第三方信用評估機構的監管,規范其評估行為,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現象。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整合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等多部門的信用信息,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通過該平臺,金融機構可以一站式獲取中小企業的全面信用信息,降低信息收集成本,提高信用評估效率。明確各部門在信用信息共享中的職責和義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制定信息共享的標準和規范,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建立信息共享的監督和考核機制,對不履行信息共享職責的部門進行問責,保障信息共享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對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對信用信息進行加密存儲和傳輸,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建立嚴格的信息訪問權限制度,根據不同用戶的需求和職責,分配相應的信息訪問權限,確保信息的安全使用。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增強擔保能力。加大政府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充實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增強其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設立國家和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通過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擔保基金的規模。完善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合理確定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分擔比例。例如,擔保機構可承擔70%-80%的貸款風險,金融機構承擔20%-30%的貸款風險。建立再擔保機制,由國家或省級再擔保機構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進一步分散擔保風險。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管,規范擔保機構的運作。建立健全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業務監管和財務監管,確保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提高擔保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效率,簡化擔保手續,降低擔保費用,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擔保服務。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降低信用風險。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風險進行補償。當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貸款出現不良時,風險補償基金按照一定比例對金融機構進行補償,降低金融機構的損失。鼓勵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等合作,共同分擔中小企業融資風險。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合作,通過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降低貸款風險;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當企業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發揮作用,建立行業互助基金,為會員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和風險分擔。行業互助基金由會員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當會員企業面臨融資困難時,互助基金可為其提供資金支持;當會員企業出現貸款違約時,互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分擔風險。通過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降低信用風險,提高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5.4拓寬融資渠道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關鍵舉措。應進一步推進創業板改革,降低中小企業上市門檻,簡化上市流程,提高上市效率。在上市條件方面,適當放寬對企業盈利規模和存續期限的要求,更加注重企業的成長性和創新能力。對于具有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即使其當前盈利水平不高,但只要擁有核心技術和良好的市場前景,就應給予上市機會。優化審核流程,縮短審核周期,提高審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為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持續推進科創板改革,強化對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持。科創板應進一步完善注冊制,加強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場的包容性和專業性。在行業覆蓋方面,擴大科創板對新興產業的支持范圍,除了現有的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等領域,將更多符合國家戰略方向的新興產業納入其中,如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區塊鏈等。加強對科創板上市企業的持續監管,建立健全退市制度,形成良好的市場生態,吸引更多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在科創板上市融資。完善新三板市場,提升市場的流動性和融資功能。新三板應優化分層管理,根據企業的規模、業績、創新能力等指標,進一步細化市場層次,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加強對新三板企業的培育和輔導,提高企業的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增強投資者對新三板企業的信心。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加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提高企業的融資效率。加強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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